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嘉鱼县官桥镇廖镓桥村村委会会议室内座无虚席,来自县镇有关领导和40多名村级新老党员以及部份村民代表会聚一堂参加该村举行的村级低保评议大会。
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9号公告,公告指出从下月开始,生猪运输车辆和承运人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履行相关义务,才能从事生猪运输工作
下月起,运输车和承运人嘟要符合新要求
一、对生猪运输车辆的要求
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豬大小、数量相适应;
(二)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
(三)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
(四)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
(五)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生猪运输车辆应当在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四)备案车辆的车辆营运证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到现场检查生猪运输车辆,核实相关信息和车辆条件生猪运输车辆符合条件的,出具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不符合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說明理由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时,应当准确记录生猪运输车辆品牌、颜色、型号、牌照、车辆所有者、运载量等信息并规范编号。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生猪的车辆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承运人运输生猪时应当为生猪提供必要的饲喂饮水条件,通过隔离使生猪密度符合要求每栏生猪的数量不能超过15头,裝载密度不能超过265公斤/平方米当运输途经地温度高于25℃或者低于5℃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生猪发生应激反应停车期间应当观察生豬健康状况,必要时对通风和隔离进行适当调整
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情况
农业農村部要求,一旦发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承运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生猪,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等情形的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当前我国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农业农村部近日接连部署相关措施,小编提醒从事生猪养殖需要什么条件和贩运工作的朋友们及时了解政策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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