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儿童妇联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记录基金

当前:长沙
热门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
& 长沙市妇联征集社会爱心人士 关爱贫困孤残儿童
长沙市妇联征集社会爱心人士 关爱贫困孤残儿童
  长沙生活网6月8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岳珊 通讯员 刘腊梅)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从小或孤或残,没有完整的家庭,甚至因贫困而面临失学,且默默忍受残疾带来的痛苦,他们内心自卑、孤独、缺乏足够的安全感和爱,他们是这个社会中最弱小的特殊群体。日前,长沙市妇女联合会、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决定,于7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温暖微力量·孤残儿童关爱行动”活动。
  长沙市妇联希望以此为契机,搭建慈善温暖的平台。期待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单位及爱心人士踊跃参与报名,对特困孤残儿童伸出关爱之手,为孤残儿童办实事、做好事,用爱去感动孤残孩子,让他们自强不息;用心去帮助孤残孩子,让他们燃起生命之火。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底。爱心参与报名方式,可直接到市妇联五楼基金会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9,传真0;也可登录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网站(http://www./)查看相关要求,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发至基金会邮箱;还可采取银行汇款方式,捐赠爱心救助金(户名: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账号:10 9688 95,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岳麓支行)。
  2015年长沙市“温暖微力量o孤残儿童关爱行动”爱心报名表
单&&位(住址)
&  联系电话:9 传真:0 基金会邮箱: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5号市妇联五楼基金会办公室
声明:频道所载文章、图片、数据等内容以及相关文章评论纯属个人观点和网友自行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发现有违法信息或侵权行为,请留言或直接与本站管理员联系,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24小时内作出删除处理。
本月热点资讯
13141240964750738650604536516468
Copyright (C) 2013-.cn All Right Reserved.
(.cn)引领长沙网络新生活,打造长株潭地区第一生活门户
网站备案: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1:  客服QQ2: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_百度百科
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简称为:北京妇儿基会,英文名为:BEIJING WOMEN AND CHILDREN'S DEVELOPMENT FOUNDATION,组织英文缩写为“BWCDF”。是由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专门为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提供援助服务的公募基金会。
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前身为“北京市儿童少年发展基金会”,于1981年8月成立。
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地图
这些年来,基金会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关心下,在救助困难少年儿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切实关注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精神要求,解决好贫困妇女生产、生活困难,改变迄今为止北京市还没有一家“妇字号”基金会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基金会”的服务功能,扩大“基金会”社会救助范围,日,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基金会正式更名为“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并将基金会类型由“非公募”型基金会转为“公募”型基金会。
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的标识,起源于北京最传统的儿童玩具——万花筒,源于北京,源于阳光,美丽而又多彩。标识由七彩心形花瓣组成,代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妇女儿童的美好愿望与梦想;同时,标识形似儿童最喜爱的七色风车,寓意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的核心理念是:爱与未来,倡行“有爱,才有未来;用爱,创造未来”的慈善精神,遵循“关爱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帮扶救助贫困妇女儿童,改善优化妇儿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服务宗旨。
形象代言人
基金会理事长翟鸿祥给陶虹颁发聘书
姓名:陶虹
籍贯:江苏无锡
身高:164cm
体重:50kg
婚姻情况:已婚,丈夫,女儿(小名:徐小宝)
求学经历:毕业于1994级表演系(1998年获及北京优秀毕业生称号,1998届4年班长)
座右铭:快乐不是别人给的,只有自己能让自己快乐
喜欢的颜色:喜欢所有的颜色
喜欢的吃:喜欢吃甜点
喜欢的休闲:、、、打羽毛球
最欣赏的演员:、
喜欢的音乐:喜欢所有的音乐,歌剧也听, 民歌也爱
喜欢的季节:
运动生涯:1983年7月至1994年2月 在北京花样游泳队国家队花样游泳集训队
日,在“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揭牌仪式”上正式受聘成为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形象代言人。
形象代言人孔洁
身高:175CM
血型:B型血
星座:天秤座
民族:汉族
爱好:读书、旅游、和戏曲
偶像:成年以后不再有偶像
座右铭: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主持感言:希望我不仅走进您的家里,也能走进您的心里!
工作抒怀:感谢命运给了我这样一个工作平台,让我在一个独特的位置上见证并参与了一段历史。因为这段经历,我的人生变的丰富起来,而为了这份丰富,我要加倍努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英文译名为:“BEIJING WOMEN AND CHILDREN’S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关爱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帮扶救助困难妇女儿童,兴办妇女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发起单位和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妇联。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310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 依法募集资金。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受海外慈善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捐赠;依法利用无形资产开展互惠合作募集资金。
(二) 开展公益援助活动。参加和推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三) 开展帮扶救助活动。组织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资助活动,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济和扶贫救济工作。
(四) 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组织慈善公益宣传,普及慈善公益意识,开展慈善公益理论研究,探索具有首都特色的慈善公益事业发展途径。
(五) 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各省市区及国外慈善机构的交往与合作,推动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六) 兴办非营利性实体及单位。经市民政局批准,兴办与本会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性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七) 政策允许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5—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
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热爱妇女儿童公益事业;
(三) 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四) 能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
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财产;
(五) 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第一届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
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
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
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 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 位审查同意;
(四)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 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推荐理事候选人;
3、 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获得为本基金会服务的优先权;
5、 对本基金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义务
1、 履行本基金会的宗旨;
2、 热爱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尽力工作;
3、 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4、 执行本基金会的章程和各项决议;
5、 完成本基金会安排的工作;
6、 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设立名誉职务;(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批准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六)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副理事长以下人员除外);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办公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四)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六)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七)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重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八)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九)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十)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十一)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十二)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十三)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收入来源于:
(一) 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 接纳海内外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人士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基金和资产的合法增值;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辅助政府发展妇女儿童教育福利事业,兴办妇女儿童教育、文化、福利等项目;
(二) 符合捐赠者意愿的资助项目;
(三) 开展募集基金有关活动;
(四) 表彰奖励为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
(五) 其他合法用途。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审批的募捐活动;
(二)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募捐活动;
(三)金额高于50万元的股权等投资活动;
(四)金额高于100万元的非常规类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投资活动;
(五)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理事会决定终止的。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妇女儿童教育福利事业支出;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支付给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救济、救灾应急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现阶段项目
基金会现阶段主要推出了三个重点服务项目:一是以关注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帮扶救助困难妇女儿童为主旨的“暖流行动”。下设三项服务内容,即:春雨计划、健康计划和新蕊计划;二是以改善妇女创业、就业环境为主旨的“巾帼创业基金” ;三是以关注儿童少年的食品安全、帮助广大儿童少年安全、健康成长为主旨的“绿叶行动”。
暖流行动图标
暖流行动是一项旨在关注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公益项目。项目致力于缓解和消除妇女儿童的贫困现状,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医疗救助,为贫困儿童提供学业资助。促进妇女儿童的平等发展、和谐发展,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暖流行动之春雨计划:
开展扶贫、助困、助残活动,建立妇女儿童公益性活动场所,为生产生活受到重大自然灾害破坏的妇女儿童提供紧急救助。
对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和流动儿童进行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的资助,帮助其改善生活条件和教育环境,使他们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暖流行动之健康计划:
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改善贫困妇女儿童就医困难的现状,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和免费健康体检。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增强妇女儿童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暖流行动之新蕊计划:
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推广科学的家教知识,提升家长科学育儿水平。开展家庭教育公益活动,对单亲、特困等困难群体家庭提供教育咨询。
适当而充分的营养具有重要的功效,安全的食品使每个儿童少年有着美好的生命开端。绿叶行动是一项旨在帮助广大儿童少年安全健康成长的公益性项目,项目关注儿童少年的食品安全,致力于提高儿童少年的食物和营养质量,保障每个儿童获得安全的营养,帮助每位儿童茁壮成长和健康发展。
普及和推广食品安全知识。
促进儿童少年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
巾帼创业基金
巾帼创业基金以城乡贫困妇女为帮扶对象,旨在改善妇女创业、就业环境,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资金和技能培训。培养妇女创业带头人,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再就业,为受助妇女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为有创业意向、再就业能力的失业母亲、贫困妇女和残疾女性等困难女性群体提供政策咨询和专项启动资金。
开展技术技能、企业管理等专业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就业能力。
基金会中心网于...
提供资源类型:设为首页 |  |  |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
  一、中心简介
  天津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是市妇联下属的一公益性服务机构,经市编办2013年(津编事字〔2013〕63号文)批准成立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承担的主要职能包括:女性创业就业、妇女儿童帮扶救助、教育培训、社会文化、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工作。承担妇联实业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作为2014年市妇联八项民心工程之一,以及市妇联创建枢纽型妇联组织的重要举措,中心建成后,将成为我市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服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载体和依托,以展示、咨询、接洽等方式对接妇女儿童社会服务和家庭建设等各方面需求,整合、培育与其相关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全面、充分、主动、有效地拓展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空间和领域,形成社会服务的集约化、规模化,成为我市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心职能
  1.平台作用:以职能和服务对象为纽带,联系相关市级部门、市区妇联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建立资源共有、共享、共建的平台,全面、充分、主动、有效地拓展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空间和领域。
  2.窗口作用:成为妇联展示发展成就的窗口、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服务社会的窗口,以展示、咨询、接洽等方式对接社会和家庭服务等各方面需求。具体创建窗口如:
  3.培育作用:以天津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为阵地,以天津市女性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为龙头,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大力培育和带动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的创建和发展,打造适宜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发展模式、资源链条、服务支持和成长环境,为初创期的公益组织提供关键性支持、为被孵化组织提供专业的指导,让优秀的项目赢得时间和机会去成长,探索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通过开展组织孵化、职能训导、项目扶持等工作,不断扩充我市服务妇女儿童的机构数量,丰富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
  4.示范作用:作为市级的阵地,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妇联的工作部署,定期定向举办各种社会宣传、经验交流、组织培育、活动评比、展示推广等工作。不断强化女性社会组织的创建标准和行为规范,提升为妇女儿童提供社会服务的本领和能力。
  社会组织培育:搭建平台,对与女性相关的社会组织进行扶持和帮助,通过更广泛的宣传和推广,创新妇女工作的新形式,开拓妇女工作新途径。
  社会帮扶:对社会上弱势群体(如单身困难母亲等)提供帮助和扶持。
  慈善救济:对困难家庭提供物质帮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以多种形式对因、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技术、信息服务等。
  普法援助:为市民家庭普及法律知识,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家庭教育:旨在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中心将开展家庭教育相关讲座及活动,不断整合儿童教育优秀资源,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广阔平台
  婚恋服务:利用天津市妇女活动中心的优势,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单身朋友建立可靠的联谊平台。工作人员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建立联系,组织大中型联谊会、网络鹊桥等多种形式联谊活动,积累会员资源,&天赋&鹊桥会累计会员达三千余人,目前实际会员达两千余人。
  家政服务:与天津市半边天家政服务公司联合的,专为准奶奶姥姥们打造的准奶奶姥姥母婴护理培训班,聘请专业的执证讲师授课,讲解专业的母婴护理知识,并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使准奶奶姥姥们可以全方位的亲自给下一代最精心的呵护。
  妇儿健康:定期开展关于妇女儿童健康问题的公益讲座,公益巡诊等活动。
  教育培训:(1)提供各类与教学教育知识相关的资料,将教学资源信息化。(2)为拥有各类学习志愿的适龄人员提供与其支援相匹配的专业课程,或者提供能达到相同学历的不同学习方式,为学习提供新的途径。(3)为企业开设所缺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课程,提供就业途径。(4)为现在已经在职的人员提供相关行业的技能培训。(5)为下岗职工或者无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或者创业信息和机会等。
  文化交流:搭建女性文化交流的平台。
  创业就业:支持女性进行创业,并对其进行创业指导和支持;并可以利用自身资源,通过内部或转介绍的方式解决女性就业问题。
  义工招募:长期进行义工招募活动,提供服务机会,并对义工进行服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
  三、机构设置
  1.创建服务大厅。以窗口形式对接妇女儿童各方面实际需求,实现一站式 服务。开设的窗口包括女性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帮扶、慈善救济、普法及援助家庭儿童教育、家政服务、婚介婚恋服务、妇女健康、教育培训、文化交流、创业就业指导、义工招募等12个窗口,对接市区妇联组织、市妇联实体和社会组织的职责和经营范围,开展落实。
  2.建立社会宣传体系。每年出版社会服务手册,建立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实现与现有宣传平台的整合链接,实现服务的全天候、全覆盖。借鉴福建、广东、上海等省市的经验做法,设立公开的热线电话咨询指导服务,并定期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服务。
  3.设立援助组织。对那些专业性、延伸性较强的服务,与我市相关政府部门统筹成立相应的援助组织。初期拟成立妇女法律援助(司法局)、女性创业就业援助(劳动局)、妇女儿童生活救助(民政局)、女性卫生保健(卫生局)等援助组织。
  4.建立市级的妇女培训基地。对妇联系统现有培训机构形成补充和提升。主要开展社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创业就业培训、文化素质类培训等各类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
  5.建立妇女儿童图书资料中心。提供阅读、交流、展示空间。
  四、组织架构
  五、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
  建立一个由妇女自发组织,为促进妇女发展的,妇女间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社会组织。通过组织成员彼此之间提供的信息、建议、鼓励和感情上的支持,达到解决某个问题和成员改变的效果。
  又作为社会组织,可以承接中央和市政府财政支持项目、福彩基金项目、创业投资项目。在申请资金发展自身同时,培育和帮助其他妇女组织发展。
  六、联系方式
  电话:022-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09号(八里台立交桥西南侧)
  邮编:300072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200号&邮编:30004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记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