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营山山东省新农合异地报销账有哪些

咨询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及报销到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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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我母亲在成都骑非机动三轮车摔伤,于日到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八一骨科医院(省市定点医院)住院一个月,现回泸县报销,办理人员说需要三个月才能报下来,且只能报20%,但根据新农合实施细则的相关政策应该是45%,想问下泸县社保局具体报销时间和比例应该是多少?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时间:日):
微信网友“天叶孤枫叶”,您好!您于日53点26分,在“泸州新闻网-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板块中留言,咨询“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及报销到账时间”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泸县府发〔号)第二十八条、三十二条规定,微信网友“天叶孤枫叶”的母亲因在成都骑非机动三轮车摔伤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八一骨科医院住院治疗一月,如果不属交通事故,应按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若是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新农合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30%;若是私立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新农合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20%。出院后一年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所在村委会外伤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财政部门监制发票报销联原件、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等,到户籍所在镇合管站办理相关报账事宜。如果是交通事故则不予报销。从5月1日起,泸县新农合县外住院报账款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划拨到患者账户,请注意查收。您说的45%报销比例则是泸州市内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标准。
感谢你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对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8171013。
主办:中共泸县县委 泸县人民政府&&& 承办:泸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蜀ICP备:号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关于加强新农合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
作者:陈建全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15:33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农合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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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发〔2012〕45号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各扩权县卫生局、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7号)、《四川省发改委、卫生厅、人社厅关于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农合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科学制定门诊统筹方案,切实加强对门诊统筹工作的监管
  (一)门诊统筹方案的制定。
  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有关要求,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总额控制、合理定点、兼顾乡村、统一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门诊统筹方案,最大限度让农民群众受益。
  (二)门诊统筹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采取&县级统筹、乡镇管理、总额控制、按月预算、分季结算、超支不补、结余结转下年统筹安排&等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的监管。
  1.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疗机构确定为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要确定一个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实行协议管理制度。建立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方协议机制,制定《门诊统筹工作制度》、和《门诊统筹报账管理规定、程序及方法》,通过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通过管理规范补偿结算流程。
  3.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在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统筹区域内门诊统筹工作的管理工作,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及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门诊统筹的监督管理;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责任下放到乡镇经办机构。
  4.实行总额控制制度。统筹地区按照年度参合人数和人均标准20%左右提取门诊统筹基金总额,根据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服务人次等综合因素确定乡镇月控制标准,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乡、村医疗机构分配比例。乡镇当月补偿报销金额超过门诊统筹月控制标准的,予以暂扣,以季度为单位结算。年度超支部分由相应的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转入统筹基金。
  二、科学测算一般诊疗费补偿金额,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一)一般诊疗费的补偿标准。
  根据《关于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含一个疗程)为每门诊人次10.00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含一个疗程)为每门诊人次3.00元,参合农民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给予全额补偿报销。原则上全年总门诊人次控制在本地区服务人口数的2.5倍左右。
  (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
  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给予支付,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据实结算、超支不补,结余部分转入统筹基金。县级财政及新农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乡镇门诊统筹情况,给予乡镇卫生院一定额度的一般诊疗费周转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垫付对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的补偿结算资金。
  (三)一般诊疗费的补偿及监管。
  为规范一般诊疗费申请、审批及结算工作,简化操作流程等,一般诊疗费补偿结算要与门诊统筹补偿结算工作一并进行,各乡镇医疗机构在向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结算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补偿费用时,须提供&新农合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补偿金额申请审批结算表&(见附件)和门诊统筹就诊人员花名册,村卫生室补偿费用申报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办理。
  在做好补偿金额申请结算审批工作的同时,医疗机构还须做到以下几点:
  1.向门诊就医患者出具发票或专用收据。
  2.定期在显著位置公示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补偿情况。
  3.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补偿资料按新农合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
  4.定期向乡镇政府或村委员会汇报门诊统筹实施及一般诊疗费补偿情况。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定期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补偿等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一定比例电话或现场随访受益群众,随访情况如实登记并存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规范高效运行
  (一)强化政策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公示栏及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门诊统筹、基本药物制度和一般诊疗费等医改政策,医疗机构要主动公示医疗收费标准、新农合补偿政策及程序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要大力宣传新农合受益典型,让群众充分感受到改革开放和医改政策带来的成果。
  (二)推行信息化管理。
  各地要充分利用村卫生室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契机,加快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广泛开展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的新农合业务和信息化操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新农合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管理水平。
  (三)严格纪律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农合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补偿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禁采取任何形式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对通过采取分解收费、虚开处方、冒名签字、开假发票、重复录入等套取门诊统筹资金和一般诊疗费等行为,依照有关纪律、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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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营山县审计局地址:营山县朗池镇新民路 联系电话: (2
备案号:蜀ICP备号-1,工信部查询网址:http://www.营山县公安局备案号:40 (浏览本网页,建议使用分辨率 ,Internet Explorer 6.0或以上版本)省内异地新农合患者可以到我院即时结算啦!_四川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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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新农合患者可以到我院即时结算啦!
作者:admin&&发布时间: 08:13&&浏览次数: 次&&来源:未知
& & 近日,我院成功开通省内异地新农合住院患者即时结算,受到了患者称赞。
& & &现在方便多了,以前我们到泸州看病,每次都要先垫付钱,还得回隆昌老家报账,来回得跑几趟才能办好手续,现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就直接报账了,非常感谢四川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正在医院医保审核处结算的患者家属李女士告诉记者。
& & 据悉,实现异地就医结算是我国新医改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参保人员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方便患者,我院先后率先开通了泸州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现场结算、泸州市医保&三网合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四川省内异地职工医保住院患者就医联网结算等工作,让参保病人就医更加方便、快捷和舒心。今日我院在泸州市率先开通省内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住院患者在我院住院,除了不需要垫付巨额费用外,患者也不用来回奔波报账,出院时只要结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我院“最美护士”投票开始了...关于下发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
作者:陈建全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15:26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扩权县卫生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不断提高新农合基金的运行效益和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按照卫生部、财政部相关政策精神,结合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提高以及我省2012年新农合运行的实际情况,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了《2013年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坚持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坚持方案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坚持分级医疗,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坚持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创新,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基金分配及使用范围
  (一)筹资标准。
  2013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平均水平提高到340元,其中政府补助280元,个人缴费60元。
  (二)基金分配。
  新农合当年筹集的基金与历年结余统筹基金全部纳入当年统筹基金预算,其使用范围划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1.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总体规模应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风险基金占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比例达不到10%的应及时补充提取,达到10%的不得再继续提取。
  2.门诊统筹基金。
  门诊统筹基金按当年筹集基金总额扣除上缴风险基金后的25%以内提取,主要用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补偿和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
  3.住院统筹基金。
  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各地可根据上一年度医疗费用实际情况,本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补偿标准等综合确定预算额度。
  4.大病医疗保险基金。
  开展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地区,按照四川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提取一定额度的统筹基金用于购买大病保险。
  三、补偿方案
  (一)门诊统筹补偿。
  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进一步提高普通门诊补偿比例,原则上乡镇、村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不得低于70%。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各地要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结合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的门诊特殊病种大额补偿(一般应不少于20种),制定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
  3.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按照《关于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和《关于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文件精神落实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依据《关于加强新农合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45号)将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基金实行总额控制。
  (二)住院补偿。
  1.起付线。原则上定点乡镇卫生院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
  2.补偿比例。定点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3.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各地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不得低于10万元。
  (三)住院报销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的;
  2.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
  3.因自杀、酗酒、吸毒、自残、斗殴造成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超出四川省新农合用药目录、四川省新农合诊疗服务项目范围的。
  (四)重大疾病保障。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发改委、民政厅《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办〔2013〕7号)执行。
  (五)住院分娩。
  为鼓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对参合农村孕产妇给予适当补偿,民族地区可提高补偿标准。结合农村孕产妇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先执行专项补助,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父母亲参加新农合制度的,其当年出生的子女享受当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
  (六)合理使用基金。
  基金结余率过高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调整补偿方案,不应将二次补偿作为常规性补偿模式。如确需进行二次补偿等非正常医疗补偿工作,需经市(州)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加强住院率和医疗费用的控制,必要时调整统筹补偿方案,保证基金安全。
  (七)提高农村卫生资源利用率。
  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努力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转外就医管理,合理调控就医流向。年内,以市(州)为单位县内(含县级)就诊率达到85%以上,力争达到90%。
  (八)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互认制。
在全省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级互认,凡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全省范围内互认。
  四、全面推行支付制度改革
  各地要全面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措施和方法,逐步建立完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监测评价机制,准确掌握住院病人流向、医疗机构补偿资金流向、基金支出等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新农合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在总额预付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与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切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参合人员受益水平,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川卫办发〔号)和四川省新农合诊疗服务项目范围的规定,严格控制报销范围外的医药费用,如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超出诊疗服务报销范围的项目时,要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的意见并在《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同意书》上签字。要严格控制价格昂贵药品和耗材的使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1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1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8%,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其他要求
  1.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报工作,不断完善出院即报工作程序,规范运作流程,加强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参合农民看病就医和结算补偿,保证新农合基金合理使用。
 2.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将信息化水平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条件,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尽快完成医疗机构与省级新农合平台的对接,要加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断完善相关功能,确保基本信息和相关数据传输畅通。
  3.各市(州)对基金结余过大或面临透支风险的统筹地区,可对市级(含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作适当微调,比例控制在本方案的5个百分点以内。
  4.各地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及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及时组织所辖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学习新方案精神,理解新方案的重要意义,努力控制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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