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老师可以取消学生学籍资格吗有严重不良行为进入专门学校后学籍怎么办

1.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笔试报名资格审查服务指南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28号)第四款第二条: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市、县(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

博望区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当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4. 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 申请:报考人员网上申请;
  2. 受理: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受理;
  3. 审核: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4. 发送提示:网上向报考人发送审核通过的提示。

博望区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2.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服务指南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28号):(五)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具体负责。

博望区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当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4. 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
  3.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
  4.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招聘公告要求上要求的其他材料。

  1. 申请:拟参加测试人员填写申请表;
  2. 受理: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受理;
  3. 审核: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4. 发放:向申请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号

博望区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3.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补(换)发服务指南

  1. 《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四)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书面的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证书的编号与原编号一致。(五)《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2.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2016]3号)(一)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问题的处理原则:1.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后,再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信息更正须由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本人或所在学校集体提出申请,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博望区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申请人教师资格证的发证机关是博望区教育局

  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1. 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 受理:区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受理;
  3. 审核:区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4. 发放证明: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

1个工作日(补发的教师证书须向市局申请获取,具体时间难定)

博望区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4.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服务指南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二、资助内容: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2、《安徽省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市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应当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学前教育财政预算也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后及时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

博望区教育局资助中心、中心校、公民办幼儿园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1.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低保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明等;
  3. 出示原件复印件,验证原件,留下复印件备案;
  1. 申请:由所在幼儿园集体于资助中心提交材料
  2. 受理:资助中心对每位申请人的材料查验,建档立卡。
  3. 公示:经审核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名单发回幼儿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 发放:根据奖补资金来源时间及时发放资助金

博望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5.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服务指南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号)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30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号)内容同上。

博望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普通高中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⑴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⑵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⑶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⑷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⑸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⑺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三评审两公示”管理负责制,规范认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 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的困难证明材料,讨论评议受助学家庭情况,按照家庭困难程度排序,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连同评议记录报校资助办公室审核。

2.学校资助办公室审核。审核各班级推荐的受助学生家庭、学籍情况,综合协调各年级和班级的受助名额及资助档次,拟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3.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核班级、年级认定工作环节规范情况,讨论、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其资助金额。拟资助名单报上级资助中心审核后,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博望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6.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领服务指南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4]4号)第八条 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经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九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属学校生活费补助申请学生名单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学校。在审核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享受生活费补助寄宿生人数汇总表报送所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所辖地区享受生活费补助寄宿生人数分县(区)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第十一条 各市、县(区)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生活费补助资金,并在收到省财政拨付的中央财政资金10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生活费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到学校后,由学校发放到受助学生。

博望区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 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应当得到优先资助。
  2. 对因农村学校无寄宿条件而寄宿在校外或校内非学生宿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作为补助对象。

1. 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1. 申请: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认定:学校在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3. 审核: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属学校生活费补助申请学生名单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学校。在审核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享受生活费补助寄宿生人数汇总表报送所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所辖地区享受生活费补助寄宿生人数分县(区)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 发放生活费补助资金:市、区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生活费补助资金,并在收到省财政拨付的中央财政资金10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博望区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

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变动服务指南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学生本人户口迁移或转入地有房产的;

军转干部、进城(或出县)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

因伤、病需要休学、复学的。

  1. 转学申请表及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转入城区学校须提供本人城区户口簿、家庭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转学,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指南》。

休学申请表、医院病历、诊断书、医药费发票等。

(1)申请:由学生家长持转学材料到拟转入的学校提交申请。

(2)转学:拟转入的学校在班额许可的情况下,发起网上转入申请(转入城区学校须经区教育局审核班额情况)。

(3)核办: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发起的转入申请审查、办理。

注:如转入班级学额已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班额未满的学校就读。

    持转学申请表在学校签署意见、盖章后,到县教育局审核、办理。

  1. 申请:班主任同意并签字,学校盖章。
  2. 审批:区教育局根据申请材料审批。
  3. 休学:学校在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网上发起休学申请。
  4. 核办:区教育局网上核办。
  5. 复学:学校在规定时间提交复学申请,区教育局核办。

 8.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服务指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2. 《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七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就近入学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越入学区域招生。第八条 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博望区教育局基教办、各学校。

小学: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小学:持户口簿(房产证)到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小学就近登记入学。

初中:持小学完成证书及户口簿(房产证)到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就近登记入学。

    注:进城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县教育局根据所在地学校班额情况统筹安排。

  1. 登记:到学校教导处登记。
  2. 就学:由学校安排班级就读并办理学籍相关事宜。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指南

  1.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更大程度、更高质量地保障随迁子女就学,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要坚持公办学校为主,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保障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实现“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
  2. 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
  3. 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七年级学生须出具应届小学学业完成证书。其他年级学生出具转学证明(须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区外转入学生同时需加盖转出学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1. 监护人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博望区教育局基教办申报。
  2. 基教办审查相关材料,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 凭基教办批复到所安排的学校报到入学,并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可以的,面试报名的时候可以根据公告准备相应的材料就可以。

可以的,参加教师资格国考笔试合格后可以户籍所在地面试的:

1.要求两地都已经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了;

2.当地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考过教师资格笔试后可以会户籍地面试;

3.有些省份人事代理关系在当地也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回户籍地面试可以;

4.具体可以看下当地教育局的资格面试通知。

教师资格异地考试,教资成绩作废吗?何时备考教资考试最合适?

首先,教师资格异地考试,教资成绩是不会作废的,因为教师资格证是可以跨省办理的,在教师资格证考试过程中,笔试和面试跨省异地办理,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看看考试所在省份是不是教资国考省份,如果不是,只能在同一个地方进行。

第二,具备下面3个条件之一:

二是在我省居住(有居住证),

其次,如果准备参加下半年教资考试,你的备考时间可是相当充足了,建议早早进入备考状态,备考19年资格证考试。下半年的教资考试时间已经公布了。

2019年下半年教资考试时间

1、笔试:报名时间9月3日-9月6日

上午9:00-11:00,所有学段均为综合素质考试。

而申请高中与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在16:00-18:00需要参加科目三,即学科能力考试。

如果笔试入围,就可以准备面试了。

2、面试:报名时间12月10日-12月13日

没有备考的要赶紧开始啦,祝考个好成绩!!!

我教师资格证笔试在江苏考,我是广东佛山的,请问我面试可以到江苏考吗?

在非户籍地就读高等院校的考生,大三以上的学生可以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在非户籍地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签约企业为国企的,有企业提供人事档案证明和工作证明的,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在非户籍地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1)签约企业为国企的,由国企的人事部门提供人事关系证明和工作证明,加上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2)签约企业为私企、外企、民营机构的,毕业生应在企业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的叫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叫学生事务中心)办理了自己学籍档案的人事档案代理(人事关系)后,由该中心提供毕业生的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由签约企业提供工作证明,加上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不过个别考生得不到认定的问题现在估计已经解决了,因为现在都是国家级考试,只要在一地报考未通过的,在其他科成绩有效期(合格成绩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内是允许学生回到原籍继续报考的。

就此而言,异地报考是有前提条件的,而且这个前提条件是有严格限定的,不是考生随便选择任意的异地来分别参加不同科目的考试的。

以下是中国教师资格网关于该问题的回答(答案的发布时间是实行省内统考与国家统考试点并行时期,现在已全部改为国家统考):

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各省份举行的省级教师资格统考成绩(含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只在本省份申请教师资格有效。申请人根据受理规定一旦参加了某省份的申请程序,其所获得的相应条件只能在该省份有效(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测试水平证书除外)。若中途放弃在该省份的申请而改选另外一个省份,则须重新参加后一省份的全部程序。否则,不予受理。

由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统一考试,因此,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其他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省份申请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参加面试;对于笔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免试政策及加试科目由各省份据实自定。

敏试教育特别提醒申请人:跨省组考、跨省获取教师资格(取得国考成绩的除外)的做法属于非法认定。所以,凡与正常认定程序不符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敬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必要时请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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