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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哈尔滨市“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哈尔滨将坚持、,空间管控、底线约束,突出特色、系统治理,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设置3级目标台阶,设定约束性、预期性、远景3类规划目标,到2025年,完成环境质量、减污降碳、生态建设、集中控制指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规划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等九大类重点工程项目。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全民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认识进入到新境界,建设生态文明成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新理念、新战略、新规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生历史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宏伟蓝图取得明显建设成效。

哈尔滨作为大工业、大农业、大湿地、大森林、大寒地特征突出的特大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鲜明的区域特点、复杂的映射机理、紧迫的发展需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成为全市上下的历史责任、现实选择与长远课题。

本规划面向“十四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紧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方略,以北方寒地、工业基地、黑土地、自然保护地等实际特色为保护目标高位引领,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基调谋篇布局,以优化国土空间、促进资源节约、修复自然生态、强化污染防治、完善制度机制为核心科学设计,以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形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发展竞争力为根本预期深入统筹,力求凝聚全社会力量奋力建设生态观念先进、生态经济发达、生态制度完善、生态系统安全、生态环境良好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美丽哈尔滨。

哈尔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至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第一节 哈尔滨市基本情况

(一)地形地貌:哈尔滨位于亚欧大陆东部中高纬度,地处东北平原北部,西部和西南部是松嫩平原,北部和东北部是小兴安岭山地,东部和东南部是张广才岭余脉,全市主要分布在松花江形成的三级阶地上,拥有平原、台地、丘陵、低山等地貌,呈东高西低特征。

(二)气候与气象:哈尔滨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2.3-4.4℃,无霜与结冰期约260d,年均降水619.7mm,松花江流域年平均蒸发量600~800mm,冬季受极地大陆气团控制,严寒干燥,时间漫长;夏季受海洋气团影响,湿热多雨;春秋两季气温变化快,大风多、降水少,常有秋涝和霜冻危害。

(三)水文与土壤:哈尔滨市是一座伴松花江而生、依松花江而兴的城市。松花江市域段长约466km,一级支流主要有呼兰河、阿什河、拉林河、少陵河、倭肯河等12条,二级及以下毛细支流300多条,年径流量276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1360m3,具有春汛、夏汛、结冰等两季三期特征。土壤有9个土类、25个土种。其中,黑土数量最多、分布最广,适于农作物生长;草甸土作为耕作土壤多数分布在沿江河低洼淋溶地带和松花江台地漫滩地带,适于发展渔业、牧业。

(四)植物与动物:哈尔滨市森林92万公顷,覆盖率46%,植被净初级生产力和植被覆盖度增长率分别占全市面积的97.7%和94.6%。全市草原5.156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5%;湿地32.9万公顷,市区沿松花江5多万公顷滩涂湿地全国仅有。市域有东北虎、单顶鹤等珍贵动物20多种,有雅罗鱼等淡水鱼类40余种,物种类型较为丰富。

(一)区域与人口:哈尔滨市辖8个行政区、1个高新区、7个县、2个代管县级市,总面积(待更新),总人口1000.99万,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5.9%。其中:市区面积(待更新)、人口697.6万。全市9区、9县(市)规划城镇117个,其中:1万人以下占比80%。

(二)资源与能耗:哈尔滨市年总用水量约62.67亿m3,市区日供水能力约185.35万m3;全市年用煤量约1750万吨,原煤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65%,市区民用天然气年供应量约29100万m3。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0.7107吨标准煤(待更新),同比增长-3.5%(待更新)。

(三)城建与设施:哈尔滨市城镇化率近62%。全市现有集中式地表水污水处理厂32个,日处理能力195万吨,城区污水处理率为95.23%。全市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与填埋厂13个,日处理能力0.78万吨。全市现有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厂2个,日处理能力110吨。全市现有集中供热热源厂36322个,集中供热普及率84.35%。

(四)经济与产业:哈尔滨市地区生产总值5249.4亿元(待更新),同比增长4.8%(待更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49.8亿元(待更新),同比增长-5.3%(待更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到40007万元(待更新),同比增长5.8%(待更新);全市三次产业结构10.8:21.5:67.7(待更新),医药、食品、汽车、机电设备和高新技术为主导的产业成为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领域。

第二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工作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面对重大变革、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紧紧扭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牛鼻子”,高位谋划、凝心集力、攻坚克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到2020年底,全市13个国考断面优良率达到84.62%,超国考目标23.08个百分点,达标率100%,全面消除了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松花江干流水质为Ⅲ类,同比2015年,主要指标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分别下降67%和7%;磨盘山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量达标率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3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79%(指标80%以上),细颗粒物(PM2.5)47ug/m3(指标53ug/m3),与2015年相比分别增加76天、下降23ug/m3。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清洁,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标准。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安全可控。市区声环境质量三级,等效声级面积加权平均值为58分贝。总体看,“十三五”是迄今为止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5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一、强化政治站位,主体责任体系不断完善

市委、市政府坚决担起生态文明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国土开发、空间布局、产业转型、民生建设等大局中超前谋划、优先部署。相继出台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哈尔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哈尔滨区、县(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哈尔滨市区、县(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哈尔滨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工作方案》等。完成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了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形成了各级政府主动担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市党政主要领导坚持定期深入一线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紧抓不放,跟进督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位谋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突出统筹督办,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坚持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利契机、开启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重大战略机遇,高位谋划、统筹部署、重点攻坚。采取市级领导包保、明确责任、加大投入、挂图作战、约谈督办一系统措施强力推进。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两次反馈的58个问题及2594件环境信访事项,全部按期整改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省明确的13项总体目标及我市承担的140项具体任务如期完成。具体体现在:

(一)坚持“保优良、治劣Ⅴ,减总量、抓水源、剿黑臭”思路,开展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实施了《城区重点水系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年)》,以五大专项协同工程治污为牵动,全面推进城区重点水系综合整治,累计整治点位2100余处,调整种植业结构21.1万亩;采取“点源整治减总量、截污纳管扩体量、管网连通调水量、生态放流增流量、湿地恢复提容量、专项执法强力量”等一系列举措,精准溯源,靶向治污,先后实施了阿什河、倭肯河、少陵河等重点支流消劣除臭突击战、闪击战、推进战、攻坚战,清零了3条劣Ⅴ类水体和8条黑臭水体,累计实施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垃圾截渗等重点项目70个,有效落实磨盘山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城区水系环境和松花江干支流水质明显改善。

(二)突出重点防控污染因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了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拆炉并网、车辆管控、面源整治、秸秆禁烧、应急减排等一系列治理举措,全市生物质发电规模增加到136.5兆瓦,燃煤占比降到65%以下,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累计淘汰落后产能企业34家,拆除燃煤锅炉5068台,达标改造燃煤炉窑113台,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3.3万辆,新增绿色公交出租车5100余台,清理露天烧烤近1300处,治理工业VOC排放源35个,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应急响应与减排行动,保证了“十三五”时期大气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实现了一次跨越。

(三)围绕“详查、分类、管控”要求,不断夯实土壤污染治理基础。突出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用地、农用地分类管理、地下水污染调查、医疗废物处置、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等重点工作。完成636家企业土壤信息核查和近3000个农用地表与深层点位、144个农产品样品土壤采样,建立龙江品牌、标志产品重点黑土保护区域37处,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数量增加到62家;推进建成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新改扩建项目2个,完成光宇蓄电池等重金属工程减排项目,全市198家产废单位实现规范化管理;推动落实农业三减示范基地267个、450万亩;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整治工作方案》,完成了全部157家乡镇卫生院中转站建设,实现了市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编制了《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设施建设规划方案》,为所有行政村配置了垃圾桶、收集转运车,建设中转站24座,分拣中心1178座,配备保洁员1.2万人,形成了“村收集、乡镇中转、市县区集中处置”收集处理体系;累计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18.2万户;出台了《哈尔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有效遏制了自然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和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

(五)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重新评估调整并形成报告;系统开展了“绿盾”和打击毁林种参、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14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涉及的问题和“四类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印发了《湿地生态资源保护修复工作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了《湿地保护中长期规划()》;治理水土流失、改良草原、整理土地、植树造林30多万公顷,三北”防护林建设面积22.9万亩,草原修复7.1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6%,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50%,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13.45%。

三、积极探索实践,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面对生态环境监管领域任务重、标准高、管理严新形势,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策略和新路子。在政策法规方面。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燃煤污染防治条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和10项工作制度与考核办法,全市环境信访投诉持续大幅下降。在行政许可方面。全面下放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要件,实现了全市一个平台运行、多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不见面审批,走在全国前列,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决策支撑方面。吸纳国内知名团队和专家组建了拥有747人、16个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成为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科学管理、精准施治的强大保障。在排污权交易方面。制定《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办法》和富余排污权核定方式规范性文件,引进北京环境交易所运行排污权交易平台,累计组织完成交易1727笔、近1万吨,交易金额超过1.5亿元,提高了全市总量控制水平。在无序排放治理方面。针对历史形成和新兴行业未经环评而开展经营活动造环境污染的客观现实,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辖区政府作用,采取“先改、后验、不合格再罚”的办法进行综合治理,先后组织对市区石材加工、牙科诊所、宠物医院、汽车4S店、加油站等行业的1200余家企业进行了治理整改,实现了整行业整体达标排放,并与排污许可制结合协同推进。

四、坚持居安思危,生态环境安全不断强化

五年来,不断汲取国内外引发生态环境安排事故的经验教训,努力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生态环境实际的生态安全管理制度机制。一方面,实施“网格化”“一企一策”风险防控管理。针对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任务繁重的实际,结合改革下沉执法人员122人,细化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网格98个,将审批、监管、执法、信访等工作全部纳入“网格”,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一网打尽”。并依托网格开展了污染源风险防控分级“一企一档”管理工作,帮助企业查找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逐一评估污染源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防控措施、逐一确定负责人监管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另一方面,加强风险排查整治。深刻汲取国内处生产事故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开展生产事故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为常态,确定多家重点企业,逐一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并在重大节假日组织进行重点检查指导,有效化解了多个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了生态环境安全。

通过5年的不懈努力实践,全市形成了对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影响深远的“四个转变”,即,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责任向政治责任的转变;实现了追求经济效益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实现了管行业管发展向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转变;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以行政管理为主向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转变。

(一)重要生态空间不断被挤占。城市化进程及工农业生产挤压侵占生态空间,生态用地景观破碎化,面积不断萎缩,生态功能不断下降。东部小兴安岭南部和张广才岭西部水源涵养区过度采伐,形成洪水灾害与水土流失风险;中部丘陵漫岗水土流失治理区农业开发强度较高,陡坡垦荒种植加剧水土流失风险;西部松嫩平原农林牧渔生态农业功能区森林覆盖率低,形成水土流失高风险;松花江干支流两岸河谷平原灌溉农业、湿地生态功能区大面积开发,生物多样性及河岸护坡生态功能不断下降。

(二)生态修复治理体系不健全。生态修复与保护管理工作分散,统一规划等顶层设计不足,监管职责模糊,协调联动机制不到位,整体监测评估等基础制度比较薄弱,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任重道远。

(一)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高排放很难短期改变。全市煤炭用量占一次能源消费65%,仍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生产生活主要能源结构,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仅6.6%。全市重点污染源燃煤排放废气约830亿m3/a,占全市废气排放总量70%以上,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碳减排的主要因素。

(二)受地理、气象等因素影响冬季重污染呈高发态势。秋冬季逆温、静风、回暖天气频发,日均逆温静稳天气占183天供暖期的96.4%,小时静稳占冬季总时长40%,导致大气层结构稳定,形成静稳型气象条件,水平和垂直方向扩散受到抑制,同时受东南和西北部区域山地壶口状地形影响,呈现挤压式气流,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成为引发空气重污染的重要因素。

(三)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难度加大。与2018年相比,2019年、202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速度减缓,PM2.5浓度出现小幅反弹,巩固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的难度增加。

(一)寒地气候特征影响明显。松花江流域“两态三期”特征显著,每年长达4个月冰封期导致水体几乎无自净能力,4月融冰期冰雪融水致面源污染入河,造成水质下降,多数河流1月至4月主要污染负荷全年占比约60%。

(二)城乡水污染防治体系不完善。部分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标准低于一级A,有的已经或接近满负荷运行;老城区仍然以雨污合流为主,污水收集管线建设更新进度不能完全满足不断提速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

(三)水资源利用结构仍需优化。全市生态用水占比仅为1.15%,大幅低于3.4%的全国平均水平;农业灌溉用水占比高达85.24%,农业用水效率偏低;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能力不足,万元GDP用水量为124.41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流域水量分配、调节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水电站、水库最小下泄流量执行不到位,缺少生态补水,叠加超量农业用水,加重了枯水期生态水量缩减态势。

(四)农村污染治理短板突出。已经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管网配套不足、设施运行不稳定或间歇运行等问题,配套供电、供水、供暖等保障不到位。改厕工作尚未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衔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无成熟经验借鉴,治理主体不明确,治理与管护资金量大,缺乏长效保持机制。畜禽散养粪污集中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体系不完善,肆意倾倒堆积垃圾粪污现象屡禁不止,随地表径流入河污染水体。

(一)普查本底有待进一步深入。哈尔滨市农耕用地、工业用地等土壤污染普查起步晚,除基础的农业、工业污染普查外,还需对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化学物料污染及衍生污染等的污染范围、程度、类型、风险等基本情况进行彻底摸排。

(二)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较晚,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地、产业布局、农业用地等政策管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管职责细化不到位。

(三)农村土壤污染问题不断显现。哈尔滨市农村分布分散,体量大,农耕带来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比重较高,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的主攻方向。

(四)治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成因复杂,精准识别、管控对技术水平要求高,目前,我市土壤污染修复大多采用挖掘、填埋等处理技术,生物修复等先进技术仍处于研究阶段。

全市产生量较大且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铅蓄电池、废酸、废机油等缺少资源化利用设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大型处理设施、农村收集转运体系等比较薄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治体系、处理设备开发制造体系、垃圾处理作业体系、垃圾处理产品市场推广与服务体系,以及垃圾治理技术、资金、社会等方面的支撑体系亟待强化统筹提升。

(一)现状基础与愿景目标差距大。面对哈尔滨市加速追赶高质量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基础薄弱,生态环境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缓解,以高能耗高排放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不可持续为主的消费模式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破坏与污染来源复杂多样,治理修复投入大、任务重、难度高、周期长,北方寒地、枯水期、静稳天影响保护举措与成效,按期完成生态环境保护5年规划目标和碳达峰碳中和政治任务面临重大挑战,需要在科学谋划、精准施策上下功夫,不断推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积极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现代、特色治理体系。

(二)生态环境治理边际成本大。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十四五”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正在由低水平达标向更高水准看齐,但伴随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治理不断深化,污染减排空间变小,环境保护投入与产出效益比加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边际成本提高,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破解发展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挑战更大、任务更重,需要付出百倍努力赢得生态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三)应对碳达峰碳中和压力大。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是今后很长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任务。哈尔滨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一部分和生态大市,不仅责无旁贷,更需要在增强碳储碳汇功能等方面率先垂范。全新的工作领域和特色的生态区位给肩负和完成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带来重大挑战与考验,需要找准对策路径,探索适合低碳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

(四)监测监控能力不足制约大。市级缺少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和管理队伍,第三方检测机构人才储备、从业经验、数据分析等能力不足。区县(市)级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普遍滞后,委托第三方监测在监测点位、频次、指标上难以匹配市、区县(市)两级监测体系建设要求,缺少次级支流入河口、跨乡镇行政区、大气监控敏感区域、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土壤详查评估、核与辐射安全防控等日常监测、加密监控能力,制约发现问题、解析根源、评估效果的手段和时效,需要补齐短板,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一)顶层有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先后提出了生态文明思想、“两山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等一系列重大科学论断,成为指引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向前迈进的重要世界观与根本方法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建设美丽家园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日程、纳入重要考核,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落实、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共管大格局,形成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支撑。

(二)历史有基础。一方面,哈尔滨市具有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起到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减污降碳、增加生物量等生态效应,在全国率先建立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具备生态大市的基本条件与可比优势。另一方面,哈尔滨市经过“十二五”、“十三五”两个五年规划期的探索与实践,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阶段目标,实现产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全民环境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关键领域攻坚克难,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三)社会有潜力。在人力资源方面,全市拥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院校10余所、教授近百人,拥有一批优秀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在技术创新方面,北方寒地水污染控制、环保型锅炉与除尘等新技术处于全国领先。在环保产业方面,投资、治理和检测、评估等环保企业数量众多,产业产值与增加值逐年提升。在社会参与方面,环保志愿者、监督员队伍不断壮大,全民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基本牵动,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冰天雪地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和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锚定碳达峰碳中和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中远期目标,聚焦绿色发展、减污降碳、环境治理、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全面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深化实施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构建生态环境现代治理体系,全力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在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奋力建设美丽哈尔滨。

——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要求,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态方式,打造宜居生态环境。

——空间管控、底线约束。坚持把控生态环境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环境多规约束、管控统一。

——突出特色、系统治理。坚持以寒地大工业、大农业、大湿地、大森林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规律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定位和目标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关联保护。

——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坚持统筹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建设,深化治理、监管、执法等制度与机制改革,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分散型向体系化、从粗放型向精细化、从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坚持拓展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管理效能和公信力,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本规划从哈尔滨市2020年已经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到2035年预期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15年、3个规划期内,设置3级目标台阶,设定约束性、预期性、远景3类规划目标。到2025年,完成环境质量、减污降碳、生态建设、集中控制指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30年,实现碳达峰目标,生态环境指标进一步优化提升,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哈尔滨愿景基本实现。

哈尔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注:“2020年实际”栏列出数据的均为已完成。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围绕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

(二)强化“三线一单”管控。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并动态更新,全力推动落实各类方案、计划,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和产业政策,实施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工业和城镇发展布局,明确差别化准入政策,促进工业园区进一步整合,鼓励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产业,强制性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严控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原真性、完整性干扰,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发展空间体系。

(三)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开展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研究,推动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水体达标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向环境容量相对较大、市场需求旺盛、基础设施保障良好的区域转移,加快城市三环路内污染企业搬迁进程,推进重点行业园区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建设。

(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开展新一轮产业集群发展提升行动,完善东部国际物流枢纽承载功能,推进西部以临空经济区为核心跨境产业合作,加强南部以经开区为基础的工业园区与周边区县交通、产业互动,突出北部三区一极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宜居宜业新城区。

(四)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支持企业在寒地特种装备、生物医药等方面抢占“智高点”,推动绿色制造产业成为新支柱产业。以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革、洗染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五)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和引导企业循环式生产,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和排放,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以化工、石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不同行业企业以物质流、能量流为媒介建立跨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推广示范企业先进经验,带动全市各行业企业向绿色化生产方式转变。

(六)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坚持以工业理念、互联网理念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与产品加工、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和高技术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

(七)推动传统行业绿色升级改造。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加快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积极发展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产业,打造具有寒地特色的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节能环保企业。积极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引导和支持企业对现有工艺设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以及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应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化工产业集群向精细化、规模化、绿色化方向转型。

(八)推进绿色研发与成果应用。推动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生态农业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项目和示范。加快推进生态环保智库、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等建设,强化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大气、气候变化、水、土壤、固废与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科研攻坚与技术研究,构建产学研用合作和产业创新联盟,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基器、创新创业基地,促进先进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

(九)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挖掘冰雪生态资源,做好冰雪产业规划、冰雪制造设备产品研开发与配套,探索“冰雪+旅游”“冰雪+文化”“冰雪+体育”等冰雪产业发展新模式。挖掘生态农业资源,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完善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过程中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

(十)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自然保护地划分及保护实施方案,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进行功能重组,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根据生态系统功能,科学制定与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措施,以提高生态系统整体性、连通性为目标,逐步扩大自然保护地范围。

(十一)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开展森林火烧迹地生态修复,恢复和提升森林生态资源质量。因地制宜加强水源涵养,对阿勒锦岛、太阳岛等重点湿地公园内部及周边地区实施控源截污,采取疏浚河道、水位调控等措施对松花江主城区段沿线湿地、巴彦沿江湿地保护区和阿勒锦岛湿地公园进行水文修复,保持湿地生态水位,连通湿地斑块,保护湿地系统完整性,提升水生态功能,2025年底前恢复天然湿地140公顷。强化生物多样性为主导生态功能的山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15°坡及以上重点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分区域实施生态林、碳汇林、生物质能源林等建设。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建立健全防治、检疫、预测预报体系。

(十二)探索山水林田湖草沙协同保护。以倭肯河下游依兰段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为试点示范,探索完善山水林田草协同保护模式。严禁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和违法砍伐,清除违法违规建筑,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增植。制定生态治理和修复计划,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全面排查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治修复,实行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二、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三)持续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保障土著鱼类“三场”、水域生境和维护洄游通道安全,对濒危种类实行人工选育、增殖放流,在松花江干流、蚂蚁河部分河段试点恢复土著鱼类,推动断面着生藻类、底栖动物水生态状况在“十三五”基础上保持稳定。

(十四)实施调查评价。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构建监测网络。开发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建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开展试点示范,健全濒危物种评估机制。

(十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民间团体及志愿者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举报、听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制度。依托自然保护地、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园、标本馆和自然博物馆,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建立公众和媒体监督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流合作,强化专业人才教育培养。

(十六)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具备条件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

(十七)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鼓励开展基于自然资源产权交易的市场化、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十八)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先启动通河县、方正县参加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县遴选,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示范作用,力争9个县(市)早日迈入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行列,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做准备,努力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示范样本。

 讯:近日,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提出,深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推动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以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能源消费增长需求,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2025年年底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

        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加快工业余热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应用。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合理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2025年年底前,天然气消费比重分别提高到9%。

        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海上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2025年年底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

        大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发布《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2项地方标准,开展20余项地方标准研究。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一批清洁新能源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着力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原文如下:

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各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代章)

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一、开启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
(一)“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进展
(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入新阶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二)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四)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五)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
(六)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
(七)强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
(八)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九)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一)夯实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基础
(二)提高自然生态领域气候韧性
(三)强化经济社会领域气候韧性
(四)提升重要生态安全地区适应能力
(五)提升重要经济区域适应能力
(六)加强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
(一)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平台建设
(二)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大关键核心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四)强化科技集成推广应用
(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
六、实施试点示范和重大工程
(一)深化低碳试点示范
(二)推动建设近零碳排放试点和工程
(三)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
(四)实施低碳化改造和CCUS示范工程
七、强化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一)充分发挥碳交易市场激励调节作用
(二)落实国家金融、税收政策
(三)优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政策
(四)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政策
八、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
(二)积极推动全民参与
(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九、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建设
(二)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
(三)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增效
(四)夯实应对气候变化监测支撑能力
(五)持续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奠定基础的重要窗口期。为加快推进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十三五”期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4%,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联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应气变小组发〔2017〕1号),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推进“两聚一高”“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低碳发展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机遇,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能源节约、增加碳汇为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我市“三城”同创,加快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左右,林木覆盖率达到24%以上,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权交易稳步推进,配合做好具有江苏特色的碳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化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建设。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积极推进绿色能源体系建设

(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三控”,坚持节约优先,强化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加快推进社会用能方式变革,积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529.2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削减221万吨。积极加强源头管控,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扎实推行节能审查制度,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强化项目节能验收监督和专项督查,从源头上积极削减和有效管控能源需求。加大电力行业节能力度,降低全市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行政审批局、南通供电公司)

(二)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着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按照《南通市“十三五”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通政发〔2016〕53号),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多形式促进光伏利用,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城乡各类屋顶资源利用为重点,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有序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加大农林秸秆和生活垃圾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生物质能充分利用。到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00万千瓦、80万千瓦、17.9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400万千瓦,占全市电力装机的3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南通供电公司)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认真贯彻国家煤电发展“三个一批”政策,全力实施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减煤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除在建项目、已经纳入国家规模的项目、公用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扩大禁燃区,禁燃区内一律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深化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鼓励区域热电联产整合优化,实施大型机组改造供热,推广跨区域集中供热。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积极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煤行业节能减排改造,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稳步发展天然气发电,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优化工业用能结构,鼓励工业企业以天然气替代煤炭、柴油、燃料油,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或燃气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优化交通用能结构,建立完善加气设施布局,推动公路客货车辆和内河、长江船舶使用LNG燃料。优化居民用能结构,继续加大居民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用气保障力度,全面消除民用散煤。到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天然气利用规模力争达到15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

(四)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加强工业节能。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开展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实施燃煤锅炉节能提升综合工程,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强化节能监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

——推进建筑节能。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进一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累计新增节能量37.5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8万吨。到2020年末,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较2015年提升20%,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无车承运、“互联网+物流”等先进组织模式。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到2020年,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较2015年降低2.1%和6.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6%。(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在市级公共机构实行建筑能耗定额管理,鼓励推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消耗水资源分别较2015年降低10%、11%和16%。(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信委)

——制定实施《南通市“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促进产业结构调优、调轻、调高、调强。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50号),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增加产能的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通政发〔2015〕46号),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

——大力发展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服务方式智能化、低碳化。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扩张和质态提升并重,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逐年提高。推进互联网平台经济建设,支持行业企业联合服务企业建设行业特色的电子交易及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

——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对“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南通海关、市商务局)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体系,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碳资产管理意识,实行企业碳资产开发推行计划,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实现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采取原料替代、改善生产工艺、改进设备使用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开展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等控制排放行动。围绕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进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做好环境风险评价。(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质监局、科技局)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业固碳。改善农田土壤水分,合理选用间歇灌溉、深水灌溉等灌溉技术。科学施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高效施肥机械,鼓励肥料深施、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使用长效氮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推行农业免(少)耕、轮作休耕,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推广高地隙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装备。推进农田机械节能,减少作业工序、提高作业效率,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深松整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强节能型农业机械的研发与推广。推广农业固碳技术,研究集成配套的选种、育种和种植技术,增加植物生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避免秸秆就地燃烧。推广生态健康养殖,优化饲料配方、改进饲料调制,提高饲料转化率。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并结合种植业生产需求对沼渣沼液等附加产品进行利用。开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建设,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到2020年,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达到60%,力争适宜深松整地地区轮流实施一遍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强林业建设,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沿江河湖防护林体系、高标准农田林网、绿色通道、绿色家园和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等六项重点林业工程,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整体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相结合,全面推进江、河、湖岸防护林建设,加快公路、铁路绿色通道建设步伐,扎实推进绿美乡村和城市森林带建设。加强林业资源管理与灾害防控,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实施中幼龄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全面提高单位面积林地的蓄积量,实施林地林木与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消防、湿地保护与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程。大力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增强湿地储碳能力。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以海岸带生态保护为重点,大力发展碳汇渔业。到2020年,全市完成造林2万公顷,完成森林抚育3万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24%,活立木蓄积量达400万立方米,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国土局、水利局、海渔局、建设局、环保局)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提升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和运行标识的比例,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继续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温能、高效热泵、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实施光伏屋顶计划。加大公共建筑能耗管理,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色建筑,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在线监测和用能优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开展用能托管。积极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经信委、科技局、农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发改委)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沿江、沿海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快长江两岸高铁环线和过江通道建设,推进兴东机场、动车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及港口等物流节点集疏运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开展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城市轨道建设。继续推进公共交通线网优化,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公交分担率。积极推动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加强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加快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慢行交通系统,市区实现全覆盖。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内河集装箱运输和甩挂运输,合理配制运力结构。推动运输装备低碳化,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十三五”期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超过1.3万辆,完成上级下达的LNG燃料动力船舶任务和14座水上LNG加注站的建设。严格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管理,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发展智能交通,提升交通运输智慧化水平。到2020年,“三纵四横”高速铁路网全面形成,铁路客货运枢纽布局、千吨级干线航道网络更加完善,铁路总里程达到220公里,高等级航道整治60公里,省干线航道网规划里程达标率达到54.8%,千吨级航道县级节点覆盖率达到83.3%。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在建里程达到59公里以上。公交分担率达到30%,镇村公交实现全覆盖,邮政快递服务行政村通达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经信委、发改委、铁路办、邮政局、轨道公司)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改扩建的建设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强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形成回收加工、资源利用新模式。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倡导“绿色焚烧”。加强焚烧和填埋设施日常运营监管,优化技术工艺,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污染排放物的监测,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改(扩)建垃圾焚烧厂2座,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350吨/日。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采用餐厨废弃物与污泥协同处置等创新工艺,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提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3座,新增处理能力200吨/日。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行装潢垃圾源头分类,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和使用标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拓展建筑垃圾再生品应用市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新建、扩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3座,新增处理能力175万吨/年。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鼓励选用碳排放量低、资源利用率高的污泥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技术,提升污泥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水平。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资源化利用或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在条件具备的填埋场开展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加强绿色消费行为引导,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应用,反对过度包装,严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电型电器和照明产品,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公众选择利用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方式,倡导出行1公里内选择步行、3公里内选择骑自行车、5公里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将节能驾驶技术纳入驾驶培训内容,多渠道多途径推广节能驾驶知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水利局)

(一)实施碳排放强度控制。“十三五”期间,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碳排放强度均下降20.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部分区域率先达峰。鼓励崇川、港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提出峰值目标,明确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鼓励各地研究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力争提前完成达峰目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7 号),推动区域低碳发展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融合,鼓励条件成熟的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沿江城镇等先行先试,优先支持省级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加快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零碳”发展模式。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低碳城(镇)试点。探索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新模式,鼓励进一步申报国家级、省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低碳产业示范园区。积极推动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组织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低碳示范社区。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选择一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低碳试点,争创国家级、省级节能示范单位,围绕沿江、沿海等生态廊道打造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绿色旅游试点单位。以投资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独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金融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信委、财政局、旅游局、教育局)

(一)建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积极融入全省碳交易制度体系。建立完善重点单位碳排放报送制度,加强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的管理和督查。落实国家、省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重点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和标准、重点单位碳排放盘查和核查等管理机制,将碳交易有关工作责任落实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明确碳排放交易责任目标,逐步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按照国家、省要求,对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基于新能源汽车生产责任的碳排放配额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二)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体系,全面统筹、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工作。建立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参与省碳排放监测报告核证、配额分配等技术委员会,建设符合国家、省要求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多方面、多层次、持续长效的能力建设机制,提升各级政府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的业务能力。建立覆盖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碳交易员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与碳交易相关的人才管理制度。引导培育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推动碳市场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

(三)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完成全市重点排放企业开展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落实等工作,确保国家和省要求行业范围内的重点排放企业按期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积极参与、落实全省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参与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逐步健全交易规则,增加交易品种,探索多元化交易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强区域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观测预测研究,深化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机理研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基本事实监测,开展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分析,编制南通市气候变化年度监测报告,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对敏感行业影响评估和风险基础研究,加强农业、林业、水资源、海岸带地区、卫生健康、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气候变化影响及适应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开展碳市场建设、碳排放配额分配及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履约管理等方面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速实现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气象局、发改委、环保局)

(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依托省、市科技计划,加快研发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海洋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支持节能环保领域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建设,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能力,加大低碳技术及产品的孵化、推广、应用力度,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提高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技术水平。加大低碳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投入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支持实施重点关键节能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和现有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遴选发布重点推广的节能低碳技术目录。探索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实现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有机联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教育局)

(一)落实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配合做好《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条例》相关立法工作,推进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省定限额标准。围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全省在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的标准。围绕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探索多领域防灾减灾技术和管理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低碳产品标识和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和推广工作,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运行、认证等服务,到“十三五”末,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力争全市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位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农委、质监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报表制度,改进统计数据汇总方式。根据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总体要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专项调查制度。加强相关机构和企业的统计核算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和基础统计队伍。定期核算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并编制市县温室气体清单,建立长效协同工作机制,实现碳强度核算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碳强度核算方法,按照省级制定的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扎实开展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测量,提升碳强度和温室气体清单数据质量。探索建立温室气体监测评估系统,适时开展大气温室气体浓度时空分布特征分析,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决策建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气象局、南通供电公司)

(三)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我市低碳发展目标实现及政策行动进展情况,建设温室气体清单数据信息系统,设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水平数据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构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国资委)

(四)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财政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PPP模式,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鼓励金融行业在低碳环保、绿色经济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碳金融创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市场减排、产业减排和技术减排行动,帮助绿色低碳企业解决发展初期融资难问题,带动更多市场资金进入低碳产业。加大各级政府对节能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引导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改造投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高能效等级的用能设备和产品。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根据省级部署推进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市场化价格改革,规范并逐步减少不利于节能减碳的化石能源补贴。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环保局、金融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计委、税务局、物价局)

(五)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核算报告员、第三方核查员、碳交易员等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探索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鼓励发展低碳社会团体,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增强学生绿色低碳意识和低碳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

九、积极参加国际和区域合作

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大技术引进力度,提升低碳发展水平。积极参与省、国家与国际项目合作和交流活动。结合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低碳项目合作,推动海外投资项目低碳化。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借助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推动节能与能效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燃料替代、碳捕集与封存等领域的区域合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外侨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长负责,各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经信、财政、建设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控制温室气体各项工作职能。各县(市)、区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本工作方案,落实重大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及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市人民政府或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围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相关各类专项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各项措施的保障力度。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绿色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募集资金用于低碳发展。加大对低碳企业融资服务,积极宣传绿色金融政策,依托全省项目融资库,开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挂牌上市、兼并重组等融资对接活动,拓展低碳产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于低碳产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低碳产业,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传播培训,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报道的专业水平。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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