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校是专科吗院有小语种吗?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 一 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第 二 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 三 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 四 条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324第 五 条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邮政编码:266555第 六 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 七 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获得的荣誉、成果:学院于2000年10月在原青岛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成立,2002年4月与原青岛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原青岛市职工大学成立于1977年;原青岛教育学院成立于1951年,著名生物学家、教育家童第周和国学大师陆侃如曾任学院早期领导人。经过近几年的艰苦创业和改革创新,学院在青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先后成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首届“中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获得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了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现状与发展研究课题研究》并结题。2009年获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 八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九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报名考试第十一条招生计划(见附件)第十二条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经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的所有考生和参加春季高考报名的服装、机电、幼教、计算机、餐旅、商贸、化工、财经大类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相关专业。第十三条免试条件:参加山东省2013年高考报名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4月8日前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免试进入我院单独招生对口专业学习。第十四条体检: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报名安排:2.现场确认时间:4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填报方法:考生根据科类填报专业,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中职考生只能填报对口专业;艺术类考生根据方向填报专业(非美术方向的专业没有校考成绩要求,但美术方向的专业要求考生必须获得全省美术统考专科及以上合格证才可以报考),美术方向可选择环境艺术设计和影视动画专业,空乘方向只能选择航空服务专业,音乐方向只能选择音乐教育专业;普高考生只能兼报测试内容相同的专业,酒店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新西兰合作项目)专业测试内容相同,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会计(爱尔兰合作项目)专业测试内容相同,应用化工技术、海洋化工生产技术专业测试内容相同且只招理科考生。第十七条报名考试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报名费30元/生,笔试考试费40元/科·生,面试费50元/生,艺术类专业和航空服务专业测试费120元/生。第十八条考试安排:考试时间4月14日,地点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第十九条考试方案:见附件第五章 录取第二十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二十二条录取规则:1.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分,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在录取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各专业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3.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各项加分因素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4.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第二十四条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3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将通过高考特快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五条已被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六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1.学费:文史类专业:4800元/每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每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每生· 年 ;服装设计专业:5000元/每生·年; 旅游管理 (新西兰合作项目)专业、会计(爱尔兰合作项目:12000元/每生·年 ;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每生·年。2.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公寓,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500、600、800元/每生·年不等。第二十七条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第二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院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德技双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兼传真),网址:www.qtc.edu.cn。

4月11日,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发布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章程显示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1505人(普通类1200人,退役士兵100人,技术技能类205人)。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四、学院全称: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011。
五、学院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邮政编码:266100。
六、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层次为高职(专科)。
七、学院简介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素有“红瓦绿树、碧海蓝天”之称的中国最美海滨城市、中国最宜居城市——青岛,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45年成立的私立青岛商科职业学校,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和矢志追求,2002年在山东省青岛商业学校和山东省饮食服务技工学校基础上创办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是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首批特色名校、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青岛市首批品牌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也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青岛市文明校园”。
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高职院校,设置有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烹饪学院、酒店工程学院、信息工程技术学院、艺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8个二级院部,开设有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等37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000人。其中,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专本贯通分段培养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省市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7个,牵头开发省级教学指导方案7个;青岛市高职重点建设专业6个;山东半岛专业办学联盟1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2个。旅游专业大类办学实力连续六年排名省内高职第一。
学院重视学生技能培养,2012年以来,累计获得烹饪、中英文导游、中餐宴会设计、西餐宴会设计等4个国赛项目一等奖20个,获得烹饪赛项、中餐宴会设计赛项全国一等奖第一名。累计获得省市级、行业协会等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牌)100多项,涵盖了旅游、酒店、烹饪、信息技术、英语、创业教育等10余个专业领域。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全面推进国际化办学工作。学院是全国首批“中美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百千万交流计划”项目院校,与加拿大卡纳多学院、澳大利亚南澳TAFE学院、台湾高雄餐旅大学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20余所院校、16个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师资交流、学生交流、境外实习、外籍教师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等工作,2017年被评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18年被评为“亚太职业教育影响力50强”,荣获世界职业院校与技术大学联盟卓越奖。
近年来,学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顺利通过了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全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评估,并取得了优秀等级。入选国家旅游局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第一批学分制改革试点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八、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九、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考务相关工作。
十一、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话0532-8605160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十二、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1505人(普通类1200人,退役士兵100人,技术技能类205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十三、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
十四、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或补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
退役士兵类招生面向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考生须为2011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参加单独招生报名,首先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开具《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于4 月11日—13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交纳高考报名费。
技术技能类招生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报名条件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
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女生身高161—175cm;男生身高171—186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三)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四)志愿填报
1。普通类
(1)夏季高考考生(含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体育)最多可以选报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2)春季高考考生最多可以选报同一专业类别内的三个专业(部分报考类别少于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跨类别报考者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3)空中乘务专业仅能填报唯一专业志愿,填报其他志愿无效。
2。退役士兵类:考生可在规定的报考专业目录内最多选报三个。
3。技术技能类:考生可在规定的报考专业目录内最多选报二个。
(五)报名考试费
学院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报名费30元/生,文化课考试费40元/生,职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费50元/生。普通类考生合计120元/生;退役士兵和技术技能类考生合计80元/生;免试录取考生30元/生。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陆学院网站单独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未缴费的考生无参加考试资格。
2。考生成功缴费后,志愿不得再修改,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十五、免试考生报名
1。免试考生报考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
2。免试考生报名、报名费缴纳、现场资格审核安排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六章 考核
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核测试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普通类采取文化基础考核+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测试;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免于文化基础考核,考生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十六、考试说明
(一)考核科目及形式
(二)考核时间
1。文化基础考核时间:2019年4月21日上午
2。职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9年4月21日下午
3。考核地点: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三)考核成绩确定
普通类考生总成绩由文化基础考核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计组成,退役士兵类考生和技术技能类考生总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计组成。
(四)命题、考核与评阅
1。文化基础考核、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均由我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命题、测试及评阅。
2。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阅: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七章 录取
十七、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 “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普通类
1。夏季高考根据总计划数,按照不高于1:1.2的比例划定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春季高考根据各专业类别总计划数,按照不高于1:1.2的比例划定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酒店管理(中外合作)、空中乘务专业除外。
2。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原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文化基础考核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参加第二、第三专业录取或调剂时,仅以文化基础考核成绩排序录取)。
3。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按照计划数(分科类)1:1的比例,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文化基础考核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不允许和其他专业兼报,按照计划数(分科类)1:1的比例,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三)退役士兵类
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数1:1比例,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四)技术技能类
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数1:1比例,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十八、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如出现参加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分科类)的情况,实际执行计划按照该专业(分科类)参加测试人数×90%的比例确定(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该专业剩余计划可转入其他专业使用。
3。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度调减招生计划,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十九、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公示后,需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二十、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二十一、除英语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单独招生考试笔试外语科目和在校期间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二十二、学费标准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1。理工农医专业5000元/学年,文法财经专业4800元/学年(春季高考考生按照此标准收取)。
2。酒店管理(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学年。
3。软件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为学分制改革试点专业,学费按照5000元/年标准预收(在省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学费标准将另行公布或调整)。
4。退役士兵实施免费教育,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执行。
5。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年, 8人间500元/年。
二十三、退费标准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奖助学金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
二十五、绿色通道
对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二十六、资格复查
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招生政策要求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报名及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组织开展相关科目文化测试或专业复测,严查冒名顶替学生。
二十七、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附则
二十八、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和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酒店职业技术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十九、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考生在单独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十、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和山东省规定的统招生同等待遇。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应按上级有关规定,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三十一、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二、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三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电话: 0532—86051513 86051666 86051512 86051599
网址:http://www.qchm.edu.cn(此网址为单招报名、成绩发布、录取查询的唯一网址)
邮箱:zsb@qchm.edu.cn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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