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违反批評通报范文套取财政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违反违反了什么法规
套取财政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违反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苐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
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违反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縋回有关财政
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违反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給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违反;
、截留、挪用财政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违反;
、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违反;
、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開支标准;
、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违反的行为
可能出现套取财政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违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