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程序是什么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 浏览:120

导读: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听到房子被强拆的新闻。房主哭天喊地维权,一般都是些不合法的强拆。事实上,有一种是合法强拆,政府在违背拆迁人意志但又合法的行政强拆行为。因此,当遭遇强制拆迁一定要先判断是合法还是不合法的。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强制拆迁?合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遭遇强制拆迁如何维权?

  首先应当知道强制拆迁是否是合法的,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对于有合法手续的强制拆迁,但是人就应当自己疏忽了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强拆方属于非法的,那么,当事人首先应当冷静,积极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报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后冷处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合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强制拆迁?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房屋的构建是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的,房屋的拆除也是要有法定程序,房屋的拆除也只能有相关的部门进行。那么房屋强拆经过什么流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强拆经过什么流程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二)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三)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四)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五)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六)评估结果公示;

  (七)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八)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九)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二、合法手续房子会强拆吗

  不会强拆,强拆违法。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就人身、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拆迁人则须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精神损害也应予以赔偿。

  (一)拆迁人采取停水、停气等手段干扰居民正常生活,达到赶走被拆迁人的目的的,根据《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二)在拆迁人毁损被拆迁人的财产,或造成被拆迁人身体的伤害的,根据《民法典》第179条、第1179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的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房屋强拆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强拆的国家赔偿标准有以下规定:《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房屋在决定拆除前,是要经过法定的流程的,对于造成公民的损失,也要对其进行赔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强拆经过什么流程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依据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明确了强制执行征收被征收人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的律法规定征收国有土地根据我国的律法规定,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需要经过法院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方可实施。那么国家律法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的住房,针对村民拒绝履行义务拒绝合作、拒绝拆迁征收土地以及房屋的被征收人所在地区、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面对这类问题将如何处理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条例明确了责令交出土地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能是县、市、省行政机关国土资源局,其他部门均无权作出。

并且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依法送达,同时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被征收拆迁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强制执行权,若要执行该决定,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的土地被强制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被征收人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以及,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征收方案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2.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3.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有意干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希望广大被拆迁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拆迁工作,如果被征收人在过程中如果遇到各类难以解决或者困惑时应及时寻求法律的援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强拆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