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房子一套,所有房款由父母亲属公证材料支付,但是产权证是女儿的,现要求公证最终产权属父母亲属公证材料所有的话、该如何是好

已由百度转码以便在移动设备上查看 && 急需各位老师帮助。小女在此感谢。谢谢各位老师帮忙。房产问题。人物:母亲、父亲、老大、老二、老三、老四&事件:围绕房产问题&交待:母亲父亲现住一套房子,母亲又购买了单位集资建的一套房子&几年前,母亲单位集资盖房,那时候必须以母亲的名义才能够买到她单位集资所建的房子,而且房价比当时的商品房房价便宜很多。因为老大没房子住所以就替母亲支付了这套房子的全部费用(至今欠外债5万左右),因而现在她一个人住在这套房子里。&最近这套房子的房产证才下来,又加上母亲病重,老大第一担心的是:母亲去世后,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具体这套房子由谁来继承,兄弟姐妹会把这套房子当作遗产给卖掉。第二担心的是:这套房子母亲在临终前如果立下遗嘱由除老大以外的三兄弟姐妹其一继承。如果是这两种情况之一,老大就没有房子住了,就要搬出腾房。&即便是把房子卖掉四个孩子平分这笔钱,老大也无法在当地买到房子。&这里面最关键的一点,母亲对老大的态度并不好(不太偏爱老大),只字未提起同意将房子过户给老大的事情,而且不承认这套房子的全部款项都是由老大支付的。因为在此之前老大给母亲的每一笔买房钱款都是现金(盖房款是分几批全款支付的),且都是由她母亲亲自拿着老大给的钱去单位交付的,单位开具的任何收据票据都是她母亲的名字,也就是说,老大无法出具任何证据,证明这套房子的钱款都是由她自己而不是她母亲、父亲以及其他兄弟姐妹支付的。&母亲现健在,老大还要偿还此套房子的外债,而且又不能肯定的是,今后这套房子到底是不是能够过户到老大本人的名下。假如母亲临终始终不承认这套房子的全部钱款是老大所支付的,且又把该房子遗赠或在遗嘱中明确此套房子由除老大以外的三个兄弟姐妹之一的人继承。这样一来,老大所支付的全部房款都将付之一炬。&现在老大担心的问题是:&1、母亲不承认这套房子的全款是由老大个人支付的,一旦将来这套房子作为遗产没有让老大继承,这时候老大能否收回(向继承这套房子的人讨要)当时购买这套房子的所花费的全部款项?&2、如果母亲承认这套房子的全款是由老大个人支付的,但是作为四兄弟姐妹共同遗产的房子如果以后被出售的话(现在出售的话,房价是原先的3~4倍,即40万左右),老大所获得的那部分钱应该以何种比例来与其余的三兄弟姐妹分配?还是说,老大只能与其他的三兄弟姐妹均等分配?&3、老大想让母亲做一份公证,上面写有该房屋所有权归老大所有字样,这样的公证以后是否意味着,当母亲去世后该套房子其他兄弟姐妹就无法对其以遗产的形式进行平分?也就是说该房屋所有权归老大所有是否就意味着,以后老大就可以顺利的进行房屋过户而其他兄弟姐妹无权干涉?是否这份公证就可以看作是母亲的遗嘱?&我想知道的是:&4、如果老大能够顺利将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她应该怎么做?或者说在应具备什么条件下她才能够将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5、如果母亲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该房屋会作为遗产顺理成章的由其配偶继承,此时其配偶是否有必要将房屋所有人的名字进行变更或过户。(感觉变更、过户完全不是一个意思?能否解释一下?感觉过户很麻烦?)&6、如果母亲在遗嘱上或做一份公证(我还不太明白,遗嘱和这份公证之间)写有该房子使用权归老大所有,并注明使用年限,比如30年是否就意味着即使该房屋作为日后四兄弟姐妹的共同遗产,但在30年以内也不能对其进行出售平分钱款?&7、如果母亲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该房屋会作为遗产顺理成章的由其配偶继承。父亲时候有绝对权力处置该套房子?比如由父亲立遗嘱,这样也可以达到由老大继承这套房子的目的吧?&8、还有就是在这里哪些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哪些是可以不必公证的?&9、老大是否可以和母亲达成这样的协议(之后在公证处公证):此房屋使用权暂时归老大所有直到老大自动放弃此房的使用权?这样一来即便母亲没有立遗嘱或即使在遗嘱中已经明确由除老大以外的三兄妹之间的一人继承该房子,但是老大也可以继续使用该套房子?&10、最后一个问题是:遗嘱的优先权是不是高于之前的公证的内容?&这里面有这么一点,听老大说,母亲好像担心老大日后把这房子卖了,自己独吞买房所得全部款项,当然这点确实不大可能,老大现在 非常困难,一个月600元,还要偿还5万元左右外债,而且即便是她把房子卖了,所得欠款在当地也卖不到其他的房子了,因为房价全国普遍高涨。也就是说母亲现在有顾虑,让四个兄弟姐妹都捉摸不透。其他三位姐妹都有住房,唯独,老大只有靠着这么一套住房过活了。。&这是一位大哥哭诉着向我讲述的,我实在有些不明白如何解答。在此我也代&这位大哥向大家表示感谢. | 08-01-09 好评回答  | 08-01-09 首先,这套房子现在的所有权属于母亲。因为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产权界定是以登记为准。就是房产证上记载谁的名字,谁就是所有权人。对于您的问题,我的看法是:&1,母亲一旦去世,房子就是她的遗产。 第1/3页 |||由于当时想用女儿公积金安揭贷款买房,只好产权证写女儿名字,但房子一切出资都是父母支付的,也就是说父_百度知道
由于当时想用女儿公积金安揭贷款买房,只好产权证写女儿名字,但房子一切出资都是父母支付的,也就是说父
由于当时想用女儿公积金安揭贷款买房,只好产权证写女儿名字,但房子一切出资都是父母支付的,也就是说父母是实际产权人,现女儿结婚居住男方,父母都入住该小区,而且父母户口都在该小区。请问?父亲可进入业主委员会吗?
提问者采纳
这种情况视为赠予女儿房产,女儿才是业主;
可以让女儿写份委托书行吗?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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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可以的,只要户口在。
让女儿把情况说明写一份委托书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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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现有房子一套,所有房款由母亲支付,但是产权证是女儿的,现要求公证最终产权归母亲所有。_百度知道
现有房子一套,所有房款由母亲支付,但是产权证是女儿的,现要求公证最终产权归母亲所有。
现有房子一套,所有房款由母亲支付,但是产权证是女儿的,现要求公证最终产权归母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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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更好的答案
可以啊,关键是女儿必须依法体变更产权人给母亲
女儿愿不愿意交出产权证
除非产权变更,否则没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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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遗产继承的疑问,急!_百度知道
关于遗产继承的疑问,急!
1992年,我父母离异,1994年左右母亲与继父(继父也是离异,有一女)再婚(当时我8岁,继父之女7岁),至日,继父因患食道癌抢救无效去世。我家本有一套住房,是母亲单位的福利住房,房产证的户主是母亲。该套住房的所有房款几乎全由母亲独自承担,我生父支付了一点点,父母离婚后,所有家庭财产(包括住房和家电、家具等一切)父亲均留给我和母亲使用。母亲再婚后,继父和他女儿便搬到该房居住至2008年9月。继父单位也有一套福利住房,属于集资修建的那种,和母亲再婚之前继父个人承担了50%款项,剩余50%房款全由我母亲支付,但房产证的户主是继父。这套房屋自修好以后一直出租给他人居住,租金(约250元/月)一直由继父收取,也不知道这些钱用在何处。母亲和继父婚后的10多年来,继父对母亲和我及母亲的娘家人都不好。我和继父的女儿的每学期的学杂费用一直由我母亲支付,直到2002年左右母亲因单位不景气下岗。但我上大学4年的所有费用也是由母亲和生父平摊,继父仅给过3000元学费。2007年8月底,继父查出患食道癌中晚期,直至日去世,家中花去10多万元的医药费,均从母亲多年的积蓄中开支。后来实在没钱治病,但因继父一直想在他单位的房子中居住,母亲为了满足他的遗愿,2008年9月只好将母亲单位的住房卖掉,得到88000元,除去继父的医药费、继父单位住房的装修费等等,还剩余3万余元。继父患病至死亡的一年半时间里,大半时间是在医院度过的,他每天的衣食住行都是我母亲一个人照顾。继父的女儿是健康的年轻人,且是专业的护士,可就算在家待业都不会去医院帮忙,也没有给过一分钱,一年来一直居住在她的生母家中,很少去探望她父亲。继父的生母还在世,神智有点不清,一年多里仅仅去过一次医院,同样没给过一分钱,得知继父去世一点也不悲伤。而我母亲的母亲和亲姐妹为了帮继父治病,总共都给了几万元。而我继父的2个亲姐妹,一共只给了500元,另外借了几万元,还让母亲打借条,母亲卖了房子后马上就还给他们了。给继父办丧事期间,收了礼钱2万余元,全部开销在丧礼上,每笔收入和大部分支出都记了账,部分支出因母亲悲伤过度,忘记登记。现在剩余约5000元。继父的抚恤金快要发下来了,母亲打算用抚恤金和剩余的5000元礼钱给继父买个墓地安葬。可是在继父的前妻的挑拨和煽动下,从继父去世之前,也就是家里准备卖房治病的时候开始,继父家的人全部跳出来指责我母亲,说是因为她没把继父照顾好,才造成那样的局面。如今又污蔑母亲霸占了他们家的房子,让继父的女儿和老母亲出来要遗产。在继父临死前,母亲就听到了许多风言风语,为了以防万一,她和继父立了一份契约,说明这套房子在我母亲在世时都归她使用,待母亲去世后房屋归我和继父的女儿一人一半,继父和母亲都在契约上亲笔签了字。但当时立契约的时候只有母亲和继父两人在场,而且因为继父已经不行了,所以也没有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此外,继父在死前也没有留任何遗嘱或遗言。其实继父根本就不存在遗产可言,反倒欠了一屁股医药费,都是我母亲娘家人帮忙支付的。留了一万多块钱的股票,都在生前将存有股票的存折交给了他的姐姐,另外一些工资卡等储蓄卡上面一分钱都没有。本人以我和我母亲的名义保证,以上事件完全属实。如果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的继承顺序和继承的份额是怎么样的?现在住房的房产证应该怎么样过户到我母亲的名下?如果对簿公堂的话,我母亲能不能保住那套仅剩的住房?她的胜算有多大?我家的情况比较复杂,也许有一些没有说到的地方,可以随时问我。感谢您的耐心和帮助!祝愿好人一生平安!
提问者采纳
你的情况的确很复杂,我拣重要的几点给你说一下:第一,财产分析:由于你的继父已经过失,而且你母亲名下的财产是在他去世前就已经变卖。那么现在你父亲的遗产只包括:他名下的房产一处(约75%产权,前50%全归你继父,后50%夫妻各一半),他和你母亲其他共同财产中的50%。而当时为了治疗你父亲而对外欠的各种债务,除非借贷双方都承认仅为你父亲的个人债务,否则所有外债都是你父母的共同债务。第二,遗产、债务的一般分配原则:先说遗产,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这个范围内,原则上所有人平分,子女当中不区分亲生子女与继子女,除非已经去民政局断绝了亲属关系。在这些人当中,对被继承人照顾较多的可以适当多分,反之可以少分。再说遗债,夫妻共同债务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方死亡,另一方要以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其个人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优先于遗产继承权,也就是说前面讲的继承人如果继承了遗产,就必须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只有还清了外债剩余的部分才是纯收益性的遗产。第三,遗嘱你继父临终前和你目前签署的契约可以被看作是夫妻财产分割协议,除非其他人能证明当时你继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被欺骗、胁迫,否则这份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是法律保护的合同关系。注意,这是合同,而不是遗嘱,因为作为遗嘱如果不是你继父自书的话,这份遗嘱不成立。结论1、你和你母亲两人应该可以获得超过50%的房产所有权份额,这样你母亲应该可以成为新的房产所有权人,在房子的使用上获取主动权。同时,你们很难排除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要么登记他们为房屋的共有人,要么给他们钱让他们出让份额。相关的手续可以去产权管理中心去咨询。2、即便打官司,房子多半还是你们的,但是其他几个继承人你们要出点钱或在其他遗产上做出让步。出多少钱,让步多少取决于你们提供的证据,证明你母亲和你对这个家庭和你父亲的贡献远高于其他人。
提问者评价
谢谢大家耐心地看完,并给了这么多好的建议。哎~~~人心险恶。现在就等着对方起诉了,真的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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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絮絮叨叨说了一大堆,你总算说完了.你父母双方的协议可以当作你继父的遗嘱.因此房子归你母亲所有.2)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由于你和你妹妹在你们的父母结婚时都不满18周岁,所以都为法定第一继承人.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何以相互继承)3)无论你继父的工资卡上是否有钱,你母亲和他在婚前都没有规定双方婚后财产私有的协议,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和你继父的股票都为他们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要先分1\2来给你母亲.(父亲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剩下的一半要由你,你母亲,你妹妹,你继父的母亲共同继承.4)遗产要继承,债务也要继承.你继父欠下的债务属于家庭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他和你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如果没有能够把债务偿还,何来遗产之说.
婚姻法2001年修正时才有的所谓婚前财产,所以你家的两套房都是你母亲和继父的共同财产,你母亲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又继承了债务,所以关于你继父的财产都是属于你母亲的,至于其他伦理问题,都属于正常的,世态炎凉,看开点就好了!祝你好运~
继承第一顺序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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