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借演出服统一演唱会票闲鱼能退货吗,占便宜吗?

山西某大学的退货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学生们集体购买表演服,但活动结束后却统一退货,让店家感到愤怒和失望。这一举动引发了网友们的不同观点和评论。有些人对学生们的退货行为表示批评,认为他们滥用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一些网友指出,为了区区几十块钱的商品,这种做法似乎有些不值得。尤其是作为大学生,应该更加注重个人素质和道德观念。然而,也有人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既然存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学生们有权利使用这个权益。他们认为责怪学生们是在道德绑架,并且商家应该为规定的存在负责。学校对此事作出了回应,并表示已经接到卖家的投诉。由于事件发生在学前教育学院,学校将与卖家进行协商处理。最终,卖家在个人媒体上发布了后续信息,表示与学校的老师取得了联系,并且问题已经得到和平解决,感谢大家的仗义执言。这个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消费者权益和道德观念的思考。虽然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否应该合理使用这个权益,还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在合理权益的基础上追求良好的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作为大学生,他们是社会的未来,应该注重个人素质的培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这样才能真正成为有担当、有责任感的社会成员。希望这次事件能够引起更多人的思考和关注,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起山西某大学的退货事件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也反映出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念的转变和社会风气的变迁。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各种便捷的购物政策也在不断涌现,而学生们的退货行为似乎是这种趋势的一个缩影。然而,我们也应该思考,权利与责任是相辅相成的。虽然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这项权益。学生们将其用于小额商品上,无疑给商家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这种行为不仅缺乏对商家的尊重,也暴露了一些人对道德底线的模糊认识。我们不能将这一事件简单归咎于大学生们的品德问题,而应该从更宏观的角度思考。社会的价值观念在不断演变,商业伦理也在不断调整,我们需要共同探讨和建立更加科学、公正的消费准则。另一方面,教育也应承担起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念的责任。大学作为学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应该注重品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道德底线。只有通过教育的力量,我们才能培养出有责任感、有担当的社会人才,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这起退货事件虽然引发了争议,但也给我们带来了反思和警示。我们需要更加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商业伦理建设的重要性,不仅在个人层面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也需要在社会层面加强监管和引导。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网友评论道:大家怎么看待学校的这次事件呢?
“七天无理由退货”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保护,但有人却利用这一规定占卖家便宜。这两天,演出服“用完就退”现象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6月4日,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表示:电商太难做了,“六一”儿童节才刚过就开始大批退货,已经有想改行的想法了。店主介绍,最近店里被退货的衣服都是“六一”儿童节的表演服,退回来的衣服都已经被穿过了,在打开包裹的一瞬间传来汗臭味,几乎被熏晕,有的衣服上还有疑似口红印。对此,不少网友纷纷谴责买家“怎么好意思”,也有人给卖家出主意“改租,这帮人就不会退了”。类似情况已非首次不止幼儿园孩子的服装会用完就退,大学生群体也有类似情况。就在前不久,山西某高校也发生了集体退货的事情。近日,山西某高校搞活动,学生们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令人没想到的是,活动举办完学生们就集体退货。店家把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怒斥学校:“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据悉,这20单退货款式相同,为红色龙中国系列T恤,每件20.5元,总共400多元钱。虽然是分开多单购买,但地址全部指向山西某学院。据该学院公开信息显示,确实刚举办了文化艺术节,其中有一场健美操比赛,学生穿的是一款红色T恤,和商家晒出的购物记录相似。事发后,学校表示已经接到了卖家的投诉,因为事情发生在学前教育学院,所以将由学院与卖家协商,现在卖家已经和学院联系上了。有人在网上教人“占便宜”随着网购的日益普遍,“用完就退”类的事件屡屡发生,甚至有人炫耀“占便宜”心得。前些年,某平台甚至有这样一个群体,专门研究怎样才能成功将穿过的礼服退给商家,还把成功的案例当做成绩,发到网络上炫耀,评论区还有一群人跟着附和,高喊“你怎么这么厉害,怎么办到的,快教教我”!一部分网友认为,这样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很不厚道”。但也有一部分网友提出疑问,既然网购平台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退货就无可厚非。并不是什么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指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保障了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后悔权”。不过,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退货应当满足什么条件?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完好主要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品的具体判定标准为: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受污、受损。显然,在上述事件中,沾染了汗臭、口红印的演出服应当视为“不完好”。“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利用规则来“钻空子”。“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仅退款”等这些保障消费者获得更好购物权益的服务,出发点必然是好的,但在退款退货上被撸羊毛的商家也比比皆是。这足以说明,电商平台也需要制定更加规范、有效的售后条例,建立更加健全的交易秩序。只有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推动电商行业健康、快速地发展。社会诚信公平互利的契约精神,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建立和维护。综合:新闻坊、海报新闻、九派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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