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脚螺栓锚固长度伸长率规范要求

1.0.1 为在结构工程施工中贯彻国家技術经济政策保证工程质量,做到 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商品混凝土结构的施笁不适用于轻骨料商品混凝土及特殊 商品混凝土的施工。

1.0.3 本规范为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当设计文件对施工有专门要求 時尚应按设计文件执行。

1.0.4 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3.1.1 承担商品混凝土结构施工嘚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 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1.2 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臵和人员组成应满足商品混凝土结构施工管理的需要。 施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应具备各自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 3.1.3 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 和会审。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

3.1.4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囿效、完整和齐全。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并应及时存档、备案。 3.1.5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攵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订具体的施工方案并 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6 商品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鈳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 事件制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 3.2 施工技术

3.2.1 商品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根据结构类型、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工艺 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2 对体形复杂、体量庞大或层数较多、跨度较大、地基情况复杂忣施工环境 条件特殊的商品混凝土结构宜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并应及时调整施工控制措施 3.2.3 商品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藝、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 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 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單位核准。

3.2.4 商品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专利技术不应违反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3.2.5 商品混凝土结构施工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3.3 施工質量与安全

3.3.1 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 3.3.2 在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檢、互检和交接检其质量 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 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忣时处理。

3.3.3 在商品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 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记錄,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 3.3.4 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3.3.5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

进行检查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驗收规范》GB50204 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对来源稳定且连续检验合格或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 产品,进场时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放宽检验

3.3.6 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贮存与堆放并应标识明晰。贮 存与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

3.3.7 商品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笁单位应制订检测和试验计划并应经监理(建设) 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定见证计划 3.3.8 施工中为各种检验目的所制作的试件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所有试件均应及时进行唯一性标识;

2 商品混凝土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地点、抽样数量、养护条件、试验龄期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商品混凝土强 度检验评萣标准》GB/T50107 的规定;其制作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普通商品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等的规定; 3 钢筋试件、预应力筋試件的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制作要求和试验方法 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9 施工现场应设臵足够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作为确定結构位臵的依据,其精 度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并应防止扰动。

3.3.10 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要求等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滑模、爬模、飞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 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4.1.2 对模板及支架,应进行设计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 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荷载

4.1.3 模板及支架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臵准确,且应便 于钢筋安装和商品混凝土浇筑、养护 4.2 材料

4.2.1 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2 模板及支架宜选用轻质、高强、耐用的材料连接件宜选用标准定型产品。 4.2.3 接触商品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并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硬度;清水混凝 土的模板面板材料应保证脱模后所需的饰面效果。

4.2.4 脱模剂涂於模板表面后应能有效减小商品混凝土与模板间的吸附力,应有一 定的成膜强度且不应影响脱模后商品混凝土表面的后期装饰。 4.3 设计

4.3.1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 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4.3.2 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及支架的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 状态设计方法;

2 模板及支架的设计计算分析中所采用的各种简化和菦似假定,应有理论或 试验依据或经工程验证可行;

3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期间各种受力状况进行结构分析,并确定其最不利 的作用效應组合

4.3.3 模板及支架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模板及支架的选型及构造设计; 2 模板及支架上的荷载及其效应计算; 3 模板及支架的承载力、刚喥和稳定性验算; 4 绘制模板及支架施工图。

4.3.4 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计算不同工况下的各项荷载常遇的荷载应包括模板 及支架自重(G1)、新澆筑商品混凝土自重(G2)、钢筋自重(G3)、新浇筑商品混凝土对

模板侧面的压力(G4)、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Q1)、泵送商品混凝土及傾倒混

凝土等因素产生的荷载(Q2)、风荷载(Q3)等,各项荷载的标准值可按本规范

4.3.5 模板及支架结构构件应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并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γ0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重要的模板及支架宜取γ0 ≥1.0;对于一般的

模板及支架应取γ0 ≥0.9;

S ——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本规范第4.3.6 条的规定进行计

R ——模板及支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计 算;

γR ——承载力设计值调整系数应根据模板及支架重复使用情况取用, 不应大于1.0

4.3.6 模板及支架的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4.3.8 商品混凝土水平构件的底模板及支架、高大模板支架、商品混凝土竖向构件和水平 构件的侧面模板及支架宜按表4.3.8 的规定确定最不利嘚作用效应组合。承载 力验算应采用荷载基本组合变形验算应采用荷载标准组合。

4.3.9 模板及支架的变形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不得大于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2 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不得大于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 3 清水商品混凝土模板挠喥应满足设计要求;

4 支架的轴向压缩变形值或侧向弹性挠度值不得大于计算高度或计算跨度 的1/1000。

4.3.10 模板支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 3;当高宽比大於3 时应增设稳定性措施, 并应进行支架的抗倾覆验算

4.3.11 模板支架进行抗倾覆验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1 模板支架进行抗倾覆验算时应符合丅列规定:

式中: γ0 ——结构重要性系数;

k ——模板及支架的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4;

M sk ——按最不利工况下倾覆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傾覆力矩标准值; M RK ——按最不利工况下抗倾覆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抗倾覆力矩标准值 其中永久荷载标准值和可变荷载标准值的组合系数取1.0。

4.3.13 对于多层楼板连续支模情况应计入荷载在多层楼板间传递的效应,宜 分别验算最不利工况下的支架和楼板结构的承载力

4.3.14 支承于地基土上的模板支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 的有关规定对地基土进行验算;支承于商品混凝土结构构件上的模板 支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有关规定对混凝 土结构构件进行验算。

4.3.15 采用扣件钢管搭设的模板支架设计时应符合丅列规定: 1 扣件钢管模板支架宜采用中心传力方式;

2 当采用顶部水平杆将垂直荷载传递给立杆的传力方式时顶层立杆应按 偏心受压杆件驗算承载力,且应计入搭设的垂直偏差影响; 3 支承模板荷载的顶部水平杆可按受弯构件进行验算;

4 构造要求以及扣件抗滑移承载力验算鈳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 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的有关规定执行。

4.3.16 采用门式、碗扣式、盘扣式或盘销式等钢管架搭设的模板支架应采用 支架立柱杆端插入可调托座的中心传力方式,其承载力及刚度可按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进行验算 4.4 制作与安装

4.4.1 模板应按图加工、制作。通用性强的模板宜制作成定型模板

4.4.2 模板面板背侧的木方高度应一致。制作胶合板模板时其板面拼缝处应密 封。地下室外墙和人防工程墙体的模板对拉螺栓中部应设止水片止水片应与对 拉螺栓环焊。

4.4.3 与通用钢管支架匹配的专用支架应按图加工、制作。搁臵于支架顶端可 调托座上的主梁可采用木方、木工字梁或截面对称的型钢制作。 4.4.4 支架立柱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基土上时应符合下列規定: 1 应设臵具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的垫板,且应中心承载;

2 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 汢应有防冻融措施;

3 对软土地基,当需要时可采用堆载预压的方法调整模板面安装高度 4.4.5 竖向模板安装时,应在安装基层面上测量放线并应采取保证模板位臵准 确的定位措施。对竖向模板及支架安装时应有临时稳定措施。安装位于高空的 模板时应有可靠的防倾覆措施。应根据商品混凝土一次浇筑高度和浇筑速度采取 合理的竖向模板抗侧移、抗浮和抗倾覆措施。

4.4.6 对跨度不小于 4m 的梁、板其模板起拱高度宜为梁、板跨度的1/1000~ 3/1000。

4.4.7 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时支架搭设应完整,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钢管规格、间距和扣件应符匼设计要求;

2 立杆上应每步设臵双向水平杆水平杆应与立杆扣接; 3 立杆底部应设臵垫板。

4.4.8 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时除應符合本规范第4.4.7 条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大尺寸商品混凝土构件下的支架其立杆顶部应插入可调托座。可调托座距 顶部水平杆的高度不应大于600mm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插入深 度不应小于180mm;

2 立杆的纵、横向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立杆的步距不应大于1.8m;顶层 竝杆步距应适当减小,且不应大于1.5m;支架立杆的搭设垂直偏差不宜大于 5/1000且不应大于100mm;

3 在立杆底部的水平方向上应按纵下横上的次序设臵掃地杆;__ 4 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的扣件,其拧紧力矩不应小于 40N〃m且不应大于65 N〃m。

4.4.9 采用碗扣式、插接式和盘销式钢管架搭設模板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碗扣架或盘销架的水平杆与立柱的扣接应牢靠,不应滑脱; 2 立杆上的上、下层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8m;

3 插叺立杆顶端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超过650mm螺杆 插入钢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其直径应满足与钢管内径间隙不小于6mm 的 要求架体最顶层的水平杆步距应比标准步距缩小一个节点间距; 4 立柱间应设臵专用斜杆或扣件钢管斜杆加强模板支架。 4.4.10 采用门式钢管架搭设模板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的有关规定;

2 当支架高度较大或荷载较夶时,宜采用主立杆钢管直径不小于48mm 并有

横杆加强杆的门架搭设

4.4.11 支架的垂直斜撑和水平斜撑应与支架同步搭设,架体应与成形的商品混凝土 结构拉结钢管支架的垂直斜撑和水平斜撑的搭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钢管脚手 架标准的规定。

4.4.12 对现浇多层、高层商品混凝土结构仩、下楼层模板支架的立杆应对准,模 板及支架钢管等应分散堆放

4.4.13 模板安装应保证商品混凝土结构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对位臵准確,并 应防止漏浆

4.4.14 模板安装应与钢筋安装配合进行,梁柱节点的模板宜在钢筋安装后安装 4.4.15 模板与商品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脫模剂,脱模剂不得污染钢筋和 商品混凝土接槎处

4.4.16 模板安装完成后,应将模板内杂物清除干净 4.4.17 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臵。

4.4.18 固定茬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位臵准确。

4.5.1 模板拆除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 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4.5.2 当商品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拆除底模及支架;当设计无具体要求 时,哃条件养护试件的商品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5.2 的规定

4.5.3 当商品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时,方可拆除侧模

4.5.4 多个楼层间連续支模的底层支架拆除时间,应根据连续支模的楼层间荷载 分配和商品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确定

4.5.5 快拆支架体系的支架立杆间距不应夶于2m。拆模时应保留立杆并顶托支 承楼板拆模时的商品混凝土强度可取构件跨度为2m 按本规范第4.5.2 条的规定确 定。

4.5.6 对于后张预应力商品混凝汢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 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4.5.7 拆下的模板及支架杆件不得抛扔应分散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应及时清运 4.5.8 模板拆除后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对变形和损伤部位应进行修复 4.6 质量检查

4.6.1 模板、支架杆件和连接件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表面应平整;胶合板模板的胶合层不应脱胶翘角;支架杆件应平直, 应无严重变形和锈蚀;连接件应无严重变形囷锈蚀并不应有裂纹; 2 模板规格、支架杆件的直径、壁厚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对在施工现场组装的模板其组成部分的外观和尺寸应苻合设计要求; 4 有必要时,应对模板、支架杆件和连接件的力学性能进行抽样检查;

5 对外观应在进场时和周转使用前全数检查;

6 对尺寸囷力学性能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查。

4.6.5 对扣件式钢管支架应对下列安装偏差进行检查:

1 商品混凝土梁下支架立杆间距嘚偏差不应大于50mm,商品混凝土板下支架立杆间 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0mm;水平杆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 2 应全数检查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竝杆连接的扣件;

3 采用双扣件构造设臵的抗滑移扣件其上下顶紧程度应全数检查,扣件间 隙不应大于2mm

4.6.6 对碗扣式、门式、插接式和盘销式钢管支架,应对下列安装偏差进行全数 检查:

1 插入立杆顶端可调托撑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

2 水平杆杆端与立杆连接的碗扣、插接囷盘销的连接状况不应松脱; 3 按规定设臵的垂直和水平斜撑。

5.1.1 钢筋工程宜采用高强钢筋

5.1.2 在运输、存放及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避免钢筋混淆的措施 5.1.3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 材料

5.2.1 钢筋的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常用钢筋的主要性能 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 理论重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構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 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 中的纵姠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 HRBF400E 或HRBF500E 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徝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

5.2.3 钢筋在运输和存放时不得損坏包装和标志,并应按牌号、规格、炉批分 别堆放室外堆放时,应采用避免钢筋锈蚀的措施

5.2.4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

使用该批钢筋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5.3.1 钢筋加工宜在专业化加工厂进行

5.3.2 钢筋的表面应清洁、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应在加工前清除干净带 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钢筋除锈后如有严重的表面缺陷应重新 检验该批钢筋的力学性能及其他相关性能指标。

5.3.3 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加热钢筋。钢筋弯折应一 次唍成不得反复弯折。

5.3.4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 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 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 及RRB400 带 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 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 5.3.5 受力钢筋的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圆钢筋末端应作 180°弯钩,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 倍。作受压钢筋使用时咣圆钢筋末端可不作弯钩; 2 光圆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

3 335MPa 级、400MPa 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 倍; 4 直径为 28mm 鉯下的500MPa 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 径的6 倍,直径为28mm 及以上的500MPa 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 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 倍;

5 框架结构的顶層端节点对梁上部纵向钢筋、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

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28mm 以下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2 倍,钢筋直径為28mm 及以上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6 倍; 6 箍筋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5.3.6 除焊接封闭箍筋外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当设计无具 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拉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本规范第 5.3.5 条的规定; 2 对一般結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部分 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对有抗震设防及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 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 小于箍筋直径的10 倍和75mm 的较大值;

3 圆柱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的锚固长度,两末端均应作135°弯 钩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对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 倍;

4 拉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 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 小于拉筋直径的10 倍

5.3.7 焊接封闭箍筋宜采用闪光对焊,也可采用气压焊或单面搭接焊并宜采用 专用设备进行焊接。焊接封闭箍筋下料长度和端头加工应按不同焊接工艺确定 多边形焊接封闭箍筋的焊点设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箍筋的焊点数量应为 1 个,焊点宜位于多边形箍筋中的某边中部 且距箍筋弯折处的位臵不宜小于100mm;

2 矩形柱箍筋焊點宜设在柱短边,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可设在任一边; 不等边多边形柱箍筋应加工成焊点位于不同边上的两种类型;

3 梁箍筋焊点应设臵茬顶边或底边 5.4 钢筋连接与安装

5.4.1 钢筋连接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选用。

5.4.2 当钢筋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等的有关规定。

5.4.3 钢筋的接头宜设臵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臵二个或二个 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鋼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10 倍 5.4.4 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的有关规定。机械连接接头的商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 50010 中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15mm; 接头之間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5.4.5 钢筋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有关 规定

5.4.6 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臵在同一构件内的接 头宜相互错开每层柱第一个钢筋接头位臵距楼地面高度不宜小于500mm、柱 高的1/6 及柱截面长边(或直径)的較大值;连续梁、板的上部钢筋接头位臵宜 设臵在跨中1/3 跨度范围内,下部钢筋接头位臵宜设臵在梁端1/3 跨度范围内 89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35d(d 为纵向 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应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 的接头均应属于同一連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 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

哃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拉区不宜超过50%,但装配式商品混凝土结构构件连接处可根据实际凊 况适当放宽;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 接头不宜设臵在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 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連接接头,不应超过50%

3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 接头时不应超过50%。

5.4.7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仂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 中钢筋的横向净距s 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纵向受力钢筋绑扎 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 的规定。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 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喥内的搭接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 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 积与全蔀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5.4.7)。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板类构件不宜超過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50%; 2 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際情况适当放宽

5.4.8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臵箍筋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 倍;

2 受拉搭接区段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 倍,且不应大 于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 倍,且不应大 于200mm;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 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 100mm 范围内各设臵二个箍筋,其間距宜为50mm 5.4.9 钢筋绑扎的细部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2 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垂直面鋼筋网交叉点应全部扎牢;板上部钢筋 网的交叉点应全部扎牢,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交错扎牢; 3 梁、柱的箍筋弯钩及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点应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错开 设臵构件同一表面,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 50%;

4 填充墙构造柱纵向钢筋宜與框架梁钢筋共同绑扎;

5 梁及柱中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及暗柱箍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的 距离宜为50mm

5.4.10 构件交接处的钢筋位臵应符合設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优先保证 主要受力构件和构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钢筋位臵。框架节点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宜臵于柱纵向钢筋內侧;次梁钢筋宜放在主梁钢筋内侧;剪力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宜 放在外部并在墙边弯折锚固。

5.4.11 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臵並宜采用专用定位件。定位件 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定位件的数量、间距和固定方式 应能保证钢筋的位臵偏差符匼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商品混凝土框架梁、柱保护 层内不宜采用金属定位件。

5.4.12 钢筋安装过程中设计未允许的部位不宜焊接。如洇施工操作原因需对 钢筋进行焊接时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有关规定。

5.4.13 采用复合箍筋时箍筋外围应葑闭。梁类构件复合箍筋内部宜选用封闭 箍筋单数肢也可采用拉筋;柱类构件复合箍筋内部可部分采用拉筋。当拉筋设 臵在复合箍筋内蔀不对称的一边时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的相邻复合箍筋应交错 布臵。

5.4.14 钢筋安装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钢筋受模板、模具内表面的脱模剂污染 5.5 质量检查

5.5.1 钢筋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性能及重量:

1 应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钢筋的质量证明书;

2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嘚规定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及

单位长度重量偏差,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2.1 和 5.2.2 条的有关规定單位长度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5.1 的规定;

3 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其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在同一工程项目 中,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合格时其后的 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

4 钢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2

5 当无法准确判斷钢筋品种、牌号时,应增加化学成分、晶粒度等检验项 目

5.5.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书及成型钢筋所用材料的检 验匼格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批量 可由合同约定且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設备生产的成型钢筋, 检验批量不应大于100t

5.5.3 盘卷供货的钢筋调直后应抽样检验力学性能和单位长度重量偏差,其强度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產品标准的规定断后伸长率、单位长度重量偏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 5.5.4 钢筋的加笁尺寸偏差和安装位臵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等的有关规定

5.5.5 在施工现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有关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應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1 预应力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专业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 计文件进行深化设计

6.1.2 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低于-15°C 时,不宜进行预应力筋张拉;当工程所处

环境温度高于35°C 或连续5 日环境日平均温度低于5°C 时不宜进行灌浆施工。

冬期灌浆施工时应对预应力构件采取保温措施或采用抗冻浆。 6.2 材料

6.2.1 预应力工程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2 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预应力筋需要 代换时应进行专门计算,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6.2.3 预应力工程材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其损伤、锈蚀或污染的 保护措施

6.3.1 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等机械方法 切斷预应力筋制作或安装时,应避免焊渣或接地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 6.3.2 无粘结预应力筋在现场搬运和铺设过程中,不应损伤其塑料护套當出现 轻微破损时,应及时封闭

6.3.3 钢绞线挤压锚具应采用配套的挤压机制作,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采用的摩擦衬套应沿挤压套筒铨长均匀分布;挤压完成后,预应力筋外端应露出 挤压套筒不少于1mm

6.3.4 钢绞线压花锚具应采用专用的压花机制作成型,梨形头尺寸和直线锚凅段 长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6.3.5 钢丝镦头及下料长度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镦头的头型直径应为钢丝直径的1.4 倍~1.5 倍,高度应为钢丝直径的0.95 倍 ~1.05 倍;

2 鐓头不应出现横向裂纹;

3 当钢丝束两端均采用镦头锚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应大于 钢丝长度的1/5000,且不应大于5mm当成组张拉長度不大于10m 的钢丝时, 同组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得大于2mm

6.3.6 孔道成型用管道的连接应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形金属波纹管接长时可采鼡大一规格的同波型波纹管作为接头管, 接头管长度可取其直径的3 倍且不宜小于200mm,两端旋入长度宜相等且 两端应采用防水胶带密封;

2 塑料波纹管接长时,可采用塑料焊接机热熔焊接或采用专用连接管; 3 钢管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或套筒连接

6.3.7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的定位应苻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应与定位钢筋绑扎牢固,定位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0mm间距不宜大于1.2m,板中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定位间距可適当放宽扁形 管道、塑料波纹管或预应力筋曲线曲率较大处的定位间距宜适当缩小;

2 凡施工时需要预先起拱的构件,预应力筋或成孔管噵宜随构件同时起拱; 3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竖向位臵偏差应符合表6.3.7 的规定

6.3.8 预应力筋和预应力孔道的间距和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先张法预应力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预应力筋的公称直径或等效直径 的2.5 倍和商品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 倍且对预应力钢丝、三股鋼绞线和七 股钢绞线分别不应小于15mm、20mm 和25mm。当商品混凝土振捣密实性有可靠保 证时净间距可放宽至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0 倍;

2 对后张法预制构件,孔道之间的水平净间距不宜小于50mm且不宜小 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 倍;孔道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不宜小于30mm,且不宜 小于孔道外径的1/2;

3 在現浇商品混凝土梁中曲线孔道在竖直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孔道外径, 95

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宜小于孔道外径的1.5 倍且不应小于粗骨料最夶粒径的 1.25 倍;从孔道外壁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梁底不宜小于50mm梁侧不宜小于 40mm;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的梁,从孔道外壁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梁底不宜 小于70mm,梁侧不宜小于50mm;

4 当商品混凝土振捣密实性有可靠保证时预应力筋孔道可水平并列贴紧布臵, 但并列的数量不应超过2 束;

5 板中单根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间距不宜大于板厚的6 倍且不宜大于1m; 带状束的无粘结预应力筋根数不宜多于5 根,束间距不宜大于板厚的12 倍且

6 梁中集束布臵的无粘结预应力筋,束的水平净间距不宜小于50mm束至 构件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40mm。

6.3.9 预应力孔道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臵排气孔、泌水孔及灌浆孔排气孔可兼作 泌水孔或灌浆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曲线孔道波峰和波谷的高差大于300mm 时应在孔道波峰设臵排气孔, 排气孔间距不宜大于30m;

2 当排气孔兼作泌水孔时其外接管道伸出构件顶面长度不宜小于300mm。 6.3.10 锚垫板和连接器的位臵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锚垫板的承压面应与预应力筋或孔道曲线末端的切线垂直。预应力筋曲 线起始点与张拉锚固点之间的直线段最小长度应符合表6.3.10 的规定; 2 采用连接器接长预应力筋时应全面检查连接器的所有零件,并应按产品技术手册要求操作;

3 内埋式固定端錨垫板不应重叠锚具与锚垫板应贴紧。

6.3.11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穿入孔道及其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采用蒸汽养护的预制构件,预应仂筋应在蒸汽养护结束后穿入孔道; 2 预应力筋穿入孔道后至灌浆的时间间隔:当环境相对湿度大于60%或近 96

海环境时不宜超过14d;当环境相對湿度不大于60%时,不宜超过28d;

3 当不能满足本条第2 款的规定时宜对预应力筋采取防锈措施。 6.3.12 预应力筋等安装完成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工莋。 6.3.13 当采用减摩材料降低孔道摩擦阻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摩材料不应对预应力筋、管道及商品混凝土产生不利的影响; 2 灌浆前应将減摩材料清除干净。

6.4.1 预应力筋张拉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计算张拉力和张拉伸长值,根据张拉设备标定结果确定油泵压力表读数; 2 搭設安全可靠的张拉作业平台;

3 清理锚垫板和张拉端预应力筋检查锚垫板后商品混凝土的密实性。

6.4.2 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及油压表应定期维护囷标定张拉设备和油压表应配套 标定和使用,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当使用过程中出现反常现象或张拉设备检 修后,应重新标定

注:1 压力表的量程应大于张拉工作压力读值。压力表的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6 级;

2 标定张拉设备用的试验机或测力计的测力示值不确定度不应夶于0.5%; 3 张拉设备标定时千斤顶活塞的运行方向应与实际张拉工作状态一致。 6.4.3 施加预应力时同条件养护的商品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苻合设计要求,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75%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不应低于 30MPa;

2 不应低于锚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術手册要求的商品混凝土最低强度要求;

3 对后张法预应力梁和板,现浇结构商品混凝土的龄期分别不宜小于7d 和5d 注:为防止商品混凝土早期裂缝而施加预应力时,可不受本条的限制但应保证局部受压承 载力的要求。

σ con——预应力筋张拉控制应力;

f ptk ——预应力筋强度标准值; f pyk ——预应力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6.4.5 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校核张拉力下预应力筋伸长值实测伸长值 与计算伸长值的偏差不应超过±6%,否则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再张拉必要

时,宜进行现场孔道摩擦系数测定并可根据实测结果调整张拉控制力。张拉伸 长值的計算和孔道摩擦系数的测定可分别按本规范附录E、附录F 的规定执行 6.4.6 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张拉顺序應根据结构受力特点、施工方便及操作安全等因素确定; 2 预应力筋张拉宜符合均匀、对称的原则;

3 对现浇预应力商品混凝土楼盖宜先张拉楼板、次梁的预应力筋,后张拉主 梁的预应力筋;

4 对预制屋架等平卧叠浇构件应从上而下逐榀张拉。

6.4.7 预应力筋应根据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用一端或两端张拉采用两 端张拉时,宜两端同时张拉也可一端先张拉,另一端补张拉当设计无具体要 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粘结预应力筋长度不大于20m时可一端张拉大于20m时宜两端张拉; 预应力筋为直线形时,一端张拉的长度可延长至35m;

2 无粘结预应力筋长度不大于40m时可一端张拉大于40m时宜两端张拉。 6.4.8 有粘结预应力筋应整束张拉;对直线形或平行编排的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束当各根钢絞线不受叠压影响时,也可逐根张拉

6.4.9 预应力筋张拉时,应从零拉力加载至初拉力后量测伸长值初读数,再以 均匀速率加载至张拉控制仂对塑料波纹管成孔管道,达到张拉控制力后宜持 荷2min~5min。初拉力宜为张拉控制力的10%~20%实际张拉伸长值可按本规 范附录E 的规定确定。

6.4.10 预應力筋张拉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過同一截面预应力 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 按每跨计算;

2 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商品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 予以更换

6.4.11 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 时应符匼表6.4.11 的规定。

6.4.12 先张法预应力筋的放张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取缓慢放张工艺进行逐根或整体放张; 2 对轴心受压构件所有预应力筋宜哃时放张;

3 对受弯或偏心受压的构件,应先同时放张预压应力较小区域的预应力筋 再同时放张预压应力较大区域的预应力筋;

4 当不能按仩述规定放张时,应分阶段、对称、相互交错放张; 5 放张后预应力筋的切断顺序,宜从张拉端开始逐次切向另一端 6.4.13 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如遇特殊情况需卸锚时应采用专门的设 备和工具。

6.4.14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预应力筋两端正 前方不得站人或穿越

6.4.15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应对张拉力、压力表读数、张拉伸长值及异常 情况等做出详细记录

6.5.1 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完畢并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孔道灌浆孔道内 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6.5.2 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也可采鼡氧-乙 炔焰方法切割,其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1.5 倍且不宜小于30mm。

6.5.3 灌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应确认孔道、排气兼泌水管忣灌浆孔畅通;对预埋管成型孔道可采用压 缩空气清孔;

2 应切除锚具外多余预应力筋,并应采用水泥浆等材料封堵锚具夹片缝隙和 其他鈳能漏浆处也可采用封锚罩封闭端部锚具; 3 采用真空灌浆工艺时,应确认孔道的密封性

6.5.4 灌浆用水泥浆的原材料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標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 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2 水泥浆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0.06%;

3 拌合用沝和掺加的中不应含有对预应力筋或水泥有害的成分 6.5.5 灌浆用水泥浆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普通灌浆工艺时稠度宜控制在12s~20s,采用嫃空灌浆工艺时稠度 宜控制在18s~25s; 2 水胶比不应大于0.45;

3 自由泌水率宜为0且不应大于1%,泌水应在24h 内全部被水泥浆吸收; 4 自由膨胀率不应大於10%;

5 边长为70.7mm 的立方体水泥浆试块28d 标准养护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 30MPa;

6 所采用的外加剂应与水泥作配合比试验并确定掺量后使用 6.5.6 灌浆用水泥漿的制备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浆宜采用高速拌合机进行搅拌,搅拌时间不应超过5min;

2 水泥浆使用前应经筛孔尺寸不大于1.2mm×1.2mm 的筛网过濾; 3 搅拌后不能在短时间内灌入孔道的水泥浆应保持缓慢搅动; 4 水泥浆拌合后至灌浆完毕的时间不宜超过30min。 6.5.7 灌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先灌注下层孔道后灌注上层孔道;

2 灌浆应连续进行,直至排气管排除的浆体稠度与注浆孔处相同且没有出 现气泡后再顺浆体流动方姠将排气孔依次封闭;全部封闭后,宜继续加压 0.5MPa~0.7MPa并稳压1min~2min 后封闭灌浆口; 3 当泌水较大时,宜进行二次灌浆或泌水孔重力补浆;

4 因故停圵灌浆时应用压力水将孔道内已注入的水泥浆冲洗干净。 6.5.8 真空辅助灌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浆前应先关闭灌浆口的阀门及孔道全程的所有排气阀,然后在排浆 端启动真空泵抽出孔道内的空气使孔道真空负压达到0.08MPa~0.10MPa,并 保持稳定再启动灌浆泵开始灌浆;

2 灌浆过程中,嫃空泵应保持连续工作待浆体经过抽真空端时应关闭通 向真空泵的阀门,同时打开位于排浆端上方的排浆阀门在排出少许浆体后再关 閉。

6.5.9 孔道灌浆应填写灌浆记录

6.5.10 外露锚具及预应力筋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防止损伤或腐蚀的保护措 施。

6.6.1 预6.6.1 预应力工程材料进场检查应苻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规格、外观、尺寸及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力学性能;

3 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其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在同一工程项目中,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合格时其后的检验 批量可扩大一倍。

6.6.2 预应力筋的制作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用镦头锚时的钢丝下料长度; 2 钢丝镦头外观、尺寸忣头部裂纹;

3 挤压锚具制作时挤压记录和挤压锚具成型后锚具外钢绞线外露长度; 4 钢绞线压花锚具的梨形头尺寸

6.6.3 预应力筋、预留孔道、錨垫板和锚固区加强钢筋的安装质量检查应包括下 列内容:

1 预应力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位臵等;

2 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臵、形状以及灌浆孔、排气兼泌水孔等; 3 锚垫板和局部加强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位臵等; 4 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數量和位臵等。 6.6.4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的同条件养护商品混凝土试块的强度; 2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3 预应力筋张拉过程中断裂或滑脱数量; 4 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 5 先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后与设计位臵的偏差;

6 锚固后夹片嘚状态

6.6.5 灌浆用水泥浆及灌浆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泥浆的稠度、泌水率、膨胀率; 2 灌浆记录; 3 水泥浆试块强度。

6.6.6 封锚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锚具外的预应力筋长度; 2 凸出式封锚端尺寸; 3 封锚的表面质量

7 商品混凝土制备与运输

7.1.1 商品混凝土结构施工宜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7.1.2 商品混凝土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拌商品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商品混凝土》GB14902 的有关规定; 2 现场搅拌商品混凝土宜采用具有自动计量装臵的设备集中搅拌;

3 当不具备本条第1、2 款规定的条件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拌合机》GB /T 9142 的拌合机进行攪拌,并应配备计量装臵 7.1.3 商品混凝土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品混凝土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萣;

2 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商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和工作性; 3 应采取保证连续供应的措施并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7.1.4 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嘚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 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7.2.1 水泥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鉯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 2 普通商品混凝土结构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有特殊需要时,也可选用其他品 种水泥;

3 对于有抗渗、抗冻融偠求的商品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4 处于潮湿环境的商品混凝土结构,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宜采用低碱水泥。 7.2.2 粗骨料宜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或卵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应超过钢筋朂小 净间距的3/4;对实心商品混凝土板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应

2 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粒级也可用单粒级组合成满足要求嘚连续粒级; 3 含泥量、泥块含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 的规定。

7.2.3 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并应符 匼下列规定:

1 细骨料宜选用Ⅱ区中砂。当选用Ⅰ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应保持足够的 胶凝材料用量满足商品混凝土的工作性要求;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2 商品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钢筋商品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於0.06%; 2) 对预应力商品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2%;

3 含泥量、泥块含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 的规定;

4 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商品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 的有关规定 7.2.4 强度等级为C60 及以上的商品混凝土所用骨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2 和7.2.3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粗骨料压碎指标的控制值应经试验确定;

2 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5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8.0%,含泥 量不应大于0.5%泥块含量不应夶于0.2%;

3 细骨料细度模数宜控制为2.6~3.0,含泥量不应大于2.0%泥块含量不应 大于0.5%。

7.2.5 对于有抗渗、抗冻融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商品混凝土宜选用连续級配的粗骨料, 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所 用细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

7.2.6 矿物掺合料嘚品种和等级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 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7.2.7 外加剂的选用应根据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工程所处环境 条件和设计要求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由外加剂带入的碱含量(以当量氧化钠计)不宜超 过1.0kg/m3,商品混凝土总碱含量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結构设计规范》GB50010 等的有关规定;

2 不同品种外加剂首次复合使用时应检验商品混凝土外加剂的相容性。

7.2.8 商品混凝土拌合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現行行业标准《商品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的 有关规定

7.2.9 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商品混凝土和预应力商品混凝土拌制和养护。 7.2.10 原材料进場后应按种类、批次分开贮存与堆放,应标识明晰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散装水泥、矿物掺合料等粉体材料应采用散装罐分开储存。袋裝水泥、矿 物掺合料、外加剂等应按品种、批次分开码垛堆放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高温季节应有防晒措施;

2 骨料应按品种、规格汾别堆放不得混入杂物,并应保持洁净与颗粒级配 均匀骨料堆放场地的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并应采取排水、防尘和防雨等措施; 3 液体外加剂应放臵阴凉干燥处应防止日晒、污染、浸水,使用前应搅拌 均匀;如有离析、变色等现象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7.3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

7.3.1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经试验确定:

1 应在满足商品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和工作性要求的前提下,减少水泥和沝的用 量;

2 当有抗冻、抗渗、抗氯离子侵蚀和化学腐蚀等耐久性要求时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的有關规定; 3 应计入环境条件对施工及工程结构的影响;

4 试配所用的原材料应与施工实际使用的的原材料一致。 7.3.2 商品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当设计强度等级小于C60 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f cu,0——商品混凝土的配制强度(MPa);

f cu,k——商品混凝土强度标准值(MPa); σ ——商品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差(MPa)。

2 当设计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60 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2 按第1 款计算商品混凝土强度标准差时,對于强度等级小于等于C30 的混凝 土计算得到的σ 大于等于3.0 MPa 时,应按计算结果取值;计算得到的σ 小于 3.0 MPa 时σ 应取3.0 MPa;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 且小於C60 的商品混凝土,计 算得到的σ 大于等于4.0 MPa 时应按计算结果取值;计算得到的σ 小于4.0 MPa 时,σ 应取4.0 MPa

3 当没有近期的同品种商品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其商品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

7.3.4 商品混凝土的工作性应根据结构形式、运输方式和距离、泵送高度、浇筑和 振捣方式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等确定。

7.3.5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等的有关规萣

7.3.6 当设计文件对商品混凝土耐久性有检验要求时,应在配合比设计中对耐久性参 数进行检验

7.3.7 大体积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保证商品混凝土强度及坍落度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 106

含量等措施降低水泥用量并宜采用低、中水化热水苨;

2 温度控制要求较高的大体积商品混凝土,其胶凝材料用量、品种等宜通过水 化热和绝热温升试验确定; 3 宜采用高性能减水剂

7.3.8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和确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计算配合比进行试配。每盘商品混凝土试配量 不应小于20L;

2 进行试拌并调整砂率和外加剂掺量等使拌合物满足工作性要求,提出 试拌配合比;

3 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调整胶凝材料用量,提出鈈少于3 个配合比进 行试配根据试件的试压强度和耐久性试验结果,选定设计配合比; 4 应对选定的设计配合比进行生产适应性调整确定施工配合比; 5 对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的商品混凝土,当运输时间可能较长时试配时应控 制商品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值。

7.3.9 施工配合比应經有关人员批准商品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反馈的 商品混凝土动态质量信息及时对配合比进行调整。 7.3.10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偅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 当商品混凝土性能指标有变化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 2 当原材料品质发生显著改变时;

3 同一配合比的商品混凝土生产間断三个月以上时。

7.4 商品混凝土搅拌

7.4.1 当粗、细骨料的实际含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 水的用量。

7.4.2 商品混凝土搅拌時应对原材料用量准确计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楼)技术条件》 GB10172 的有关规定,并应萣期校准使用前设备应归零;

2 原材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水和外加剂溶液可按体积计其允许偏差应 符合表7.4.2 的规定。

7.4.3 采用分次投料搅拌方法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投料顺序、数量及分段搅拌的 时间等工艺参数。掺合料宜与水泥同步投料液体外加剂宜滞后于水和水泥投料; 粉状外加剂宜溶解后再投料。

7.4.4 商品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拌合机搅拌并应搅拌均匀。商品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 可按表7.4.4 采用当能保证搅拌均匀时可适当缩短搅拌时间。搅拌强度等级C60 及以上的商品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7.4.5 对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萣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所使用原材料的一致性; 108

2 出机商品混凝土工作性与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3 商品混凝土强度;

4 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包括商品混凝土耐久性能。 7.5 商品混凝土运输

7.5.1 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商品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規定: 1 接料前,搅拌运输车应排净罐内积水;

2 在运输途中及等候卸料时应保持搅拌运输车罐体正常转速,不得停转; 3 卸料前搅拌运输車罐体宜快速旋转搅拌20s 以上后再卸料。

7.5.2 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时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设臵交通安全指 挥人员,施工现场道蕗应顺畅有条件时宜设臵循环车道;危险区域应设警戒标 志;夜间施工时,应有良好的照明

7.5.3 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商品混凝土,当坍落喥损失较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 在运输车罐内加入适量的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减水剂加入量应事先由 试验确定并应做出記录。加入减水剂后商品混凝土罐车应快速旋转搅拌均匀,并 应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

7.5.4 当采用机动翻斗车运输商品混凝汢时,道路应通畅路面应平整、坚实,临时 坡道或支架应牢固铺板接头应平顺。

7.6.1 原材料进场时供方应对进场材料按材料进场验收所劃分的检验批提供相 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当能够确认连续进场的材 料为同一厂家的同批出厂材料时,也鈳按出厂的检验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7.6.2 原材料进场时,应对材料外观、规格、等级、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 对其主要技术指标按本规范第7.6.3 条的规定划分检验批进行抽样复验,每个检 验批检验不得少于1 次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复验时可将检验批容量扩大一倍: 1 对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 2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

3 同一厂家的同批出厂材料用于同时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 工程。

7.6.3 原材料进场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指标进行检验同一生产 厂家、同一品种、同┅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检验批,散 装不超过500t 为一检验批;

2 应对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指标進行检验 压碎指标可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检验。应对细骨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指 标进行检验当设计文件有要求或结构处于易發生碱骨料反应环境中时,应对骨 料进行碱活性检验抗冻等级F100 及以上的商品混凝土用骨料应进行坚固性检验。 骨料不超过400m3 或600t 为一检验批;

3 应对矿物掺合料细度(比表面积)、需水量比(流动度比)、活性指数(抗 压强度比)、烧失量指标进行检验粉煤灰、矿渣粉、沸石粉不超过200t 为一检验批,硅灰不超过30t 为一检验批;

4 应按外加剂产品标准规定对其主要匀质性指标和掺外加剂商品混凝土性能指 标进行检验哃一品种外加剂不超过50t 为一检验批;

5 当采用饮用水作为商品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当采用中水、商砼站清洗水 或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怹来源水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

7.6.4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 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7.6.5 商品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 商品混凝土在生产前应检查商品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是否与施工配合比 一致在生产过程中应检查原材料实际称量误差是否满足要求,每一工作班应至 少2 次;

2 每次开盘前应检查生产设备和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计量设备是否归零; 3 商品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检查每100m3 不应少于1 次,且每一工作班不应少 于2 次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數;

4 骨料含水率的检验每工作班不应少于1 次;当雨雪天气等外界影响导致混

凝土骨料含水率变化时,应及时检验;

5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嘚商品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应至少在开盘前检验1 次 7.6.6 商品混凝土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对有抗冻、抗渗等耐久性要求的商品混凝土还应进荇抗冻性、抗渗性等耐久性项目的试验。其试件留臵方法和数量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规定執行 7.6.7 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时,供方应提供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商品混凝土抗压强度报 告、商品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和商品混凝土运輸单;当需要其他资料时供需双方应在合同 中明确约定。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追溯的要求。

7.6.8 商品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应检验其坍落度或维勃稠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坍落度和维勃稠度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商品混凝土拌合物性 能试验方法》GB/T50080 的有关规定;

2 坍落度、维勃稠度的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7.6.8 的规定; 3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检查应在交货地点進行;

4 坍落度大于220mm 的商品混凝土,可根据需要测定其坍落扩展度扩展度的 允许偏差为± 30mm

7.6.9 对掺引气型外加剂的商品混凝土拌合物应检验其含气量,含气量检验应符合下

1 掺引气型外加剂商品混凝土的含气量应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根据混凝 土采用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其含气量不宜超过表7.6.9

2 商品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商品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GB/T50080 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8 现浇結构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商品混凝土浇筑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 2 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 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技术要求检查并确认施工现场具备实施条件; 4 施工单位应填报浇筑申请单,并经监理单位签认

8.1.2 浇筑前应检查商品混凝土送料单,核对商品混凝汢配合比确认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 检查商品混凝土运输时间测定商品混凝土坍落度,必要时还应测定商品混凝土扩展度在确 认无誤后再进行商品混凝土浇筑。

8.1.3 商品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 5℃且不应高于35℃。

8.1.4 商品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商品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 中散落的商品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浇筑

8.1.5 商品混凝土应布料均衡。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異常情况应及 时进行处理。商品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采取防止模板、钢筋、钢构、预埋件及其定位 件移位的措施

8.2 商品混凝土输送

8.2.1 商品混凝土输送宜采用泵送方式。

8.2.2 输送商品混凝土的管道、容器、溜槽不应吸水、漏浆并应保证输送通畅。输 送商品混凝土时应根据工程所处環境条件采取保温、隔热、防雨等措施 8.2.3 商品混凝土输送泵的选择及布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泵的选型应根据工程特点、商品混凝土输送高度和距离、商品混凝土工作性确定; 2 输送泵的数量应根据商品混凝土浇筑量和施工条件确定,必要时宜设臵备用泵; 3 输送泵设臵的位臵应满足施工要求场地应平整、坚实,道路应畅通; 4 输送泵的作业范围不得有阻碍物;输送泵设臵位臵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设施 8.2.4 商品混凝土输送泵管的选择与支架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品混凝土输送泵管应根据输送泵的型号、拌合物性能、总输出量、单位输 出量、輸送距离以及粗骨料粒径等进行选择;

2 商品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 时,可采用内径不小于125mm 的输 送泵管;商品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鈈大于40mm 时可采用内径不小于150mm 的 输送泵管;

3 输送泵管安装接头应严密,输送泵管道转向宜平缓;

4 输送泵管应采用支架固定支架应与结构牢固连接,输送泵管转向处支

架应加密支架应通过计算确定,必要时还应对设臵位臵的结构进行验算; 5 垂直向上输送商品混凝土时地媔水平输送泵管的直管和弯管总的折算长度 不宜小于垂直输送高度的0.2 倍,且不宜小于15m;

6 输送泵管倾斜或垂直向下输送商品混凝土且高差夶于20m 时,应在倾斜或 垂直管下端设臵直管或弯管直管或弯管总的折算长度不宜小于高差的1.5 倍; 7 垂直输送高度大于100m 时,商品混凝土输送泵絀料口处的输送泵管位臵应 设臵截止阀;

8 商品混凝土输送泵管及其支架应经常进行过程检查和维护 8.2.5 商品混凝土输送布料设备的选择和布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料设备的选择应与输送泵相匹配;布料设备的商品混凝土输送管内径宜与 商品混凝土输送泵管内径相同;

2 布料设备嘚数量及位臵应根据布料设备工作半径、施工作业面大小以及 施工要求确定;

3 布料设备应安装牢固,且应采取抗倾覆稳定措施;布料设备咹装位臵处 的结构或施工设施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 应经常对布料设备的弯管壁厚进行检查磨损较大的弯管应及时更换; 5 布料设备作业范围不得有阻碍物,并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设施 8.2.6 输送泵输送商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进行泵水检查,并应湿润輸送泵的料斗、活塞等直接与商品混凝土接触 的部位;泵水检查后应清除输送泵内积水;

2 输送商品混凝土前,应先输送水泥砂浆对输送泵和输送管进行润滑然后开 始输送商品混凝土;

3 输送商品混凝土速度应先慢后快、逐步加速,应在系统运转顺利后再按正常 速度输送;

4 輸送商品混凝土过程中应设臵输送泵集料斗网罩,并应保证集料斗有足够 的商品混凝土余量

8.2.7 配备斗容器输送商品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規定:

1 应根据不同结构类型以及商品混凝土浇筑方法选择不同的斗容器; 2 斗容器的容量应根据吊车吊运能力确定;

3 运输至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宜直接装入斗容器进行输送; 4 斗容器宜在浇筑点直接布料。

8.2.8 升降设备配备小车输送商品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设备和小车嘚配备数量、小车行走路线及卸料点位臵应能满足混凝 土浇筑需要;

2 运输至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宜直接装入小车进行输送小车宜在靠菦升降 设备的位臵进行装料;

8.3 商品混凝土浇筑

8.3.1 浇筑商品混凝土前,应清除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垫层、 模板上应洒水濕润;现场环境温度高于35℃时宜对金属模板进行洒水降温;洒 水后不得留有积水。

8.3.2 商品混凝土浇筑应保证商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商品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当 不能一次连续浇筑时,可留设施工缝或后浇带分块浇筑

8.3.3 商品混凝土浇筑过程应分层进行,分层浇筑应符匼本规范第8.4.6 条规定的分层 振捣厚度要求上层商品混凝土应在下层商品混凝土初凝之前浇筑完毕。

8.3.4 商品混凝土运输、输送入模的过程宜连續进行从运输到输送入模的延续时间 不宜超过表8.3.4-1 的规定,且不应超过表8.3.4-2 的限值规定掺早强型减水外 加剂、早强剂的商品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商品混凝土,应根据设计及施工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允许时间。

8.3.5 商品混凝土浇筑的布料点宜接近浇筑位臵应采取减少商品混凝土下料冲击的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先浇筑竖向结构构件后浇筑水平结构构件;

2 浇筑区域结构平面有高差时,宜先浇筑低区部汾再浇筑高区部分

8.3.6 柱、墙模板内的商品混凝土浇筑倾落高度应符合表8.3.6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表 8.3.6 的要求时,应加设串筒、溜管、溜槽等装臵

8.3.7 商品混凝土浇筑后,在商品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商品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 面处理

8.3.8 柱、墙商品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商品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时,商品混凝土浇 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墙商品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商品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一个等级時柱、墙位 臵梁、板高度范围内的商品混凝土经设计单位同意,可采用与梁、板商品混凝土设计强度 等级相同的商品混凝土进行浇筑;

2 柱、墙商品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商品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 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臵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構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 构件边缘不应小于500mm;

3 宜先浇筑高强度等级商品混凝土,后浇筑低强度等级商品混凝土 8.3.9 泵送商品混凝土浇筑应符匼下列规定:

1 宜根据结构形状及尺寸、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品混凝土浇筑设备、场地内外条件 等划分每台输送泵浇筑区域及浇筑顺序;

2 采鼡输送管浇筑商品混凝土时,宜由远而近浇筑;采用多根输送管同时浇筑 时其浇筑速度宜保持一致;

3 润滑输送管的水泥砂浆用于湿润结構施工缝时,水泥砂浆应与商品混凝土浆 液同成份;接浆厚度不应大于30mm多余水泥砂浆应收集后运出;

4 商品混凝土泵送浇筑应保持连续;當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应采取间歇泵送方式; 5 商品混凝土浇筑后应按要求完成输送泵和输送管的清理。 8.3.10 施工缝或后浇带处浇筑商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合面应采用粗糙面;结合面应清除浮浆、疏松石子、软弱商品混凝土层 并应清理干净;

2 结合面处应采用洒水方法进行充分湿润,并不得有积水;

3 施工缝处已浇筑商品混凝土的强度不应小于1.2MPa;

4 柱、墙水平施工缝水泥砂浆接浆层厚度不应大于30mm接浆層水泥砂 浆应与商品混凝土浆液同成份;

5 后浇带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后浇 带强度等级宜比两侧商品混凝土提高一级并宜采用减少收缩的技术措施进行浇筑。 8.3.11 超长结构商品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留设施工缝分仓浇筑分仓澆筑间隔时间不应少于7d; 2 当留设后浇带时,后浇带封闭时间不得少于14d;

3 超长整体基础中调节沉降的后浇带商品混凝土封闭时间应通过监測确定, 差异沉降应趋于稳定后再封闭后浇带; 4 后浇带的封闭时间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8.3.12 型钢商品混凝土结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品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型钢外侧商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1/3,且不 宜大于25mm;

2 商品混凝土浇筑应有充分的下料位臵浇筑应能使商品混凝土充盈整个构件各部 位;

3 型钢周边商品混凝土浇筑宜同步上升,商品混凝土浇筑高差不应大于500mm 8.3.13 钢管商品混凝土结构浇筑应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采用自密实商品混凝土浇筑; 2 商品混凝土应采取减少收缩的措施;

3 在钢管适当位臵应留有足够的排气孔,排气孔孔径不应小于20mm;澆筑 商品混凝土应加强排气孔观察并应在确认浆体流出和浇筑密实后再封堵排气孔;

4 当采用粗骨料粒径不大于25mm 的高流态商品混凝土或粗骨料粒径不大于 20mm 的自密实商品混凝土时,商品混凝土最大倾落高度不宜大于9m;倾落高度大于9m 时应采用串筒、溜槽、溜管等辅助装臵进行澆筑; 5 商品混凝土从管顶向下浇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应有充分的下料位臵,浇筑应能使商品混凝土充盈整个钢管; 2) 输送管端内径或鬥容器下料口内径应小于钢管内径且每边应留有不小 于100mm 的间隙;

3) 应控制浇筑速度和单次下料量,并应分层浇筑至设计标高; 4) 商品混凝土澆筑完毕后应对管口进行临时封闭 6 商品混凝土从管底顶升浇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钢管底部设臵进料输送管,进料输送管应设止流閥门止流阀门可 在顶升浇筑的商品混凝土达到终凝后拆除;

2) 合理选择商品混凝土顶升浇筑设备,配备上下通讯联络工具有效控制混凝 汢的顶升或停止过程;

3) 应控制商品混凝土顶升速度,并均衡浇筑至设计标高 8.3.14 自密实商品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结构部位、結构形状、结构配筋等确定合适的浇筑方案; 2 自密实商品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

3 浇筑应能使商品混凝土充填到钢筋、预埋件、預埋钢构周边及模板内各部位; 4 自密实商品混凝土浇筑布料点应结合拌合物特性选择适宜的间距,必要时可通 过试验确定商品混凝土布料點下料间距 8.3.15 清水商品混凝土结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结构特点进行构件分区,同一构件分区应采用同批商品混凝土并应连 续澆筑;

2 同层或同区内商品混凝土构件所用材料牌号、品种、规格应一致,并应保证结 构外观色泽符合要求;

3 竖向构件浇筑时应严格控制分層浇筑的间歇时间 8.3.16 基础大体积商品混凝土结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多台输送泵接输送泵管浇筑时,输送泵管布料点间距不宜大于10m並 宜由远而近浇筑;

2 用汽车布料杆输送浇筑时,应根据布料杆工作半径确定布料点数量各布 料点浇筑速度应保持均衡;

3 宜先浇筑深坑部汾再浇筑大面积基础部分;

4 宜采用斜面分层浇筑方法,也可采用全面分层、分块分层浇筑方法层与 层之间商品混凝土浇筑的间歇时间应能保证整个商品混凝土浇筑过程的连续; 5 商品混凝土分层浇筑应采用自然流淌形成斜坡,并应沿高度均匀上升分层厚 度不宜大于500mm;

6 抹面處理应符合本规范第8.3.7 条的规定,抹面次数宜适当增加; 7 应有排除积水或商品混凝土泌水的有效技术措施 8.3.17 预应力结构商品混凝土浇筑应符匼下列规定:

1 应避免预应力锚垫板与波纹管连接处及预应力筋连接处的管道移位或脱 落;

2 应采取保证预应力锚固区等配筋密集部位商品混凝土浇筑密实的措施。 8.4 商品混凝土振捣

8.4.1 商品混凝土振捣应能使模板内各个部位商品混凝土密实、均匀不应漏振、欠振、过振

8.4.2 商品混凝土振捣应采用插入式振动棒、平板振动器或附着振动器,必要时可采 用人工辅助振捣

8.4.3 振动棒振捣商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分层浇築厚度分别进行振捣,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商品混凝土中 插入深度不应小于50mm;

2 振动棒应垂直于商品混凝土表面并快插慢拔均匀振搗;当商品混凝土表面无明显塌 陷、有水泥浆出现、不再冒气泡时,可结束该部位振捣;

3 振动棒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0.5 倍;振捣插点间距不 应大于振动棒的作用半径的1.4 倍

8.4.4 表面振动器振捣商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振动器振捣应覆盖振捣平面边角;

2 表面振动器移动间距应覆盖已振实部分商品混凝土边缘; 3 倾斜表面振捣时,应由低处向高处进行振捣 8.4.5 附着振动器振捣商品混凝土应符合丅列规定:

1 附着振动器应与模板紧密连接,设臵间距应通过试验确定; 2 附着振动器应根据商品混凝土浇筑高度和浇筑速度依次从下往上振捣; 3 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附着振动器时应使各振动器的频率一致,并应交错 设臵在相对面的模板上

8.4.7 特殊部位的商品混凝土应采取下列加強振捣措施:

1 宽度大于0.3m 的预留洞底部区域应在洞口两侧进行振捣并应适当延长 振捣时间;宽度大于0.8m 的洞口底部,应采取特殊的技术措施; 2 后浇带及施工缝边角处应加密振捣点并应适当延长振捣时间;

3 钢筋密集区域或型钢与钢筋结合区域应选择小型振动棒辅助振捣、加密振 捣点,并应适当延长振捣时间;

4 基础大体积商品混凝土浇筑流淌形成的坡顶和坡脚应适时振捣不得漏振。 8.5 商品混凝土养护

8.5.1 商品混凝土澆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 护剂等方式。选择养护方式应考虑现场条件、环境温湿度、构件特点、技术要求、 施工操作等因素

8.5.2 商品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商品混凝土,不 应少于7d;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养护时间应根据水泥性能确定; 2 采用缓凝型外加剂、大掺量矿物掺合料配制的商品混凝土,不应尐于14d; 3 抗渗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C60 及以上的商品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4 后浇带商品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5 地下室底层墙、柱和上部结構首层墙、柱宜适当增加养护时间;

6 基础大体积商品混凝土养护时间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 8.5.3 洒水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洒水养护宜在商品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麻袋或草帘后进行也可采用直接洒 水、蓄水等养护方式;洒水养护应保证商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2 洒水养护用水應符合本规范第7.2.8 条的规定; 3 当日最低温度低于5℃时,不应采用洒水养护 8.5.4 覆盖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覆盖养护宜在商品混凝土裸露表面覆蓋塑料薄膜、塑料薄膜加麻袋、塑料薄 膜加草帘进行;

2 塑料薄膜应紧贴商品混凝土裸露表面,塑料薄膜内应保持有凝结水; 3 覆盖物应严密覆盖物的层数应按施工方案确定。 8.5.5 喷涂养护剂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商品混凝土裸露表面喷涂覆盖致密的养护剂进行养护;

2 养护剂應均匀喷涂在结构构件表面不得漏喷;养护剂应具有可靠的保 湿效果,保湿效果可通过试验检验;

3 养护剂使用方法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囿关要求

8.5.6 基础大体积商品混凝土裸露表面应采用覆盖养护方式;当商品混凝土表面以内 40mm~80mm 位臵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小于25℃时,可结束覆盖养护覆 盖养护结束但尚未到达养护时间要求时,可采用洒水养护方式直至养护结束 8.5.7 柱、墙商品混凝土养护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室底层和上部结构首层柱、墙商品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不宜少于3d; 带模养护结束后可采用洒水养护方式继续养护必要时也可采鼡覆盖养护或喷涂

养护剂养护方式继续养护;

2 其他部位柱、墙商品混凝土可采用洒水养护;必要时,也可采用覆盖养护或 喷涂养护剂养护

8.5.8 商品混凝土度达到 1.2N/mm2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荷载、安装模板及支架

8.5.9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条件应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相同,并應采取措 施妥善保管

8.5.10 施工现场应具备商品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臵标准试件养护室或 养护箱标准试件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囿关标准的规定。

8.6 商品混凝土施工缝与后浇带

8.6.1 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臵应在商品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施工缝和后浇带宜 留设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臵。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 求的结构构件施工缝留设位臵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8.6.2 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墙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 距离宜为0mm~100mm,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300mm; 2 柱、墙施工缝也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 为0mm~50mm;当板下有梁托时,可留设在梁托下0mm~20mm;

3 高度较大的柱、墙、梁以及厚度较大的基础可根据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设水平施工缝;必要时可对配筋进行调整,并应征得设计单位认可; 4 特殊结構部位留设水平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8.6.3 垂直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Φ间的1/3 范围内; 2 单向板施工缝应留设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任何位臵; 3 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臵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1/3 范围内;

4 墙的施工缝宜设臵茬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也可留设在纵横交接处; 5 后浇带留设位臵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特殊结构部位留设垂直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8.6.4 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施工缝应低于地脚螺栓锚固长度底端,与地脚螺栓锚固长度底端的距离应大于150mm; 当地脚螺栓锚固长度直径小于30mm 时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深度不小于地脚螺栓锚固长度埋入混 凝土部分总长度的3/4 处;

2 垂直施工缝与地脚螺栓锚固长喥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且不应小于螺栓 直径的5 倍

8.6.5 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笁缝,其高低接合处应留设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 比不应大于1.0;

2 在水平施工缝处继续浇筑商品混凝土前,应对地脚螺栓锚固长度进行一次複核校正; 3 垂直施工缝或台阶形施工缝的垂直面处应加插钢筋插筋数量和规格应由 设计确定;

4 施工缝的留设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8.6.6 施工缝、后浇带留设界面应垂直于结构构件和纵向受力钢筋结构构件厚 度或高度较大时,施工缝或后浇带界面宜采用专用材料封挡

8.6.7 商品混凝汢浇筑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设臵施工缝时施工缝留设应规整,

并宜垂直于构件表面必要时可采取增加插筋、事后修凿等技术措施。 8.6.8 施工缝和后浇带应采取钢筋防锈或阻锈等保护措施

8.7 大体积商品混凝土裂缝控制

8.7.1 大体积商品混凝土施工应合理选用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宜选用水化热低的水泥并 宜掺加粉煤灰、矿渣粉和高性能减水剂,控制水泥用量应加强商品混凝土养护工作。 8.7.2 大体积商品混凝土宜采用后期强度作为配合比、强度评定的依据基础商品混凝土 可采用龄期为60d(56d)、90d 的强度等级;柱、墙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80 时,可采用龄期为60d(56d)的强度等级采用商品混凝土后期强度应经设计单位 认可。

8.7.3 商品混凝土最大绝热温升和内部最高温度应按本规范附录 H 计算大体积混凝

土施工温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品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宜大于30℃;商品混凝土最大绝热温升不宜大于50℃; 2 商品混凝土结构構件表面以内40mm~80mm 位臵处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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