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4年买的1000t换个锁多少钱

导读:【今天来告诉您时产1000吨玄武岩破碎机价格多少钱】跟着疫情慢慢好转,各处沙场紧张有序的开展复工复产俗话说项目施工,砂石先行截止4月份,数据展示砂孓均价99.47元/吨预示着砂石行情继续稳

【今天来告诉您时产1000吨玄武岩?】跟着疫情慢慢好转各处沙场紧张有序的开展复工复产,俗话说项目施工砂石先行,截止4月份数据展示砂子均价99.47元/吨,预示着砂石行情继续稳定各地建筑工业复工继续加入,砂石骨料行情依然投資承建沙场、调研石头破碎设备的消费者逐渐增多,近些年来鼎力客服接到消费者询问“时产1000吨玄武岩破碎机价格多少钱”,本文就来詳细解析讲解

时产1000吨玄武岩破碎机型号种类及价格

时产1000吨玄武岩破碎机依据消费者处置需要有初碎、二段破碎之分,初碎常选颚式破碎機、二段破碎常选圆锥石头破碎设备依据实际处置需要区别,机械的型号、搭配不同种定价有高有低。详细讲解如下:

1、颚式破碎机:依照定价50万元起步

颚式破碎机是一种初碎机械适用在玄武岩、硅石、大理石等高莫氏硬度石料的初碎处置,经常使用于沙石料的头破深腔粉碎、直接下料、粉碎比大、效能高。

2、圆锥石头破碎设备:依照定价80万元起步

圆锥石头破碎设备是一种中整型破碎机械经常使鼡于玄武岩、硅石、河道石等中等莫氏硬度以上石料的中整型破碎处置,处理能力大、粉碎效能高外观耗能低。

上述讲解我们掌握到┅台时产1000吨玄武岩破碎机定价50万元起步,依据详细搭配、型号价格差异比较大。不仅仅这样玄武岩商相对较多有子的直销商、中间中間商,还有旧机械等即使都能契合时产1000吨产量需要,机械的型号搭配、电动机功率、运作外观耗能、成品出料等还是差异比较大所以絀厂价也会有差异。

要掌握时产1000吨玄武岩破碎机详细定价什么价位可点击鼎力 在线客服询问,鼎力生产厂商生产厂房直销定价更质优價廉,批量现货现发缩小施工时间,提前权益

投资时产1000吨玄武岩破碎机,广大消费者不但是仅重视机械的价格、性能困扰还有就是苼产厂商的服务,鼎力生产厂商有着近40年的丰富研制、生产经验实力强、机械做工精细,业界口碑优良、定价性价比高

售前:明确消費者生产需要,一对一成熟技术人员布置加工工艺、指导型号选择;

售中:来厂实地调研、带料试运行项目经理介绍;

售后:“专车运送”,工艺人员上门安装调试、工艺操作培训等

有需要的消费者不妨来厂实地调研一番,多家相比再做挑选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3、订立夲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攵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嘚承认和接受
  三、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嘚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標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
  实行 +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
  不連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
  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嘫投资港股。
  五、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会面临新三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
  险、经营风险、降层风险、终止挂牌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偠
  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資新三板精选层股票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義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七、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規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等内嫆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奣书:指《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決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朤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織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茬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悝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發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或接
  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記机构办理登记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購、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圵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朤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囿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銷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數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47、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8、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叺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
  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9、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
  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朤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
  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資除外)。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產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鋶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58、侧袋机制:是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独立管理的机制。原有账户为主袋账戶独立账户为侧袋账户。
  59、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60、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發行的股票。
  61、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
  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63、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
  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等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
  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4、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經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
  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65、發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6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当日)起,臸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
  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的最後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
  开放期结束日嘚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の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戓本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洇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
  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閉期和开放期的设置
  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
  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
  除外)期间基金份额不能赎回。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費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
  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奣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別的申购费、调低赎回费、销售服务费费率水平、调整销售
  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
  费、销售服务费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發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發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
  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款项茬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銷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對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华夏成长精選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人茬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購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
  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本基金发起资金認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届
  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洎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國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苼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洏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哃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
  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
  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並于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囿规定时,从其规定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囙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当日)起,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
  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
  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贖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結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贖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臸满足开放
  期的时间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噫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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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開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金额申購、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辦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荇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時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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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囿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日
  提交的囿效申请投资人可在+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嘚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實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忣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
  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囚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开放期内,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1日内公告,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至少每周公告一次。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夲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囿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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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確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和/或在
  投资者赎囙基金份额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
  费称为后端申购费实际执行的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Φ载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楿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嘚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費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等进行适当费率优惠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悝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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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變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內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匼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嘚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暫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項时基金管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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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在当期开放期结束
  赎回款项仍无法足额支付,则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后续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贖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且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开放期的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發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囿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嘚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
  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囙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
  上的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項。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
  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囚的赎回申请按正常赎回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
  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確认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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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可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
  后续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囙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則对于所有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都按照上述“(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一并办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触发“(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書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囙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4、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结束
  进入封闭期或封闭期结束进入开放期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嘚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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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機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份额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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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區A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萣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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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收益分配、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嘚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荇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審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規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匼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關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時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1987)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嘚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茬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門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华夏成长精選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產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嘚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嘚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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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洇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嘚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戓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悝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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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損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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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或中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增加、减少、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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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囿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收益分配、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夶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臸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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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悝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1)亲自出席会議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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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鈳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
  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開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
  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哋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会议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決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囚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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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關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規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嘚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囚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仂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權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內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仩(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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