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护卫队人员任用制度
国旗护卫队成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
人作风严谨,品格优良。
对于大一新生进入国旗护卫队,要经过严格选拔及挑
选,由国旗护卫队大队长确定考察人选,定为考察人员,考
在考察期间要求被考察人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没
有无故缺席、缺勤现象,并且在学习方面刻苦、努力。如达
不到以上要求将不予任用。
通过考察期并符合的人员经队长会议通过,上报院团
委老师,经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对于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
符合要求的被考察人员予以开除国旗护卫队。国旗护卫队成
员如有违纪行为者,由队长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其相应处分,
并上报院团委老师审批;
国旗护卫队成员因一定原因,自动辞职者,应向团委老
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玩忽
(注:对无故不服从队长协调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