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设管理平台登录引导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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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现代农业新样板——现代农业示范区孤店子先导区建设综述  近日,昌邑区孤店子镇政府工作人员指着大荒地和先导区项目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在解决先导区建村一片工厂化育秧大棚说:“作为现代农业示范区孤设资金方面,他们根据先导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店子先导区的核心,大荒地村计划今年流转3000万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不仅安排榆树农村商业平方米土地进行基本农田改造。这些大棚将用于流银行发起的昌邑榆银村镇银行在引导区落户,还通转土地的春季育秧及夏季空闲期的果蔬种植。”过组建吉林孤店子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PPP据介绍,这个“土地流转综合项目”由东福集团模式搭建起融资平台。总投资3.09亿元建设,被实施改造的基本农田将铺以项目带动,是昌邑区加快孤店子先导区建设的有地下灌溉管网和修建机械耕作专用道路。在孤店重要措施。昌邑区今年在此建设的11个现代农业产子先导区,像这样计划今年实施建设的项目共有11业系列配套项目中,既有高标准农田整治示范项目、项,总投资额近15.5亿元。目前,这些项目已经有半土地流转综合项目、生态家庭农场项目、果蔬采摘园数以上基本完成建设。项目等纯农业生产项目,又有土特产电商交易平台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2月下旬启动后,该区项目、农作物博物(本文共计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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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陈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土地利用向节约集约方向转变,构筑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第二条&规划原则1、坚持供需双向调节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2、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3、坚持集约用地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坚持开发与整理并举原则,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5、《上海市基本生态网络结构规划》(2010年);6、《崇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7、《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9、其它相关规划和文件。第四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本镇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总面积9444公顷。第五条&规划期限以2009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年。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第六条&基本概况陈家镇地处上海崇明岛东端,东与上海实业集团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滩地区相接壤,西与中兴镇隔河相望,北与隶属东平镇的前哨农场毗邻,镇域面积94.4&平方公里。陈家镇距城桥新城约40&公里,南距上海市中心城区约45&公里,距浦东国际航空港约50公里,上海长江桥隧工程通车后,从陈家镇到陆家嘴和浦东空港的时间缩短在40&分钟之内,成为上海中心城区功能向崇明岛辐射的最近点,以及全国交通网上最近海的岛桥型节点,区位条件十分突出。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构成根据上海市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本镇土地利用现状构成如下:1、农用地。面积69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55%。其中,耕地面积3435&公顷(5.15&万亩),园地面积50&公顷,林地面积498&公顷,养殖水面面积2170&公顷,坑塘水面面积77&公顷,设施农业用地面积39&公顷,其他农业用地面积676&公顷。2、建设用地。面积20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3%。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6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1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0&公顷,其它建设用地面积73&公顷。3、未利用地。面积485&公顷,占土地面积的5.14%。其中,河湖水面443&公顷,滩涂苇地17&公顷,其他未利用地24&公顷。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特点1、城市化发展迅速,供需矛盾突出陈家镇的现状土地以农用地为主。随着沿海大通道的建设,陈家镇开始步入大规模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期,改变了陈家镇原有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裕安社区内的农民安置小区、揽海路南侧的配套居住区都已初具规模。陈家镇土地资源利用面临着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总量需求较大的形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将要继续占用较多耕地,产业发展引起人口的集聚对生态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供需矛盾突出。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低目前,陈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效益不高、布局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零散分布,中心村规划建设未实质性启动;乡镇企业发展还处于“低产出率、低科技含量”的外延式发展阶段,综合效益较好的项目较少,土地集约化程度不高。3、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占补平衡难度大陈家镇补充耕地方式主要是土地整理复垦、滩涂开发补充耕地。目前,镇域范围内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其中可开垦为耕地的资源潜力更小。此外,土地整理复垦受资金、拆迁等因素的影响,实施难度也较大,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较困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第九条&规划调控目标1、耕地保有义务量。坚守耕地红线,至2020年耕地保有义务量不低于3435公顷(5.15万亩)。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1633&公顷(2.45&万亩),总体布局稳定,并且质量有所提高。3、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有效供给,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55&公顷以内。其中,集中建设区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76&公顷以内。4、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26&公顷(1.99&万亩)以内。5、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推进土地整治,至2020&年落实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1394&公顷(2.09&万亩)。第十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根据陈家镇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目标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1、农用地稳定农业和生产条件,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至2020&年全镇农用地为454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8.14%,比现状减少2400&公顷。耕地。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2199&公顷(3.30&万亩),比现状减少1236&公顷(1.85万亩)。园地。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38&公顷,比现状减少11&公顷。林地。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476&公顷,比现状减少22&公顷。养殖水面。至2020&年养殖水面面积为1360&公顷,比现状减少810&公顷。坑塘水面。至2020&年坑塘水面面积为8&公顷,比现状减少69&公顷。设施农业用地。至2020&年设施农业用地面积为41&公顷,比现状增加2&公顷。其他农业用地。至2020&年其他农业用地面积为423&公顷。比现状减少253&公顷。2、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实现建设用地合理高效利用。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达到445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7.17%,比现状增加244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至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达到3241&公顷,比现状增加262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59&公顷,&比现状减少6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至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为59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66&公顷。3、未利用地至2020&年全镇未利用地44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69%。主要是河流水域面积为443&公顷。第十一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农用地布局陈家镇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镇域的西部和西北部,现有稻蟹复合养殖、林地羊、鱼蟹养殖、花菜种植、雷竹和葡萄园等多种农业生产类型,耕地主要分布在裕西村、晨光村、展鸿村。2、建设用地布局城镇工矿用地:规划城镇工矿用地主要位于集中建设区内,与集中建设区布局保持一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适度归并和整理农村居民点。保留密集度较高的居民点,归并零星居民点至村镇建设引导区,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复垦工作。鼓励利用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交通运输用地:在现状G40沪陕高速、北沿公路、四季公路、陈海公路、陈彷公路、北陈公路、崇明大道等交通运输用地的基础上,规划期内将建成揽海路向西延伸段并扩建现状公路。根据全市轨道交通规划,轨道交通19号线崇明段未来将通达至陈家镇,其中,一条线向北延至主题乐园区,另一条线向西延伸联系崇南城镇群,形成岛域大容量快速交通的主动脉。规划在本区设置陈家镇站、裕安现代社区站和主题乐园站三个站点。第四章&土地利用分区与调控第十二条&土地利用分区类型根据土地资源特征和土地利用主导用途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按照不同的规划引导作用,在集中建设区内划分城镇工矿用地区和生态农地区两类分区;集中建设区外划分其他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农地区三类分区。&为引导农村人口聚居在集中建设区外划定村镇建设引导区。第十三条&城镇工矿用地区城镇工矿用地区是指集中建设区内用于城镇建设发展和产业项目建设的区域,包括陈家镇老镇区、裕安现代社区、国际论坛商务区、国际实验生态社区、滨江休闲运动社区、上海长江桥隧工程西侧的绿色产业园区等,总面积&3610&公顷。用途管制规则如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有序进行开发和建设;――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土地,严格按照国家或本市制定的相关行业用地定额标准用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照现状用途使用,不得荒芜;――新增工业项目应纳入产业用地区中统筹布局,积极引导与海洋工程、船舶制造相关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户区内;――区内各项产业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产业用地定额标准进行;――应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第十四条&生态农地区生态农地区是指在集中建设区内发挥城市生态间隔作用,主要用于林地建设的区域。本镇生态农地区主要是自行车公园,总面积为&153&公顷。生态农地区将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区内现状农用地参照基本农田管理。&&第十五条&村镇建设引导区村镇建设引导区是指为引导农村人口聚居需要划定的农民集中安置用地区域。本镇在裕西村、展鸿村、协隆村、立新村分别划定村镇建设引导区,面积分别为&11.3&公顷、6.9&公顷、10.9&公顷、12.0&公顷,面积总和为&40.97&公顷。管制规则如下:――村镇建设引导区只限于农民集中安置点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区内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机动额度,须扣减区基本农田机动额度;――农民集中安置等建设活动,应在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第十六条&其他建设用地区其他建设用地区是指规划期内位于集中建设区外,用于开展独立项目建设的区域,总面积&59&公顷。用途管制规则如下:――主要用于能源、环保、交通、水利、军事、墓葬等项目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在规划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项目范围或位置;――区内存量建设用地可保留现有用途,在符合产业导向、环保要求等前提下,现状工业用地可以实施调整改造;――要按照相关专项规划、标准和规范进行管制。第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农地区本镇的农用地规划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农地区,总面积&562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3092&公顷,其他农地区&2529&公顷。为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明确每一块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规划区进一步分为基本农田、一般农用地和土地综合整备用地。1、基本农田,指以粮食生产和区域生态空间保护为主,布局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图斑,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核心。本镇共划定基本农田&1633&公顷(2.45&万亩),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编制各村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表。规划期内对基本农田实行空间、规模双向管控,管制规则如下:――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动态修编机制,进行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将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调整补划为基本农田,逐步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镇人民政府应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保保护责任到村、到人;――对现状保留的优质园林地、精养鱼塘等应按照基本农田标准进行管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台帐和保护标识,加强基本农田机动额度管理,强化基本农田质量动态监测,实现基本农田常态跟踪管理;――对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基本农田机动额度的,应在区基本农田机动额度中扣减;――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相关管控政策。2、一般农用地,指集中建设区外,非基本农田的农用地和规划期内具有整理复垦意向的现状建设用地。本镇共安排一般农用地&2626&公顷(3.94&万亩)。管制规则如下:――在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允许进行能源、环保、交通、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等建设及农民单独建房,确需使用基本农田机动额度的,应在区基本农田机动额度中扣减;――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手段推进生态建设,在符合相关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建设用地减量化原则,可布置度假村、文化体育设施、郊野公园附属设施等旅游休闲配套的旷地型公共设施项目;3、土地综合整备用地,指集中建设区外尚未明确规划用途的现状建设用地。本镇共安排土地综合整备用地&858&公顷。管制规划如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减量化原则,通过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综合整治等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现状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方案,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逐步减少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不超过&718&公顷,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产业区集中。&第十八条&耕地占补平衡鼓励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按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原则,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为&1394&公顷(2.09&万亩)。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最大潜力为&32&公顷(0.05&万亩),主要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地块内。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最大潜力为&112&公顷(0.17&万亩),引导自然村落有序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通过科学和有序的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5&公顷(0.02&万亩),共补充了&158&公顷(0.24&万亩),仍然存在&1236&公顷(1.85&万亩)补充耕地缺口,由崇明县统筹考虑。第十九条&生态网络建设和保护加强自然基础较好、受人为活动干扰较小、生态服务价值较高区域的保护和生态恢复,维护镇域生态安全,实现本镇内近郊绿环、生态间隔带、生态廊道等生态网络的落地。&主要管制规则如下:――严格限制与其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存量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通过逐步减量化;――在保证开敞连通的前提下,可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手段,可在生态网络空间内开展文化体育、科研、旅游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管理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种植生态林和果林,不断提高生态效应;――鼓励开展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引导不符合产业导向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退出;――执行生态补偿制度,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支持力度。&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邮编:202150 电话:建议使用 IE 5.0 以上版本、 屏幕分辨率浏览网站关于征求《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农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知单&衢法制办通〔2015〕59号&关于征求《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农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的通知现送上市国土资源局起草的《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农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联系人:戴乾乾,联系电话、传真:308423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农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控,规范和引导农民依法有序建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生态底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农民建房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实施分区分类控制,引导农民依法有序建房1、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一律不规划农民自建房。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衢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4】55号)精神,一律取消农民自建房和迁建安置,全面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票”安置、货币补偿安置。根据市区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和大区块规划设计,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强化管控,明确农民公寓小区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2、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实施分区分类管控。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要求,对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的市区行政区域,划分为城镇发展集聚区、农村发展引导区和禁止建设区三类,科学引导农民建房。集镇发展集聚区:主要指以中心城区外围柯城区航埠镇、石梁镇和衢江区上方镇、杜泽镇、峡川镇、莲花镇、云溪镇、高家镇、全旺镇、大洲镇10个重点乡镇镇区作为城乡建设的重点开发区,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重点乡镇镇区由两区政府为主体,统筹考虑,科学布点,在建制镇镇区安排辖区内农民集聚小区,通过下山脱贫工程、优惠提供农民公寓和市场拉动等形式,吸引农民在城镇落户。依托乡镇工业功能区,引导转移人口就近就业,实现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市区范围内南北山区的其他建制镇重点做好城镇内部功能优化,按照集镇规划审批农民建房。农村发展引导区:主要指除中心城区以及建制镇镇区之外的广大农村地区,不包括禁止建设区范围。该范围内强化农民建房引导管控,具体通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根据各村区位、规模、发展资源条件等因素,对各村庄农居点按集聚村、限建村和禁建村进行分类引导和管控。集聚村是指依托中心村或现在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新村建设用地,允许本村农户新建并满足周边限建村、禁建村村民的建房需求。限建村是指现在村庄规模较小或村庄发展条件一般,距集聚村较近,原则不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农户在原有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原拆原建或通过村庄内部空心村整治等方式,拆旧建新,改善村居环境。该类村需异地新建的农户应引导到集聚村或建制镇农民集聚区进行建设。禁建村是指根据市区空间管控要求,对纳入市区禁止建设区或空间上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农居点,规划实施严格管控,原则上不允许新建以及原址拆建建房,采取村庄萎缩管理或时机成熟时实施整体搬迁,农户建房应引导到集聚村或建制镇农民集聚区进行建设。(3)禁止建设区: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的核心区或重点保护区进行建设禁止准入保护,以及严格按照道路红线、水域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黄线“四线”建设后退管控要求,严禁在管控线控制范围内进行各项与保护无关的建设。禁止建设区内村庄农居点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划为禁建村,按照禁止建设的要求实施管理。柯城、衢江区政府要按照分区分类管控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落实到区块、村,划定具体管控红线。二、完善体系,强化规划管控引领在市区城乡一体化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下,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对接,完善村庄规划体系,建立&“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规划设计层级体系。&3、科学谋划村庄发展布点规划。柯城区、衢江区要依据市区城乡一体化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修编完善村庄发展布点规划,分类引导农民居民点建设发展,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公共设施的共享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村庄布点规划要根据村庄现状、生态功能区定位、发展潜力等因素,科学划分村庄发展类型。村庄布点规划经市级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4、分层次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各乡镇承担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责任,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村庄布点规划中确定的各村庄农居点的发展定位、建设导向和分类分区控制要求,按照强化村庄发展边界管控和集中发展要求,特别是村庄规划要集中紧凑布局,禁止农田中间规划农房,因地制宜,分层次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对集聚村(含中心村),要落实《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提升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对限制建设村、整治提升村,按照不新增建设用地原则,围绕村庄整治编制规划;对禁止建设村(含搬迁村),围绕村庄整治制定村庄规划,明确规划范围、提出宅基地退出措施和整治指导意见。村庄规划由市政府委托市规划局审批。5、推行村庄设计特色化。由乡镇政府牵头,依据布点规划确定的村庄发展定位,以美丽宜居示范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落、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村等为重点,分类开展村庄设计。村庄设计要注重挖掘村庄自身特色,凸显村庄自然生态、历史人文、乡村旅游或现代农业特色。6、引导村居设计标准化。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市区范围内村居设计风格研究,梳理山区坡地、平原等不同地域环境下的村居设计元素,进行分类村居设计,强化对不同外部环境下农房建设风格的引导。通过村居设计通用图的修改完善,强化对不同地域村居建筑风格、色彩、高度、材质引导和管控,作为农房设计和审批依据,逐步实现浙西民居特色。7、实现两规高度融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融合是解决农民建房问题的关键。柯城区、衢江区要科学划定村庄发展边界和用地布局,审批农民建房时,规划、国土部门联合选址、划定红线,实现两规在同一张图纸下的无缝对接。增强规划执行刚性,在村庄规划区外一律不得审批农民建房,村庄规划未批准之前也不得审批农民建房。三、坚持堵疏结合,保障合理建房需求8、改革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以委托方式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及供地审批权限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在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涉及农民建房由规划、国土分局办理审批。区规划、国土部门要向乡镇派驻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审查报批与监管。创新方法,实行规划、国土农民建房“一个窗口受理、一张表格填报、一批人员踏勘、一个批准结果”的审批管理模式,实行联勘联审制度。由乡镇负责,规划、国土、综合执法等部门参与,对农民建房用地批前、批中、批后进行全程监管,实行建房竣工验收制度,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发放产权证书。9、多头筹措用地指标。市、区两级要把农民建房专项指标、增减挂钩指标、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下山脱贫异地搬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各项指标用足用好,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市政府每年将农民建房专项指标分解下达给两个区,区里应根据无房户和危房户的数量,将农民建房专项指标分解下达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市区农民建房指标安排要向中心村、集聚建设村倾斜,对控制发展村以盘活利用存量宅基地为主,对禁止建设村不得安排用地指标。除农民公寓式集聚点建设外,城市规划区255平方公里以内不安排农民建房指标。为通过指标安排引导农民建房管理秩序,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开始,对省切块下达的市区农民建房专项指标,市政府预留20%进行统筹安排,其余80%分解下达到两区。市预留的农民建房统筹指标,实行用地指标分配与农村建房管理、违法用地管控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挂钩的分配机制,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无违建村”“无违建乡镇”&以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绩突出的的村可从预留农民建房指标中给予一定指标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10、推行农民建房村级民主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要依法行使村民自治职能,涉及农民建房的村,要制订完善农民建房村规民约,建立民主决策和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建立农民建房用地有序规范调整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农居点布点、建房轮候排序、规划选址、指标安排等按规定组织讨论和公示。凡没有进行公示或者经查实有违规安排建房的,一律不安排用地指标。对拆旧建新、选用统一户型等事项,推行农民建房履约保证金制度,通过村规民约或签订协议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管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民建房用地由村级组织负责调整,不调整到位的不安排用地指标。乡镇政府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开展分号选地。推行“准建公示牌制度”。11、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流转机制。以村级自治组织为主导,通过批新退旧、余缺调剂、补偿收回、依法收回等方式,引导和促进宅基地使用人腾退宅基地。农村村民在申请新增用地建房时,原有住房可以拆除的,在办理批准文件前应自行拆除旧房,将原宅基地无偿退还给村集体,依法注销原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若拒不拆除旧房、退还宅基地的,可停止办理审批手续。在坚持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前提下,经本村村民委员会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允许村民将原合法的住宅调剂给本村符合建房条件的其他村民。在农村有合法房屋(宅基地)的非农户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的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可按其依法登记占用的宅基地面积、合法住房及其他建筑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退出的宅基地(包括房屋)由村民委员会收回,可有偿调剂给本村其他成员使用。12、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发挥低丘缓坡资源优势,用好“坡地村镇”政策,优先安排选址在坡地上的农民建房用地,鼓励农民建房上坡入林,打造生态型、集聚型村居。整合土地整理、下山脱贫、地质灾害点搬迁避险、农房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相关惠农政策,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对拆旧区农村住房所有人或宅基地使用人,可按拆除旧房或退出宅基地面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实施办法由柯城、衢江区自行确定。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得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除主要用于搬迁农户建房、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外,确有结余的,可由政府统筹安排有偿使用,所取得的资金专项用于整治项目。四、彰显风貌特色,建设美丽宜居村庄13、提供农民建房通用实用图集。柯城、衢江区要根据地域特色和传统建筑的风貌,提取、继承地方村居原有构筑方式,设计出一批适用于不同区域类型,农民接受度高、经济实用的“浙派民居”通用图集,鼓励农民建房选用。通用图集免费提供给各乡镇,负责做好推广和落地,逐步形成浙西特色的新农村范式。农居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建筑限高11米。加强乡村建筑工匠的管理,由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村镇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其规范施工建设水平。14、坚决改变违反规划且沿县乡以上公路建房陋习。强化规划管控,确立农民坡地建房、村庄块状发展、集聚集中发展的新农村建设模式,有条件的村可开展道路与村庄同步改造,实现村庄与田园的有机融合。对目前规划为沿县乡以上公路平行发展的村庄,要立即调整村庄规划和土地规划。15、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赤膊墙整治、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为重点,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分类梳理农村地区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建筑保存情况,科学编制保护规划,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建房管理秩序16、强化农民建房综合管控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农民建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政府为协调责任,柯城、衢江、集聚区、西区为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和村自治组织(社区)为实施责任,相关部门为服务责任”的农民建房立体式管控体系,构建市、区、乡、村四级管理网络。市政府成立衢州市区农民建房综合管控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市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名单见附件二)。柯城区、衢江区、集聚区、西区成立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区域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对乡镇(街道)农民建房审批、监管进行督促检查,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联动查办,对管理不力导致违法违规严重地区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乡镇成立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履行农民建房管理的主体责任,承担组织规划编制、宅基地审批、农民建房违法行为综合防控等职责。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村民自治职能,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协助处理违法违规建房行为。17、建立健全无违建乡镇创建机制。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3〕53号)的要求,严格落实违法建设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重点建立由乡镇(街道)牵头的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机制,整合国土、规划、综合执法、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力量,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国土等相关执法主体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横向联动,推进案件依法快速查处。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奖励机制,动员和引导群众参与违法建设防控。加强乡镇“两所一队”(规划所、国土所、综合执法队)建设,配强力量,强化保障,逐步实现所有乡镇“两所一队”全覆盖。18、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探索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督查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在农民建房管理、审批和违法违规预防与查处工作管控不力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19、加快启动示范村建设。为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柯城区、衢江区各选择10个村作为试点村(名单见附件二)。按照分区分类管理的要求,选择的试点村要具有不同建房模式的代表性,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本区面上推广。六、完善政策,实现农民建房规范管理常态化20、制定出台柯城区、衢江区农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细则。本意见出台后,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要在一个月内出《柯城区农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衢江区农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要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全面普查登记,按“一户一档”建立电子档案。对普查出的违法违规建房问题,要分类提出处置意见,确保农民建房规范有序。21、本意见自2015年&&月&&日(发布之日后1个月)开始执行,凡以往出台的政策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22、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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