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网页上怎么没有提取项

买房子公积金怎么提取
朱先生问:我是外地来泉州打工的,没有打算在泉州
买房,请问我应该
怎么提取公积金?要办理哪些手续? 回复:根据相关规定,没有贷款购房,可以提取住房
即使打算使用
公积金买房子,那也得先自己支付了房子的首付,然后才能
提取公积金还房贷。虽然
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但首付问题还得自己解决。...
公积金贷款买的
房子 现在要装修可以
提取里面的余额吗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
后来单位给我买了
公积金,但是
房子贷款已经还完了。请问现在还能
提取公积金吗?...朱先生问:我是外地来泉州打工的,没有打算在泉州
买房,请问我应该
怎么 提取公积金...
刘先生:我2007年买了
房子,当时我没有
公积金。后来单位给我买了
公积金,但是
房子贷款已经还完了。请问现在还能
提取公积金吗? 记者随后采访了马鞍山市住房...
买房的话,以下几种情况可以
公积金,其中消费类
提取的情况为:大修住房和租房。不过大修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
我老公贷款买了
房子的名字是我老公的,我可以取我的
公积金出来吗? 可以的...注: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
公积金。 ...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含住房
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
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
公积金: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
八、每年一次
提取公积金支付超过家庭收入15%房租的: ...17万的
公积金贷房款...
公积金贷房款的话,...
公积金贷款买的房,现在可以用住房
公积金的钱还一部分...
收到短信说,能帮你
公积金,千万别轻信。可能是骗子骗取定金的手法。欲
提取公积金可到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在为手头缺钱烦恼么?本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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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符合提取条件的;
10、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
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50号):
  第三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八)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认
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理时间间隔:
  除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和委托自动转账外,以其他情形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三个月或以上。住房贷款购房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将每月自动划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预约提取:
  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www.预约前来办理提取手续时间,职工经成功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到达约定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场所,可以免排队办理公积金业务。
非销户提取
(1)一次性付款购房
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中心收取所需资料原件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地产权证;
2、二手房转让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以在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所需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2)分期付款购房
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已支付房款50%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全部付清房款后三年内提取一次,每次不超过当期支付房款额;中心收取所需资料正本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第一次支取,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和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支取,在房款全部付清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
1、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3)申请住房贷款购房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三个月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一个月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首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隔90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下次前来办理提取的时间以审核后提取审核表上打印的“下一提取日”时间为准。在日前,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累计提取额达到贷款金额的1.1倍,则不可再提取。
▲第一次提取(正常还贷一个月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权证);
2、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
6、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
7、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贷款还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建批准书(报建用途必须为住宅)或房屋安全鉴定书、施工合同正本、施工发票;
9、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10、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90天或以上):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5、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无须提供上述提取其他所需材料。
▲在本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以支付当期还贷本息总额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借款人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借款人的父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没有以其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第一次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需资料外,还需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安局证明或公证书);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证明;
3、借款人父母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各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款。自建房提取额计算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第一次提取(在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签发日起一年内):
1、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2、土地使用证;
3、施工许可证;
4、报建图纸;
5、提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提取(以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
1、房地产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职工及其配偶每9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三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30%。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租房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3个月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个月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
1、保障性住房合同;
2、保障性住房租赁发票;
3、政府租金补贴的相关凭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结婚证(只适用于租房人配偶提取)。
(6)大修自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结果须为危房,提取金额不超过修缮发票总额,且提取限额为1500元/平方米,《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发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出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2、施工合同;
3、修缮发票;
4、房地产权证;
5、土地使用证;
6、提取人身份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7)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在我市已有房产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
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1、房地产权证;
2、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
3、增设电梯的施工合同;
4、增设电梯费用的发票;
5、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
7、提取人身份证;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9、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9) 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
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90天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1、经中山市社保部门确认的《中山市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或户口本(只适用于参保人家庭成员提取)。
职工离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女干部退休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相关证明。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2、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2)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1、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1、死亡证明;
2、经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生效证明书;
3、继承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非销户提取注意事项
1、所需材料全部为原件;
2、非销户提取的,每次提取后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0元。
3、按当期实际还款额(实际支付额)提取公积金的,如公积金存款余额未达到当期实际可提取额度,则所余额度不再累加至下次可提取额度内。
4、提取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初审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前结清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一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此后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
5、有二个或以上提取人共同偿还同一笔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每人每次的提取额按提取人确认的顺序提取,上一顺序提取人的提取额未达到当期可提取额的,可依次由下一顺序人在当月办理提取。
6、由于公积金提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提取款项须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缴存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7、“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表”经审核后不可更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需携原审批表前来重新办理。
8、由于存在开户银行电子数据上传时间差,提取人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其公积金存款余额以本中心系统数据为准。
9、二手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首次提取的额度根据购房发票减去贷款本金作为首付提取。
10、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11、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
12、本指南修订日前,申请人已经申请提取过的住房贷款,按之前的提取办法提取。本指南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销户提取注意事项
1、以日为时间节点,日后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可以提取在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时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日(含7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再以“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条件进行提取。
2、日后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以提取在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时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下岗证、失业证(如上述资料的单位信息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或社保参保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日(含7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再以“本市户口下岗失业” 为条件进行提取。
3、所需材料全部为原件。
4、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5、提取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初审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销户提取须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按规定申请。
6、由于公积金提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提取款项须由中心划账至缴存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7、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外地购建住房提取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交易发票;
2、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地产权证(在出证日期三年内申请);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提取人身份证;
6、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二、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房地产权证(在出证日期三年内申请)及土地使用权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人身份证;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三、以贷款方式购、建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
2、银行借款合同;
3、银行借款凭证;
4、已付的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
5、提供银行累计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帐号变更时需出示帐号变更证明;
6、提取人身份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9、申请人还应提供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以核实相关资料贷款情况。
个人办事大厅
  为了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我中心推出了个人网上办事大厅,职工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到我中心或办事处前台或相应归集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开通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取得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就可以登录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和明细查询、租房提取申请等业务,并接收我中心最新通知。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还可以登录我中心的手机客户端APP和微信。今后我中心还会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客户端APP和微信增加更多业务办理功能,进一步方便广大缴存职工。
国家部委网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信息产业部
科学技术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审计署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测绘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各地公积金网站
【北京市】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苏省】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浙江省】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浙江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福建省】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东省】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北省】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湖南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张家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吉林省】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山东省】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川省】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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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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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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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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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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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巢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南省】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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