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因欠费停电停水的通知和施工有误而停水停电物业是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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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费了 物业走了 水电停了
上饶一小区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导致恶性循环,经协调供水暂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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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饶讯 信息日报记者王敏君摄影报道:&我们是上饶信州区北门街道&香樟花园&小区的居民,元旦期间我们小区里电梯停用、生活用水停供,物业走了,整个小区垃圾成堆,犹如一座废城。&4日,市民杨女士向本报反映。5日,在上饶市房管局、自来水公司、社区等多方协调下,自来水公司同意先暂时恢复小区居民供水。
小区垃圾成堆
  物业公司撤离 小区垃圾成堆
  5日,记者来到香樟花园小区,只见大门值班处已是人去楼空,一杆一车道闸停止运作,进出小区的车辆显得很是随意。在正大门宣传栏上,贴着三份告示,涉及停水通知、物业欠费、物业新招标公告。&物业收不到物业费,已经走了近一个星期,元旦起小区开始停电,到现在也没恢复,昨天又停了半天水。&正在此处看公告的一对老年夫妻无奈地告诉记者。进入小区,记者看到,在每个单元房前的垃圾桶全部塞满了垃圾,有的甚至直接把垃圾堆放在草坪上。
  据了解,香樟花园小区自2006年开始入住,有37栋住宅楼,926户业主及45余家商铺,入住率达到90%以上,由上饶市天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自2013年,该小区就出现拖欠物业费现象,日,天正物业合约到期,因为一直收不到物业费,已于今年元旦后撤离。
  60余万元费用难收回
  据了解,上饶市天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接手香樟花园小区,截至2014年12月底,该物业累计欠上饶市自来水公司水费达35万余元。此外,还有小区居民的电费、物管费等也欠了30万余元,合计有60多万元。
  辖区的北门街道稼轩社区朱书记向记者介绍,水费的产生有两个方面,一是居民生活用水,二是水管爆裂所浪费的水。当初开发商承建时,只在小区安装了一个总表,然后在每个住户安装一个分表,住户每月只按各自水表显示的用水量向物业交费,而自来水公司是按照总表水量向物业收取水费。
  当小区水管爆裂漏水,导致总表水量超出住户实际用水量时,多出的部分,物业与业主均不愿承担。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一直对此项费用争执不下,久而久之,部分小区业主开始对物业心有不满,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进而不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60多万元费用收不回,无力维持运转,干脆在合同到期后选择退出,从而发生了小区停水、停电、垃圾遍地无人扫的现象。
  多方协调供水暂时恢复
  物业费收不上来,服务便难以跟上,香樟花园小区物业管理陷入恶性循环。2013年7月,针对此事,经上饶市房管局、自来水公司、业主委员会、天正物业、稼轩社区等多方协商,开发商承诺对该小区水、电、监控、单元门、路5项问题妥善解决,并于日前完成。&目前单元门装上了,路面近日才开始施工,其他都未得到解决。&朱书记介绍道。
  针对停水、停电的问题,5日,上饶市房管局、上饶市自来水公司、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天正物业、稼轩社区等多方联合召开协商会议,上饶市自来水公司同意先暂时恢复供水,物业在申请退出管理的3个月申请期内必须照常向小区提供相关服务,业主委员会也已经开始寻找新的物业公司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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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改了烟道,物业有权利给我家停水停电吗?
  依照相关合同法,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得停水停电的,理由如下:  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缴交水费电费,而供水代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也就是说,用水用电人享有要求供水供电的权利,而供水供电人则享有收取水费电费的权利。  物业管理公司不属于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其不享有停水停电权。停水停电权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合同履行抗辨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双方即使约定在业主欠费情况下,赋予物业管理公司以停水停电权,这显然也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在合同法上,这属于涉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一般应经得第三人即供水供电人同意。否则,即为无效。  物业管理公司即使代为收取水费、电费,这种“收费权”只是受供水供电人委托。在业主拖欠水电费的情况下,只有经过水电供应部门授权,物业才有权去停业主的水电,而物业因其它原因对业主停水停电是不会得到水电供应部门授权的。  物业公司停水停电纠正业主违章装修行为被判侵权  [案情] 原告林某诉称,原告系某花园A座1202的业主。日,原告因生活需要在自家阳台安装活动玻璃窗户,进行了正常装修,但自2002年12月中旬起,被告以原告违章装修为名,非法多次对原告的住宅停水停电,导致原告一家无法正常回家生活。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但是被告一直不予理睬,致使原告一家数月来被迫在外租住酒店、在外就餐,原告为此还支付了大量的交通费用,被告的上述行为给原告精神上造成巨大的损害。因供水、供电合同是原告与供水公司、电力公司之间的合同,被告无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被告非法对原告的住宅停水、停电,造成原告一直不能正常居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相当于其房屋正常租金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恢复供水、供电;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3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物业公司答辩称,原告(被反诉人)系A座1202房业主,于日办理了入伙手续,并在《朗庭豪园业主公约》上签了字。同年11月28日,原告向我司提出房屋装修申请,其在装修范围和内容上只列明墙面、天花、部分家私制作、部分电路改造、门制安,并未提出阳台装修申请。同时,其在装修申请表中承诺“遵守本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和管理处的规定,保证按期完成,若有违反,愿接受管理处的处理。日,我司在例行的消防检查中发现原告已将其阳台用玻璃封闭,我司管理处向原告送达了业主委员会[2003]l号决议,要求原告对其阳台予以整改,原告对此置之不理。日,业主委员会作出[2003]2号决议,要求我司管理处从即日起停止对原告房屋的水电供应,以督促原告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为不影响原告的生活,我司管理处并未立即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仍劝其主动整改,但直至3月26日原告仍无动于衷。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与我司管理处联合向其发出了停电通知,停止其水电供应。原告未经申报,擅自封闭阳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14条、第17条、第20条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原告也违反了其在《房屋装修申请表》和《花园业主公约》上作出的承诺。被告依据《朗庭豪园业主公约》第三条违约责任的约定,有权对原告违章装修不予改正的行为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要求整改。被告依双方约定采取的停水、停电措施并无过错。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系A座1202房业主,于日办理了入伙手续,同日签订了《业主公约》。该公约第9条规定业主不得有“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分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日,原告向被告递交了一份房屋装修申请表,该表的装修范围和内容一栏显示:1、墙面、天花,2、部分家私制作,3、部分电路改造,4、门制安。装修保证一栏显示:本住户和施工队保证“遵守本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和管理处的规定,保证按期完成,若有违反,愿接受管理处的处理。”装修期限自日至日。被告在(《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中具明了“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2003年1月l 5日,被告发出一份整改通知,该通知要求原告于2003年1月l 7前将阳台整改完毕。业主委员会于日作出[2003]l号决议,该决议要求原告在三天内拆除阳台上的封闭物及商业广告;日,业主委员会作出[2003]2号决议,要求被告从此日起对原告实施停水、停电措施,直至其整改达到深圳市有关规定为止。日,业主委员会及管理处联合发出一份停电通知,决定从日对原告的住宅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  法院认为,从原告签署的《业主公约》及《房屋装修申请表》可以确认,原告应知晓被告制定的关于阳台的装修规定,但因停水、停电的权利,只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政府相关部门依一定的程序才能合理行使,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违法施行。因此原、被告双方就违反《业主公约》的相关规定约定的停水、停电条款为无效条款,被告不得据此对原告的住宅实施停水、停电措施。因被告对A座1202室采取的停水、停电措施,导致原告无法在该房内正常居住,造成了必要的损失,被告对此应予以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物业公司应向原告林某支付损失费人民币10519元,逾期支付则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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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没有权利对你进行停水停电,你可以跟物业公司进行交涉,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决是否拆除你的烟道(当然,你应该在物业的协调下与受影响的住户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受侵害的住户可以自己或者要求物业公司代理对你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如果真的停了。其次,但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进行强拆的,城管也有权利拆除),如果属于违法建筑的话首先你擅自改设烟道可能会侵犯到其他住户的相邻权
你为什么擅自改烟道,所有问题是你造成的,物业公司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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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有权给业主停水停电
  8月19日,家住湖畔诚品的柳先生接到物业工作人员通知,告知已经欠费,需要交电费了,否则就要进行停电处理。柳先生告诉对方,针对用电这一块有些情况需要跟物业经理先沟通,然后再交。第二天下班回家发现物业已经把电掐断,联系物业对方告知需补交电费方可给电。柳先生表示,他家属于商住一体的单元,按商业用电计算,电价问题一直以来就有争议,同时,开发商在建设时,并没有预留查看电表的窗口,电表箱由物业锁上,统一查询后,告诉业主每月应该交费的金额后,到物业缴费。  关于此情况,物业丁经理给予的解释是,物业确实没有权利停电,但这是开发商的遗留问题,电业局由于设备不符合标准,并未接管该楼,一直是由物业统一向电业局买电,然后再向业主收费,业主不交电费没办法才停的电。至于用电消费明细,业主可随时到物业来查询,如果有要求,可以将柳先生的用电明细下月起发给他本人。  物业是否有权利给业主停水断电?对此,衡丰律师事务所超律师表示,一般从上讲,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断水、断电,也没有权利代收代缴电费、水费。但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得到了用水、用电部门授权或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就有权代收、代缴水电费,同时针对拒交水电费的业主,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强制断水、断电来催缴水电费。要注意的是,用水、用电部门的授权对应的只能用于催缴水费、电费,不能以此形式催缴物业费等其他费用。针对柳先生的情况,王律师表示由于开发商历史遗留问题,在损失不大的前提下,没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双方应协商解决,物业公司没有代收代缴电费的权利,同时也就没有提供该项服务的义务。  如果您有什么买房问题,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找到高参谋:0(每周三8时至17时);登录微信公众平台账号:xwhmfms;买房民声QQ群:。  本报记者 徐伟
(责任编辑:HN666)
07/31 21:5007/31 21:4707/14 22:4407/10 02:5607/0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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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押金或不足以支付欠费的。仲裁比诉讼快,物业的做法是合法的房客有押金吗,像这种情况大多还不交租,物业是无权停水电的、停电,如果是物业代收代缴的,可能连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你也收不到。还有就是如果你户是将电费交电力公司房客有欠费的,如果房客欠租,建议你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欠费累计达到1000元以上,可以请求电力公司按电力法处罚,物业有权停电,经交涉仍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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