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三年入了个安邦的保险当时说是5.25华航空难的利息,不知道能不能兑现

工行代销安邦保险理财产品怎么样?银行理财人员说没什么风险 三年期 利息5.1_百度知道
工行代销安邦保险理财产品怎么样?银行理财人员说没什么风险 三年期 利息5.1
不建议在银行端购买保险产品。可以直接咨询保险公司业务员。平安的产品应该会更好。有兴趣可以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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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五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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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t 25万名企业军转干部致函全国人大
<font color=#万名企业军转干部致函全国人大
文?一在平地一在天001( 19:36:31)
248667名企业军转干部致函全国人大
请求对最高法院及其系统进行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信访局并转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
我们是日以后入伍、日前由国家安置在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在企军转干部”)。我们向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大表达军转干部的强烈意志:请求对最高法院及其法院系统进行执法检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1998)7号文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以及《国防法》、《兵役法》、《军官法》和中央发布的一系列(至今并未宣布作废)的军转政策,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保障了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
然而,人社部违法行政,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执行中央顶级红头文件,逼得我们依法维权,上诉、上访、上街、上网,直到“告状”!
日最高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意见》法发(2009)54号文件,指示各级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不得擅自加以排除,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单行法律、法规授权的,也要严格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最高法院还强调:“要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对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必须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法律文书中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日湖南省益阳市在企军转干部实施行政诉讼,益阳市中级法院领导约见该案诉讼代表,传达省高院行政庭罗重海庭长处理本案的口头答复。罗庭长说:“企业军转干部要求落实中发(1998)7号文件关于军转干部退休待遇的规定,是全国性的规定,这类案件最高法院早就发出密件传真,要求不受案,不出具法律文书。这个精神要贯彻,违反了要通报,要严肃处理。不出具法律文书是最高法院密传通知的明确要求,与最高法院关于诉权保护意见的要求确实不一致,密传通知明确指出,因为这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所以要执行密传通知精神。衡阳市中级法院出具文书,所以受到通报批评。”
请国家立法机构的各位领导对比上述两件事:最高法院一方面以《法发(2009)54号》文件鼓励行政诉讼“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对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必须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法律文书中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而另一方面却又发出了“密件传真”,对于军转干部实施的行政诉讼又明确规定“不受案,不出具法律文书”――这完全暴露了最高法院将严肃的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两面派!
日以后,新的《行政诉讼法》开始施行,过去盘踞在国家政法委高位的大老虎周永康也已经倒台了,按道理,应该遵照新的《行政诉讼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了吧!
然而,现实并非如此――
鉴于日起新的《行政诉讼法》施行,5月6日,湖北省熊长贵“诉讼代表”将《湖北省十五地市州16,813名在企军转干部集团诉讼,状告人社部违法行政“起诉状”》直接呈递给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月20日,四川省十七地市12,676名在企军转干部将行政诉讼人社部侵权案有关诉状等资料三大箱(140多斤)寄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月22日,湖南省益阳市温雪军、唐文斌等人将益阳市739名在企军转干部诉人社部行政违法案《诉状》呈递北京市二中院;5月25日,更多省(市、区)军转干部集团诉讼代表汇集北京二中院状告人社部!
对于上述各省(市、区)此起彼伏的集团诉讼人社部行政违法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答复――“二中院经认真研究做出以下答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立案登记的规定,认为全国各省市集团诉讼告人社部案件不属于受案范围。所以不予登记受理,更不能出具法律文书,也不能做出文字裁定。
2、各省市集团诉讼告人社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的案件,是属于特定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所以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3、全国企业军转干部的问题属于政策调整的范畴。你们应当去找党委、政府表达诉求。”
我们对二中院的《答复》表示异议:该《答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所以,我们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之规定,于7月20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7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谷法官答复我们的诉讼代表邓贵锋律师,说:“材料已经看了,很清楚,很具体。但这是历史问题,法院解决不了。你们相信北京市高院,你们都是老同志,都有水平,但这是历史问题,法院解决不了。请你们谅解!”邓律师对此答复表示异议,说:“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给我们文字书面答复!”(邓律师在电话中对照着念了《行政诉讼法》第52条)“你们理应给我们文字书面答复。光你这样用嘴讲,我们无法向全国战友解释。请你写出文字书面答复!”谷法官答:“我们不好写了。请你们找当地党委政府解决!有最高法的10条规定,对不起了,我们不能写。老同志,我们同情你们!你们讲话,是摆事实、讲道理的。但法院没有权力处理此事,也不能出具书面答复(谷法官还反复讲“法院没有权力处理,也不能出具书面答复”这句话)。请你们谅解!”
我们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之规定,日湖北省在企军转干部熊长贵、周昌坤、魏根桃战友,同甘肃省在企军转干部毛建中、康胜等战友一起抵达最高法院“申诉”(见附件《行政申诉状》)。可是,最高法院依然如故――依然在执行没有周永康的周永康“密件传真”!
为了捍卫党和国家从法律法规军转政策保障我们在企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捍卫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的崇高威望,我们强烈请求对最高法院及其法院系统进行执法检查!
全国三十省(自治区、直辖市)248,667名在企军转干部集团诉讼
来源?248,667名企业军转干部
致函全国人大_一在平地一在天001_新浪博客
曲径通幽于
09:49:42 发表在分类: 中 (7863次点击) | 标签: &
Power by , Ver0.7 update at南京银行“低风险”产品亏15% 宣传高收益上百人维权
导读:【南京银行“低风险”产品亏15%宣传高收益上百人维权】在银行谋求多元化发展的前提下,理财产品也纷纷创新。南京银行其中一款名为“鑫元”的产品宣传年化收益26%,投资者购买时并未告知产品有高风险,结果近半年亏损了15%,不仅预期收益未达到连本金都难收回,致上百名投资者聚集在南京银行门口讨要说法。(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在银行谋求多元化发展的前提下,理财产品也纷纷创新。南京银行其中一款名为“鑫元
南京银行“低风险”产品亏15% 宣传高收益上百人维权
【南京银行“低风险”产品亏15% 宣传高收益上百人维权】在银行谋求多元化发展的前提下,理财产品也纷纷创新。南京银行其中一款名为“鑫元”的产品宣传年化收益26%,投资者购买时并未告知产品有高风险,结果近半年亏损了15%,不仅预期收益未达到连本金都难收回,致上百名投资者聚集在南京银行门口讨要说法。(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在银行谋求多元化发展的前提下,理财产品也纷纷创新。南京银行其中一款名为“鑫元”的产品宣传年化收益26%,投资者购买时并未告知产品有高风险,结果近半年亏损了15%,不仅预期收益未达到连本金都难收回,致上百名投资者聚集在南京银行门口讨要说法。不仅如此,按照发行数量在已到期的产品中,南京银行的平均预期收益率最高,为5.47%。但是从数据显示的情况来看,南京银行理财业绩分化严重,有19只未达到产品预期,此外还有6只的实际收益率超出预期。
  理财产品亏损老人斥银行虚假宣传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多名南京市民半年前在南京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新推出的“低风险稳健型产品”。近日该产品即将到期兑现,他们却面临着15%左右的亏损,与此前理财经理做出的“承诺”并不符合。
  涉及此事的多名投资者均为南京当地的老年人,此前曾在南京银行购买多年理财产品。他们之所以选择在南京银行购买这款产品,正是看中其“低风险”的优势。
  今年6月份购买了“鑫元基金”产品的王阿姨告诉澎湃新闻,她的理财经理曾表示半年收益不会低于6%。
  “我多次向理财经理强调,如果是涉及到股票等高风险的东西,我绝不购买。”王阿姨说。
  “理财经理让我尽管放心”,最终,她购买了约26万元的半年期“鑫元基金”产品。
  然而,今年8月王阿姨收到一条来自“鑫元基金”的短信,内容显示自己的这笔资金只剩下不足23万元,“我当时去银行找他们,结果张经理还是让我放心,并说近期银行内部在做一些调整。”
王阿姨收到来自南京银行的短信
  9月,王阿姨收到来自南京银行的短信,内容称:“由于受到股市震荡,鑫元半年债券基金受到影响,但是长期来看,收益将会回归,12月份收益达到高峰也是大概率事件。”
  同王阿姨一样,今年5、6月份,在之前一部分理财产品即将到期后,理财经理向林阿姨推荐了一款“南京银行自己操作的项目”(鑫元基金),并声称仍然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回报则大于此前购买的理财产品。
  林阿姨表示,她作为老客户与理财经理相识,在听到理财经理多次解释说仍是“低风险”的投资后,便放心地购买了6万元的半年期“鑫元基金”。现在这笔“养老钱”的投资却面临着亏损。
  与此同时,澎湃新闻从一份关于鑫元基金的宣传单页复印件中看到,“半年绝对回报13%”、“中低风险,稳健增值”等字样,其中还写明理财经理的电话和地址。
鑫元基金的宣传单页复印件
  本金难收上百投资客银行讨说法
  据新华网报道,因南京银行发行的一款债券型基金产品短时间内大幅亏损,连日来,上百名投资人聚集在南京银行门口讨要说法。)“宣传年化收益26%,购买时并未告知产品有高风险,结果买了近半年时间居然亏损了15%,当初是看着南京银行的品牌,谁知道现在这么坑人!这都是养老钱、血汗钱啊。”
  这款名为“鑫元”的基金宣传年化收益26%,该基金是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型基金与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型目前净值分别是0.894、0.899,今年以来分别跌幅已达-9.37%、-9.05%,近一个月几乎没有止损的迹象。同时,基金规模不可小觑,仅鑫元定开A型的发行最新规模就近13亿元。而此次维权的也全都是鑫元定开债券基金,最让投资者难以接受的在于本金也不能全部赎回。
  11日上午,南京银行中山路营业部门口依然有不少前来维权的投资人。投资人争先恐后地说:“一开始说中低风险,稳健增值,半年绝对回报13%,现在一下亏损15%”;“理财产品现在到期了,不但没有利息,现在连本钱都没有了。”
  对此事件,南京银行官方统一解释为:一、鑫元一年定开和半年定开基金是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注册的合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二、本行的销售工作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向客户履行了规定的告知义务,客户签署了认购协议,并实施了认购行为;三、该款基金产品目前的运作状况与整体市场关联;四、前期本行已与客户进行了多次的沟通、解释,也希望客户理性对待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
  理财产品收益率差距达到1.53%-11%
  据投资者报报道,从数据统计显示来看,南京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差异比较大。数据统计显示,在已经到期的理财产品中,有6只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超出预期,而19只产品未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差距达到1.53%-11%。不过要承认的一点是,多数产品都达到了预期收益率的下限。
  其中,超出比例最高的前三只产品分别是2015年“聚鑫天(空级)人民币理财产品B00025的实际年化收益率高达9.68%,预期收益率上限为5.6%;2015年“聚鑫天(空级)人民币理财产品B00040的实际年化收益率高达7.46%,预期收益率上限为5.25%;2015年“聚鑫6号2”91天(空级)人民币理财产品B00023的实际收益率为7.68%,预期收益率上限为5.6%。
  其中,差距最大的一只产品为2015年“聚鑫结构性天人民币理财产品B00037,其预期收益率最高为14%,但是仅实现了3%的收益率。该产品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差距排名第二的是该系列的第4期产品,成立于5月20日,期限为91天的实际收益率为3%,但是预期收益率最高为10.5%,两者相差7.5%。
  面对这一统计结果,南京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表示:“统计方式有理解方面的误差,之所以有未达到预期,还有超出预期的,全因多空分级的产品设计所致。”
  显然,南京银行推出的相关产品很难轻易理解,投资人在购买类似产品时还需要仔细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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