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则民和他的女人们史纳保障性住房广宇建筑修建那个地段

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和县2011年
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办〔号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和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和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30份
民和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7月)
为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尽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根据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和《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公开透明的原则,紧紧围绕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总体要求,以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逐步改善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根本上改善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带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枢纽,增强城镇综合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与解决其他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城镇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做到规划先行,分类实施。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统筹考虑城镇人口密度、民族特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状况、环境质量及经济条件等因素,调整和优化布局,注重城镇综合功能,完善产业布局,提升城镇发展品位,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三)坚持公开公正、群众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公开透明,妥善解决住房最困难、居住环境最差、收入最低群体的困难,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地分年度实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规范拆迁安置补偿,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建设目标
2011年度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7544套。其中:廉租住房2900套,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850套,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1794套。
(一)廉租住房建设2900套(包括购改租560套)。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1〕48号)文件精神,将廉租住房建设分为三种方式建设。
1、房地产开发小区配建484套(附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年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10%的廉租住房,户型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一般为六层砖混结构。工程造价标准1300元/O,开发企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配建的,政府按开发量配建任务每平方米征收390元配建费,由政府组织集中新建。
2、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相结合新建1498套,根据我县实际,将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统筹考虑,由开发企业、农户共同出资开发建设。建设任务具体分解为:一是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建598套。其中川垣南路棚户区改造配建178套,下集场棚户区改造配建150套,明盛住宅小区开发棚改配建109套,帝豪住宅小区开发棚改配建120户,海鸿小区开发棚改配建9户,明达小区开发棚改配建8户,川口饭店小游园棚改配建24户。二是七大建制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900套。具体分解为:官亭镇民族风情一条街棚户区改造配建150套,满坪镇农贸市场棚户区改造配建100套,古鄯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00套,巴州镇危棚户区旧房改造150套,马营镇危旧房改造150套,李二堡镇危旧房改造150套,峡门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100套。
3、集中新建918套。通过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公司来建设实施,县政府已在川垣新区征地105亩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集中新建廉租住房,户型为50平方米和75平方米的358套,以及开发企业无法配建政府组织新建的套数,在户型设计上便于今后住房的可改造性,在建筑面积户型内做精细可变的设计。同时新建户型75-100平方米的购改房560套。由保障性住房开发企业贷款垫资先建,政府收购后再向保障对象以产权共有、逐年出售的办法进行建设实施。此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于8月份开工。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和国有集体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一是将工业园区的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干部周转房、中学生、教师公寓纳入建设范围,并且将部分能达到入住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公房进行改造,以国家补助资金支持进行改造租赁。二是集中新建和棚改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10%,户型控制在60-90平方米。以开发企业投资为主体,政府补助,按投资比例实行产权共有,待一年以后可双方商定转让产权。凡纳入公租房范围有国家补助资金支持的租金由政府指导,租赁对象由政府确认。任务具体分解为:
1、新建工业园区职工公寓582套。其中西部水电有限公司新建4幢员工及农民工公寓312套,青海海成工贸有限公司新建职工公寓220套,互助金园水泥民和分公司新建农民工公寓50套。
2、收购公共租赁住房32套。收购湟水桥头旧楼房32套,户均93平方米。作为公共租赁房源。面积297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00元市场价收购,需资金446.4万元。
3、新建教育系统学生公寓670套。在民和二中新建学生公寓楼2幢9447平方米,民和一中新建学生公寓楼2幢6000平方米,特教公寓楼1幢6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107平方米,670套(间)。建设成本每平方米1800元,总投资2899.3万元。
4、新建干部周转房、农民工公寓89套。在税务局修建干部周转房35套,1400平方米,在民和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修建农民工公寓54套。
5、小区配建共租赁住房484套。户型控制在60-90平方米,任务分解(附表)。
6、集中新建143套。政府在川垣广场南路东西侧已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集中新建。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850套。主要在川垣北路道路拓宽工程中实施226户,川垣南路拓宽工程中实施178户,明盛住宅小区开发中实施109户,帝豪住宅小区开发中实施120户,金塔小区开发中实施146户,山城川口饭店小游园开发中实施71户。
(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794套。在民和镁厂1794户危房改造中实施。结合史纳物流园区建设,完成1794套住宅搬迁任务,改善生活区职工住房状况。在原镁厂生活区东端,西大桥以西,109国道以南的约800亩土地上整体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正在进行规划设计。
四、建设用地
政府已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413.2亩,其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105亩,小区配建廉租房根据其配建要求由国土部门无偿划拨。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由开发企业、农户按市场化要求规范运行。
五、建设资金预算与来源
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43.15万O,资金总投资7.03亿元,其中中央省预计专项资金17513万元,政府贷款7057万元,企业、群众自筹45730万元。
为切实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任务,开发企业无法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政府按其开发量配建任务征收每平方米390元的配建费,由政府组织实施,并将部分资金打捆使用。
六、建设要求
(一)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从2011年元月至2011年8月期间,按相关政策规定,县房产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立项、设计、招标等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土管局做好土地征用工作,财政局做好建设资金拨付工作,力争8月份开工。
(二)工程建设期限。工程施工建造期限17个月(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
(三)验收交付使用。2012年12月由县房产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七、保障性住房的分配
(一)新建廉租住房和购改租房按县政府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组织分配。
(二)公共租赁房的分配租赁,先确定保障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安排租赁入住。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程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圆满完成改造任务,造福困难职工群众。住建局、房产局具体负责工程的协调、验收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惠民工程,涉及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要切实把这件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合理规划,并加强质量监管。县房产局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资金监管拨付、验收等工作。有改造任务的乡镇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人,并且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具体负责改造任务的实施,积极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青政办〔2011〕48号文件规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房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齐抓共管,确保配建措施落到实处。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
(三)统一规划设计。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和区块特点,改造户型、色调等要按集中连片原则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做到既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又蕴含现代气息,真正把改造项目做成一项改善城镇面貌,造福人民群众,全面推进城镇化的&形象&工程。
(四)加大信贷支持。建立政府性融资平台,拓展融资渠道。运用金融支持政策,向银行贷款,进行公租房开发、运用和管理。对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户,提供小额贷款。
(五)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县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实行报帐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改造住户签字盖章(手印)和镇政府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账。
(六)做到资料齐全。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改造工程实行一户一档,主要资料包括改造前后的房屋照片、竣工图、住户领取现金或实物的签字材料、验收人员签字等档案资料。
附表:民和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建任务分解表
民和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建
任务分解表
10%廉租房(套)
10%公租房(套)
平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明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隆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海鸿房地产开发公司
恒祥房地产开发公司
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
金鼎房地产开发公司
兰泽房地产开发公司
广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青海顺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青海文商置业有限公司
青海凯翔房地产开发公司
兴海房地产开发公司
东尚房地产开发公司
华锋房地产开发公司
东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
韦祥房地产开发公司
华庭房地产开发公司
民和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
帝豪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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