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会侵犯全体业主公共利益公安可以介入么

时光澔韵小区业主身份确认的公示
尊敬的全体业主:
时光澔韵小区全体业主清册的统计工作现已完成,目前小区共有2100户,建筑清册明细现存放在筹备组。如业主需要查询了解、变更等,请携带房屋产权证、身份证于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1月15日找筹备组张涛联系,联系电话:
此公示时间为7天。
&附:业主人数及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明细表
时光澔韵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
2013年1月8日
时光澔韵小区业主大会召开的形式
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业主大会是由时光澔韵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二、业主的身份以业主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含已实际入住的商品房预登记的权利人)为依据确认。
三、房屋所有权证(含商品房预登记)上注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的,共有人应当书面确定一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五、筹备组在召开业主大会的15天前通知本小区的全体业主,请业主准时参加;业主如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使用人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书面委托书应注明是否有表决权,并对表决事项予以界定;业主未能参加大会也不派委托人的则视为弃权,但必须服从大会的决定。
六、业主大会筹备组主持投票选举工作,在发放选票时,以业主签收、挂号信凭条为准。选举采用有记名投票的方式,凡需投票表决的,应当经业主本人签字,业主本人不签字的视为弃权。业主可在发放选票时现场投票,也可选择投放在固定票箱中;
七、投票结束后,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和确定的计票人、唱票人和监票人参加监票、唱票、计票,监票人应由街道办事处派员担任;
八、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设13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10名;
九、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发生侵犯本物业区域其他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没有任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不欠交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也可以由筹备组推荐。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十一、业主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15-20名,从中选出13名,每张选票选举委员应不超过13名,多选无效。
本办法公示时间为七天。
时光澔韵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
2013年1月8日
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尊敬的全体业主:
兹定于2013年2月1日9时,在15栋会所区域(3、4期正门口,幼儿园斜对面)召开时光澔韵小区业主大会,请小区业主准时参加,如业主本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1、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或采用集体讨论方式。
2、选票发放的时间为: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2月1日。
3、本次业主大会回收选票将采用流动票箱和固定票箱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15栋会所区域设立固定票箱1个;设流动票箱24个,由筹备组成员或各楼联络人组织上门收取。
4、投票截止时间到2013年2月1日13时止。
5、会议内容为:对收取的选票进行现场公开唱票、计票,公布对《时光澔韵小区议事规则》(草案)、《时光澔韵小区管理规约》(草案)、《时光澔韵小区业委会章程》(草案)的表决结果,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本通知公示时间为7天。
&&&&&&&&&&&&&&&&&&&&&&&
时光澔韵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
2013年1月8日
关于征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尊敬的全体业主:
现向全体业主征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欢迎广大业主报名。征集方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也可以由筹备组推荐。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请报名者于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1月15日携带房屋产权证(或商品房预登记合同)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的凭证到筹备组找张涛报名填表。联系电话:
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
一、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未发生侵犯本物业区域其他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没有任职;
五、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不欠交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六、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七、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八、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九、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本通知公示时间为7天。
时光澔韵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2013年1月8日
NO:&&&&&&&&&&&
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存根
编号:&&&&&&
&,业主室号:&&&&&&&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m2&&&&&
领票业主签名:&&&&&&&&&&&&&
,&&&&&&& 业主电话:&&&&&&&&&&&
,人数_____人,&&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电话:&&&&&&&&&&
,领票时间:_______ &&&&&&&&&
-----------------------------------------------------------
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正面)
填写后请于&& 年&&
时前,将该票投入在&&&&&&
地点的投票箱。
(以姓氏笔画为序)&&&&&&&&&&&&&&&&&&&&&&&&&&&&&&&&&&&&&&&&&&&
编号:&&&&&&&&&&&&&&&&&&&&&&&&&&&&&&&&&&&&&&&&&&&&&&&&&&&&&&&&&&&&&&&&&&&&&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
不同意(&&&
管理规约(草案)
)&&&&&&&&&&&&&&
不同意(&&&
业委会章程(草案)
)&&&&&&&&&&&&&&
不同意(&&&
业主室号:&&&&&&&&&&&
&,&&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
人数:&&&&& 人,&&
是否委托投票:是□ 否□(请选择)业主签名:&&&&&&&&&&&&&
, 电话:&&&&&&&&&&&
&; 受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填写时间:&&&&&&&&&&&&
1、本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法进行,&&&
人选&&& 人,超过法定人数和建筑面积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候选人基本情况介绍见反面)
2、本表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请在你认可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投票栏(也可另选他人)及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投票栏内划“√”。用铅笔填写或涂改的为废票,如填写错误,请重新领取选票。
3、等于或少于应选委员人数的为有效票,填写其他符号或所选人数超过应选委员人数的为废票;
4、业主委托他人投票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房产证等有关书面证明。
5、选票应经业主本人签字,业主本人不签字的视为弃权。
&&&&&&&&&&&&&&&&&&&&
&&&&&&&&&&&&&&&&&&&&&&&&&&&&&&&&&&&&&&&&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介绍(反面)
&(以姓氏笔画为序)&&&&&&&&&&&&&
&&&&&&&&&&&&&&&&&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
被推荐人简历及参加业主委员会工作承诺&&&&
&&&&& 幢&&&&&
单元&&&&&& 室
被推荐人(签名):
筹备组成员(签字):
&&&& 年&&& 月&&
1、、“被推荐人的简要情况”由被推荐人填写;
2、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按《南京市业主大会导则》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执行;
3、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并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候选人个人简历
&&&&&&&&&&&&&&&&&&&&&&&&&&
候选人(签名):&&&&&&&&&&&
1、本表由候选人本人填写;
2、房产证号指房屋所有权证明号,暂无房产证的,可填写商品房销售合同号;
3、“编号”由筹备组填写。
时光澔韵花园小区管理规约
为加强时光澔韵花园小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规约,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区域内的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二条&规约效力
本规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对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京新业置业;
座落位置:小行路29号;
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_________;
土地用途:住宅、商业。
  第四条 管理方式
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通过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本物业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第五条 共有部分所有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六条 专有部分所有权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七条 相邻业主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物业用途
1、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
2、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具体如下:
(1)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
(2)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
(3)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3、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九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经营
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和收益分配:
1、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部分,归该幢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3、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4、_________。
第十条 装饰装修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用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3、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4、本物业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_________,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5、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共用设施的使用管理
1、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2、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3、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4、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公共秩序维护
1、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
2、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3、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
4、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
第十三条 禁止行为
本物业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_________;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动物的饲养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
2、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
3、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
4、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
5、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6、本物业区域的共用车位使用分配方式为以下第_________种。
(1)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顺序登记分配;
(2)轮换分配;
(3)以抽签的方式分配。
第十六条 选聘与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1、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须经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2、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1、业主应按规定或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并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和供暖等费用。
2、业主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筹。
4、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经费
1、本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费中,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筹集和管理。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按照业主大会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对使用情况定期公告和接受业主质询。
第十九条 保险
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其费用进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由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代行办理相关手续;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二十条 物业的转让
1、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规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2、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条违约责任
1、因违反本规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物业交付他人使用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3、违反本规约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改正,也可由相关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定义
1、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2、本规约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房屋等。
3、本规约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十三条 规约通过
本规约经&&&
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规约修改与补充
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均是本规约的组成部分;本规约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
第二十五条 规约备案
制定和修改的管理规约,按规定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规约保存与执有
本规约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保存3份,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1份。
雨花台区时光澔韵花园小区业主大会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时光澔韵花园小区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
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
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二条&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
第三条 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委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相关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协调。
第四条 (物业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时光澔韵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二、物业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东至菊花台公园;
南至地铁一号线车辆段;
西至柏悦澜庭小区;
北至小行里。
三、物业类型:高层住宅类、商业用房类。(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楼、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四、物业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32万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256套,非住宅20套。
第五条业主身份、专有部分面积、人数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确定按照下列规定行使。
(一)业主身份及其专有部分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姓名和面积为依据;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以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为依据;尚未进行实测的,暂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姓名和面积为依据;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第(一)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三)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一个物业专有部分的共有人应当书面确定一人行使表决权;
(四)总人数,按照第(三)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或有其他侵害其他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享有/不享有)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基本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七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内容
(一)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委会章程;
(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审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的筹集方式,审议活动经费的开支情况;
(七)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
(八)审议决定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决定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审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决定本物业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和内容由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三)集体讨论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 二 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适用于业主人数较少的);
(二)由业主和成立业主小组推选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适用于物业区域包含多种物业类型或业主人数较多的)。同一物业类型业主人数较多的,业主应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分别推选出各自的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
1、以每&&& 幢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
2、以每&&& 个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
3、以每&&& 个楼层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
第十一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开展业主大会活动,凡需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凡需投票表决的,应当经业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 二 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或业主代表自行将业主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
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签字表决的,表决人要在表决票发放和回收登记册上签字。公开计票的,要组织5名以上非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参加票数统计活动,由2名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成员负责唱票、计票,1名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人员、2名非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负责监票,并对计票的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1年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物业区域内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的;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四)半数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的;
属于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发起人,书面提议有业主本人的签名、联系电话、房屋室号;
2、提议事项明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
3、提议人有能够证明其权属合法的有效文件。
业主委员会接到提议后应对所提的议事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有必要核实的可以对提议人的业主身份及其专有部分面积等进行核实。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提议之日起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定不召开的,应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作决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的提议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形成议题,并在接到提议之日起2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换届工作小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身份及其专有部分面积等。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15日前,由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换届工作小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程序、会议需要表决事项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栏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业主不在物业区域入住的,应事先委托本物业区域人员向其转达公告内容。
(三)征询意见
采取书面征求业主意见议事的,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换届工作小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换届工作小组)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回收业主所填意见表或表决票,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换届工作小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换届工作小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栏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换届工作小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五条 (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 种计算 方式确定:
(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二)按每户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六条 (选票、表决票的送达)
鉴于物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各业主同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选票、表决票已送达:
(一)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签收;
(二)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三)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区域内的信报箱或专有部分内;
属于前款第(二)、(三)项情形的,应当由物业区域内2名以上的非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的证明,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栏公告已发送情况。
第十七条 (业主、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理)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业主是自然人的,应书面委托本物业区域的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和权限。代理人须代为表达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委托人有书面意见的,应代为转交。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但受托人代理份额不能超过物业区域内总投票权的3%。
(二)业主为法人(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该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出具加盖单位印鉴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出席的,应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出具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章的书面委托书,书面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三)一名业主可同时代理多名其他业主(必须有业主亲笔签名授权书)。业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作弃权。弃权业主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业主代表需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委托行为应符合下列约定:
1、受托人应将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委托书交由会议召集人,与选票或表决票一并存放。
业主委员会委员需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其委托行为应符合下列约定:
1、受托人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书交由会议召集人,与会议记录一并存放。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符合下列约定:
1、提交业主亲笔签名授权书,并交由大会备案。
第十八条 (提议再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限制)
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3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时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物业管理状况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二)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章程》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三)拟订关于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五)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六)拟订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七)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八)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九)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委员补选工作;
(十)执行业主大会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负责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物业服务合同;
(十一)督促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十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和本物业区域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十三)及时将业主大会的有关决定告知全体业主,并负责执行和组织实施;
(十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并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十五)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积极配合做好本物业区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十六)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做好维护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安全防范等相关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三)未发生侵犯本物业区域其他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没有任职;
(五)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不欠交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六)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七)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八)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九)&&&&&&&&&&&&&&&&&&&&&&&&&&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本物业区域首届(换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一)根据本物业区域的具体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设委
13 名、委员候选人 4 名。
(二)委员候选人可以由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由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推荐。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将名单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提交至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通过物业区域相关业主资料审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并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简历表等公示7日。
(四)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拥有的投票权在最终确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投票选举,按赞同票多少的顺序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弃权票不得视为赞同。
(五)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从其成员中推选产生。
(六)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2个月,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做任期内的工作报告,并主持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每3月至少应召开一次例会,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提议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二)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所作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会议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的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依法做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具有约定力,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委员、业主不得抵制业主委员会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三)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四)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或者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五)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员列席会议。
(六)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七)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记录人和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的缺额补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的缺额补选,应当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超过5人时,应当在3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具备业主资格的;
(二)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三)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四)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拒不履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的;
(六)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七)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的。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终止其委员职务,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3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如不及时移交的,业主委员会可请求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当地派出所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一)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二)业主清册;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本物业区域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等;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及更换的有关材料;
(八)公告及其证明材料;
(九)业主意见及建议;
(十)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经费由业委会提出具体预算方案,交由业主投票决定。建筑面积、业主户数过半同意才可执行。预算方案必须名目清楚,专款专用。每一笔须保留发票收据备案,供业主查询。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摊派,其工作经费来源于提交预算,由全体业主公共收益账户划拨。
经费收支帐目由&&&&&&&&&
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月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栏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议事规则的决定为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议事规则补充规定:
(一)&&&&&&&&&&&&&&&&&&&&&&&&&&&&&&&&&&&&&&&&&&&&&&
(二)&&&&&&&&&&&&&&&&&&&&&&&&&&&&&&&&&&&&&&&&&&&&&&
(三)&&&&&&&&&&&&&&&&&&&&&&&&&&&&&&&&&&&&&&&&&&&&&&
第二十七条& 规则的执有
本议事规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各执一份,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各1份。
&&&&&&&&&&&&&&&
时光澔韵花园小区
&&&&&&&&&&&&&&&
&业委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是时光澔韵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时光澔韵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租赁人可以行使授权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时光澔韵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小区物业的公共利益,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组成筹委会,筹委会负责拟订本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等文件,审查本会会员候选人资格,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本会设委员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人,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可根据需要聘任执行秘书1~2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本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为兼职,负责本会决策与组织方面的工作,领取必要津贴;执行秘书为专职,负责本会日常事务,可按市场同类职位领取工资。
本会权利:
(一)组织召开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考察、选择并组织实施对物业公司的招标或协商工作,经业主大会就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议题表决通过后,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四)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五)制定或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六)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七)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八)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本会章程。
(九)对损害业主整体利益的行为,可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
(四)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
(五)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具体细节由时光澔韵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订。
本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可以请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如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因故未能如期产生,原业主委员会可继续保管本会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直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时为止。
第三章会议
本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l/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3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但代理人没有表决权,每位委员每年最多只能委托代理人2次。 &&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主任未指定时,由到会的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副主任主持。 &&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本会应将召开会议通知、议事内容等以书面形式在时光澔韵小区内公告。
时光澔韵小区业主可对小区问题提出意见和整改方案,交由业委会秘书提交业委会。由业委会会员在会议中对提案讨论、整理、修订,方案公示7天后交由时光澔韵小区业主短信平台表决。必须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和业主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同意方可执行。整改方案、投票结果需公示、备案。表决结束7日内,有质疑的业主可持保留短信到业委会查询。
本会会议应当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委员应当对本会的决议承担责任,本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委员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表决中对决议有异议并记载在会议记录中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本会应在会议结束后3日之内,在公告栏通报会议事情况、议事内容及其决定。
本会负责执行会议决定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执行会议决定。
第四章委员
第二十一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本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光澔韵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业委会工作,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善于沟通协调,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大部分时间住在华南新城内,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三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1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委员任期从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二十四条
本会采取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必须获得10名以上的业主签名推荐。在本章程规定数额内,获得票数最多的前十三名委员候选人当选为正式委员;票数排名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位的四位候选人担任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为正式委员候补人选,当正式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而辞职、资格终止或被罢免时,候补委员按顺序自动补任为正式委员。 候补委员可自愿参加本会会议,但不享有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本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会委员2/3以上票数通过,其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因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或累计缺席会议五次以上的;
(四)有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五)以书面形式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且经劝告不改的;
(七)为取得个人利益而损害部分或全体业主权益的;
(八)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委员如果得不到大多数业主信任,业主有权提出罢免动议,具体规定由时光澔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订。
第二十七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被罢免时,必须在停任或罢免后一周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目、档案、印章以及属于本会所有的其他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八条
委员非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取得个人利益。如委员违反本条从上述单位取得的个人利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委员为取得个人利益而损害业主权利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5.有权因完成本会的工作而获得必要的报酬。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公益活动;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本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业主大会和召集、主持本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本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本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本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行使本会代表人职权;
(五)本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主任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主任代行其职权。主任或副主任提出辞职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副主任或委员接任。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国家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上班,负责向业主公告本会的各项信息,负责接听业主的电话和接待来访的业主;
(二)筹备本会会议和业主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保管与本会有关的各种文件;
(四)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会印章应由主任在本会委员之中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四条
使用印章,由本会集体决定,并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签发;本会通知和本会授权范围内的日常事物需使用印章的,可不经本会会议决定,但应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签发。凡属必须由业主大会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如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等,未经业主大会通过,任何人都无权签发盖章。违反本规定的应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会经费和办公用房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一)小区顶楼、外墙和电梯的广告收入减去合理支出后的净收益中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
(二)小区全体共用部位作为经营场所所得的经营收入减去合理支出后的净收益;
(三)物业管理收支净利润盈余部分;
(四)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收益。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
(一)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支出;
(二)有关人员的津贴;
(三)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四)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所支出的费用;
(五)聘请会计师、律师、物业管理顾问及专职秘书支出的费用;
(六)为业委会成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费用;
(七)业主大会依法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并应该以书面形式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帐目于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15日内在时光澔韵小区内公告,经短信平台投票通过方可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由本会依据本章程规定使用,每笔经费开支都必须有合法、齐全的手续,并记录在经费开支明细帐目中,经费收支账目由本会执行秘书负责记录和保管,并由本会主任、秘书签字确认。由执行秘书每季度向本会汇报,并每季度至少安排一个工作日接受业主的查询。
第三十九条
如依本章程第三十五条(一)~(四)项取得的经费,不能保证本会正常工作需要时,由本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后仍未能解决,本会可将实际情况和解决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本会办公用房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提供。&
第四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应当与有关方面协商。如协商不成时,本会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或经业主大会通过、代表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一)建设单位擅自处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的;
(四)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 (
五)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六)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将物业管理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的;
(七)个别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八)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未能履行关于交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承诺时;
(九)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需要业主委员会依法维权的。
第四十二条
在协商失败、必须经由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况下,本会可以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员处理前条纠纷,费用在本会经费中支出。 第四十三条 如发生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况时,本会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业主权益的,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发出书面通知,请求其依法维护业主权益。本会在收到通知时
起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业主权益。如本会在收到业主维权通知3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业主有权自行采取维权措施。业主的维权措施合法且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支持的,业主为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支付的合理费用由本会在其经费中负担。
第四十四条
如业委会成员因为大家的共同利益受到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在未查清责任人和得到有关方面赔偿之前,一切相关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即使得到相关责任人或有关方面部分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其不足部分也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二)业主大会决定修改的。
第四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一经通过即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发生效力,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四十八条
本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本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会负责解释。
业主行使投票权确定书
&&&&&&&&&&&&&(物业名称)&&&
幢&&& 单元&&&&
室房屋产权的共有人为&&&&& 、&&&&&
、&&&&& 。现书面确定&&&&&
参加小区业主大会的会议、行使表决权。
共有人签字/日期:
我自愿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行使业主权利,包括出席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表决权、否决权等。
&&&&&&&&&&&&&&&&&&&&&&&&&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支持,希望尽快见到选票
那现在物业打砸了业主成立大会咋办?一方面业主委员会没能成立,另一方面物业流氓对业主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此楼内容已被删除
依法按程序进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业主委员会 工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