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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市辖区

本 晋中市城区2022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1892001),已由以晋中审批投审字﹝2022﹞8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市财政及争取部分上级资金招标人为 晋中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主体库可随时免费注册,主体库核验咨询电话:。2、确认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系统,在确认投标栏目中找到对应的项目参加投标。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贵会于2019年4月4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4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我公司及及相关中介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提交贵会,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申请文件显示,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设计院)所属烟气治理、能源管理行业属于强政策导向型行业。同时,该行业处于火电、钢铁、燃煤工业锅炉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上游,市场需求、盈利水平、竞争格局等均与火电、钢铁、燃煤工业锅炉等行业密切相关,后者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变化将对设计院所属行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此外,如设计院技术开发与引进未能有效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公司存在丧失现有技术优势的风险。请你公司:1)结合近年国家和设计院主要客户所在省区对火电、钢铁、燃煤工业锅炉等行业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淘汰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政策制定和修订情况,及其对前述行业经营地域、准入条件、资产规模、投融资等有无新增限制要求;脱硫脱硝、除尘等领域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升级情况,及其对设计院维持技术优势和客户稳定的影响,补充披露:设计院下游行业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变化(如有),会否对设计院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无具体应对措施。2)结合设计院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等,补充披露现有行业竞争者价格竞争策略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具体影响。3)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主要技术优势,并说明设计院保持技术优势的主要措施及其有效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近年国家和设计院主要客户所在省区对火电、钢铁、燃煤工业锅炉等行业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淘汰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政策制定和修订情况,及其对前述行业经营地域、准入条件、资产规模、投融资等有无新增限制要求;脱硫脱硝、除尘等领域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升级情况,及其对设计院维持技术优势和客户稳定的影响,补充披露:设计院下游行业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变化(如有),会否对设计院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无具体应对措施

  1、设计院下游行业(火电、钢铁、燃煤工业锅炉)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情况及其对前述行业经营地域、准入条件、资产规模、投融资等有无新增限制要求

  设计院主要客户的所在区域的省份为辽宁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报告期内设计院来源于该等省份的收入如下:

  (2)火电、钢铁、燃煤工业锅炉等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国家及该等地区对火电、钢铁、燃煤工业锅炉等行业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如下: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火电、钢铁、燃煤工业锅炉的主要政策呈现出两个态势:(1)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改造的EPC工程已接近尾声,未来市场空间以运营业务为主。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委员会统计及《烟气脱硫脱硝行业2018年度产业发展调研》显示,全国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机组容量占全国煤电机组容量的90%以上,普通脱硫脱硝改造已经接近饱和,燃煤电站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已接近尾声。(2)对于钢铁、燃煤工业锅炉等非电领域的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国家及地方出台了多项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保治理的政策,加大了钢铁、燃煤工业锅炉等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的治理力度,对于钢铁、燃煤工业锅炉等行业的环保标准和节能减排的要求不断提高。2019年4月底发布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指出“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以钢铁为代表的非电领域的EPC改造工程投资是非电领域企业投资的重点。非电工业领域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增长点, 未来一段时间非电领域的EPC改造工程市场潜力巨大。

  ①辽宁省燃煤锅炉烟气治理的市场空间

  根据2017年4月出台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约定,“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550万吨标准煤以内。”,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相关数据,清洁煤技术改造投资约为800元/吨至1,000元/吨之间。

  经测算,假设清洁煤技术改造投资为800元/吨,2020年辽宁省增量的3,550万吨标准煤中约有15%的使用量来自燃煤锅炉的改造,因此,辽宁省燃煤锅炉烟气治理的市场空间约为42.60亿元。2017年至2020年期间,年均的燃煤锅炉烟气治理的市场空间约为10.65亿元。

  ②辽宁省钢铁、平板玻璃、水泥行业烟气治理的市场空间

  根据《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至2018年期间,我国钢材和生铁的平均产量分别为10.97亿吨和7.28亿吨。假设到2020年,我国钢材和生铁的产量保持稳定,与2016年至2018年期间的平均产量保持一致,需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材和生铁数量分别为6.58亿吨和4.37亿吨。结合《大气行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整体市场空间超1,000亿元》的相关数据,为了达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相关标准,钢铁环保投入约为177.04元/吨,因此,到2020年底,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市场空间约为1,938.59亿元。

  根据国海证券研究所的测算,以截至2017年全国的水泥、平板玻璃的生产情况为基准,全国的水泥的烟气治理市场空间约为51.45亿元、平板玻璃的烟气治理市场空间约在19.75-23.70亿元之间。

  结合2017年度辽宁省钢铁、平板玻璃、水泥的产量分别占全国钢铁、平板玻璃、水泥产量的比例,辽宁省钢铁、平板玻璃、水泥行业烟气治理的市场空间测算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公开信息整理

  从上表可知,辽宁省钢铁、平板玻璃、水泥行业烟气治理的市场空间约在158.88至159.09亿元之间,到2020年,辽宁省年均市场空间约在78.98至79.04亿元之间。

  ③辽宁省煤电行业烟气治理的市场空间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8年度,辽宁省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电厂发电设备容量占全国同类发电设备容量的比例为2.96%。根据中电联数据,预计到2020年底,我国煤电领域脱硫脱硝除尘工程投资需求约为1,183.35亿元。因此,辽宁省煤电行业烟气治理的市场空间约为35亿元,2018年至2020年期间,辽宁省年均煤电行业烟气治理的市场空间约为11.67亿元。

  ④辽宁省能源管理的市场空间

  根据《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一2020年)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的研究,目前我国热电联产机组平均报价约6,000元/千瓦。因此,辽宁省能源管理的市场空间约为18亿元,2018年至2020年期间,辽宁省年均能源管理的市场空间约为6亿元。

  综上,在辽宁省政府继续强化环保政策法规、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烟气治理和能源管理行业前景广阔。根据上述测算,辽宁省燃煤锅炉、钢铁、平板玻璃、水泥行业烟气治理的市场空间和能源管理的市场空间约在254.48至254.69亿元之间,环保节能市场空间较为广阔。根据上述环保政策的颁布时间和相关测算,辽宁省在2019年至2020年的燃煤锅炉、钢铁、平板玻璃、水泥行业烟气治理和能源管理的年均市场空间如下:

  从上表可知,辽宁省烟气治理和能源管理行业的年均市场规模约为107亿元。且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相关规定“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可以预计上述市场空间直到2025年将维持稳定的状态。

  因此,在当前国家能源、产业结构改革、环境政策调整的背景下,设计院主营的烟气治理和能源管理业务将受益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与环保政策及相应省市地区的政策支持与鼓励,市场需求增长空间较大,行业前景较为广阔。

  2、脱硫脱硝、除尘等领域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升级情况,及其对设计院维持技术优势和客户稳定的影响

  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在钢铁、火电和燃煤锅炉行业的应用及该等行业关于污染物的排放限制如下:

  (1)当前我国脱硫脱硝、除尘等领域的主流技术及行业标准升级对于未来技术发展的影响

  ①我国当前主流脱硫技术的介绍及脱硫技术未来的发展趋势

  20世纪初,当时工业化水平比较高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德国)就开始进行烟气治理,主要是通过加高烟囱的方式稀释燃料燃烧过程中SO2等污染物的排放,降低污染。

  从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的发电厂开始运用脱硫技术进行烟气治理,主要运用的技术为亚纳循环法、含碘活性炭吸附法限制燃料燃烧过程中SO2等污染物的排放。

  进入了21世纪,国家全面推广现代化的烟气脱硫技术,即以碱性物质石灰石(碳酸钙,CaCO3)、生石灰(氧化钙,CaO)和熟石灰(氢氧化钙,Ca(OH)2)等碱性物质为基础,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SO2,从而降低污染。随着国家对环保治理的日益重视及超低排放的要求日益提升,我国在烟气脱硫技术的工艺方面亦发展迅速。

  目前,我国主流脱硫技术分为湿法、干法、半干法等烟气脱硫技术。该等技术的比较如下:

  其中,湿法中的“石灰石一石膏法”是烟气脱硫的主导技术。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煤质含硫量不断增加,国家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要求的提升,2018年以来,脱硫市场结构重心开始由在役机组新建装置的需求转移到在役机组改造以满足超低排放需求。因此,烟气脱硫发展趋势正逐步朝着装置投资小、烟气净化效率高、综合成本低、副产物可循环利用、无二次污染的方向发展。而且,燃煤烟气脱硫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技术水平已经从过去的高成本低效率发展到现在的低成本高效率,而工艺技术多样化的格局也正在向湿法脱硫等主流技术集中,技术水平的提高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②我国当前主流脱硝技术的介绍及脱硝技术未来的发展趋势

  烟气脱硝技术是把已生成的、对环境有害的氮氧化物还原为氮气,从而脱除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也称脱氮。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现代化工业国家开始在烟气治理中使用脱硝技术。1995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氮氧化物排放和污染控制提上议事日程。

  在脱硝方面,目前主流烟气脱硝工艺主要包括SNCR脱硝法和SCR脱硝法。SNCR脱硝法(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是指,在不使用催化剂的情况下,于适合脱硝反应的“温度窗口”内喷入还原剂将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还原为无害的氮气和水,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炉内脱硝技术。SCR脱硝法(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是指,向含有氮氧化物的烟气中喷入约5%的还原剂NH3,通过催化剂的作用,还原剂在150-400℃下有选择的将NO和NO2还原成N2和H2O。

  SNCR技术相对简单,无需使用催化剂,系统一次性投资较低,但是脱硝效率一般为30%左右,效率较低。相较SNCR,SCR使用催化剂,工作温度低,稳定性强,脱硝效率高达90%以上,但是SCR工艺设备投资成本、催化剂成本较高。

  未来,基于不同脱硝机理的不同脱硝工艺的结合或联用是脱硝技术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加大研发联合脱硝和脱硫的工艺;创新脱硝机理、多级或多段复合脱硝工艺以及可再生循环使用的新型脱硝催化剂和吸附剂将成为研究热点和技术发展方向。

  ③我国当前主流除尘技术的介绍及除尘技术未来的发展趋势

  除尘技术的应用发展与工业化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在 80 年代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电力、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规模化发展,其排放的烟气量也大幅增长,造成的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环保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因此除尘技术得到了较大发展。我国最早的除尘技术均依赖于国外引进,布袋除尘器作为成熟的除尘设备被引进我国。进入21世纪,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发突出,国家对污染控制要求的不断提高,对粉尘排放的要求也大幅提高。2004年我国出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规定新建发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m3以下,使得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得到广泛应用,并且推出了电袋复合除尘器。

  2011年我国出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规定新建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在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湿式电除尘器得到广泛应用。

  上述三种方案的技术特点如下:

  未来,随着国家对环保治理的日益重视及超低排放的要求日益提升,湿式静电除尘技术将占据市场主流。

  (2)当前设计院脱硫脱硝、除尘的技术情况

  设计院主要采用的是烟气湿法脱硫技术(烟气湿法脱硫技术又有多种不同工艺,具体工艺为石灰石/石灰-石膏法、双碱法、氢氧化镁或氧化镁法)、新型催化法烟气脱硫技术和活性炭(焦)脱硫技术。该等技术特点如下:

  设计院主要采用的是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脱硝技术和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脱硝技术。该等技术特点如下:

  设计院主要采用的是布袋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同时,设计院在对传统的布袋除尘器技术进行了升级,将布袋除尘器与电除尘技术相结合,即电袋复合式除尘技术,该技术具有不受煤种、烟气工况、飞灰成分的影响,出口粉尘浓度低且稳定;系统阻力比纯布袋低,破袋对排放的影响小于袋式除尘器,年运行费用比纯布袋低,占地面积小等优点。

  ④国家政策对于脱硫、脱硝、除尘领域相关的技术要求

  2019年4月颁布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脱硫、脱硝、除尘提出了相关的技术要求,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

  综上,设计院在脱硫、脱硝、除尘领域所采用的技术均为市场的主流技术,技术特点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关于超低排放的要求及客户的烟气治理需求。

  (3)对设计院维持技术优势和客户稳定的影响

  设计研究院自成立以来深耕烟气治理工程服务和能源管理工程服务,在整体设计、工程施工、系统运营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淀,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冶金行业乙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电力行业乙级资质,具备较强综合技术优势。

  上述资质的获得,需要技术的沉淀和相应的项目经验,难以通过投入大量资金和聘请相应的专业人员在短时间内获取相应的资质。如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等工程设计资质的申办历程的简要介绍如下:

  工程设计资质从乙级资质开始申请,对企业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都有严格的要求。一般而言,新成立一家环保设计类企业,从聘请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要经历2年以上的筹备、储备工作。

  工程设计资质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需要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两方面:1、企业业绩方面,要有已完成的所申请专业的设计中型项目至少2项,并已建成投产,建设部四库一平台业绩可查,一个项目从设计到施工(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最短要3-4年;2、人员方面,技术人员要求,技术人员除满足资质标准中资历的条件,还要有具有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大型业绩项目(并有证明文件),这意味着设计资质从乙级升至甲级,技术人员要具有甲级资质设计院的从业经历,并且具有所申请资质专业的业绩和甲级资质设计的能力,才能申请甲级的设计资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甲级设计资质每年通过率约为20%。

  因此,一个新成立的设计类企业想要取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一般需要5-6年的时间。

  设计院除了具备市场主流的技术、工艺和较为全面和领先的行业经营资质外,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设计院凭借产品质量与技术实力在钢铁行业、市政供暖公司燃煤锅炉、燃煤火力电厂等各类工业用户中获得了较高的信任度,为设计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客户口碑。

  同时,设计研究院是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以来,一直把技术研发作为发展的首要战略。设计研究院拥有的核心技术与核心人才将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技术创新优势。

  未来,国家对超低排放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设计院亦将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技术水平,保持已有的资质和技术优势,持续推动产品往系统化、整体解决方案方向发展,实现产品技术领先和差异化战略,并努力提供一站式系统服务,提高产品和业务的附加值,增加客户粘性,提升设计院在环保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3、补充披露:设计院下游行业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变化(如有),会否对设计院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无具体应对措施

  (1)国家环保政策对于火电、钢铁、燃煤锅炉行业的政策要求

  ①火电行业排放标准历史演变

  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变化总共经历了7个阶段,除第一个阶段由于经济不发达尚未引起国家重视外,自1991开始国家排放标准每隔6-7年就会变更一次,意味着现有的火电行业EPC工程每隔6-7年就存在升级重建的市场空间。

  ②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历史演变

  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变化总共经历了3个阶段,除第一个阶段由于经济不发达尚未引起国家重视外,自2012年开始国家排放标准每隔6-7年就会变更一次,意味着现有的钢铁行业EPC工程每隔6-7年就存在升级重建的市场空间。

  ③燃煤工业锅炉排放标准历史演变

  工业锅炉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变化总共经历了4个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每隔6-7年就会变更一次,意味着现有的燃煤锅炉EPC工程每隔6-7年就存在升级重建的市场空间。

  (2)国家政策对设计院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从上表可以看出,设计院的主要业务由EPC工程及运营服务构成,两者合计占比超过报告期各期收入的95%。

  EPC工程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体现在:(1)火电、钢铁、燃煤锅炉每隔6-7年均存在升级重建的市场空间。(2)在已完工的EPC工程存续期内,建成3年后通常每年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工程维护,年度工程维护支出约占原有工程投资的10%。总结来看,国家放排标准的变化及存续工程的维护支出构成了设计院持续盈利能力的基础。

  运营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体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烟气治理EPC工程的完工,需要专业的运营维护团队对环保工程进行运营,不断增加的存量EPC工程构成了设计院持续盈利能力的基础。

  设计咨询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体现在:设计研究院是辽宁省唯一一家同时拥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为客户提供从设计到工程施工的一站式服务,同时EPC工程业务成功案例的增多也对设计业务起到助推作用。

  (2)国家环保政策的未来趋势及其对设计院盈利能力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改革进入深度调整期,国家及地方出台了多项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保治理的政策,加大了火电、钢铁、燃煤工业锅炉等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的治理力度,对于火电、钢铁、燃煤工业锅炉等行业的环保标准和节能减排的要求不断提高。并且辽宁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均明确了严格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推进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因此,在当前国家能源、产业结构改革、环境政策调整的背景下,设计院主营的烟气治理和能源管理业务将受益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与环保政策的支持与鼓励,市场需求增长空间较大,行业前景较为广阔。

  (二)结合设计院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等,补充披露现有行业竞争者价格竞争策略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1)设计院行业地位及资质优势

  设计研究院主要为钢铁行业、燃煤工业锅炉、发电厂等提供烟气治理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服务,包括脱硫、脱硝、除尘等环境治理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及项目管理。凭借卓越的烟气治理工程设计能力、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加之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及深耕行业的客户积累,设计研究院在钢铁行业、燃煤工业锅炉、发电厂的烟气治理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截至2018年12月底,设计研究院已承接超过150个(包括已建和在建)脱硫、脱硝、除尘等烟气环保治理工程及运营服务。

  设计研究院拥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目前除设计研究院外辽宁省内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还有8家;设计研究院拥有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目前除设计研究院外辽宁省内具有 “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还有8家;设计研究院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目前除设计研究院外辽宁省内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还有34家。

  在上述企业中,同时拥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只有有设计研究院1家。设计研究院在辽宁省具有较强的资质优势。

  设计院承揽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主要竞争对手拥有的资质情况来源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和工程业绩介绍来源于企业的官网。

  设计研究院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同时也是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理事会理事单位,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约800余家,理事单位约200余家。设计研究院实施的项目环保装置均能达标排放,客户评价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

  (2)设计研究院在主要客户中的市场份额

  设计研究院的主要客户为鞍钢集团。2017年度、2018年度设计研究院来自鞍钢集团(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收入分别为13,772.08万元、18,329.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60%、54.38%。2017年度和2018年度,鞍钢集团在环保方面的支出分别为13.67亿元和23.60亿元。根据公开资料查询并经设计院预测,设计院在2017、2018年在鞍钢集团中环保支出的比例在7%-10%之间,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2、现有行业竞争者价格竞争策略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设计研究院主要通过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取得订单和合同,其投标报价一方面要考虑合同执行成本,还需考虑当时招投标的竞争情况。设计研究院大部分项目为EPC环保工程业务,此类项目的承接在招投标或商务磋商承接时,会考虑不同合同包含的设备种类情况,不同产品在不同合同中定价均存在差异。EPC项目招投标分为技术标(主要考核竞标者的工程技术水平)和商务标(主要考核竞标者的资质、资金实力及报价情况),设计院和其他竞标者都是通过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综合评分结果获得订单。设计研究院对于招投标的投标报价是基于上述一系列因素所作出的。总体来说,设计研究院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烟气治理工程、能源管理工程业务主要依附于业主的主体工程之上,工程设计和实施的非标准化程度高,对总承包方的设计能力和工程经验要求较高。针对每一个钢铁、发电等高能耗工业等领域的业主的烟气治理工程项目都需要根据具体燃煤的硫分、烟气成分和主体工程的特点来进行设备选型和工艺路线选择。未来随着国家超低排放要求的实施,客户对烟气治理的要求进一步调高,相应地,技术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设计研究院长期致力于脱硫、脱硝、除尘技术的创新变革,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持续研发,综合技术实力强,设计院在脱硫、脱硝、除尘领域所采用的技术均为市场的主流技术,且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相关技术要求,且截至2018年12月底,设计研究院已承接超过150个(包括已建和在建)脱硫、脱硝、除尘等烟气环保治理工程及运营服务。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方案实施,设计研究院已掌握多项烟气治理专利技术,具有技术优势。设计院的技术情况详见本题回复的“(一)之2之(2)当前设计院脱硫脱硝、除尘的技术情况”。

  设计研究院是国内较早从事脱硫、脱硝、除尘等烟气环保治理的企业之一,在脱硫、脱硝、除尘等烟气环保治理工程的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优良的业绩、丰富的项目经验及良好的品牌形象显著增强了设计研究院的市场竞争力。截至2018年12月底,设计研究院已承接超过150个(包括已建和在建)脱硫、脱硝、除尘等烟气环保治理工程及运营服务。其中,较为重大的项目有:

  注:上述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

  经过多年的发展,设计研究院管理层在烟气治理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管理、技术和营销经验,已从技术管理、项目管理、营销管理等多方面形成了适合公司的成熟管理模式。设计研究院核心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具有多年烟气治理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具有较深理解。同时,设计研究院注重培养研发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得以更好的凝聚和发挥。

  设计研究院具备工艺优化、地域带来的成本优势。凭借与上游供应商的长期合作,标的公司和供应商一起建立起了良好的供应链成本优化体系。此外,相对竞争对手,设计研究院可满足客户更高程度的工程技术要求,通过不断优化工程技术,可进一步降低成本。

  综上,设计研究院主要通过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取得订单和合同,其投标报价一方面要考虑合同执行成本,还需考虑当时招投标的竞争情况。设计研究院大部分项目为EPC环保工程业务,此类项目的承接在招投标或商务磋商承接时,会考虑不同合同包含的设备种类情况,不同产品在不同合同中定价均存在差异。EPC项目招投标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设计院和其他竞标者都是通过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综合评分结果获得订单。设计研究院对于招投标的投标报价是基于上述一系列因素所作出的。设计研究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业绩积累优势、管理经验优势及成本优势来应对行业竞争者的竞争策略,标的资产未来经营发展是有保障的。

  (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主要技术优势,并说明设计院保持技术优势的主要措施及其有效性

  设计研究院自成立以来深耕烟气治理工程服务和能源管理工程服务,在整体设计、工程施工、系统运营等领域具备较强综合技术优势。设计院的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和经营资质的全面性两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参见本题的回复“(一),2、脱硫脱硝、除尘等领域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升级情况,及其对设计院维持技术优势和客户稳定的影响,(2)当前设计院脱硫脱硝、除尘的技术情况”。

  设计院通过多年经营发展和技术积淀,从只有较为单一、级别较低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冶金行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发展到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冶金行业乙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电力行业乙级资质等经营资质。设计院的主要经营资质发展历程如下:

  (1)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的信息,目前,辽宁省内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共有9家。

  2012年1月,设计院申请并取得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可以承揽65蒸吨/小时以下的工业蒸汽锅炉烟气治理、100兆瓦以下的发电锅炉烟气治理、20立方米/小时以下的工业炉窑烟气治理、10万立方米/小时其他工业废气治理;2015年12月该资质升级为甲级设计资质,达到该项资质的最高级别,不再受规模划分的限制,可以承揽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全部设计业务,并可以承揽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2)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的信息,目前,辽宁省内具有“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的企业共有9家;具有“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的企业共有13家。

  2012年6月,设计院申请并取得市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乙级、市政热力工程设计乙级、市政环境工程卫生工程设计乙级,可以承揽小于10000万立方米/年城市燃气输配系统、58兆瓦以下的热水锅炉、75吨以下的蒸汽锅炉、DN小于800毫米城市供热一级网、小于500吨/填卫生填埋;2016年3月,设计院取得市政热力甲级,不再受锅炉吨位和管网直径的限制,达到该项资质的最高级别,可以承揽市政热力工程方面的全部设计业务,并可以承揽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的信息,目前,辽宁省内具有“冶金行业乙级资质” 的企业共有7家。

  1997年,设计院取得钢铁设计乙级资质,2007年建设部颁布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设计院于2010年3月按照新的资质标准进行换证并取得冶金行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2014年9月,设计院将冶金行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增为冶金行业乙级资质,由原来只能金属材料(轧钢、金属加工)设计业务扩大到整个冶金行业,如炼钢、炼铁、烧结、炉窑、焦化、耐火、矿山等冶金项目。

  (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的信息,目前,辽宁省内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的企业共有35家。

  2016年9月,设计院申请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二级资质,可以承揽5,000吨/日以下工业废水治理、65蒸吨/小时工业锅炉烟气治理、2,000万元投资的一般工业固体物处理与利用、150万元投资噪声污染治理、3,000万元投资额污染土壤矿山修复等工程;2018年12月,该资质升级为一级资质,达到该类别资质的最高级别,承揽业务不再受规模的限制。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的信息,目前,辽宁省内具有“电力行业乙级资质” 的企业共有3家。

  2017年3月,设计院申请并取得电力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可以承揽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送电、变电工程,该电力资质已经满足国内电力方面设计的需求。日后,设计院若拓展发电厂建造设计的业务,将会申请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综上,设计院的技术工艺为市场的主流技术工艺,且发展路径与行业技术工艺发展方向相符。同时,设计院在业务发展和技术升级的过程中,取得了较为全面的经营资质及行业最高级别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该等资质进一步保证了设计院技术工艺优势的有效性;而且,辽宁省内具有该等资质的企业数量不多,该等资质的稀缺性亦保证了设计院技术优势的有效性。

  而且,设计研究院是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以来,一直把技术研发作为发展的首要战略,2017年度和2018年,设计院的研发费用分别为732.71万元和1,026.00万元,设计院未来将继续加大在自主研发方面的投入。设计研究院拥有的核心技术与核心人才将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技术创新优势,交易完成后,设计院将通过上市公司的平台搭建好的激励机制和相应的职业规划来留住现有的人才和引进高端技术人才,保持设计院的技术先进性。未来,国家对环保治理要求和超低排放要求将进一步提高,设计院亦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提升脱硫脱硫、除尘等烟气治理的技术水平,持续推动产品往系统化、整体解决方案方向发展,实现产品技术领先和差异化战略;同时紧跟客户的实战需求,将技术与实际应用有机结合,努力提供一站式系统服务,提高产品和业务的附加值,最大化实现技术的价值,提升设计院在环保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拟购买资产业务与技术”之“一、拟购买资产的主营业务概述”之“(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中补充披露设计院下游行业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变化对设计院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2、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拟购买资产业务与技术”之“二、拟购买资产行业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的竞争优势”中修订并补充披露现有行业竞争者价格竞争策略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3、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拟购买资产业务与技术”之“五、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之“(一)行业技术水平”、“(二)设计研究院的技术及其具体用途”;“第五节 拟购买资产业务与技术”之“一、拟购买资产的主营业务概述”之“(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补充披露设计院保持技术优势的主要措施及其有效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设计研究院下游行业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变化不会对设计院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设计研究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业绩积累优势、管理经验优势及成本优势来应对行业竞争者的竞争策略,设计研究院未来经营发展是有保障的。设计研究院的技术工艺为市场的主流技术工艺,且发展路径与行业技术工艺发展方向相符。而且,设计研究院拥有较为全面和行业先进的经营资质,进一步确保了设计院技术工艺优势的有效性。

  二、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后,借助设计院在能源管理工程服务上积累的经验,双方可有效整合各自渠道资源,提升整体市场开拓能力,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燃气轮机设计装配投入力度,促成公司业务整合升级,形成从燃气轮机设计装配到分布式能源工程总承包的完整产业链。请你公司:1)结合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2)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设计院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如有)。3)补充披露上市公司与设计院协同效应在市场、业务、客户、技术等方面的具体体现,及协同效应对标的资产估值和交易作价的具体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根据致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环境治理业务(包含烟气治理和能源管理)所带来的营业收入,有助于上市公司享受环境治理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红利。未来,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可以在燃气轮机及分布式能源业务领域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一直坚持“为重大装备工业提供国际一流铸钢件产品”和“诚实守信、技术创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致力于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重型燃机以及轨道交通等重大装备制造领域的大型、核心、关键铸钢件的研发和批量生产。在燃气轮机产品方面,上市公司将重点发展50MW级以下的中小型工业燃气轮机自主化设计、研发体系,研制适合中国国情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型号产品,致力于为中国能源环境项目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设计研究院在能源管理领域的整体设计、工程施工、系统运营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优势,能够很好的提供分布式能源站解决方案。双方在能源管理工程服务可多维度沟通协调,实现技术、人员、市场资源充分共享。

  在当前全球范围内能源紧缺、能源结构调整以及环保要求的严峻形势下,燃气轮机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上市公司开发燃气轮机产品主要应用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天然气高效利用和结构化的重要途径。适用范围包括工业发电、热电联供、分布式能源、海上平台、偏远地区以及海岛地区。上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经营战略,即以燃气轮机为切入点,布局分布式能源领域,实现“燃气轮机设备制造+分布式能源工程”的战略规划,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分布式能源领域上的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福鞍股份可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灵活、便捷的资本运作优势,迅速做大、做强燃气轮机业务,并通过燃气轮机业务快速切入分布式能源业务板块,实现以燃气轮机设备及能源管理工程施工为核心的能源板块协同发展的战略构想。通过本次交易,福鞍股份的业务结构得到丰富、提升和优化,增强公司在燃气轮机设备和分布式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设计研究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业务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公司对于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原则上保持稳定,上市公司同意并承诺尊重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共同制定整体发展战略、对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等,督促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

  (3)借助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资金优势等,以及已有的业务拓展经验、管理经验等,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积极促进标的公司的发展;

  (4)上市公司将参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对标的公司现有制度进行规范、补充、完善等。

  (二)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设计院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如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设计院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烟气治理、能源管理行业的业务。设计院可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提升行业知名度和优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助力设计院的经营发展,成为上市公司未来主要的业务增长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设计院的实际发展情况,结合自身的内控管理经验和资产管理制度,在保持设计院资产独立性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提升其资产管理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设计院重要资产的购买、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将根据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度履行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设计研究院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规范其财务管理及相关内部控制,保证设计院和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的一致性。同时通过内、外部审计对设计院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增强对设计院的财务控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设计院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仍以独立法人形式存在。上市公司将确保设计院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和运营的相对独立,维持设计院现有经营管理模式、薪酬体系不变,支持设计院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时,上市公司将向设计院提供相应的资源和制度支持,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及职业发展平台,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保障设计院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人员的稳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设计院将作为独立的子公司运营,其现有的组织结构基本不变。本次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上市公司与设计院在合并前就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能够充分认同相互之间的企业文化及管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合过程的管理难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设计院进行规范和指导,使其遵守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上市公司将根据设计院经营需要,结合其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2、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虽然上市公司已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整合计划,并通过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及职业发展平台等措施维持核心业务人员的稳定性。但是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能否顺利实现整合以及整合之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

  ①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与新业务之间协同效应能否实现以及所需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将构成业务整合风险。

  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审批流程及披露程序进行股权处置、资产处置、对外筹资,实现上市公司资产的进一步优化配置,若管理制度无法及时调整完善,无法达到上市公司要求,将构成资产整合风险。

  ③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财务制度调整存在差异,或财务管理出现疏漏,将构成财务整合风险。

  ④虽然上市公司已通过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及职业发展平台等措施来维持核心业务人员的稳定性,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标的公司仍面临人才流失的可能性,将构成人员整合风险。

  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管理难度将有所提升,若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不能有效配合,将构成机构整合风险。

  ①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业务将丰富上市公司的服务内容,同时标的公司也将利用上市公司已有的平台,共享上市公司的资源,开拓新的发展机遇。上市公司将积极利用好A股上市平台优势,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为标的公司相关业务后续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②上市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并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完善标的公司的管理制度,将标的公司的财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平台,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形成有机整体,提升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③上市公司将充分尊重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层的专业能力,维持标的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团队、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的稳定,保持标的公司日常运营的相对独立。同时,不断完善人才激励与培养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稳定性,预防优秀人才流失。

  (三)补充披露上市公司与设计院协同效应在市场、业务、客户、技术等方面的具体体现,及协同效应对标的资产估值和交易作价的具体影响

  1、上市公司在燃气轮机的进展及燃气轮机的相关前景

  本次交易后,借助设计研究院在能源管理工程服务上积累的经验,双方可有效整合各自的渠道资源,提升整体的市场开拓能力,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燃气轮机设计装配的投入力度,促成业务整合升级,形成从燃气轮机设计装配到分布式能源工程总承包的完整产业链,增加公司市场影响力,进而有助于提升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以及上市公司价值,更好地回报股东。

  2017年10月,福鞍股份与俄罗斯专家团队等共同设立福鞍轮机,公司持股比例为79%。燃气轮机是一种先进而复杂的成套动力机械装备,工作原理是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燃气的热能和势能,再利用燃气推动涡轮膨胀做功,并最终将能量转变为发动机的推力或者对外做功,属于市场前景巨大的高技术产业。燃气轮机技术水平是代表一个国家科技和工业整体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开发燃气轮机产品主要应用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天然气高效利用和结构化的重要途径。

  到2020年,全国燃气轮机联合循环装机容量将达到5,500万千瓦,是2000年同类装机容量的25倍。近年来,在下游行业的推动下,我国燃气轮机市场发展迅猛,2015年我国燃气轮机市场规模达355亿元,预计到2022年我国燃气轮机市场规模将达到900亿元左右。

  2、上市公司和设计院在燃气轮机发展方面的协同效应燃气轮机项目的上下游情况如下表:

  从上图可知,在协同效应中,上市公司提供燃机主体、燃机控制系统,而设计院则负责一系列的设计装配,如电力接入系统、供水系统、燃气供应系统、热力系统等方面的设计。设计研究院于2017年完成南充市西充县多扶食品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设计工作,该工程可采用冷热电三联供机组,具有能源高效利用和低污染物排放的特点,设计研究院已具备成功的燃气轮机能源设计项目案例。上市公司在燃气轮机的商业化进展方面已开始与徐州中兴纸业有限公司燃机热电联产项目与业主方进行积极谈判协商,未来将进一步从多渠道拓宽相关燃气轮机客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燃气轮机业务将结合设计院的资质以及其烟气治理和能源管理的设计优势,形成从燃气轮机装配到分布式能源工程总设计的完整产业链,进军前景广阔的分布式能源领域。

  尽管燃气轮机未来的发展前景巨大,但考虑到设计院目前的业务并未涉及燃气轮机相关的设计及施工服务,且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设计院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因此本次估值是基于设计院独立的经营业务进行的,预测期内未考虑上市公司与设计院在市场、业务、客户、技术等方面协同效应,即标的资产的估值没有包含协同效应产生的价值,也不会对本次交易作价产生具体影响。该做法符合谨慎性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管理模式”中修订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2、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设计院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3、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交易标的评估的基本情况”之“(一)交易标的评估基本情况” 之“9、协同效应对交易标的估值和交易作价的具体影响”补充披露协同效应对交易标的估值和交易作价的具体影响。

  1、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合理,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清晰,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已制定本次交易后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及管理控制措施具备可行性。

  本次基于设计院独立的经营业务进行估值,未考虑上市公司与设计院在市场、业务、客户、技术方面协同效应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具体影响是合理的。

  本次基于设计院独立的经营业务进行估值,未考虑上市公司与设计院在市场、业务、客户、技术方面协同效应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具体影响是合理的。

  三、申请文件显示,1)设计院2017年和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0,995.19万元和33,703.5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164.44万元和8,107.14万元,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上升84.92%和60.53%,净利润分别同比上升231.00%和94.68%。2)原2018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5.26%。3)2018年,标的资产工程总承包销售收入占比59.41%,同比增长13.22%。4)截至2018年末,设计院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未执行合同/中标通知书合计8,219.89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项目销售价格、合同签署情况等,并比对同行业可比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相关收入与产品价格、业务拓展匹配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可持续性。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利用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信用政策或期后销售退回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以实现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情形。3)结合标的资产业务发展情况、未来经营发展战略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业务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有,发生原因及其合理性。4)补充披露截至2018年末标的资产相关合同尚未开始执行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执行合同是否存在无法履行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项目销售价格、合同签署情况等,并比对同行业可比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相关收入与产品价格、业务拓展匹配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可持续性

  1、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项目销售价格、合同签署情况等,并比对同行业可比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设计研究院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设计研究院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了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一方面从行业来看,非电环保领域(主要为钢铁行业、市政供暖等)市场发展稳定,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主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非电环保领域多数增长较快;另一方面,从标的公司看,经过对非电环保领域市场多年的深耕挖掘,具有核心竞争力,在非电环保领域处于辽宁省领先地位,与辽宁省内招投标业务的竞争对手对比,设计研究院在资质及已完成工程数量方面具有领先优势。设计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营业收入实现逐年快速增长主要原因为受国家环保政策的强制要求,火电及非电领域的企业环保改造投资增长较多,具体如下:

  (1)火电领域及非电领域的政策及市场情况

  火电领域超低排放改造自2014年首次提出、2015年全面展开、2018年进入尾声,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等中东部省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工作于2018年基本完成,内蒙古等西部地区省份地区由于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差异的原因,预计于2020年完成。

  国家层面。自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年)》首次提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以来,各省市相继推出火电行业节能减排区域性政策;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标志着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作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列入国家大政方针;2019年4月《烟气脱硫脱硝行业2018年度产业发展调研》结果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煤电装机容量约10.1亿千瓦,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煤电机组8.1亿千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0%,燃煤电站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已接近尾声。

  地区层面。2015年3月河北省颁布《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3月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一2018年)》、2016年4月辽宁省颁布《辽宁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2017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颁布《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工作在上述省份步入正轨。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17年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一2018年)》,到2018年底黑龙江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100%计划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根据《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一2020年)》,到2020年,辽宁省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计划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0年年底前,内蒙古自治区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计划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鉴于国家层面《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于2019年4月印发,各省市消化、落实中央政策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可以预期未来各省市在完成火电超低排放工作后将陆续推出非电领域相关政策及标准,非电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将是未来脱硫脱硝行业的发展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国家层面。随着火电领域超低排放工作步入尾声,非电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将成为下一个风口。非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首先在钢铁行业展开,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明确了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作的各项细则,并提出“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地区层面。由于各地区火电领域超低排放工作完成进度不一,启动非电领域超低排放工作的顺序亦有差别。目前,河北省于2019年1月颁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了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从上述政策密集实施的时间来看,年设计院业务的增长主要是受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所致。

  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和非电行业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影响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尤其是对火电、钢铁、有色等高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国务院、地方政府相继发布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标志着烟气治理领域从电力转向非电,非电环保工程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新的主战场。设计研究院抓住非电领域烟气治理领域市场空间释放的机遇,加强市场开拓,2017年度、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上升84.92%、60.53%。

  2017年度,设计研究院营业收入增长较2016年增长9,641.25万元,增幅84.92%,主要系运营服务较上年增长8,347.09万元。工程总承包是工程建设期的服务模式,运营业务是工程建设完成后对主体工程进行运营以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业务。对客户而言,环保工程项目往往结构复杂、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项目建成移交后,对客户承接的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技术素质要求较高。客户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接手环保工程项目后往往出现运营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因此客户往往将环保工程的后续运营业务对外承包。而原先的工程总承包商由于参与环保工程的建设,对具体工程的参数、设计情况较为熟悉,在争取后续的运营服务项目中具有较大的优势。随着设计研究院参与建设的总承包工程的完工,2017年运营收入增长较快。

  2018年度,设计研究院营业收入增长较上年增长12,708.39万元,增幅60.53%,主要系EPC工程收入较上年增长10,324.81万元。设计研究院EPC工程中烟气治理主要集中在钢铁行业、市政供暖等非电环保领域。随着国家加强对钢铁、燃煤锅炉等高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力度不断加大,市场需求较大,同时设计研究院加强市场开拓,EPC工程项目持续增加。

  (3)项目销售价格及合同签署情况

  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业务、运营业务主要通过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通过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程序,根据最终中标/竞价结果确定销售订单和销售价格。

  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业务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参照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业务主要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结合具体设计项目的设计难度、复杂程度及工作量,综合考虑行业定价参考标准、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客户战略价值等因素进行报价,具体服务价格由招投标或与客户谈判最终协商确定。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设计研究签署的合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合同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设计研究院加强市场开拓,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设计研究签署的合同数量分别为34个、76个、80个,合同金额分别为8,523.08万元、27,945.56万元、38,609.85万元,签署合同数量及合同金额均呈现增长趋势。设计研究院主要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非电领域,主要包括市政供暖、供热、钢铁行业等。随着设计研究院在非电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未来期间,设计研究院的收入、利润将迎来较快增长。

  (4)设计研究院在非电环保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设计研究院的EPC工程业务的烟气治理业务主要集中在钢铁行业、市政供暖等非电环保领域,在非电环保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设计研究院在辽宁省具有较强的资质优势。通过多年经营发展和技术积淀,设计研究院发展为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冶金行业乙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电力行业乙级资质等较为全面的经营资质。在辽宁省内,同时拥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只有设计研究院1家。

  设计研究院项目经验丰富,在钢铁行业、燃煤工业锅炉等烟气治理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截至2018年12月底,设计研究院已承接超过150个(包括已建和在建)脱硫、脱硝、除尘等烟气环保治理工程及运营服务。在非电领域的烟气治理方面,设计研究院的竞争对手包括陕西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华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景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新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山市东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竞争对手在资质等级和已完成项目方面较设计院有一定差距,设计院在辽宁省内具有一定领先优势。

  同行业上市公司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业务的环保工程主要集中在火电领域,并逐步开始拓展非电业务领域。考虑到设计研究院的业务主要为非电领域,故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非电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进行对比。

  ①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是一家以工业污染治理为主业,集技术研发、项目投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环境服务商。清新环境的子公司涉及节能和余热供应、资源综合利用等多种业务。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业务是清新环境目前的核心业务,同时清新环境也正稳步有序的推动钢铁、有色、石化等工业领域的烟气治理、废水处理等相关业务的研究开发、工程应用、市场开拓与资产并购。

  根据清新环境2018年度报告披露,在非电领域,清新环境在钢铁、焦化、有色、石化等领域获取了更多市场订单和实施了更多工程案例。随着国家未来对污染排放标准的逐渐严控,燃煤电厂将深入推进多种污染物综合治理,非电市场将持续景气,清新环境主营业务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是一家环保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企业,已形成集研发、咨询、设计、制造、工程总承包、营运、投融资为一体的完整的环保产业链,已发展为以土壤修复为工程核心、以固废处置(包含危废)为运营核心,大气污染治理、固废处置、环境咨询、新能源业务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环保产业平台。永清环保在钢铁、冶炼行业脱硫技术和设施运营上位列全国前茅。

  根据永清环保2018年度报告披露,永清环保积极开拓非电领域的烟气治理业务,成功斩获“山东永锋钢铁集团新建脱硫设计合同项目”、“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铝业公司烟气脱硫系统工程”、“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260t/h新增脱硫吸收塔项目”等优质项目。2018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响了继“大气十条”之后大气治理战役的第二枪。非电领域的烟气治理需求市场规模有望加速释放。

  ③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环保”)是以节能环保为主业的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脱硫脱硝除尘工程总承包、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水务工程及运营、脱硝催化剂制造及再生、除尘器设备制造及安装等业务,在大气治理领域仍保持在行业前列。远达环保是中国在烟气综合治理领域、核环保、催化剂制造等领域的领军企业,具有很强的科技实力、综合能力和行业影响力。

  根据远达环保2018年年报披露,远达环保的非电环保工程业务2018年度大幅增长,非电行业烟气治理订单同比大幅增长84%,首次在总量上超过电力环保订单。

  ④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环保”)是一家集烟气治理、废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多个业务板块的大型节能环保综合性企业,是国内一流的环保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技术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德创环保专注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是国内少数既能够生产脱硫设备、蜂窝和平板式脱硝催化剂、湿式静电除尘器、电控设备、烟气余热利用换热器和催化剂再生等关键产品,又能够提供烟气治理工程服务的综合性环保治理服务商。德创环保依托多年的技术积累及研发制造优势,为电力、冶金、石化等行业提供烟气治理相关产品及服务。

  根据德创环保2018年年报披露,2018年度传统火电市场烟气治理业务萎缩,而钢铁、冶金、石化等非电行业烟气治理行情向好。德创环保2018年烟气治理工程营业收入为32,597.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66%,增长原因主要是德创环保加大了非电领域的烟气治理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拓展。

  2、相关收入与产品价格、业务拓展匹配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可持续性

  注:合同金额均为含税金额,收入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设计研究院加强市场开拓,2017年度、2018年度设计研究签署的合同数量分别为76个、80个,合同金额分别为27,945.56万元、38,609.85万元,签署合同数量及合同金额均呈现增长趋势。同时设计研究院的收入金额也在持续增长,收入与业务拓展具有匹配性。

  从平均合同单价来看,2018年度设计研究院EPC工程的平均合同单价较上年大幅增加,主要系随着设计研究院过往经营业绩的积累,承接的EPC工程项目规模也在提升,2018年设计研究院承接的规模较大的EPC工程项目主要包括:(1)与客户北京亿玮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为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高炉冲渣水及冲渣蒸汽余热利用工程,合同金额为6,683.21万元,(2)与客户鸡西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为鸡西盛鑫热电有限公司1台6MW背压机组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3,066.00万元。

  2018年度设计研究院运营业务的平均合同单价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系2017年度设计研究院签订鞍钢集团齐大山铁矿动力工区维护、矿山一部齐矿脱硫运营合同,该项运营合同属于紧急维修及运营合同,合同金额较大,因此提高了2017年度的平均合同单价。设计研究院的变动价格合同主要是根据运营中燃煤量或者材料的实际用量来确定收入,因此各运营项目中燃煤量及材料的用量不同,合同金额存在差异。

  2018年度设计研究院设计咨询业务的平均合同单价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系设计研究院进一步开拓设计业务,承接的项目规模较小的设计业务量增加。工程设计业务的价格主要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具体设计项目的设计难度、复杂程度及工作量等因素决定,故不同的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但设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大,单价变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设计研究院正在履行和即将履行的合同以及参照2018年运营最终结算金额预计2019年度可实现的收入金额达到30,123.87万元,对2019年预测营业收入的覆盖比例为69.23%。此外,标的公司正在跟踪的项目共计8单,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1.73亿元(是否中标或签署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在手订单和跟踪项目为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未来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设计研究院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了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一方面从行业来看,非电环保领域(钢铁行业、市政供暖等)市场发展稳定,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主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非电环保领域多数增长较快;另一方面,从标的公司看,经过对非电环保领域市场多年的深耕挖掘,具有核心竞争力,在非电环保领域处于辽宁省领先地位,报告期内签订的合同数量及金额均呈现增长趋势。

  (二)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利用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信用政策或期后销售退回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以实现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情形

  1、设计研究院年度主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执行情况

  设计研究院主要业务是为烟气治理工程服务和能源管理工程服务。烟气治理工程、能源管理工程属于建筑安装类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收入会计政策执行。

  设计研究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建造合同收入、运营收入、工程工艺设计收入:

  设计研究院在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设计研究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时,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时,合同完工进度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如果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设计研究院于期末对建造合同进行检查,如果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时,提取损失准备,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设计研究院运营收入是指为烟气治理运营收入,在烟气治理运营服务已经提供,运营收入和运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运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设计研究院时,确认运营收入的实现。

  设计业务在完成项目将设计成果交付客户后,收取款项或取得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上述工程总承包收入均是依据客户确认的工程完工进度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单确认收入。运营收入是依据客户确认的运营服务月度/季度结算单确认收入。设计业务收入则是将设计成果交付客户后确认收入。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②年度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③年度其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项目咨询方案和组织措施

  一、各阶段造价咨询具体工作内容

  1、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审查控制程序

  2、项目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栏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3、工程结算审核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4、工程造价争议鉴证

  二、造价咨询服务的控制大纲及控制措施:

  1、造价控制的重点及难点分析。

  2、造价控制的指导思想、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

  3、实施阶段性控制目标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4、实施工程造价总目标的主要措施及偏差纠正措施,

  5、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流程及档案管理

  三、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1、设立“咨询项目部”

  2、咨询项目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3、建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4、各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第二部分:项目目标控制措施

  四、咨询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五、服务周期承诺和保证措施承诺书

  六、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第一部分:项目咨询方案和组织措施

  一、各阶段造价咨询具体工作内容

  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建设项自各阶段工程的计价,实施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实现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与调整,缩小投资偏差,控制投资风险,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投资的合理筹措与投人,确保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

  本次投标范围所指的标的是配合昆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昆明市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工程造价争议鉴证等造价相关工作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1、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审查控制程序

  控制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咨询单位设计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主要是协助委托方及设计人实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并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进行限额设计,搞标准化设计,最终实现达到优化投资的目的。

  设计优化的理论根据是每一个人(设计人员)或每一个设计部门的工作是必然有缺陷的,但这些缺陷很难被原设计人员认识到。而另外的设计人员来审视这些设计成果时,必然可以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改进,达到功能不变,成本降低的效果。

  1. 设计概算编制依据

  ①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② 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④ 当地主管现行概算定额

  ⑤ 拟建项目概预算及技术经济指标

  2. 审查工程概算的内容:

  (1)审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

  ① 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国家编制规定,未经批准的不能采用。

  ② 审查依据的时效性: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注意有无调整和新的规定,如有,应按新的调整办法和规定执行。

  ③ 审查依据的适用范围:各种编制依据都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如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专业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部门的专业工程;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地区范围内,特别是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区域性更强。

  (2)审查工程概算的编制深度

  ①审查编制说明。审查编制说明可以检查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若编制说明有差错,具体概算必有差错。

  ②审查概算的完整性。

  ③审查概算的编制范围。

  (3)审查工程概算的内容:

  ①审查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是否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进行编制

  ②审查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生产能力等)、建设标准(用地指标、建设标准等)、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对总概算投资超过批准投资估算10%以上的,应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

  ③审查编制方法、计价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包括定额或指标的适用范围和调整方法是否正确。进行定额或指标的补充时要求补充定额或指标的项目划分、内容组成、编制原则等要与现行的规定相一致等。

  ④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有无多算、重算和漏算,尤其对工程量大,造价高的项目要重点审查。

  ⑤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审查主要材料的用量数据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水平,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及其计算是否正确等。

  ⑥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设备清单相一致,设备预算价格是否真实,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的计算是否正确,非标准设备原价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进口设备的各项费用的组成及其计算程序、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⑦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⑧审查综合概算、总概算的编制内容、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有无设计文件外项目,有无将非生产性项目以生产性项目列入。

  ⑨审查总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地包括了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为止的全部费用组成。

  ⑩审查工程建设其他各项费用。

  11审查项目的“三废”治理。

  12审查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和程序是否正确,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是偏高还是偏低,其原因是什么并予纠正。

  13审查投资经济效果。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经济效果的反映,要按照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产品品种和质量,从企业的投资效益和投产后的运营效益全面分析,是否达到了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3.审查方法:可采用对比审查法,查询核实法,联合会审法

  (1)对比审查法:对比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建设规模、标准与立项批文对比;工程量与设计图纸对比;综合范围、内容与编制方法、规定对比;各项取费与规定标准对比;材料、人工单价与市场信息对比;引进设备、技术投资与报价要求对比;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工程对比等等。

  (2)查询核实法:是对一些关键设备和设备和设施、重要装置、引进工程图纸不全、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的方法。主要设备和市场价向设备供应部门或招标代理公司查询核实;重要生产装置、设施向同类企业查询了解;引进设备价格及有关税费向进口公司调查落实;复杂的建安工程向同类工程的建设、承包、施工单位征求意见;深度不够或是不清楚的问题直接向原概算编制人员、设计者询问清楚。

  (3)联合会审法:联合会审前,可先采取多种形式分头审查,包括设计单位自审,主管部、建设、承包单位初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评审,邀请同行专家预审,审批部门复审等,经层层审查把关后,由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联合会审。在会审会上,由设计单位介绍概算编制情况及有关问题,各有关单位、专家汇报初审和预审意见。然后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结合对各专业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所产生的投资增减,逐一核实原概算出现的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认真听取设计单位意见后,实事求是地处理、调整。

  4.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审查控制:根据同类工程项目的单位造价及本项目的特点,编制初步设计估算,对方案估算进行分解,编制分部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控制指标。

  5.设计方案造价估算的可行性比选和风险分析比选:咨询人参与对初步设计的总图方案及单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通过对不同设计方案造价估算的可行性比选和造价估算的风险分析比选,在满足设计要求和投资控制的前提下,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概算,按有关规定进行概算审核,选取最合理的方案。

  6.根据概算审核提出优化方案:在概算审核完成后,对上述概算造价提出优化方案,并与委托方、设计单位对优化方案进行讨论并落实。

  7.进行造价估算,确保估算金额在委托方之概算费用之内:我公司承诺若概算造价仍不符合委托方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将重复上述工作,直至修改后的设计图纸概算造价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

  8.如有施工图预算审核

  我公司将依据:施工图纸及其说明、现行预算定额或地区单位估价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费用定额及取费依据、地区人、材及机预算价格,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核。

  首先根据单位工程施工图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然后从预算定额中查出各分项工程相应的定额的单价并将各分项工程量与其相应的定额单价相乘,其积就是各分项工程的价值;再累计各分项工程的价值,即得出各单位工程的定额直接费;然后根据地区的取费标准计算出间接费、利润、税金和其他费用等;最后汇总各项费用就得到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汇总各单位工程造价即各单项工程造价。

  施工图预算的审核程序步骤:熟悉施工图纸、了解现场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资料、熟悉预算定额、列出工程项目、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核算单价,编制补充单价)、计算直接费、工料分析、计算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复核、编写预算造价、复核、编写预算审核说明、装订签章。

  9.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他造价咨询工作,咨询方应及时完成设计阶段委托方交办的其它造价咨询工作。

  2、项目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栏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1)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工作(审查单位经提供完整的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咨询合同等与工程有关的规定等电子版文件)

  1) 招标阶段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法,按委托方要求,配合委托方完成备案审核计划

  2) 配合委托方审查施工招标文件

  审查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④ 合同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履约担保书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⑤ 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现场自然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各工种采用的技术规范。

  ⑥ 招标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图纸目录、设计说明书

  ⑦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资格审查表。

  3)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招投标文件范本》规定,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编写应注意明确下述问题:

  ① 说明评标原则和评价办法。

  ② 招标价格中,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内的工程,可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可调价格。工程量不能准确算出的项目,可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③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工程的计价原则,结算原则,采用的规范。

  ④ 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⑤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

  ⑥ 对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验的工程,应补偿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在文件中应该明确处罚的条款。

  ⑦ 文件中应明确保险金的金额(不超过造价的2%,不超过80万元)提交履约担保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

  ⑧ 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应明确各材料型号,交货地点,及结算扣款方式。

  ⑨ 工程量清单应该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划分,计量单位,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审查咨询单位报审的工程量清单审核完后,正式发给委托方提供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根据备案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4)审查工程量清单:

  收集审查的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咨询合同,设计文件与工程有关规范及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且必须有预算电子版本。

  ① 审查项目编码:必须按清单规定的12位编码分专业,分部,分项分顺号进行。编码不得有重码,相同标段,相同分部分项不得有重码。

  ② 计量单位:必须按《清单规范》规定的物理计量单位㎡ m3 t m 套 樘等

  ③ 项目特征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清单规范》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艺要求进行详细描述,满足投标报价要求。

  ④ 项目名称:必须按《清单规范》设计文件资料按分项名称必须划分清晰明了,反映整个项目的所包涵的分部内容,不允许有漏项。

  ⑤ 清单工程量:必须按《清单规范》要求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误差必须在控制范围以内,不得出现漏算少算项目,有此情况的必须进行修正和增加项目。算量采用正版算量软件与人工方式进行计算,便于核查项目的计算错误,满足电子存档要求。

  ⑥ 核查补充清单:是否符合《清单规范》有关补充清单及备案要求,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是否满足报价要求。

  5)核复其他项目清单:

  ① 暂列金额:是否按分部工程款的10%计取

  ② 专业暂估项目及金额:是否符合图纸范围要求

  ③ 计时工:是否符合现行工日单价

  ④ 总包服务费:是否需分包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2)核查拦标控制价

  审查拦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

  ①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必须遵循四统一原则,即:项目编码、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统一,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反映社会平均先进水平的生产要素市场价格。

  ②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程量清单下的控制价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仅是投标人之间的仅是投标人之间的公开、公平、公正,亦包括招标投标双方间的公开、公平、公正。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在标底价格的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应充分考虑招投标双方风险可能发生的几率,风险对工程量变化和工程造价变化的影响,在标底价格中应予以体现。

  ③ 审核控制价的计价内容:口径要求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的原则。其所综合的工程内容进行计价,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控制价。

  ④ 审查拦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工程设计文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及工程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现场地质、水文、气象,以及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招标期间建筑安装材料及工程设备的市场价格、工程项目所在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由招标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到货计划、价格情况。如未按以上依据进行计价的项目,应进行调整拦标控制价。

  ⑤ 拦标控制价的符合性审查:对报审的控制价的计价内容,口径依据,原则的规范性是否与《工程量清单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条件一致;并提出疑议交评审组审议,并形成书面文件报审单位。

  ⑥.算量性审查;对工程量差异的项目按做出对比分析表,并注明原因,形成书面文件交译审组审核。形成书面对比表已含报审单位修改。(审查的合差价的的组成是否含改)

  ⑦.计价性审查:①对定额套用是否符合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否与图纸一致,是否有错误②换算是否正确合理,③材料、人工、机械换算输入是人正确,是否符合市场及文件调整的规定。④利润、管理、税金、风险费的工程类别及费率是否符合《清单规范》。风险费是否存在、是否考虑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与现行调整文件是否一致⑤措施费是否与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招标文件的投标要求相一致,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计价内容、口径、依据是否合理,是否与现行调整文件一致。⑥规费审查是否按现行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相符,计取费率,基数是否正确。⑦补充清单计价是否与图纸一致,计价的补充单价是否与市场价吻合。⑧其它项目费的审查:主要是审查估算的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是否与图纸一致,计价是否与市场价一致,暂列金额是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计取,计日工单价是否与市场单价相一致,总承包服务费的列工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图纸要求,费率的计取是否符合问价规定。

  对审查处的问题、错误要形成对比分析表,并报评审组讨论,定稿后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文件发报审单位复核修改。

  3、工程结算审核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1)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计划应根据工程咨询合同约定,进度要求,委托方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计算审查计划。

  (2)对审核竣工结算的资料要求:

  ⑴招标文件:含招标书、设计图纸(经审查通过的图纸)工程的技术规范、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拦价控制价及文件。并整理成册。

  ⑵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含技术标,经济标(拦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函等文件及根据中心答疑的中标图纸书

  ⑶施工合同:含建设过程中签订的施工和发包合同、分包合同、咨询合同、供货合同及附件等

  ⑷图纸会审纪要: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会审纪要经参会方的人员盖单位公章

  ⑸开工报告:按合同约定开工、提交的开工报告具有相关各方的签字并盖章、

  ⑹竣工验收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的竣工报告书经由参加验收单位的签字并盖章,并做出明确的验收意见

  ⑺竣工图纸:提交的竣工图纸(包括原施工图,地基报告等)经有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签章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程师的签章

  ⑻设计变更: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码,经有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及设计院签章,并有建设单位建立单位确认的签章。

  ⑼现场签证: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并编号。签证中必须有内容、计算、简图;并有建立建设方相关工程师签字和盖单位公章,项目现场签证、,经有设计方确认签章

  ⑽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案。

  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提供有效及签章完善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⑿工程竣工结算书:由具有编制资格的人员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并盖单位公章,从业人员专用章及审核人员执业资格章并签字。并提供电子版结算资料。内容必须齐全。

  ⒀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正版算量软件的算量电子版文件或手工计算底稿。

  ⒁材料、设备单价:应含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厂家、单位、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凭证;应有建立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及单位公章并签署了意见认可、

  (3)竣工结算审核过程:咨询单位在委托人提交整套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在咨询合同或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收集检查结算资料的整套性,工程结算评定报告资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书;竣工图纸;设计交底,现场签证,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式,材料设备单位审批表;其它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②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结算审核报告:按审核竣工工程项目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一下内容:竣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工条件要求是否验收合格,审核工程项目工程量是否正确,套用单价是否符合全国约定材料设备单价是否按审批单价或投标单价。重新组综合单价的项目是否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组价的定额套用、取费、材料单价、利润、管理费税金的计取是否正确、合同变更的价格的计取是否真实,准确;最后汇总确定工程实际造价。

  ③初步审查过后的竣工结算先由评审组审议初稿及明细分析表,征求委托方意见后才出具正是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

  ④与参与项目各方的交流;针对审核过程中的分歧交接意见。达成一致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审核单位三方签字确认行程竣工结算定案表并签字盖章

  ⑤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4、工程造价争议鉴证

  4.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利用其专业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2)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3)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4)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5)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与支持。

  4.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

  (1)委托主体: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3)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4) 造价鉴材料及依据

  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5)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6)受理主体及受理方式

  1)受理主体: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

  2)受理方式: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不能即时受理的,应在7天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

  4.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科学,即用专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客观,即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公正,即要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并且最好同时听取,公开地进行鉴定活动;合法,即从委托到受理,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依据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司法鉴定机构应在3日内指派具体承办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初始鉴定。鉴定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鉴定时,第一鉴定人对鉴定情况负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负次要责任。

  司法鉴定人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送鉴材料要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结合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提出鉴定方案。因为建设工程情况错综复杂,鉴定方案直接影响着鉴定结论,所以鉴定方案必须经鉴定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1)案情调查的重要作用:

  一是避免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先入为主,能够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

  二是克服送鉴材料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完整、表达不清楚、有矛盾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澄清;

  三是确定现场勘验的进行,现场勘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并通知委托人方能进行。

  (2)案情调查采用的形式

  一种是调查听证会,请当事人分别陈述案情及争议的焦点,目的是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鉴定在听证会上应严格保持中立,绝不妄加评论。

  另一种是现场勘验调查会,对当事人争议的地方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实查、实验。

  案情调查视工程情况,可以举行一次或多次。每次案情调查会应由第一司法鉴定人主持,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参与者签字后方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

  (1)司法鉴定委托书或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书;

  (2)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3)诉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附属于合同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合同约定的有关定额、标准、规范;

  (5)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

  (6)工程造价所依附的工程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7)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依据的有关文件,其它资料等。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复核

  为确保鉴定工作质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应由本机构中具有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论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如对复杂、疑难问题或鉴定结论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可以聘请本行业中的专家举行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最后仍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结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四)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终局鉴定

  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的有遗漏,或质证后需要补充其他事项的情况下,可进行补充鉴定。补充鉴定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重新鉴定和终局鉴定

  需要重新鉴定的实施主体,不得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的范围如下:

  (1)原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或超出核定业务范围鉴定的;

  (2)送鉴材料失实或者虚假的;

  (3)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4)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5)鉴定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6)鉴定使用的仪器和方法不当,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正确的;

  (7)其他因素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正确的。

  重新鉴定最多可以进行两次,对第一次重新鉴定有异议的,经司法机关决定,应当委托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由于全国尚未作统一的规定,目前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一般为省内的终局鉴定。

  造价司法鉴定文书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委托人要求提供的重要诉论证据,因此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

  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概况、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情况,造价纠纷的原因,委托方及委托鉴定的要求等。

  详细地列出鉴定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的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现场勘验记录、案情调查会议纪要等等。

  即鉴定依据的说明,如采用的定额、取费类别、材料价格、施工形象进度等等;对有争议部分的实质性问题,根据送鉴材料、现场勘验记录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地评价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鉴定要求,明确列出属于鉴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鉴定结论,并列出适合各专业造价、单方造价、主要材料消耗量的鉴定造价汇总表。

  工程造价鉴定书(附件一)

  这是工程造价鉴定最主要的附件,应按专业分别提供,如跨年度工程执行不同版本定额,还应提供分年度的工程造价鉴定书。

  其它必要的附件,如现场勘验的照片、勘验记录等等。

  正式鉴定文书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封面和鉴定报告的落款处加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印鉴;在工程造价鉴定书上加盖第一鉴定人、第二鉴定人和复核人的印鉴。

  正式鉴定文书一般一式四份,分别由委托人、当事人双方、鉴定人各执一份。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执业时,应履行“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诉讼活动的需要,也是司法鉴定人支持自己出具的鉴定结论的需要。

  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一般要求:

  一)鉴定人应当按时出庭

  二)应携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证明,开庭时,应当出示。

  三)应携带已出具的有关司法鉴定报告及资料。

  四)由第一鉴定人负责应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其口头表达应依法准确、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观点明确。

  1、各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及难点分析。

  1.1 投资决策阶段

  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首先控制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工程设计概算是否超投资估算在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尤为重要。设计费仅占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占75%以上,设计人员多注重工程的功能而忽略了其费用,所以要做到功能与费用的匹配,即功效高,费用低,并控制在限额设计中,具体控制方案如下;

  ①对设计控制出具的初步设计图纸、方案、设计概算进行经济估算及评价,在此基础上推选出最佳设计方案。

  ②确定设计方案后,根据初步设计方案,类似工程资料、现行概(预)算定额及现行计价文件,现行人、材、机单价,估算出工程造价。

  ③审查设计概算是否超投资估算,如超过10%以上,应重新优化设计方案或重新审批投资估算。必须把设计概算控制在批准的限额设计估算内,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

  ④设计阶段控制的初步难点及重点,主要在于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初步设计概算的要求,是否能估算出项目工程量指标,是否列出材料、设备清单,必须与设计委托方沟通,落实设计深度,达到设计概算要求。

  ⑤计价的难点:在于类似项目工程造价指标的收集,当地现场人、材、机单价数据的调查了解。

  ⑥应做到工程内容和构成齐全,计算合理,不重复计算,不提高或降低估算标准,不漏项,不少于工程造价。

  ⑦应充分考虑拟建项目设计的技术参数和投资估算所采用的估算系数,指标在质和量方面所综合的内容,应遵循口径一致。

  1.2 招投标阶段的控制的难点、重点:

  ①参与施工招、投标文件的审查,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商务条款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是否与设计图纸格式一致;

  ②对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规范》GB规范要求;

  ③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

  1.3 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造价控制难点、重点:

  ①审核工程量计算、预算单价的套用、设备材料单价的取定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

  ②审核工程量:应采用算量软件,检查是否按计算规则计算,是否有漏算、少算,项目列项是否齐全,输入的数据是否正确等。

  ③预算定额及单价的套用,是否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套用。

  ④计取各项费用标准,是否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计取,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的费率标准。

  ⑤设备、材料单价的取定,是否符合合同及投标文件要求,变更或新增的材料、设备有没有批价单。

  ⑥做好结算审核的各种与工程有关资料的汇总并建立数据库。

  2、造价控制的指导思想、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

  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是整个建设项目实施的控制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由项目参与各方协同完成,涉及技术、经济、组织和合同等方面内容,它包括三个步骤:即确定目标标准、检查审核、纠正偏差,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应以事前控制为主,即在项目投入初期就开始,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是以合理确定为基础,有效控制为核心。把项目的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资金,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①设计阶段的审查目标:把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提供意见。

  ②招标阶段审查的目标:通过对招标文件、工程清单、拦标控制价的审核,公平合理确定控制拦标价。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③竣工结算的审查控制目标:依据竣工结算资料,公平、公正、合理真实反映工程实际造价。经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最终不超批准的投资限额(如出现超投资情况应查明原因)。

  3、实现阶段性控制目标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环节,是确定和控制造价的重点阶段。所以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对设计优化至关重要,具体的控制措施如下:

  ①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设计概算,设计质量和规范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要重视设计方案的优化,利用各种指标对厂区总平面图设计、工业建筑的空间平面设计进行分析比较,这两方面设计不仅对工程造价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施工及投产后的生产,经营都有重大影响。在选择工艺技术方案时,应从实际出发,以提高投资效益为前提,积极而稳妥地利用先进的技术方案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但必须先进适用,经济合理,采用切实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

  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建立完善的限额设计管理办理,在对比设计单位的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把设计概算控制在限额投资内,坚决杜绝不颐工程造价,随意加大安全系数的低质量设计;控制设计概算,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设计概算,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

  ③多方案比选:多方案比选是衡量其经济性、实用性、可行性的有效手段,设计成果的满意与否,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

  ④推行价估工程理论的应用;运用价值工程原则V=F/C可引用方式有:①功能增加,成本不变;②功能增加得多,而成本增加得少;③功能不变,成本减少。对建筑工程的功能进行分析和分解,剔除多余功能,把建筑工程的材料选择,设备选型与建筑工程的功能和经济寿命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寻求最佳的功能,从而获得最佳设计。

  3.1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审查控制措施

  招投标阶段审核工程造价的重点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

  ①招标文件审核的控制措施:招标文件整个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所以在审核中应力求在文字上表达清楚,同时与工程量清单相互衔接,口径一致,否则如果出现遗漏,将造成施工过程中的价款索赔。

  ②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的审查控制措施:工程量清单及拦标控制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调整依据,应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规范》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表述是否准确完整,取费标准是否合理,措施费及其它费用清单是否按现行规定要求,税金规费及文明施工费用是否按规定费率标准计取,不得参与竞争优惠,有无多算、少算漏项的子目,暂列金额及暂估项目费用是否合理。

  3.2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审查控制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合同把投标文件、竣工图纸与工程有关的结算资料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主要审查控制措施如下:①报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控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招投标资料、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供货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设计、材料及设备批价单与工程结算有关资料,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各方人员签字及单位盖章。

  ②审核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措施:根据提交的竣工资料。按照现行有关结算审核原则,认真核实每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实,计价原则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材料、设备取定单价是否正确,公平、公正、合理的审核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3.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控制大纲及措施:

  3.3.1、施工合同条款不明确

  a.总包和分包不明确。总包范围不明确,涉及较多的桩基工程、门窗工程和部分公共部位装饰工程的分包中对总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费的基数计取有争议。有两种情况:一是纳入总包范围但在施工前发包商已事实分包;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发包商因故将在合同中列入总包范围的门窗工程和部分公共部位装饰工程在计分包配合还是仍按合同的计价确认的情况下直接分包。因此,在存是按分包工程计分包配合费还是仍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结算的争议。

  b.主要材料价格确定原则不明确,有三种情况:一是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材料价格的称谓发生变化,造成结算时对计价依据的争议。例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水平而综合出具的指导价以前称为基准价,后改为指导价(中准价和指导价略有区别,但具有的价格信息指导功能一致),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按基准价井有一定的下浮率,但在施工期间基准价已不用,结算时是按现行的指导价还是完全按照市场实际购买价为准,材料价格信息来源概念模糊不清。二是施工合同合同主要材料价格按市场信息价并经甲方认可,矛盾集中在这个“认可”是表示只要经甲方确认其真实性施工方就可按市场信息价计价还是指必须山甲方认可的某个价格。三是施合同约定部分承包商供应的材料需经甲方批价认可,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末办确认手续,对价格认定依据差距很大。

  3.3.2、登记备案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相悖

  登记备案的施工合同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部分条款存在矛盾,结算以哪个为准。有矛盾的条款一股为付款方式、材料供应方式及主要材料价格计取依据。例,付款方式中补充协议可能有明显的带资施工的条款,付款方式更为苛刻;材料供应原来定为包工包料现改为甲供等。

  3.3.3、施工图纸与实际工程量有差异

  发包商对按照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提出异义,特别是浇捣厚度经常成为争论焦点,并且由于实际施工量的不足可能导致施工质量的不合格,致使发包商不肯支付工程款。例,楼板或底板垫层、屋面珍珠岩保温层的厚度、道路施工厚度。

  3.3.4、停、窝工费用索赔

  除审核工程实际造价外,施工承包商会提出由于发包商拖欠工程款或甲供材料供应不到位引起的停、窝工费用索赔;该类费用转材料摊销费、管理费、拖欠款的应计利息、已完和未完工程的应计利润等。该类问题的主要争议是:造成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方是谁;双方在施工期间矛盾很大,许多事情无法按常规操作,例已购材料的材料批价、已施工的现场签证联系单发包商不认可,索赔的依据来自于施工承包商单方面。

  3.3.5、工程造价司法鉴证的一般处理难点:

  3.3.5.1、资料提供和阶段审核确认结果书面化

  一是审核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谈判容易各据一词,互不认可对方的证据材料甚至推翻已认可的资料,审核人员除了要以高超的理论水平和娴熟的实践经验以理服人外,审核依据一般应以当事人双方或是施工期问第三方(例施工监理方)的书面材料为准。例,对部分完工工程施T界面的确认要有当事人双方的书面资料,特别是即将复工的工程,此界面不及时确认便无从认可,会使鉴证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二是对双方达成一致的结算原则和价格、费用等要及时作书面认可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

  3.3.5.2、证据材料有矛盾按有效性的顺序来处理

  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内容不一致,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之间证据矛盾,确认所有证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采用证据材料先后有效性顺序及证据材料时间顺序来决定以哪个证据为准,再以此证据展开分析。造价咨询证据材料的有效性顺序如下: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③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往来信涵等;④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⑤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和图纸;⑥有关标准、规定、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其中要注意,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与后续协议部分条款不一致时,应首先请法院界定哪个合约有效;在有效前提下后续协议和现场签证、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另作出解释顺序的,以后续证据为准。

  3.3.5.3、浇捣厚度有争议现场抽样采点

  对实际施工量有异议、无法协商或没有确切依据,以到现场抽样采点的平均数值作为结算依据比较客观。

  3.3.5.4、停、窝工费用索赔的计算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停、窝工费用索赔的审核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间接损失包括应计利息、利润、管理费及其他一些间接损失一般不在审价机构的计算范围内;二是在停、窝工责任方不明确的情况下索赔费用可量化至单位时问的损失费用。由于不清楚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方,不能简单的以施工承包方申请索赔就确认索赔的成立,可等法院认定责任方后按量化的索赔费用来计算;三是把握停、窝工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否则是不会影响整个工期的,部分索赔费用不能成立。

  由于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具有特殊性及严肃性,尤其是在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几乎是案件裁决的主要依据,这就要求咨询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造价咨询经验、高超的协调能力、一定的法律知识还须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观。专业的司法鉴证咨询工作不仅能使法院的判案结果更具公正性和说服力,同时也能配合司法机构维持建筑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4、实施工程造价总目标的主要措施及偏差纠正措施

  4.1实现工程造价总目标的主要措施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求我们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使工程的计价、审查、确定、结算、决算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并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措施,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要有效地控制造价,必须更新观念,将造价控制重点转移到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上来,尤其设计阶段这个关键,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严格控制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

  4.2 偏差纠正措施

  偏差形成原因有四个方面:客观原因、业主原因、设计原因和施工原因。

  偏差的类型分为四种形式: (1)投资增加且工期拖延;(2)投资增加但工期提前;(3)工期拖延但投资节约;(4)工期提前且投资节约。

  偏差纠正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四个方面。

  5、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流程及档案管理

  5.1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流程

  5.2 档案资料管理

  工程审核档案是反映项目审核过程和具体情况的资料,工程审核负责人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应将有关资料按本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整理归档。为使文件资料和业务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有效,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一、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

  1.文件资料由文书人员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整理、立卷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定,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2.业务档案由业务人员按照工作过程和内容进行整理、立卷、装订后,交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并由业务人员编制移交目录,向档案室归档。

  二、档案室专职(或兼职)资料员,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做好档案接收、移交、分类整理,登记保管、复制、借阅等工作。

  1.归档的文件资料和业务档案必须保持相互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管、分类整理,并编制档案目录、卡片,保持整洁,便于查阅。

  2.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业务档案一般应在当年年终前向档案室移交,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应履行签字手续。文书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移交。

  3.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查阅档案时,涉及商业机密的,查阅人员必须承担保密责任。业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确因工作需要,须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调阅。

  4.档案室要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有遗失。如借阅过程中导致遗失,要查清责任者,由责任者填写遗失单,报请公司领导作出处理。重要资料遗失应及时报案查找。

  三、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1.公司的业务档案至少保存十五年;对一般的业务档案保存十年;文件资料一般是长期性保存。

  2.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业务档案,档案室应编造清册,报请法人代表审批后销毁。

  三、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1、设立“咨询项目部”

  本咨询项目部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项目负责人,第二级为小组负责人,第三级为各组成员。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如下:

  考虑到本项目规模较大,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的参与人员将不限于投标中的人员,部分可以独立操作的单位工程视需要单独增设专业小组。

  2、咨询项目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2.1项目负责人职责

  负责组织项目组的工作,对委托单位及我公司负责,代表我公司向委托单位提供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协调各方关系,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其主要工作内容为:

  (1)负责造价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造价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动态掌握造价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综合编写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校核相关成果文件,并按规定报审,向委托单位送交经公司负责人批准的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5)协调本司与各项目参与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为本司高质量地完成造价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2技术总负责人的职责

  (1)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审定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2.3项目组长的职责

  本项目设跟踪服务小组。小组负责人主要由熟悉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对项目负责人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为:

  (1)负责造价咨询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专业组成员的工作。

  (2)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组各成员拟定咨询实施方案,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造价咨询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编制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审核说明和目录,检查审核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2.4专业组成员的职责

  执行具体工程业务的专业人员,负责完成负责人分配的工作,对项目负责人和小组负责人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为:

  (1)依据造价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造价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审核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4)完成的造价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核查组负责对成果文件进行规划性、常见的问题的核查,对成果文件文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

  2.6聘请行业专家

  我公司长期与行业内的专家学者保持联系,必要时,我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顾问组,聘请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咨询工作,以利于对服务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与分析。

  3、建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般程序可划分为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提交成果文件三个阶段:

  3.1工作前期准备

  3.1.1接受委托

  中介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接受委托。

  3.1.2 认真研究项目的相关资料

  在合同签订之后,中介机构应尽快认真而详尽地研究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的背景材料、国家的相关法规、项目的有关文件、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情况资料。

  3.1.3建立咨询项目组

  中介机构及时构建“咨询项目部”,并进行团队工作职责任务分工。

  3.2组织工作开展

  项目组成员根据大纲的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并认真进行组织与协调工作。在各相关部分工作完成的基础上,造价工程师进行必要的系统性的组合与优化工作,并对出现的差异部分进行修正,以此作为基本工作成果。

  (2) 沟通与调整

  为使造价咨询成果较好地符合委托方的要求,满足委托方的需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项目组必须与委托方经常进行必要的沟通。在沟通中重点解决以下二方面的问题:

  (a) 原委托合同签订过程中委托方提供的情况与企业实际情况的差异,为此造价工程师采取的措施及工作安排和工作量变化,以及可能产生的时间变化等;

  (b) 造价咨询工作成果与委托方期望结果之间存在的差异,差异产生的原因等;

  (c) 造价工程师将造价咨询成果的主要依据、问题、基本意见等与委托方等相关单位进行交流,听取相关各方有无不同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造价咨询意见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

  3.3提交造价咨询成果

  (1) 交付项目成果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造价机构按双方协议好的方式,将造价成果文件正式交予委托方,委托方对成果文件进行签收。对于全过程造价工作,造价工程师应当在造价审计工作结束时完成全面的总结报告,按规定报送有关方面。

  (2) 总结性工作

  造价成果交付委托方后,造价审计机构要进行必要的造价咨询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经验和教训等。同时对一些资料、文本等进行归档。

  造价机构在适当的时候,对委托方要进行必要的回访,一方面了解造价咨询成果的实际效果,同时也是听取委托方对造价咨询工作的意见,以利于今后造价咨询工作的开展。

  造价工程师的上述工作内容是相互关联的,有些内容之间是互为条件的,有些工作不是一次就能完成好的,可能要根据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多次开展。

  4、各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4.1招标文件审核工作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1. 委托单位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前7天向审计项目组提供;

  2.审计项目组在5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3.委托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报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开展招投标工作。

  4.2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1)委托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向咨询公司项目组提供;

  2)咨询公司项目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鉴定依据审查——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确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审核初审结果——发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归档保管。

  一、接受委托书 按照程序通则的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审查

  1、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 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2、拒绝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A、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B、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C、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D、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E、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F、不符合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条件的;

  G、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3、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条件:

  A、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B、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C、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D、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E、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二)、鉴定依据审查 虽然程序规则的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是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鉴别真伪,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在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注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四)、确定具体的司法鉴定人 根据程序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五)、进行司法鉴定 经过以上程序之后,进入了司法鉴定的中心程序。在此只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的基本准则,依据合法有效的鉴定依据,这样就可以做出初步的鉴定结果,进入到下一程序。

  (六)、审核初步鉴定结果 根据程序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一个被选中的造价咨询机构作为被委托人,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因此初步鉴定结果出来后,需要进行仔细的复核(这种复核不仅是数据、依据的复核,还包括程序的复核),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权威性。根据程序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七)、发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 根据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这里要注意,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后,需要委托人出具签收证明,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八)、归档保管 根据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文书以及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以备查验。

  第二部分:项目目标控制措施

  四、服务质量承诺和保证措施承诺书

  我方保证按照业主要求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工程基本建设等有关规章以及建设部、云南省政府、云南省建设厅、昆明市项目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文件进行咨询。主要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审计法》;《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CECA/GC 3-2010);《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

  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计价办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昆政办〔2011〕112号文等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设计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工程结算、工程造价争议鉴证工程造价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价、竣工结算价的偏差范围,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09〕127号);云南省建设厅“云建标[号”文件——《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以及与之配套执行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与本工程造价咨询相适用的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及政策性文件规定。

  切实履行工程造价咨询的职责,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并按本项目合同规定的我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我方承诺将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作为重点项目,承诺优先配备专业人员,并保证项目优质高效地完成。为了保证委托方的利益,我方在此投标文件的中再次对本次投标的工作作出承诺:

  (1)我方具有完全承担此工程造价的资质、资格和能力。

  (2)我方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无恶意串通、提价或者压价等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3)我方将全面履行在本服务方案中向业主所做出的所有承诺,无论是商务方面的承诺还是技术方面的承诺,包括要全面遵守我们提出的并经业主认可的“造价咨询方案”。

  (4)我方承诺保持项目团队的完整,并有义务根据业主及工作要求进行相关人力资源的补充;对于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无法事先申请的情况,我方将及时通知业主并安排业主认可的替补成员。

  (5)我方承诺具备本项目所需的行业资质要求,并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主动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6)我方承诺确保在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履行与业主约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进度,服从业主的时间安排,不以任何理由影响本工程造价咨询的工作时间、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7)我方承诺按业主授权范围行事,不越权进行代理。

  (8)我方承诺及时向业主通报服务事务的进展情况,并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我方接受因以上承诺未达的处罚。

  (1)若发现我方人员不符合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格和能力,委托方有权随时通知我方予以撤换,我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若发现我方工作不符合造价工作规范,委托方有权对我方工作予以拒绝并要求重新实施,我方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按原有计划的质量和工期目标完成。

  (3)我方接受由于我方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的业主的损失,导致业主方不得不另行委托造价咨询服务单位,产生的咨询费由我方的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中扣除予以补偿,并认罚5000元/次。

  (4)接受贵公司从审核误差率、审核报告错误频数及审核报告迟报三方面考核我公司,制订以上三个指标为准的考核指标,我方接受此类的考核。

  (5)我方对于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质量偏差的责任人予以500-1000元/人次的处罚。

  我司造价咨询业务一贯奉行“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遵循“严谨规范、客观公正、高效准确、服务建设”的质量方针,我方承诺在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我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

  (1)人员资格。我行保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专业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全部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建委颁发的预算员岗位证书,保证参与项目的每一个人员均具有与其承办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2)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检验程序。我公司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均须按照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履行严格的检验程序,每一份成果文件均要经过承办部门负责人、分行造价咨询中心技术管理专职复核人和中心主管副总经理的三级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签发正式的成果文件。

  (3)本项目项目部内控制度。承担本项业务的项目部,根据我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业主的要求和工作流程,建立一套适合工作特点的管理制度,指导项目部开展业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作质量,包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并实行廉洁公正考核制度、复核审批制度、工作内部例会制度、资料整理制度等。

  (4)认真编制审核实施方案,并经贵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被审核单位名称、编制依据、审核方式、审核目的、范围、审核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及分工、审核重点、审核风险评估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对以往审核成果的利用等。

  (5)审核组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对问的实质和产生的影响应予以充分揭示,并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

  (6)在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对重要问题必须附被审核单位对问题的说明并加盖公章,正式报告必须附对审核报告的意见反馈书。若遇与被审核单位(审核对象)对审核报告有不同意见时,接受由招标方协调处理。

  (7)在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前,须与贵公司进行交换意见。

  (8)项目审核完成后负责建立审核档案,做好资料清点工作,并按贵公司要求提供审核底稿备查。

  (9)接受贵公司从审核误差率、审核报告错误频数及审核报告迟报三方面考核我公司的业绩。

  公司承诺:在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过程中,若因公司方面原因(包括业务水准、服务态度、职业道德、人力投入等诸方面)而未达业主的预定目标或效果,公司愿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一)若我方提供的各专业造价控制审核文件出现重大偏差造成损失的(《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发 [号),处以合同价款两倍的罚金并承担拟补工作,尽力减低损失。

  (二)受托人或其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或与第三人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一经查出除追回全部咨询费用外,乙方或其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招标阶段成果文件有严重偏差(清单用错、工程量计算错误严重、材料价格漏计、不按编制依据及相关文件要求)或严重不满足质量承诺,不按专家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不按规定期限完成成果文件修改的,不服从监督管理的,不主动与设计、建设方、监督机构接洽的,擅自修改成果文件的,将不予以支付余额的10%,同时委托人有权将与受托人直接解除合同关系,因此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托人承担。

  (四)成果文件修改完成后,资料不完善,成果报告不详实的,如有再次修改配合不到位,将扣除10%的支付款,同时委托人将向受托人提出警告,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托人承担;

  (五)结算资料不完整,结算偏差严重或严重不满足质量承诺,审批资料签字盖章的,不限期改正的将不支付15%,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托人承担;

  (六)结算资料完善,结算偏差合理但不满足质量承诺,不主动改正的,在监督机构下达整改意见后完善,达到结算报送要求的不支付5%,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托人承担;

  (七)造价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情况,每分发现一次,处于违约金5000元,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八)结算成果提供评审单位进行二次结算审计的过程中,咨询人应积极配合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而次审核的结果确认工作。若不积极配合将限期改正,并扣罚咨询费的10%。

  五、工作期限承诺和保证措施承诺书

  (1)各阶段工作完成周期如下:

  a)工程设计概算,自收到完整设计施工图纸,1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包括配合拦标价审核单位的审核工作);

  b)拦标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自收到完整设计施工图纸,2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包括配合拦标价审核单位的审核工作);

  c)竣工结算阶段,自接工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结算报告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工作;

  (2)如委托方对完成时间有特殊要求,我方将尽全力配合委托方完成工作任务。

  (3)根据第(3)项的承诺工作日,如我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的审核周期内完成委托项目的造价咨询任务并向委托人提交造价文件,则我司按如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延迟一天,每日按1000元逾期赔偿金接受委托单位的处罚,累计计算不超过合同总价35%;

  ②、延迟一周后,每日按1500元接受委托单位的处罚;

  六、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为了保障服务质量,防止不正之风,我公司将在参与本工程的咨询工作过程中就,对服务团队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杜绝违法违纪,损害业主利益的现象,做出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严格执行“七行一同”党组下发行的《关于金融系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的意见》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严格自律、遵纪守法。因此特对我方的工作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不得利用职 权和工作之便,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本工程的利益发生关联交易。

  ◆不得接受投标人或承包商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不得接受投标人或承包商提供的娱乐、健身、餐饮消费及其他任何服务。

  ◆不得向有关利益人提供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

  ◆与投标人或承包商的往来,应当在公司规定的工作场所进行,避免发生私下交往。

  (2)请委托方在我方参加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廉洁自律的承诺,对我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监督我方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发现问题,请委托方及时向我行造价咨询管理部门或纪检部门进行通报,我行有关管理部门也将定期对项目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不收贿赂,不以委托方提供的涉及企业机密的数据、文档、资料等信息换取任何自有利益。

  (4)我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对于涉嫌故意或无意泄露甲方机密,将委托方提供或委托的任何资料用于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场合,或因操纵不当引起委托方利益损失的我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

  (5)我方承诺对因我方失误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依合同内违约责任中的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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