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的通信宪法自由权权

更新时间:2021-11-06 16:01 找法网官方整理导读:人们在观看一些涉及到绑架等犯罪的新闻报道时,都会十分地关注,同时这些犯罪行为是我们需要严厉打击的,而这些绑架行为也是侵害人身自由的。那么人身自由权的内容是什么?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人身自由权的内容是什么
  人身自由权是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之一。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四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二、人身自由权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民事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5、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6、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综上可知,人身自由权是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人身自由权的内容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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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人格权包括什么内容?什么是人格权?请问人格权是包括了什么内容?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找法网咨询助手官方当前在线立即咨询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肖像权的内容是什么?什么是肖像权?公民肖像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建立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条件是什么?构成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条件有: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为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朋友一起喝酒,对方先侮辱我,我不小心缝了对方的眉毛这几针,我付了医药费,给了对方1000元的营养费,对方现在想错我,如果不能满足对方的要求,对方想报警怎么办?法律分析:可以报警。对方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由此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一方还可以依法获得相关的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022年7月27日发(作者:偷窥狂)
小学生学宪法知识要点
1.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于(199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的。
7.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
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在(1986年)颁布的。
11.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12.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
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1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
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要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15.法律规定:父母、监护人必须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
果未成年人自己不愿意上学,(未成年人)就违法了。
16.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8.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
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19.违反了校纪,但我没有违反法律,学校对我没有办法进行处理,如果
学校对我进行处理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种说法是错
误的。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条款,
是要求大人的,我们知道了也没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1.当”我”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防盗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入夜开灯后
要拉好窗帘;如果窃贼已进屋,没有发现”我”时,要迅速躲好,伺机逃走求救。
22.我被人家抢过钱,所以我必须再从他人身上抢回来,这也是一种正当防
卫的手段。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3.同学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家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
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友告诉陌生人。
24.李刚经常欺负我同学并把我同学打伤,同学让我帮助解决,我才去打了
李刚,这应该说是见义勇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5.放学路上遇到有人拦劫,尽量不要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可以先把钱物给
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家长。同学们上下学最好结伴一起走。
26.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7.监护人的义务有(监护义务)和(抚养义务)两项。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
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9.为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有些公共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例如(营
业性舞厅)、(歌厅)等场所。
30.每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
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思想实际和接受能力,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要点是
进行有关的常识教育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我们小学生要做到如下几点:
1、要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国旗和国徽是国家尊严的象征。要尊敬、爱护国旗、国
微。懂得正确对待国际友人,不做损害国家荣誉的事。
2、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交通规则的基本要求,如行人、车辆必须各行其道;车辆
必须靠右侧通行,行人走便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在农村公路上也要靠边走,
注意无来往车辆再横过),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骑车不闯红灯。
3、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人人都要注意保护公众饮用的井水、泉水或者其它水源,
不要弄脏,防止污染;人人都要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不在街上乱倒垃圾,秽物,不随地便溺,不在建筑物上任意涂抹刻划;人人都要
爱护花草木,不要攀折和故意损害公园、街道和屋旁的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地。
4、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遵守公共秩序是公民的美德,知道结伙闹事,打架斗殴,
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娱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其它的
公共场所的秩序,任意放高音声响,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不听劝阻,扰
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损坏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的布告、封印等,都属扰乱公
共秩序的行为。我们小学生应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殴打、辱骂他人或
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玩火玩电十分危险,失火烧毁国家或他人财物,是损害
公共安全和公民利益的行为;游戏要远离铁路、公路到安全地方进行,不要妨害
交通运输安全;在铁路、公路上挖掘坑穴或者放置障碍物,对火车,船只投掷石
子、泥块或者其它类似物品,损毁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他交通安全设备,都是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是公共财产,人人要爱护;爱护公共
财产是公民的美德和义务;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偷窃、、侵占
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都是侵害公有财产或公民财产的行为。
6、要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名胜古迹和文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文明的
象征,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人人有责;污损文物和名胜古迹的行为。
7、要爱护珍贵和有益的动物,保护树木庄稼。我们小学生应爱护有益的动
物,懂得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是受国家保护的,不能随便猎
取、损伤珍禽珍兽;在禁止渔猎的地区捕鱼、打猎,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
的竹林、树木、毁坏城镇和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树木、损害地里的农作曲或
者瓜田、果园中的瓜类、果实、苗圃中树苗,不听劝阻,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和《森林法》有关规定的。
8、要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看坏书和坏录像片、不赌博。
我们小学生应开展文明的、健康的、有益的课外活动,不看坏的书报、录像,
不赌博或变相赌博;使他们知道出售、出租业经取缔的反动、淫秽的书刊、画册、
图片以及赌用品,经教育仍不改正,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的。
9、要尊重通信自由,不私拆、撕毁别人信件和揭取邮票。我们小学生应懂
得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不准私拆、毁弃别人的信件或私自揭
取邮票。
10、要相信科学,不参加迷信活动。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迷信是愚昧的表现,学习以科学知识解释一些自然现象,
不参加迷信活动;使他们知道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钱财,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
康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
11、要建立同学问的正常友谊,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引导学生分清同学
之间的正常友谊和“哥们义气”的区别,知道帮助或包庇违法犯罪的人干坏事是
一种犯罪行为,要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不要受骗上当。
12、要从小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我们小学生应知道国家有法律,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人人要遵守法律,一切违法犯罪行
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初步了解宪法规定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与小学生
有关的内容,懂得小学生要从小学法守法,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英雄人物
学习,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础知识宣传(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它以法律的形式的形式确认了各族人民奋
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的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
人民,一些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
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何特点?(1)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2)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3)权利和自由的真实性;(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
性。
2、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
(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议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2)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3)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
(4)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
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等。
3、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
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6)实行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础知识宣传(二)
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健儿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秘密不
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
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什么?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人身权的组成部分,公民的人身和行动受自己支配
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础知识宣传(三)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HELLO!当你打开这篇文章的时候那一定是特别的缘分!下面跟随众乐多小编一起来欣赏人生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篇优秀的资料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1、公民人生自由权包括哪些
2、人身自由权包含哪些
3、什么是公民的人生自由权?
4、什么叫人生自由权
5、人生自由权有哪些
公民人生自由权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人身自由权包含哪些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什么是公民的人生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人身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自主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参与各种社会关系、行使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基本保障。一个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权,也就无法享受其他民事权利。
什么叫人生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一英重要的人格权,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是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有权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运动,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任何人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的身体自由,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加害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精神自由权又称内心自由权,是以公民意思决定的独立和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为内容的人格权。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自由决定自己的意思,这是公民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前提,依法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一项权为重要的私权利,是自由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宪法的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之一,具有重大价值。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未明确确立人身自由权,这实在是一大疏漏,日后有待完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对人身自由权不加以保护。首先,保护人身自由权有宪法依据。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止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可见,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是相当详尽的。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9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侵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时,实质上保护的就是公民的精神自由权,禁止他人以诈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精神自由权,使公民陷入不安、悲伤等有损身心的精神状态之中。
《民法通则》第102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提到了“他人……人身的”这一字样,这应当包括人身权中的所有权利,自然也应当包括人身自由权。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可以适用该条规定。
人生自由权有哪些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主要包括身体自由权与精神自由权。
1、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2、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
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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