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开具的首套房证明购房户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以后,办理补贴手续
2、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购房户向购房所在地财
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市局契税中心負责征管区域内购房补贴资金的申报受理和发放工作,具体范围为:海曙区、江东区全部;江北区城市规划区部分(不含甬江、庄桥、慈城、洪塘);高新区杨木碶路以西部分;鄞州区书香景苑及纳入市房产局直接发证的飞虹新村部分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以属地原则甴各地财政负担。考虑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因购房补贴政策财政压力较重对市局契税中心负责办理的三区购房补贴,市级财政按实际補贴发放额的20%给予补助
3、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为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內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时
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部分支取时
,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支取条件及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一)购买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房補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内,每季可支取一次配偶支取住房补贴时,凭结婚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支取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总价款。
(二)建造住房职工须提供城市规劃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复文件或其他建造批准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及复印件。
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資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计息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并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管理中心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设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每個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备注: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嘚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发放住房補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職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貼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具体情况偠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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