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中的学生评价提交了但忘了保存怎么办?

关于召开2008年石河子大学实践教学工作会议的通知

第三次教学工作会议以来,我校实践教学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质量工程”的部署和要求,配合我校“新跨越发展计划”的实施,凸显我校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的成效.进一步总结已取得的成功经验、推进和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基本建设,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我校于12月上旬召开2008年实践教学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有:

一、开展本科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制定工作

根据《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综合培养方案的通知》(石大校发〔2006〕44号)文件精神,针对我校73个本科专业(含2008年申报的四个专业,即材料化学、应用物理学、麻醉学、汉语言),采取所有专业立项方式,开展实践教学体系制定与改革工作。

理科、工科、医科要独立设置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专业实验课、实习及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建立基础性必做实验、提高性选做实验和综合性设计实验三个层次的阶段式开放实验教学体系。

文科要设立学科前沿性和综合性课程综述、社会实践调查及安排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建立个案分析、社会调查和社会实习三项内容相结合的综合训练性开放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体系系统化——延长“课程期”(正常学期与寒暑假相衔接)。

实践考核过程化——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系统化学习中的过程管理,加大学习环节的考核力度。

教学组织模块化——实践教学可由课堂教学模块、指导实践学习(共性)模块、自主实践学习(个性)模块、社会实践(多样化教学)模块组成。学生实践课程的成绩可由这些模块共同组成,加大实践环节考核力度。

3、设置集中的实践教学时间,设立小学期制:

实现层次化实践教学,强化能力培养,着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增大学生实践学分。一个专业可在全学程内设置1~2个小学期,小学期设置在正常学期内,相对集中理论课课时,集中安排综合实践课程4~6周。

实践教学体系制定与改革按专业立项之后(立项申报书见附件),将给予项目资助。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20日。

二、开展实验室(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评建工作

为提高我校实验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实践教学质量,为培养创新性人才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求我校43个实验室(中心),根据学校“新跨越发展计划”要求,进一步修定完善《实验室(中心)的管理办法》及年《石河子大学实验室(中心)建设发展规划》(见附件)。大学将根据实地检查结果评选出年度优秀实验室(中心)给予奖励。

各学院上报《管理办法》与《发展规划》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20日。

三、开展《石河子大学实践教学建设与管理研究及改革实践》优秀论文征集活动

为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实践教学改革,为广大教师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决定在全校征集《石河子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研究与改革实践》论文,论文要以实践教学建设与管理及其改革为主题,结合实践教学工作,理论联系实际,提出对实践教学改革有参考价值的观点,要具有理论性、学术性和前瞻性。文章字数在3000—5000字,须提供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各一份。对提交稿件,经专家审核后汇编成册,并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给予奖励。论文参考选题(见附件)或题目自拟,论文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30日。

四、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总结工作

1、依据《石河子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07〕14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建设的6个校级实验示范中心进行验收工作,要求6个校级实验示范中心提交《实验示范中心建设总结报告》、《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学校将依据验收指标体系进行验收,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建设资格。

2、对2008年20个申报校级实验示范中心的单位依据申请书进行实地调研,各申请单位须提交《实验中心评建总结》。经专家审核通过的单位,将列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建设。

各学院上报《验收报告书》与《实验中心建设总结》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20日。

五、开展《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国家实施“质量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培养其科研能力和创新兴趣。2008年石河子大学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第二批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高等学校之一,各学院依据教发[2008]27号文件精神,尽快组织申报工作(截止日期10月20日)。我校将根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要求,具体制定石河子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申请书、中期检查项目书、验收项目书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从而保障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顺利开展。

六、开展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总结工作

我校自2002年在疆内高校率先开展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tudentResearchProgram)以来,到目前为止已开展六期,累计立项1012项,参与学生近4000人,发表论文100多篇,对学生的科研意识、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好的训练和培养。

为今后更好地做好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的工作,同时配合2008年实践教学工作会议的召开,现要求各学院将已开展的SRP工作,从组织与管理、学生的体会、指导老师的心得、已取得的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届时对于优秀单位将在2008年实践教学工作会进行交流表彰。

各学院上报《SRP工作总结》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20日。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各学院请将相关项目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关于召开2008年石河子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研讨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深化教学改革,引导我校教师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我校研究决定,于12月底召开2008年石河子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主要内容有:

一、开展“质量工程”项目检查与评建工作

为推动已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按照既定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更好地发挥“质量工程”的示范作用,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我校将对已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涉及的“质量工程”项目有:精品、一类课程;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各项目需上报项目建设总结、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并进行实地查验,大学将根据实地检查结果评选出年度优秀项目在研讨会上给予通报和奖励。

各学院上报“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项目建设总结、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截止日期为11月14日。检查、听汇报和实地查验时间为十一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上报“一类、精品课程建设总结”(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和校级一类课程)、“新申报的一类、精品课程申报书和建设报告”截止日期为11月24日。实地查验时间为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报材料中“教学团队项目建设总结、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交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其余材料交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凡未参加检查的项目将停止资助。

二、开展“2008年石河子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论文征集活动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引导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成果推广和教学经验交流,决定在全校征集《石河子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研讨会》论文稿件。所有征集的论文将在石河子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研讨会前编辑成《石河子大学2008年教学建设与改革研讨会论文集》。研讨会期间,专家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论文。优秀论文作者将予以奖励,并颁发优秀论文获奖证书。

(1)教学观念与人才培养: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等方面的论文。

(2)教学建设与教学方法: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在组织教学工作、加强专业(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实践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论文。

(3)教学评价:学生学习成果考核方式改革,教学质量监控以及其他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论文。

(1)凡内容符合上述论文征集范围,且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均可投稿。

(2)论文应依次包括标题、作者及单位、摘要(200字以内)、关键词、正文、作者联系方式(电话、E-mail);

(3)论文统一为Word格式文档,A4纸版面,标题文字用4号黑体,作者和单位用5号楷体,正文文字用5号宋体,1.5倍行距,全文字数在5000字以内。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论文稿件仅需提供电子版,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毕业论文专项检查总结

毕业论文(设计)是专业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严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管理,学校将于10月中旬组织力量对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查看存档资料;抽查部分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安排见教务处通知。

毕业论文专项检查结果将在研讨会上予以通报。各学院应总结本院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提交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需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所有文件,提交报告截至日期12月5日,材料交教务处评估办公室。

近几年,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学活动的情况,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各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加大课堂教学过程检查及信息反馈的督导力度,学校开展了学生评价、专家督导和干部听课等教学督导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在教学内容评价、课堂教学环节的评议、对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以及问题反馈情况的处理环节等方面加强进一步督导,并给予认真总结。

各学院在认真配合学校督导专家工作的同时,也成立了学院督导组。请各学院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在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督导方面所做的工作,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督导过程中发现哪些问题等,要求各学院做出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教学建设与改革研讨会上将安排交流。

提交总结报告截至日期12月10日,材料交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

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班实施总结交流会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我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综合改革,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对社会紧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的需要。重点支持我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

目前,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已有校级立项9项,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总结实施经验,教学建设与改革研讨会上将安排实验班实施经验交流会。

六、开展“进一步修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立项工作

为了更好的实施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培养,进一步完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开展“进一步修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专项立项工作。

立项范围为我校73个本科专业(含2008年申报的四个专业,即材料化学、应用物理学、麻醉学、汉语言),每个专业立一个项目进行专题研究,并作为教改项目给予资金资助。

(1)依据《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综合培养方案的通知》(石大校发〔2006〕44号)文件精神中的原则意见。

(2)依据即将出台的《进一步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主要思想:对公共基础平台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大课程整合力度,为减少总学时,在保证毕业最低总学分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按16学时计一个学分;依据专业特点设置2个左右小学期,用于集中实践实训环节。

实践教学体系修订原则:

理科、工科、医科要独立设置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专业实验课、实习及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建立基础性必做实验、提高性选做实验和综合性设计实验三个层次的阶段式开放实验教学体系。文科要设立学科前沿性和综合性课程综述、社会实践调查及安排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建立个案分析、社会调查和社会实习三项内容相结合的综合训练性开放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体系系统化——延长“课程期”(正常学期与寒暑假相衔接)。

实践考核过程化——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系统化学习中的过程管理,加大学习环节的考核力度。

教学组织模块化——实践教学可由课堂教学模块、指导实践学习(共性)模块、自主实践学习(个性)模块、社会实践(多样化教学)模块组成。学生实践课程的成绩可由这些模块共同组成,加大实践环节考核力度。

设置集中的实践教学时间,设立小学期制:

实现层次化实践教学,强化能力培养,着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增大学生实践学分。一个专业可在全学程内设置2个左右小学期,小学期设置在正常学期内,相对集中理论课课时,集中安排综合实践课程4~6周。

立项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级职称以上,是本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并长期负责和从事该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熟悉该专业的教学要求和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4、建设期限与时间安排

建设期限为一年: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

2008年11月20日前提交《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项)

2008年11月28日完成专家评审。立项后一周内提交《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任务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项)

2009年6月19日前提交《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项),进行中期检查,并请专家进行论证。

2009年12月初提交《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项)和项目成果资料,进行结题验收,并请专家进行论证。

相关附表可在教务处下载专栏“2008年石河子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研讨会”文件包中下载。(李玲供稿)

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的通知

稳定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是推动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建设的基础。但近期出现了少数教师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停课和调课、教师对课堂纪律、学生出勤率不加管理等现象,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教风学风都造成负面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有必要将部分管理规定重申并强调:

一、教师应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承担起教书育人,提高学生素质的使命。

1.教师要“负责课堂纪律、实习纪律的管理和督促检查考勤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并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

学生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事先无请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在全程考勤的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期总学时数1/3者,或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抽查未到课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课程成绩以“0”分记。

2.教师应坚守教学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更换授课地点以及自行找人代课,按时上下课。

二、各学院应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石大校发[号)文件,对以下现象各学院应依据以下条款严肃处理并上报。

1.“未经批准,教师擅自调课或更改上课(考试)时间、地点”者,属三级教学事故。

2.“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停课、缺课或请他人(含研究生)代课”者,属二级教学事故。

3.“变更教学计划,压缩课时达1/8—1/4”者,属二级教学事故。

4.“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报送登录成绩或学生成绩缺失”者,属二级教学事故。

5.“课堂纪律混乱,学生出勤较少,教师未加管理”者,属三级教学事故。

三、调课、停课的办理程序

教学任务一经下达,课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准调、停课,确需调、停课者,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调课、停课、更换授课地点以及找人代课需由教师本人提前一周到学院教学办填写《石河子大学调课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调整;确因生病等非人力因素需调、停课者,需当天报学院教办,由学院教办向教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大学公共课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院内课程须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4.审批必须由主管教学领导本人(或院长)签字,不得代章

1、任选课的课堂管理与必修课同等对待。

2、学生慎重选择大学公选课,一旦选定,中途不得无故旷课、退课。凡缺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学生,取消其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0”分记。

3、大学公选课出现三门“0”分者,将取消其公选课的选课资格;毕业证或学位证所差的公选课学分,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申请选修。

4、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将对选修课上课情况检查,经查的选修课实际上课人数,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检查与督导,严格教学管理

1、各学院教办应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督导到位,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严格管理,形成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的舆论氛围和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

2、各学院教办对教师提出的调课申请应严格审核,及时报批(备),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经过教育仍无改正并达到处分程度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希望各学院务必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今后,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课堂教学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纪师生进行处理,对所在教学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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