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逾期,总公司没立案,但分公司立案了,哪个对业务员有利?

《家装公司运营计划书》属于计划书中比较优秀的内容,欢迎参考。

1、家装公司运营计划书

  导语:计划书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活动作出预想和安排的一 种事务性文书。为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必须前有计划、后有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家装公司运营计划书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一、家装公司目前的市场分析:

  房地产行业限购普遍放开,住房贷款利率也不断下调,而且各地方政府为了进一步刺激房地产需求,出台真金白银的房地产补贴政策,调控政策应该更加宽松。包括购房按揭贷款利息抵扣个税;首套或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比例继续下调;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落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这个举措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放宽户籍限制,鼓励购房入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鼓励常住外地人购房与鼓励;打通房企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渠道;推进公积金或房贷证券化;购房税费减免等。另外,二胎生育政策的正式出台,近期看导致家庭成员增加,需求更大的房子,将会产生对大户型的改善型需求,远期看由于人口总量的增加会加大对住房的需求。仅于顺德。 大良。 容桂。 北窖。 伦教。 杏坛。 勒流。 就有79个楼盘。 基中10000元/平方占56%。每个楼盘户数上十万户之多。

  仅于顺德商品房。 大良。 容桂。 北窖。 伦教。 杏坛。 勒流。 就有79个楼盘。 基中10000元/平方占56%。每个楼盘户数10万户之多。 私人别墅。 自建楼。 旧房改造装修。 厂房。 酒店等 政府项目工程。 占有市场份额5%已可以成为行业龙头。

  2. 未来发展趋势

  配套资源整合。 (门。 窗。 大理石。 瓷砖。 木地板。 卫浴。 烟消灶。 红木家具。 软家居)做诚信品牌。 价格合理。 打破家装行业暴利。

  家装行业已经成为建筑业中的三大支柱性产业之一,是一个劳动密集行业。家装行业是随着房地产热潮的逐步兴起,快速成长起来的朝阳产业。近些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相关行业的蓬勃发展,家装行业愈加显示出了其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建筑家装行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建筑家装行业获得巨大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10年我国家装行业工业总产值达2。1万亿元,“十一五”期间,行业的组织化和集中化程度有所提高,装饰企业数量已由19万家减少至15万家左右。2011年,全国家装行业完成工程总产值达到2。35万亿元规模,实现了12%左右的增长速度,再创历史新高。

  xxx年以后,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常态化以及通货膨胀和经济下行压力极大的背景下,材料、人工成本上涨,家装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但也保持了快速发展,全年家装行业工程总产值已突破2。6万亿元。同时企业也得到了新的发展,2015年的百强企业年平均工程产值已经达到14。13亿元。

  xxx年1月11日,苏州民企金螳螂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7500万美元的价格,签约收购美国HBA Interna-tionnal 70%的股权,这次收购是中国家装行业第一次跨国收购。这次收购标志着中国真正有了国际化的装饰企业,实现了企业内部深层次的转型升级。

  三、家装行业前景趋势分析

  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加强,家装行业不仅在建筑业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作用日益突出,同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重要。我国家装业发展迅速,低碳环保将成为今后建筑家装业的发展趋势。同时,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建材下乡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对我国建筑家装产业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推动,建筑家装行业有望获得更高的增长。

  四、风险评估与控制:

  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前提下,我国经济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如家装行业的社会经济地位日渐提升就是最好的体现。随着行业的进步,施工风险越来越突出,实施风险管理成为项目施工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建工装饰工程来讲,不仅投资巨大,工期较长,还需要复杂的施工工艺与繁多的衔接环节,这使项目具备了许多不确定因素给项目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亟需加强风险管理,以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 二。家装工程风险管理现状

  家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受着越来越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风险管理对此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优化作用,是顺利家装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目前,我国大部分家装企业的'项目风险管理政策还不够完善,甚至对其的理解也存在很大的误解。有许多企业意识到风险管理的意义,对实施方法也有所了解,但

  由于缺乏执行力,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方面,家装相关企业为对施工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缺乏风险意识与相应的管理制度。有些单位的工作人员思想麻痹,侥幸心理较为严重,风险意识不强,对企业实施风险管理造成阻碍。另一方面,许多家装相关单位对施工风险识别水平低,致使风险识别成本高。根据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来看,风险识别是顺利进行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风险管理方法手册与预案是进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但目前国内鲜少有家装企业具有编制手册与制定预案的习惯,给风险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提高了管理成本。

  1.家装工程风险管理关键

  在漫长的家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系统复杂,施工过程变动较大,施工内容复杂,施工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的特点,致使项目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安全问题,因此所承担的风险相对巨大。如对项目安全风险缺乏认识;安全风险估算失误;安全风险相应的方法与对策不够全面、科学。因此,针对上述问题,研究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采取相应的技术降低施工风险或实现零风险施工,尽量避免因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规划成为风险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所在,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系统。

  2.家装工程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确定项目风险的主要手段,是进行施工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在实际进行时,应对项目具体情况充分了解后,分析施工风险,要全面考虑造成风险的各种内外因素,以便及时发现项目中的不确定因素以及诱发风险的潜在因素。

  3.家装工程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指对风险因素可能给工程项目带来的影响作出评价,是基于风险识别环节进行的。风险评估人员通过使用各种方法,并在各种辅助工具的帮助下,对风险程度进行评价,分析该风险对工程项目带来的不利影响。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分为风险估计与风险评价两个部分。风险估计是指在风险发生前,针对风险将给工程项目带来的影响程度,进行能够有效降低风险破坏的计算。

  首先实现同类网站互通有无,建立同盟,并做到唯我马首是瞻;其次,建立同行业(文化产业)同类型(互动社区)的网站联盟,做到互为宣传,互为推广;

  坚持长期、有效、变化多端的开展各类有奖活动,并且切实履行承诺,在活动中宣传网站和公司形象,获取忠实访客和同行的口碑,是稳定有效增加网站的办法,也是网聚人气的直接办法;

  网站必须关注现实,做“利用突发事件,把握重大事件,组织活动”三大类的专题,作为网站的号外或者副刊,追求及时、全面、权威,争取轰动效应

  利用网络媒体,制造新闻效应(包括各类枪手文章、有偿新闻等);针对某个专题与类型,发起媒体讨论和关注焦点,将自己树造为一个典型,供大家研讨

  努力做好我们所推出的服务是最好的推广,社区是网站的核心,全力经营猜灯谜社区,推陈出新,倡导文化,开辟网上生活新时尚,得到用户首肯就是成功标志

  做好网站的电子产品服务,是稳定网站形象与地位,获取稳定用户和访问源,占领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主要包括:电子杂志、电子灯谜库、多媒体光盘等;

  围绕猜灯谜网站的内容和服务,提供传统产业产品服务(例如文化用品,书籍,小礼品,电子、音像制品等),就是一种离线策略,是营销推广重要手段;

  注重网上调查、用户资料、访问统计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并进行客观分析,既对客户行为进行引导,又对网站建设提供现实权威的意见,是数据库策略的核心.

  综合营销与推广实务

  注意力营销与推广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贯穿于整个网站运营期间,不同阶段,不同实力,不同知名度的时候方法与手段有所不同,但目的都只有一个,将有限的注意力尽可能吸引到我们这里来;

  将网站当作一个品牌来操作,品牌是竞争的归宿和最高境界,成功的网站也就是品牌的成功;

  虚拟社区模式是网络发展的大方向,是培养自己的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乐园,建设和运营好猜灯谜网站的灯谜互动社区是猜灯谜网站成功实现商业转化的关键所在;

  策略联盟是实现网络与网络横向合作、互利互惠、开发资源、打造市场、共同发展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就在于互利资源、制订行规、垄断利润上,是竞争中的合作,合作中的竞争,工作计划《网站运营计划书》。猜灯谜网站将自己定位于开拓文化事业的网络商机,这即为我们的策略联盟的主要对象;

  离线策略不仅是网站的营销和推广,同时也是网站拓宽受众,开拓发展思路与方向,借助网络实施“鼠标+水泥”策略的有力尝试(体现在猜灯谜网站的社区商城栏目的经营上);

  注重本行业内的市场力的寻找与研究是猜灯谜网站深入营销与推广的同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并加以引导,少走弯路。换句话说,我们要向市场旺盛的地方实施商业转型,不考虑现实市场力的商业转型注定是不能成功的;

  寻找自身的利润点是猜灯谜网站生存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去除网络泡沫、去除网络烧钱的奢望、去除一切侥幸心理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脚踏实地,统一赢利从今天开始的观念,是现今网络行业的生存之道。猜灯谜网站也是如此,在营销和推广中,要做到随时可以从以下方式和途径中实现赢利:

  (1)网站社区、广告等服务;

  (2)产品网上销售服务;

  (3)中介、培训服务;

  (4)提供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帮助传统行业企业实现网络化。

  20xx年是公司加快调整优化业务结构,谋求企业生存与持续经营的关键年,公司必须以创新的思维和改革的精神开展各项工作,20xx年主要工作目标是:控成本,降费用;抓安全,提效益;调业务,促转型;保生存,谋持续经营;在多经改革及规范经营的环境下,寻求新的持续经营机遇,谋求新的生存经营方式。

  根据20xx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考虑到多经改革、业务调整和成本上升等因素,20xx年各部门营业收入力争完成××万元,成本费用控制×××万元,营业利润力争完成×××万元。

  各部门要紧紧咬定目标不放松,深挖潜力,苦练内功,提升服务功能,提高经营质量,确保顺利完成20xx年各项经营管理目标。

  二、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力以赴打造本安环境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实现人身事故“零”的目标; 不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和人为责任的一般事故; 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环保纠纷事件; 不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

  (二)主要保障措施:

  深化安全宣传教育,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致力于安全文化建设。要从关心员工生命的高度出发,全力以赴抓好安全宣教工作,在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以“有用”和“有效”为原则,寻求更加有效、实用的安全宣教形式,强化安全理念教育,不断引导全公司员工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固化“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积极营造我要安健环的良好氛围。

  强化安全监察力度,要进一步维护安全监察的刚度,以打造本质安全性企业为主线,建立高效完善的安全管理和控制体系,并抓好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要俯下身子,盯在现场,把握关键环节,认真排查隐患,切实解决现场实际问题,做到安全生产指挥在现场,隐患排查发现在现场,整改措施落实在现场,确保生产现场安全监管不失控。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优秀班组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规范班组基础管理,切实提高班组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健环管理绩效。继续做好班组的检查与辅导工作,遵循“边检查、边研究、边整改、边提高”的原则,对活动开展情况实时监督,确保各班组切实、有效开展创优活动。

  三、以人为本,加强人才队伍规划与建设

  (一)从战略的高度加强人才队伍规划与建设

  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对公司现有人才结构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科学制订适应公司持续经营的中长期人才队伍整体规划,在用好公司现有人才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和引进急需的新型专业人才,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做好人才储备。

  以人为本加强人才管理。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尊重人才、激励人才、培养人才、关心人才”出发,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资源开发的全过程。除了贯彻落实公司现有绩效管理政策外,要建立一整套“事业留人,感情留人,政策留人”的用人机制,通过学习上提供机会、工作上给予平台、薪酬上公平回报、文化上情感关怀、生活上处处善待、政治上组织关爱等具体措施,稳定队伍,留住骨干;敞开渠道,鼓励员工积极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调动他们的才干,发掘他们的潜能,只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按贡献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成就感,促进人才成长为企业发展的主力军;生活上要多关心员工,善待员工,尽力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满足员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切实提高员工主体地位,让员工真正感到企业的人文关怀,自觉为企业分忧、出力。

  (二)创新劳动用工管理,探索劳动用工新模式

  面对多经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公司在用工理念和方式上都需要不断创新,要在执行落实国家、省的有关法规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用工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大胆探索符合实际的劳务用工的新途径,积极研究劳务派遣、业务委外承包等经营方式,实现用工模式的新突破,以彻底解决员工的工龄及劳动合同等历史问题,并达到用工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一要缜密策划,积极探索新的劳动用工方式。要着眼全局,以稳定为前提,着重以劳动力配置的灵活性、用工成本、用工风险、管理要求、劳动生产效率等要素为基点,积极探索与本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又符合精益管理方针的劳动用工方式,合理规划劳务派遣员工、劳务工程承包员工和在册员工的比例,逐步调整劳务用工结构,形成科学高效的劳动组织体系。

  二要加强劳务用工精细管理。在业务转型后,无论是采取劳务派遣还是业务委外承包方式,加强劳务用工精细管理,全面提升劳动生产效率都是必须的。首先公司要建立健全劳务公司、外来队伍、外协单位考核体系,把劳务公司的用工规模、人员流动率、管理能力、队伍技能结构等要素作为资质考核指标,严格把好准入关;增强对劳务公司的管控能力,实行末位淘汰制,消除劳务队伍只顾完成任务、干活赚钱而放松管理的倾向,让公司的各项业务质量处于可控状态;其次要创新管理模式,改变过去“以包代管”的粗放管理模式,实行外包队伍组织管理班组化和“班长负责制”,把管理任务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位员工,将粗放式管理转化为深层次的精度管理,不断提高劳务用工综合素质和生产效率,实现企业和员工和谐共赢,把劳务用工管理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

  四、推进精细化财务管理

  精细化财务管理是促进企业降本增盈的前提和保障。财务部门要以“细”为起点,增强市场主体意识,提高对精细化管理的认识,将精细化管理的思维贯彻到每项任务、每个流程,通过不断深化财务管理手段和方式,优化财务核算,加快信息化进程,最终达到企业盈利最大化的目的。

  完善财务组织体系,在原有的财务、会计、出纳等岗位基础上,用足现有人才,增设电算化管理人员、财务分析员、预算编制员等岗位,适当调整岗位模式,动员全部的财务人员投入精细化管理当中,细分目标、细分任务、细分流程,用精细化的控制、精细化的核算、精细化的分析,全面落实财务管理精细化。

  完善内控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集团公司多种经营监督管理的要求,围绕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及下达的主攻目标,按计划增订或修订近年来的内控制度,出台匹配的经营目标细化与考核、物资材料比价与采购、经济业务核算与监督、目标成本核算与控制、固定资产建帐与盘活等管理制度,并深化实施,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内部监督,彻底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健全涵盖财务、股权、投融资、资产、人事、绩效与薪酬管理等全方位的预算体系,并实行与绩效挂钩考核,确保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重点要加强成本费用预算的精细化,为降本增效树立标杆和尺度。从源头开展成本目标控制,实行标杆管理、作业成本管理和责任成本管理,综合考量各部门的业务量、收入、人数和资产等要素,认真编制成本分解计划,着力从内部挖潜增效,制定成本费用定额,细化成本支出项目,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将盈利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财务部门要及时和生产、运输、采购、维修等部门保持实时的信息沟通,对各部门完成预算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不断调整偏差,将过去的固定预算发展成为滚动预算,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强化财务调控力度。针对目前存在的资金回笼困难、利润空间压缩、资金链和现金流严重吃紧等突出问题,加强对资本结构、资产质量以及现金流量的合理调控,使公司具有合理的资本结构、资产质量和充足的现金流量,保证公司的偿债能力;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改善融资方案,加强融资能力,增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总体实力。

  五、审时度势,适时调整战略定位

  20xx年是多经企业改革后全面规范运作的一年。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国家对电力多经企业提出面向市场、减少关联交易比例的改革要求,公司开始面临新的竞争环境,脱离“遮阳伞”的保护接受市场的考验,独立承担市场风险。公司必须摆正自身位置,加强外部政策和市场环境分析,认清多经改革后的形势及任务,在充分挖掘内部市场的基础上,依靠主业增强发展内力,利用自身优势形成市场合力实现战略谋变,模式突破,理性发展,把战略重心调整为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加快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营体制与机制变革,要让市场在公司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实现多经企业持续经营。

  机制变革的前提是观念的变革,观念变革的切入点应强调危机管理。因此各部门要摒弃“等靠要”思想,大力向员工灌输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危机,重新修编企业文化手册,并将企业文化的宣传、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有关讲座给员工特别是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以市场意识教育,激发员工勇闯市场的信心和热情。多经改革是必然的,主动适应实现持续经营才是硬道理,公司要以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发展能力为立足点,用积极的心态主动改革和迎接挑战。

  六、全面推行管理标准化生产精益化

  “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公司要全面进军社会市场,不在于生产设备等方面,而在于管理和生产方式,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行管理标准化,生产精益化。

  (一)细化标准,量化考核,全力推进管理标准化。

  随着各项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公司自成立以来制定的系列管理制度和标准出现了一些细节性漏洞,因此公司要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一体化管理手册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时完善和修订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不断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要强化计划管理体系,科学编制和逐级细化日程作业、物料管理和劳动力配置三大主体计划,加强生产过程的计划控制,持续增强计划执行力;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岗位责任、履职标准,并量化考核,完善奖惩兑现、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实施全员考核,使标准化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次、各个工序、各个岗位、各个环节。

  (二)高度重视生产精益化

  。一要生产技术精益化,各部门要以消除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为重点,大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广泛征集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节能减排等方方面面存在的操作技术问题实施攻关,优化工艺流程,坚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二要现场管理精益化,要将生产现场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5S可视化管理,推行PDCA闭环管理模式,注重全面质量和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各项活动从事前谋划、方案出台到精准执行、严格考核、效果强化等整个生产流程精益化,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严格按照工作票、工程联系单组织生产,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确保每个项目均有预算、有工艺文件、有质量标准、有原始凭证、有节点进度,做到“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生产;三要生产成本精益化,大力推行预算定额管理和第三方审核把关,严格控制支出,采用作业成本法、成本倒算法等精益技术,消除一切“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以最优品质、最低成本和最高效率达到经济、安全双重效益最大化。

  七、加大力度做好与股东及主业各部门的沟通工作

  合规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争取主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主业为后盾抢占更多的外部市场份额,实现多经与主业共荣、共存、共赢。

  (一)转变观念,主动改进服务方式。

  牢固树立服务主业、支持主业发展就是支持自身发展的思想,贴近主业,加强与各部门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建立完善的沟通反馈渠道和机制,及时了解主业各经营环节的服务需求,积极有效地为主业发展排忧解难;定期走访主业各部门,主动征求各部门意见,主动改进工作,强化管理和服务,提高内部市场的综合满意度和认知度;只有主业发展了、效益提高了、实力增强了,才能更好地为多经企业的持续经营发挥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加强联系,规范治理。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交流和良性互动,认真履行投资回报义务,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强化公司治理,推动科学决策,促进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积极主动,争创收益。

  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主动联系,多方面积极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公司的综合优势与有效资源,在遵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设法承揽更多的业务和服务,延伸服务领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切实做好各项业务收入的定期结算工作,提高结付率,保障企业持续经营。

  八、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争创新优势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和改进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推动企业持续经营提供保障支持,形成新优势。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把创先争优工作作为全年党建工作的主线,围绕企业发展中心环节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广泛吸引员工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创优争先活动,致力于把支部建成堡垒,把党员树为旗帜,发挥好党支部的凝心聚力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以真诚的态度、细致的工作,及时化解员工的疑惑和忧虑,凝聚人心,共同前进。

  重点强化员工执行力建设。执行力对企业整体战略目标能否实现至关重要。今年我们将把提升执行力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来抓。进一步增强执行意识,引导广大员工争做执行决策、制度的宣传者、落实者和带动者。要依靠有效决策,夯实执行的基础;依靠素质提升,增强执行的能力;依靠制度约束,加强对执行的考核,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求真务实把各项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广大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廉洁从业过紧日子的思想,多管齐下,通过强化教育、制度建设、严查快处,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群众各种诉求渠道,强化群众监督;健全包括决策、执行等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监督机制,重点突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促进企业健康良好发展。

  还面临种种问题与挑战。公司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要继续本着勤勉尽责、严格自律、诚实守信的态度,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科学治理,创造股东、企业、员工共赢局面。

  一、20xx年的经营方针

  在认真审视公司经营的优势和劣势、强项和弱项(SWOT)的基础上,公司发展战略中心对当前行业的竞争形势和趋势作出基本研判,将20xx年的经营方针确定为:

  灵活策略赢市场,扩大规模增实力,加强管理保利润。

  经营方针是公司阶段性经营的指导思想;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干部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政策制订、制度设计、日常管理,都必须始终不逾地围绕经营方针展开、贯彻和执行。

  二、20xx年的经营目标

  (一)核心经营目标

  20xx年,公司的核心经营目标是:

  年度销售收入6500万元,增长率93%,保底销售收入5000万元;年度税后利润780万元,增长率338%,税后利润率12%,资产回报率20%,保底利润360万元。

  在核心经营目标中,利润是能够反映公司经营质量的唯一指标,也是评价和考核经营团队的“核心之核”。

  (二)销售目标细分

  销售目标细分表 (计算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销售目标的分解,按《20xx年度销售目标分解表》执行(附件)。

  要实现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扩大市场覆盖面、扩大实质客户群,进而大幅提升订单量,是必然选择。因此,公司将20xx年确定为“市场拓展年”,投入巨大投资开拓市场,发展客户、争取订单。对此,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全公司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营销为龙头开展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制订相关政策,鼓励全体员工参与营销工作。

  2.国际贸易中心和中国区营销中心必须整合各项资源,在20xx年上半年,采取一切措施,集中精力做好海外客户和国内经销商的开发、签约工作。

  3.海外市场的主攻方向是北美洲和俄罗斯市场,并以“发展中东客户,继续开拓大洋洲及欧洲市场”为目标市场策略。

  4.国内市场应以“强势推进、快速占领”的策略,集中力量发展渠道经销商(计划66家,力争120家),应以“稳步发展、适度调整”的策略发展直营市场。

  市场策略需要产品策略和价格策略的强力支撑和支持。

  20xx年公司的整体产品策略是“亲民路线”,即:在确保品质的基础上,在设计、选材和价格上,始终围绕客户需求,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属点,以适销对路为原则,降低单套产品利润,提升总体销量,实现利润总量最大化。为此,应采取下列措施:

  1.国际贸易中心应调整主打产品,从实木产品向现代产品过渡,以做辅助材料为主(如柜身及门板)。

  2.中国区市场的产品策略按产品系列推进:

  1)针对橱柜产品,应“加强研发、推陈出新、完善细节”,为满足二、三级市场,适度扩充2、2、3系列,必要调整4、5、6系列,少量改进7、8、9系列,增加低价位烤漆系列、中价位实木系列,新上石英石项目。

  2)针对衣柜产品,推行“整合资源、全新导入、量力扩展、同步推进”的策略,以行业中等价位推广产品。 3)针对浴柜产品,以“依据需求、适当投入,力推国贸、淡对国内”为策略,以出订单为主,以适度利润为目标。国内市场除非承接大量工程订单,否则,以较少精力投入。

  3.生产中心应根据上述策略和业务实际需求,制订产品的开发、采购和品质保证的相应计划,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确保产品开发结构和生产结构的调整到位。

  (三)品牌与招商策略

  品牌是产品营销的催化剂和拉动力。

  经过近十五年的经营,“xx”已经成为行业的优势品牌,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同样,经过多年的运作,“xxx”也已成为“xx”旗下的优质品牌,在市场上和消费群中具有良好的美誉度。因此,20xx年,公司必须集合品牌资源,区分目标客户群,综合运用平面、电波、网络等通路,集中力量向海外市场和中国区市场推广“xx”和“xx”两大品牌。为此,相应措施如下:

  1.国际贸易中心应以“xxx”为主打品牌,以展会、网络等通路为手段,以海外建材商、采购商和经销商为目标大力开展招商活动。

  2.中国区营销中心应在中国区市场主推“xxx”品牌,采用以商招商、广告招商、专员招商、展会招商等手段,面向橱柜业、家电业、建材业、卫浴业和意向投资者五类潜在客户展开强力招商活动。

  四、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生产资源保障

  1.公司新增投资400万元,增加生产设备,扩大生产场地,确保产品生产6500万元和各项营销策略的实现。

  2.生产中心作为二线部门,理应成为国际贸易中心和中国区营销中心的坚强后盾,必须始终围绕客户要求而非生产要求运转,必须按照一线部门的产品策略规划和实际定单需求,组织设计开发、物料采购、产品

  生产和品质控制等各项生产管理活动。

  3.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始终是生产管理的不容置疑的核心任务。生产中心应订立适宜的品质目标,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以适宜的品质成本,为经营一线准时提供合格产品。

  4.生产成本特别是材料成本的控制,将是考验生产中心各级干部的关键所在,必须列入各级干部的首要议事日程,必须以非常手段克服和消化各类涨价因素,以降低材料采购成本为突破口,以提升生产速度、提升单位时间产量、采用计件计酬方式为基本点,带动人工成本、能耗成本等在内的各项产品成本的降低,使主营业务的材料成本控制在46%以内。

  (二)人力资源保障

  “服务、支持、指导”是人力资源管理永恒的宗旨,保障一、二线部门的后勤供给,构建体系、理顺管理,指导核心部门改善人力资源管理,是人力资源中心20xx年的三大任务。为此,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加快人才引进:以《20xx年人力配置标准计划》为基础,加快新增人员中的关键职位的引进和流失人力的补充,确保一、二线用人需求;建立人员淘汰和人才储备机制和计划,在20xx年6月31日前将应淘汰人员全部淘汰完毕,将储备人才全部引进到位。

  2.加强教育训练:建立培训体系,以素质培训为核心,对公司员工和加盟商进行系统的培训,提升员工和合作伙伴的职业和经营素质。

  3.建立合理的分配体系:建立起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员工具有激励性的、包括员工薪资、福利、红利在内的分配体系;并在施行中不断地加以检讨和完善。

  4.建立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按照“有计划、分步骤、可量化、可持续”的原则,由人力资源总监牵头,以目标管理为基础,建立起工作绩效管理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分层考核的原则,20xx年1月1日起,总经理对公司经营团队实施考核;至迟于20xx年4月1日起,各中心对中层干部(部门)和基层干部(作业组)施行考核;绩效管理必须与分配体系联动推行,以确保目标管理切实落实。

  (三)综合管理保障

  市场竞争特别是出口贸易竞争的加剧,必然在技术壁垒上体现,客户必将更加关注体系认证等技术性措施;公司将20xx年定义成为未来3—5年的经营发展奠定基础的“管理基础年”,高效顺畅的管理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一个核心。

  1.由人力资源总监主导,集合内外资源,自20xx年3月1日起,公司推展“建构管理体系,增强公司体质”活动,用6个月时间,建立起包括营销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品质管理、经济管理等在内的顺畅的、高效的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的建构,必须以“理顺脉络、提升效率”为目标,注重先进性与实战性、阶段性与前瞻性的有机结合,为必要时的体系认证打好基础。

  2.按照分权管理的原则,由经营团队成员负责,大力推进管理团队建设、骨干队伍建设、经营目标落实检讨等工作。

  (四)财务资源保障

  20xx年,公司将为一线部门提供优势财务资源,在广告、人力、费用、收益分配等各项投入上向一线倾斜。与此同时,财务中心必须从下列四个方面加大监测和监控力度:

  1.逐步下放费用审批:在20xx年已经下放部分权限的基础上,财务中心按“责任中心”和“成本中心”的思路,将各类费用的初审权下放给各业务中心总监(厂长),以便形成权责对等机制;财务中心在费用流向的合理性等方面加强监测。

  2.主导成本降低活动:在设定成本降低目标的基础上,财务人员必须更多地“走出去”,直接参与市场调研,或组织各类专项活动,协助、指导相关部门降低成本。

  3.整合多个公司资源:由财务中心主导,对奥米尼、米尼、新得宝、德国华伦西尔等公司资源的工商、银行、税务、海关资源进行整合,为一线部门提供便捷的财务交流和结算通道。

  4.健全财务监测体系:财务中心必须积极参与“建构管理体系,增强管理体质”活动,理顺、健全财务监测体系,重点关注物流活动背后的财务信息流。

  (五)组织管理保障

  1.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与经营团队签定《目标经营责任书》,明确各责任中心的目标、责任和相应的权利。

  2.由各责任中心总监(厂长)负责,20xx年2月12日前,对各项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与各级干部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明确目标、责任、奖惩等。各级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统一汇集于人力资源中心,实施归口管理。

  3.由财务经理负责,20xx年2月12日前,出台《财务预算和成本责任控制办法》,明确各类责任人的成本控制项目、目标、责任和奖惩事项,并每月组织检讨和通报等工作。

  4.由人力资源总监负责,20xx年2月12日前,以董事长(总经理)为授权方,与各责任中心总监(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特别是工伤预防的目标和责任等,确保年度重大事故控制为零。

  5.由营销总监负责,组织每月/季 “经营目标达成检讨会”,总结成果,检讨差距,研拟对策,跟进结果。

  公司高层清醒地认识到:20xx年的经营目标,是在全面权衡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机会的计划,也是一个具有挑战和风险的计划;要将这一理想变为现实,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猜灯谜网站建设初步定位是:宣传以灯谜为主的民族文化的互动网络平台 ;长远定位是:传统文化及工艺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利用6个月时间,将网站建设成为同类型网站中最专业、最全面以及最有前景的网站;第六个月后,实现日访问量达到5000,注册会员达5000以上;

  利用6个月的时间,网站向传统文化及工艺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初步转化,第12个月达到日访问量10000以上;展开多种合作形式,吸引多方资金注入;

  利用12到24个月的时间,将网站运作为专业文化用品及工艺品行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扮演电子商务产品供应商和中介服务商双重身分;实现注册会员50万以上,进入中国互联网CNNIC排名前100名;网站以广告费、会员服务费、中介服务费、企业产品销售为利润来源,网站运营计划书。

  结合4C导向进行网站建设的注意事项:

  1、寻找准确访问者,一切从访问者出发,致力于将每个访问者变成客户和消费者;

  2、网站建设工程量和功能开发工程要符合建设成本预算,不可贪大求全,亦不可铺张烧钱;

  3、消费者在我们的网上平台怎么方便怎么来,一切以消费者的方便与否为中心展开网络建设工作;

  4、网站建设中既要注重将我们的品牌、形象和服务及商品传递给访问者,也要注重收集反馈信息;

  2、以大区为单位建立分级配送制;

  1、设定最高与最低仓储标准,保证不断货、不压货;

  2、根据仓储信息向采购部下达订单;

  5、职位名称:营销经理(营销总监)

  直接上级:商贸总经理

  直接下级:各区营销经理

  1、全面负责销售部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根据商贸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制定本部门的全年营销计划;

  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合理调配;

  4、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监督、指导各区域经理的工作;

  5、定期招开营销研讨会,对各市场反馈信息进行分析,适时对营销策略进行调整;

  6、新的销售渠道的开拓;

  1、有权对本部门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

  2、有权决定本部门人员任免、奖惩、调配;

  3、有权根据市场销售能力的差异调整所售产品的品种、数量;

  1、有义务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

  2、有义务进行市场信息、销售信息、促销成效等的搜集、整理、分析;

  3、我义务不断完善销售渠道、部门内机构设置、加强销售团队建设;

  6、职位名称:总经理助理

  直接上级:商贸总经理

  1、公司各种文件、通知等信息的收发、转达、整理归档;

  2、监督、追踪各部门工作进度将信息反馈给总经理;

  3、监督各部门对公司的规定、制度的落实情况;

  4、其他行政性工作;

  1、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一节总体市场构成

  重庆市场分为两大主体市场:市区、外埠,首先要做好市区的销售,对周边及(后期)外地客户到重庆都有很好的视觉效果和影响力,做出整体的形象和面,做出销量。

  重庆市区划分为四大板块:

  1、江北区、两江新区(含渝北区)

  2、渝中区、南岸区、巴南区

  3、沙坪坝区、北碚区

  4、高新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

  在上述市级市场范围内,首先开拓城区市场,然后向周边县级市场扩张,预计在三个月时间内建立建全上述全部市场营销网络,并且加强对川内其它地区的市场调查,以及开发前的市

  场营销计划,人力资源准备工作。

  第二节片区市场构成及销售渠道

  各市级市场以及部分县级市场实行片区市场内部区域划分制,将各片区市场划分为若干区域、区域数量以及区域大小,根据各片区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以及区域市场特点而定,上述区域划分是按地理位置划分,即东、南、西、北、中划分的,片区划分可根据市场运作,以及人力资源随时做出调整。

  在每一个所辖片区内将街道、路段明确划分,制作相应的业务区域路线图;并对所有区域以及区域内街道、路段,实行明确化、精细化管理。

  每一个片区以及片区内的区域及街道,都含有诸多销售渠道,这些销售渠道是我们的销售阵地,对于销售渠道的明确划分有助于我们对市场的全面开发,以及全面管理。

  各片区主要由以下销售渠道构成:

  ka卖场:①独立型ka卖场 ②国际及国内大型连锁ka卖场

  b超市场:①独立型b超买场 ②地区间以及市内连锁b级超市

  c超市场:①卖场面积40-100平米 ②卖场面积100-

  社区市场:①社区直接销售 ②社区宣传 ③家庭直销

  其它直销市场:如写字楼、休闲、娱乐、公共场合等

  ③一切餐饮休闲娱乐场所

  批发市场:①市场内全全代理商 ②店面批发商

  区域分销商:①路段分销商 ②市场销售渠道分销商

  片区经销商:①县级经销商 ②市内城区大范围区域经销商

  以上销售渠道为我公司现有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销售渠道的选择应根据我们产品的特点,以及总体市场规划而定,不同的产品类型有不同的销售渠道。

  第三节终端市场分析

  1、ka、b卖场隐型费用和价格设计

  ①ka、b卖场隐型费用

  由于其经营规模庞大,所售商品价格低廉,所以一般供货商在商品进入前或销售过程中都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涉及到各方面。如:商家进场费、商品条码费、产品陈列费、产品堆头费、商场促销费、商场广告费,开业赞助费、三节一庆赞助费;上述费用一般产品在进场前或销售过程中一般不会全部涉及到,至于交纳那些费用,交多少,这主要取决于我们与商场的谈判而定。

  由于ka、b卖场随时会进行特价活动,在则由于我们在进场前已交纳相应的费用,所以ka、b卖场平时的供货价以及零售价与市场统一价都会不一样,ka、b卖场的价格设计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供货价;二是零售价。供货价位主要取决于是否交纳进场费,以及交多少而定。一般未交进场费的店面,可以按市场统一价格或更低的价格供货。零售价一般按商场统一规定制定,除节日庆以外不益制定特价活动,以免扰乱市场。

  c超在终端市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城市内的c超占城市所有超市的60%以上,c超分为两和类型:

  一是卖场面积40-100平米,这类c超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其特点主要是超市内的一切事务一般由超市的所有者做主,由此在开发市场时具有很好的客户针对性。由于其经营规模小,因此在销售过程中回款率较高。

  二是卖场面积100-200平米,在上述超市基础上,它具有一定的人员分工制度及管理制度,回款方面,部分店面采用周结。

  第四节直销市场分析

  直销市场是一个开拓潜力巨大的市场,已被许多保健食品、化妆品做为首选拓展市场。但主要针对像我们产品这样的一些快速消费品。

  直销市场是由那些市场组成?其特点又是什么呢?

  设点直销分为公共场合设点直销和社区设点直销。

  公共场合设点直销包括:

  ①主题广场、公园设点直销其主要目的是加强产品在小范围社会中的影响度,在此基础上开展产品直接销售业务。

  形势与公共场合设点直销大致相同,不同的是与其相比,针对的人群数量以及人群范围缩小,以及设点的规模缩小,同样也是在促销宣传的基础上开展产品直接销售业务。

  登门拜访直销,顾名思义就是销售人员在获知产品知识和客户资料的一切前提之下,主动寻找客户、拜访客户从而达到销售产品的目的。

  登门拜访直销分为家庭登门拜访以及在获知客户资料前提下,其他形势的登门拜访。登门拜访直销的难度很大,因为往往很多时候会被客户误认为传销,所以不能作为我产品的首选销售渠道。

  第五节团购市场分析

  团购市场,系统的讲并非完全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团体、集体购买。

7、家装公司运营计划书

  导语:计划书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活动作出预想和安排的一 种事务性文书。为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必须前有计划、后有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家装公司运营计划书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一、家装公司目前的市场分析:

  房地产行业限购普遍放开,住房贷款利率也不断下调,而且各地方政府为了进一步刺激房地产需求,出台真金白银的房地产补贴政策,调控政策应该更加宽松。包括购房按揭贷款利息抵扣个税;首套或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比例继续下调;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落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这个举措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放宽户籍限制,鼓励购房入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鼓励常住外地人购房与鼓励;打通房企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渠道;推进公积金或房贷证券化;购房税费减免等。另外,二胎生育政策的正式出台,近期看导致家庭成员增加,需求更大的房子,将会产生对大户型的改善型需求,远期看由于人口总量的增加会加大对住房的需求。仅于顺德。 大良。 容桂。 北窖。 伦教。 杏坛。 勒流。 就有79个楼盘。 基中10000元/平方占56%。每个楼盘户数上十万户之多。

  仅于顺德商品房。 大良。 容桂。 北窖。 伦教。 杏坛。 勒流。 就有79个楼盘。 基中10000元/平方占56%。每个楼盘户数10万户之多。 私人别墅。 自建楼。 旧房改造装修。 厂房。 酒店等 政府项目工程。 占有市场份额5%已可以成为行业龙头。

  2. 未来发展趋势

  配套资源整合。 (门。 窗。 大理石。 瓷砖。 木地板。 卫浴。 烟消灶。 红木家具。 软家居)做诚信品牌。 价格合理。 打破家装行业暴利。

  家装行业已经成为建筑业中的三大支柱性产业之一,是一个劳动密集行业。家装行业是随着房地产热潮的逐步兴起,快速成长起来的朝阳产业。近些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相关行业的蓬勃发展,家装行业愈加显示出了其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建筑家装行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建筑家装行业获得巨大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10年我国家装行业工业总产值达2。1万亿元,“十一五”期间,行业的组织化和集中化程度有所提高,装饰企业数量已由19万家减少至15万家左右。2011年,全国家装行业完成工程总产值达到2。35万亿元规模,实现了12%左右的增长速度,再创历史新高。

  xxx年以后,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常态化以及通货膨胀和经济下行压力极大的背景下,材料、人工成本上涨,家装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但也保持了快速发展,全年家装行业工程总产值已突破2。6万亿元。同时企业也得到了新的发展,2015年的百强企业年平均工程产值已经达到14。13亿元。

  xxx年1月11日,苏州民企金螳螂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7500万美元的价格,签约收购美国HBA Interna-tionnal 70%的股权,这次收购是中国家装行业第一次跨国收购。这次收购标志着中国真正有了国际化的装饰企业,实现了企业内部深层次的转型升级。

  三、家装行业前景趋势分析

  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加强,家装行业不仅在建筑业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作用日益突出,同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重要。我国家装业发展迅速,低碳环保将成为今后建筑家装业的发展趋势。同时,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建材下乡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对我国建筑家装产业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推动,建筑家装行业有望获得更高的增长。

  四、风险评估与控制:

  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前提下,我国经济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如家装行业的社会经济地位日渐提升就是最好的体现。随着行业的进步,施工风险越来越突出,实施风险管理成为项目施工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建工装饰工程来讲,不仅投资巨大,工期较长,还需要复杂的施工工艺与繁多的衔接环节,这使项目具备了许多不确定因素给项目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亟需加强风险管理,以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 二。家装工程风险管理现状

  家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受着越来越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风险管理对此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优化作用,是顺利家装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目前,我国大部分家装企业的'项目风险管理政策还不够完善,甚至对其的理解也存在很大的误解。有许多企业意识到风险管理的意义,对实施方法也有所了解,但

  由于缺乏执行力,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方面,家装相关企业为对施工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缺乏风险意识与相应的管理制度。有些单位的工作人员思想麻痹,侥幸心理较为严重,风险意识不强,对企业实施风险管理造成阻碍。另一方面,许多家装相关单位对施工风险识别水平低,致使风险识别成本高。根据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来看,风险识别是顺利进行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风险管理方法手册与预案是进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但目前国内鲜少有家装企业具有编制手册与制定预案的习惯,给风险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提高了管理成本。

  1.家装工程风险管理关键

  在漫长的家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系统复杂,施工过程变动较大,施工内容复杂,施工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的特点,致使项目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安全问题,因此所承担的风险相对巨大。如对项目安全风险缺乏认识;安全风险估算失误;安全风险相应的方法与对策不够全面、科学。因此,针对上述问题,研究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采取相应的技术降低施工风险或实现零风险施工,尽量避免因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规划成为风险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所在,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系统。

  2.家装工程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确定项目风险的主要手段,是进行施工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在实际进行时,应对项目具体情况充分了解后,分析施工风险,要全面考虑造成风险的各种内外因素,以便及时发现项目中的不确定因素以及诱发风险的潜在因素。

  3.家装工程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指对风险因素可能给工程项目带来的影响作出评价,是基于风险识别环节进行的。风险评估人员通过使用各种方法,并在各种辅助工具的帮助下,对风险程度进行评价,分析该风险对工程项目带来的不利影响。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分为风险估计与风险评价两个部分。风险估计是指在风险发生前,针对风险将给工程项目带来的影响程度,进行能够有效降低风险破坏的计算。

  编制:赣州中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二零一三年一月

  赣州中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8日,属于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中国江西省赣州市金坪中路3号科技大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840万元 投资者及法定代表:肖声富先生 职务:执行董事

  企业经营范围:油茶树、果树种植(除种苗);农业、林业开发;农副土特产品加工、销售。

  公司总部设在赣州市金坪中路3号科技大楼,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业为油茶树、果树种植,公司资金雄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万元,专业技术人员齐备,拥有企业人员20余人,内设行政部、工程部、财务部、营销部等工作机构。公司管理体系清晰明确,并制定了章程和详细的规章管理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开发各类油茶树、果树种植等项目的研究,坚持以“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为宗旨,公司不断推行环境管理和生产管理。从原材料采购,甄选到生产作业各个环节把关及维护,努力向更高的管理水平,更好的产品质量,更优质的`服务迈进。

  在认真审视公司经营的优势和劣势、强项和弱项(SWOT)的基础上,公司发展战略中心对当前行业的竞争形势和趋势作出基本研判,将2012年的经营方针确定为:灵活策略赢市场,扩大规模增实力,加强管理保利润。

  经营方针是公司阶段性经营的指导思想;各部门、各商场专卖店和各部门管理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政策制订、制度设计、日常管理,都必须始终不逾地围绕经营方针展开、贯彻和执行。

  (一)核心经营目标

  2012年,公司的核心经营目标是:年度销售实现营业额1.1亿,冲刺目标1.21亿,增长率36%,保底销售收入1.1亿,年度税后利润2200万元,增长率33.8%,税后利润率12%,资产回年率8%,保底利润1650万元。在核心经营目标中,利润是能够反映公司经营质量的唯一指标,也是评价和考核经营团队的“核心之核”。

  (二)销售目标细分销售目标细分表(计算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销售目标的分解,按《2012年度销售目标分解表》执行(附件)。

9、互联网家装运营计划书

  想要运营好互联网家装,首先要有详尽的计划,互联网家装运营计划书怎么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互联网家装运营计划书,希望能帮到大家!

  本方案将从行业市场定位、营销策略及管理与盈利模式等展开构想,以期达到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文中省略了关于企业战略规划的细述,对部分标题内容仅做提纲性描述。

  1、创办新公司的思路和情况

  成为一家优秀的装饰企业是我们的梦想,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做到最好,我们知道装饰行业是一个市场容量大,入市门槛低,同质化程度高,竞争激烈又极度不规范的行业。目前,多数企业采用公司设计师接单,项目经理分包等形式作为公司主要运营模式。

  关于盈利,装饰公司的利润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工程分包费

  为了减少公司管理成本,通常装饰公司会将所签合同与实际支出的差价作为公司的毛利润(一般在30-40%),其余部分(60-70%)会转包给与自己有固定承包合同的项目经理,这样利润公司利润虽然比直接施工要小,但利润相对固定,各公司报价、材料、施工等值不同决定了转包比例也不同。注: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要拿出3%的工程价作为质量风险金压在公司,待工程保质期结束返还。

  (2)公司正常的管理取费

  一份家装合同主要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直接费主要指的是工程中施工预算费用,管理取费属于间接费一般包括:设计费3%-5%、管理费8%-15%、税金及远程施工费等。

  为了保证施工材料统一及企业利润最大化,很多公司会将工地常用辅材如细木工板、石膏板、木方、轻钢龙骨、乳胶漆、油漆等进行仓储,这样既能保证材料的统一性,又能避免项目经理的道德风险,同时也为公司创造一些额外利润,一般材料利润在15—25%之间。

  装修主材主要包括:地板、瓷砖、洁具、橱柜、木门、窗帘等,现在越来越多的主材供应商会依赖装饰公司推荐提高销量,这给装饰公司进行资源整合提供机会实现合作,增加利润点。

  新公司定位在10—15人之间的中小型公司,计划前期投入20万左右,预计年产值在300—400万,计划一年内收益,预设立部门有设计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采用垂直管理架构,这是一家规模小起点高、注重品质,具备团体作战又拥有激情的企业,寻找差异化,将每一个客户接触点做到极致!我们的目标客户群体定在中档以上(竞争激烈),和众多高手过招争夺资源以期完成产值,为此我们需要拥有超越对手的能力和相应市场的速度,以及强烈的服务意识。

  二、在新公司明确了竞争环境和目标之后,执行力是实现经营目标的决定致力于领先的互联网服务因素!

  2、公司预计成立时间

  20xx年8月筹备—9月初开业

  3、公司股东背景介绍及股权结构

  装饰设计,施工,材料,与家居有关的一切!

  5、公司的目标和发展战略

  20xx年8月—9月,是新公司筹划制定目标方案及分解战略步骤的准备期,至20xx年未,计划完成100万产值任务,实现完工在建样板房20—30个,在开业一年内实现品牌建立,产值任务达标,两年内形成设计,施工,材料销售等业务组合,进入合肥家装界主流品牌,为此,20xx年确定为“开局之年”,20xx年将是“产值年”新公司的营销策略,年度计划,工作步骤将会按照清晰的`发展目标制定和实施。

  三、 市场机会分析

  装饰行业年产值近2万亿,年均增长18%,装饰装修已成为消费者仅次购房以外第二大消费支出。目前,家装业总产值首次超过了家电业、汽车业和牛奶业,装饰行业市场容量大,发展速度快,行业分布广,为一般传统行业所不及,是典型的朝阳产业,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点重要力量。

  合肥市2008年gdp 1664.84亿元,增长率 17.2%,增幅达中部六省市之首。

  合肥市商品房均价4150元/平米,随着前几年房地产的持续热销,大多数新房将集中在20xx年交付,每年新交付楼盘众多,合肥07年商品房销售1028万m2,08年销售800万m2,二手房和二次装修房约400万m2,加上望湖城、天鹅湖、报业园等三十多个单位集资房面积约200万m2,再加上历年存量房约500万m2,合计建筑面积达2928万m2,以每套100 m2 计,合计292800套,以其中一半准备装修计,需装修套数为146400套,以每套装修费(不含主材)35000元计,总产值达51.24亿元,将超过08年家装约44个亿的总产值。滨湖新区等百万平米大盘交房量都在10000套以上,市场潜力巨大。品牌装饰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不足20%,装饰成熟度低,消费者尚处于初级价格阶段,大多数竞争对手营销能力不强。另外,家装市场是一个低关注度的行业,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没买房子甚至没拿房子的时候,是不会注意家装信息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我们能够通过短时间快速切入市场。

  目前,装饰行业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上,而这些往往是经过一定努力和创新都能够获取相等的技术和能力。作为一家新公司我们需要充分挖掘我们的优势,在同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我们要和大公司比价格,引导客户理性消费,和小公司我们要比精细比价值,比物有所值,市场前景还是很乐观的!

  2、行业(竞争者)分析

  目前合肥市大小装饰公司预计有1000多家,普遍处于中小规模状态,其设计水平,营销策略,管理能力均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大多数公司集中在百花井,望城大厦,

  致力于领先的互联网服务

  cbd,财富广场等地,其中产值在1000万以上的有7—8家,其中山水,华然,川豪,星艺,业之峰,大维属一线品牌,均有自身特点及客户群体。

  山水 老客户较多,设计水平突出,设计师实行7=1团队合作模式,公司经常带领设计师去开拓视野、增强技艺,近期推出7年成长感恩回馈优惠活动,对材料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整合,《山水商城》和《山水生活》因缺乏必要的策划支撑以失败告终。

  华然 品牌被公众认可,推出顾问式服务,服务好(有9个客服分工对所有订单进行跟进,客户人员很懂装修知识、服务技巧),公司成立时间长,是合肥市最早一批装饰企业,公司收费价格高,注重员工技能培训,占领了合肥一部分高端市场。

  川豪 目前外地品牌在合肥做到最好的,有自己的橱柜,木门加工厂,合肥公司内有3000平米材料展厅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家居服务

  大维 前期以价格取胜,重视工程形象(项目整洁、堆放、着装整齐),带客户看工地促进签单,现在置地投资广场成立高端工作室,以此抢占高端市场。

  星艺 广东装饰品牌是目前合肥家装市场实力派,不过由于内部管理混乱,合肥市场现已存在两家独立广州星艺装饰,各做各的,让老百姓很迷惑。

  百度 走综合性价比、套餐路线(28800),想走高端设计的路线

  城市人家 深根小区,走性价比路线,工程价打折,但管理费不打折。

  提升品牌力度及售后服务、工程质量是目前竞争对手主要的策略之一,善于概念营销炒作却效果甚微,有得有失。

  (1)业务员跟踪客户这是一种最传统的也是目前几乎所有装饰公司最常用的营销方式,通常是公司安排业务人员直接到小区发宣传单接触客户,主要工作方式就是通过简单介绍公司概况,工艺,尽量做到引起业主的注意,然后随其引入小区的办公点或展厅或样板间内,然后由主谈设计师详细与客户沟通,他们作为辅谈跟进补充。

  (2)电话营销销,业务员或前期市场开拓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或手段,从售楼处或物业公司

  处搞到大量客户资源。然后电话咨询或邀约,当客户积累一定程度可以通过公司组织“家 装课堂”“家装直通车”等活动进行配合,不过客户不太喜欢这种方式,主要是对自己资 源泄露反感。

  (3)小区终端摆台活动,在业主办理入驻手续期间,以物业名义进行现场免费咨询等活动。定期的举办家装直通车等终端促销活动。另外,也可以利用小区公益广告牌提示牌,楼层提示牌,单元公告栏,车库入口提示牌,门卫的遮阳伞,信箱提示广告等,来进行宣传。

  (4)展会活动,有选择的参加行业内和媒体举办的各种展会活动,针对的推出符合消费者口味的优惠政策,促成签单,提高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横幅,x展架,易拉宝等等。尽量抢占有利位置,维护公司对外整体形象。

  (5)工地推广这是现在大多数中小家装公司(甚至大多数“游击队”)最有影响的营销方式。百闻不如一见,让客户亲临施工现场,亲眼观看施工工艺,亲自察看材料的真假,亲自体验现场工地的管理,这是赢得客户的关键所在,具体方式是公司的业务员或设计师,在通过初期的接触以后,引导客户,“说得再好,不如亲自看看施工现场”所以,有经验的设计师或业务员,会挑选一些优秀的施工工地去看,而一般的或有所欠缺的工地,哪怕距离很近,也不会带客户去,要不然前期良好的沟通会化作泡影。

  (6) “家装套餐促销”或“家装解决方案”推出若干套餐装修,详细介绍其具体套餐内容,做到让消费者心理有数,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体现透明、诚信装修的服务理念。

  (7)样板房征集这种方式一般只针对重点楼盘实施。公司在小区征集一套零利润的房屋,然后进行装修后作为样板间推广。也有的公司直接投资小区买一套按揭的房子,在小区业主入住之前,提前全部装修装饰完毕,做得比开发商的样板间还好,家具电器等都全部配齐,这种方式,影响力极强,关键在于把握了时间,并且展示了公司强大的经济势力和设计能力

  (8)网络拦截主要是借助网络工具,在较大的房产网站,如搜房或合肥论坛,还有社区网站上,在业主论坛上发布大量的公司和设计信息,这是目前比较流行的营销手法,但这种方式要求有专门的网络推广人员,利用网络来传递信息,速度快,影响面广,所以 必须讲究技巧与方法,最好是抓住各论坛的版主(斑竹)。这样公司的宣传帖子才不致 于“拍砖”。

  (9)传统媒体的拦截报纸,电视,电台这些传统媒体,依然占据了大量的受众面,所以精心选择一个媒体,精心做好宣传策划与宣传突破口,一样可以取得比较满意的效果。当然还有其它的广告宣传方式比如:车身广告,站牌宣传栏,大型公共场合的灯箱广告宣传等等。

  2、营销策略与技巧

  (1) 楼盘情报的收集

  a、 开发商的信息包括:销售总监,联系电话,楼盘广告资料,主要消费群体,楼盘的销售情况,空置率是多少,入住率是多少,入住时间是什么时候,是投资型还是居住型楼盘,是商品楼还是回迁户,这所有的信息,对于投资决策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b、物业公司方面的信息情报:小区的信息包括建筑类型(板楼,塔楼),本次入住的户数,日期,周边的交通,价格,主力户型(最好是先期进入小区量房)。物业拟招商的情况,价格、租金,租赁位置优劣等。

  (2) 对公司情况的了解

  首先,我们对自身定位的认识,我公司的特点,我公司的优势,我们能给客户提供的服务。第二,业务员对于公司业绩的了解,如果这个小区是该楼盘交付的第二期,公司有无在上期小区中做过工程。第三,对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员和设计师的配置,有没有适合该小区的主管及相当水平的设计。

  (3) 竟争对手情报的收集

  我们要了解交付还有那些公司同时参加,他们公司的定位是什么?包括(价格定位,营销手段定位,客户群体的定位),分析他们会采取什么样的手段?他们的设计和质量如何?比我们实力强的公司有几家,和我们差不多的是那几家?比我们势力差的又有那几家?了解的越多,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4)宣传资料及方案准备

  针对该小区的主力户型,要有二至三套不同的设计方案,这些方案包括原始平面图,地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重点墙面的立面图,客厅或卧室玄关等重点部位的三维效果图。主力户型的平面图最好是能喷绘贴到办公点的墙面,做到直接吸引客户的眼球,另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针对小区的报价。(基础报价,不含水电改造)

  (5)针对小区的客户群体,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对进驻该小区的业务员和设计师进行强化培训,让他们熟悉客户群体,熟悉公司设计方案,熟悉小区里其它公司的概况,这样就能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公司在开发某小区的前期,在交付钥匙的前期,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前期广告宣传,同时,还可以利用媒体和物业管理的名义组织公益性的活动。内容包括:户型解析,家装材料、工艺讲解,建材团购活动等。

  在宣传策略上,突出媒体和物业管理为主办方,而我们企业作为被邀请方,这样缓解了客户的抵触情绪,未签单时采用广告发布、业务员拉单、加强物业公关等多种方式进行,签单时,采用电话营销、参观样板房、工地推广等方式,争取做就将一个小区做透做强。

阅读提示:2015年8月20日,江苏高院通报2010-2014年金融商事审判情况,总结相关案件审判经验,归纳问题,研判趋势,剖析金融纠纷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发布了江苏法院金融商事审判10大案例。

10大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的类型包括 :储蓄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保险代位追偿权纠纷、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以下内容包括三部分:10大案例裁判摘要;10大案例裁判详解;9类37条金融运行不规范问题。
10 大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裁判摘要
01、银行处理卡业务时应对卡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银行接受卡取款、转账、消费等业务时,应对卡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储户因伪卡交易造成损失的,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02、借名贷款的名义借款人应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上的借款人应承担偿还欠款责任。借款人以自已仅系名义借款人、所借款项非自已所用抗辩自已不应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3、企业间借贷并不一律认定为无效
企业相互之间不得发放贷款或从事同业拆借行为。应结合案件事实判断案涉借款是否具备上述行为的特征进而对借款合同效力作出认定。
04、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中银行有权直接要求应收账款债权人依约履行还款义务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纠纷中,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抗辩银行应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应依照保理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05、票据记载的持票人系买受取得票据仍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流转,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基于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原则上是分离的,只要票据上的背书符合法律规定的连续性,持票人即可依据债务内容向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无须向其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内容。
06、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仍可主张票据利益返还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向出票人主张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时,应由出票人就其是否获益进行举证。
07、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按照借贷合同关系处理
融资租赁交易应具备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征,仅有资金空转的“融资租赁合同”,应当按照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08、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种类的变更应当进行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土地登记卡与《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对应一致的抵押权设立后,若合意变更被担保的债权,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否则相应的抵押权视为未设立。
09、保险人代位追偿范围包括第三者违约造成的保险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既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实施的侵权行为而产生,也可因第三者的违约行为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害而产生。
10、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如实披露其重大信息的法定义务。案涉公司虚构利润的行为已经被证监会处罚认定,投资人只需证明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所载的相关情形,即可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0 大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详解
案例01:银行处理卡业务时应对卡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陈某诉甲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银行接受卡取款、转账、消费等业务时,应对卡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储户因伪卡交易造成损失的,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2006年6月21日,陈某在甲银行申请开卡。在开卡申请表的领用合约部分载明:本人在此声明,以上填写内容完全属实,并已认真阅读了借记卡章程,保证严格遵守该章程及相关规定,凡本人用卡交易或签署一切借记卡账单款项,授权贵行从本人借记卡存款账户中扣除。陈某在声明人处签字确认。借记卡章程第五条约定,持卡人凭借记卡和密码可在甲银行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在甲银行指定的营业机构或金融设备办理取现、转账。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该章程第十条约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密码,防止泄漏。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合法交易。因密码失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案涉借记卡从2011年1月14日晚8时58分开始至2011年1月15日0时,共200002元在广东被转帐、现支及消费。2011年1月15日10时,陈某持案涉借记卡至公安机关报案称:因手机没电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等早上开机后,跳出十几条信息,说借记卡上的钱被转走或是现支了,上述操作并非其本人或授权他人所为。公安机关告知陈某应到事发地公安机关报案。故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银行归还存款200002元。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陈某在甲银行开户办理借记卡,双方成立储蓄合同关系。使用借记卡取现、转账、消费,应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合法有效的银行卡;二为正确有效的密码。案涉借记卡转账、取现、消费等行为发生在广东省多市,且陈某在事发后24小时内即持卡向公安机关报案,故应认定2011年1月14日至1月15日期间案涉借记卡的转账、取现、消费行为中,甲银行接受了与发卡行卡号相同的伪卡交易,并从陈某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对此甲银行未能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借记卡转账、取现、消费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才能进行,陈某未能举证证明系甲银行原因导致密码泄漏,故应认定陈某未能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责任,对其自身损失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到甲银行已提供了银行卡资金变动短信提示服务,且在资金变动时及时提醒了陈某,但陈某未能作出及时反应造成损失扩大。故对于陈某的损失,甲银行应负40%的责任,陈某自身负60%的责任。遂判决:甲银行应赔偿陈某储蓄存款80000.8元。
储户在银行办理借记卡形成储蓄合同法律关系,借记卡取现、转账、消费操作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银行卡和密码,故银行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持卡人负有谨慎保护密码的义务。本案中,甲银行引用该行借记卡章程的约定,主张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且为合法交易。我们认为,上述章程条款适用的前提是交易所持银行卡为真实、合法的银行卡,如果银行卡系伪造,作为发卡行仍具有未能有效识别伪造卡的过失,并因该过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即使如甲银行所主张,上述章程约定的是不论交易所持银行卡真伪,只要密码相符即应由持卡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因该条款免除甲银行识别银行卡真伪这一主要责任而无效。故甲银行关于银行卡密码相符即应由持卡人承担所有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

案例02:借名借款的名义借款人应承担偿还责任
甲小贷公司诉秦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上的借款人应承担偿还欠款责任。借款人以自已仅系名义借款人、所借款项非自已所用抗辩自已不应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2年10月19日,甲小贷公司与秦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甲小贷公司向秦某发放贷款50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借款月利率为18.666‰,利息计算至贷款人实际收到全部借款本金时为止。同日,甲小贷公司分别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各一份,约定:为了确保秦某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切实履行,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同日,黄某向甲小贷公司出具承诺函各一份,自愿承诺以个人和家庭所有财产对主债权向甲小贷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0月22日,甲小贷公司向秦某发放贷款500万元。借款到期后,秦某未归还借款本金。黄某支付利息至2013年2月20日,该笔借款自2013年2月21日起欠息。
秦某抗辩认为,案涉借款实际用款人为黄某,因黄某并非武进区居民,不符合甲小贷公司的放贷范围,故借用秦某的身份借款。案涉借款利息均由黄某账户汇入还款账户归还。故自已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甲小贷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秦某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2. 乙公司、丙公司、黄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秦某与甲小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小贷公司将贷款发放至秦某账户,由此甲小贷公司已经完成出借款项的义务,故应认定合同相对方为秦某。即使秦某向甲小贷公司借款的目的是为提供款项给黄某使用,但并不能因此否认秦某以借款人的身份与甲小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事实。至于秦某取得借款后将其转给黄某,是秦某支配款项的行为,与甲小贷公司无涉。担保人乙公司、丙公司主张案涉借款合同因主体虚假,黄某和甲小贷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而应为无效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遂判决支持甲小贷公司的诉讼请求。
现实中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借名借款的情况比较多见,一旦真正的用款人偿还无力时,较容易产生纠纷。名义借款人往往以自已非实际用款人抗辩不应还款。本案所涉争议也是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业务范围不得跨所在县域经营。为了规避这一规定,一些人出借名义为他人借款。而借名借款是有风险的,当债权人以合同上的借款人为被告诉至法院时,借款人作为合同相对人,有义务偿还借款。故借名借款须谨慎。

案例03:企业间借贷并不一律认定为无效
甲公司诉乙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企业相互之间不得发放贷款或从事同业拆借行为。应结合案件事实判断案涉借款是否具备上述行为的特征进而对借款合同效力作出认定。
2009年4月,乙公司因公司经营项目推进的需要,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一份,载明“为促进某项目尽快建成投产,经协商,甲方(甲公司)同意借给乙方(乙公司)部分资金,由乙方用于其在开发区某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现签订如下借款协议:第一条借款用途:甲方借给乙方的资金,由乙方用于其在开发区某项目土建工程的投入及购买机器设备等,不得挪作他用……第三条借款利率及还款方式:按年息6%单利计算并按年支付(期间如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则作相应调整)……”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先后十次向乙公司交付借款4500万元。但乙公司开发的项目在建设中因故中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能将所借款项用于约定用途,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借款协议书》并判令乙公司返还借款4500万元及其利息。
又查明,甲公司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0400万元,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开发;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转让及实物租赁。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甲公司并非以从事借款为业,之前没有类似借款给其他企业的行为,只是偶尔出借款项给乙公司。从甲公司提供的资金来源看,该资金为甲公司自有资金,并非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从甲公司借款目的分析,由约定的借款目的可知其是为了促进乙公司项目的推进速度,并非以获取高额利息收益为目的。由约定利率为年息6%(与银行基准利率相近,甚至低于一般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亦可印证。综上分析,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应认定有效。乙公司构成了违约,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遂判决乙公司归还甲公司借款本金4500万元,并根据借款的时间承担约定利息。
判断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违反包括商业银行法在内的相关金融法规,核心在于审查该行为的性质是否属于商业银行法所明确禁止的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行为。具体到本案,甲公司借款给乙公司的行为性质是否属商业银行法所称的发放贷款行为或同业拆借行为成为关键。对此,我们认为,非法发放贷款或非法从事同业拆借行为,均具备以下基本特征:行为的经常性、行为的营利性、行为对国家金融监管秩序和经济健康发展存在危害性。而对照查明事实,甲公司无论从借款目的、借款频率、资金来源、利率约定等方面,均不具备上述特征。相反,案涉借款缓解了乙公司资金不足,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经济发展,故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也肯定了企业为生产、经营而进行的借贷行为效力。

案例04: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中银行有权直接要求应收账款债权人依约履行还款义务
甲银行诉乙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纠纷中,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抗辩银行应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应依照保理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2013年6月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一份,约定乙公司可在2013年6月7日至2014年6月7日期间向甲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最高授信额度为3亿元。同日,双方在《综合授信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贸易融资主协议》。2013年6月8日,甲银行与乙公司又签订《保理服务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由甲银行受让乙公司对第三方的应收账款,并由甲银行给乙公司提供融资。《保理服务合同》对甲银行追索权行使条件作出约定,即乙公司发生违约事由、甲银行发出终止本合同通知或应收账款到期日后60日或相关买方于该第60日前已无力清偿等情形。其后,乙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元转让给甲银行,并向甲银行申请融资1亿元。甲银行分两次发放了1亿元融资。2013年6月19日,乙公司又将其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元转让给甲银行,并向甲银行申请融资7000万元,甲银行亦依约发放了融资。上述三笔融资款对应的到期日分别为2013年12月6日、12月13日及12月2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丙公司在通知书上盖章确认。此外,上述合同项下的借款均由丁公司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乙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丁公司等亦未承担保证责任。故请求判令:1.乙公司偿还逾期本金1.7亿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丁公司等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案涉《综合授信合同》、《贸易融资主协议》、《保理服务合同》及相关附件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本案中甲银行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条件已经成就,故甲银行要求乙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应予支持。甲银行以受让乙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的方式为其提供保理融资,但双方并未约定甲银行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即能消灭对乙公司的保理融资借款债权,而是约定甲银行在约定情形下就未清偿保理融资款余额对乙公司享有追索权,故乙公司主张甲银行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权利的抗辩理由,与保理合同内容相悖,不予采信。遂判决支持了甲银行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的规定,保理业务是指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业务的特点为银行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故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这也是保理法律关系区别于一般借款关系的重要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保理业务就排除了保理商向应收账款的债权人主张权利。根据保理商是否提供坏账担保等义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在有追索权保理的情况下,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债权人追索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额款项,或者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案涉合同中明确约定甲银行行使追索权的条件即乙公司发生违约事由、甲银行发出终止本合同通知或应收账款到期日后60日或相关买方于该第60日前已无力清偿等情形,故发生上述情形后甲银行依约享有向乙公司主张返还已付融资款项的权利。乙公司不得以其已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银行应向其债务人主张债权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案例05:票据记载的持票人系买受取得票据仍享有票据权利
丁公司诉丙公司、乙公司票据纠纷案
票据流转,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基于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原则上是分离的,只要票据上的背书符合法律规定的连续性,持票人即可依据债务内容向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无须向其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内容。
2011年9月17日,甲银行签发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该汇票记载经背书转让,顺序依次为C公司-D材料制品厂-E公司-F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以上背书连续。2011年9月20日,丁公司的工作人员陈某向H省某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报案称,因不慎将上述汇票遗失,并于2011年9月27日向出票行甲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同时向N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该院公告登出之前,丙公司持上述诉争票据的原件申报相关权利,该院于2011年10月8日作出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丁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案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归丁公司所有,丙公司及乙公司将上述汇票返还给丁公司。
另查明,诉争票据背书转让的第四手F公司出具证明,证明其与案外人G公司之间存在卷板供应关系,货款结算时背书给G公司案涉银行承兑汇票。G公司出具证明,证明其与丁公司之间有生铁供应关系,由丁公司供应G公司生铁,G公司在与丁公司结算货款时,于2011年9月17日交给丁公司案涉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诉讼中提供了2011年9月19日开具给G公司的增值税发票。
还查明,乙公司系从案外人耿某处购得诉争票据,丙公司系从乙公司处购得诉争票据。乙公司出具承诺书一份给丙公司,载明“今有乙公司付丙公司承兑汇票一张,金额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票号”。并承诺丙公司到期无论何种原因导致银行拒付或不按时兑付汇票款项,及其他原因影响丙公司及时实现票据权利的,责任及损失由乙公司承担。乙公司与票据背书人F公司(即其前手)及丙公司(即其后手)间均没有任何的经济往来和贸易关系。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应成为票据债务人对抗业经背书转让票据持票人的理由。因乙公司、丙公司已经支付相应对价,且丁公司不能证明乙公司、丙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其仅凭买卖票据的事实不能否认乙公司、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遂判决驳回丁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乙公司、丙公司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票据支付了价款,虽然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在持票人持有背书连续票据的情况下,前后手之间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应成为票据债务人对抗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的理由。尤其是在持票人已经支付相应对价,且票据债务人不能证明持票人存在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其仅凭买卖票据的事实不能否认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案例06: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仍可主张票据利益返还
戊公司诉丙银行、甲开发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案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向出票人主张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时,应由出票人就其是否获益进行举证。
2012年1月16日,甲开发公司(建设单位)开具收款人为乙建设公司(承建方)的三张转账支票,票据付款行为丙银行,出票人账号为某监管账户,金额合计元。同日,乙建设公司将案涉三张票据交给丁公司(分包承建方),丁公司在收款收据上加盖其公司财务章,并由财务人员蒋某签字。乙建设公司在票据背书人栏内加盖了印章,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被背书人名称,后交付给戊材料公司(材料商)。2012年1月20日,戊公司在丙银行填写了金额为元的进账单,但丙银行以案涉支票的出款账户系监管账户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等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公安部门协调,甲开发公司另行出具三张票据共计1500万元给丁公司,丁公司将1500万元票据给付戊公司,戊公司于2012年1月21日入账1500万元。
戊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丙银行、甲开发公司返还未支付的票据款项元及利息。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戊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的背书行为合法有效,其有权就票据利益向甲开发公司主张返还。甲开发公司虽举证其已与乙建设公司结算了包括案涉转账支票款项在内的工程款,以证明其未获得利益,但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并不足以反驳戊公司的诉讼请求。戊公司的诉请依法有据,应予支持。遂判决:甲开发公司向戊公司返还票据利益元及利息。
本案是一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欠缺一定的手续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的利益限度内有请求返还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有三大要件,即:票据权利曾经有效成立并存在、票据权利因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消灭、义务人获得利益。关于甲开发公司是否因案涉转账支票权利时效经过而获有利益,也即甲开发公司关于向乙建设公司支付了包括案涉票据金额在内款项的抗辩,能否对抗戊公司的请求。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戊公司的诉请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1.从票据本身而言,案涉转账支票被拒付以后的协调付款中,各方并未对案涉转账支票如何处理形成合意。而且,在几方当事人协商并变通支付了1500万元之后,票据并未被回收或者公示催告。2.甲开发公司向他方付款时,案涉转账支票尚未兑付,戊公司对其仍享有票据利益,其无证据证明已告知戊公司并获认可,故支付行为非善意,不产生消灭案涉转账支票权利或使之归于无效的法律后果。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基于票据支付方式的特性,出票人在依法签发票据以后,就负有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因此,只要证明案涉票据未获兑付,即可证明出票人获有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故戊公司在陈述票据未获兑付的事实并出示未兑付的票据后,即完成其举证。举证责任此时发生转移,甲开发公司否认其获有利益,应当就此提供证据。

案例07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按照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甲金融租赁公司诉乙造船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融资租赁交易应具备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征,仅有资金空转的“融资租赁合同”,应当按照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2010年5月17日,甲金融租赁公司与乙造船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金额为3080万元,标的物为400t×120M造船门式起重机。《租赁设备委托购买协议》约定乙造船公司有义务告知甲金融租赁公司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7日内应将买卖合同项下的发票和提单(如有)等整套交易单据交付甲金融租赁公司;本协议项下所有租赁设备装配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乙造船公司应向甲金融租赁公司出具《租赁物件验收证明》等。2010年5月中旬,乙造船公司向甲金融租赁公司融资3080万元,但是乙造船公司没有购买案涉设备,并未向甲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租赁物件验收证明》等,甲金融租赁公司也没有提出相关主张。
甲金融租赁公司与丙公司等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为乙造船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有关债务及其他责任提供担保。后因乙造船公司未能按约付款,甲金融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造船公司偿付所欠租金元及逾期利息31837元;丙公司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1年12月6日,法院裁定受理案外债权人对乙造船公司的破产申请。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据此,融资租赁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主体,包含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关系。在承租人通过融物而实现融资租赁的过程中,租赁物的买卖是不可缺少的环节。而根据查明事实,本案并无租赁物的买卖。案涉《融资租赁合同》的真实意思仅为资金的融通及分期偿还,而非融资租赁。甲金融租赁公司直接将融资款交付给乙造船公司,故《融资租赁合同》实际为企业间借贷合同。故判决:确认甲金融租赁公司对乙造船公司享有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债权,丙公司等承担相应连带保证责任。
融资租赁是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的金融交易形式。在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促进农业经济的规模化、推动航运业发展以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融资租赁行业获得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融资租赁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也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本案中,虽然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并无实际的租赁物,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约定上看,仅有资金的借贷,而无租赁物的购买、占用和使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本案系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的情况,应按照借款法律关系处理。

案例08: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种类的变更应当进行登记
甲银行诉丁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土地登记卡与《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对应一致的抵押权设立后,若合意变更被担保的债权,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否则相应的抵押权视为未设立。
2011年5月5日,甲银行(贷款人)与乙融资担保公司(借款人)、丙公司(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自2011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向借款人发放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贷款,在此期限和最高额贷款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S市某地72817㎡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日,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一份,约定内容与前述合同一致。后甲银行与丙公司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证。
后甲银行与乙融资担保公司、丙公司在2012年3、4月间签订《补充合同》一份,内容为:前述最高额合同中提及的“向借款人发放最高贷款限额”包括在该合同约定期限内乙融资担保公司向甲银行的借款,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乙融资担保公司为其他客户向甲银行借款所作担保。前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继续有效,丙公司以其抵押物的价值对上述乙融资担保公司的借款及乙融资担保公司为其他客户向甲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及利息和甲银行实现债权所产生费用承担责任。《补充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原合同的内容为准,《补充合同》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该《补充合同》未在国土部门登记。
2012年3月30日,甲银行与丁公司、乙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同日,李某向甲银行出具《连带保证担保承诺书》。4月10日,甲银行向丁公司交付贷款300万元。
在借款期限内,丁公司未能依约支付借款利息,甲银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乙融资担保公司、丁公司、丙公司、李某连带偿还甲银行借款元及逾期罚息;2.甲银行对丙公司设定抵押的72187㎡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3.乙融资担保公司、丁公司、丙公司、李某承担甲银行实现债权支付的本案律师费135000元。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甲银行、乙融资担保公司、丙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抵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被担保债权是甲银行自2011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向乙融资担保公司发放最高贷款限额人民币不超过2500万元的贷款,这一约定具体明确,各方就此办理了抵押登记,相应的抵押权依法设立。而《补充合同》增加的“乙融资担保公司在合同期限内为其他客户向甲银行借款所作担保”部分未经登记,根据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要件主义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就《补充合同》增加的债权种类所涉抵押权并未依法设立。遂认定最高额抵押财产不及于《补充合同》项下增加的债务,即甲银行对丙公司设定抵押的72187㎡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额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权利为抵押财产设定的最高额抵押权,未经登记,不产生设立的法律效果。本案中,丙公司与甲银行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案涉土地登记卡与《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均对应一致,相应的抵押权已经设立。之后,《补充合同》所约定的被担保债权的范围除原来的内容外,增加了乙融资担保公司为其他客户向甲银行借款所作担保。就该增加部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案涉债权即属于上述《补充合同》约定的被担保债权的增加部分。我们认为,《补充合同》所增加的“在合同期限内乙融资担保公司为其他客户向甲银行借款所作担保”较之《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所约定的“乙融资担保公司向甲银行的借款”,属于不同的债权种类,构成对原抵押合同的变更,即《补充合同》所增加的债权种类并非之前已经登记设立的抵押权所涉担保债权种类,故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相应的抵押权则未设立。在未依法进行登记的情形下,甲银行就被担保债权的增加部分主张抵押权缺乏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案例09:保险人代位追偿范围包括第三者违约造成的保险事故
甲保险公司诉乙公司保险代位追偿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既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实施的侵权行为而产生,也可因第三者的违约行为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害而产生。
2008年10月28日,被保险人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被保险人整厂机器设备迁建安装等工作。2008年11月16日,乙公司与丙运输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将前述合同中的设备吊装、运输分包给丙运输公司。2008年11月20日,就上述整厂迁建设备安装工程,丁公司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安装工程一切险。
2008年12月19日,丙运输公司驾驶员姜某驾驶重型半挂车,从旧厂区承运彩印机至新厂区的途中,在转弯时车上钢丝绳断裂,造成彩印机侧翻滑落地面损坏。各方委托作出的公估报告结论是:出险原因系设备运输途中翻落(意外事故);保单责任成立;定损金额总损元、净损元;理算金额元。
2010年5月12日,丁公司向甲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载明:已收到甲保险公司赔付的元。承诺不再就本次事故提出任何赔偿,并同意将上述赔款部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让给甲保险公司,同意甲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2010年11月26日,甲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元赔偿款和47900元公估费用。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款规定的赔偿请求权既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实施的侵权行为而产生,亦可基于第三者因违约行为等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产生。丁公司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安装工程一切险,在设备受损后有权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甲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甲保险公司根据公估结论向丁公司赔偿的行为于法有据。鉴于本案甲保险公司并非基于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实施的侵权行为行使代位求偿权,乙公司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对案件的处理并无影响。乙公司与丙运输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属另一法律关系,就丙运输公司的相应行为造成乙公司的损失,乙公司在向甲保险公司支付了相应追偿款后,可依法向丙运输公司主张权利。遂判决乙公司给付甲保险公司元赔偿款。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必须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为前提。这里的赔偿请求权是否包括第三者因违约行为等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赔偿,我们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的文义分析,该款并未限制规定为“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侵权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从立法目的分析,如果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侵权损害,则被保险人在违约损害之情形下仍需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有违财产保险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故代位的赔偿请求权应当包括第三者因违约行为等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赔偿。基于此,乙公司认为其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的抗辩不能成立。至于货物所有人对货物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并不同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保险利益,可以投保的保险类别亦不同。乙公司若欲免除其对运输货物毁损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须另外投保责任险方可。故乙公司以货物所有人已对该货物投保财产损失险为由,主张免除其依合同应对货物所有权人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亦不能成立。

案例10: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投资者诉甲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如实披露其重大信息的法定义务。案涉公司虚构利润的行为已经被证监会处罚认定,投资人只需证明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所载的相关情形,即可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甲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A股股票名称为“XX股份”,股票代码为“600XXX”。2014年4月,中国证监会决定给予甲公司警告处罚,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甲公司自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虚构利润。此后,部分投资者诉至法院,认为甲公司虚构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上市公司的信息真实披露义务,从而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投资者认为,甲公司的前述虚假陈述行为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等经济损失。甲公司对虚假陈述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同时认为,投资者未能证明其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故而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使应承担损失,认定损失时也应考虑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因素。案件在开庭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均向法院申请调解。法院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现已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甲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负有如实披露其重大信息的法定义务。甲公司虚构利润的行为已经被中国证监会处罚认定,虚假陈述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因此,投资者只要证明上述内容,即可认定投资者的损失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而无需投资者就此再承担额外的举证责任,故而甲公司关于投资者未能举证证明其损失与甲公司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抗辩缺乏依据。另,对于甲公司认为投资者的亏损主要是由股市本身的系统风险所致的抗辩,我们认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被揭露会对投资人信心产生负面影响,进而会导致股价进一步下跌,故虚假陈述被揭露导致股价下跌,本身也是构成股市大盘指数下跌的原因之一,应作为综合判定甲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考虑因素。

金融商事审判反映出的金融运行不规范问题
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小贷公司的设立目的,在于解决“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服务对象具有特定性。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按照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暂行规定》第42条的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然而,实践中农村资金互助社突破服务“三农”原则的现象并不鲜见,调研中发现,部分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投向异化,有的甚至流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本应服务“三农”的资金互助社反而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
审理中发现,部分小贷公司超越经营地域限制,以法定代表人或员工名义出借,或向借名用款人出借,规避金融监管。
按照银监会相关指导意见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净资本的5%,但从审理情况看,小贷公司大额贷款、超额度贷款屡屡出现。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不得发放信用贷款,但从审判实践看,仍有典当行违规发放信用贷款。又如,融资性担保公司无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其权利能力仅限于为贷款提供担保,但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以融资或自有资金放贷现象屡屡出现,致借款合同效力受到影响。
民间借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问题仍然突出,新兴金融业态中也已有所反映。例如,涉某P2P网络借贷平台民间借贷系列案件中,平台假借网络借贷名义,以高息吸收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0余件批量案件被移送公安部门。又如,有的私募基金游离于非法边界,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可能。
1、合同文本不够严谨、易引发歧义
如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最高额保证合同》一方面约定“最高额仅指借款本金,各保证人实际承担的保证责任可以高于最高余额”,另一方面又约定,“尚未实现的债权余额不超过该最高额,尚未实现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保证最高限额是指债权最高额还是本金最高额存有争议。
如有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格式股东会决议书上记载,“本决议签字人员同意自愿为上述表决事项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发生纠纷时,金融机构以股东在决议上签字为由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股东认为签字目的在于同意决议事项,股东个人是否存在保证担保意思表示存在争议。
3、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约定不一致
如某金融借款案件中,担保合同上借款人栏记载的是抵押人名称,而非实际借款人。又如,某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小贷公司向同一借款人发放多笔借款,但担保承诺书并未载明针对哪一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引发争议。
4、合同文本遗漏关键事项
例如,物权法规定,物权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实践中,有的抵押担保合同未设计抵押人下落不明或拒绝配合情况下转为抵押登记的有效路径,导致优先权落空。
突出反映在民间借贷中,有的当事人主张归还借款,但仅有付款凭证,而无借款合同、借条等凭据,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存在争议。
如某小贷公司诉请龚某、李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然而经鉴定,《最高额抵押合同》上“龚某”、“李某”签名与龚某、李某笔迹并不同一,《最高额抵押合同》不能成立。
在某金融借款纠纷案中,某公司在《家庭财产连带保证承诺书》的配偶栏加盖公章,银行主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然而公司并不能作为“配偶”这一财产共有人身份出现,最终认定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有的金融企业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时,借款利率、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关键条款未予填写,涉诉时借款人、担保人提出合同内容系事后添加,并非其本意,导致借款人、担保人真实意思难以确定。
在某反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保公司业务员对反担保金额一栏手写的“X拾万元”中的“X”这一中文大写数字多次涂改,笔画难以分辨,担保金额确定形成争议。
四、融资成本脱离实体经济承受能力
1、传统金融机构变相增加融资成本
有的收取承诺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额外费用;有的要求借款人用所贷款项的一定比例购买理财产品;有的以银票方式发放贷款,获取开票日与付款日之间的利差等。以银票方式变相放贷,对于票据金融亦产生负面影响,持票企业的贴现需求无法通过有限的银行贴现渠道满足,只能转而求助违规民间贴现,催生民间贴现市场“繁荣”,导致相应纠纷持续增多,比如出售票据款项未到位的,出卖方即谎称票据遗失恶意申请公示催告,引发连锁纠纷。
2、小额贷款、典当、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借贷利率偏高
如典当行除收取典当利率外,还收取综合费用,涉诉典当纠纷中,典当行普遍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收取综合费用,以动产质押典当为例,综合费用最高可达年利率50.4%。又如网络借贷,网络借贷除支付高额利息外,平台还以充值费、提现费、信贷审核费、借款管理费等各种名义收取高额中介费。
民间融资约定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上限的情形屡见不鲜,此外还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加重融资成本,如在本金中预扣利息,形成“砍头利”;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形成“利滚利”等。
1、抵押权登记时效性问题
房屋按揭贷款中,房地产企业往往会为借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至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责任消灭。有的金融机构在抵押登记办理条件具备后,未及时联系购房人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期间案涉房屋因其他纠纷被法院查封,导致抵押合同目的落空。面对无端增加的担保风险,房地产企业往往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有的银行作为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质押登记到期日与借款到期日为同一天,银行在质押登记到期日前未续登记,而债务人又未按时还款,导致质押权落空。
3、抵押权登记与债权分离问题
P2P网络借贷以“一对多”借款居多,即借款一方为单个主体,出借方为多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受制于抵押登记部门关于抵押权人数不能超过一定限额的内部规定,平台通常采取的做法是将抵押权登记在平台工作人员名下,造成抵押权与债权分离,形成法律风险。
六、新型融资担保不规范
联保互保改变了传统融资担保模式,引入初衷是为解决中小企业物保不足问题,但在经济增速换挡、企业盈利能力下降情况下,联保互保极易引发“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风险,甚至影响区域金融稳定。在钢贸市场信贷中,钢贸经营者“五人一组”、“十人一组”的联保模式,因担保主体经营范围相同、经营风险同质而变得更为低效甚至无效。联保互保的极端事例是,某农商行采取夫妻之间互为保证方式,担保形同虚设。
有的金融企业对于质押动产未作标签处理或是指明具体区域,难以满足质押物特定化要求;有的金融企业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对于质物进行监管以实现占有,但第三方“报表式”监管流于形式,导致质押物减损,出现风险敞口。
有的金融企业忽略保理融资前提是应收账款转让,在明保理业务中,未向债务人作转让通知,如某保理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债权人仅向债务人发送应收账款账户更改通知书,未向债务人作债权转让通知,导致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银行未能就应收账款受偿;有的将保理融资前提错误理解为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不必要的质押手续。
4、车辆合格证质押问题
有的金融企业开展车辆合格证质押,但车辆合格证无法拍卖、变卖、折价,不具有财产权利属性,能否作为质押标的存在较大争议。同时,车辆合格证质押也易形成车辆购买者与金融企业的对立,相应纠纷已进入司法领域。
5、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问题
有的金融企业仅审查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与个案担保金额,然而,担保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超越代偿能力盲目放大杠杆、抽逃注册资本等现象屡屡出现,以注册资本衡量其担保能力,并不全面准确。
1、贷款人资信审查不严
有的金融企业贷款审查流于书面而缺乏实地考证,流于形式而缺乏信用评估,导致贷款返还率偏低。如某小贷公司向某公司发放1500万元高额贷款,后借款人下落不明,小贷公司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经实地查看发现,借款人成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注册资金转入公司后第4天即从公司全部转出。
又如,近年来频发的借名借款纠纷中,不少名义借款人不具备贷款条件,也无实际还款能力,直接印证贷款人资信审查亟待加强。再如,有的金融机构对于信用卡领用人偿债能力审查不严,导致近年来信用卡纠纷频发,被告下落不明现象也极为突出。
2、担保人资信审查不严
如某小贷公司诉赵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小贷公司对于担保人信用审查草率,未能审查出某单位为担保人开具虚假工作证明及工资收入证明问题,大大减弱担保能力。
3、抵押物权属审查不严
有的金融企业办理抵押时未到现场查看,也未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购置发票,在抵押动产涉及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等情形下,形成抵押权与所有权的冲突。
4、担保物价值审查不严,存在高估现象
以商铺使用权质押为例,有的金融机构严重高估商铺使用权及优先承租权价值,经济下行压力下,商铺再次招租的价格往往远低于原有信贷投放。
以涉钢贸市场金融借款为例,大部分借款并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投向房地产、股市,或用于消费挥霍,但金融机构未能有效跟踪监控,错失风险应对“良机”。
6、大额存折挂失审查不严
在顾某诉某银行储蓄存款纠纷一案中,顾某雇佣的家庭保姆持顾某存折及身份证冒充顾某本人挂失存折、更改密码,并于当天分四次提取存折内所有存款及利息,顾某主张银行对身份证照片与挂失人特征未作有效审查,也未通过预留电话与顾某沟通,应当承担责任,形成纠纷。
7、理财投资人风险评估不严
有的金融机构为提升理财产品销量,投资人风险评估测试机制“弃而不用”。
1、宣布提前到期手续不规范
有的金融机构未采取书面形式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逾期利息的起算日形成争议。
例如,金融企业往往按照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上限主张律师费损失,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金融企业并未全额支付律师费,有的全额支付律师费后再由律师事务所返还金融企业。
又如伪造证据问题,在某借款担保纠纷系列案件中,原告某村镇银行与抵押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额抵押后,倒签最高额抵押补充合同,扩大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又借复印档案名义,私自将补充合同夹入原最高额抵押登记档案并予以粘贴,并以伪造的土地登记资料作为证据提交,严重妨碍民事诉讼。
此外,金融企业不加区分提前抽贷、不加区分申请财产保全现象突出,尽管不能纳入规范化范畴,但仍值得重视。实践中,企业稍有异常,比如一期利息未归还,银行即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立即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线索也往往全面覆盖房产、土地、车辆、账户等财产,一家银行提前收贷,往往会引发多家银行群体诉讼的连锁效应,非但不能达到收贷目的,反而使企业“一蹶不振”,最终影响金融债权受偿。
1、款项出借手续不规范
有的小贷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发放借款,但收款人并非借款人,小贷公司也未能提供借款人指令付款证据,款项是否实际发放形成争议。有的大额民间融资采取现金形式交付,形成纠纷后,出借义务是否履行难以确定。
2、金融从业人员管理不严
如某农商行支行行长私自以支行名义加盖支行印章对外提供担保,支行行长能否构成表见代理,担保是否有效,引发争议。又如天价存款“不翼而飞”问题,某商业银行支行营业部主任在银行场所内向储户许以高额利率,取得储户银行卡、U盾及密码并划走款项,进行民间借贷,后因营业部主任未能还款,储户遂以银行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归还存款,形成纠纷。
有的金融企业夸大宣传理财产品或代销基金产品收益率,产品风险提示不足,引发纠纷。有的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未以适当方式提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四是金融居间义务履行不当。以P2P网络借贷为例,有的平台未尽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借款人、担保人、出借人之间相互不知悉对方身份,易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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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宜宝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 法定代表人“已去世4年”

文章导读: 据融宜宝多名投资者现场反映,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利息拿到,但本金没有拿到,有投资者300万元理财产品3月份到期了,至今还没有拿到本金。“他们的态度就是我没钱,让你等着。”胡先生说。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宋杰 | 上海报道

4月12日晚,有自媒体发布消息称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浦东警方刑事立案,并配有投资者泼油漆等激烈表现的图片。

  融宜宝:未收到公安机关任何要求协助调查的通知

4月13日上午10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来到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 鄂尔多斯 大厦6层的融宜宝上海第三财富中心。会议室内已有多名投资者聚集。

一名自称是团队经理的赵先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针对网上的“谣言”,公司已发布声明,一切以该声明为准,“我不能多说,我要负法律责任的”。赵经理向记者出具的声明中提出,“根据该文图片显示的浦东公安分局立案告知书(副本)内容,我们注意到抬头报案人处是‘匿名’,这不符合公安机关相关文书书写以及发放的规定和习惯,不足为凭。需要说明的是,本公司以及上海分公司并未收到过公安机关就前述案件发出的任何要求协助调查书面或口头通知。目前本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知情人士:融宜宝的确已经被上海警方立案

针对融宜宝浦东分部立案书,《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随后致电浦东警方获悉,此案由市经侦总队统一办理,区级层面无法给出正面回复,浦东警方有关人士在电话里表示:“我看过图片,应该不是伪造,如果伪造,市民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而有关“匿名”举报一说,记者咨询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洁律师,她指出,涉及公众的案件,抬头可以署名“匿名”。


网上流传的另一份《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立案告知书》显示:“有市民于2015年11月20日向警方反映的‘上海市静安区融宜宝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已决定立案。”落款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

经《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多方核实,该份立案告知书真实可信,也就是说,融宜宝的确被上海警方立案。

  融宜宝投资者:到期后只拿到利息没拿到本金

当记者于4月13日上午11点赶到位于静安区成都北路333号招商局大厦东楼1508室的融宜宝上海第一财富中心时,有等待兑付的投资者告知记者,有身着警服的经侦人员收集材料刚刚离开。

在现场,记者遇到了一位陪朋友来兑付的胡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也是从事金融行业的,但因此被融宜宝的业务员拒之门外。“业务员态度很差,知道我也是做金融行业的,就把我朋友单独领进去谈。我让业务员提供债权列表里面贷款人的贷款协议资料,随机选了3个,他们就提供了一个人的信息给我朋友看,我朋友不是这行的,根本看不懂,还有另外两个贷款人信息,业务员说打印很麻烦,就不提供了。”

胡先生无奈地说,他的朋友投了4家(融宜宝、中晋、金鹿财行、善林金融)理财产品,有3家都出现了兑付危机。

据融宜宝多名投资者现场反映,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利息拿到,但本金没有拿到,有投资者300万元理财产品3月份到期了,至今还没有拿到本金。“他们的态度就是我没钱,让你等着。”胡先生说。

5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是其4年前去世的总裁

资料显示,融宜宝总部设在北京,旗下有5家全资子公司,并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等25个城市设有百余家分公司,至今已经累计服务上万名会员客户,为客户配置资产超过百亿;4年前,融宜宝原总裁王会师遇害身亡,目前该公司负责人为安小燕。

然而,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融宜宝”后,显示出融宜宝积家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融宜宝积家普惠征信(北京)有限公司 、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融宜宝嘉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融宜宝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家公司,这5家的法定代表人仍为已故的“王会师”。

  业内人士:2016年将是互联网金融“严打年”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宋杰 | 上海报道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菅峰认为,投资者在追逐高收益的同时,一定要有风险意识。目前,由于互联网金融比较混乱,平台跑路、提现困难、平台停用比比皆是,因此,在理财投资的选择上应当以防风险为主、收益为辅:一是不要盲目追逐收益率过高的产品,对于稳健的、收益合理的理财产品可以优先选择;二是选好产品发行方,比如大型银行和金融机构,或者具备一定经营历史的、管理规范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可以参与,坚决远离不靠谱的理财平台;三是仔细审核投资合约,不要被所谓的“单一信托”产品所蒙蔽,对投资项目要上门考察。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 ”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李易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指出,2015年7月18日有个标志性文件出台,即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的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也意味着,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不是空白。

李易告诉记者,今年两会上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重提“互联网 普惠金融”,提出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给未来5年定调。业内认为2016年将是“严打年”,此后全国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注册也会越来越严格。

李易表示,政府由以前“促进”到现在的“规范发展”,显示了决策层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决心,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迎来规范发展的新纪年。今年3月31日,央行联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从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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