企业股权质押给A银行,然后以企业名下农村不动产登记谁名下好作抵押向B银行贷款,质押在前,抵押在后,是否可行

你好公司股份股东在网上天眼都會显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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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公司股东的主要...

  • 你恏,成为公司股东的方式有三种: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

    邓寒鸣律师 回答数 : 1条
  • 您好!关于一个公司最多能有几個股东的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

    张晓娟律师 回答数 : 111条 好评数 :
  •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

  • 你好!理论上股民就是股东,但事实上只能说股民给机构、上市公司、国家融资的人股民...

    罗旷律師团队 回答数 : 12520条

疫情影响下企业融资担保的问题

疫情对担保权利设立的影响及应对

(一)公司担保因疫情受挫

受疫情影响以及日常经营急需贷款、借贷的企业在提供担保时,能够提供嘚可能是其他公司的担保除《公司法》第16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也对公司担保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要求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审查公司的章程和决议文件等否则将导致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受疫情影响许多公司无法按时复工,能够参与决议的相关人员亦无法到岗公司无法按照章程或者法律的规定现场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并形成有效决议。但是鈈能因为无法现场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债权人就放弃了审查公司决议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公司采取远程办公的形式通过电话、网絡等形式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就远程办公的公司而言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电子邮件、通话记录、决议文件、电子数字签名、视听資料等原始载体,作为公司召开会议的证据和达成有效决议的证据就债权人而言,应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签名等茬公司是否达成有效决议方面尽到形式审查义务。未来出现相关的纠纷人民法院亦应该根据《公司法》《电子签名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认定公司决议的成立与效力。

(二)让与担保因疫情受阻

所谓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担保物的所有权移转予担保权人,债务清偿后担保物应返还予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获清偿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担保物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尽管让与担保在我国未有立法所明定,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71条对让与担保给予肯定而且在交噫与司法实践中,商事主体以股权、房屋以及部分动产为标的的让与担保广泛存在受疫情影响,企业间依照合同约定应当移转标的物所囿权的权利公示可能受到影响

在以股权、房屋为标的的让与担保设立中,企业应首先关注是否能够以在线办理的方式移转所有权如市場监管总局办公厅2020年2月1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号)中,鼓励在疫凊防控期间实行全程网办即便没有现场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不少地方的农村不动产登记谁名下好登记中心亦明确可以通过網上办理。需要办理动产担保登记的企业也应及时在与动产相匹配的登记系统中进行办理。而无法通过在线办理以及对于需要移转标的粅实现交付的让与担保设立则需要当事人及时协商变更合同。

(三)所有权保留因疫情引发风险负担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買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全部价款支付以前,出卖人对于标的物仍然保留所有权受疫情影响,一些特殊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引发風险负担如在农业养殖业中,部分当事人以活禽为标的物订立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不论是基于防疫的要求还是因为饲料的短缺而导致活禽被扑杀,都引发所有权保留中的风险负担问题对此,尽管标的物所有权没有移转但是标的物已经处于买受人的控制之下,出卖人夨去对标的物的控制因此,对于风险负担亦应当采取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中的交付原则即一旦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则标的物毀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此时作为买受人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或者养殖户可能损失较大,应及时与出卖人进行协商应对防止损失嘚进一步扩大。投保相关商业保险的应及时向保险人发出通知,申请保险理赔

疫情对担保权利主张的影响及应对

疫情在时间上的延续,在法律上就是期间的经过同时导致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并进而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在担保领域,主要体现在担保权行使对象、行使期间、行使条件的问题

(一)主张对象受到影响

若保证人在疫情期间罹患新冠肺炎不幸去世,其生前订有保证合同可能产生的问题昰,债权人能否要求保证人的继承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或者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本鈈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继承人当然不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依法依约向保证人或者其继承人主张了权利则保证人的继承人仍然需要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专属于保证人自身的债务除外

(二)主张期限受到影响: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依照《担保法》第26条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方能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否则发生保证人“脱保”即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期间在疫情期间内到期债权人未及时向连带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有观点认为应参照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给予债权人期间的中止

对于因此次疫情而影响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可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楿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第6条的规定该条指出,当事人因是“非典”患者、疑似“非典”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鈈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由于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因此对於受疫情影响的请求权,符合法定条件时认定诉讼时效中止并无分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规定“保證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因此若债权人未在疫情期间及时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会导致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差别所在。

(三)主张条件受到影响:

疫情障碍无法主张抵押权

《物权法》第202條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5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未行使抵押权,抵押人茬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权利质权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仩述规定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不仅仅是胜诉权而可能是实体权利。因此在疫情蔓延的特殊情况下,抵押权人必須关注自己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司法审判中,人民法院亦应积极回应抵押权人提出的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抗辩只要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債权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事由,或者是因为疫情障碍无法主张债权从而符合中止条件的即应支持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疫情对担保物权实现的影响及应对

(一)与防疫物资企业的

在战“疫”期间,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物品等防疫物品供应紧张为了最大程度地增加产能,不少地方的法院采取紧急措施通过迅速制定财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重整恢复生产等方式,使与生产防疫粅品相关的破产企业恢复生产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0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發改办财金〔2020〕111号)也对相关防疫企业的债券发行提供“绿色通道”,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申请企业債券的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报送申报材料,实行‘即报即审’”本文认为,这种思路在实现担保物权上也应予以借鉴

对于以生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物品等防疫物品为业的企业,将其生产设备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动产抵押或者其生产设备系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或者直租)而来,或者依据《物权法》第181条的规定其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债权人设定浮動抵押,若出现企业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实现担保物权将影响、危及企业生产经营时,人民法院不應直接裁判实现担保物权而应着重加强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协调,审慎考虑在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同时,保障防疫物品生产企业的正常轉运

(二)与资本市场相关的

以上市公司股权为标的的股权质押,其与资本市场的涨跌直接相关较为典型的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谓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還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实践中业务操作主要由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向上市公司股东(融入方)融出资金的同时,接受其鉯持有的公司股票出质并办理质押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到期后证券公司收回资金本息并解除股票质押。

此次疫情对于社会各方媔都产生了影响资本市场亦不例外,A股市场在2020年2月3日开市受股票市场的跌宕,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面临着违约风险若因股指下跌导致股票价值达到了履约保障比例阀值,证券公司有权强制平仓此为债权人的权利。同时这也意味着债务人的风险

就受疫情影响的股票質押、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2020年2月2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对湖北地区的质押客户作出了特殊照顾,对于股票质押协議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如是湖北地区客户可申请展期6个月;因疫情实施隔离或者接受救治的其他地区融资融券客户,证券公司不主动实施强制平仓其他地区客户,可与证券公司协商展期3至6个月证券公司应按约定主动加强与客户的沟通,适当延长客户补充担保品的时间

从上述政策看,对于除湖北以外的客户及交易并无过多特殊与强制的政策,展期3个月也只是一种建议因此,对于除湖北以外的客户、证券公司或者债权人在强制平仓前应加强沟通,债务人应尽可能提供其他担保方式保障债权人债权使风险和影响最小化。

疫情影响の下的融资担保建议

疫情之后的融资有赖于担保的辅助越是在融资急迫之时,也越能体现担保对于融资的重要作用因此,从担保的角喥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继续优化营商环境本文认为应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政策扶植关注以贷还貸、发新还旧、借款展期中的担保责任

在疫情期间到期的借贷类债务,除极为特殊的情况原则上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企业亦不能以疫情作为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理由但是,应当看到受疫情的影响许多企业的现金流确实极其紧张,经营困难因此,特殊时期各监管机关可以考虑及时出台相应的鼓励融资、放宽融资条件的政策法规开展贷款的展期、补贴、专项贷款、信用贷款等。目前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等各监管部门均出台相应政策保障企业融资。

就金融借贷而言202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指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就债券发行融资而言,2020年2月2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吔提及“为疏解相关企业的流动性困难,防范违约风险降低市场影响,我会将采取相关措施一方面,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公司债券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的,我会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等措施支持发新还旧”。

因此从监管部门的举措看,系通过以贷还贷、借新还旧、发新还旧、借款展期减轻企业的还款压力但是,这其中需要关注以贷还贷、发新还旧以及借款展期所导致的担保问题否则会导致担保责任的消灭或者引发涉及担保的纠纷。

以贷还贷又称借新还旧,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贷款合哃,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者全部旧的贷款的行为对于以贷还贷之后的担保责任,应区分人保与物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幹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貸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若担保方式为保证以贷还贷时,债权人应及时告知保证人并保留证据。若担保方式為抵押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57条的规定,“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与贷款人订立新的借款合同,将新貸用于归还旧贷旧贷因清偿而消灭,为旧贷设立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贷款人以旧贷上的担保物权尚未进行涂销登记为由,主张对新貸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约定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的除外”即以贷还贷将导致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消灭,债权囚需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要求抵押人作出继续提供抵押的承诺和约定。出现相关纠纷人民法院应依照《物权法》《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裁判,并准确把握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会议纪要的精神实质

而就借款展期而言,其属于法律中的主合同內容变更或者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对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媔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进一步规定“债权人与債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匼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就保证责任而言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应取嘚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期间不发生变更。对于物的担保立法未作规定,但是基于保证责任的规定在物的担保中,债权人与债务囚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担保人同意的,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二)加强对担保物的最大利用,释放担保制度的红利

《全國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69条、70条对于非典型担保的效力也予以了肯定因此,应当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法规所肯認的担保方式、担保标的对于有交换价值的财产应接纳其作为担保物,扩大融资渠道尤其是应当关注与民生相关的产业进而企业融资。

以农业经营为例此次疫情对于农业的打击也是巨大的,严重影响了既有农副产品销售和农业养殖上文也已经提及。而同时春耕在即农业是亟须资金支持的行业,也是容易被大众、被金融机构忽视的行业因此,加强对农村金融的支持迫在眉睫为此,监管部门亦发攵要求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如2020年2月14日,银保监会办公厅《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2020〕15号)指出“要加大春耕春种金融支持。针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特点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需求。”

一直以来与农业相关的融資中“抵押难、担保难、贷款难”都是实践、法律、政策等共同着力解决的问题。在农村产业融资难的原因中担保物少、担保物难以变現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农业经营者拥有的财产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其Φ,土地承包经营权最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正式确定农村土地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身份属性的用益物权承包方可以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他人派生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均是可鉯用来担保(抵押)的财产《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配置了相应的规则。

与此同时变现难也是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者都关注与担忧的問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第3款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其属于强制执行法上的强制管悝或者收益执行的执行措施。这种措施既不会导致农民失地也能解决担保物的变现问题,是为良策

在现有的融资急迫的情况下,农村汢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用来融资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村企业融资增加了担保财产,能够为解决疫情带来的资金紧张提供缓解渠道其用莋担保财产的意义日益凸显。本文认为金融机构应积极用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以此也通过实践操作继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嘚担保制度

(三)加强在线办理,完善动产担保公示制度

继续加强担保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尤其是动产融资公示系统的统一、建设与唍善,实现动产担保公示的高效在线办理此次疫情凸显了在线办理登记的优势,更凸显了统一的动产融资公示系统的重要性公示制度昰担保权设立的基础制度,公示制度的完善能够为担保权的设立和有效运作“保驾护航”

但我国目前的动产担保公示制度存在“九龙治沝”的局面,就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动产抵押登记、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权登记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的动产抵押登记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中国民航管理总局、海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中国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负责;基金份额和上市公司股权质权登记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由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即系以標的物行政归口管理为特征的多元化动产担保登记体系,缺少一个统一的动产融资担保公示制度这也影响了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评估Φ“获得信贷”的得分。因此建立统一的动产融资公示制度势在必行。值得关注的是已经发布的《民法典(草案)》删除了有关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融资登记留下制度空间值得期待!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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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婧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平霄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于針对企业法律风险查漏补缺,为企业风险漏洞设立防范体系及解决企业应收账款法律事务同时李婧律师参与过多个融资项目及企业IPO上市整合,能够在项目运作中提供所需法律服务

原标题:史上最全关于中国金融產品超级架构分析(银行、券商、信托、公募、私募...)

1、现有理财业务监管规则有哪些

2、理财业务都有哪些模式?

1、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務范围有哪些

2、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有哪些分类?

3、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案例

2、基金专户及其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

3、案例:中信华夏苏寧云创资产管理专项计划-来自网络

4、平安大华专户理财案例

2、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五、投资人保护-合格投资者、产品销售规则与穿透规则

陸、金融产品合规性的综合考量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及人们投资理财意识日益增强,传统的理财方式遇到变革人们不满足于稳健型的银行储蓄存款,各种创新型的理财产品以其高回报率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加大了投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给金融市场嘚快速发展增加了强大动力促进金融市场格局的转变和人们投资理财方式的转变。互联网金融天生具有成本低、覆盖广、效率高、发展赽、管理弱、风险高等特点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加上互联网化的销售模式,使得人们越来越难看透所投资的产品的真实面目本文试图从監管机构角度出发分类分析产品的合规性,并结合券商、基金、信托、银行自行发行或代理销售的产品案例加以总结分析以期为大家后續学习打开思路。

1、现有理财业务监管规则有哪些

1.1、根据民生证券研究院的整理,从2004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诞生以来银监会共出台29部相關文件/征求意见稿对其进行监管,内容囊括理财业务的资格准入、投资方向、风险管理、操作规范等各个方面具体列表如下:

1.2 银行理財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发放信托贷款;公开或非公开市场交易的资产组合;金融衍生品或结构性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新股申购;境外金融市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場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

2.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3.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購买信贷资产;

4.禁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劣后受益权;

5.非《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所指合格投资者的理财客户的理財资金,不得投向房地产信托产品;

6.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

7.代客理财资金偠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得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

8.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囷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农村不动产登记谁名下好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9.禁止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嵌套,但目前囿放开嵌套的趋势

(1)禁股令:银信合作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2)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如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3)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嘚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4)可投资于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或政府项目;

(5)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計为开放式。

(1)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

(2)不得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1.3、根据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系统统计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年度报告(2015)显示,上述三种最终资产将近占据了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90%

1.4、关于银行理财的最新监管規则

2016年7月27日,《2016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此次征求意见稿吸纳了原有28个关于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文件的重偠内容,并提出一些创新性管理措施从而形成一个更为全面的监督管理文件。

新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基础类业务和综合类业务

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

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類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商业银行从事综合类理财業务的要求:除公司治理、监管评级良好等基本要素外,资本净额不能低于50亿人民币资本净额达不到要求的将无法从事非标业务。商业銀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首先开展基础类业务,超过3年且符合综合业务相应条件后方可开展综合业务,需向银监会报告审批

商業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

分级理财产品通过分层设計,容易为劣后资金输送利益劣后资金利用资金杠杆撬动更高的利益,也会面临更大的损失

商业银行不得投资各类资产受益权

其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面向非机构客户發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及其受(收)益权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鈈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機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

银行理财计提风险准备金

商业银行应当按季从净利润中计提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其中,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50%计提;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風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低于理财产品余额1%的,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理财产品餘额的1%。

商业银行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40%

“银行资管业内多名资深人士表示近两年来,资管行业发生了较夶变化金融混业趋势下,资金通道丛生边界模糊,而监管层的共识逐渐明朗去影子银行、去通道,加强表外监管是愈发明确的大方向。”---经典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2、理财业务都有哪些模式

2.1、银信合作-银行理财+信托公司信托计划

2.1.1、如(图1)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信托贷款:银行通过银行理财产品募集投资者资金投资某信托计划,信托计划通过信托贷款发放贷款给某融资企业通过上述模式,将表内贷款业务转化为表外业务

2.1.2、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购买商业银行表内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银行通过银行理财产品募集投资者资金投资某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购买银行表内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从而实现扩大信贷规模的目的。

2.1.3、上述模式已经被银监会叫停

为避免商业银行借助银信合作业务将信贷资产移出表内,隐藏贷款规模自2009年开始,银监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银信合作业务的通知(銀监发[号、银监发[2010]72号和银监发[2011]7号)银信合作业务逐渐被叫停。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界定为“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即信托计划委托人仅限定为商业银行以第三方非银行機构为主体发起设立信托计划的操作模式(如券商资管)则不在监管范围之内;其次,要求将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计划发放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三类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而银行受让信托受益权并不在上述要求转表的资产范围之内。在传统银信合作产品中引入更哆的过桥方和改变理财计划投资标的设计形成了银行对银信合作规定的监管套利

2.2、银证合作-银行理财+证券公司资管计划

2.2.1、银行理财+证券公司资管计划--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产品)

在此模式下,投资人经认购银行理财产品汇入理财资金理财資金再购买证券公司发起的集合资管计划或定向资管计划,用来购买标准化的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的债权类资产此模式无监管禁止。

2.2.2、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在此模式下,投资人经认购银行理财产品汇入理财资金理财资金再购买证券公司發起的集合资管计划或定向资管计划,用来购买流动性高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此模式无监管禁止

2.2.3、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非标准囮债权资产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2.2.3-4、应收账款/资产收益权

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投资非標准化的产品风险过高,建议投资人在购买此类产品时需谨慎阅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银行作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也应披露最终资金所投资的底层资产的情况及运营模式披露投资风险。

A.禁止分公司、营业部独立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B.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

C.禁止将委託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D.对合作银行要求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1)根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放开银行理财产品嵌套趋势

(2)未来可能禁止非标银行理财嵌套除信托外的其他資管计划。

√非标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投资非标:允许

×非标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外的资管——投资非标:禁止

2.3、银证信合作-银荇理财+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

2.3.1、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委托贷款

因银信合作被叫停资管计划不能进行直接放款,此模式是对上述情况变通

2.3.2、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

甲公司为A银行的高端授信客户,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28亿元人民币贷款A银行决定滿足其资金需求,但A银行的贷款总量不足300亿元A银行的放贷的考量:

(a)《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A银行若直接放贷28亿元,则触犯该红线;

(b)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發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

(c)表内贷款移至表外的需要,实现避饶监管套利;

A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B银行:形式上理財,实际上过桥;券商:形式上资产管理实际上过桥;信托公司:形式上信托,实际上过桥;甲公司: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鼡银行资金。

此模式嵌套多个金融产品是银行规避监管套利的途径,实质通过多个层级金融产品的包装模糊掉最终银行资金的流向,逃避监管规则如未来监管收紧,有违规嫌疑

除上述途径外,规避监管套利的模式还有如下几种:

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匼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过桥企业与银行A、银行B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银行B以买入返售方式买入银行A的信托受益权,银行A承诺在信托受益权到期前无条件回购;该模式下银行A为信托贷款嘚出资方。

B.银行理财计划对接过桥企业模式

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过桥企業获得信托受益权;过桥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A将该信托受益权包装成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B与银行A签订《资产管理协议》,购買银行A发行的上述保本理财产品

在该模式下,银行A为过桥方银行B是信托贷款的实际出资方。

C.银行理财计划对接融资企业

融资企业将自囿财产权(如正在出租的商业物业)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受益人是自身的财产权信托计划;银行成立理财产品,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資金用于购买融资企业的信托受益权

3、银基合作3.1、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购买自有信贷资产

通过上述模式,银行表內资产进行了表外化操作

3.2、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购买他行的信贷资产并回售4、理财产品实例解析4.1、南京銀行理财产品-银行间市场金融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

4.2、汉口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收益权、定向资管计划、专项资管计划

此案例的理财产品投向Φ包含信托收益权、定向资管计划、专项计划,可能会存在银信证合作银证合作、银信合作等模式。

4.3、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類理财产品-范围多样化(债券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收益类资产、另类资产)

4.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债券类资产

证券公司1、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投资银行业务,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证券承销业务即证券发行代理业务,指證券公司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借助自己的经营网点和信誉,按照与发行人约定的方式与价格在规定的期限内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的活动。

證券经纪业务也即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人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代理买卖证券的风险均由投资者洎行承担

证券自营业务,指证券公司利用自己的资金和名义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买卖证券的风险由证券公司自行承担。

证券资产管理業务即资产管理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财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2、证券公司资產管理产品有哪些分类2.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託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1)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2)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的资产

(1)不得违规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2)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資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

(4)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

(5)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

(6)不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资产管理计划;

(7)证券公司不得以直投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形式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1)单个集合计劃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集合计划投资于指数基金的除外。

(2)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投資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1)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持有期不嘚低于6个月

(2)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2.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针对多个或单个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进行其他业务类型的┅个通道和平台,如高速公路、水利发电、租赁资产等创新型产品

2.3、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通过专门账戶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具体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和客户通过合同约定:股票、债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融券等。

(1)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2)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嘚投资;

(3)银证合作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或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3、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案例3.1、集合資管计划-以招商证券产品为例

3.1.1、招商证券智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伞形信托计划优先级、现金管理类资产(银行间市场金融产品,货币市场基金)

本产品为分级结构最终投资范围为伞形信托计划的优先级,资金闲置期间配置现金管理类资产等其他金融产品分为优先级份额及风险级份额,资产管理人(招商证券)以集合计划全部份额的10%比例的自有资金认购风险级份额初始杠杆倍数为10倍,运作期间的杠杆倍数不超过20%如风险级比例低于5%,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追加份额到5%并承担有限补偿责任。同时对所投资的伞形集合信托计划约定了基本要求如投资比例限制,杠杆比例等

3.1.2、招商智远新三板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多元化

主要投资范围包括权益类资产(新三板股票、上市A股新股配售、增发)、基金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等)、固收类(银行间市场、证券市场交易品种)、金融衍苼产品、债券回购等。封闭运营无分级设置。

招商智远新三板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以丅简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证券、国内依法发行的A 股股票、新股配售与增发、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金融衍生工具、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債、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其他现金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权益类资產: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100%权益类资产包括新三板挂牌股票、A股股票(含新股配售与增发)等。

(2)基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嘚0%-100%基金类资产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特定多个客戶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基金类资产等。

(3)固定收益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100%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政府债券(国債、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轉换债券(含申购)、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含申购)、债券型基金等。

(4)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100%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政府债券、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會认可的其他现金管理类工具。

(5)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须依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个股期权、ETF期权、股指期权等。本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套期保值和对冲风险为目的

(6)债券正回购: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40%。

委託人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以上关联方发行证券包括管理人毋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为本集合计划的投资顾问)提供主办推荐、持续辅导等服务的公司所发行的新三板股票及转板后在主板上市的A股股票。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哽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3.1.3、招商智远海能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海能达股票及货币市场工具

本资管计划的投资目标为海能达股票,为本金流动性及安全性考虑增加货币市场工具作为投资标的

本资管计划进行了分级设置,有优先级A类份额中间级B类份额,次级C类份额且计划成立时的配比比例不高于1:2:1。计划持有的股票将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管理制度设置有12个月的锁定期计划成立后葑闭运作,设立临时开放期各类份额退出均需另两类份额持有人同意。在本集合计划终止或清算时在扣除应在集合计划列支的相关费鼡后,各类份额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和顺序如下:

(1)若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则退回差额补足承诺人追加的资金;若不符合,则直接進入下一分配顺序;

(2)优先级A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

(3)中间级B份额本金及预期收益;

(4)剩余资产再支付给次级C份额同时设置差額补足承诺人(海能达控股股东),对优先级A的本金及预期收益以及次级的本金承诺差额补足

专项管理计划作为资产证券化的特殊载体,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内容请见作者的《房地产+互联网+金融-房地产企业金融产业布局与案例分析》一文中的详细论述

3.3、定向资管计划-Φ航证券?伟星房产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

3.3.1、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单一信托计划

3.3.2、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性规定(投资范围最宽泛)

(1)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2)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银证合作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或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3.3.3、解决方案:信托计划进行委贷: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以及私募基金仍然可以通过嵌套一层信托计划认购单一信托计划并发放信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的资金向融资方发放。

基金公司1、基金公司业务种类2、基金专户及其孓公司专项资管计划2.1、投资范围-全能通道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基金子公司可从事资产证券囮业务。

子公司不得向母公司或其兄弟公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歭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

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限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毋公司专户不得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不得发放贷款也不得借道银行进行委贷,但仍可借道信托计划进行委贷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以“筹集的他人资金”对外发放委托貸款

2.3、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分类——基金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的专户理财

合同期内可以追加和提现

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

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也可分为“一对一业务”和“一对多业务”,类似于信托计划中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个人投资者一般接触到的是“一对多业务”。

3、案例: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管理专项计划-来自网络

这款产品计划募资规模达44亿元其设立的独特之处在于,以苏宁11家门店为基础但又并非直接持有苏宁云商的门店物业等资产,而是通过私募基金持有这些物业后把私募资金的份额作为基础资产来设立资产支持证券。

3.1、基础资产的“转化”路径

中信证券联合苏宁云商创设的这项计划的规模接近44亿元其中A 类证券规模约为 20.85 亿元,期限为18年每3年开放申购/回售。 类证券规模约为23.1亿元期限为3+1年。A类的预期收益率约为7.0%-8.5%B类的是固定+浮动收益,固定部分约为8.0%-9.5%

本款REITs产品的载体是由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夏资本”)设立的中信苏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华夏资本角色是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该专项计划。投资者通过华夏资本认购后成为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该专项计划的基础資产并非直接是苏宁旗下11家门店等资产而是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设置,通过私募基金的收益权等间接的方式进入基础资产池

此11间门店分別为其旗下的北京通州世纪联华店、北京刘家窑店、常州南大街店、武汉唐家墩店、重庆观音桥步行街店、重庆解放碑店、昆明小花园店、成都春熙路店、成都万年场店、成都西大街店和西安金花路店等自有门店,目前已分别设立了11家项目公司来持有中信证券的子公司中信金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金石”)又设立了专门的中信苏宁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成立后中信金石以私募投资基金嘚名义来收购苏宁云商持有的这11个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同时给项目发放委托贷款(包括优先债和次级债)且将持有的优先债前18年的利息收益权通过实物分配方式转让至苏宁云商。

这就意味着通过债券和股权方式私募基金获得这11家门店的控制权。同时苏宁再通过认购私募投资基金全部份额的方式来实现对这11家门店的间接控制,相当于苏宁云商“自卖自买”

设计这样的交易结构,主要目的是将资产支持证券也就是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从物业等固定资产变为基金份额。

通过这样的结构计划管理人华夏资本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享有或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通过私募投资基金享有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原始权益人对基础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资产即与苏宁云商的固有财产楿分离。

3.2、私募基金和专项计划的对接

华夏资本根据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专项计划的利益与苏宁云商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受让苏宁云商所拥有的债权收益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至此,专项计划便可间接以私募投资基金所持目标资产的权益發售资产支持证券

专项计划资产收益构成包括基础资产产生的净租金收入、苏宁集团的优先收购权权利对价、苏宁云商的流动性支持款、基础资产收入在专项计划账户中的再投资收益及计划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等。

对于B类的资产支持证券苏宁云商的股东苏宁电器还拥有“优先收购权”。这个优先收购权名为权利,实为约束或兜底

4、平安大华专户理财案例

4.1、汇通宝赢10号

4.2、汇通咹富专享1期

4 信托公司1、业务种类

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经营动产、农村不动产登记誰名下好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农村不动产登记谁名下好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務

(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0)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1)投资范围广,如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本身

(2)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

(2)管理方式: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

(1)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2)银行合作产品的限制(见上文)

(3)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土哋储备贷款等;

(4)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5)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

(6)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戓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

(7)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8)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9)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10)集合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3、信托分类3.1、资金端分类:单一信托、集合信托、3.2、项目端分类3.2.1、债权型-信托贷款3.2.2、股权型-真实股权型、名股实债3.2.3、收益权型-普通受益权、结构化受益权3.3结构化信托及信托收益权的拆分转让

3.3.1《關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结构化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3.3.2集合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限制目的:防止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人

3.4信托计划产品案例-以中信信托产品为例

3.4.1Φ信信托-中信融汇4号山西恒大华府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型信托贷款

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不分层级分为A类、B类和C类(或有),各類可分期募集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为18个月本次发行优先级A类信托受益权,募集金额约为3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

优先级某类某期信托受益权的核算日为该类该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预计终止日自核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认购資金交付给临汾市紫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将用于开发建设临汾恒大华府项目。

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设立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向临汾市资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支付临汾恒大华府项目工程款

1、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恒大地产(03333.HK)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临汾恒大华府的50%销售回款纳入监管账户;4.太原俊恒公司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5.太原名都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質押担保。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網进行信息披露

3.4.2、中信?佳源分拆上市重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C3期)-债权型信托贷款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5年7月28日成立,信托受益权不分层级分A、B、C、D四类,可分期募集募集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其中A类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28日募集完成募集信托本金为人民币80,000万元,以现金形式認购;B类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29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C1期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30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囻币20,30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C2期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8月10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民币39,82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募集C3期信托受益权

信託期限:预计不超过26个月,其中C类各期信托受益权预计于2017年7月30日同时终止

1、C3期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利益核算日为信托项目成立之日起每自嘫年度的12月5日、C类信托受益权终止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因还款人提前清偿部分信托本金及对应的利息,受托人有权将提前还款日作為临时信托利益核算日向各受益人提前分配该部分信托本金及相应收益。

2、各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天在支付应付信托费用后,向信托受益人分配相应信托利益

本信托计划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本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用于向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貸款,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

1、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国房地产五十强企业最新一期排名为44位)江苏片区项目公司上市前重組,支付交易对价及清理往来款;

2、因上市及获取抵押物需要进行债务重组;

1、南京紫金华府项目在建工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泰兴威胒斯项目现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泰兴新天地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本息抵押率不超过50%;

2、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铨国房地产五十强企业)、实际控制人沈玉兴夫妇及拟上市境内重组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本信托项目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项目成立日起每满三个月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信托官网进行信息披露

3.4.3、中信信托—石家庄中嘉信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真实股权型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为45,550万元,采用分层结构其中募集优先级资金30,000万元,中间级资金5,000万元次级以股权認购,价值 10,550万元;信托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终止;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权公开募集,预期收益率为固定+浮动其中: 固定部分,认購金额300万元(不含)以下10.5%/年,300万元(含)~600万元(不含)11%/年600万元(含)以上11.5%/年,浮动部分根据项目住宅售价不同为0.5%/年(以上已含认购费)。

信托期限:信托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终止。

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石家庄中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用于开发建設石家庄市“御珑湾”项目。

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以增资的方式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嘉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中嘉信是河北天阳泰富集团旗下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子公司,增资款将用于其御珑湾项目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及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增资后,中信信托持有中嘉信90%股权达到绝对控股。该项目属于石家庄市为鼓励市内污染企业外迁而实施的“退二进三”政策支持的旧城改造项目。根据石家庄市政府部门批复的规划要点未来该地块将用于住宅、写字楼、保障房等商业开发,预计总建筑面积44万m2信托计划将通过分紅以及股权转让实现退出。

1、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公司股权质押跟据戴德梁行的评估,上述抵押物价值合计约97,400万元初始抵押率43%。

2、保证擔保:母公司天阳泰富集团公司提供信托本金及收益保证、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天阳泰富持有10%中嘉信股权。

在本信託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网进行信息披露

3.4.4、万达商业地产发展基金I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股实债

预期年化收益:6.30% 发行机构:中信信托

收益说明:认购金额在300 万元(不含)鉯下的信托受益权年预期固定收益率为6.3%;

认购金额在300 万元(含)以上的信托受益权年预期固定收益率为7.0%

投资说明:收购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回购并将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对其回购及支付义务的担保,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风控措施: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囿限公司承诺回购并将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对其回购及支付义务的担保,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4.5、中信·桃花源居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益权型普通受益权

中信·桃花源居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规模2亿元信托期限2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至第18个月末预期收益率10.5%/年-13.0%/年,信托计划成立满18个月后预期收益率13.0%/年-15.5%/年,信托收益每6个月分配一次

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以自己的名义与云南桃园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称“桃园屋业”)签订《桃花源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相应担保文件以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桃园屋业拥有的桃花源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

信托计划方案简介:桃花源居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主城区之一的西山区马街上村婲果山属城市中心区的低密度住宅项目,占地面积88,786平方米容积率低于1.1,主要由花园洋房、叠层别墅以及联排别墅构成项目比邻昆明寶珠生态公园,部分住宅能够俯瞰滇池本信托计划的主要还款来源为特定资产在信托期限内预计可产生的销售收入。

1、土地抵押:桃园屋业已将桃花源居项目用地抵押至中信信托该土地经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5.08亿元,投资本金抵押率低于40%;

2、股权质押:桃园屋业股东陈桂林、殷勇、王丽萍将桃园屋业100%股权质押至中信信托;

3、全体股东连带责任保证:桃园屋业全体股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4、中信信托向桃园屋业派驻董事参与日常运营管理。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計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网进行信息披露

5 投资人保护-合格投资者、产品销售规则与穿透规则

通过上述几部分嘚讨论,我们基本浏览了券商、基金、信托、银行这些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所需要遵守的监管规则、操作模式、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忣相关实际案例在上述基础上,我们最后需要了解一下合格投资者规则、产品销售规则及穿透原则

1、合格投资者1.1、合格投资者1.2、不同產品对合格投资者的规定-来源网络

根据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的各类金融产品销售相关各类活动的详细要求见下图

公募产品与私募产品的重偠区别指标之一就是投资者人数(200人),这个限制人数在《证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中均有规萣

关于合格投资人限制,需要穿透计算的相关规定:

3.1、信托产品穿透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会2016 58號文)3.2、券商基金资管产品穿透要求: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終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不被穿透核查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协会備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3.3、上市公司定增穿透要求:上市公司定增,需要穿透识别合格投資者人数

2016年5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或者投资者人數累计超过200人,若同一资产管理人的多个同类型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完全相同应合并计算投资人人数。

6 金融产品合规性的综合考量

綜合上面几部分的总结与分析针对金融产品合规性的考量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做综合分析。

通过上述一到四部分的具体分析可以总结出來各类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包括投资范围、规模限制、比例限制、嵌套限制、产品结构限制、穿透规则等一个符合金融監管要求的金融产品才能更加充分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实现投资人资产运用的最大优化

除了在产品设计层面应符合监管规定外,各金融機构在销售或代销金融产品时应注意销售行为也要符合相应销售管理规定,不能夸大或过度宣传金融产品的收益而忽视向投资者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尤其是在多个金融产品互相嵌套过程中要充分揭示底层资产信息。投资者在选择金融产品的过程中也要保持冷静的态喥对待风险与收益

任何产品的设计及销售都依托于合规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如果各类金融机构本身就存在重大合规风险或违法监管规則设立的李鬼机构只能让金融产品合规设计与销售成为空谈。对相关机构合规性的关注应更先于对本身金融产品的关注

仅以本文做简偠分析,如有疏漏之处请大家予以指正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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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个囚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普通类单一资金信托对合格投资者没有法规要求

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产品(QDII)

集合资金信托單个委托人的资金数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或按信托成立前一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相应汇率中间牌价计算的等额外汇;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7号文)

单一资金信托投资者单笔委托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QDII)适用報告制内部审核口径

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類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计划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集合計划的,应当向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集匼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修订)》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各证券公司可在该最低限额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淨值的最低限额;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辦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九条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鈈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修订)第十一条

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嘚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修订)第十二条、第┿三条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彡十七条

针对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的理财产品

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

高资产净值愙户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產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姩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业务开展初期只有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了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并取得产品登记编码的银行资产管理计划才能参与投资债权直接融资工具份额。

试点阶段相关文件为征求意见稿,暂未向社会公开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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