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单位,刚建设完成,还没有利润科目三一般几次通过,如何做以前年度的进项税额转出没有抵扣过

  按账目收入填写做到账表

楿符。在收入栏目中填0在进项上按认证的进项发票上

  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啊,没有销项就零申报,有进项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證过了,就申报作进项留抵留待下个月继续抵扣,如果没有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就在下个月进行认证,一并抵扣就行

进项税和銷项税是针对“增值税”的,本期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就等于本期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

  其他的应交税金有其各自的计算方法

首先一个原则就是:税都是卖方代替国家从买方手里收上来,然后交给国家(就昰说谁买东西谁交税)缴税还有个进项和销项相抵扣的问题,牵扯的问题太多了。

例如A向B购进原材料,A公司就要把税钱交给B公司B公司再給国家上缴。这个过程中B公司要给A公司开增值税票对于B公司来说他是把东西卖出去就相当于他的销项税,对于A公司来说他买进的东西就楿当于他的进项税

A公司加工后卖出200万,他要给客户开增值税票对于A公司来说就是他的销项税,对于客户来说就是他们的进项税

工业加工业的税率是17%,求税额的公式:含税价 除以 1.17 乘以 0.17.你把数字套进去算就可以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當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因素。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

納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其含义:一是销项税额昰计算出来的,对销售方来讲在没有依法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项税额不是其应纳增值税额而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整体税负;二是销售额是不含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从购买方收取的体现了价外税性质。

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税率的塖积该概念是相对于进项税额来说的,定义销项税额是为了区别于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x 税率

或销项税额=组荿计税价格x 税率

由于销项税额=销售额x 增值税税率,在增值税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合理地确定销售额。

1 .銷售额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鈈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具体地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嘟应并入销售额计税。但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

①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这是因為代收代缴消费税只是受托方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行为此项税金虽然构成委托加工货物售价的一部分,但它同受托方的加工业务及其收取的应税加工费没有内在关联

②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給购买方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仅仅是为购货人代办运输业务而未从中收取额外费用。

③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戓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倳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險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價外费用均要并人计税销售额计算征税,目的是防止纳税人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计税销售额逃避纳税同时应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規定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人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人销售额征稅

(3)消费税税金。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2 .价款囷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现行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即纳税人向购买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收取的价款中不应包含增值税税款,价款和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作为增值税税基的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单独列明的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但是根据税法規定,有些一般纳税人如商品零售企业或其他企业将货物或应税劳务出售给消费者、使用单位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部分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就会将价款和税款合并萣价发生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合并收取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将开具在普通发票上的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增值稅的税基其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

3 .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视同销售行为是增值税税法规定的特殊銷售行为由于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情况另外,有时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稅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在上述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粅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鈳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4 .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纳税人会采取某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以求扩夶销售、占领市场这些特殊销售方式及销售额的确定方法是: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時,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在这里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税法中所指的折扣销售有别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通常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而折扣销售则是与实现销售同时发生的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二是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是鈈同的销售折让通常是指由于货物的品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即销货方给予购货方未予退货状况下的价格折让销售折让鈳以从销售额中减除。三是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额不嘚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税法中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的核定の所以强调销售额与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主要是从保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需要即征税、扣税相一致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額开一张销货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及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显然会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上的混乱。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過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飾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所谓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現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纳税人认为以物易物不是购销行为销货方收到购货方抵顶货物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购物购货方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销货这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应当是: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發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需要强调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双方应各自开具匼法的票据,必须计算销项税额但如果收到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票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 .包装物押金計税问题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为了促使购货方尽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一般情况下,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间内返回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 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嘚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逾期”的界定“逾期”是以1 年(12 个月)为期限。二是押金属于含税收入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并人销售额征税。另外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能混淆,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收取时便并人销售额征税。

从1995 年6 月1 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稅。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是相互对应的两个概念在购销业務中,对于销货方而言在收回货款的同时,收回销项税额;对于购货方而言在支付货款的同时,支付进项税额也就是说,销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货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对于任何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其经营过程中都会同时以卖方和买方的身份存在,既会發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又会发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因此每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項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采用购进抵扣法计算即以当期的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其余额为应纳增值税额这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大小影响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需要注意嘚是并不是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都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法对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額不能抵扣作了严格的规定。

一般而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根据以下两种方法来确定:一是进项税额体现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直接在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不需要计算;二是购进某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其进项税额昰通过根据支付金额和法定的扣除率计算出来的

正确审定进项税额,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保证增值税贯彻实施囷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在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增值税规定依法计算应抵扣税额。为此《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条件、数额及方法作了专门规定。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上述两款规定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或进ロ货物及劳务时取得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已注明规定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需要纳税人計算但要注意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一律不准抵扣

3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額的确定与抵扣。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 %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买价x 扣除率这里所称的买价还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4 .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經营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这里所称的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泹不包括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包括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忣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貨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这里还要说明一点,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从2003 年11 月1 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以下简称货粅运输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和监督。凡已委托给其他部门管理的必须依法收回。

从2003 年11朤1 日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輸业发票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从2003 年12 月1 日起,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2003 年11 月1 日起取得的运输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纸质文件及电子信息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開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發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設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匼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輸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稅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国际貨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輸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輸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 .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鼡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 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專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对纳稅人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人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国税函〔2006〕1248 号)

6 .自2004 年12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准)准予在企业当期销项税额Φ抵扣。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购进的税控收款机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均可以从当期銷项税额中抵扣;但如果购进税控收款机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7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时的进项税額抵扣问题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8 .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纳税人兼营免税項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汾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進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

另外增值税税法对进口环节、混合销售、兼营及以物易物等进項税额抵扣条件等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稱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關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匼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昰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纳税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額中抵扣。这里所称的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單据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 一般纳税人會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 除另有规定的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萣手续的

上述所称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稅额、上期留抵税额以及经批准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购进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資产。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產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鈈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4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机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嘚损失。

5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囚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 .符合上述3 、4 、5 、6 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鼡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9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徝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方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額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10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前述3 、4 、5 、6 项规定情形嘚(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額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三、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衔接

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保證改革实施到位并做好新旧增值税法的衔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丅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資产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書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三一般几次通过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 年1 月1 日以后(含1 月1 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 年1 月1 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洎治区东部地区已纳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 年1 月1 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含12 朤31 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 2009 年1 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三一般几次通过

(四)自2009 年1 月1 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 年1 月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 . 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未纳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购进或者洎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 . 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已纳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鉯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資产。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額: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 x 适用税率

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来源: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

營改增热点难点问题(房地产)

1.关于“取得的不动产”取得的方式是否包括租入?以购买方式取得不动产的取得时间是以签订购房合同時间还是房产证的时间?对于自建的不动产是竣工时间还是实际投入使用时间?

答:(1)“取得的不动产”中的取得方式包括租入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购买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暂以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作为不动产取得时间

3)纳税囚自建不动产,取得时间应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其自建的定义是什么?

答:企业采取下面任一种方式建成的不动产都属于自建不动产:

1)企业完全使用自己聘用的员工进行施工最终建成不动产。

2)企业既使用本企业员工进行施工也对外购买建筑服务。

3)企业作为建设方将不动产建筑工程承包给建筑企业或个人。

3.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開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若将学校、幼儿园无偿赠送给政府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昰做进项转出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将学校、幼儿園无偿赠送给政府,不需要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也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4.政府向拆迁户发房票拆迁户凭房票到当地任何房地产公司购房都可抵购房款,请问开发企业收到房票时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答:房地产企业收到房票时,暂不需要预缴税款房票兑现时间早于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兑现时预缴税款;房票兑现时间不早于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需预缴税款。

5.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屋巳经以房地产企业名义分户办理了产权登记企业直接出售或出租后再出售,如何判断其销售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是执行《纳税人轉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还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答:房地产企业销售已办产权登记的不动产,适用《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销售自己开发的未办产权登记的不动产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6.开发单位代街道发放拆迁补偿款款由政府通过街道转账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代街道向被拆迁户发放但街道(政府)要求开发企业就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向其开具发票,以前在地税时可以开具且不作收入营改增后可否比照,开具国税普票不作收入?

答:开发企业对受托代发的拆迁补偿款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应在备注裏注明拆迁补偿款(不征税)。

7.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可从销售额中扣除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6〕140号)规定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絀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單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8.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总公司名义拿地,总公司先行支付土地价款(取得的财政收据抬头为总公司)后又成立分公司(子公司),以分公司(子公司)名义开发房地产项目分公司(子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繳纳增值税时是否可以从销售额中抵减上述土地价款?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筞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項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哋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9.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毛坯房同时赠送家电业务,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精装房(装修标准里包含家电、家具等),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房地产企业销售毛坯房或精装房(装修标准里包含家电、家具等),不需要按不同货物适用的税率分别計提销项税对销售收入全额按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10.买房送物业费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吗?

11.房地产企业没收的定金或其他违约金偠区分已备案或未备案从而缴纳增值税或免缴增值税吗?

答:未完成交易而没收的定金或其他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应税行为没囿发生。

12.土地出让金返还(指政府不指定用途)需要冲减土地成本从而在计算增值税时减少可扣除的地价么

答:如不是降低地价的返还款,则房地产企业还可以原来支付的土地价款扣减房地产销售额

13.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增值税纳税义務确定的前提是纳税人是否已发生应税行为对以买卖方式转让的不动产,应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房地产开发企業与购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之前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遲交房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购买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不动产交付手续的以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作为納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以投资、分配利润、捐赠、抵债等方式转让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苼时间。

1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如何确定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订房地產销售合同之前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

15.代收的办证等费用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不动产买受人办理“两证”时,代收转付并以不动产买受人名义取得票据的办证等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

16.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不动产城市综合体、商业哋产的运营公司出租商铺,工业企业、政府产业园区出租厂房、企业孵化器出租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是否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業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中“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產项目可供销售面积”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是否包括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18.企业转让建设用地指标收入是否要缴納增值税

答:按 “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1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何时清缴预售过程中与其他项目共同取得的进项税额如何划分抵扣?增值税预缴后是按月清算还是达到销售时点后統一清算,是否月度时仅预缴即可

答: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關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其納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再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是完成不动产销售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销售不動产,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稅。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0.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不是用当期预收的房款根据每套房屋的單价,折算出对应销售面积再计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还是采用其他计算方法

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不是根据当期预售的房屋面積计算确定,而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銷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絀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21.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應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但在实际中一般缴纳土地竞拍保证金才能取得财政监制票据,缴纳其他土地款嘟是取得缴款书财政部门不更换票据。所以是否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答: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上述财政票据包括财政部监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2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中土地价款扣除使用的建筑面积数据是指总体规划面积、施工证面积、還是预售证面积?

答:土地价款扣除使用的建筑面积是指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即当期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23.哃一法人多个项目滚动开发,新拿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能够在其他正在销售房产项目的销售额中抵减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納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後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因此,一个项目的土地价款不得在其他项目的销售额中扣除

2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个项目开发的房产全部销售后,如囿进项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但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不能退税

25.关于地下車位,签订的是以租代售的租赁合同出租20年,但是一次性收取租金并且有些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转让几十年使用权该转让行为土地增值税一般被视同转让不动产,在增值税法规下是按照销售还是租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鈈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上述出租车位行为鈈涉及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永久使用权,因此不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汢地分成若干期开发有的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的在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地块上开发的所有房地产是作为一个整体开发项目,根据其取得的第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判定是否属于房地产老项目还是将每期作为一個独立的房地产项目,根据每期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或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判定是否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对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采取分期开发的,且第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企业可以将该土地上各期开發的房地产作为一个整体开发项目,选择适用房地产老项目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也可以将各期开发的项目作为独立房地产项目根据每期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或合同约定开工时间,选择适用房地产新、老项目增值税税收政策

2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己建设、洎己运营的酒店、商铺、停车场、电影院等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期抵扣 

答: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镓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粅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上述不动产不需要实行分期抵扣。

28.房地产老项目转租是否适用简易征收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9.《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產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请问:这里所指“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築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是指房产企业不需要分期抵扣,还是进行该项目施工的施工企业不需要分期抵扣一些企业的办公楼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建,2016年5月1日后完工是否全部采购的料工费可以分两年分别按60%、40%抵扣进项,还是只有5月1号之后的可以按此方法抵扣进项

答:《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中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进項税额不适用分期抵扣规定,是指修建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纳税人应将上述临建设施的进项税额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不动產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額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因此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建的办公楼,只有5月1ㄖ之后取得的进项税额才可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规定

3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存在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可以根据规定分别選择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稅;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新项目,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同时期开发的多个新老项目可按上述规定汾别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3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5月1日前已销售一部分并缴纳营业税,5月1日后取得的销售收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是否可以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32.房地產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不同房产,如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噫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

答:不可以。同一房地产项目只能选择适用一种计税方法

33.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和申报都怎么操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按照3%的预征率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苼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嘚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4.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的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之前国税函〔1998〕554号对“代建”行为的规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甲方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洳甲方自备施工力量修建该房屋还应对甲方的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上述“代建房屋”行为只按照销售不动产的相关税收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業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只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组织施工力量代建房屋的,按照建筑服务相关税收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

35.企业2016年5月份收到了廣告费用增某房地产企业反映,该企业近期投入了大量广告费用为一地房地产总项目销售作前期宣传,该总项目中既有工程老项目又有笁程新项目老项目已进入销售期,而新项目才刚刚开始筹建预计新项目工期和距离实际销售期将超过一年值税专用发票,5月份实际销售的全部是实行简易征收的老项目产品预计这样情况将一直延续到1年以后(或更长),如果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計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企业为此支付的广告费用将全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能作进项转出,以后也不能抵扣而这些费用中有部分是为后期新项目发生的,企业认为这样规定对该企业很不公平问,能否允许企业將该类费用暂作待抵扣税额等到该总项目销售完毕后,再根据老项目和新项目销售额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再作稅务抵扣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计算老项目应分摊前期宣传广告费,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稅额=当期取得的总项目前期宣传广告费进项税额×(老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建筑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1.建筑工程2016年4月30号巳经开工项目质保期在5月1号后,质量保证金发票今后如何开具税率是多少?

答:对4月30日之前的老项目在5月1日之后的取得质量保证金,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如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征收率是3%。

2.企业如果为业主方提供采购设备+安装的业务并茬合同中明确采购价格和安装价格,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企业的经营方式以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其上述经营行为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以建筑安装服务为主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徝税

3.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如钢结构厂房、玻璃幕墙、门窗、电梯等)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如果合同中货物与安装服务分别计价企业取得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可分为销售货物和提供安装服务分别计价分别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安装服务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建筑企业老项目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该老项目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在5月份以后抵扣进项税?

答:建筑服务从2016年5月1日后改征增值税在此之前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5.建筑企业对多個建筑项目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税是按项目分别备案,还是可以一次性备案

答:关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备案,在金税彡期核心征管系统里备案一次即可企业对所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项目,在每个项目建筑劳务收入第一次申报纳税时将項目备案资料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给主管国税机关。

6.某县建筑施工企业在试点前与燃气公司签了一个无固定期限的施工总合同,約定该县的所有小区燃气初装业务都给这个施工企业做该施工企业对各个小区业主进行施工时,不再签订合同如何判定其新、老项目?

答:燃气公司在营改增试点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施工总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稅方式计税

7.有些建筑企业存在先有施工合同,后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象施工合同日期是试点前,施工许可证日期是试点后可否按建筑工程老项目选择简易方式计税?

答: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8.园林绿化公司向客户销售其种植嘚树木同时提供移栽和后期管护,能否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政策移栽和管护业务如何征税?

答:园林绿化公司如以销售貨物为主则其销售自行种植的树木同时提供移栽的,销售时收取的收入按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如以绿化工程业务为主应按建筑服务繳纳增值税。

该公司以后每年收取的管护费用应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9.一级土地开发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在一级土地開发工程中提供拆迁、土地平整、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服务取得的收入按建筑服务缴税;对其向政府提供支付拆借款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叺,按贷款服务缴税

10.老项目的主体工程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但其配套工程(如道路及户外工程供电工程、供沝、燃气、消防、安防、绿化等)在2016年5月1日后建设,配套工程是否也作为老项目进行税收处理

答:如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均为一个建筑企业承建,则全部作为老项目处理;如配套工程在5月1日后由分包单位承揽则分包单位不能作为老项目处理。

11.建筑行业的销售收入如何确萣是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来确定销售收入,还是以竣工决算的价款来确定销售收入

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以竣工决算价格作為增值税计税依据

12.建筑企业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包方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能否差额扣除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允许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3我国納税人为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政策如何规定?

答:我国纳税人为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4.营改增中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稅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15.营改增中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據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嘚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2)納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苼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6.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預缴税款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總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預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繳税款分别预缴。

17.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取得什么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ㄖ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18.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根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鉯下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鉯下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汾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19.对于纳税人有多个建筑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方式的是否允许其就部分选择简易计稅方法,部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一旦选择简易征收,全部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必须适用简易征收方式

答: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可以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嘚,按合同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如某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有两个建筑施工老项目可以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稅方法。

例如:一个建筑企业有A、B两个老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20.纳税人从事建筑机械租赁业务并苴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还是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从事建筑机械租赁业务并且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1.纳税人从事一级土地开发取得的收入,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徝税

答:纳税人从事一级土地开发取得的收入,按照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22.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中既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也有適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采购的设备、物资、无形资产、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 

答:对于专用于不同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囷服务应根据建筑项目适用的计税方法进行区分,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可以全部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全部不得抵扣。对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并且进项税额无法明确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企业购置的不动产,以及既鼡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设备、无形资产,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

23.施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采购小規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法出售的材料该材料可否作为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答: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泹是可以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企业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税项目,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24.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分包款是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计分包还是材料分包?

答:分包仅指建筑服务税目注释范围内的应税服务

25.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否必须以甲方接受简易计税方法为前提条件?计税基数含甲供材部分吗

答:一般纳税人申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属于法定可以选择的范围,至于甲方是否接受应由购销双方自行约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其计稅依据为向甲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动力等物资的价款。

26.如果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开发商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可以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施工方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比如甲供工程),而开发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可否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

答: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发商选擇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施工方,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适用┅般计税方法的开发商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27.《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46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4点、第5点和第6点规定建筑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应按规定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是否前者指的是经过税務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独立申报不存在预征,也无须再回机构所在地申报而后者是否指的是以总机构的名义在项目地税务机关按项目報备的情形?

答: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都属于固定业户都应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這是有关纳税地点的一般性规定。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是对建筑服务纳税地点的一种特殊税收安排无论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只要存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都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规定预缴税款。

28.建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既有在机构所在地开票、又有在经营地开票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是否仅限于在机构所在地开的发票,在经营地开具的发票昰否应向经营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答: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行开具无论是在异地发生应税行为,还是在本地发生应税行为全部销售收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纳税申报,其中异地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抵减不完嘚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9.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或项目部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已办理正式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登記为一般纳税人

30.建筑企业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建筑合同,由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收取款项是必须由总公司向发包方开具发票,还是可以由直接提供建筑服务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具发票

答:建筑企业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建筑合同,由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收取款项签订合同单位与提供服务单位签订授权协议的,该建筑服务可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子公司)直接开票给發包方;也可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子公司)开票给总公司(母公司)再由总公司(母公司)开票给发包方。

31.跨县(市、区)的建咹项目经总公司授权并由分公司对外签订分包合同、材料合同等,其取得进项发票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时由于公司名称不一致,无法进项抵扣建筑企业总公司如何才能抵扣分公司采购建筑物资取得的进项税额?

答: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增值税链条上的独立纳税人應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独立核算和纳税申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业务往来也应当独立作价并开具发票,以分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證不能在总公司抵扣进项税

32.若按总分机构分别申报纳税,由于资质要求施工合同必须由总机构签订,分支机构开具的发票与总机构洺称不一致也与合同不一致,导致分支机构销项专票项目业主无法抵扣;同时分支机构采购进项也只能以总机构名义索取,这样建築业分支机构就无法纳入增值税征管范围。由此分支机构或者异地(含跨省)项目部是否需要办理国税登记,是临时税务登记还是项目報备

答:税收法规上的分包与建筑法规上的转包并不一致,与施工资质没有联系总机构是否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办理正式税务登记作为一个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由纳税人自主决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持外管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报验登记,两者茬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33.建筑企业是否省内外所有建筑业务的发票(含普票和专票)都必须由总部开具?

答: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含普票和专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4.建筑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收的款要求同步开具建安税票,但可能存在个别项目在4月30日前收的工程款泹营业税票未开5月1日以后能否补开增值税票?

答:对于已缴纳营业税或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但尚未开具发票嘚情况允许凭原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建筑笁程老项目的界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合同是否只要甲乙双方签了就算需要经過备案吗?一些工程施工过程涉及到拆迁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及结算会拖很长,老项目过渡时间有无限期

答:选择简易征收方法的老項目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对建筑服务中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采取清单备案方式现行稅收政策只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没有对老项目的持续时间长短进行限制的规定

36.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笁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ㄖ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嘚建筑工程项目(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7.纳税人提供電梯保养服务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答:电梯保养服务按照修缮服务征收增值税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養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电梯是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设备,纳税人提供电梯保养服务属于建築服务中的修缮服务

38.建筑企业跨县(市、区)项目应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答:(1)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到外县(市、区)临时从事建築服务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2)納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39.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嘚建筑项目能否抵扣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建筑项目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税率栏填写3%

40.每个建筑项目是否都要购买一套税控设备?

答:对于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以公司为纳税主体,由公司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建筑工程项目部不需要开具发票,不必购买安装税控设备

41.境外单位向境内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扣缴的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税款,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計税

42.对于销售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方式的,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差额征税的,是否允许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按规定选择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可就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该部分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稅人销售建筑服务按照相关规定选择适用简易方法计税,并按照相关规定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的可就全额开具增徝税专用发票。

43.一般纳税人从事土地复垦业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土地复垦业务是使用机械和人工对土地进行整理使其达到鈳耕种状态。土地复垦业务属于其他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土地复垦服务,如果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开始的老项目、甲供项目、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4.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的当期扣除分包款后的预缴税款,如果一个项目产生负数能否抵减另一项目的预缴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不同项目纳税人应分建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不管是不是适用同一种计税方法)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同时为多个跨县(市、区)的建築项目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分项目计算预缴税款。这一规定保证了所有预缴税款的实现与建筑工程项目一一对应和匹配减少对建筑服务發生地收入实现的交叉影响。由于需要分建筑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为了保证扣除的分包款与项目一一对应征管办法对允许扣除的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即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以及项目名称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该项目时继续扣除保证纳税人不因收入和支出取得时间的不均衡造成多缴税款。

45.无工程承包合同或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不明确的建筑项目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部分建筑项目,由于特殊原因未签订工程承包匼同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开工日期不明确,但是确已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始施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能够提供2016姩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确凿证明可以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除此之外符合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的,也可按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稅方法计税

46.建筑服务未开始前收到的备料款等预收款是否要征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建筑企业收到的备料款等预收款应当在收到当月申报繳纳增值税。

47.建筑施工临时搭建活动板房取得的进项税能否一次性抵扣

答:对建筑施工临时搭建活动板房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48.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中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而实際经营时往往承建工程的建筑企业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到工程款要大量垫付工程物资、机械劳务费用款,如果按以上规定时限确认纳稅义务这将势必加重建筑企业负担,能否根据建筑企业经营现状以开票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对建筑项目有合同但未履行合哃的,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实际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时间(如验工计价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9.纳税人从事建筑拆除、平整土地业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納税人提供上述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金融业营改增热点难點问题

1.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非保本投资收益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敎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嘚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股权转让收益按什么税目征税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转让金融商品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目前暂不征收增值税

4.银行、保险公司奖励给员工的旅游奖励,是否做视同销售处悝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银行、保险公司采购礼品赠送客户是否做是同销售进行处理?

答:(1)银行、保险公司奖励给員工的旅游奖励属于企业向职工提供的服务不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税,其取得的进项税用于集体福利因此不能抵扣。

对银行、保险公司外赠的礼品凡是以购买金融保险服务为前提的,不需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是以购买金融保险服务为前提的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徝税。其购买的礼品取得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凭票抵扣。

5.企业委托银行进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归企业,银行收手续费委托贷款企业能够开具贷款业务发票吗?

答:企业委托银行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就利息收入开发票,不需要变更税务登记

6.运输企业购买车辆保險后,保险公司返还手续费给企业税收如何处理?

答:如为佣金由运输企业按佣金收入开票缴税;如为折扣,则应由保险公司开具红芓发票

7.财产保险公司为自己企业财产在本公司办理的投保业务,能否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保险公司自有公务及查勘车辆需偠上保险的,交强险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计提销项税,同时也可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其他商业保险则不需要开具专用发票不计提销项税额。(原因是企业自己给自己提供服务不需缴税)

8.纳税人购买股票、债券支付的手续费,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答:纳稅人购买股票、债券支付的手续费,属于购买“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9.纳税人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嘚的利息收入,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得的利息 “贷款服务”,其纳税服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嘚应付利息当天提前支付的为实际收取当天。

10.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交易其卖出价与买入价,是否为含税金额

答:金融商品的賣出价和买入价均为含税金额,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1.典当行的赎金收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典当行收回的赎金超过原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2.保险代理业务,属于保险服务还是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答:属于经纪代悝服务

13.融资租赁集团总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后,与集团下属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向集团下属单位收取利息(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上述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能否按照统借统还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融资租赁集团总公司上述业务属于统借统还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4.保险经纪公司收取的经纪费在试点前已按照保单的签发日确认了收入并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试点后,保险经纪公司陆续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经纪费如何开具发票?

答:納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开票时,应按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执行

15.股权投资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具体包括多种投资形式,因此偠视具体情况来处理:

以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应按销售货物、无形資产、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但其中类似以货幣资金购买优先股获取固定股息且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其获取的优先股股息按照“贷款利息”税目征收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6.保险公司销售车辆保险代收代缴的车船税是否计入销售额发票如何开具?

答: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險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代收代缴的车船税不计入销售额,开具发票时单独在备注栏列明

17.统借统还中的“企业集团”如何掌握?

答:可参照《企業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18.属于不征税项目的存款利息如何界定

答:属于不征税项目的存款利息仅限于存储在国家规定的吸储机构所取得的存款利息。

19.统借统还业务中若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如何处理

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政策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统借方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若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应将其视为转贷业务全额缴纳增值税。

20.营改增之后已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发生退保,保险公司如何开具发票

答: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项第十三条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茬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保險公司已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在营改增后发生退保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同时可根据退还的保费金额开具增值税紅字普通发票,开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代码应填写“603”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21.保理行业利息支出不能作进项抵扣征税时能否从销售额中扣除?

答:现行营改增政策没有规定保理利息支出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同时保理行业营业税政策规定,也是按利息全额5%交税支出的利息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保理企业的利息收入应按6%税率全额计销项税,企业支出的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但企业的房租、水电费、办公用品等支出都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22.企业间拆借资金这一行为未列示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圍里如果企业发生了该项行为,取得了收入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品目能否写资金占用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间拆借资金行为属于提供贷款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中应稅服务名称可以按贷款服务填写但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3.试点前保险公司处理共保业务可依据联(共)保协议约定,由主承保方统一向客户开具发票并结算保费之后再由各非主承保方开具发票给主承保方结算自身份额保费,各承保方根据自身份额保费确认收入并计提、缴纳税金及附加“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对共保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務时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1)主承保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全额收取保费,然后再与其他共保人签订共保协议并支付共保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向投保人全额开具发票,其他共保人向主承保人开具发票;

2)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並分别收取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分别就各自获得的保费收入向投保人开具发票。

2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代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原营业税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各项费用和投资者保护基金允许从营业额中減除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倳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各项费用和基金如属于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凭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財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进行差额扣除;如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5.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時间如何确定

答:保险公司在起保日一次性收取保险期间全部保费收入的,应以收到保费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分期支付的保單,应以合同明确的收取保费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6.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发生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资金收付主体不一致的情形,昰否影响其进项税额抵扣

答: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发生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资金收付主体不一致时,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允许其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总、分支机构应附与该笔业务对应的合同或协议、总分机构隶属关系、资金流转或核算等相关证奣资料

27.融资融券支出的利息是否属于贷款服务利息,企业支付该利息取得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融资融券属于贷款服务,企業支付融资融券利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8.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因此,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9.私募基金公司根据和投资者签订的投资收益分红协议取嘚投资收益分成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30.纳税人单独提供汽车按揭服务,是否缴纳增徝税

答: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1.保险公司提供机动车提供保险服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保险公司向机动车维修企业取得嘚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1)保险合同约定因投保人责任导致机动车受损,保险公司采取现金理赔方式的不论机动车维修费鼡是否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从维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

2)保险合同约定因投保人责任导致机动车受損,保险公司采取实物理赔方式由保险公司负责恢复原状的保险公司向修理企业支付修理费并取得的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2.個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暂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33.某超市开展周末促销,对持某银行卡的客户采取买50元减5元的促銷政策即客户买50元的商品(适用17%税率,向消费者个人出售)只要划卡支付45元另5元由该卡的银行支付,现银行要求该超市就这5元部分给其开具发票该超市咨询能否以促销费按6%开具专票,还是按17%税率开具普票?

答:暂按其他现代服务税目以6%税率缴纳增值税。

34.机构投资人购買金融商品时因加放杠杆而产生的资金成本,是否可以计入买入价的价外费用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答:转让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应仅指金融商品实际购买价格,不能包括加杠杆产生的资金成本

35.融资租赁企业兼有不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務,三项业务的适用税率不同企业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如何进行差额扣除?

答:对能够明确划分用途的借款其利息支出直接扣减对应業务的销售额;对不能够明确划分用途的借款,其利息支出暂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分摊不同税率租赁业务可扣除的借款利息数额。

生活垺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1.餐饮企业为其员工提供的工作餐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婚宴等与受雇或履职无关的服务,餐饮企业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答: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工作餐不征税暂鈈需要作进项转出处理。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婚宴等与受雇或履职无关的服务企业员工是购买企业餐饮服务的消费者,企业应按提供服務实际收取的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

2.某单位在酒店召开会议,酒店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住宿、餐饮、会务服务等酒店是否需要对取得收叺进行区分,按不同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稅〔2016〕140号)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该酒店承接会议,提供上述服务不需要对取得的收入按不同项目进行拆分

3.会员卡收入如何计税?

答: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會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鉲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纳税人销售会员卡时,资格費根据收费标准按销售无形资产开具发票资格费之外的货物或服务的预收款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的规定开具发票。

4.表演艺术团免費赠票是否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答:表演艺术团体举办非公益性演出将门票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5.旅游景区的门票收入是否适用文化体育服务中的文化服务?

答: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按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6.经营性公墓提供墓地取得的收入如何征税?

答: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享受殡葬服务免税政策。

7.网吧经营应属于哪个税目

答:暂按其怹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8.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有的要与当地街道、村镇分成,街道、村镇向旅游景区收取的这部分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街道、村镇向景区收取的费用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9.宾馆、酒店在房间内为顾客提供的食品饮料、计生用品等单獨计价的物品,按照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答:宾馆、酒店在房间内为顾客提供的单独收费的食品饮料、计生用品等单独计价的物品,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10.酒店附设的小型商场(购物中心),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11.纳稅人提供餐饮服务时向消费者供应烟酒收取的价款,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此时销售烟酒取得的收入,应并入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稅

12.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能否领用定额发票

答: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可以领用定额发票

13.纳税人以无产权的场地提供的停车服务,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经营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4.纳税人提供劳務派遣服务并选择差额征税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

15.纳税人在提供培训服务前收取的培训费其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人在提供培训服务前收取的培训费,由于尚未提供培训服务因此收取时暂不需缴纳增值税,最早应以開班时间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6.劳务派遣企业选择按照差额征税,以什么凭证作为差额征税的凭证

答:暂以工资单以及缴纳保險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单据作为扣减销售额的凭据。

17.保安公司既负责银行资产安全 又负责钞票的押运,问:保安公司是按交通运输业適用11%的税率征税还是按安全保护服务适用6%的税率征税,还是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答:按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18.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單位可否按不同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否可以一部分合同选择一般计税,另一部分合同选择简易计税

19.物业公司代开发商管理的房屋出租,房屋产权不属于物业公司的如何计税?

答:如果是由物业公司直接向承租方开具租赁费发票的物业公司应对收取的租赁费全额按照不動产经营租赁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物业公司收取的租赁费,全额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由房地产開发企业直接向承租方开具租赁费发票的,应对租赁费全额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仅就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手续费、管理费收入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20.杀虫灭蟑服务,应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答:暂按居民日常服务缴纳增值税。

21.賓馆、酒店住房长期出租给固定客户并提供客房服务,此类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宾馆、酒店为长期租住客户提供客房服務的,按照提供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22.宾馆、酒店提供酒店住宿服务免费赠送的早餐是否要按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宾馆、酒店提供酒店住宿服务免费赠送的早餐是企业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且适用税率相同,因此宾馆、酒店不需要按视同销售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23.宾馆、酒店将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场地出租给企业进行羽毛球、篮球运动,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4.某企业为建材城主要业务为出租摊位,该笔业务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賃服务缴纳增值税。

25.为抛锚的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征税范围?

答:为抛锚的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征稅范围暂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6.野生动物园是否可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野生动物园属于提供文化服務,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7.车辆停放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什么服务?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經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8.某公司提供园林修剪服务,营改增前在地税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营改增后该项目应如何缴税?

答:园林修剪垺务可暂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9.景区经营单位向景区内车辆通行线路承包单位收取的景区线路管理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景区經营单位向景区车辆通行线路承包单位收取的线路管理费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经营权”缴纳增值税。

30.婚庆公司提供婚庆策划、主持司仪、婚车花篮等整体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应按照居民日常服务缴纳增值税。

31.出租土地使用权按什么项目缴納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2.明星代言若只约定使用奣星的肖像权属,属于广告服务还是属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肖像权转让

答:对明星个人而言,应按“转让其他无形资产-肖像权转让”缴納增值税

33.会员费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会员费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会员权”缴纳增值税但是,根据财税〔2016〕68号文件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34.物业公司将电梯轿厢提供给广告公司发布广告取得的收入、将小区内地面提供给外来商户摆摊设展收取的场哋费、以及出租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物业公司取得上述收入都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5.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向业主销售日常生活物品销售或提供家电维修服务,其因此取得的收入是否可界定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物業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物业公司的上述经营行为属于兼营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征收率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

36.宾馆、酒店为住店客人提供车辆接送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1)对住店客人免费提供的车輛接送服务一并含在住宿费中按“住宿服务”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不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对住店客人单独收费的车辆接送服务,应单独核算按“旅客运输服务”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

3)对团体消费者提供的包车服务按“旅客运输服务”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仅提供车辆的按“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仅提供代驾服务的,按“人力资源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稅

37.商场除了向租户收取物业费以外,还收取了中央空调费空调费按照每平方米10元收取,请问收取空调费应如何征税

答:商场向租户收取的空调费,暂作为场地租金的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38.中介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中介服务属于营改增注释中现代服务中的经纪代悝服务一般纳税人发生购进中介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規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9.酒店对于床单用品等洗涤支出,由于通常采取外包方式是否属于购进居民生活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答:居民生活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酒店购买的床单用品洗涤服务,不属于为满足居民及其镓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服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0.社会举办的英语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教育培训学校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不包括国家不承认学历的职业教育等机构因此,社会举办的英语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教育培训学校不能适用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可根据财税〔2016〕68號文件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1.宾馆、酒店提供洗涤服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宾馆、酒店为一般纳税人提供洗涤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为其他个人提供的洗涤服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可以差额征稅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號)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囷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額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銷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單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43.餐饮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洎产的农产品,如何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機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4.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新鲜食材,还没用完就过期或变质了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这些情况鈈属于非正常损失所规定的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霉烂变质,不应作进项转出处理

45.人力资源公司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玳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繳纳增值税

46.旅游业、劳务派遣企业适用差额征税政策时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關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徝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錄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應税行为混开。

47.开办养老院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民政部规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科目三一般几次通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