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报名教育局未审核怎么办?


城区小学有,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思源实验学校,铁牛小学,明德小学等

新 化 县 教 育 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预警通告

根据初步摸底,学年县城区在园适龄儿童达6800人,2019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可提供公办学位约6200个,缺口约600个。

虽然2019年秋季城区可提供的公办、民办学位总数与新生入读需求能总体保持平衡,但公办学位仍将持续高度紧张,其中上渡街道与枫林街道尤为突出。

同时,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大班额普遍存在,化解大班额的任务极其艰巨,完全不能满足非起始年级转学学生的需求。特发布我县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预警通告。

(一)严格执行网上学位申请制度。从2019年秋季起,我县城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学位申请。

(二)严格限制入学年龄。城区学校招生对象为区域内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以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为准)。

(三)严格限制班额。每班不超过59人。

(四)严格按照生源类别依序招生。2019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继续按照生源类别依序进行招生。先按A、B、C类顺序提供学位,在城区学校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再依序对D、E类生源按“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派位,派位未成功的可以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或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林场)中心学校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办理转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春季学期不转学,毕业年级不转学,城区内不转学。

(二)鉴于城区学校普遍存在的大班额现状,为了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除小一、初一招生外,非城区户籍人口未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原则上不能转入城区公办学校。

(三)公办学校无学位时,不接收插班生。

关于2019秋季城区学校起始年级招生

相关生源资格审核的通知

1、未在城区就读幼儿园但符合城区小学生源对象A、B、C类条件的适龄儿童(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2.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符合城区初中生源对象A、B、C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户口或现住址(产权房)发生变动,在河西学校毕业要到河东学校读初中或在河东学校毕业需要到河西学校读初中的小学生。

A类:有户籍。具有城区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户口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就近入学。资料准备: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出生证明。

B类:随迁人员子女。由于其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随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安排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就读。资料准备: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关系调动材料或现工作单位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司。

C类:有房有证。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中心城镇)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相对就近入学。资料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明、房屋产证(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A类:有户籍。具有城区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户口的小学毕业生。资料准备: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

B类:随迁人员子女由于其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随迁入学的小学毕业生。资料准备: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关系调动材料或现工作单位证明。

C关:有房有证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中心城镇)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资料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家长(法定监护人)分别到小学组和初中相应的工作人员那里领取顺序号。

2、家长(法定监护人)根据孩子实际情况领取相应表格进行填写。

3、家长(法定监护人)到相应的工作窗口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家长(法定监护人)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本人参加审核,严禁委托他人。

为便于家长解读招生政策,进一步明确网上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其法定监护人房产信息等不同情况,划分了五种报名类型。

类型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进行报名登记的

1. 户籍证明: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

房产证明: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位于达川城区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已购买且实际居住,但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由区房管局出具的带有编码的房产证明原件;住房属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协议原件。

3. 亲子关系证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所有者(也是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所有者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4.预防接种证:提供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类型2: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达川城区无房产或未交房,以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进行报名登记的

1.户籍证明:提供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册”户口簿原件(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房产证明:提供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位于达川城区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已购买且实际居住,但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由区房管局出具的带有编码的房产证明原件;住房属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协议原件。

3.无房证明:提供由区房管局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亲双方)在达川城区的无房证明;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达川城区的房产为期房(仅一套)未交付使用,可视为无房,需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该套期房的房产证明原件。

4.亲子关系证明:若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三代不同册,须提供能证明三代人亲子关系的材料原件,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5.预防接种证:提供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类型3: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拆迁自建房(拆迁安置房)进行报名登记的

1.户籍证明:提供适龄儿童城区户口簿原件(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如拆迁房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三代同册”的户口簿原件。

2.房产证明: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卡原件;如原件丢失的,可提供由拆迁主体签字盖章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卡复印件。

3.亲子关系证明:若适龄儿童以其法定监护人的拆迁房登记入学且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需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医学证明等。若适龄儿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拆迁房登记入学且户籍三代不同册的,须提供能证明三代人亲子关系的材料原件,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4.无房证明:若拆迁房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由区房管局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亲双方)在达川城区的无房证明。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为期房(仅一套),未交付使用,可视为无房,需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该套期房的房产证明原件。

5.预防接种证:提供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类型4: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资料进行报名登记的

1.户籍证明: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

2.预防接种证:提供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类型5:需在达川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小一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籍证明: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

2.亲子关系证明: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3.居住证明:提供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在达川城区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4.社保证明:提供截止2020年6月3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之一(父亲或母亲)在达州市本级或达川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的证明材料(即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预防接种证:提供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说明:1.达川城区范围指翠屏街道办事处、三里坪街道办事处和杨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2.户籍属通川区城区、复兴镇、罗江镇、磐石镇,高新区,达川区明月江街道办事处、石板街道办事处和河市镇的适龄儿童不列入达川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范围。

1.原则上同一套房产只能解决一名城区户籍儿童入学(双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2.用于登记的房产(含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租房)以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居住的房产不作为报名登记参考住址,商用住房不作为报名登记房产依据。
3.用于登记的房产属与他人共同持有产权的,其房屋产权占有比例大于50%(不含50%)才能作为报名登记参考住址。
4. 网上报名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各种原因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达川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可进行补登记,由区教科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登记时间可拨打区教科局招生咨询电话询问。

5.家长要确保报名注册的电话畅通,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6.凡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报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划片入学资格。

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达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布《2020年达川城区适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公告》。

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咨询处,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宣传招生政策,接受家长咨询。

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手机关注“达川教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后),点击公众号底部“入学报名”选项,进入“达川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选择“小一新生入学”—“报名通道”—“民办报名”,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区教科局在城区各民办招生学校分别设立网上报名服务点,为广大家长提供报名咨询和服务。

4.资格审核(8月6日-8月20日)

由区教科局组织实施。审核结果会以短信方式告知家长,若审核未通过,需补充资料的家长请于8月9日17:00前完善资料后通过报名平台重新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①安排学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于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的达川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还可以选择其他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如果不愿再选择民办学校,则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若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不再享受划片入学,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②公布新生名单(8月21日-8月23日)。区教科局公布各招生学校新生名单,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家长,家长也可通过“达川教科”微信公众号报名平台查询。

③新生报名注册。8月底,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到学校报名注册。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1.户籍证明: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
2.预防接种证:提供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主城区(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招生的市直属民办学校,达川城区适龄儿童可根据民办学校报名办法,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若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1)达川城区公、民办学校小学咨询电话

(2)达州市直属民办学校小学咨询电话

达川区教科局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1〕3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我区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片区(学校)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区级统筹,片区(学校)为主”的管理机制。片区(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级党委、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各小学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片区(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意见和规定落实到位。

 (二)坚持免试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片区(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安排要更具人文关怀,对属统筹范畴的适龄儿童,片区(学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安排二孩适龄儿童入读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如二孩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生源爆满,无法安排二孩就读,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家长意愿,安排其哥哥(姐姐)转入二孩接收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三)坚持控辍保学。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要积极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审核后报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确认,或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确认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坚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教育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附设特教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五)坚持起点规范。片区(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小学一年级班生规模原则上要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执行,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年级转学也应严格控制班生人数,同一乡镇片内小学原则上不予转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能转学。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片区(学校)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片区(学校)要按省及市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六)坚持公正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福州高新区门户网站(教育模块)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招生划片区内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片内生及政策照顾生报名时间:8月13日至15日。

2.随迁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报名时间:6月18日至7月3日(双休日除外)。

3.民办小学报名时间:8月26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

片内生指符合“三一致”条件的学生。“三一致”指户籍、房产及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即视为片内生: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必须提供无房证明的,房产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请提前至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与高新区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同时开具。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闽江师专附属实验小学、福州高新区新洲小学自学校招生公告发布之日起先试行实施“六年一户”办法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户籍在片内,但不满足“六年一户”要求的适龄儿童,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入学。

2022年秋季招生起,我区公办中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2年6月1日以后(包括6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学位紧缺的公办中小学(具体实施学校以各学校招生公告为准)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片内生招生由片区(学校)依据招生原则负责实施。公办小学的片内生具体认定、审核由招收学校负责, 有争议的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裁决。

五、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在我区就读的,由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武部负责审核,片区(学校)复核后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军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在我区就读的,经闽侯县消防大队政治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提交,经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复核后,由片区(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大队政治部门的证明(须单位公章);②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工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引进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另根据我区《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五项政策的通知》(榕高新区工委〔2017〕22号)文件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区党群工作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和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的证明材料)。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办法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入学办法

1.在我区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2.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由片区(学校)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港澳台胞的适龄儿童,学校可参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港澳及外籍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父母及小孩的护照;福州高新区居住证;学生出生证或户籍证;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福州高新区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学校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旗山分校)、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南井分校)、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闽江师专附属实验小学

台商子女可以到片区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区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审批。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六)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审批后由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安排入学。

(七)高新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户籍在区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原则上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家长按规定时间(6月18日—6月30日,双休日除外)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公办中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片区(学校)采取通过统筹安排、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八)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

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其子女入读小学由购房所在地的小学学区或学校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先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统筹安排。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2.“进城购房”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按规定时间(6月18日—7月3日)到购房所在地的小学学区(片区)或学校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携带材料有:学生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民和农民工证明材料。

(九)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学区或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十)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所在小学学区(学校)审核后,视学位余额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凡符合本办法第五点“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中的政策照顾对象,原则上由片区(学校)负责,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一)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对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1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统筹安排入学。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区内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2022年秋季招生起,非高新区户籍,在高新区具有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在务工并居住所在区“两证”须达到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区居住、务工(经商)。

原则上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应参加电脑派位。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片区(学校)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6月18至7月3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申请学位。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7月8日至7月31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并把审核结果上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8月1日至8月3日:各单位公示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8月21日: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2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5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6.学校要对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凡发现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一)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招生期间及时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平稳有序。

 (二)要健全协调机制。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完善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片区(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片区(学校)应于6月20日前将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及招生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含电子稿)。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要严明招生纪律。片区(学校)要依据有关规定把住招生入学门槛,不得违规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要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实施随机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要严格按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其它年级也不能接收寄读生。

(四)要开展专项自查。片区(学校)要对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进行自查,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连同《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务公开情况汇总表》(另行下发),于9月底报送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含电子稿),我局也会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和“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管,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

(五)要加强查处力度。对于违反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等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对公办学校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七、本《意见》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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