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生父母有房可以申请有房产不能申请深圳住房补贴贴吗?

  2019年6月5日上午,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倍受关注的青年人才聚青就业创业四项新举措发布了最新消息:一是通报了我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和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情况,二是通报了新开发的“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启动情况,三是通报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流程优化情况,四是通报了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调整情况。1■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6月26日起可随时申领  去年6月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确定实施青年英才托举工程和人才住房扩建工程。  该文件出台后,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文件起草期间,就有部分毕业生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咨询有关事宜,备受社会关注。住房补贴发放范围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申领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安家费发放范围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安家费申领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申请人自领取安家费之日起5年内,所购商品住房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除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置换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进行转让、交换的,须根据有关要求退回安家费。住房补贴和安家费补贴申领流程1---学历确认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进行学历确认。2---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线上办理,也可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3---审核发放  经审核、社会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为保证两项补贴申领工作实现经办人员政策清、申领系统功能全、申领人员办理快,市人社局前期进行了大量测试工作,近期将继续进行系统测压、数据汇集、人员培训等工作,定于2019年6月26日启动申领工作,采取即时申报、按月发放的方式进行。2"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启用网上一次确认、全市通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青岛市人社局把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作为工作重点,设计开发了“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目的是实现网上一次确认、全市通用。后期,这个系统的信息共享范围将拓展到我市的其他相关部门,形成我市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的“加速器”。  具体来讲,这个系统主要有以下特点:1---网上申请、无需跑腿  毕业生全程通过线上操作进行学历学位信息采集,完成学历确认后,到人社部门再办理就业手续、住房补贴及安家费申领等涉及学历确认的相关业务,将无需再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2---快速审核、快速反馈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为依托,实现数据信息实时比对,毕业生网上提交相关学历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看结果。3---一次确认、全市共享  毕业生只需要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完成一次学历确认,即可全程通过线上操作实现“无缝对接”毕业生业务办理。  毕业生2019年6月5日起即可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确认,待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申领工作启动后,更加方便的申报补贴。3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一个优化、两个取消  综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手续反映的有关问题看,调整改派、鉴证手续较繁琐的问题比较突出。青岛市人社局围绕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借鉴深圳、杭州等地的经验做法,以“一次办好”为目标,联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20号),对毕业生就业手续进行了大幅简化。概括起来,主要是“一个优化、两个取消”。一个优化  优化了毕业生档案管理流程。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按规定直接邮寄或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经市人社局转递。两个取消  取消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可直接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派遣手续,无需到市、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协议书鉴证。  取消了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须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外,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后,可直接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无需再办理毕业生网上签约、调整改派手续。4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调整情况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才引进工作,近期,青岛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文件,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  从今年5月16日起,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可以在我市城区、新区或者县域,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文件实施设置了过渡期,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6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在2019年8月16日之前申请落户。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可以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青岛市公安局各分、市局办理落户手续。  对在青高校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近日,市人社局将对其在青落户意愿统一进行摸底。有在青落户需求的,可将户口集中落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才集体户,个人档案可一并转入。待毕业生就业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手续。温馨提示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四项新举措,具体政策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青岛人才网”查询,也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就业创业,安家青岛!
青岛住房补贴申请流程由本站整理编辑,为你带来全面的青岛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内容阅读。一起跟小编来看看吧!青岛住房补贴申请流程青岛住房可以享受36个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紧缺专业目录发布前领取2018年度及以后住房补贴,申领人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住房补贴不足部分予以补差。补贴期限。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未满3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申领时间。住房补贴申领工作于2019年6月26日起开始,采取即时申报、按月发放。对于2018年度住房补贴,2015-2018年毕业的硕博研究生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可按现行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报。青岛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青岛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申报人员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由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进行申请。3、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不可申请补贴1、申报人员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 住房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 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 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2、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青岛购房政策1、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2、售房单位应在将本通知实施前已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明细及交易证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报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3、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应在将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网签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青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流程法律分析:(一)人才范围:城阳区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用人单位的七类人才(详见附件);人才在城阳区缴纳社保的可不受城阳区户籍限制。(二)购买原则:必须符合青岛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区属国企与人才实行共有产权,属于一至四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3:7,共有期限为8年;属于五至七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2:8,在城阳西部地区购置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为3:7,共有期限为5年。(三)主要工作流程:1、人才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报至相关区属国企。2、区属国企对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后,办理住房团购手续。3、选定房源后,区属国企与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以不动产共同持有人身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4、属于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在城阳区持续工作满8年后,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属国企无偿赠送30%产权。属于第五至七层次的,在城阳区持续工作满5年后,由人才将区属国企持有的20%产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孰低”原则,即5年后市场价高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回购;5年后市场价低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5年后市场价回购。法律依据:《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城阳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优化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到城阳区发展,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17〕12号)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第三条 补贴发放人员范围(一)教育系统急需型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1、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不含城阳区)在编在职教师;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5、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6、担任一线文化课教学工作,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二)教育系统“双高型”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从事对口专业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2、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第四条 补贴发放标准(一)具有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公开课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二)具有省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省级公开课的,一次性发放7万元生活补贴;(三)具有国务院或教育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一次性发放9万元生活补贴;(四)经研究确定为教育系统“双高型”人才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生活补贴。第五条 补贴发放程序(一)申请。引进的教育系统区外优秀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补贴发放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2.城阳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汇总表;3.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定的合同复印件;4.引进人才的户口簿或《青岛市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二)审核。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补贴发放意见,经局党委会进行研究同意。(三)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局党委会意见,将申请材料提交区委组织部审核。(四)发放。区委组织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第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青岛住房补贴可以申请几次可以一个月一申请,也可以累计申请,住房补贴的申请不是以自然月为准,而是以缴纳社保的自然月为准,假如你10月未缴纳社保,那么你10月份则无法申请住房补贴,假设你9,10,11月都缴纳了设备,那么你可以每个月分别申请,也可以在11月社保缴纳完毕后一次性申请三个月。希望能帮到您!感谢采纳!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关于青岛住房补贴申请流程的相关知识,内容来源网络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你。
半岛网 >青岛2019-07-23 15:04
半岛网阅读 (85233) 扫描到手机半岛记者 肖玲玲近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住房补贴和安家费政策进行了相关界定。1.关于首次在青就业创业时间界定。申请人享受住房补贴、安家费政策时,涉及首次在青就业的时间,是指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记录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涉及首次在青创业的时间,是指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2.关于上学期间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界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除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外,在用人单位有过就业状态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需线下进行核实。3.关于与其他安居保障类人才政策享受补贴界定。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安居保障类优惠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安家费。已享受住房补贴的,在申领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安家费的,在申领博士后安家补贴、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4.关于“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享受补贴界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后2年内,可按规定享受2018年及以后年度住房补贴;服务人员期满的,可按规定享受安家费。5.关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界定。首套商品住房是指,申请人于《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下发之日(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下除首套商品住房外,没有其他商品住房。6.关于异地转入社会保险界定。申请人享受安家费政策,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含补缴),对其异地转入的社会保险,在享受安家费政策时不计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计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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