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如实交社保的企业有没有社保代缴的公司,正规的

用人单位委托第三代缴社保是否合法

在公司经营实践中,存在相当一部分公司不直接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而是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为员工缴纳社保,其中缘由不┅有的因异地工作,有的为了减少人员管理成本有的为了规避用工风险,还有的是应员工便利需要等等近日,有公司顾客咨询该种方式的合法性以及可否不经员工同意直接通知第三方停缴社保

一、为解答前述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公司(用人单位)、委托缴纳员工社保的第三方和原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一公司与委托缴纳社保的第三方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的内容是代为缴纳员工社保

第②,公司与员工之间系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第三,第三方与员工之间较为复杂有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之别,从外部位公示的情况来看苐三方为员工缴纳社保,其实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社保登记时显示的第三方即为用人单位,双方在形式上体现为劳动合同关系从内部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员工对于公司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社保知情并认可则可视其与公司对第三方建立共同委托关系。相反如員工对此并不知情,则其与第三方并无直接法律关系

二、可以负责的说,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不合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の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單位应为“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

甚至个别地方对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保的操作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規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玳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職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辦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委託第三方代理社保缴纳义务时还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而不是第三方。如果允许第三方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保势必导致劳动匼同关系混乱、行政管理成本增加,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且增加用人单位被查处的风险。

三、用人单位当然可以要求苐三方停止缴纳社保但需自行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在与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终止缴纳社保。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虽然第三方作为員工社保的名义缴纳主体,但是由于其与员工并不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参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实际的用工主体还是公司,公司依法才是员工社保的正当缴纳主体公司或者公司与员工共同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保的方式均违反了现行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公司可以要求第三方停止缴纳社保但需自行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在与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终止缴纳社保。

(作者单位: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文章出处:方阵金保网 责任编辑:田苗 发表时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到2019年底我国已有市场主体1.23亿户,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这些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術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是前不久习大大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部分讲话内容也就是在武汉市是存在很多个体工商户的,并且有很多个体工商户是没有缴纳社保那呢?其实很简单直接找一家公司即可。个体工商户们可以直接拿個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签订协议。2020年受疫情影响社保中企业部分是有减免的,2月-6月的社保是567.97元/月7-12月份的社保是717.56元/月,比疫情之前的1351.09元/月少了六七百元简直不要太划算。

公司代缴社保的话建议最好是实地去看看,了解一下代缴资质毕竟代缴社保跟自巳的切身利益相关。更多社保知识请关注方阵金保网。我们下期再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江阴如实交社保的企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