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推进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的()。

原标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南湖畔,烟雨楼,红船劈波行。
94年前,中国共产党在这里庄严宣告诞生,通过了第一个纲领、第一个决议,擎起前行的航标,高扬理想的风帆。
13年前,到浙江履职第10天的习近平同志,就来到嘉兴南湖瞻仰,并在两年后首先提出“红船精神”,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立党为公、忠诚为民,荡起奋发的双桨,勇立改革的潮头。
红船,是我们党最早立规矩的地方;“红船精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永恒标杆。
这是党心民心所向,是浙江的光荣,也是推进浙江发展的精神力量所在。
13年来,载着红船的意愿、秉承“红船精神”的指引,浙江省委一任接着一任干,坚持不懈抓党风廉政建设,全力营造清正、清廉、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在改革开放浪潮中激浊扬清、乘风破浪。
今天,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全省上下正一心一意遵循总书记赋予的新使命、指明的新方向,着力弘扬“红船精神”、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全力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化为扎实推进“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的不竭动力,使浙江这艘大船走得更快更稳更远……
如何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高悬惩腐之剑,不容虎蝇藏身
我们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
――摘自“之江新语”《努力把“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工作抓实做细》
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洪嘉祥,台州市中级法院原院长丁铧,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书记王光荣,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原主任陈陆一……
翻开2014年浙江的“打虎”档案,一件件地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相继查处,向社会释放出我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腐败的强烈信号。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其实,早在2002年,刚到浙江工作不久的习近平就代表浙江省委明确提出,坚持有贪必反、有乱必治、有腐必惩,毫不放松地抓好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处大要案的工作。2007年,省纪委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用一组数据充分印证了十一届浙江省委重典治乱、强力反腐的坚强决心:5年来,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立案38499件,处分党员干部3628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37人、地(厅)级干部36人,包括湖州市委原书记徐福宁,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凡腐必反,除恶务尽。此后的历届浙江省委持续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决不“养虎为患”、“纵蝇为害”。每年的问卷调查结果都显示,我省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一直保持较高的认可度,去年更达到87.3%。
我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所以能做到警钟长鸣、久久为功,同样与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全力倡导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分不开。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时多次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支持纪委履行职责,放手开展工作。这一理念和做法,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一脉相承。
不仅如此,在习近平的主导下,针对浙江市场取向改革比较早、较先遇到腐败易发多发考验的实际,省委以创新的理念、系统的方法、前瞻的眼光谋划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抓“三头”(龙头、源头、苗头)、纠“两不”(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规范“三权”(事权、财权、人事权)、建设“四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和效能投诉中心),率先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3年制定的《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成为全国省一级首个关于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规范性文件,浙江由此被中央纪委定为全国惩防体系构建工作试点省份之一。2005年,又率先制定《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为全国探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把落实责任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开关”、“牛鼻子”,各级党委必须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习近平是这样强调的,也是历届省委形成的强烈共识,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深化,使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
全面从严治党。“我是守门员。”省委书记夏宝龙曾对此打了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守好门是我的职责。但守门员离不开整个球队的配合,需要前锋、中场、后卫各司其职。否则,光有守门员是挡不住进球的。”他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既要自觉承担起理应承担的责任和工作,给纪委减负,又要态度鲜明地支持纪委开展工作,为纪委添力。
基于这一认识,浙江各级党委坚持大案要案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为纪委执纪办案创造良好环境。大力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本届浙江省委还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划了全省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把100项工作责任和46项制度建设任务,分解到省直36家牵头单位和45家参与单位承担,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10多年来,我省还一直坚持“三书两报告”制度,省委每年初都会印发年度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把任务逐项分解细化,督促任务落实;每年底,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市和部分省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还对检查情况公开通报。同时,引入量化评分机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仅2013年全省就有156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利剑高悬,威慑常在。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离不开巡视这把利剑。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双剑”合璧,越发锋芒毕露、所向披靡。
悬剑之威,浙江的党员干部早已领略。2003年,我省就率先开始试点巡视工作,2004年正式建立巡视机构。历届省委始终把巡视这一反腐利剑紧握在手,着力推动巡视工作“全覆盖、无盲区”、“一盘棋、管到底”,震慑和遏制作用持续彰显,不敢腐的氛围不断强化。
到2012年底,我省已完成对所有11个市及所辖90个县(市、区)、省直重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视全覆盖。仅去年,省委巡视机构就完成对21家省直单位、7个市及所属13个县(市、区)的巡视任务,发现问题348个,移交问题线索115件,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巡视移送的有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共立案查处41人、组织处理23人,巡视反馈和整改情况一一公开。
“巡视亮剑,贪官惶恐,百姓称快。”台州退休干部周林生深有感触地说。去年的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0.4%的被访者认为巡视工作有效果。
如何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扎紧制度之笼,不许权力任性
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党内监督工作和纪律建设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摘自“之江新语”《对腐败多发领域要加强防范》
在今天的浙江,说到全面深化改革,必然会谈到去年推出的“四张清单一张网”――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浙江政务服务网。
清单,自然清清楚楚、简简单单,是让人一目了然的明细单。“四张清单一张网”的实质就是去模糊化、去随意性,使行政权力受到制度的全方位约束。在这里,省级部门4236项行政权力和543项主要职责、3941项具体工作事项,以及555个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05项公共服务事项一清二楚。其中,省级部门对1.23万项行政权力进行清权、确权、制权后仅保留4236项,省级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从1266项减少到322项,省级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
不许权力任性,让政府规规矩矩用权,使群众轻轻松松办事。“都是按时办理或提前办结,红、黄牌警告为零,提前办结率近99%。”日前,在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业务科科长徐益明指着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大厅”告诉记者,通过全程、实时的自动监控和统计分析,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哪个人的责任一目了然。运行一年来,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已通过政务服务网受理网上审批业务117万余笔,办事群众满意率达99.1%。
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论断。
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严格依法行政,浙江“四张清单一张网”的改革探索正是这一重要论断的生动实践。对此,李克强总理曾作重要批示,要求总结浙江的经验和做法。夏宝龙在去年12月召开的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上指出,建设“四张清单一张网”,对于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最优发展环境,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意义。
积跬步以至千里。浙江的政府自身改革,之所以能走得这么大胆、做得这么彻底,有着其多年先行探索、实践的经验积累与底气。
“八八战略”,这一习近平到浙江工作第二年就确定的重大发展方略,其中第一条就是“进一步发挥浙江的体制机制优势”,而政府自身改革则被视为重中之重。在主导提出和实施“法治浙江”建设这一重大决策过程中,习近平率先提出“有限政府”这一理念,并反复强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循着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时的谆谆教导,浙江紧紧抓住行政审批这一改革的“枢纽”,先后开展了三轮审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减少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四张清单一张网”建成以来,我省又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率先推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和评价指标,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省份。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的运行,离不开权责明确的制度规范,也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制约力量。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
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并要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关键所在,也是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一贯强调并身体力行的执政理念。被誉为农村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创新样本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就是习近平深入基层调研后发现、总结和倡导推广的。
2004年6月,金华武义县在后陈村率先试点建立全国第一个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群众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实行村务全程监督。2005年6月,习近平到后陈村调研并强调,这是很有意义的探索,要总结经验,继续深化,不断完善。2010年,“后陈经验”被写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由“治村之计”上升为“治国之策”,作为全国58万个行政村中的一员,后陈村成了和西沟村、小岗村一样具有时代标志意义的村庄。
离开浙江后,习近平依然十分关注“后陈经验”的发展创新,多次批示并指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是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举措,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有益探索,浙江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可供借鉴。
遵循习近平的指示精神,“后陈经验”在我省各地不断发展创新:
――积极打造“农村基层廉洁工程”,县、乡、村三级联网的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织起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天网”。
――全面规范村级“小微权力”,其中宁海县制定“村级权力清单36条”,率先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进行“清单式”梳理规范,成效明显。据宁海县纪委统计,“36条”实施以来,宁海反映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信访件下降八成。
……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10多年来,我省还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全面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基础上,以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教育招生、医疗服务用药等9个方面民生领域信息为重点,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努力打造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和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权力阳光运行平台,做到“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目前,“阳光工程”已从最初确定的14个部门21个权力事项公开试点逐步扩展为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
如何形成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筑牢思想之堤,不忘公仆本色
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责任就是向人民负责。所以,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
――摘自“之江新语”《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价值观的较量,是一场内心防线的加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必须不断培植自己的精神家园,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始终把思想防线筑得牢牢的。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道德防线失守开始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筑牢拒腐防变自律基石,以思想之“堤”阻挡贪腐浊流的侵袭,做到不越界、不越轨,做到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如何为党员干部编织一张拒腐防变“安全网”,使干部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也不想腐败?10多年来,浙江一直在不懈探索――构建一个具有浙江特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早在2004年7月15日的浙江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就代表省委常委会向全省人民作出廉政承诺,并语重心长地告诫与会干部要算一算“经济账”、“法纪账”、“良心账”。习近平说,每个领导干部只有想清楚、算明白了这“三笔账”,才能真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2004年10月,习近平在《用权讲官德、用权讲原则》一文中,强调了“为政以德”的理念。
这些谆谆劝导,在民营经济发达、党员干部家庭从业行为多样化的浙江,具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10多年来,历届省委通过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为政以德”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算好这“三笔账”,不断筑牢制度和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我省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积极探索,就是一个典例――
离职行为限制方面,针对领导干部辞职下海比较普遍的情况,率先制定《浙江省贯彻实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若干规定(试行)》等。
兼职取酬方面,率先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兼职的若干规定》等。
个人报告有关事项方面,制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等。
回避制度方面,制定了《关于各级党政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回避问题的意见》等。
……
2011年,我省又率先出台《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兼职取酬等9类利益回避情形,建立利益隔离、利益申报、利益处置等3项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监控制度不全、过程监督偏弱等问题,全面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及时化解了一大批潜在腐败风险。
白居易有一句名言:“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刑善,无乃难乎?”实现廉政,首先当然是制度建设,但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同样不可或缺。
我省党员干部特别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这既有浙江历史文化的影响,也与历届省委一直重视抓作风建设分不开。
习近平任浙江省委书记时的基层联系点、淳安县枫树岭镇下姜村百姓亲眼见证――
该村虽然地处距离杭州市区210公里的浙西偏僻欠发达山区,但习近平不辞辛劳,每次都深入农户,聊天谈心,为村子建设出谋划策。2011年,习近平给下姜村党总支、村委会回信时深情回忆:我在浙江工作期间曾4次到下姜村调研,与村里结下了不解之缘……村民们也非常感念习近平同志,专门把这封回信镌刻在村口的“思源亭”上。
作为省委书记的联系点,下姜村还先后迎来了张德江、赵洪祝、夏宝龙等省委领导蹲点调研。如今的下姜村,已从原先一个贫穷落后村,蜕变成为“绿富美”的美丽乡村。下姜村的变化背后,是我省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转变――全省每年都有10多万名各级领导干部进村入户开展蹲点调研,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化解各类矛盾几十万件。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践行良好风气,必须以上率下,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在浙江工作4年半,始终身体力行,抓住作风建设不放松。他还要求全省党员干部拎着乌纱帽干事,不要捂着乌纱帽做官,并明确提出,领导干部是作风建设的主体,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2007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亲自作动员部署,并经常研究作风建设工作。
历届浙江省委领导班子也把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一以贯之,步步推进,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作风保障,还率先制定出台《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决定》,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征、符合浙江实际的作风建设新路子。
2005年起在全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2007年起每年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去年,省委、省政府又发出深化作风建设的动员令,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挖出”症结所在,根治庸、懒、散。截至去年底,全省共开展明察暗访12620次,受理效能投诉16970件,对3516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理。
尤其是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省及时制定“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成立正风肃纪工作机构,狠刹“酒局”、“牌局”,严肃查处节日送礼等违纪行为。从严从紧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开展“六项集中行动”,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并把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结合起来,推进“十大整改行动”,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着力营造崇尚实干、敢于担当、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仅去年,全省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3689起,处理4161人,处分285人,通报“四风”等典型案例2305起。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惊涛拍岸才见中流砥柱。
面对1949年以来在7月份登陆我省的最强台风“灿鸿”,我省各级党员干部以誓夺防台救灾全面胜利的信念和行动,书写了责任和担当的壮丽凯歌,一如战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历的各种严峻考验。
在“红船精神”的指引下,浙江广大党员干部同样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按照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时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一张蓝图绘到底,严字当头、实干在先,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硬仗,共同护航浙江这艘大船劈波斩浪、稳健前行,驶向“两富”、“两美”浙江的幸福港湾……
来源:央广网习近平: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这段话出自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全面依法治国要把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依靠法治是规范权力行使、制约权力滥用、遏制权力腐败的重要路径。只有从根本上完善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才能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去管干部、管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框架下的权力观,确保权力运行在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之内。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办事,对全社会也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当前,仍有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思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同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工作作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本期特约专家:崔岩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展社会学研究室副主任)海外网8459万获赞 585.4万粉丝中国形象传播平台,全球华人网上家园。海外网官方账号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十三亿多人口、五十六个民族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安排,既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又有有效的实现形式和可靠的推动力量。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其精神实质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这些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切实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更好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要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如果这一点把握不好、把握不牢,走偏了方向,不仅政治文明建设很难搞好,而且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害,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
  2.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一九九七年,党的十五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二?一?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面向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一三年二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从我国历史上看,虽然几千年来的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现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也要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破除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对立法工作的干扰。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司法不受权力干扰,不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
  四是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但也要看到,当前在权力运行和行使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权力观扭曲,搞特殊化,享受做官当老爷的“尊荣”;有的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有的权力过分集中,随意性很大;等等。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笼子扎得紧一点,严防“牛栏关猫”,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
  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扎紧制度笼子,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要强化权力运行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广大党员干部要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杜绝“暗箱操作”、公器私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巡视监督,形成对领导干部的严格约束,保证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要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一些干部中,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比较严重。违规占有多套住房、违规占有公家车辆、违规侵占群众利益等特权现象,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引起群众极大不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
  4.在行政体制改革上迈出新步伐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必须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不断推进。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这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应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体系不断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体系转变的过程。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力推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也必须看到,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过细,宏观经济调节还不完善,市场监管问题较多,社会管理亟待加强,公共服务比较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是不相符合的。二?一三年二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下更大决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更好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关键是要明确往哪里转、怎么转。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总方向。要按照这个总方向,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范围,优化各级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突出强化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当今社会发展很快,经济社会事务千头万绪,事无巨细都由政府来管,只能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仅管不过来、抓不深入,而且不利于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努力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抓住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巩固以往的改革成果,又着力破解重大难题。条件成熟、形成共识的就先推进,能改的先改起来。上层建筑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要求,但这是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可能通过一次改革就统统解决,有的改革还需要探索、还需要时间,可以进一步积累共识和经验,条件成熟时再作推进。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处理好几个重要关系。一是处理好大和小的关系。大部门制要稳步推进,但也不是所有职能部门都要大,不是所有相关职能都要往一个筐里装,关键要看怎样摆布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二是处理好收和放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需要放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并不是说什么权都要下放,该下放的当然要下放,但该加强的也要加强。三是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一些不适宜政府去管的事务,可以让群众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四是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政府既有管理职能,又有服务职能,管理和服务不能偏废,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讲管理的,政府该管的不仅要管,而且要切实管好。
  不论行政体制怎么改、政府职能怎么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不能变。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风建设,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08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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