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机关党工委书记刘善学官职权力比镇长党委副书记大吗

男,1973年7月,浙江乐清人,浙江农业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土地管理本科专业。

97.08  浙江农业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学习

02.07  乐清市翁垟镇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03.03  乐清市翁垟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07.04  乐清市委组织部科员、副主任科员

09.11  乐清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副主任

11.06  乐清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主任

16.03  乐清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科长

18.02  乐清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

18.08  乐清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长

21.09 柳市镇党委委员(组织)

2019年我镇荣获国家卫生乡镇称号。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我镇将迎接第一轮复审。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成果,根据《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现就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卫生乡镇复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努力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生活品质。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抓建设强基础,抓管理促规范,抓宣教树新风,全面打响国家卫生乡镇复审攻坚战。通过重拳整治农贸市场及周边,社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五小”行业等区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使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完善,市容环境秩序规范有序,城市清扫保洁动态保持,食品安全卫生充分保障,病媒生物防制全面达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传染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市民健康意识逐步增强,顺利通过第一轮国家卫生乡镇复审。

1.农贸市场及周边整治。针对农贸市场(含村级菜场、临时疏导点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管理措施到位,制度公布上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场内外停车实行划线停车,分类停放,专人管理。坚决取缔市场外摊点。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上下水、排污、防鼠网、防蝇、防尘等设施完好,摊位做到一桶一盖、垃圾分类收集,市场周边垃圾桶无垃圾积存、外溢,确保卫生整洁。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经营食品的摊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亮证经营。复审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及周边禁止活禽宰杀和销售。

2.社区、城中村和城郊接合部卫生整治。环卫设施布局合理,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垃圾密闭分类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管理到位,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基本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各类闲置地、菜园、杂地平整、干净、有序、美化。绿化带维护到位,无杂草、垃圾、无缺死株,无种植蔬菜。城区禁养畜禽。

3.“五小”行业整治。针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五小”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备案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证件齐全,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确保经营资格合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控烟制度等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有禁烟标识,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操作规范。配备安全、有效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

1.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标准,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执法力度。从严准入标准,完善经营条件,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积极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及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测监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推广“公筷公勺”,倡导“光盘行动”。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

2.落实健康教育措施,提高全民健康素养。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网络。针对不同季节、不同行业、不同人群,采取有效的健康促进方式,100%文化礼堂开展健康素养进文化礼堂活动。全面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特别是学校、医院、社区等单位,确保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断提高。积极开展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大力推进健康乡镇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3.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以饮用水安全和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烟尘控制、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严肃查处企业违规偷排污染物行为;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以控制噪声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对城区噪声污染严重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落实重点场所卫生措施,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设备,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持证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对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开展学生近视、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等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5.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加强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密度。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制度,健全工作网络,落实工作责任。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与物理方法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通过防灭结合、突击灭杀与长期巩固相结合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科学防制,建成区内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及以上水平。

7.落实台账管理措施,规范资料归档工作。各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做好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和爱国卫生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工作,保证台账的连续性、全面性和规范性。

根据《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及释义、《国家卫生乡镇量化等级评分表》、国家卫生乡镇数据评价24项主要指标,对巩固提高国家卫生乡镇成果、迎接国家卫生乡镇复审作了明确分工和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3、4)。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镇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服从全局,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镇国家卫生乡镇复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复审任务的落实。要按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有关要求,逐条对照,细化任务,协调工作,找准薄弱环节,抓住重点难点,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二)要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要强化责任目标分解,做到定人、定责、定标准、定进度、定时限,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要完善检查督查制度,镇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并进行通报。

(三)要整体联动,团结协作。全镇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国卫复审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要增强大局观念,各尽其责,步调一致,努力形成上下一心、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合力复审氛围。

 员: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爱卫办)、农办、村镇办、经发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环卫所、财政办、党建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政法办、新居民管理所、安监分局、柳市学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卫生监督所、乐清市生态环境局柳市一队、派出所(公安分局)、交警中队、市三医医共体、供电所、供水集团柳市分公司、柳市交通执法队、广播电视中心、电信支局、中国移动柳市区域、联通公司等单位、各科室、社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才同志为办公室主任,郑元宋(社会事务办(爱卫办))、张建军(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王和斌(环卫所)、郑海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赵新(卫生监督所)、陈霄(东城社区)、郑加亮(北城社区)、项仙顺(南城社区)、陈尊策(新城社区)等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镇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乡镇巩固的内容;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和制定相关文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有卫生乡镇巩固(复审)的方案、组织指挥体系、考核检查与奖惩制度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人,统筹解决爱国卫生和卫生乡镇巩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爱国卫生和巩固卫生乡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以及必要的经费保障,落实部门单位责任,建立创新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机制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有承担爱卫会工作的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镇政府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爱国卫生经费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能满足爱国卫生工作需要

设有爱卫会,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爱国卫生和卫生乡镇巩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各级爱卫会制订有本辖区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计划与总结包括工作要点、预期目标、工作内容、成效评估等要素

组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等创建活动,国家、省级卫生乡镇创建率达到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要求

(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地方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地方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五)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对外公开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电话和投诉地址,并充分发挥镇总值室热线、网络等新媒体平台投诉作用,受理、处理、反馈等程序规范,原始资料保存完整,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度,要求群众对本市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六)辖区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资源库、相关媒体和乡镇卫生院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科普专业资源,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大力推进健康乡镇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建立健全以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并完善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医疗机构、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等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健康教育活动资料保存完好,管理规范

各新闻媒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栏目,结合创卫、健康素养66条、重点公共卫生问题、辖区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健康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传播活动。

车站、广场和公园等人群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要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展板和电视终端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文明水平

社区紧紧围绕辖区居民的健康需求,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长廊、文化墙、健康主题公园等载体,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或利用辖区现有群众文体自发组织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营造健康社会氛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项目,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机构对学生主要健康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健康指导意见,学校根据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并落实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学校设有心理咨询室,聘请有资质的心理老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体艺〔200812号)文件精神,使学生掌握与其年龄水平相适应的健康知识和技能

企事业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健康体检服务,掌握职工的基本健康状况,根据职工中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

深入开展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大力推进健康乡镇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100%文化礼堂开展健康素养进文化礼堂活动。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七)社区、村建有健身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和其他品牌特色活动

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的作用,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坚持落实工间(前)操制度

10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

(八)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以《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为基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加大烟草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深刻认识。

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识并监督落实

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精神,依据《无烟学校参考标准》开展无烟学校的创建工作

继续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无烟单位的创建工作

辖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主要入口处、公共交通工具内应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和提示语;禁烟标识张贴要正确、规范

(九)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主次干道、街巷路面、人行步道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一旦出现破损、缺失及时限期修复;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旧、污损的,及时清洗、修复、更换;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定期疏浚、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

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

环卫设施(包括废物箱、垃圾站、房、箱及果壳箱、筒等)布局合理,配置足量,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设施整洁完好,无破损,并定期清洗消毒,无蝇蛆孳生

城区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域水面有专人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及时清除垃圾、油污、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岸坡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各类船舶及码头等临水建筑应保持容貌整洁,废弃物不排入水体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设置科学合理,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要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落实除四害措施,无生活垃圾积存;待建(迁)工地合理设置规范围挡,无扬尘,无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不污染周边环境

(十)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十一)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按要求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城区绿化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结合城市的特点,形成鲜明的绿化特色,绿线管制制度落实;道路绿化做到无死树、枯树(枝)、缺株现象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数量足够,有专人管理,制度健全,定时清理,无残存垃圾,环境整洁卫生,并定时消毒,周围无暴露性垃圾,内外无蝇蛆,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运行良好,当日转运,无积压,合理配备环卫管理工作用房、环卫工人休息用房等必要的工作场所,保证环卫管理和作业的正常需要

垃圾箱、垃圾桶(筒)、垃圾屋(房)、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分类收集,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开展分类收集

粪便收集设施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无蝇蛆孳生,基本无蝇,地下贮(化)粪池无渗、无漏、无溢,及时清掏

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小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不小于12小时

(十三)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

(十四)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公共厕所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免费使用,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绿化、美化,无垃圾污物,内部保洁和管理责任制度健全、张挂上墙,明确有专人管理,厕内自然通气良好,自然光线充足,有照明设施。地面、坑位、门窗、墙壁及灯具、便器、洗手盆池等设施整洁完好无缺损,厕内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定期进行蚊蝇消杀,公厕环卫设施标志标识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

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十五)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市场规划科学、管理规范,有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有检查评比记录,奖惩措施;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市场内及出入口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健康教育专栏,内容每两个月更新出刊一次,有出刊单位和出刊期数;有农药残留检测公示;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有健康证,环境卫生整洁,落实三防设施;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和保洁要求:室内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

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和疏导点有明确标识,明确经营时间和范围,有专人管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上下水及排水(污)设施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各项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不能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临时便民市场内及周边无活禽售卖宰杀,要求杀白上市,摊位内外环境整洁

(十六)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十七)社区、村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倒现象。

社区、村和单位有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检查评比、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有清扫保洁队伍,专人保洁;环境整洁卫生,垃圾容器密闭,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无无违规饲养畜禽;果皮箱、垃圾桶(箱、屋)、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数量足够、密闭,完好、清洁,定期消毒;环卫设施无渗液、无外溢,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垃圾日产日清;公厕为三类以上水冲式公厕或其它无害化卫生厕所,设施完好、内外整洁、无异味

道路平整硬化,照明、排水等设施完好;庭院绿化美化,无黄土裸露,绿化带内无垃圾、无缺株少苗;社区内外无违章建筑、无杂物堆放、无乱搭乱建,各类车辆停放整齐;社区内及各出入口内外无占道经营

(十八)镇辖村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有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检查评比、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有保洁人员名册、工资表;果皮箱、垃圾桶(箱、屋)、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密闭,完好、清洁,定期消毒;环卫设施无渗液、无外溢,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下水道、地下管道等排污设施完善、密闭,无破损堵塞、无污水漫流,无开放式边沟;公厕为三类或以上水冲式公厕或其它无害化卫生厕所,数量达标,有专人管理,厕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道路平整硬化,照明、排水等设施完好;庭院绿化美化,无黄土裸露,绿化带内无垃圾、无缺株少苗;无违章建筑、无杂物堆放、无乱搭乱建,各类车辆停放整齐;各出入口内外无占道经营

市场、饮食摊点有专人管理,有必备的卫生设施,环境整洁卫生;饮食摊点及五小证照齐全,符合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

(十九)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二十)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无烟囱排黑烟、乱排污水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无黑臭水体。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

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无烟囱排黑烟、乱排污水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乐清市生态环境局柳市一队

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合理,监测符合要求,水质达到功能区类别,未划定水功能的水体,无黑臭现象,无居民投诉

乐清市生态环境局柳市一队

(二十一)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环境噪声监测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统计与评价方法正确

乐清市生态环境局柳市一队

(二十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到位,相关资料齐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100%

(二十三)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弃物交接记录完整、规范,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

医疗机构有领导分工负责,专人处理和管理资料,有处理流程,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有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处理人员经业务培训,有培训资料和上岗证

乐清市生态环境局柳市一队

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处理记录齐全

(二十四)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病媒生物防制等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二十五)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持证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张贴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有专用消毒间,配备专用的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各项卫生设施(防蝇、防鼠、防腐、防尘、防虫、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齐全,并能正常使用

(二十六)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将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纳入卫生城市建设工作中,进行设计和建设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等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食堂建设、管理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宿舍建设、管理符合《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厕所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要求,饮用水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的饮用水,卫生状况达到《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要求

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要求,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对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开展学生近视、营养不良、超重肥胖、龋齿、贫血等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学校按规定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老师配备比例大于70%

(二十七)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小于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

(二十八)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大于90%

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安排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活动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上岗前体检率、在岗期间体检率、离岗时体检率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评价指标体系,安排职业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制作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声像、图片、画册、教材、挂图、小册子),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对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价,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确保近3年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十九)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三十)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列入重点工作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制定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及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

(三十一)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外部环境清洁,地面硬化或绿化,应距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内部环境整洁,各种物品定位整齐摆放,地面平整,无垃圾、无积水、无破损;墙壁、门窗及顶棚表面光洁,无污垢、无塔灰、无霉斑,空调出风口无积尘;产生垃圾的场所设置密闭的垃圾桶,专间内设置脚踏式垃圾桶

食品加工或盛放生食、半成品、熟食品的工具、容器等分开,并根据用途标记明显的区分标志,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储藏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采取有效的防鼠、防蝇、防虫设施,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或个人物品;储藏食品时要按照类别分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按食品标识的要求常温、冷藏、冷冻等存放,尽量缩短贮存时间,并定期检查,以防发生过期变质;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维修、检查温度,确保达到冷藏、冷冻温度要求

食品加工、运输、销售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并详细记录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三十一)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有流动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食品摊贩采取许可、备案方式规范准入,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时间、限定品种;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从业人员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出售散装熟食品的摊贩要着工作服、发帽、口罩,采取货款分开销售,并设置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措施,需要冷藏的食品应添置冷藏设施

(三十二)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对持《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

食品从业人员须经岗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合格并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复检、复训,操作过程规范,掌握基本卫生知识。上岗时应穿工作、戴发帽、戴口罩、戴手套

餐饮具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设备等清洗消毒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符合规范要求,,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三十三)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三十四)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与当地县城接近或基本相当。

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消毒设备运转正常,清洗、消毒记录齐全备查;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配置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检验,水质检验记录应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水质检验的项目、频次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并保障供给的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供水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三十五)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

(三十六)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定期对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以上,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不小于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不小于90%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三十七)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加强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开展流浪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加强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三十八)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加强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监管资料齐全

(三十九)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网络,镇、社区、村、单位(企业)等有病媒生物控制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孳生地清理及消杀活动。

针对不同类型的孳生地,分别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有管理制度、环境整治方案和孳生地日常治理措施、有检查、处理及消杀记录,辖区的孳生地得到有效管理和治理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达95%以上

主 席  徐亚丁(-2020.05)

乡 长  叶利华(2020.05-)

书 记  陈 敏(-2020.03)

副书记  汤淑姣(女,-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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