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柱一侧是放坡一侧是临空箍筋如何排布?

90(一)住宅结构设计控制要点

原则:经济、合理、安全、优化

一.选用的标准图集及技术措施:

为统一出图的质量,建议采用以下标准图集、技术措施:

1.《混凝士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士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支

2.《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3.《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二.设计单位注意事项:

1.从方案到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需向甲方提供各专业至少3次以上过程文件(以图形、表格或文字方式),时间为方案确定、初步设计提交正式文件前、施工图设计提交正式文件前,结构专业提供的内容包括:1)分析与设计参数定义;

3)结构计算的总体控制要求;

4)基础选型(内附基础埋深的相对标高和对应的绝对标高以及室外地坪的原貌、标高和设计绝对标高);

5)地下室及上部结构的结构布置方案(包括各层竖向、水平构件的定位、截面尺寸和主要连接节点构造大样、阁楼及坡屋面结构布置方案);

6)地下室底板和顶板的结构找坡(排水)方案(要求地下室各部位地坪特殊标高处注明结构标高与建筑标高的

关系)、后浇带(包括底板、顶板和外墙、楼盖等部位)布置方案、地下室层高、各设备用房(如发电机房、高低压配电房等)的层高和净高要求、上部结构层高要求等结构技术过程文件,供甲方掌握和确认。

以在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合理、经济和优化设计,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指标。

2.项目组各结构设计人员应始终保持技术措施、设计概念的一致性:在结构布置、构件选型、材料选用以及构造

做法等结构技术措施上应协调一致,避免差异,否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及设计工程量增加。

3.设计单位需及时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需向甲方提供各专业施工图

最终版电子文件一份,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竣工图设计。

4.地质勘察成果涉及的技术指标如钻孔深度、抗浮水位(标高)、场地地震动参数、安全性评价等内容及要求需

经设计单位确认或补充。

5.施工图设计前,设计单位需书面提供楼面活载取值供甲方确认。

1.根据结构状况(结构类型、柱网、荷载、有无地下室)、地质条件(地层分布、岩土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

地震情况)、施工条件(场地周围环境、地方污染限制、当地施工机械、施工技术条件)三个方面从技术上初步确定二个比较适合的方案:

1)基础形式的选择次序:扩展地基→高强预应力管桩基础→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钻(冲)孔灌注桩基础→筏板基础;

2)常用桩基础选型原则:高强砼预应力管桩→人工挖孔(混凝土护壁)→钻(冲)孔(泥浆护壁,水下灌砼); 3)高强砼预应力管桩施工选择次序:锤击→静压;

4)对高层建筑≥18层,预应力管桩优先选用大直径Φ500、Φ600。

2.设计时应对初定的二个基础方案进行经济比较,包括桩、承台、工期和施工现场的影响。对预应力管桩基础,

应增加比较大直径与次直径情况下的桩与承台造价。

3.选择一个技术可靠、经济性好、工期合理的方案呈报批准后,进行基础施工图设计。

4.对场地复杂或大面积楼盘的基础设计,应根据岩土分布,在满足沉降等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分块(分栋)采取

适用的基础形式、桩径,以节约造价及满足工期要求。

5.采用桩基础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及R a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2)竖向荷载与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3)竖向荷载与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

设计时应按满足第1)条要求后,进行第2)、3)条验算,同时除按地基岩土条件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 a外,桩身尚应满足截面承载力设计值的要求。

6.对高强砼预应力管桩:

2)对非抗拔桩,可利用桩的纵向钢筋或另加插筋锚入承台,两者无特殊情况不应同时采用;

3)对管桩承台,底筋50%上弯即可;

4)采用高强混凝土预应力管桩(PHC,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C80)基础时,如无特殊要求,应采用A型管桩;5)设计中应明确管桩节间的焊接(满焊)要求(尤其对抗拔桩,否则按最后一节管桩计算抗拔力),并注明壁厚、桩尖构造等;

6)桩顶与承台的连接须区分抗拔与非抗拔的要求;

7)根据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2003第10.3.3条规定,桩顶嵌入设有混凝土垫层的承台的长度为50mm即可;

8)对预应力管桩基础,要求提供静压和锤击两种工艺标准;

9)对先开挖后打桩的施工顺序,若施工中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时要求提供桩顶接驳大样;

10)对采用管桩基础的地下室,其外墙中的单层柱子以单柱单桩为宜,同时可在外墙的拐角处视墙体跨度大小情况布置一管桩;

7.灌注桩的配筋率为0.2~0.65%。地质条件差,桩径小取大值,地质条件好,桩径大取小值。

8. 基础(地下室)的埋深设计:

1)根据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第 6.1条以及国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第5.1.2、5.1.3条规定,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对桩基础,其埋置深度取建筑物高度的1/20。此外还应比较场地地貌的原始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关系,以确定填土或挖土两者对基础埋深不同的处理要求;

2)由于塔楼基础(承台)与底板结合,设置在同一标高平面,有更好的基础整体性,受力传递明确,同时避免出现延性差的小剪跨比剪力墙(柱),亦简化施工工序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故高层结构在有地下室的塔楼基础(承台)与底板应取同一标高(无地下室部分按第1)条设计;

9.电梯井剪力墙基础与地下室底板不能一次浇筑时应处理好施工缝问题:电梯底坑井壁与电梯基础不能同时浇筑

时建议于基础以上300mm处增设止水钢板(厚度3mm,宽300mm)。

注:电梯底坑井壁与基础不允许以“采取扩宽至基础边的做法”来达至一次浇筑。

10.对‘T’形或‘I’形墙柱截面,有条件的尽量设置三角形、矩形或菱形基础以增强基础的纠偏能力,避免设

置‘T’形或‘I’形基础。

11.对桩基承台,除单桩、双桩、两柱(或多柱)联合承台、电梯承台以及体积超过15m3的桩基承台需要设置面

层构造钢筋外,其余承台一律不需设置。当基础面与地下室底板面标高一致时,底板面的贯通筋应视为基础面层的附加构造筋。

1.本工程为32F或33F高层住宅,建议采用剪力墙(局部短肢剪力墙,但其面积

2.地下室顶板:本工程地下室层高为

3.2米,需要采用预应力平板结构形式,该层梁板选用C35混凝土。七.塔楼平面布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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