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办户口显示吗过,结婚迁户口工作人员会查到吗?


16分钟前
平谷区房产继承纠纷找律师如何收费问题分析:关于平谷区房产继承纠纷找律师如何收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2)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计时收费标准,100-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四)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五)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六)下列刑事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1)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2)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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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钟前
西城区环境监管失职罪找律师收费标准问题分析:关于西城区环境监管失职罪找律师收费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具体西城区环境监管失职罪找律师收费标准,需根据案件的复杂性来进行确定的,案件越复杂收取的金额就越多,详细可咨询律师。
关于刑事案件,很多人都是等到了法院开庭这一步再去请一位刑事律师去辩护,但其实刑事案件分为三阶段的: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亲属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会见的。
律师可以:
1)会见,在律师允许范围内传达双方信息,安抚受惊的犯罪嫌疑人;
2)提供法律咨询;
3)申请取保候审等。
2、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就可以申请阅卷,了解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关掌握了什么证据,及时制定辩护策略。
3、审判阶段:这是最关键的阶段。
律师根据案情实施辩护策略,与公诉机关据理力争,通过事实和法律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使审理朝着犯罪嫌疑人有利方向发展,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无罪或者从轻处罚。
综合来说,刑事案件越早聘请律师越有利,如果说家人涉及刑事案件的话,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建议找一位刑事律师去处理。
17分钟前
使用假币罪要如何量刑问题分析:关于使用假币罪要如何量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行为人使用假币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行为人使用假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行为人使用假币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幅度主要根据使用假币数额的大小来区分。
在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时,总的讲,要根据案件事实和刑罚的有关规定,进行系统分析,从中做出判断。这是把单个现象归结为普遍现象的判断过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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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分钟前
朋友欠我3千块钱两年了不还怎么起诉问题分析:关于朋友欠我3千块钱两年了不还怎么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到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也会优先调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调解,或者调解失败,就必须开庭审理,如果胜诉,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在什么时间内将钱还到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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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分钟前
朋友借了我2千一直不还能起诉吗问题分析:关于朋友借了我2千一直不还能起诉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到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也会优先调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调解,或者调解失败,就必须开庭审理,如果胜诉,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在什么时间内将钱还到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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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分钟前
借钱给别人9万三年了不还可以起诉吗问题分析:关于借钱给别人9万三年了不还可以起诉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到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也会优先调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调解,或者调解失败,就必须开庭审理,如果胜诉,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在什么时间内将钱还到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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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钟前
信用卡诈骗罪进了看守所如何处理问题分析:关于信用卡诈骗罪进了看守所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18分钟前
借钱给别人9000几年了不还该如何起诉问题分析:关于借钱给别人9000几年了不还该如何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到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也会优先调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调解,或者调解失败,就必须开庭审理,如果胜诉,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在什么时间内将钱还到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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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钟前
打架过程中对方自己摔骨折怎么办?问题分析:关于打架过程中对方自己摔骨折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当双方都对对方造成的伤害时,双方都要对所造成的伤害负责。虽然是在打架过程中对方自己摔倒从而导致的骨折,但是作为另一方也需要对对方负责。如果是当事人先动手导致打架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及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对方先动手当事人是正当防卫时对对方造成伤害,当事人可以不出钱或只担负一半或更少,超出正当防卫范围造成伤害当事人也需承担责任。如果相反当事人先动手那会负全责。发生伤害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伤者经司法鉴定,如果是轻微伤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如果属于轻伤涉嫌伤害罪,要判刑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处罚,要拘留。如果达到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法律将会对打人者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无论是哪一种,均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主动自首的可以酌情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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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钟前
夫妻均可承租公房能由双方租住吗问题分析:关于夫妻均可承租公房能由双方租住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夫妻均可承租公房能由双方租住。在离婚时,夫妻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公房:
(一)对于公租房应首先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保证其继续承租的权利;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女方,让女方继续承租;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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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深度周刊本期封面
  湖北十堰市关于吴远秀上访情况的报告中,指责河北泊头为“规避信访责任”以“非正常手段”注销吴的户口(划线处)。而丹江口浪河镇工作组的报告中则“建议公安机关应尽快依法将吴远秀在浪河的户口予以注销”。
去年9月,吴远秀在河北泊头的户口被“抢先”注销。
去年11月,吴远秀在湖北丹江口的户口也被注销。
  南都记者占才强  51岁,活了半辈子的吴远秀,如今正为一个公民的身份犯愁:我是哪里人?  兜里,还揣着她的二代身份证,但在信访接待窗口,这张证件被人丢回:她的户口已经“查无此人”。“我一个大活人站在面前,他们告诉我,已经没有我这个人了。”  在信访被拒后,她查到了原因所在:早在去年11月份,她在湖北的户籍被当地公安机关“秘密”注销。而此前不久,去年9月份,她的另一处河北籍户口也被当地公安机关“抢先”注销。  戏剧性的变化,发生在她多次上访之后。  生在湖北,嫁到河北的吴远秀,近年来为一起跨省官司屡屡上访,而对其“稳控责任”的归属,两地部门各执一词。据南都记者赴两地调查,两省公安机关均称对吴远秀的户籍是“依法注销”,而互指对方的做法“采用非正常手段”。  被认为是“麻烦制造者”,如今的吴远秀,成了游荡街头无人管理的上访“黑户”。  “没有我这个人了”  吴远秀被告知已经没有“吴远秀”这个人了,是在今年1月8日,此前一天,她刚从拘留所出来,结束为期5天的行政拘留。  这次短暂拘留的事由是:1月2日下午,她在街头抛撒上访材料,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当场抓获。在开出的处罚决定书上,办案民警写道:该人拒绝签字。  那是元旦后的次日,也是吴远秀又一年上访的序幕。放出后第二天,吴远秀又拿着一堆材料上街了,这次她被民警送进了久敬庄信访人员分流中心。  在过去两年间,她也是这里的常客。按以往惯例,她会在这里被前来接访的人员带走,再被强制返回原籍,但这一次,她没能等到前来接访的地方人员。  “在久敬庄的大厅,我拿身份证给他们登记,他们在微机上查了半天,说没有我这个人了,我的身份证是假的。当时我就跟他们急了,但怎么吵怎么骂,他们也没人理我。后来想,也不能怨人家,确实在电脑里查不到我的信息了。”  这是一张新版的二代身份证,2006年由湖北省丹江口市公安局签发,有效期限20年,吴远秀的住址显示为:湖北省丹江口市浪河镇土门沟村二组。  让吴远秀颇觉蹊跷的是,“去年10月8日,我也是被送到久敬庄,也是用的这张身份证,当时就没有任何问题,后来湖北的人员来把我接走的。”  那一刻,吴远秀意识到自己成了无人管的“黑户”,她承认,这次被送进久敬庄,她的目的就是想见到湖北方面的人员,“正常信访没人搭理,只能通过无理访(指非正常上访),给他们施加点压力。”  从久敬庄出来后,为验证身份证是否还管用,吴曾尝试去一家银行窗口办张卡,结果证被退回,“对方也说,你这张是假证。”  吴远秀又去了公安部接访中心。“当时负责湖北接访的是一个姓李的,她听我说这个情况也很奇怪,后来帮我一查,说我的户口在去年11月14日就被注销了。”  “当时公安部接访的工作人员也很惊讶,说谁这么胆大妄为,人还在这,怎么把户口给注销了?”  其实,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这已是吴远秀被注销的第二套户口。  湖北丹江口是吴远秀的原籍,在上世纪80年代嫁到河北后,吴在河北还有过另一套户籍和身份证。最初她一直是以河北的身份证在上访,但在去年7月,这套户口被河北当地公安机关注销,原因是在一次接返拘留中,意外发现吴在湖北还有一套户籍和身份证,属于双重户口。  这次注销虽然征得了吴远秀本人的同意,但在她看来,“他们是踢皮球,不想沾上我这个麻烦。另外我觉得河北也确实挺冤的,因为我的上访诉求主要是湖北。当时觉得反正还有湖北的身份,也就同意了。”  湖北户口再次被注销后,今年2月16日,吴远秀通过网络信访渠道,向湖北省信访局反映自己的户口问题,经层层批转,6天后,由丹江口市政府回复了一封解答函:  “吴远秀1982年婚嫁到河北,长期在河北定居,1990年在河北曾经登记有户口。建议你到河北申请登记户口。”  “还是踢皮球。”吴远秀说。  曾经的两个户口  1961年出生于湖北丹江口市浪河镇的吴远秀,在家排行老二,有兄弟姐妹6人。1982年嫁到河北的经历,在她看来是一场被迫无奈的“交易”。  灾祸在1980年集中到来,“那年4月和9月,父亲和奶奶相继去世,我家就像天塌了一样,家里还有几个病人,最小的弟弟才三岁多,那时我才19岁。”  1982年经亲戚介绍,吴远秀认识了来湖北出差的河北人倪吉祥。“头一天见面,第二天从媒人手里拿了200块钱,我就跟着他走了。说白了就是卖了。”当时在吴家看来,200块钱已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嫁到河北省泊头市交河镇刘屯村后,“我们在镇上扯的结婚证,但户口一直没迁,那时对户口也不怎么重视,能过日子就行。”  另一个没迁户口的原因,当时吴远秀在湖北老家属非农业户口,而河北老公这边是农业户口,“还希望能留着那边的商品粮户口,所以没迁的原因也在这。”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吴远秀接受了入户普查人员的登记,“我的户口就是那时给普查上的,当时来普查的人问我多大岁数,我说你看我像多大岁数,也没正经回答,当时刚生孩子,看起来显老,后来身份证发下来了,把我岁数给弄错了,大了十几岁,错就错了也没当回事。”吴远秀回忆河北户口的补登。  这张河北身份证后来弄丢了,但吴一直保留着复印件。从复印件上看,吴的出生日期被登记为“1948年10月14日”,签发日期是1998年3月31日,有效期限为“长期”。吴远秀同时提供了哥哥吴远明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年份显示为1957年,“你说我能比我哥还大吗?”  在吴远秀的观念里,河北的户口是不真实的,“身份证上的年龄错了不说,它是人口普查给上的,并不是我主动申请的。湖北原籍才是我真实的户口。”此前1988年左右,她曾接到湖北方面的通知,并回原籍领办过当地的第一代身份证。  但2006年初,当她又一次回到湖北老家时,她发现自己在当地的户籍已经没有了。“很可能在人口普查时给漏登了。”她猜测。  在此之前,2002年吴远秀与丈夫倪吉祥在河北泊头创办了属家庭企业的科新环保设备厂,因业务关系,而频繁往来于河北与湖北之间。  “2006年初,我的一个包,里面装有银行卡、财务公章,还有湖北、河北的身份证,都给丢了。银行卡是湖北身份证办的,卡里的钱没有身份证冻结不了,我就找浪河镇补办身份证,一查,我和我妈的户口都没有了。”  没有户口办不了二代证,吴远秀说,她后来凭借在湖北领取的驾驶证,以及村里、小学同学开具的证明,还是在浪河镇补办了户口和二代身份证。“当时办得挺着急,银行也挺负责,把我的卡挂失了,后来我还给挂失卡的那家丹江口邮政储蓄所送了锦旗的。”  这次补办二代身份证,吴远秀花了20元,“我和我妈的都给办了,两人一共是40元。”  但吴远秀的上述介绍,与后来丹江口市公安部门的说法出入较大。在官方说法中,吴远秀于2006年初补办的户籍和身份证,“并非她本人亲自申请”,而是找人“代办”,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  吴远秀称官方的这种说法“是在撒谎”。  走上上访路  2006年上半年,刚刚拿到二代身份证的吴远秀,就被一场因债务纠纷而引发的官司卷入其中。  据官方报告资料,吴远秀与丈夫倪吉祥在河北创办的科新环保厂资产过百万,丈夫任董事长,吴远秀任总经理,主要生产经营灰尘吸收器等环保设备。科新环保厂曾将产品销往湖北丹江口市中汇电石制造有限公司。(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2006年4月,因中汇公司欠科新环保厂工程款50多万元,吴远秀聘请律师将中汇公司起诉到十堰市中级法院。次月,在十堰市中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中汇公司以本公司设备电石炉作担保,在4个月内,电石炉出售费用首先偿还科新环保厂的欠款。  随后,吴远秀向十堰市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中汇公司的电石炉铜管部分(价值52万元)进行保全。  2007年5月,丹江口市法院以上级十堰市中院委托执行该案为由,作出民事裁定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07年4月23日将被执行人所有的部分紫铜管组织变卖,王某以30.1万元的价格买受。  但吴远秀认为,时任丹江口市法院及执行局的个别领导“为个人捞好处,坑骗受害人,将共计52万多元的设备,只给我执行回30.1万元。当我同意用这笔钱偿还黄某(吴欠其债务)时,丹江口市法院又无端扣下4.1万元,只给黄某26万元。”  因黄某的债权未清,2007年8月,黄某得知科新环保厂在丹江口市宏强公司有10万元的债权即将到期,又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从宏强公司领走8 .8万多元。在科新环保厂提出异议后,丹江口市法院对这一裁定又予以纠正,并将款退还科新环保厂。  其间,因讨要说法,吴远秀还和执行局某负责人发生冲突。“他用双手拧我脑袋,几次毒打我,把我赶出法院,当我老公听说我在法院被法官打伤后,气极身亡出事。”  经了解,在湖北处理债务纠纷的吴远秀,被打后与在河北的丈夫通了电话,随后丈夫驾车遇车祸身亡,吴认为丈夫当时因生气和冲动,其死因与湖北的“不公”有关。  丈夫的突然身故和湖北的官司纠缠,也让吴远秀在河北的工厂迅速倒闭。“债主们哄抢了企业的设备,我们的厂不仅关门大吉,还背上近百万元的外债。”  从2007年开始,吴远秀走上了漫漫的上访路。  “最开始两年,我主要是在湖北上访,从丹江口到十堰市再到省里,都跑遍了,我的主要诉求是告法院和执行局的负责人,他们涉嫌贪赃枉法。另外就是要求经济赔偿,把我的企业给恢复了。”吴远秀说丹江口法院一个负责人曾答应赔10万元,但她没答应。  2009年9月,十堰市委政法委对吴远秀的信访事项曾书面答复,认为她所举报的“人情案、关系案”以及法院原负责人“以权谋私”等问题,或者“没有事实依据”,或者“与调查的事实不符”。  一份针对吴远秀的官方报告称:吴在河北及湖北两省已上访多年,因此曾被河北泊头市公安机关多次行政拘留。  报告描述:吴的上访影响很大而且极坏。大有不达诉求决不罢休之势,态度十分极端。曾采取数天绝食等手段多次相威胁。  河北“抢先注销”  2011年7月前,以河北身份上访的吴远秀,其“稳控”责任在河北方面。仅7月份,吴就在久敬庄被河北人员接访过两次。  “一次是7月7号,一次是7月9号。”吴说,“第一次他们不给我解决问题,第二天我就返回,然后又被送到久敬庄。”  “第二次呆了3天,我不走了,他们来了6个人,把我送回河北,丢进了泊头市拘留所。”吴说。  2011年7月12日,由泊头市公安局对吴远秀开出的处罚决定书说:现查明2011年5月至今以来,接北京市公安局移交的吴远秀多次上访,不听劝离,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公共场所秩序。对吴远秀行政拘留10日。  正是这次拘留,河北公安人员从吴随身携带的包里发现了她湖北的身份证、驾驶证等。“然后他们跟我谈条件,是泊头市公安局交河分局的人,说你看你上访是为了湖北的事,我河北也管不了你,我们也证实了,你在湖北还有一套户口,说叫我签个字,把河北的户口注销了。”  “后来我同意了。”吴远秀说,“当时也是为了能早点从拘留所出来,他们说签了字就放人,另外我河北的身份跟实际年龄也不符,然后他们就写了个东西,我签了字他们就把我放出来了。”  吴远秀回忆那份申请的大意是:湖北的是原始户口,河北的是普查户口,河北户口跟实际年龄不相符,经我本人同意,注销河北的户口。  随后吴远秀用湖北的身份继续上访。2011年10月6日,吴再次被遣送至久敬庄,这次通知来接访的是湖北十堰市人员。  10月8日,十堰市即向湖北省报告了这一情况,报告称:因反映的问题属湖北丹江口市,随身带有丹江口市办理的驾驶证,要求我市前去接人。  报告陈述了“不应安排我市前去接人”的三个理由,其中一、三条分别是:吴远秀所反映的问题属涉法涉诉,虽在湖北省丹江口市,但已三级终结,稳控责任应属户籍所在地;吴近三年来长期频繁非正常上访,之前都是由河北省接回稳控,在其信访事项已终结的情况下,改由丹江口市接回稳控,势必造成诸多困难和麻烦。  第二条理由则这样表述:河北省泊头市采用非正常手段注销了吴远秀的户口,以达规避信访责任之目的。据吴远秀反映,因其多次非正常上访,于2011年7月被河北泊头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河北省泊头市有关方面代写了一份注销户口的申请,迫使吴远秀签字,随后将其户口注销。  次日,由丹江口市浪河镇派出的3人工作组,赴京对吴远秀上访进行了9天的协调,并于10月20日形成了一份“情况报告”。  这份报告透露,经工作组历时一周对吴做工作,吴答应3个月内不上访并写下保证书,但条件是在此期间内对其问题给予答复,否则仍将继续上访。  报告建议说:由于上访人婚迁落户在河北生活近30年,并在河北生有3个子女,生产生活资料及所有资产全部在河北,并在河北办有自己的规模性企业,应定性为河北常住人口,户籍所在地应在河北。  报告还说:由于河北方为了推脱稳控责任,将吴的河北户口抢先注销。为此,建议由公安机关迅速介入。查清上访人2006年在浪河镇入户时是否合法。如属非法上户,公安机关应尽快依法将吴远秀在浪河的户口予以注销。  丹江口“依法注销”(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2011年10月16日,与浪河镇工作组达成协议的吴远秀暂时中止了她为期近两年的奔波。  “去年11月10日左右,湖北省高院赔偿办一位负责人曾跟我联系过,只答应赔十七八万,最后谈到20万,我还是没同意。”此前吴向湖北方面提出的赔偿要求是80万元。  休访期间,吴远秀回了丹江口并接受过一次浪河镇派出所的询问,“他们主要问我2006年补办户口的事,认为我是拖关系找人不合法上的,我当时就反驳了,说我湖北的户口是真实的户口。后来他们让我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我不同意,他们说你都说了你有异议了,没关系的,后来我就签了。”  吴觉得,“其实浪河镇也挺冤的,我的事情发生在丹江口,接访要他们浪河镇来接,听干部说接一个人要好几万块钱,这钱都得他们出。”  吴的这种说法,在丹江口市公安局得到一位工作人员的印证:“一次接访至少是好几万,都由地方来承担。好多上访人员他所要求的钱或物,光地方接访的花费都比他要求的还要多。”  但即便如此,这位人员说,“如果去上访都解决的话,问题更严重。你如果一上访都解决了,那其他合理不合理的不都去上访了?所以(有些地方)宁愿花钱接访。”  而据湖北当地官员透露,对上访人员的稳控还与地方干部的政绩挂钩,如管辖范围内出现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等极端化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访行为,地方干部会受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而信访责任追究的原则之一便是“属地管理”。  2012年元旦刚过,3个月的协议期限已近结束,没能等来期望结果的吴远秀,等到的却是唯一的湖北户口也被注销。“之前没有和我商量,也没有经过我同意。”对这一次销户,吴远秀显然没有对河北方面的那种宽容。  而吴远秀的说法,在丹江口市公安局却有另一种说辞。该局户政科科长张建敏告诉南都记者,对吴远秀的户籍属于“依法注销”。  张建敏介绍,对吴远秀2006年补办户口的事,他们调查走访得知,吴当年所有材料都是由土门沟村支书代写代办的,而吴本人并没有出面。“户籍办理原则要求必须是本人来,提供本人的真实情况,是本人的真实意愿,而当时没见到她本人。这违反了办理程序和相关规定,所以我们是依法注销。”  张说:“我们注销后通知了她本人,大概是去年11月底,在注销后10天左右,那时她本人过来了一次。她说不能注销我的户口,我说毕竟材料不真实,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愿。”  而对官方的这种说法再次回应时,吴远秀依然坚持“他们是在撒谎”。  “事情并不是他们说的那样。”吴远秀说,“补办户口是我亲自到浪河镇派出所办的,我的确找过村支书,但只是让他帮我写个证明材料。整个过程是我亲自出面,办完后我还给丹江口邮政储蓄银行送了锦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江口市支行办公室何主任向南都记者证实了吴的说法,并在仓库中找到了吴远秀当年送的锦旗。  吴还表示,“他们注销前没有征求我同意,注销后也没人通知过我。他们对我作询问笔录是去年12月份,那时户口已经注销了,当时也没有人告诉我说户口已经被注销。”(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谁该对“合法注销”负责?  而南都记者获得的一份浪河镇土门沟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则从另一层面证实了吴远秀当年是“亲自出面”办理户口的,该材料这样记叙这个过程:  “2006年吴突然回来反映:河北婆家的户口不知什么原因突然消失,要求在我村补登户口。我村根据当时吴一直在河北婆家生活居住,且在我村没有住房、土地,也没有在我村居住,因此我村没有给吴办理入户手续。后吴为入户我村一事又多次纠缠长达数月,并私自到丹江口市档案局查出她在出嫁前的人口普查信息资料,并据此到丹江口市浪河镇派出所将户口上到土门沟村二组。”  在浪河镇派出所采访时,该所教导员多红斌告诉南都记者,有关吴远秀的事应到市公安局采访,但他表示,按照户口管理和登记相关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她嫁到河北后,老公、孩子、房子都在那边,湖北没有你的一处地,没有你的一片房,户口怎么会在这边?”  丹江口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张建敏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认为河北应是吴远秀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而且张认为,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河北方面在对吴远秀存疑户口作处理时,应当“函请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予以查证,但河北方面并没有履行这一程序,“他们没有和我们联系过”。  张建敏的这个说法在河北泊头市公安局交河分局得到证实,该分局户籍科科长赵秋杰承认,在注销吴远秀户籍前没有和湖北做过沟通。“但是我们在网上查过,证实她在湖北确实还有一套户口。”  赵秋杰也认为,他们对吴远秀的河北户口进行注销是“合理合法”。“按道理讲,她应该随嫁后凭结婚证到河北办理户口迁入,但她没有迁。按规定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户口,我们在发现她有两个户口后,按规定必须注销一个,而她本人的意愿是保留湖北的户口。”  赵说,吴远秀河北户籍的注销时间是2011年9月9日,“在这边注销后,她湖北的就成了唯一的户口了。你可以动员人家按正常程序迁到河北,但你不能再给人家注销了。湖北也没跟我们沟通过,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丹江口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张建敏则告诉记者,对吴远秀的户口问题,市里有一个意见,领导也指示一定要协调好,全力配合她解决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她已经不接我们的电话了,只要听说是丹江口市公安局,对方就挂掉。”户政科长说。  而早在今年4月初,南都记者见到流宿在候车大厅的吴远秀时,她告诉记者,由于现在已经是“黑户”,如今她连旅店都不敢去住了。  金国民是吴远秀的代理人,他说,由于没有户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正常信访窗口都不接待,吴远秀更是只能选择到敏感地带维权,而如今连久敬庄都不让她进了,她成了游荡在街头无人管理的特殊访民。微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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