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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职工发住房公积金的卡,合法吗?_百度知道
公司不给职工发住房公积金的卡,合法吗?
提问者采纳
秋后算帐。 所以。不会去查公积金。公积金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的。有很多此类官司赢的先例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会去查账的。官司一定赢的。所以很多企业就认为不查就是不强制,如果你想要会你的公积金。公积金确实不是劳动法的范畴公积金的缴纳是强制性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现在很多单位不给缴纳公积金给出的理由是劳动法没有规定缴纳。只不过社保只管查账时查自己社保的帐。它是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公积金的缴纳是国家强制规定的。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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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15〕30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作用,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办理程序和行为,现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实施办法》印发实施。
  附件:《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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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实施办法
  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使用范围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从未办理过或虽办理但已全部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贷款额度
  1、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自住住房的购房总价。
  2、购同一套住房需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金额。
  三、提取资料
  1、申请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
  2、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缴存职工子(女)名下并经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上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贷款资料
  1、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含配偶)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情况证明》;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缴存职工子(女)名下并经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上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缴存职工子(女)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人出具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贷款抵押:属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借款人须提供能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抵押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的,可由子女办理贷款抵押手续(购新房的,可用所购房屋抵押;购二手房的,需提供能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抵押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8、收款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载有购房人购房信息、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及账号,或收款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9、属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职工家庭成员《个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登记记录》;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的,需提供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职工子女家庭成员《个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登记记录》。
  五、使用程序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持上述规定的提取材料到驻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持上述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部)或驻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经初步审核且资料齐全的,现场填写《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准予贷款的,办理贷款相关手续;不准予贷款的,退还贷款资料。
  六、其他规定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您的位置:&-&&-&&-&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及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4〕17号
&&& 根据《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3〕10号)规定,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业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31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 二、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号),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按照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规定,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 三、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青岛开通住房公积金短信业务 职工可随时查询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短信业务平台开通运行。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广大职工免费开通的定制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职工可以更加方便、及时地查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公积金免费定制短信查询业务的开通,是在原有的12329电话查询、服务大厅柜面查询、联名卡查询等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的一种新的公积金查询方式。
  3种方式取得职工编号
  记者了解到,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个人专业版(单位版),按照操作提示免费定制短信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单位)申请定制短信业务后,可以及时收到公积金账户余额变动情况的短信。短信内容主要是单位按月为职工缴存或职工提取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变动情况,以及公积金贷款每月正常还款、逾期还贷情况。
  职工初次登录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定制短信业务时,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的初始查询密码为住房公积金职工编号后6位。职工编号有以下3种取得方式:
  (1)本人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所属银行自助终端查询。
  (2)本人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查询。
  (3)本人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查询。
  发短信查公积金情况
  另外,职工还可以自主使用编辑短信的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情况(职工发送的查询短信,由通信运营商按相关规定收取短信服务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的信息对职工免费)。
  短信查询公积金手机编辑方式如下:
  (1)贷款明细查询:编辑短信“dkmx#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起始日期#截止日期”发送至2320。(注:日期格式为年/月/日。例:日,即编辑为)
  特别提醒:贷款明细查询中,最大可查询日期从截止日期往前推三个月的明细,当截止日期大于该职工账户最后发生日期时候,则截止日期取账户最后发生日期。
  (2)贷款余额查询:编辑短信“dkye#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发送至2320。
  (3)公积金明细查询:编辑短信“gjjmx#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起始日期#截止日期”发送至2320。
  注:日期格式为年/月/日。例:日,即编辑为。
  特别提醒:公积金明细查询中,最大可查询日期从截止日期往前推三个月的明细,当截止日期大于该职工账户最后发生日期时候,则截止日期取账户最后发生日期。
  (4)公积金余额查询:编辑短信“gjjye#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发送至2320。
  (5)职工缴费基数查询:编辑短信“jfjs#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发送至2320。
  (6)查询密码重置:编辑短信“mmcz#身份证号码”发送至2320。
  特别提醒:发送该短信的手机号码须与该职工在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或专业版设置查询密码时使用的手机号码一致方可重置。查询密码重置后,自动更新为职工编号后6位数。
  (7)查询密码设置及修改:编辑短信“mmxg#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或原查询密码#新查询密码”发送至2320。(记者 王磊江)
责任编辑:龙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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