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现货交易是否合法合法吗?

泛亚交易所到底合法吗?_凤凰财经
泛亚交易所到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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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iMoney专栏作者肖飒 泛亚事件犹如一场狙击战,投资者被泛亚贵金属交易所击伤之后,随即将愤怒的枪口瞄向了某监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投资者的子弹也许瞄错了方向。本文将仅从法律角度谈一点泛亚背后法与非法的看法,尽量保持客观中立,不构成各方处理本事件的依据。 1、交易所的法律性质 根据公开资料,泛亚属于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我国对现货交易市场是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制,即《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称&现货规定&)。现货交易市场的归口监管部门为商务部,同时央行和证监会参与部分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现货规定》第三条,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商品现货市场,制定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并为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泛亚交易所合法吗? 根据工商公示信息,泛亚公司全名为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昆明市人民中路202号戈登大厦7楼;成立时间为日;法定代表人是王清民;经营范围是有色金属现货电子交易、交割、结算服务,有色金属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从这些并不能看出泛亚公司是否违法,而是应该看具体泛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规,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与会员之间有不当利益往来等。至于坊间传言,泛亚存在资金池等问题,有待公安机关查证,在此不讨论。现实生活中现货交易所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就我们经验看,按照发案频率主要涉及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河北等地曾有类似案例)、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等。 3、人员道德风险问题 管理人员道德风险一直是创新业务中的顽疾。在商业模式合法性基本过关的情况下,某些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其他人员勾结损害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真实案件中,我们经常高管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客户钱财转移到个人或亲属控制公司的情况,这就引发刑事法律风险。但是,泛亚交易所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只有在公司自查或公安机关介入后,才能真相大白。我们提醒与泛亚类似的大宗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平台重视自查自纠,严控法律风险,严守底线,切勿损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 市场参与各方,无论是监管者,还是从业者,抑或投资者涉入其中,均应以法律为准绳。在泛亚事件中,我们看到,由于涉众型交易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极重,各社会主体参与金融创新型产品设计及商业模式设计时,应当特别注意合法合规性。另外,建议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防止出现制度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即日起,凤凰理财频道和凤凰iMoney合并了,以后我们将更专注于为大家做理财产品测评、咨询、投资指导服务。更多测评请关注凤凰iMoney(ID:myimoney),投资者交流请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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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警惕以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名义违法集中交易标准化合约陷阱
【案情简介】
近期,利用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以集中交易方式组织白银、原油等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死灰复燃,已有投资者卷入其中,出现交易损失后,与平台机构发生纠纷,并引发信访投诉。
【法规政策】
一、《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商务部令[2013]3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第九条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协议交易;(二)单向竞价交易;(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本规定所称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本规定所称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3号)第十条规定: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三、《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件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教育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四、《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管,并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维权指引】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2015年5月29日和10月16日两次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社会公众特别是投资者关心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监管主体、清理整顿的依据和标准、投资者维权以及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等问题。现摘编如下:
一、问:据了解,近期一些投资者通过多种方式向证监会询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问题。他们询问的主要是什么问题,证监会是如何答复的?
答:近期,确有一些投资者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向证监会询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问题。他们询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清理整顿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一些地方交易场所是如何通过清理整顿检查验收的、证监会能否根据投资者的请求对违法期货交易进行认定、对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应当如何解决等方面。对这些问题,证监会工作人员都给予了耐心细致的答复。
第一,关于清理整顿的依据和标准。大家知道,清理整顿的主要依据,就是《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也就是大家常说的38、37号文件。这些文件都是公开的,可以通过证监会官方网站查阅。38、37号文件确定的清理整顿标准,主要是六条,即: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投资者可以根据这六条标准,对有关地方交易场所是否违规作出自己的判断。
第二,关于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检查验收。按照38、37号文件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相应地,对具体交易场所规范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也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关于违法期货交易的性质认定。认定有关交易场所的交易活动是否违规、是否构成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是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交易场所监管执法的重要环节,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权机关通过调查取证、分析判断后依法作出结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公安、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出具认定意见。由证监会牵头组织的性质认定,是在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提供充分证据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开展监管执法的一种专业性、辅助性支持工作。
第四,关于解决投资者损失问题的方式。解决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活动时遭受的损失,实际上是解决投资者与相关当事人的经济纠纷。大家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经济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原因和有关具体情况可能不尽一致,解决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建议有关投资者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解决自己损失的方式。
二、问:投资者能否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认定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
答: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规定,明确我会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保证出具性质认定意见的工作质量,支持有权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我会于2013年底向各派出机构印发了《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
我会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我会出具的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这样才有利于依法有效地解决问题。
据此,投资者发现的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平台涉嫌开展非法期货交易,应按属地原则,向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反映,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查处。
【案例警示】
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规定:投资者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因此产生的投资损失自行承担。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发现非法经营机构或个人涉嫌诈骗、构成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有关机构涉嫌无照经营,投资者也可向工商等部门投诉举报。
陕西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并远离商品现货市场集中交易标准化合约违法违规陷阱。切忌“一夜暴富”的幻想,不要相信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防止上当受骗。深油所回应:我们开展的是合法现货交易
作者:晶报
8月21日,深油所副总裁徐晖等负责人约见晶报记者回应投资者质疑。
深油所提供的52家注册会员企业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的税款缴纳数据汇总表,以此说明深油所与其会员单位之间的现货交收事实。
  深油所负责人首度回应晶报报道,对第三方存管、深油所审批情况等作出说明
  自8月12日以来,晶报推出系列报道,持续关注国内各地石化现货产品个人投资者的投诉、质疑,及起诉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油所)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8月21日,深油所副总裁徐晖、石广平及其他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晶报记者采访,首次对晶报的报道作出回应。
  晶报记者 商笑野 实习生 吴湘婷 叶梦丹/文、图
  “清算公司与深油所是合作关系 深油所是经证监会审批的合法平台”
  晶报:深油所是否从中国证监会获得资质?深油所与深圳市前海石化产品交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算公司)及其他会员单位间是什么业务关系?
  徐晖:市政府金融办留有一份深油所经批准验收的文件,证监会也通过文件批复给深圳市,在证监会可以查到。深油所管理整个后台,电子交易系统中的行情价格等信息由我们提供。不敢保证会员单位绝不会拿假行情忽悠投资者甚至私设黑盘,但若有此类情况深油所定尽力协助公安调查。但深油所自身没必要做这些非法的事。清算公司与深油所之间是合作关系,提供技术支撑,制定交易规则。电子交易系统并非清算公司制作,之所以叫做深圳市前海石化产品交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交易系统,是清算公司为了树立自身品牌。
  晶报:会员单位的代理商的行为由谁管理、负责?或许这个环节容易出问题,不少投资人表示因听了夸大的盈利宣传后才决定投资的。
  徐晖:允许发展代理商。我们管理会员企业,但像证券交易所一样,我们没有办法认定哪些是它的加盟商还是发展来的交易会员。
  深油所办公室副主任郭先生:从角度来说,代理商是会员企业的代理商,与会员企业达成代理、被代理关系,以会员企业名义行事对之负责。
  “亏损后说不知道有杠杆是说不通的”
  晶报:深油所怎么应对和处理投资人的投诉?签署捐助协议、声明书、谅解协议书就是深油所的处理方式么?
  徐晖:我们有专门的会员部,对会员企业进行登记,有投诉部和相应的办事规范。深油所目前只接到41位投资者投诉,做了登记、处理意见等,正在沟通相关事情。对合理的诉求我们一定解决。而就“11万客户:41位投诉者”这个比例,深油所平台是应当受到认可的。深油所对会员企业的要求是有底线的,一不能向客户承诺收益,二不能代客理财。此外还规定,如遇投诉,会员企业要积极解决问题,受到投诉多,就要接受处罚甚至摘除会员资格。
  深油所要求会员企业应对投诉的同时尽量降低社会影响。我想,难免有会员企业觉得投诉者的目的就是要钱,于是就找个办法给投资者钱使之不再闹下去。但双方达成什么协议或提出什么协议要求,都不是深油所制定或提出的。我对声明书之类的协议并不知情,也不曾授意这样做。而安慧慧(此前报道中提到的投资亏损者)我曾接待过,见她家中困难,便建议会员企业从人道主义出发给她资金帮助。
  晶报:投资人质疑喊单是在喊反单,还表示对投资杠杆不知情。
  徐晖:深油所平台的价格是国际价格,公开可查,连一个国家都很难引导价格向涨或跌进行变动,“指导老师”有什么能力预判走向?“老师”就像做股市分析的人,表达个人观点,而投资者都是成年人,对各类投资咨询参考、做投资决策的权利在自己手中。另外,交易所只是个平台,平台及其工作人员不参与自己产品的投资活动。所以,因“喊单”而受质疑,并不公正。每个投资人都要接受风险教育,并要亲自签字,交易规则也有明确风险提示,交易密码也只属于个人,个人的每一笔交易都出于自身决策,亏损后说不知道有杠杆是说不通的。
  “目前四家银行做第三方 合利宝只提供资金通道”
  晶报:第三方存管机构是否存在?广州合利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起着什么作用?
  徐晖:平台现有(,)、(,)、(,)、(,)作为第三方存管银行,由台的第三方存管银行并非都是在国内遍布分支机构的,使得一些投资者只能跨行支付并缴纳手续费。为降低客户成本,便可通过合利宝这个资金往来通道进行对接,资金实质是在第三方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出入,而合利宝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正规手续的单位。那四家第三方银行及合利宝这个渠道,由客户自己选择。
  晶报:一份录音中,合利宝工作人员表示“钱是直接进深油所的”。
  徐晖:深油所在四家第三方银行开设的是一个大账户,投资者个人的小账户在其中,便如一样,名义上钱进入了证交所,但实际上还是投资者个人的,深油所不与合利宝做资金结算,只和第三方银行进行结算。
  “投资者可向会员企业提出交收 纳税数据可证明现货交收”
  晶报:投资者质疑深油所进行非法交易活动,现货交易有实物交割,深油所是否有现货交割实例,尤其是投资者个人的交割实例?
  徐晖:期货有严格定义和界定标准,譬如匿名交易等。假若深油所做了期货,自有证监等部门进行监管或调查以及认定。目前深油所在全国有9个石油仓储基地,投入使用已有两三年,有很多深油所与会员企业间的交割实例。但深油所不直接与个人投资者进行交收,投资者当向其交易对方,即会员企业,提出交收。“前海油”是汽柴油,交易、交收的不是原油,原油只是参考价格,可根据规则换算成汽柴油价格并结算。投资者可从9个仓库中选择提货,自行决定用来做什么、往哪放,也可暂存油库。(随后,徐晖递来一份深油所52家注册会员企业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的税款缴纳数据汇总表,其上列明各家企业实缴增值税金额与财政奖励返还金额。徐晖表示,正因有交收才有增值税可言。他还建议投资者“试试提出交收要求,看能不能得到实物”。)
  晶报:投资者每日的可交易时段、交易次数有限制吗?有投资人说每日几乎24小时都可买卖交易?
  徐晖:交易时段与国际原油市场对接。严格来说没有单日交易次数限制,就是T+0。而T+5更多的是针对权益类而非现货交易。举个例子,按某日国际价格购买原油,从新加坡船运回国,7天后到货可能因价格变动而亏损,但若购油当日便于交易所平台卖出、转移所有权,等船到了,那批现货在平台上的亏损就可对冲回来。对于现货交易,像肉类产品用T+5的话合适么?
  最后一问。银行有每日资金结算点,那也即是我们当天交易的结算点。我们在网上可以看到什么时候休息什么时候结算的。
  晶报:投资人反映在深油所平台做交易,并不知道对手方是谁。
  徐晖:每个投资人都是和会员企业一对一签的协议,个人投资者只能与自己的会员企业进行买卖,不能和别的投资人买卖,这种交易模式是国际上通用的。另外说来,这模式其实对会员企业不公平,因为不论涨跌,个人投资者是买是卖,会员企业都要接单。只不过会员企业接单后,有能力利用风险对冲机制通过国际市场维持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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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电子交易市场是唯一一家由国家控股,并由国家发改委于2000年组建的是国内最大的一家电子交易平台,里面交易的产品有枸杞、玉米、羊绒、棉籽、二道绒等。
如需帮助请联系扣扣
农产品现货交易合法性是不容质疑的,因为如果违法的话,最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就不会鼓励发展新兴的金融交易市场了。
但是作为个人投资者做选择的时候,我们建议您可以从以下两个个方面进行判断:
1、交易市场的审批权限&&&&&&&&
审批部门越高的市场,相应的就比较稳定。
2、资金的监管&&&&
&个人在投资交易之前,必须有第三方的银行做对接监管。
作为个人投资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这两个方面。
我们给您推荐黄河商品交易市场。因为这个市场的审批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的,而且您的资金是由国内最大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三方监管,所以在您在这点上面完全没有必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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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炒现货电子交易被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9月20号一位代理现货电子交易商的业务员跟我们说:国庆节前有比较大的动作,收益会15%以上,让我们投多点资金,我和同事就转了24万到现货电子交易帐户上,由他们操盘手操作,等操作结束了的利润分成,他3我们7.等到28日我们打开账户一看,就只有6.8万元了,他们说是做亏了,投资失利。我和同事问他亏的钱怎么办?他还想让我们续投钱说慢慢的赚回来,要我们不急,我们回想了一下,原来是一场骗局,我们该怎么办啊,求你帮帮我们吧
你好,我的电子现货交易帐号被盗,盗贼对我的交易帐号进行了交易,致使我损失了10万,如果我去报警的话,可以立案吗? 补充:我发现的时候是在聊城,但是我的交易帐号所属的公司是在太原,是在聊城报案,还是去太原报案?谢谢!
有签订的合同关于在该公司开户的,因经营不善打算撤户,该公司却不能及时退款,我十分气愤与焦急,特求助相关人士给予帮助。
问一下 我是做电子交易的
交易成功的单子
市场平台说把我赚的钱转走就转走
还取消我们的交易记录
我在网上看到的黄金保证金交易说是杠杆比例的,就是1:100的那种,这样的黄金现货投资是真实的吗?
2012年6月份,在一个和我交流两个月的网友极力劝服下,让我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在重庆渝涪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开户,并代理操作,没有合同和协议,开始有赚过,之后便把账户密码更改说公司统一放通道操作,并不时给我发赚钱数字,最后一次说我投入的45000元赚到10万多了,说要我和我三七分成,七月底说急用钱交房子尾款让我先给他汇去1万元分成,我便感觉不正常没答应,随后他就不经常上网,电话也停机,我便打电话到总部让查账户情况,经查账户只剩170元,说此人恶意刷单赚取佣金三万...
我朋友从事现货电子交易,今天无故有30几个警察进交易所,让他们别动,然后问了一堆的问题,类似于资金多少,怎么操作,等等问题,他们全是便衣,也没说自己是警察,就2 3个人挂了工作牌,也没出示搜查令等,请问律师,这是合法的吗?不合法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力?
遇到交易比例为1:100的现货黄金交易,有中国建设银行E商贸通第三方监管,还是不确定其合法性!希望得到详细回答!
律师,您好,下面是我遇到的情况,请您帮忙分析一下是否有起诉的法律依据。
浙江千禄贵金属交易公司宁波分公司(下称“千禄银”)市场部业务员陈艾玲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原告电话号码,多次打电话向我推销千禄银现货白银交易,其间刻意隐瞒和弱化交易风险,诱使我投资千禄银现货交易系统。日开户成功后陈某多次表示希望原告将交易密码告诉她,5月25日陈某以有很好的行情为由再次要求我将密码告知她,并宣称帮其他客户交易赚到巨额利润,原告信以为真将密码告知于她。随后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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