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等医学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去向2023单招是否有空缺?


黑龙江省高等护理专科学校2023招生简章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立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有着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列为全省“十佳和谐校园”之首,2017年被评为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
学校地处素有“东方莫斯科”之称的北国冰城—哈尔滨,有南岗和阿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81万平方米。学校拥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605万元,图书馆藏书62万册。校内实训基地15个,省内外实习基地100余个,学校有教职工524人,专任教师405人,高级职称252人,教师双师素质达75.56%,有全日制在校生8477人。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明德怀仁、励学敬业”的校训,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宗旨,本着立足龙江、服务基层、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办学定位,主动适应国家及龙江卫生健康服务的发展需求,坚持综合素质、实践技能、理论知识并重的办学理念,共培养五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卫生健康专门人才,平均就业率96%。
2019年单独招生拟招生专业介绍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
Hygienic information management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是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培养具备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病案管理、疾病与手术分类、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能够在医学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事业信息管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配置了四个独立高配的计算机实训室,模拟网络实训室、临床技能实训室、数字化病案管理信息系统和医院信息管理HIS系统等实训基地,保证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校与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北京航空总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二医院等20余所省内外三级甲等医院、专科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为学生提供疾病分类、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维护等课间实习和生产实习岗位,多名毕业生被聘到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三甲医院工作,就业率达97%。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
Drug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依托我校雄厚教学资源,选派优秀高学历的双师型骨干教师授课;教学中突出特色,强化学生岗位能力的培养;就业面向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学服务等领域,精选北京、深圳等多家省内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院作为学生实习单位,并与省内医药销售龙头企业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校企合作,设立“宝丰班”,实行订单培养,立足健康龙江,培养能从事药房管理、医药商品的购销、调储、监测、养护及质量控制和药品监督的高素质医药卫生专门人才,就业率达98%以上。
单招考生报考须知
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8年10月15日至22日,报考我省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需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
1、单独招生性质:
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和普通高考统招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在教育培训、就业及毕业等方面完全相同。
2、报考时间:
2018年10月15日9时——22日12时
3、报考方式:
步骤一: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 )进行信息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及缴费。
① 进入龙招港,点击网报中心
② 点击2019年黑龙江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系统
③ 登陆报名系统,如无账号可用身份证注册账号
④ 高职学校单独招生选项中,选择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8037),可点击兼报高考项
步骤二:考生携带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办规定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4、报名条件:
黑龙江省内符合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5、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通知时间为准)
6、考试地点: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7、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联系电话: 0451-53631344 0451-5565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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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毕业证书:
普通专科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书记孙希昌、校长张晓杰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分别是护理(3+2)高本贯通、口腔医学(3+3)高本贯通、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共20个专业,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二)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综、数学。
(三)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四)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五)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护理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护理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口腔医学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本科)。
第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护理(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两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录取口腔医学(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三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护理(高本贯通)专业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口腔医学(高本贯通)专业后三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续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 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 编:150301
江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邮 编:150025
咨询电话:0451-53631344 0451-55656245
传 真:0451-53659054
邮 箱:hljhgz@126.com
网 址:www.hljhlgz.org.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第八条 学校概况: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公立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有着70年的办学历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田国华、书记孙希昌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招生、单招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19年共有12个专科专业招生,分别是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2、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综、数学。
3、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4、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性别及身高要求如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护理专业及助产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
5、除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外,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普通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其中护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1000元/学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2、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 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 编:150301
江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邮 编:150025
咨询电话:0451-53631344 0451-55656245
传 真:0451-53659054
邮 箱:hljhgz@126.com
网 址:www.hljhlgz.org.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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