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出租赚钱平台租号有风险吗

破案1101起查缴财物6.9亿元!江苏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战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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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价收V,不想卖的可以租,30~80元/天”……在社交平台上能搜到租借微信的广告。近日,武汉警方提醒:社交软件账号一旦外借,后果很严重。
    5月6日,武汉市青山区17岁的学生小李在家中上网,在QQ空间里看到一条租借微信的兼职信息,宣称“微信租号,30元一天”“不需要费用,每天日结”,小李便私信了对方。
    小李按要求扫码进入一个微信群,将自己的微信账号、登录密码告诉对方,将微信号交给对方操作。对方用小李的微信号添加陌生好友,引导他们刷单,声称每刷一单,返利本金的5%~8%,一天做满5单则返利88元。
    在手机微信上,小李看到对方与好友的聊天内容发现,有人按照对方的要求操作后,垫付的钱没有返还,结果被拉黑。因小李每晚9点会收到对方转的30元报酬,就没有进行阻止。
    直到被警方找到,小李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微信号涉及一起诈骗案件,受害人被骗6万余元。小李主观上明知自己的微信号被用于实施诈骗行为,还继续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属于诈骗行为的共犯,目前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借其微信的诈骗嫌疑人因涉及跨区域作案,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和追抓中。
    同样出租了自己微信号的还有武汉市青山区女子小张。5月9日,19岁的小张在家逛贴吧时,看到有人发“高价租微信号,50/天”的广告,便点了进去,加了对方QQ。对方承诺微信验证可用后,一天给小张50元报酬,具体用途不透露。
    小张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发给了对方,对方用电脑版微信成功登陆后转来15元,一天后,对方转来剩余的35元。当小张第二天通过手机验证的方式收回微信时,发现微信号被举报了,几天后被永久封号。原来,借走小张微信号的人通过加入多个微信群,不停地发布刷单广告,导致一男子被骗3万余元。
据了解,武汉市青山警方已依法办理了多起通过租借微信实施电诈的案件。诈骗嫌疑人为隐瞒自身身份信息,利用手头缺钱的年轻人(以女性、学生为主)贪小便宜、不劳而获的心理,在微信、QQ兼职群、追星群以及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租借微信的兼职广告。借到实名注册微信号后,诈骗嫌疑人迅速在各个群里发布刷单等兼职信息,进而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将自己的微信、QQ号、身份信息、银行卡等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防止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

通讯员 戚文生 扬州发布记者 赵雅琼

你是否在网上看过这样的小广告?只需要出租微信号,不论大号小号,一天都能轻松获得50元的收益。近日,扬州市民小杨也看到了这样的广告。虽然最终,他因害怕被盗号并未租出,但心中也有个疑惑:这些人花大价钱租赁微信号,究竟是用于做什么呢?对此,记者进行了探访。

“小杨,我又找到赚钱的路子了,一天一百没什么问题!”近日,市民小杨的朋友向他发送了这样一则信息。小杨最近经济比较拮据,一听这话,便来了兴趣。朋友随后便转来了一个截图,据他所说,这也是他在朋友圈无意间看到的。

这个赚钱的“路子”看起来十分简单:只需要有一个微信号,有一个月以上的账单及5个以上的好友,便可以将其租出去,每天的价格在50元一天,无论大号小号都可以。小杨手中确实有一个不怎么使用的小号,但此时的他却迟疑了:一天50租一个微信号,这钱真的这么好赚吗?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小杨通过扫码加上了这个租微信号的人,询问详情。对方表示,租微信号是为了进行投票、刷好评等操作,需要出租人提供账号和密码,但不会盗他的号,钱也可以当日结清,让小杨放心。

对方如此“爽快”,反而让小杨多留了个心眼,并未贸然将微信号交出,而是尝试在网上搜索,这一搜,他吓了一跳。原来,在网上有很多人都看到了类似的小广告,并将账号出租了出去,但很快,他们便在网上发出了求助,有说自己将账号密码给了之后无法再次登录的,有说自己出租账号后被人投诉发诈骗广告的...这下,小杨便再也不敢贸然将微信号出租,并删除了那个租号人的好友。“虽然一天什么都不做就能赚50块钱确实挺吸引人的,但我可不敢冒险,万一因小失大呢?”小杨说,虽然自己最终没有赚这笔钱,但他也有些疑惑,这些人花大价钱租赁微信号,究竟是用于做什么呢?

对此,仪征公安局真州派出所的民警表示,小杨的做法很对,如果当时真的将微信号交了出去,他面临的,不仅可能是账号被盗,甚至有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民警介绍,在他们前期侦办的一起案件中,有女子因刷单被骗,发布广告的微信号,就是诈骗分子从他人手中租来的。网络上那些所谓的“高价租微信号”的人,目的只有一个:实现牟利。

原来,过去,不法分子使用外挂工具能够大批量注册微信账号,并模拟正常用户操作使用。然而,随着近年来打击力度的升级,这种行为变得越来越困难。于是,不法分子便渐渐打起了“租用”真人微信号的主意。如果将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号租出去,可能会遭遇:

1、变相盗号: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虽然号称是“短期租借”,其实很多就是变相盗号,哄骗用户自己交出账号、密码,再理所当然地将这些账号挪作他用。

2、泄露隐私:微信号交到不法分子手里后,对方可以查看微信上所有个人信息,用户的个人隐私、各类信息全部会被截取,敏感内容甚至会被放在网上传播、出售。

3、仿冒欺诈:不法分子可能会冒用号主身份,向其好友借钱、发布虚假广告链接甚至直接实施诈骗,或是给通讯好友、朋友圈发送各类虚假信息,将人骗进赌博、诈骗、招嫖群里,骚扰号主好友,危害网络环境。

4、黑灰产业:普通用户的实名账号交易记录清白,拥有支付功能,因此不法分子常将其用来进行非法第四方支付,给各类境外色情、赌博网站交易洗黑钱,达到逃避监管部门和警方追踪的目的。而一旦用户出租的微信号涉及“洗钱”案件,号主本人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东西也不能随意出租

除此之外,警方也表示,除了微信号外,这些东西也不能随意“租”给陌生人:银行卡、手机号等。今年6月,因经济拮据,仪征两男子本想通过网络赚一笔“快钱”,他们“赚钱”的方式也很简单,只需要“借”一张卡给别人,便能获得返利。让他们没想到的是,租他们银行卡的人,正是为了“洗黑钱”。他们将银行卡交给求租人后,很快便收到了多笔转账,累计几十万元。在按照对方的要求将卡内的钱转移到另一个账号后,他们的银行卡被冻结了,警方也找上了门。最终,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最终不仅一分钱没赚到,反而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警方抓获。

针对该起案例,警方也提醒广大群众:银行卡开户人、电话卡开户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给让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大群众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不断提高防范意识、提升辨别能力,谨防违法犯罪分子蛊惑蒙蔽,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被利用,当上“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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