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学生集体淘宝无理由退货怎么退潮?

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陈进红网络截图近日,一网店商家被大学生“占便宜”到崩溃的新闻上了热搜。事情原委是山西某大学的学生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批表演服,活动结束后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集体退货。退回来的衣服明显有穿过的痕迹,混杂着汗水的味道,已经无法二次销售。店家气愤地把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怒斥学校:“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一时引发网友热议。无独有偶,刚过去的六一儿童节,一些网店卖家也爆料遭遇退货大军。情形差不多,都是为了表演节目购买衣物,表演结束后家长就用“七天无理由”退货。面对这类退货行为,搁哪个商家都气愤。之前媒体还曾曝光过,某平台上有这样一个群体,她们专门研究怎样才能成功将穿过的礼服退给商家,还把成功的案例发到网络上炫耀,评论区一群人附和“你怎么这么厉害,怎么办到的,快教教我!”退货可以无理由,做人岂能无底线?权利的行使有边界,“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无论法律还是道德都不支持这种“鸡贼”的行为。从法律规定来看,“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七天内可以无理由要求退货。但同时,该法也规定,如果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已经使用或者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可以拒绝退货。在这次事件中,学生们购买的表演服已经使用并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完全有权拒绝退货。之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判过一起网购退货引发的纠纷案件,一家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使用后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该婚庆公司起诉网店,最终被法院驳回。从市场行为来说,买与卖是市场行为的两端,一端诚不欺客,一端不滥用规则,买卖双方诚实守信才能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网购因为消费者不能亲眼见到商品,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七天无理由退货”是给予消费者合法的后悔权,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进而倒逼商家重视商品质量和服务,这本是双赢举措。而任性滥用规则却淋漓尽致地展现了所谓的“聪明”和“精致的利己”,最终伤人伤己,双赢变双输。因为任何“保护机制”都应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保护买家权益显然不是让卖家吃哑巴亏。有些买家看似“聪明”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如果让这类行为泛滥最终损害的是整体消费者的权益,增加的是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再说到个人,把占便宜看成“聪明”,把奸猾看成“能力强”,真是价值观错乱。一个诚信的人未必富有,但一定是文明人。钻了规则空子,即使占了点便宜,也是把自己活成了“聪明的野蛮人”。契约精神和诚实守信是文明社会的基石,离开这两点,再好的规则和制度也无法长久运行。
#百家快评#在最近的一件事件中,一所大学的学生们集体购买了一批红色中国龙系列T恤,并且在参加校内活动后将这些衣服全部退回给商家。商家对此十分不满,甚至公开在网上质问学校,认为这些学生缺乏基本的诚信观念,是当代大学生的败象。这件事情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讨论。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它规定在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方式购买商品时,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无需说明理由进行退货退款。这个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为在远程购物时,消费者无法近距离接触商品,只能通过商家的远程介绍来了解商品信息,而商家介绍的文字和图片可能与真实情况有所不同,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可以让消费者在真正了解商品信息后再做决定,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这个制度也有限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五种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五)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此之外,如果消费者退的货物不完好,影响了二次销售,是不能退货的。具体到服装上,如果衣服被污损或标识被摘、剪,则视为商品不完好。回到这个事件中,这些学生买了20件红色中国龙系列T恤,穿过后全部退回给商家,商家对此十分愤怒,并怒斥学校教育败象。根据商家公开的购物记录来看,这些学生都是在同一个店铺购买的,每件T恤价格仅为20.5元。商家因为邮寄费用和精力的损失而情绪激动,曝光这个事件并质问学校。对于这些学生的行为,不少网友表示其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短期来看只是道德问题,长期来看透支的是大众的信用。而事实上,这个行为既不合法也不道德。这些学生没有真正购买这些衣服,只是为了穿过后退货退款,是在欺骗商家的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合法权益。此外,商家公开的信息显示,这些衣服被穿过了。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品如果标识被摘、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则视为商品不完好。而这些衣服被穿过了,难免会出现一些污染,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因此,即使这些衣服没有明显污染,也很难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最后,我们需要指出,这种行为是违背了诚信原则的。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这些学生从一开始就没有真实购物的意愿,只是为了白嫖商家的衣服,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事件中,商家与学生协商妥善解决,并取得了谅解。但是,这个事件引起的广泛关注,也提出了有关消费者权益和诚信问题的讨论。我们需要认识到,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诚信原则是商家和消费者共同的责任,只有在诚信的基础上,商家和消费者才能够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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