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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党员的自我分析范文(通用11篇)

2022党员的自我分析范文 篇1

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我个人而言,是一次重新审视自我,反思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了更深的了解,现就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

1、理论学习意识不强。很少自己主动去读书看报,自身定位不准确,忘记了理论学习也是永无止境的道理。

2、没有处理好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工作进取精神不够强,满足于现状,满足于达到基本要求。主动工作意识不够,多是上级或领导布?的工作,主动想事、做事的时候少。比如不能经常深入班级去指导教学,加之家里突发变故,孩子患病给我的打击很大,以至于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给孩子治病当中,对于教学工作有了一定的影响。

(二)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

1、深入党员群众不到位。与有共同语言的党员谈心交流的多,与缺少共同语言的党员谈心交流的少;与老党员谈心交流的多,与新党员谈心交流的少。过于强调客观上的困难和原因,没有把工作放在第一位,而是把家庭困难摆在比工作重要的位?上。

2、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待加强。作为一名老党员,自己虽然能够做到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埋头苦干,但存在着事业心和责任心的下列问题:行政工作上习惯于等领导布?工作,虽然没达到不催不办、不推不动的程度,但只是停留在认真去完成而已,没有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去做。没有把工作当做事业来做,思想境界、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待提升。

3、工作作风不够严谨,有时比较松懈。无论是行政工作还是教学工作,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没有做到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比如作为主抓日常教学的主任,对于“听课”这项工作,以点带面,没有做到去听部门每位教师的课并把所有的意见反馈给教师。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政治理论修养不到家,这是政治理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

2、党性修养不强。党性修养是一辈子的事情,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其先进性在于能够自觉地不断地改造主观世界。但实际上,我多年没有系统地学习党章了,总是找借口忽略对党的理论原汁原味的主动学习,缺少用正确的理论加强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时时改造。

3、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学然后知不足”。学习是获取一切知识的唯一途径和方法。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做到在大事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鲜明、爱憎分明;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理论素养,提高教书育人的综合能力,提高工作实效,用高深的理论指导教学实际,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2、改进作风、务实创新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变浮夸之气,增强自信心,要有争当红花意识。转变理念,创新工作,紧紧围绕“学生”这个工作中心,尊重爱护学生,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3、身体力行、做好表率

“身教胜过言传”。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一定不做。凡事从自身做起,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识大体顾全局,牢固树立校荣我荣的思想。先学生之忧而忧,后学生之乐而乐也。用自己深厚的专业素养和博大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在学生心目中竖起爱的“丰碑”。

4、要做到时刻关注细节。从“自我”做起,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作用,正确处理好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尽职尽责地做好小学教务工作。

总之,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自己在思想深处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决心以这一次生活会为契机,发扬从我做起的精神,不去强调客观,高标准,严要求地口号主义。要从眼前做起,从自身做起,真抓实干,改进工作,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2022党员的自我分析范文 篇2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情况。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本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相关要求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在工作中,自己也没有做好的表率,但工作中我能够敢作敢为,不怕得罪人,能够指出下属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生活中,对自己要求不是很严,时常有小吃小喝和打小牌的情况,以后我会加强学习,修身养性,以先进党员干部要求自己,树立平等的纪律观念,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纪。同时,要善于担当,要勇于创新,以新的工作成绩,迎来群众的尊敬和党的信任。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我能积极支持局党组关于“两个责任”的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党组和纪委的各项工作,同时严格要求我分管的同志们廉洁自律,时时警醒、常常叮嘱,与经济打交道多年,与企业家打交道多年,没有出现经济问题。

二、在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修身做人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学习不够,不能静下心来学理论、想问题,个人修为不够;二是性子太急,做事情不能做到思虑周全,工作中容易出现误差;三是工作中有时考虑太多,计较个人得失。

(二)在用权律己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中有时强调部门利益和个人得失,没有考虑企业和群众利益;二是执法工作中原则性不强,没有严格做公正、公平;三是对自己要求不严,有吃请和打牌娱乐现象;四是工作纪律性不强,有工作时间搞体育锻炼现象。

(三)在干事创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业务钻研不深,业务能力提高慢;二是工作缺乏热情,工作积极性、自觉性不高;三是工作方式方法缺乏创新。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对政治理论学习理解有偏差。把学习理论当作软指标,有时以工作多、没时间为由不学习、躲避学习,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没有认识到学习理论知识的重要性,重实践、轻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神实质和精髓缺乏系统的理解。

二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超前意识不足,从大部、全局的角度分析处理问题做得不够,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工作中的新事物,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思想准备,进取意识不同程度地出现淡化,“争”和“创”的意识不够强烈。

三是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艰苦奋斗精神有所淡化。不论是碍于面子或是随众心理,归根结底可以说都是世界观改造不深、党性原则要求不严的反映,身为党员干部更应注重小节,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厉,才能杜绝问题的产生。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今后工作生活中,我将以这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努力改进,努力做党员干部的表率。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十八以来的各种文件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科学理论,掌握这些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同时,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拓宽知识面,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

二是牢记党的宗旨,争创工作业绩。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甘作人民公仆的思想,树立和实践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工作中,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批评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利益上维护群众。

三是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工作思路。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勇于突破思想束缚,努力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打破常规,开拓创新,面对新的形势,以全新的思维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河道管理推行“河长制”,水资源管理实行“在线监控”全覆盖等,以科学手段推动管理工作快速便捷,切实增强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是自觉防微杜渐,筑牢廉洁从政防线。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时刻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从政行为,自觉拒腐防变,增强慎独意识和自律观念,做到勤政务实、勤俭节约、秉公用权、生活正派。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管住自己,守住小节,防微杜渐,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树立勤政廉政的党员干部形象。

以上发言有不周之处,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2022党员的自我分析范文 篇3

按照部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安排,根据开展“学党章党规、学习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对照检查分析要求,我汇报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二是对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建议,三是对党委班子建设和党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通过认真学习《党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指示和规章制度,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反思,对照规章制度要求检查,总的感到,自己在思想道德上严格要求,在遵纪廉政上能够自律,在履行岗位职责上认真负责。但同时也感到,自己的一些思想和行为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一)精神状态与党员干部要求还不够适应。任中队指导员以来,能与同志们团结共事,兢兢业业,保持了较好的精神状态,较好地完成了各级首长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的标准和要求来衡量,感到还有三个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学习不够刻苦。学习的自觉性还不十分强,忙于事务性工作多,静下心来学习理论、思考问题少,平时坚持得好一些,工作多、任务重的时候做得不好,学习也不够系统,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有时结合不够紧密,韧性钻劲不足,有浅尝辄止和半途而废的现象。二是高标准的意识还不强。应该说自己对待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在工作任务繁重、头绪多的情况下,有时有满足于过得去、还行的现象。顺利时热情就高,遇到矛盾时热情有所下降;心情舒畅时热情比较高,遇有不顺心的事时工作热情或多或少受到一点影响。

(二)素质能力与党员干部要求还不够适应。工作中,我坚持把提高素质、增强本领作为十分紧迫的任务,特别是在中队这个爱学习的班子里共事,在党支部悉心帮带下,自己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有了一定提高。但严格对照党员干部的标准,素质能力还有较大差距:一方面提高素质能力的紧迫感不够强。坦白讲,自己对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是有危机感的,也下不不少功夫,日常工作也注意从书本、从他人和首长、工作实践中汲取营养,增长才干。但因为恒心毅力不够,深钻细研、解剖麻雀劲头时冷时热,凭经验抓工作,导致素质能力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从整体情况看,自己与自己比有进步,但与别人比,感到差距还不小。另一方面基础不够牢实。对理论问题的内涵知之不全,学得不深、悟得不透,表现在实际工作中用理论指导实践有时感到办法不多,事后感到有所缺憾。虽然大多数时候能从全局谋事,但有时想问题、提建议,办事情,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想得更周全,办得更缜密,对分管以外想得多,积极想办法、出主意,有时感觉建议虽对上了路,但操作性还不太强。军事知识学习钻研不够,军事知识储备不足,适应部队正规化建设的能力还不强。

(三)工作方法与党员干部要求还不够适应。这半年以来,对分管工作的特点、规律和部队教育管理有所理解和把握,但系统学习、研究和探索自己感觉还很不够,运筹谋划工作上,有时凭经验、凭情绪,研究落实推动工作的招法还不多,有些热点、敏感问题、难点问题的处理存在有想法、缺办法的现象。新形势下部队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基层在贯彻落实条令条例中从严治军和以人为本相结合出现的一些问题,自己平时有所思考,但往往思考多,自觉运用指导实践少了一些。有时局限于某地某时抓管理,着眼大局统筹工作还不够,站立点还不够高。任务来得急时,计划安排、组织指挥、部队管理还缺乏精准性,个别时候有主次不明、轻重不清、缓急不当现象。

一是学习上钻得不够深。形势逼着学、任务压着学的时候比较多,主动学、深入学、持久学少。满足于“多次学过,大概掌握”,在深刻领会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不够;有时忙于事务性工作,往往“坐不下来,钻不进去”,对工作实践进行理性思考、理性总结不够,存在重干轻学的现象;有时还“学归学,用归用”,不注重运用理论武器改造主观世界,不善于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工作的思路、办法和措施,以致学用脱节。 二是进取精神有所弱化。随着军龄和职务的晋升,思想上求稳,固守传统和囿于经验的时候更多,有时感到上面有首长,下面有中队战士,交任务多,自己动手有所减少,紧迫感不太强,自我加压不够经常,进取意识有所弱化,一如既往的艰苦奋斗和锐意攻坚的精神没有一以贯之地坚持下来。

三是创新精神不够强。由于有求稳思想,有时认为现在部队事务繁杂,创新顾不过来,能按部就班就行了;有时存在满足思想,认为现在部队千头万绪,不出事就不错了;有时存在畏难思想,认为制约部队发展的因素多,创新意识不强,干工作思前想后、患得患失。

一是不断提高党政理论素养。党的理论知识,更是部队工作的指南,自觉把学习当作履行职责的内在动力,当作提升自己全面素质,加强理论素养的必修课,切实把学习当作工作来对待,使学习和工作相互渗透,学习中有工作问题,工作中也有学习成果的运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学习,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升素质层次,增强推动工作落实的理论基础,努力防止和克服“以干代学”、“重干轻学”的现象,保证在周而复始的良性循环过程中不断获得知识,提高全面素质,增强综合能力。

二是不断增强个人全面素质。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用理论上的清醒确保政治上的坚定,不断增强政治素质。紧跟时代发展要求,用与时俱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自己,充实自己,开拓视野,并通过学习,掌握工作的方法论和辩证法,不断增强科学文化素质。摆正位置,始终以老老实实、踏踏实实的思想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又牢固树立“基层在心中、服务是天职”的观念。

三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好形象。牢固树立“基层至上,士兵第一”思想,坚持跟进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摸清上情,吃透下情,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了解情况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检验成效到一线,处处率先垂范,事事躬身带头,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为党支部分忧,真心实意为中队战士排忧解难,求真务实化解矛盾,以抓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形象,努力做到让党委机关放心,让基层官兵满意。

2022党员的自我分析范文 篇4

一年来在学校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与帮助下,我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方面都得到很大提高,为了更好的完善自己,按照这次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感到在许多方面做的还不够,需要作出自我批评,也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帮助。现在我就全面客观地做以下自我剖析:

开学以来,我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 “三个代表”的重要讲话内容,对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性质和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党的宗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加明确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标。

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我积极参加了学校党支部组织的党性实践活动,特别是认真听取各种报告之后,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并紧密结合我们教育战线的工作实际,深入总结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历史和现实充分证实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正确的,老一辈的经验是可贵的。年轻的我们将永远坚持党的领导,继往开来,与时俱进,迎着党的旗帜走向美好的未来。

三、自身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是学习不够积极主动,刻苦钻研精神不强。我和大家一样,总感到工作忙忙碌碌,也深知要适应新形势下高效、快捷的工作任务必须努力加强学习,但在实际中,却总以工作忙为理由和借口,很难静下心来潜心学习。即使有时也抽空翻阅一下报刊杂志,浏览一些政治理论书籍及有关业务知识书籍,但也往往是蜻蜓点水,真正掌握的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系统,在学习上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还不能很好地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另外,在学习过程中,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的对照改造还不深刻。真诚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醒我、督促我,以使我尽快加以改正。

通过这次学习,认真查摆,我对自己在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今后我将按照学校提出的活动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抓好教育教学工作,为我校的教育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面对当今复杂变化的世界格局、日新月异的经济变化和日趋激烈的竞争,我给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现代人,要在知识、能力、道德等各方面进一步锤炼自己、完善自己,我将永远坚持党的领导,继往开来,与时俱进,迎着党的旗帜走向美好的未来。为了祖国的明天,我愿奉献出自己的一切。

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努力为学校教师做好表率。

(二)强化责任意识,促进求真务实。要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结合起来,把对同志负责和对自己负责结合起来,把对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时刻遵守“四承诺、三树立、两禁止”的要求,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工作使命。

(三)坚持从严治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和思想水平。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将以身边的模范人物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加快教育发展的紧迫感,增强振兴教育的使命感,把好基础教育这一关,在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民族凝聚力和民族创新力的大潮中竭尽所能,贡献出自己的一切力量。

在工作中我也有不足之处,比如遇事不够冷静,有急躁情绪等,在这里,我真诚的希望每一位老党员能够当面提出,加以批评指正,帮助我尽快的成熟起来。

2022党员的自我分析范文 篇5

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人在教育活动中学习的体会,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排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业务水平、为民服务宗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析如下:

面对更快更好的加强小康社会建设,实现新跨越、取得新进展的关键时期。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落实社会核心主义价值观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内容。我平时虽然注重学习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并从中吸取精华充实自己,但由于个人的消极心理,工作热情不够,所以不能更深层次地静下心来学习,导致对新生事物不能及时掌握,影响了更深层次的解放思想。

2、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性子有些急躁,态度不够和蔼,如遇到需要重复解释的问题,嗓门就会比平时高,显得没有耐心,没有调整好自己的情绪。没有经常性的换位思考,理解群众的想法和焦急心理,做到欠下群众的“工作债”,要用实际行动来还。

3、工作业务知识不够扎实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上遇到难题时,不善于思考、动脑,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能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满足于过得去。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缺乏一种孜孜以求的精神。到基层中队(室)调研时间相对较少。大多凭自己主观经验来指导基层工作,对上级新的思路稍加变动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潜意识对业务工作的精力要相对多一些。这样,就导致对基层深层次的问题不能全面掌握。

4、与同事特别是下级交心不够广泛

由于自己一味强调工作,加之深入基层社调研不够,这样就与同事交心谈的机会较少,就不能及时了解他们的意愿与想法,不能从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中吸取有益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也就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对待工作有时抱着应付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对窗口的工作情况和自己负责的业务工作若明若暗,没有深入调查和全面的把握,以致很少提出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

通过认真反思,我认为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马列主义理论水平不高,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从而导致政治敏锐性不强,思想不解放,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细想之下,主要原因有:

平时忙于工作,忙于事务,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和精力很少。有时侧重了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而忽视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只注重掌握一些基本观点,而缺乏系统深入的学习,因而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理解得不深不透,特别是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精髓把握得不准。反映在思想上,对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的现象和矛盾,不能自如地运用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判断和解决这些矛盾。由于理论学习不够,思想不解放,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缺乏开拓进取精神,求稳怕乱,很难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当前,改革和发展已到关键时刻,面对这种紧迫的形势,我在思想觉悟、理论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与所担负的工作责任还不完全适应,对有些问题考虑不深不细、缺乏战略眼光。

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通过近一时期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同志们的帮助,使自己在思想上有了很大提高,深刻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思想认识得到了新的提高;责任意识得到了新增强;自身建设找到了新水准;奋斗方向确立了新目标。今后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楷模的理念,做廉洁自律的排头兵

坚持严以律已,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约束自己,非份之想不想,非份之财不取、非理之事不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做敢于负责的模范,做善于团结的模范,做廉洁奉公的模范,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办事,努力做出榜样。

2、树立发展的理念,做解放思想的排头兵

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着眼于大思路、大视野、大举措来做好大队的各项工作。要努力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意识和危机意识,要开动脑筋,着力研究适应新时期发展形势的新方法、新举措;要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克服求稳和保守思想,看准的事就大胆试、大胆闯,争当一名合格的基层大队带头人。

3、牢记党的宗旨,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科技观,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真正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军人。

2022党员的自我分析范文 篇6

在过去的一年中,本人一直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积极思考,在工作学习上有进步,在党性修养有提高。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和上级的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廉洁自律。

二、学习方面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理论,认真学习党的、xx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学习,找出自身不足,剖析自己,查找自己问题所在。

三、工作方面 积极工作,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并注意提高工作质量。认真做好文件、档案的分类管理,报表的上报工作。合理安排交通车,并积极协助其他同志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虽然自己在学习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但还是有许多不足之处:①学习不够深入,自己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上还不够深入、细致。对于一些新知识、新理论,只是一知半解,未进一步的理解、吃透。②工作方法比较简单,有时不积极主动,创新开展工作不够,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当然,我身上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自己总结的这两方面,还有许多自己没有察觉的缺点,需要同志们提出并给予批评指正。

总之,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要用积极的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走向成熟。

2022党员的自我分析范文 篇7

根据2020xx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对照学习,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情况,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有收获也有不足。现将我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给大家汇报如下:

一、在思想方面。一年来,认真参加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学习了xx6.30讲话精神,在xx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重要讲话,深入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内涵,树立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同时,我也认真领会集团公司、省公司和云川公司各种会议、文件精神,主动在思想上,与党中央、集团公司、省公司和XX公司保持一致。

二、在工作上,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按照《党员要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文件精神,踏实进取,认真谨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升本岗位所需要的理论和工作水平,严格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善待每一位员工,积极协助其他同事完成任务;二是认真做好文件中转工作,及时准确传达上级下达的指示,下级上报的请示;三是按照党委要求,认真做好各项主题活动的宣传动员、跟踪报道和总结汇报工作;四是协助办公室主任处理好办公室内部各项工作。党员民主评议自我评价

三、在学习上,参加了云南省档案局组织的档案管理员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参加了中国石化报社举办的通迅员培训,对新闻报道有了一定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工作水平,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图像处理软件和统计软件。四、在廉洁自律上,认真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年轻干部更应该廉洁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了《石化反腐倡廉警示录》,在工作中,时刻给自己敲警钟,牢记苏树林总经理教训就在眼前,诱惑就在身边,陷阱就在脚下,成败就在手中二十四字廉洁自律箴言。一年来,虽然我在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提高,但与优秀共产党员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自我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差距:

1.党的理论方面学习时间太少,学得不够深入透彻。

2.工作虽然尽职尽责,但工作效率不高,有些事情拖的时间太长。

3.本职工作没有做到最好,在公司宣传方面工作做的不及时,不到位。

4.与省公司对口领导部门、各科室、各片区沟通协调不够中,分析不到位的地方,还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多提宝贵意见,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勤奋工作,让自己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认识不断升华,工作水平不有新的提升,努力为公司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2022党员的自我分析范文 篇8

作为一名党员,我时刻铭记自己的身份和使命,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仰,为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而奋斗。一年来在党支部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其他同志的关心、帮助下,我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提升了党性认识,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现将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回顾历史,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清政府战败,随后和帝国主义列强签定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国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面临主权沦丧、国家分裂的严峻形势,中国人民反抗侵略、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从此开始。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维新运动、辛亥革命虽然在当时都引起了社会的剧烈反响,但均以失败而告终。

“五四运动”以后,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进一步传播,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中国共产党从此诞生。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劳苦大众经过艰苦卓绝的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最终取得了胜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站起来

了,从此结束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1978年在邓小平同志的积极倡导下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阶段。30多年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力日趋强盛。在新的历史时期,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的发展之路,将使中国不断走向强盛。历史已经向我们证明: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定不移的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路线才能不断发展,走资本主义道路行不通。

作为共产党员最关键的就在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理想和信念就像暗夜中的灯塔,指引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前进方向。党员的理想信念,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对每一名党员来说,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就能在任何复杂的情况下,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学习方面党员的自我评议深入学习《党章》、马列主义、“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分析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励。思想上不断完善,政治上不断进步,业务技能上不断求精,使自己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始终把党和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做到不断学习,不断进取。

三、宗旨意识和工作方面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就应该把这个宗旨融入到实际工作之中去,发挥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工作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用一名党员的要求来警醒自己,踏实进取、认真谨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和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党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使命意识,努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每个细节中。以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为目标,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保持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始终把自己放在低位,与同事和睦相处,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克己谦让,乐于助人,真诚相待,认真听取同事的意见、建议,积极向领导和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变化。

把单位当做自己的家,集体的荣誉也是个人的荣誉,坚

决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同时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从一点一滴做起,认真管理好票据和钱物。牢记共产党员的身份,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

本人能按照《党章》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在政治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日常工作中,遵守院里的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窜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剖析自己的过程也是一个正确自我认识的过程。

一是,受一些陈腐思想的影响,有得过且过的依赖思想,不愿去做调查研究。

二是,觉得能力有限,害怕把事情做不好,反而会招来非议,不敢尝试去做。

三是,自己在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上都不够深入细致,对于一些新知识、新理论,只是一知半解,缺乏刻苦专研的精神。

四是,工作方法有时比较简单,工作中有时情绪急躁、爱发脾气。

五是,工作中的创新力度不够。

我有时对待工作不能始终保持积极的态度,尤其当手头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

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的党员,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名普通职工,不断在工作中创新是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自己在工作中有时顾忌过多,思前想后,放不开手脚,没有大胆去面对,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拿出新办法,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这是我对自身不足之处的看法。当然,这些感想还比较粗浅,我身上存在的问题也不仅仅是自己总结的这几方面,还有许多没有察觉的缺点,需要在与同志们的进一步交流中发现和改进,需要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总之,今后我愿和大家一起在开拓中前进,保持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和大家一起团结奋斗、不断进取,努力开创福利院的新局面,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走向成熟!

2022党员的自我分析范文 篇9

通过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习活动,我进一步增强了党员的责任感。我觉得和优秀党员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自己身上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

一、淡忘思想学习:平时总以工作忙为自己作借口,忽略了必要的政治理论学习,以便更好的鞭策自己。

二、在教学上遇到自己的瓶颈状态,以自己年龄大了为理由,也不需再抛头露脸了,只要做好幕后工作就行。因此教学上缺少了钻研与创新精神。

三、科研意识淡薄:自己的理论功底很弱,不善于注重教学科研工作,不善于积累,不勤于动笔。

四、工作中的能力不是很强,缺少一定的统筹能力和领导艺术魅力,有时缺少一定的果断性。

一、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经常性地学习政治理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大精神,提升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升自己的理想信念与价值观,在思想上真正入党。

二、业务上要挑战自我、敢于创新与时俱进。最近在教学上缺少一股冲劲,自认为年龄大了,可以不参加了,退一下了。其实要活到老,学到老,永不满足,不断挑战自己,使自己的教学与时具进,加强教学与科研的研究,朝着研究型教师而努力。

三、工作中要充满热情、乐于奉献。作为一个中层领导,工作中难免要得罪人,要有一颗豁达之心,不与他人计较,工作之上。同时也要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讲究领导艺术。自己在行动上要首先入党,勇挑重担、乐于奉献。

四、发挥党员的辐射作用。我是一名新党员,成为党员后,一定要发挥党员的作用,去影响他人,起到真正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始终鞭策自己不断努力工作,朝着优秀党员的目标努力。

2022党员的自我分析范文 篇10

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开始了一直追求的大学生活,开始了对未来全新的的追求。在探索与忙碌中,大学生活已经过去了一学期了。回想这半年,有收获,有遗憾。

学院洪书记为我们上了大学的第一堂课――XX级年级大会,他一开始就纠正了高中老师给我们对大学理解的错误观点,告诉我们大学不是一个给你享受生活的地方,大学相当于一个小社会,它是我们迈进社会前的过渡阶段,这就要求我们不仅仅要学习各种专业知识,更要全方位的锻炼能力,为以后在社会上立于不败之地做准备。在这竞争同样激烈,学习变得更加重要。听着他的教导,我开始对应该如何过好大学生活,有了新的思考。

思想上,开学不久,我就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通过实际行动努力向党组织靠拢。我经常看一些时政书籍、杂志,关心国家大事,留心身边的小事。但是,我知道我与合格的党员的差距还很远。在新的学期里,我会更加认真的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加透彻的理解科学发展观,明确当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学习上,一周只有二十多节课,学习任务较少,让我一下子对学习放松了,丧失了高中学习时的那种紧迫感。快到期末考试的时候 ,才发现自己平时对学习只停在表面上了,没有深入,最终让自己的期末考试考的不太好。在失败面前我没有自暴自弃,而是客观的分析原因,避免以后再犯。在新的学期里,我会记得上学期的教训,明确目标,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脚踏实地的学习好专业知识,使自己的每一分一秒都过得有意义,不留下遗憾。

工作上,为了锻炼自己,我参加了团委学生会,成为学习部的一名干事,同时还是班级的副班长。平时能够积极配合老师和部长的工作,并认真的完成工作。除此之外,我还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举行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锻炼自己。在辩论赛中,我们队取得了第一名的成绩。在次过程中我也锻炼了自己的口才,与人交流的能力,学会了更好的团结。作为班级的副班长,我能够主动了解他们学习中的困难,及时的与各科任课老师沟通,帮助同学们更好的学习进步。但考勤工作做得不太好,我会反思,总结不足,争取更好的额做好自己的工作。更好的帮助老师,更好的为同学们服务。

生活上,我积极乐观,乐于助人,经常向有困难的同学伸出援助之手。作为宿舍的舍长,我平时积极主动的督促舍友做好内务,带领宿舍成员积极的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我们宿舍在公寓嘉年华――接力吉利斯活动中,获得优秀奖。在我的带动和全宿舍成员的努力下,宿舍内部之间更加团结,关系更加融洽。新的学期里,我会更加的努力,希望我们宿舍能够更加的和谐。

总之,不管过去是怎么样,从此刻开始又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会把握时间,活在当下,让自己的大学生活不留遗憾!

2022党员的自我分析范文 篇11

在这次党员自评和民主评议活动中,我认真地学习了《党章》、重要思想、以及胡的重要讲话,积极主动的参加党工委组织的各种学习和教育活动,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联系个人实际,我对自己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发现自己还存在着自身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在学习上,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不能坚持经常,有时紧有时松,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上只流于表层,并没有深层次的去挖掘,认识事物方面还有欠缺,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等理论的多,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领会和把握,没有从较高层次上掌握这些强有力的理论武器。在学以致用方面,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应在理论联系实际上作好文章,不惟上、不惟书、不惟人、只惟实,而我在工作中,在对待上级指派的工作,仅仅是在自己的权限内尽力去做好,而没有创造性的追求完美,这与党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在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由于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工艺新方法创新较快,而由于身在管理岗位,平时学习时间不多,在新工艺新方法的学习上,没有与时俱进,离专业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是一种惰性的表现,与党的要求相差甚远。在工作上由于性格使然,工作要求苛刻,往往“刀子嘴”,再者由于员工队伍年龄差异较大,老中青分布不均,致使与员工缺乏交流,这与党作为先锋队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在作风上,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虽然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原则,但在生活工作中的小事上却存在一定程度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在同事中间、群众中间对于小错没有及时的给予批评指正。(2)自我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自己能自觉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注重廉政建设,但仔细检查起来,在业务应酬上还存在陪客现象,这与党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针对这些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一直在反思,在挖掘存在的思想根源。正视自己存在的这些问题,这是自我总结,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很好的机会,结合自身实际,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改进:

(一)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加强学习是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利用时间,抢着学;结合自身工作,切实学;结合时事政治和相关专业及时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学。在学习中总结,在学习中提高。

(二)积极上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进取,在工作中树立超前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积极适应和跟上新形势。在工作中不断创新,不因循守旧,不墨守陈规,创新思维意识,创新服务领域,创新工作方法,把自己的管理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严格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今后,一定做到对自己严格要求,用新时期对党员和干部的新的标准、新的要求,加强自己思想道德的修养和人格品质的锻炼。做到工作认真、务实,在工作中严格纪律、一丝不苟,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四)加强修养,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习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先进文化。要多读书。读书明理,读书使人明心净气,读书使人面对历史和世界。要淡泊名利。古人云,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要追求高尚,鄙薄陋俗,乐观向上,富于同情心,坚守正直感。文明其生活,高尚其情操。“不畏浮云遮望眼,褒贬荣辱等闲看”。

总之,通过这次系统的学习与检查,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缺点与不足,明确了自己肩负的责任。我们要审时度势,坚定信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当严格遵循新党章对我们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素质,立足本职工作,主动开拓意识,严格要求自己,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务实创新,始终站在时代发展的前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才能在党的建设中迈出一大步。作为新世纪的党员干部,我一定正确把握人生航线,勇敢面对工作挑战,决不辜负党、国家和人民的期望。

红星新闻网9月13日讯近日,教育部发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少数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6日。

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在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工作安排在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

2023年研招管理规定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

一、报名环节上增加温馨提示

《规定》第四章报名第十九条(一)网上报名要求新增: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明确网上确认具体要求

《规定》第四章报名第十九条(二)网上确认要求明确: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变化

《规定》第四章报名第二十二条: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预告2024年起教育专硕命题调整

《规定》第六章初试第三十四条新增: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起,教育专业学位硕士业务课考试科目将增设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供相关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五、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

《规定》第四章报名(一)网上报名要求新增: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六、网上报名时就要填报享受的加分政策

《规定》第四章报名(一)网上报名明确规定:符合五十条规定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七、荣立二等功等特殊情况的考生报名阶段就要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名

《规定》第四章报名第十八条明确提出:

报名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同)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根据快速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健全承担研究生招生考试和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有能力完成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

(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十四)因地制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五)按照所在地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统筹考虑考生规模、优质服务、严格管理、疫情防控等因素,安排充足的考试服务资源,合理设置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或招生单位间联合命题。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第三十一条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起,教育专业学位硕士业务课考试科目将增设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供相关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6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招生单位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承担的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份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八十八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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