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优抚金标准

 根据上级征兵命令,2022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已经开始,欢迎我校学生踊跃报名。

 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在校生为年满1822周岁(200011日—20041231日出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811日—20041231日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26周岁(199611日—20041231日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女性为年满1822周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1、视力:左眼/)进行网上报名。

五、廉洁征兵监督电话:,联系人:陈老师,办公室:师生活动中心A407

为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军、报效祖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的规定修订如下:

1.应征入伍学生在服役期间可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必须复学或入学。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或入学的,必须到校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退学或放弃入学资格。

2.退役学生必须修完本专业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公共体育、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可以免修,直接获得学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需修满4学分;入伍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可将入伍视为实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可免测。入伍前系毕业班的退役学生复学后可直接通过毕业体检,其毕业资格审查按原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3.入伍学生应尽可能参加当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如因入伍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免试申请,由学院根据该生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成绩。有条件的服役学生可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4.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采取面对面的毕业论文答辩形式,由所在学院指定专门教师对其毕业论文进行辅导和指导,组织对其论文进行评审。

5.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6.本科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本科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国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计划实行单列。

11.具有高职(专科)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阶段学习。

12.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国家资助学费政策。在校生(含新生)入伍时可申请对在校期间已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可申请国家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学校先行垫付、据实结算。

13.在校生入伍前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未兑现奖励的,复学后可相应提高一个等级(一等奖学金除外)。

14.在校生入伍后可向学校申请退还入伍当年已缴交的住宿费。复学后可按入伍时所在年级的收费标准,以实际在读年限缴交住宿费。

七、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15.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学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八、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培养政策

16.在校生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立功受奖的,复学(入学)后,所在学院应给予重点关注,加强锻炼和培养。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符合发展条件的,应及时发展其入党。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在选拔选调生、国防生,或输送补充军队干部队伍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在校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给予对应加分:获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按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加分并给予学校嘉奖;获军级单位表彰,或荣立二等功1次,或荣立三等功2次的,按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加分;获师、团级单位表彰,或被评为2“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1次的,按获得市、校级荣誉称号加分;被评为1“优秀士兵”的,按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加分。

九、福清分校、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武装部负责解释。

在高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提高兵员素质,建设强大国防的需要,也是大学生履行兵役义务,锻炼自身素质,练就成才本领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通知要求,2022年将继续开展一年两次征兵工作,分别在3月和9月组织新兵入营。即日起启动2022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男青年在校生(大一至大三)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应届毕业生(大四)放宽至24周岁(出生时间1998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研究生年龄放宽至26周岁((以征兵系统自动审批通过情况为准)。

女青年:截至到当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年龄以征兵系统自动审批通过情况为准)。

应征青年应当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体条件要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

大学生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4)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5)文身:面颈部瘢痕直径超过3Ccm,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它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不合格。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二、应征流程及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12月20日开展咨询和报名工作;

2.12月23、24日开展体检工作;

3.2022年1月初走访调查和政治考核工作;

4.2022年2月底至3月初开展身体复查工作;

5.2022年3月初开展定兵和役前训练工作,3月中旬起运新兵。

以上时间为往年工作经验安排,本次征兵工作具体安排按上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由于全国征兵报名系统正在调试中,请有意应征入伍的同学点击如下链接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春季征兵预报名”信息,待全国征兵系统开放后,武装部将通知同学们正式报名。正式报名时,请如实填写所有信息,注意应征地选择北京市东城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预报名入口:或扫描如下二维码进行预报名:

1.从学校应征报名入伍享受北京市东城区入伍优待政策,发放优待金和自主就业经济补贴,2年义务兵期间,经济补助补偿: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约30万元。另外享受考研加分、研究生专项计划、定向招录(留京落户)、转专业优先考虑、戎光奖学金等政策,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

2.从北京市入伍的义务兵,由北京市为其父母购买为期2年的医疗补充保险和综合意外险。此项创新举措为全国首创,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用实际行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请各学院在不影响学生期末学习、考试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对在校生、毕业生群体的征兵宣传发动工作。如需在学院开展征兵政策解读和报名指导的,可联系党委武装部予以支持。

联系地址:求真楼212

附:北京市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安置政策

一、经济补助或补偿(2021年约30万元,每年都有所增长)

义务兵服役期间,经济优待由家庭优待金、学费补偿代偿、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服役津贴和退役金、学校奖励五部分组成。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

2.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在校大学生正常退伍后复学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3.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累计发放或转移支付7.7万余元。

4.学费补偿代偿。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5.戎光一等奖学金。应征入伍学生符合条件的,学校发放戎光一等奖学金,金额5000元。

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1.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

2.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每年提供5000个名额,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研,首都高校在国家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出台退役大学生士兵推荐免试读研等政策。近年来有数百名退役本科生升入研究生。

4.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6.报考军队院校。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相应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1.北京落户。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

2.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考录(聘)。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教委等军地职能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每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职)位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0%。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3.退役就业服务。毕业生退役后,视同应届生,享受应届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近年来,我们累计为7000余名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了1.5万余个定向招录(聘)岗位,近600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政策实现就业,成为北京市基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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