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师怎么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是多久最一次?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造价工程师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造价工程师(以下简称),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 取得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二)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三)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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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注册造价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现将我省2020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2020年及以前年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包括在吉林省已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和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均需参加2020 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请已注册人员携带造价师注册证书(未注册人员携带执业资格证书),新入会的会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个人会员申请表》一份到省建协工程造价专委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可上网学习。学员登录网址http: //zjsarea. jianshe99. com按要求学习。

近期,中国建设工程造价造价管理协会发布关于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容分别对组织方式、继续教育教材、网络继续教育安排等进行详细说明,小编将具体内容整理如下文,有此需求的造价小伙伴们速速看过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价协〔2022〕4号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做好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0〕17号),现就做好2022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线上培训。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倡导以线上方式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拓展课程资源和师资力量,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工作质量。鼓励和支持各级协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组织本地区或本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参加线上继续教育学习。

(二)线下培训。各级协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调动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及培训机构力量,按照需求导向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适时开展注重实效的线下专题教育培训活动,并提供学时证明。

(三)其他形式。各级协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标准编制、编撰著作等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一级造价工程师可参加活动并取得相应证明。

为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持续完善行业人才知识结构,我协会组织编写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2022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其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全过程法律+造价”应用实务、工程造价司法解释及相关制度、工程造价中容易混淆的十五对法律专业概念。本教材可作为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使用。

三、中价协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安排

(一)学时证明。中价协为已缴纳2022年个人会费的会员免费提供30学时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学满学时可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课程设置。为提升网络继续教育课程质量,我协会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点,按照知识体系、业务范围和专业类别全面升级网教系统,逐步构建菜单式课程库资源,促进工程造价专业人才提升综合素质。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教课程包括“咨询业数字化的本质与转型路径”、“国际建设管理及发承包模式分析及借鉴”、“工程造价司法解释及相关制度”、“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实务问题研究”等近五十个课件。课程列表详见附件。

(三)学习方式。登录我协会官网www.ccea.pro,进入“会员服务系统”,申请加入个人会员或登录会员账号,参加2022年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附件:docx 2022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列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价协〔2022〕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做好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0〕17号),我协会就2022年组织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我协会以网络教育为主的模式提供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服务,联合各级协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提供线上培训课程,鼓励和支持各级协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组织本地区或本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参加学习。

(一)学时证明。中价协为已缴纳2022年个人会费的会员免费提供30学时网络教育课程,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学满学时可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课程设置。为提升网络继续教育课程质量,我协会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点,按照知识体系、业务范围、专业类别和课程年份全面升级网教系统,逐步构建菜单式课程库资源,促进工程造价专业人才提升综合素质。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教课程包括“装配式建筑应用施工工艺”、“BIM技术在施工过程造价控制中的应用”、“工程造价管理新技术”等近三十个课件。课程列表详见附件。

(三)学习方式。登录中价协官网www.ccea.pro,进入“会员服务系统”,申请加入个人会员,参加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课程学习。

附件:docx 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课程列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2年一造备考“证”当时

为什么考一造证书的人越来越多?

市场潜力大、执业领域广、地位提升快!

有多大?有多广?有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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