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各商家的活动一览部分商家先涨价,后降价,怎么避坑?

10月31日晚8点,今年“双十一”进行第一阶段的尾款支付,在不少消费者做好攻略算好账单,坐等付尾款时忽然发现,自己要买的东西已悄然涨价,长沙消费者敏敏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半个小时前还是438元,现在就变成了488元”。

300多元猫砂涨价再打折,更贵了

敏敏要购买的是一款蛋白粉,10月30日晚,敏敏在做购物攻略时,忽然发现,自己加购的天猫自营的一款蛋白粉半个小时内活动价格就从438元变成了488元。敏敏咨询客服,客服显示表示会反馈此事,随后又称不是同一款商品。“我一直放在购物车里的,商品详情也都一样,怎么不是同一个。”但敏敏的质疑只遭到了客服的含糊应对。

消费者多多也发现,自己加购的一款同样是天猫自营的猫砂也在这几天里悄悄涨价。“之前我看价格明明是386元,现在页面变成了415.8元。”多多去询问客服,客服则表示是因为活动变了。“为什么要在大家快要结算的时候更改活动,是不是玩不起。”多多告诉记者,自己本来已经386元的价格算好了凑单满减,但突然的涨价打乱了他的购物规划。随后,多多查询价格走势软件注意到,这款猫砂曾在10月28日当天直涨47.5元。10月28日凌晨,这款猫砂显示满一件打6.5折,折后386.1元,但到了当天晚上7点,活动变成了7.3折,折后价格433.62元。

一款羽绒服数天内4次涨价

此外,有网友反映,某品牌的一款羽绒服几乎一天一个价格。10月18日,该羽绒服显示到手价为269元,10月19日到手价就变成330元,到了10月28日到手价涨到399元。10月31日,记者再次查询同款羽绒服的价格,活动价已经变为425元。

某品牌的一款手机在同一平台上10月的价格更是波动频繁,16日、18日、19日、24日的价格变了4次。网友截图显示,价格先从2099元降至2069元,随后突然提至2469元,然后又回落到2299元。

其实,这样打着“双十一”的旗号“先涨后降”“预售多花钱”“虚假发货”等现象早已屡见不鲜。

记者注意到,目前市面上已出现多款比价软件,可以显示商品的历史价格走向,消费者在下单前可以先查询软件,避免买贵。

先涨价后降价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

对于“先提价后降价”这种行为,早有相关条例进行约束。去年“双十一”前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要求严格规范促销行为。明确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就出台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专门针对“先提价后打折”行为立规矩,进行强力约束。对于电商“先提价后打折”行为,可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律师指出,商家先涨价后降价,以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价格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据中国证券报 10月31日20时,多个电商平台“双十一”购物节预售活动迎来尾款支付环节。为备战“双十一”购物节,多家银行已提前推出分期优惠、刷卡返现、支付优惠等多重福利。

记者注意到,多家银行最早于10月20日起就推出了“双十一”预热优惠活动。例如,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10月20日开启“支付宝11·11瓜分百亿积分活动”。中国银行的“双十一大促专享399减10元支付券”活动于10月21日—11月11日展开。招商银行信用卡则推出了“11·11加鸡腿更实惠”活动。

除此之外,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9家银行参与了支付宝“双11信用卡支付返抹零头红包”活动。活动期间,符合活动参与条件的用户在线上消费或线下实体店到店付款时,通过支付宝App并使用绑定支付宝账户的活动银行信用卡进行消费支付,就有机会获得一个抹零头红包。

业内专家表示,“双十一”是消费高峰期,也是银行开展营销活动和产品推广的好时机。在“双十一”等时点借势开展营销活动,有助于提高活动触达率和成功率。

近年来,“双十一”“6·18”“8·18”等购物节相继兴起,参与群体不断壮大,交易额屡创新高。业内人士表示,商业银行瞄准各类购物节推出各项优惠活动,不仅有助于自身业务的拓展,也有望与其他促消费举措形成合力,共同助力稳定和扩大消费。这在更加强调扩内需的当下,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需要提醒的是,临时提额、账单分期优惠等活动也成为部分银行信用卡“双十一”营销标配。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时应考虑自身实际需求、收支状况理性消费。

收快递还是收利息,你怎么选

“双十一”多家资管机构推介理财产品

“双十一”购物节买什么?某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小李调侃:“买理财吧,别人收快递,你能收利息。”随着“双十一”预售活动开展,记者注意到,资管机构也纷纷借这波“买买买”的东风展开营销。近日,平安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等都在“双十一”预售期间推介了精选理财产品,方便投资者配置选购。

10月24日,平安理财推出“双11理财精选”,推文介绍了一批1年期及以上产品、部分定开类理财产品以及多款灵活持有类产品,这些产品主打“起购门槛低、理财入门必备”等卖点。光大理财则强调做好“双十一”期间财富积累的重要性,介绍募集期在10月21日至10月27日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15个月。招银理财则提出“提‘钱’实现‘双十一’自由”,配合“双十一”预售活动发布的理财产品购买清单中,涵盖四款1年期及以上产品,包括“招睿颐养丰润一年定开2号”“招睿金鼎十四月定开14号”“招睿鑫远十八月定开1号”“招睿颐养丰润进取十八月封闭2号”,均为当周开售产品。

随着网络直播走红,越来越多机构也通过直播服务客户。记者发现,相较于消费平台以“卖货”为目标的营销触达,资管机构的直播内容更倾向于开展投资者教育。例如,杭银理财在10月26日晚开设直播,由杭银理财策略配置部投资经理主讲“市场持续震荡,基海淘金如何不成‘韭菜’”;华夏理财则于10月28日下午直播,由华夏理财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与专业律师共同探讨“合规视角解读如何投资‘避坑’”。有业内人士表示,持续震荡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教育的内容输出更有助于投资者在变幻莫测的市场风险下,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和投资实操的判断能力。

如果近期有购买理财产品的需要,应当注意什么?目前,理财产品已经打破“刚性兑付”,持有期间可能会出现浮亏,投资者应当调整好心态,不必纠结理财产品几日的盈亏表现。购买理财产品应当在正规机构,如银行或其他有备案的资管机构。在挑选理财产品时,需要权衡产品期限,并参考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也就是常说的收益率,通常以百分比区间形式出现。收益率越高的产品,其风险等级也就相对越高,出现亏损的概率也更大。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轻信他人建议或盲目购买高收益产品,都是不理智也不明智的做法。

各大电商平台“双十一”活动已经开始,部分直播间预售首日成交额便突破200亿。

消费狂欢下,某些商品“双十一先涨后降”的怪象也引发关注,不少网友吐槽,“这种情况太多了”“这是典型的杀熟啊”。

那么,“杀熟”到底是什么?它在过去经历了哪些变化?

“大数据杀熟”,这一概念并不新奇,早在2018年便进入大众视野,并在当年的十大消费侵权事件中占据一席。

根据百度指数的报告,近几年来,与之相关的讨论热度不减。

根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022年9月发布的最新报告,在其调查中,仍有64.33%的受访者经历过大数据杀熟,并且超过76%的受访者认为,这一现象仍然存在。

分析消费者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的相关内容,可以发现,“大数据杀熟”投诉数量不仅没有减少,而且逐年递增。

2018年虽为“大数据杀熟”元年,但或许因为消费者对这一概念并不熟知,或是对“黑猫投诉”这一平台并不了解,因此相关投诉量仅有24条。而到了2022年,与之相关的投诉量已达到3814条,是之前的150多倍。


从近两年各月平均投诉量来看,2021年每月平均投诉量为245.5条,2022年月平均投诉量达到414.8条。

其中,2022年5月较为特殊,单月投诉量达到885条,甚至超过2020年全年投诉量。

从各商家被投诉量来看,网络购物平台最常发生大数据杀熟

据分析,在“黑猫投诉”的7754条投诉中,70.83%的投诉矛头直指各大网购平台。

网购平台又可进一步细分,包含综合类购物平台、生鲜配送平台、外卖平台、美妆配送平台、线上电器购买平台等。综合类购物平台是被投诉最多的,占总投诉量的40.79%。

交通出行平台仅次于网购平台,占总投诉量的13.95%,包括租车服务、共享单车、航空出行等;其次是通信、游戏、生活服务类平台与特定品牌。

针对生活服务类平台的投诉量并不多,约占总投诉量的2%,但它涉及的服务领域较为多样,有招聘、办公、二手交易等,可见“大数据杀熟”正渗透日常生活的其他方面。

差别优惠或是杀熟新方式

5年过去了,“大数据杀熟”的方式有所变化吗?

在既定印象中,“大数据杀熟”最常表现为“同物不同价”,即网络平台通过大数据建立消费者画像,并根据画像进行差异化的商品标价,例如老用户的价格比新用户高,或是第二次购买同一商品的价格高于第一次等。

在“黑猫投诉”中,同物不同价依旧是杀熟的方式之一,总占比约为23.82%。其中,2022年与之相关的投诉量依旧达到771条,从趋势上来看,这一杀熟方式也并未消退。

在相关投诉中,“同一账号”“价格不同”“同一时间”“朋友”“家人”等词出现较为频繁,这表示许多消费者在进行商品价格对比后,发现自己的价格高于他人,认为平台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例如,“因为假期要回家,和朋友同时间搜索同一航班,结果我的比他们的贵了100多元。”

“同物不同价”是较为明显、直接的杀熟方式。相较之下,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差别优惠则是较为间接的杀熟方式,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发放优惠券的方式不公平,二是针对会员的特权,认为会员并未享受到应有的优惠。

从词频分析来看,“差别优惠”已引起大量消费者的注意。“优惠券”“优惠”“会员”等词语的出现频率较高。

并且,在近8000条投诉中,与“差别优惠”相关的内容数量最多,占比达到66.79%。其中优惠券发放不公的占比为36.88%,而会员并未享有特权的占比则为29.91%。

这一结论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调查报告一致,报告中61.21%的受访者认为不同用户享有不同折扣与优惠是“杀熟”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且有76.07%的受访者认为平台发放优惠券的规则不透明。

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虚假宣传保价机制不合理推荐系统不合理也加入杀熟大军占比分别为14.64%、9.57%与1.32%。

“虚假宣传”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种是商家并未落实宣传内容,例如在购买商品时,实际价格与宣传价格不符;另一种则是账号被限制,无法操作。例如有消费者认为,因为自己是老用户,所以在面对一些促销火爆的产品,常常遭遇无法下单的情况。

“保价机制不合理”看似与杀熟无关,只是商品在不同时期的价格变动,但许多消费者认为,购买后立刻降价,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应该要退回相应的价差。

而“推荐系统不合理”则指控商家在推荐商品时优先推荐熟客价格较高的产品。

从投诉内容的多样性来看,近几年,消费者对于“大数据杀熟”的概念已不再陌生,但或许也存在部分“误杀”的情况。例如有消费者投诉,多次申请但未领取到政府发放的优惠券,这也是“杀熟”……

改善服务、经济赔偿是主要诉求

遭遇“大数据杀熟”后,消费者们是如何维权的?又提出哪些要求呢?

在“黑猫投诉”的7754条投诉中,消费者的诉求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包括经济赔偿、改善服务、道歉说明与对平台作出处罚。从数量分布上来看,改善服务与经济赔偿是数量最多的,分别有82.15%、69.44%的消费者提出此诉求。

仅有64位消费者提出依法对平台进行处罚,占比仅为0.83%。

消费者的诉求是否得到回应呢?

在近一个月的214条投诉中,接近四分之一的投诉被标识已完成,而剩余投诉则正在进行,包括等待“黑猫投诉”联系平台或商家(待分配中)、等待商家回复(处理中),以及等待消费者回复(商家已回复)。

在“已完成”的投诉中,大部分投诉“草草收场”,接近60%的投诉为自动完成,即对于商家的回应,消费者并未做出进一步操作,系统自动将其标注为“已完成”状态。

尽管如此,依旧有36.54%的投诉取得成效,21.15%的消费者与平台或商家达成一致,15.38%的消费者对商家回应感到满意。

当然,也有3.85%的消费者并不买账,认为平台并不积极解决问题,而是以机器式的回复应付消费者;或是认为侵权行为依旧存在,消费者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尽管消费投诉很多,但“大数据杀熟”进入司法程序的很少。

在中国判决文书网以“大数据杀熟”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仅有三起相关案件。

自2019年以来,我国陆续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都明确将“大数据杀熟”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等不合法行为。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大数据杀熟具有即时性、隐蔽性、模糊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消费者很难举证维权,监管部门也很难查证和处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然而,除了兴趣爱好、消费习惯,消费者的特征并未得到系统阐述,该条也未明确提及差异化定价的关键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的李侠教授在研究中发现,管理部门对于大数据的国家安全层面已经给予足够重视,但对个人数据 ( 隐私保护) 的关注仍然停留在法律条例上,针对不同场景的政策措施,仍有待具体化。

“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对监管部门的技术、人力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如何将“大数据杀熟”和正常的价格波动进行区分,也是一大挑战。

线上的购物环境较为封闭,消费者维权所需的信息数据大多掌握在商家平台手中,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造成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市场供需实时变化、定价规则受多重因素影响,又会进一步加大举证难度。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一方面,政府应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大数据线上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抓取审核等方法;另一方面,企业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察,定期汇报企业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情况,而消费者也需要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过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双十一”购物狂欢已至

大家的尾款都已经付完了吗?

可以让商家直接退定金吗?

大家能否成功区分“定金”和“订金”呢?

倘若购物获得的“赠品”有质量问题,

商家却推诿不愿承担责任怎么办?

一起听听律师怎么说吧~

大家在购物时还要注意哪些内容呢?

1.七天无理由退货七天无条件退货

网络交易有后悔权,是因为网络交易不像实体店可以货比三家,可能存在色差或是网络技术手段的影响,加上部分网络欺诈现象的存在,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可能受到影响。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提振消费信心,让消费者敢于放心买,也能促进网络购物,有利于网店卖家开展经营。

但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七天无条件退货,以下商品不能随意退:

0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02、鲜活易腐的商品;

0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0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以上商品外,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0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0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0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并且,我们在退货时,应当保证退货的商品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了商品完好的标准。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商家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一般情况下,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商家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商品标价不明,商家先涨价后降价怎么办?

商家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但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家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列举了7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考虑到价格欺诈的手段多种多样,难以全面列举,还规定了“其他价格欺诈行为”作为兜底条款: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同时,《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还明确了不属于价格欺诈的3类情形:

(一)经营者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

(二)实际成交价格能够使消费者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其他经营者获得更大价格优惠;

(三)成交结算后,实际折价、减价幅度与标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习惯。

商家应当遵守明码标价的规定,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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