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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华荣公司广旺中心:

广元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元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7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2.1.1市级层面组织领导

2.1.2特别重大、重大煤矿事故组织指挥

2.1.3较大煤矿事故组织指挥

2.1.4一般煤矿事故组织指挥

2.2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3.4.3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评估

4.5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8.2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附件1: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组织指挥体系

附件2:煤矿应急救援响应流程

附件3: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附件4: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附件5:市内外矿山救护队通信录

附件6:广元市矿山救护队主要装备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能力,明确应急管理、应急组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等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配合省政府处置的重大以及国务院处置的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跨县(区)行政区的一般事故和市政府有重要批示,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影响一般的事故,以及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市应急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我市煤矿依据资源赋存、生产条件等因素,易发生顶板、水害、火灾、瓦斯爆炸、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7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初判发生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和县级层面负责应对,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具体组织调度。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市级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全力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当国家、省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由指挥长组织指挥应对。

三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指定市应急局牵头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协调属地县(区)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应对。

县级、乡镇级层面响应级别可参照上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广元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广元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涉及的部门和救援队伍制定的工作手册和救援行动方案组成。本预案与《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相衔接。

2.1.1市级层面组织领导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广元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广元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负责应对处置煤矿事故的专项指挥部,负责领导督促我市辖区内较大及以上煤矿安全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安置应对等工作。

2.1.2特别重大、重大煤矿事故组织指挥

特别重大、重大煤矿事故发生后,实行以市应急委应对为主的扩大响应,由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为常务副指挥长、副主任为副指挥长,下设若干工作组,成立“广元市应对XX事故指挥部”,在国务院工作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全力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

2.1.3较大煤矿事故组织指挥

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由市指挥部负责,成立“广元市应对XX事故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事发县级党委政府和其指挥机构,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1.4一般煤矿事故组织指挥

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由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组织指挥。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由市领导或指定的市级牵头部门负责人到现场,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2.2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nbsp&nbsp&nbsp员: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三处、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本指挥部是应对较大事故和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煤矿事故或确有必要的其他等级事故,由市应急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并任指挥长,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为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委副主任为副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不变,并成立现场指挥部,为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事故或特殊情况下一般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市级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煤矿安全事故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煤矿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等工作。

市指挥部视事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并设立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三处等。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起草指挥部事故救援工作总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三处、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相关矿山救援队伍等。

主要职责:实施煤矿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救援装备保障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三处、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相关矿山救援队伍等。

主要职责:调动全市应急救援装备及救援车辆,协调市外其他队伍装备予以支援;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三处、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等。

主要职责:调动全市应急救援人力资源,协调市外其他救援力量,组织社会抢险救援队伍;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调派全市医疗卫生力量,协调市外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救援保障服务;做好卫生防疫、心理卫生服务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三处等。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向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社会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

工作职责: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和社会治安秩序管控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三处、相关专家等。

工作职责:收集汇总事故基本情况、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以往灾害事故等基本资料;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专家及时提供应急辅助决策建议、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牵头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三处

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等。

工作职责:收集事故有关资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安委会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煤矿企业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各生产环节的风险管控,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本单位、本企业隐患点、危险源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定期开展风险动态排查、更新。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设备维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三处负责全市煤矿企业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分析,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三处建立全市煤矿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按照四川省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报省安委会公告。

(3)煤矿企业将本企业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同时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三处,并抄送所签订救援协议的应急救援机构。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及时将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预警信息推送给属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后,结合监测内容,综合研判相关信息,发布预警。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企业、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停工停产,撤离相关作业人员;

⑥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煤矿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⑧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要求的内容和时限上报,煤矿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驻地矿山监察机构。华荣公司广旺中心在上报市级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市委值班室:(含传真);市政府办总值班室:,传真;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3262369(含传真)。

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事故、对象,以及已掌握人员伤亡等情况。

时限要求:县区应急部门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15分钟内报告到市应急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市应急部门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15分钟内报告到应急厅应急指挥中心和同级党委、政府。

报告方式: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主要内容:经初步核实后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启动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组建情况、救援力量出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

时限要求:初报后1.5小时内。

主要内容:现场处置、人员搜救、事故调查等方面重要进展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变化及救治情况、现场指挥部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续报的情况。

时限要求: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其他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

主要内容:现场救援处置完结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等最终情况、救援力量返回归建情况、现场踏勘和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结果、财产损失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时限要求: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

市、县(区)政府值班室在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送事故信息时,应同步抄报上级应急部门。市、县(区)应急部门在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煤矿事故信息时,应当同步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和主管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事故发生地点及影响区域,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①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②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情况。

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或指导下,市级组织指挥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全力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

①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煤矿安全事故情况及发展趋势,部署各地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指挥部提请市应急委扩大响应范围,增补有关部门(单位)加入市指挥部。

②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③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中央、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市指挥部启动工作专项编组,及时派出专项工作组赶赴一线,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⑤市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煤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⑥市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广元市应对XX事故指挥部”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②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情况。

二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突发煤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①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煤矿安全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各地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市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副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③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中央、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市指挥部启动工作专项编组,及时派出专项工作组赶赴一线,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⑤市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煤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①发生煤矿安全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一般事故。

②发生跨县区的、超出事发地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故。

③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

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县区开展煤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有:

①由副指挥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调度事发地,了解煤矿安全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各地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由副指挥长组织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及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首先组织专、兼职矿山救护队、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2)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根据煤矿事故的危害程度,疏散、撤离可能受到波及范围的人员。

(3)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4)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指挥部应向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5)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矿山应急救援机构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7)当地政府、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矿井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武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专用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8)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市(州)、跨领域的影响较大的紧急处置方案,提请省应急厅协调实施。

(9)适时把握救援暂停和终止,对于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事故发生地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派员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2)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3)未经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的煤矿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开通应急专线电话,市指挥部成员的移动电话和对讲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指挥部开通专线通讯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市应急管理局局负责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录入、维护、更新各应急救援有关部门、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综合救援队、矿山区域救护大队、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及重点企业负责人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当发生煤矿安全事故所在县区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市指挥部按规定的程序做好计划或预案报市政府。有关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以及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事故发生地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应制定救济方案,明确当地各职能部门救济职责和受害人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3.4.3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煤矿事故救援工作评估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负责。

市指挥部与各县区政府,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各救援队伍,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市指挥部与有关单位建立直线通讯。各县区负责保障事故区域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煤矿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牵头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运行、维护、更新。

根据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矿山救援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的现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企业当应储备有关处理煤矿安全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必要物资和装备;矿山救护队伍要按规定配备所属矿山救护队的物资和装备,以提高应对复杂煤矿安全事故的能力。

在抢险救灾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市指挥部需要紧急征用市级有关部门的救援装备时,涉及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保证救灾的顺利进行。征用救援装备所需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予以解决。

(1)市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

(2)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应急救援工作。

(3)有煤矿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矿山应急组织。

(4)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护队的小型煤矿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护队外,还应与临近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煤矿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护队。

(5)应急救援是高危、高风险工作,按隶属关系,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为矿山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1)各地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对救援工作应大力支持。需要铁路和空中运输支援时,由当地政府协调民航、军队、铁路等部门,及时组织运输力量,完成运输任务。保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应急救援专家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2)发生重大、重特大事故后,当地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4.5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1)市、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选择医疗条件较好的医疗单位,作为矿山医疗救护单位,指导、参加煤矿事故中危重伤员的救治工作。

(2)煤矿企业建立的矿山医疗机构(或与企业所在地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负责企业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后,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保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煤矿事故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设立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进行事故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派人参加应急救援。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政府及应急管理厅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煤矿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煤矿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各级应急预案衔接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广元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必要时,部门应急预案可以由本级政府办转发。

本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由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修订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应急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2)各产煤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本系统应急和煤矿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3)煤矿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村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组织学习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避险、自救和互救常识。

(1)在对矿长资格培训时必须进行矿山救援知识培训。

(2)依托市矿山安全培训中心组织开展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3)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确保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4)煤矿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知识的培训。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地方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煤矿事故及相关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煤矿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储备的;

(3)煤矿事故发生后,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解释。

8.2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6月13日印发的《广元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组织指挥体系

附件2:煤矿应急救援响应流程

附件3: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附件4: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附件5:市内外矿山救护队通信录

附件6:广元市矿山救护队主要装备

附件1: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组织指挥体系

附件2:煤矿应急救援响应流程

附件3: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市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室副主任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维稳科科长

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负责人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主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三处办公室主任

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

附件4: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广元市九安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元市九安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采矿、地测防治水/工程师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

广元市荣和矿业有限公司

广元市荣和矿业有限公司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

广元市杨家岩煤业有限公司

旺苍县白水兴旺煤业有限公司

广元市地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地质、安全工程/工程师

广元市九安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元市九安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采掘/高工、注安师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

附件5:市内外矿山救护队通信录

雅安市荥经矿山救护中队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荥经县应急管理局

泸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广元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

达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内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

什邡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

南江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

成都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彭州中队

筠连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泸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矿山救护队

马边彝族自治县矿山救援中队

马边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宏能芙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救护队

地奥宏能芙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出江中队

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宜宾救护消防大队

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救护消防大队

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广元救护大队

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达州救护大队

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山救护大队

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队

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6:广元市矿山救护队主要装备

广元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矿山救援主要装备清单



北斗天地BDTD卫星电话



便携式井下灾区通信电话












矿用本安安全型红外热像仪




二氧化碳吸收剂综合检测仪





广旺中心救护大队矿山救援主要装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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