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道路运输危险品目录运输责任险条款解释

当前位置:>>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将统一标准
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将统一标准
添加时间:
关键字: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导语】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是为了保护道路运输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或赔偿而采取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据悉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将统一标准。
  省运管局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日起,实行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一标准。道路旅客运输,每座责任保险限额,不低于40万元;爆炸品、易燃品、毒害品、腐蚀品和放射性化学品等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保险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其它类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保险限额,不低于50万元。
  保运通提示: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将统一标准后,更利于相关部门监管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实施,也有利于为道路旅客运输提供保障。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慧择保险网无关。慧择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
产品责任保险费率是不是根据出口国不同有差异?
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跟承保的地区范围有相关,即承保产品的销售地区范围大小有相关。因此根据出口国...
我家产品做的是出口生意,可是客户要求买产责险?什么是产责险
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该保险承保因生产、出...
刚成立没多久的外贸公司,该如何给员工买责任险?
根据贵司是外贸公司的特点,给员工购买保险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保险:社会基本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中...
以前公司仓库发生过火灾没买过企财险,现在着手如何买呢?
您可以联系保运通的专员,根据指引,提供询价所需要的资料。保运通会协助您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小区内说是买了公众责任险,买了公众责任险有哪些保障?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地点发生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
我是某企业雇主底下10名员工,如何选购雇主责任险好?
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
如果是公司为员工提供伙食。依法企业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属于雇...
想买保险不知道怎么买?
马上获得回答
获得最好的保险方案从这里开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释义_百度百科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释义
采用了更符合管理部门、运输企业需要的形式,在对新《危规》进行逐条、逐款、逐项解释的同时,引入了许多制度设计初衷、具体案例详解,明确相应条款制定的法律依据,对条款中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条款制定的背景和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同时,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案例分析介绍,并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或单位在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介绍。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释义内容简介
不仅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作用,也可以作为社会各界认识了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工具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释义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修订说明   一、历次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危规》”)的背景及依据   二、此次修订《危规》(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的必要性及其过程   三、《危规》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和目的)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概念)   第四条(危险货物概念的细化)   第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   第二章运输许可   第八条(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许可条件)   第九条(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资质条件)   第十条(针对第九条的许可条件,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的所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针对第十条的许可条件,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的所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许可程序)   第十三条(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履行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后,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履行聘用从业人员承诺的规定)   第十六条(禁止一次性、临时性运输)   第十七条(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在“执照”上增项)   第十八条(关于外资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殊规定)   第十九条(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许可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条(关于变更许可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关于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规定)   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用车辆的维护、检测、使用、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用车辆定期审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五条(关于专用车辆维修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对装卸危险货物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重复使用包装物和容器的检查、维修等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条是关于罐体清洗(置换)的规定)   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   第三十条(依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对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专用车辆悬挂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关于停放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运输车辆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六条(关于专用车辆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关于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关于保证危险货物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关于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规定)   第四十条(关于必须配备押运人员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关于驾驶人员停车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关于装卸管理人员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关于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严禁超载、超限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对有特殊运输要求危险货物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关于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要求从业人员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条是关于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关于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   第五十条(关于企业安全评估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关于危险货物在运输事故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关于危险货物装卸过程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关于企业异地经营备案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关于衔接性条款)   第五十六条(关于从业资格核实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关于扣押专用车辆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关于举报、移送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关于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关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关于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关于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关于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关于从业人员、承运人以及托运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关于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关于托运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关于擅自改装专用车辆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衔接性条款)   第六十九条(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的规定)   第七十条(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豁免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关于施行日期的规定)   第四部分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关系   二、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管理   三、关于“小车大罐”本质超载问题   第五部分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来源:交通运输部&&&&
  经日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自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将第十条“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修改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删除第十七条。修改是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实现审批行为的公开便利。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有利于提高登记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促使监管重心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二是将第八条第(一)项第2目修改为:“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删除第3、4目;将第十条第(四)项中“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修改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删除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修改是由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第1号)包含了以上内容并且对相关规定作了调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