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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经常看手机电脑眼睛疼怎么办?收藏贴! - 今日头条()
经常看手机电脑眼睛疼怎么办?收藏贴!
在电脑手机普及的现代,很多网友都会有这样的问题。看电脑或手机时间长了眼睛疼都是正常的情况,因为电脑和手机屏亮度是会对眼睛造成伤害的,但是,现在电脑和手机是人们工作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那日常生活中我们该如何缓解因看电脑手机时间长引起的眼睛疼呢?平常又该如何护眼,下面就给大家好好分享下吧。缓解眼睛疼的5个小方法1.眼珠运动法头向上下左右旋转时,眼珠也跟着一起移动。2.眨眼法头向后仰并不停的眨眼,使血液畅通。眼睛轻微疲劳时,只要做2~3次眨眼运动即可。3.热冷敷交替法一条毛巾浸比洗澡水还要热一点的热水,另一条毛巾浸加了冰块的冷水,先把热毛巾放在眼睛上约五分钟,然后再放冷毛巾五分钟。4.眼睛体操中指指向眼窝和鼻梁间,手掌盖脸来回摩擦五分钟。然后脖子各项左右慢慢移动,接着闭上双眼,握拳轻敲后颈部十下。5.看远看近法看远方三分钟,再看手掌1~2分钟,然后再看远方。这样远近交换几次,可以有效消除眼睛疲劳。试试吧!电脑一族小心护眼临床上经常遇到这样的病人,他们的症状为“眼干涩不舒,甚至干燥、畏光、视物模糊”。这类病人的职业大多是计算机操作人员、文字编辑、美术工作者、教师及刺绣工人等。随着电脑在工作、生活中的普及,这种情况更为常见。他们的症状并不是病理变化所引起,而是由于用眼不当所致。目不转睛害处多长时间“聚精会神、目不转睛”对眼睛的危害是极大的。首先,神经高度紧张会使眼睛发胀,视神经功能慢性减退;再者,长时间近距离用眼,会促使轴性近视的发展;另外,就是眨眼动作的减少,使眼球缺乏润滑和保护作用。据统计,人正常的眨眼数为每分钟15次左右,在神情专注的时候,只有2~3次,这就使眼表面的泪液蒸发过多,而来不及得到及时的补充,久之则引起眼球表面的炎症。这样的病人,早期检查结果往往查不出什么病,但长此以往,便可能失去健康的眼睛。对于青少年来说,长期近距离使用电脑会引起调节痉挛而看不清远处,继而造成真性近视等。而对于45岁以上的人来说,因为眼睛的调节能力下降出现老花、近距离视物疲劳,并且不能持久,如果长期注视电脑会使疲劳症状加重,还可能诱发青光眼、白内障等眼病。劳逸结合防眼病要预防或消除这种情况,日常应注意对眼睛的呵护,关键是要持之以恒,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要定时休息。如每看书或使用电脑2小时要休息10~15分钟,此时可远眺窗外景观,或转动眼球、做眼保健操等,只要不集中在近距离用眼,都有休息效果。其次,注意滋润眼睛,多眨眼。用电脑时,最好保持15至20度的下视角,这样有助于减少眼球暴露的面积,以减少眼球表面水分蒸发。避免工作座位在空调出风口处,还可以在座位附近放置茶水,增加周围湿度。经常锻炼。建议进行球类活动,如乒乓球、羽毛球、足球、高尔夫球等,当眼球追随目标时,睫状肌不断地放松与收缩,以及眼外肌的协同作用,可以提高眼的血液灌注量,促进眼部新陈代谢,从而减轻眼疲劳。注意营养均衡,多吃坚果类食物。要多吃富含钙、蛋白质的食物,避免偏食,控制甜食。因为代谢糖分时,须依靠维生素B1,糖分若摄取过多,将会造成维生素B1的不足,而容易罹患视神经炎。多吃坚果类食物,多咀嚼,能加强眼部肌肉活动,增进眼部血液循环,减轻眼部疲劳。眼局部进行热敷、药熏、理疗、针灸等。可以滴一些润滑眼球、缓解眼疲劳的眼药水,如珍珠明目液、珍视明、艾唯多眼药水、人工泪液等。中医眼科认为,视物日久,导致疲劳过度,或肾阴不足,津液短少,肝血虚损,内有郁热。故可内服中成药杞菊地黄丸、明目地黄丸、养血安神片、逍遥丸等。根据病人不同情况辨证论治。定期体检,发现眼病尽早治疗。如有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要在医生指导下戴镜矫正。眼胀痛、流泪等症状明显时,应及时排除青光眼、角结膜炎等眼病。古人护眼有妙招祖国医学最早的经典著作《黄帝内经》中就将“目不劳,心不惑”,“游行天地之间,视听八达之外”作为重要的养生明目手段。古人养目护眼的方法也是很有效果的,不妨坚持一试。闭目放松法静心闭目片刻,以两掌轻捂双眼,两肘支撑在桌子边沿,全身肌肉尽量放松,30秒钟后,睁眼闪眨多次。每日做3~5次。此法能明显改善视力,特别适用于经常阅读和写作的中老年人。入静养目法端坐,全身放松,眼微闭,双手放在膝头,心中反复意想:我在气中,气在我中,天人合一,气为我用。静想15分钟,然后慢慢睁开眼睛,深吸三口气,气沉下丹田。每天早晚各做一次。远眺按摩法每日晨起,在空气新鲜处闭目,眼球从右到左,再从左到右各转5次,然后突然睁眼,极目远眺;平静端立,用眼依次注视左、右、右上角、左上角、右下角、左下角,反复5次;用洁净的两手中指由鼻梁两侧内角鼻凹处开始,从上到下环形按摩眼眶,然后眨动20次。转动眼球法坐在床边或椅上,双目向左转5圈,平视前方片刻,再向右转5圈。每日早晚各做一次,持之以恒,必见成效。订阅保定同城会,知晓保定新鲜事在保定,认准保定同城会微博搜索:@保定同城会微信搜索:保定同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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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今日头条 App 存在版权问题吗?是如何解决的?
今日头条这款app内容采集自各大新闻网站,存在版权问题吗?在 2014 年 6 月完成 C 轮融资之后,也有很多人质疑它的版权问题。如21世纪网科技频道撰文指出,新闻,是无数记者和编辑用智慧和汗水酝酿的结晶,但现在记者们却拿不到应得的版权费用。文章指出:“今日头条”融资1亿美金是“窃贼”的胜利!那么它究竟是否存在版权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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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 在我的文章发出之后不长时间,今天头条已经修改了用户注册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很高兴看到改变。-----------------------------------------------------------------可以回答一下他们如何解决的版权问题?他们已经解决这个问题了,对于在他们媒体平台开通帐户自媒体、媒体机构和政府机关,他们用自己的用户协议来取得授权。这样的用户协议真的有法律效力吗?出处:微信(read01)引用地址:昨天的文章谈到盲点,里面提到有些盲点会让你产生行为惯性,下意识的进行选择,举一个最近的例子:今日头条的版权声明。很早就收到今日头条的邀请,想把我微信号的内容分享在他们平台上,拒绝过几次,最近又收到邀请,说准备开拓一批名人自媒体,类似微信公众号,会对自媒体内容做优先推荐。当时正好有时间,就注册了一下帐户准备体验一下,在注册帐户之后需要 填写入驻资料,在最后一项是:同意《今日头条媒体平台用户使用协议》估计正常人会填写相关资料后,直接提交资料,因为最近对版权有兴趣,特意点击了一下,把 今日头条媒体平台用户注册协议 从头到尾阅读了一遍,发现有一些条款很有意思:六、知识产权6.1 您通过今日头条媒体平台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您或原始版权人所有。以上内容您授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属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所有。6.2 您应当是在注册资料中提交的网站的合法权利人。除非您另有明确表示,您在注册资料的过程中提交网站,即表明您同意授权字节跳动收录、链接您网站中的全部内容,并授权今日头条媒体平台系统以您的注册帐户自动发布。6.3 对于您通过上述本协议约定的任何形式在今日头条媒体平台上传、编辑或发布的任何内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发行、展览、改编、汇编、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和再创作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权利,您特别授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自己名义单独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额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无须为此向您给予任何报酬或承担任何义务,也无须另行通知。6.4 上述及其他任何本服务包含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用户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其它的细节暂时不提,大家可以重点看一下 6.3 条款中的内容,用自己的话再解释一遍:1、只要你在上面发布内容,今天头条就自动免费享受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力,这个权利是永久、并不可撤销的。2、它可以对内容随便进行修改、发布、出版、翻译等操作,并可以用在各种不同方式的传播渠道上,比如出版、电影、话剧之类你能想或到想不到的方式,人家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是他的权利而不是你的,你已经默认同意了。3、如果有人侵权,今日头条可以用你的名义向对方起诉并得到全额赔偿,在这个过程中跟你没有一毛钱关系,也不需要通知你,更不用付你一分钱,因为你已经特别授权了。看完这部分条款之后,觉得这份版权声明我无法接受,就没有进行下一步。今日头条的自媒体平台早在今年7月份就开通了,期间有成千上万的自媒体入驻,不知道里面有几个人详细的阅读过这份注册协议? 同样我也无法想象,读完这份用户协议的人还会继续注册,并使用这个平台发布自己的文章。很多互联网公司的用户注册协议很多都比较夸张,但今日头条的这份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实在是到达到一个顶点,让人无话可说,无路可走。有兴趣可以去看看各个不同网站、平台、APP的用户使用协议,如果花时间阅读一下,能发现很多有趣的条款。当大家对各种使用协议已经习以为常的时候,会顺手点击同意。但对于极少数用户来说,某次顺手的击点就有可能给你带来麻烦。 如果你只是简单的认为,网上的用户协议跟自己关系不大,也不会出什么大事,当你在网上理财时呢,有没有看过注册条款?还可以换个思维,考虑一下实现中情景: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你试过仔细的去阅读每一条的用户协议了吗?在签任何合同之前,都会阅读吗,还只是也是跟网上一样,顺手一翻,然后跳过,直接签名?劳动合同呢?你可能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阅读所有合同条款,但在签订关键合同之前,你是否应该花些时间去仔细阅读相关的条款,并要求对方给出详细的解释吗,并把他的解释也放在合同的补充细则中?各种注册协议对于普通人就能算成是一种盲点,解决方法是需要花些时间去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常识知识,就能避免很多合同中的陷阱。当遇到比较重大的关键合同时,最好花些钱请个律师,帮你解读一下。可能会多花一些钱和时间,但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合同来说,这个时间、钱和精力是应该付出的。等等,这事还没完,在整个协议中还有更雷的一条:8.2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如您继续使用今日头条媒体平台,即意味着同意并自愿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今日头条媒体平台服务。他们可以根据需要任意修改这份用户协议,而不需要通知你,不管你是否知道具体的变更或修改的内容只要你继续用,就认为你已经同意并自愿遵守修改后的协议。 想要知道协议都有什么变化,你只能自己定期去在相关服务页面来查看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不知道查看这份协议时是否也能算成在继续使用这个媒体平台,要是算的话,这份协议已经到一定的境界了。大家可以去围观一下,这份神奇的版权声明:今天是日,建议大家把这份版权声明截图或存档,看看未来还会发生什么神奇的变化,我期待着。。。。
真的很生气,上周有朋友说今日头条的头条号抄袭了我这篇文章然后今日头条给我这样一个答复,我也算认可了:然后今日头条给我这样一个答复,我也算认可了:没想到我今天发现这篇文章又被抄袭了短一周时间,@今日头条,连抄我两篇文章,手贱搜了搜之前的文章,没想到发现了这么多,有的署名了,有的不知道乱七八糟写的谁。这我还只是搜的标题,这要改一改标题真是随便抄找都找不到。比如说这个这个:还有这个更可笑的是,从今日头条里顺藤摸瓜,发现《羊城晚报》于今年3月15日未经授权全文盗用了我繁体字这个回答 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给我指点一下,面对像今日头条、羊城晚报这样的抄袭媒体,我可以通过什么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激不尽
据媒体报道,新闻类应用的明星产品“今日头条”所在的公司近日融资1亿美元,估值高达五亿美元。但传统媒体的《新京报》迅速发表社论抨击今日头条产品涉嫌侵权,而今日头条方也立即回应,否认侵权。笔者想从法律角度分析今日头条的侵权争议的问题。首先介绍一下今日头条推荐新闻的方式:从电脑上访问今日头条的官方网站,发现相对比较规范,类似百度和谷歌的新闻频道,每一个推荐的新闻都有新闻摘要,链接指向登载新闻的原网站。但看今日头条手机应用程序和微博、微信账号如何推荐新闻时问题就出来了。这三者向用户推荐新闻的方式比较相似,通过标题或摘要推荐,链接都指向今日头条网站的相应被优化的新闻页面,该页面上有新闻的全文内容,多数页面在最下方有可以点击进入原文的链接。除了界面相对美观一点,今日头条网站优化页面和原文页面最大的区别是优化页面去除了原文的广告。(文章写就之际,再使用今日头条的应用程序,发现可能由于传统媒体的压力,应用推荐的新闻链接已经被改为直接指向新闻网站,但仍为过滤广告的优化页面,需要点击优化页面最下方的链接才能进入原文页面。微博和微信账号的链接仍指向今日头条网站的优化页面。)介绍完产品,接下来分析一下下面几个法律问题: 一、今日头条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作为一个新闻推荐类应用,今日头条必须先通过计算机爬虫程序在各个新闻网站页面抓取相应的内容,然后才能分析并向用户推荐新闻,那么,其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根据现在互联网通行的规则,只要被抓取的网站不反对其抓取,即为有权。如果新闻网站反对被爬虫程序抓取的,可以在专供爬虫程序读取的文件内设置白名单或者黑名单,禁止部分爬虫抓取信息或者只允许某些爬虫抓取信息。如果爬虫程序耍流氓,被禁止了还照抓不误,网站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的起诉通过爬虫程序抓取信息者。二、今日头条对网站内容优化转码有没有法律依据?前文已述,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和微博、微信账号访问今日头条推荐的新闻时,今日头条会对被访问的其他网站网页进行优化转码,这里的优化转码实际含义应该是:今日头条对其抓取的网页进行技术处理以方便移动设备用户阅读。转码是新生事物,法律依据可以套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有权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但适用此条法律规定了三个前提:一是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二是不影响提供作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作品的情况;三是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作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三、今日头条对网站内容优化有没有正当性?参照前面第一、二两个前提,今日头条做法的争议点就显现出来了:首先,今日头条的优化去除了网页上的广告损害了被其抓取数据的新闻网站的收入,这算不算“影响提供作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作品”?其次是今日头条上的新闻网页显示的是今日头条网站链接而不是原来新闻网站的链接,容易误导用户,算不算“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 上述问题从法规的字面上看,双方都可以推导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争议应该很大,笔者就不赘述了。但跳出法条抽象的规定,看双方的业务类型,也许会更清楚一些。平面媒体采写原创内容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传统上会通过订阅费用、广告等方式回收,这就是他们的商业模式。但如果用户养成了通过今日头条的应用程序、微博、微信看传统媒体的新闻的习惯,平面媒体的商业模式就很难维持:因为可以方便的在今日头条的产品上查看新闻全文,原创内容媒体的订阅者和网站访问都会减少,订阅收费和广告收入都会减少,其收入来源会被掏空。反观今日头条,其并不采写新闻,也不象门户网站那样从传统媒体购买内容版权,但依靠其技术优势抓取新闻、推荐新闻,利用移动端优化转码屏蔽新闻网站广告获得用户关注,同时,自己也通过各种广告获得收入。虽然今日头条通过技术分析推荐新闻和通过转码优化移动端阅读体验也是技术进步,但就他们的商业模式而言,是建立在寄生并损害原创内容媒体之上的,显然自利性大于共赢性。最后,两年前的欧洲曾发生过类似事件,传统媒体对谷歌进行讨伐,但该案中的谷歌不同于近日头条,谷歌对被索引页面的摘要显示方式无法替代被索引的网页内容,摘要更多的目的是吸引读者点击链接查看新闻详情。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笔者这篇老文章《新闻网站要求谷歌百度付费索引合法吗?》
今天的新媒体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东西他们无比重视,但是其实又有些拎不清。内容的价值 - 好文章是大家都需要的。流量的价值 - 再好的文章,也需要通过渠道让读者看到。这两个问题其实又是一个问题:内容和渠道(线上就是流量平台)如何瓜分传播价值?我以为这是个博弈的过程。内容好,可以争取渠道的流量支持。而渠道强大,可以争取传播变现过程中的更多利益。可悲的是,很多时候做内容的和做渠道的在互相否定对方,而没人意识到双方联合起来,事情会更有意思。所以从这个方面看,今日头条的基础没有问题:大量的推广投入转化为今日头条的渠道流量 - 更高流量。自己的 tag 系统和推荐算法把这些流量高效的转化为内容的点击 - 更高点击转化率。最后,今日头条拿走硬广变现,而内容生产者拿走流量 - 虽然很多人不愿意承认,但是其实同样也是金钱。简单而言,今日头条是平台,而内容生产者是上面的玩家。今天版权冲突的实质,是内容生产者不甘心做玩家。那么问题很简单:你的推广投入能获得超过这个渠道的流量?你的技术水准能获得超越这个渠道的转化率?在我看来,好的内容生产者不可能在上面两个方面做过专业内容分发渠道。道理很简单,你的时间和资源在哪里,你的成就就在哪里。用于渠道的投入和技术提升了,用于内容生产的方面就会变弱 - 实际上今天新浪微博的内容和渠道都做的没有专业的竞争对手好。网易新闻客户端等门户新闻客户端的势头,也被今日头条盖过。最终,专业内容生产者和专业分发渠道的组合,有机会制造出更好的内容,也更好的分发到读者那里去。而内容生产者真的不要再谈道德和道义了,和渠道谈谈利益分配吧。其实你们在乎的,不也就是这个嘛。。。
泻药。版权不专,已经够热闹了,不好补充了。权利是一回事,维权是另一回事。好自为之吧。
一直很不喜今日头条,因为APP界面很乱,用起来各种不顺手,之前体验过,印象中各种广告和无节操的新闻推送。后来就卸载了,然而有一天,同事发了一个文字推荐在微信群里,因为是介绍即将上映的电影,作为影迷顺手点进去看了一下内容,结果~!!!无语炸了!今日头条的作者居然盗用我的电影短评!!因为我是7月份的时候在片方试片会上提前观看了电影,也就是说影片还未正式上映的!所以我提前看片后在豆瓣上写的短评,就这么被莫名盗用了!被无耻作者发布在他8月份的文章上,阅读量接近20万!而且如果我同事没有发出来,我根本不会发现这件事!而且我可以猜测这种情况有可能并不止这一次,因为我写的短评也曾经被其他的平台盗用过,这是另一回事了,不发散。。。随后我搜集了各种资料,然后下载了今日头条APP进行反馈,通过朋友找到邮箱联系他们APP的相关人,并且在微博上联系他们,过程大概如下:最后收到了今日头条的反馈是这样:在回到APP上无耻作者的专栏,那篇文章确实删除了。但是真的让人很不爽!今日头条做出了相应的删文处理,还声称打击侵权他们一直在努力!但是此次文章的作者屁都没放一个,而且还在继续写,阅读量分分钟过10万,真心无耻!
作为知情人士,回答一下吧,我所在的媒体算是跟今日头条打交道比较早的了,去年下半年就开始合作了,因为效果不错,所以一直合作到了现在,所以对头条的版权合作情况也略知一二。版权麻烦之后,今日头条就开始大规模地铺开与传统媒体的合作。其实之前他们也跟一些媒体合作,但是那时候的头条不比现在,还是个不知名的小公司,所以许多工作做得其实不严谨,比如当时跟我们就是在qq上沟通了一下,然后我们就算是许可了,也没有签什么协议这些。所以,版权争议后,头条一度特别被动。比如搜狐之前就跟头条有合作,只不过双方是邮件往来,争议一出,搜狐立马翻脸不认人了,当然商业社会,这种行为也没啥好意外的。说回来,6月出事后,头条那边很快就找到我们,要求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把一切规范化、合同化。从我个人的感受看,版权的麻烦对头条是个好事,反倒让这家公司更快地走上正轨,就在那一两个月里,可以明显感觉到这家公司从一个草台班子往一个规章清晰的公司的方向在发展。据我所知,目前头条所有的内容都是经过正式授权的,也就是签过协议的,听我在XJ报的朋友说,头条跟他们,以及所有之前有过摩擦的媒体签订协议时,都附带了类似于免责条款的内容,要求合作媒体对之前的争议既往不咎,所以对于今日头条来说,版权已经不是事了。其实作为传统媒体也很纠结的,一方面在新媒体的冲击下发行量每况愈下,但是反过来,像今日头条这样的新生代也给了我们一些新的机会,让自己的内容更广泛地传播,扩大影响,这其实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变现机会。传统媒体想要生存,关键还是看能不能顺应技术的变化,摸索新的商业模式。
我关注了今日头条的“头条号”官方账号,看到他们出台了一个《今日头条“头条号”平台违禁行为惩罚方案》,而且基本每周在头条号上都会有对一周侵权行为的总结和公告。虽然短时间内版权问题不一定能完美解决,但是长时间来讲版权问题一定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基于现在的大环境,并不单单针对今日头条)
作为新闻学院的学生,最近也在关注这个方向的问题,想说一点行业相关。
之前,今日头条的“版权风波”闹得沸沸扬扬,今日头条也因此爆红。个人觉得真正说到点上评论的并不多,很多只是揪着版权这个词不放,却没搞清楚问题的核心。而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是要回答三个问题的:1.今日头条究竟是什么?2.资讯行业内是否有类似情况?3.今日头条是否侵权? 首先,今日头条是什么?在大众眼里,今日头条无非是一个新闻客户端新秀,除了它的算法优势外,与腾讯、搜狐、网易新闻客户端并无不同,其实不然。
互联网时代在如今可以简单区分为PC门户时代与移动互联时代,而我们常说的新闻客户端一般依托PC门户网站建立,如腾讯、搜狐、网易、新浪四大门户新闻网站。这些门户新闻网站是有自己的编辑的,他们的编辑力非常强大。因为频道本身的内容定位、频道排序等带有主编的个人趣味或是门户的价值取向,所以这是网民在不同门户上看到内容差异的原因。
但总体来说,门户的价值取向是主流的。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大型的原创专题外,门户的原创内容并不多,大量内容来自传统媒体或地方媒体。门户追求的是资讯的迅速、全面,其核心就是编辑。在移动互联时代,门户所做的一般是把PC端的内容平移到移动端上。
而另一类资讯客户端,它们没有编辑,不在内容上进行人工干预,自身更像是一个搜索引擎或是简易版的RRS,用低成本的操作方式阅读或订阅资讯。资讯来自于全网,你可以把它们叫做聚合类资讯APP。这种APP类型很早就存在,如鲜果。现在也有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百度新闻、ZAKER等等。这些公司的普遍特点是技术驱动型,你可以理解为他们本身是可以不做新闻资讯APP的,因为他们的算法可以应用于各种搜索应用,但他们选择了新闻资讯作为自己的产品方向。
今日头条从聚合这点上来说与鲜果等产品并无不同,当然,它有自己的产品特点即算法推送。简单来讲就是每个人打开今日头条客户端时看到的新闻主页面是不一样的,它根据个人兴趣进行算法然后推送。而类似今日头条这样的APP,就算有了头条号这种自媒体平台,也仅仅只是像微信公众号一样提供平台。其次,资讯行业内是否有类似情况?
很明显这类APP是行业中早已存在的,以前是鲜果,如今有百度新闻、Flipboard、ZAKER、一点资讯。所以今日头条并非特例。只是突然的爆红加上今日头条产品的确有所创新,大众的焦点就只放到了今日头条上面。最后,今日头条是否侵权?
我认为目前是不存在的。今日头条作为内容分发平台方,它的抓取并非完全的全网抓取,而是基于媒体授权的抓取。(附图)而关于侵权这点,我认为现在今日头条面临和微信公众号一样的问题,即平台内文章的相互抄袭,这点虽然和平台本身无关,但关乎自媒体人与媒体机构的切身利益,所以需要平台进行有作为的维护。目前,今日头条的侵权系统有在处理此类问题,个人认为还需不断完善。
最后想说一点,最近UC浏览器也改版成了“浏览器+新闻阅读”模式,且主打“头条”的口号。作为搜索引擎的浏览器也进行了基于大数据的资讯聚合,这种模式是互联网产品的探索,是服务类型的扩展。如果说今日头条侵权,那UC浏览器是不是也侵权呢?大众只是在潜意识中给搜索引擎赋权,比如百度,认为新闻是用户自己搜索出来的。但其实搜索引擎模式和新闻资讯模式都只是互联网产品的服务之一,并没有谁的权限高于谁,只是入口不同而已。
关于移动互联的发展,个人还在持续学习中,拙见仅供抛砖迎玉。
不知道知乎的各位是否了解最近今日头条的几件大事,第一个是举办了“头条号创作者大会”, 在会上今日头条提出了“千人万元、百群万元”的计划。“简单来说就是未来一年内,头条号平台将确保至少1000个头条号创作者,单月至少获得1万元的保底收入。同时,头条号平台也将鼓励垂直领域的内容创作者组织起来,成立小型编辑部,共同稳定、成规模地生产某个品类的内容,对于这类“群媒体”,今日头条的扶持力度会更大:今日头条将在未来一年内重点扶持至少100个“群媒体”,单月将至少获得2万元的保底收入。”这个计划乍看似乎和保护版权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但是其本质上还是为了保护内容生产者,促使更多的传统媒体和作者愿意为内容作出努力的“激励计划”。虽然这个计划还只是起步阶段,但是这作为一个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中首次出现的举措,我愿意抱着善意的态度去揣测今日头条和字节跳动公司,这起码表明了今日头条愿意采取和其他平台相比更加正面和积极的策略来回馈和支持内容制造者。另一个事情是今日头条和湖北新闻出版广电局与今日头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个协议的签订在我看来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对湖北新闻出版广电局来说,这是湖北地区传统媒体自身作出的一次很大的尝试,传统媒体也开始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积极寻求和互联网以及新媒体行业的合作。另一方面,对于今日头条而言,这也就从源头上解决了和(类似之前广州日报、新京报等)传统媒体发生版权纠纷的可能性。
說一點:鄧文博說「今天的媒體早就不是自己做內容自己發行的年代了」,與事實不符,以下幾家都是近幾年的媒體,好幾家還都是去年成立的,它們都自己做內容,自己發行。我沒有這些網站的數據,不知道主站的訪問量是否如鄧君所說不到三成。不過,在社交網站和聚合器上的推廣不是發行嗎?當然是。 (一個月四十美元)至於說從各大網站「採集」新聞的 app 有沒有版權問題,需要調查才能有結論。但基本上我覺得它的創始人懷有一種 content-agnostic 的態度,這和 Amazon 對圖書的態度是一樣的;內容對他們而言是 commodity。抱歉答非所問。我覺得現在關於新媒體的討論太 meta,人人談模式,沒人談好壞。This sucks。
一、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也就是说,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该条规定一度是"今日头条"面对媒体侵权指责时的辩护主张。然而,这一辩护并不是十分有力,并不是所有我们日常观念中的时事新闻均被《著作权法》第五条所排除。《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来源于《伯尔尼公约》的第二条第八款:"本公约的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这里所称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是指用极简单的文字对单纯事实消息进行陈述的简讯。客观存在的"事实"本身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法所保护。而由于单纯陈述事实消息的文字十分简短,"表达"本身容易和单纯事实消息所反映的"事实"相混同,根据著作权法的"混同原则",该"表达"也随同"事实"一起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混同原则"的相关解析可参考这个答案)所以,我国《著作权法》也仅仅是排除部分单纯事实消息,而对加入了文艺创作手法的新闻报道以及新闻评论的独创性表达依然予以保护。目前网络上新闻网站的文章不少都是具有一定修辞并具有独创性的新闻报道或新闻评论,例如被“今日头条”转载的《广州日报》文章:《广州暂停”弃婴岛”的启示与省思》。除了《广州暂停”弃婴岛”的启示与省思》,还有大量的该类新闻报道或评论被“今日头条”转载。“今日头条”以《著作权法》第五条对转载该类文章的行为进行抗辩,并不具有法律依据。二、Robots协议没有禁止设链即视为同意转载? “今日头条”移动应用转载新闻网站的文章采用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的相同之处是均以网络爬虫抓取目标页面的内容,以及部分屏蔽目标页面的广告。不同之处在于对目标页面的呈现方式:第一种方式针对自带适于移动端浏览的WAP页面的被抓取页面。“今日头条”将目标页面以“深度链接”的方式设链并呈现于“今日头条”应用内置浏览器页面内。此时被链网站的目标页面被嵌套在“今日头条”应用的页面之中,用户到达的是目标页面的服务器。第二种方式针对没有WAP页面的目标页面。“今日头条”会先对目标页面进行转码,即将HTML页面转换成XML页面存储于自己的服务器中,用户访问经过经过转码的目标页面的内容,到达的是“今日头条”的服务器。以上便是“今日头条”应用呈现目标文章的技术方式。一篇文章从新闻网站到呈现于“今日头条”移动应用中,包括以下的四个步骤:抓取、设链(转码、储存)、屏蔽广告、呈现。其中涉及著作权侵权的是转码-储存-呈现这一系列步骤。被呈现文章的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转码-储存-呈现这一系列步骤涉及了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控制的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涉及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抓取、设链、屏蔽广告则不涉及著作权侵权。“今日头条”其中一个对版权争议的回应是其“遵守Robots协议,会对任何有异议的内容做断开链接处理”。这里所讲的Robots协议又名“爬虫协议”,是互联网中一个通行的规则。搜索引擎通过爬虫抓取网站页面,而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知爬虫哪些页面可以被抓取,哪些不可以。一般而言,如果网站没有设置禁止设链的设定,可以推定网站同意被搜索引擎搜索并链接。由此,“今日头条”方面认为,新闻网站没有通过Robots协议对新闻页面禁止设链,则可以推定新闻网站同意其通过网络爬虫抓取新闻页面的内容,所以“今日头条”移动应用转载新闻网站的文章并不构成侵权。但是Robots协议的抗辩理由也是不能成立。之前分析过“今日头条”应用的运作流程可以分解为四个步骤:抓取、设链(转码、储存)、屏蔽广告、呈现。涉及著作权侵权的是转码-储存-呈现系列步骤,与抓取、设链两个步骤无关。Robots协议可以推定网站同意内容被搜索引擎抓取和链接,与之相关的是不涉及版权问题的抓取与设链步骤,但不能推定网站同意他方进行转码-存储-呈现这三个步骤。新闻网站之所以在Robots协议中允许爬虫抓取页面内容和进行设链,是因为其同意网页的内容被搜索引擎或类似的信息定位服务商搜索和链接。但不能就此推定新闻网站同意他方对页面内容进行复制和替代性的呈现。所以,Robots协议同样不是“今日头条”应用对新闻页面进行转码-存储-呈现的合法理由。三、“今日头条”可以适用“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免责?《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参照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和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规定了一项“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法条原文如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三)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如果“今日头条”应用的转码-存储-呈现行为符合上述“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那么其涉及侵犯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就可以得到免责。“缓存避风港规则”是“网页快照”、“缩略图”等一类涉及复制、存储行为的互联网产品在版权诉讼中常用的免责理由,也是目前“今日头条”手中最重要的筹码。那么,究竟“今日头条”能否适用“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呢?所谓系统缓存,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提高网络传输效率、加快其服务对象获取其他网站信息的速度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手段。负责中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用户的访问习惯,将用户经常访问的站点复制并存储到自己的服务器之中。下次有用户访问目标网站时,负责中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便将之前存储的信息传输给用户,节省了用户从中转服务器到目标网站服务器获取信息的时间。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十三条的“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定:“若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包括在通讯网络中传输由服务接受者提供的信息,只要对信息的存储是为了使根据其他服务接受者的要求而上传的信息能够被更加有效地传输给他们,成员国应当确保服务提供者不因对信息的自动、中间性和暂时的存储而承担责任。”从该规定“由服务接受者提供的信息,只要对信息的存储是为了使根据其他服务接受者的要求而上传的信息能够被更加有效地传输给他们”的表述可以得出,适用“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对象既包括访问用户,也包括各目标网站,相当于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对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的网络接入服务商。此时,用户虽然是从“中间人”处直接获得信息,但其访问的网址依然是目标网站的网址。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复制、存储行为是因应用户的访问而被动进行的,而非主动为之。“今日头条”应用将不具备WAP页面的目标页面进行转码并存储到自己的服务器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户读取内容的速度,表面上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但实际上,“今日头条”的这种复制、存储是其对其主动派出网络爬虫抓取目标页面的内容主动进行的复制、存储。同时,“今日头条”应用的服务对象仅仅是访问用户,也并非面向访问用户与目标网站双方的网络接入服务商。基于以上两点,“今日头条”不符合“系统缓存避风港”的适用条件,并不能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进行免责。总结以上便是对“今日头条”应用所涉及的版权争议的一系列焦点问题所作的法律分析。综上所述,目前“今日头条”通过转码再现新闻网站页面的作品的行为并不具备合法化的理由。
同时,“今日头条”应用对其以“深度链接”呈现或转码再现的部分页面进行过处理,屏蔽了部分网页广告,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规定。根据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腾讯诉奇虎360的观点,类似MSNshell、ADBlock等软件对广告进行屏蔽的方式并不属于公认的互联网商业惯例,并不能以此为由对广告屏蔽行为进行免责。
我认为今日头条app有问题,但是同时问题在于国内对新闻转载的法律条文不健全。百度新闻模式虽然也是抓取各个新闻网站的新闻,但是展示方式(Presentation)与今日头条APP不一样:1.百度新闻只提供连接,本身不提供“新闻全文展示”的页面,而是通过连接使用户导回到原本新闻出处;2.百度新闻提供搜索功能,通过关键词,形成相关新闻列表,同时提供报道该新闻的媒体名称;3百度新闻APP如果没有和新闻媒体签订内容转载条约的话,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如果把今日头条APP看成一张免费报纸,请问这张免费报纸转载其他新闻媒体的文摘或报道(署名转载媒体),而自身没有任何的加工编辑(自主产生的内容),难道这样就没有任何问题吗?只不过展示方式由报纸变成了APP,本质上还是属于擅自转载他人版权内容。注释:先介绍一下媒体的类型。按照分类,中国媒体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种类通讯社:新华社、中新社国家级电视台:中央电视台 / 国家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党报:人民日报报纸:各省党报、各市、县区党报、都市报(与党报区分)/ 目前大多已转化为报业集团模式各省市电视台和境外电视台以上媒体的下属官方网站反驳以下几个观点:新华社、人民网这些官媒,这些一般情况下有义务去散播主题思想,极力推广各种政策,很少主动出击为自己维权一、首先新华社是个很注重版权的单位,而新华社获取版权费用的模式是直接和各大使用其稿件的新闻媒体谈,而不是直接和新闻读者收取,这和报纸、网站有本质区别。其次人民网不是通讯社,只是人民日报的下属网站,人民网发布人民日报新闻首先是其国家媒体属性决定的,与门户网站以盈利为目的存在的媒体不一样。同时,新闻发布的平台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确认一条新闻的真实性,往往是先要确定这条新闻是否在其发布媒体的官网或数据库里可以查到。例如,确认某一条新闻是否真的是新华社或路透社发布的,必须要确认这条新闻是否在其网站或数据库里存在,否则可以判定为该通讯社否认该新闻从属。(由于新华网也会转载其他媒体新闻,所以在表述新闻源的时候,“新华社”与“新华网”要区别对待,其他媒体也是如此)如此,今日头条是否有能力和责任确保所发布新闻的真实性呢?目前看来是没有的,今日头条更多地在做“二手转载”,例如转载了“中新网转载新京报”的文章,这种新闻传播首先在专业上就是不负责的。所以今日头条属于“只传播,不负责”。版权倒不存在太大问题。这个app之所以成功,跟内容几乎没关系,事实上内容质量也非常一般,主要靠名字吸引的用户。不知道这位知友,如果我制作一个“今日头条”的APP,里面没有任何内容,您愿意下载并每天浏览吗?新闻除了快与慢,好与坏的区别外,有时候更重要的是有与无、真与假的区别。内容上面,这种新闻客户端没什么好说的,几大门户都差不多,今日头条值钱的不是内容,光名字就值4.5个亿了二、即使是几大门户新闻看起来雷同,但是几大门户的新闻处理方式仍然存在非常大的差异。由于目前国内网站记者是没有“记者证”的,也就是说门户网站本身不能够产生新闻(娱乐新闻除外),只能够对平面媒体以及电视媒体的新闻内容做编辑。而门户又和国内不少媒体有签约。如果不是新闻专业的用户读者,可能并不会在意其中1.新闻发布速度;2转载报道的可靠程度;3新闻编辑的专业性和多样性(对新闻整合的能力)update:一、今日头条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作为一个新闻推荐类应用,今日头条必须先通过计算机爬虫程序在各个新闻网站页面抓取相应的内容,然后才能分析并向用户推荐新闻,那么,其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根据现在互联网通行的规则,只要被抓取的网站不反对其抓取,即为有权。三、我不认为所谓的“根据现在互联网通行的规则,只要被抓取的网站不反对其抓取,即为有权”是正确的。首先互联网规则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因为所谓的互联网规则就视新闻报道版权于不顾。《南都娱乐周刊》作为拥有收费电子版杂志的媒体,本不该免费出现在网络的报道,屡次遇到网站媒体利用直接人工输入的方式盗版其报道,影响了该刊纸质以及电子版杂志的销量,遭到该周刊的投诉警告。媒体有权利保留其报道的展示方式和地点,不能因为其在网站免费展示其报道,就认为他人有权利盗取、复制其新闻产品至其他平台。由于在上文中我提到的媒体类型分类,除了全国发行的央媒,区域性报业例如《广州日报》、《东方早报》、《新京报》等报社仅仅能够在当地发行,但由于其新闻质量之高,公信力之强,往往收到全国关注,而这些有全国影响力的地方大报往往有旗下网站,类似今日头条app“搬运新闻”的做法等于断了用户访问这些报社网站的流量,减少其广告收入。更有甚者,由于目前国家政策,往往报业属于事业单位,势力稍弱的地方报社领导层无暇或无心处理其网上版权事务,放任了其新闻产品网络版权流失,这与张朝阳维权视频版权不一样,搜狐毕竟是张的私产,维护的动力更足。而报业之间又缺乏维权联盟,也给了今日头条app趁机“集天下武功于一身”的机会。最后,我认为新闻媒体影响力不是靠今日头条这种转载类APP就能得到提高的,而是通过其自身公信力的打造,建立可靠的发布渠道,而非今日头条这种无法保证新闻是否准确的发布平台。新闻工作者的收入下降,很大程度上也和新闻产品版权保护不力相关,在此呼吁全国人大尽早重启《新闻法》的立法事宜。
针对某些人说的“媒体也没有什么动机去告今日头条,毕竟对方在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我笑了。这种话好像有些人说的,没旭日阳刚,汪峰根本火不了;没李代沫,曲婉婷根本火不了。双方打了招呼,获取内容这才能叫互利合作,别人不同意的,就是一个观众都没有,也不允许你去偷。一边偷着别人的东西,还美其名曰给别人扩大影响力,真是当了婊子还想立个大牌坊啊!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在新浪微博上大热。有各种争议。我同意游云庭律师的分析。
根据我今天的体验,在app里点击新闻标题后会跳转到新闻来源门户的原网页,不过App对网站原页面做了技术优化,使之更适合在移动设备上阅读,在阅读网页下面有“已自动优化阅读,点击查看原文”的字样提示。目前开来,若果真以搜索、推荐、链接的形式对新闻进行推荐,自身并未抓取且存储内容,我觉得并不会侵犯新闻媒体的版权。
存在,所以今日头条现在目测有几种措施去规避:1、取ccav系的新闻源,如新华社、人民网这些官媒,这些一般情况下有义务去散播主题思想,极力推广各种政策,很少主动出击为自己维权2、与某几个门户合作,应该是签了框架协议的,例如搜、新这两家,反正8成在四大门户出没的新闻,这两家稳稳的能有这8成中的100%,多签几个门户毫无意义3、不直接取版权方,曲线——取那些盗版版权的。如果发现侵权问题,就可以指着这些同为盗版的同行说,我不知道你没版权的哦,从而转移视线。反正垂直类的新闻,你不从cnbexx炒,还有10-20个博客可以做出处引援继续抄btw:版权官司打起来是劳民伤财,杀敌300,自损3.。。。。30000+,方正告魔兽世界字体侵权的那官司,可看成是国内知识产权维权官司的典范——官司赢了,正面战场都赢掉了,后台结帐的时候发现亏了诉讼费,帐面上并没获利
疑问提到"技术上来说,'今日头条'与搜索引擎的原理一样,用户点击新闻标题后会跳转到新闻门户的原网页,不存在版权问题。但是我的使用经验告诉我,除了他的网站会默认跳到原网页,他的app是会截取各大新闻网站的内容全文,只是会标明出处和在底部给出原文地址。虎嗅网上也有一篇文章说他有侵权,。其实这样算是侵权吗?因为百度新闻其实也是这种情况,网页端会跳转到新闻站点,但是app却会截取全文。
今日头条的版权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很可能会大规模爆发。先说侵权1.今日头条的内容60%-70%是来自于自媒体,而这些提供内容的自媒体,根据本人的经验来说,很多人都算不上自媒体,没啥原创能力,文章都是转载(不注明出处很多)。而今日头条却没有太好的办法,大环境都是如此,想改很难。为什么这些伪自媒体要开头条号?其一,号称是流量分成啊,所以阿猫阿狗都来了,随便找几篇文章(今日头条水文多得要死,你懂的),换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就来了,尤其是娱乐和偏社会一点的内容,你会感觉看上去就像逛你妈妈那一辈人的朋友圈。其二,导流,很多文章最后都有一个小尾巴,各种欢迎关注某某微信号为你解忧这种,为了获取流量,这类文章的内容啥的参考其一的内容,没营养,水文。这就是我不用今日头条的原因,内容渣渣渣到极点潜在的版权问题细心的同行和网友可以发现,2015年很多传统媒体纸媒啥的已经和今日头条说拜拜了,甜蜜期过了不得不面对现实。为啥拜拜?原因简单,今日头条虽然给你带来的流量(水分还是有的),但是实际的东西啥都没有,举个例子:某纸媒的头条好一天PV几千万,但是收益却看不到,换来的只是所谓的品牌露出和曝光这样假大空的东西,相信是人都觉的这买卖亏。虽然都在说有流量就有钱,有流量才有变现的可能,但是,这种流量都是无效的,量是有了,但是钱呢?而其他门户做的新闻客户端对于版权这一块的处理方式一般都是买,一买就是一年,比如澎湃,据我所知,澎湃的价格应该是最高的,一个月30万。在网媒还没采编权的这段时期,买版权的受益还是可以的。假设买澎湃一年300万,而在今日头条哪里,不给你钱就给你曝光,哪怕一年10亿流量,能换来纸媒所需的开支吗?我的前公司就在15年主动中断了和今日头条的合作,原因就在于,虽然你带来了流量,然而被没有什么卵用。等到更多的内容源们都发现了这个问题,结果也会让今日头条麻烦一阵子。
我曾经撰文唱衰过内容的个性化推荐,《》其中举的例子主要就是今日头条。在近期今日头条宣布C轮融资1亿美金后,版权问题又再次困扰着这个传统门户新闻客户端的挑战者。传统纸媒们一面高呼被侵犯了版权,另一面又死乞白赖的求着能够帮助导流量,这种两难抉择困境也显得很是可笑。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我觉得有必要站出来还原下事实真相。这应该是竞争对手精心策划的事件早上看到大量唱衰今日头条的新闻,其实还是感觉很惊讶,因为这样一家只是在业内小有名气的app,本不应该这样万众瞩目。融资1亿美金,在充满浮躁与泡沫的移动互联网也是一件极其常见的事情。豌豆荚曾融资1.2亿美金,我们也没看到媒体的争相报道,也没有形成像现在这般的激烈讨论,这背后不得不让人怀疑是有人在幕后操纵。而当我看到某新闻客户端进行全国弹窗push消息提醒时,不得不被这种行为给震惊了,如此不辞辛苦的给竞争对手打广告这是一种怎样的雷锋精神。当我看到那些写出唱衰头条文章竟然都是入驻该新闻客户端的自媒体时,又再次震惊了。理性的竞争行为,在我看来无可厚非,但如果完全没有站在事实情况,因为公关需求的造谣那就显得颇为可笑。那些所谓的爆料“据说有几家媒体要联合向今日头条收取巨额版权费。”目前也只有一家因为合作没谈拢而产生争议的“广州日报”站出来发声。而自媒体们所谓今日头条抓取的文章都没有版权,我只想问一句,你们写文章的时候有经过核实吗?如果没有,那就请核实过后再说。今天晚上在微信群里面看到今日头条CEO张一鸣在朋友圈里的奋笔疾呼,我想也许是一位技术型的宅男,经历过公关大战洗礼后的不理智行为。在这里我呼吁,希望互联网公司能够停止恶意竞争行为,应该思考把精力放在如何改善产品提升用户体验上来,这样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其实对你的发展没有丝毫帮助。我们难道会因为你报道了今日头条的负面,就会放弃使用腾讯和网易的新闻客户端吗?这或许是互联网平台共同面对的困境今日头条CEO张一鸣接受商业价值采访时曾表示,他们早已经意识到版权的风险,今日头条上面所有的内容都是经过合作伙伴授权的。只是1亿美金的消息刺激了许多人的神经,所以让批评瞬间爆发。“在信息流中出现的新闻资讯大致分为两类,一种点击新闻标题后直接将用户导入版权方的网站,比如中新网、新华网、人民网等知名网站都是采取这种合作方式,而且,今日头条还会根据合作伙伴的要求,确保他们原来页面上的广告位不被过滤掉,从而保障其商业利益;而对于一些地方性的小网站,由于其缺乏移动端的能力,今日头条会在经过其授权后为其提供转码服务,也就是说点击标题后跳转到今日头条的服务器上,但版权方会保留自己的品牌露出。”据我了解,今日头条的导流现在看来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PC网站上直接跳转到对方网站上原网页展示,这其实和搜索引擎原理大致相同。第二种是新闻客户端app上跳转到对方的移动页面进行导流,第三种也就是被大家广泛质疑的点击原文才能导流的模式。现在看来,这或许是因为传统媒体受到互联网巨头太长时间的压制,突然找到出气筒后的一种无理取闹的行为。我们知道其实今日头条在PC端做的事情和百度、360、搜狗并没有任何区别,都是直接给别人导流量,没有截取半分。但到了移动端却发生了本质的区别,360和百度其实也有新闻客户端,但他们只有今日头条的第三种导流方式。而直接给合作站点移动站导流的模式却没有,那么我们不禁要反问这些所谓被侵权的媒体,你们为什么没有说百度和360侵犯了你们的版权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百度和360作为搜索引擎两大巨头,他们是否收录一个网站,对网站流量和排名影响极大。对巨头移动端的“侵权”行为也只能忍气吞声,今日头条现在还处于成长的烦恼中,目前给他们带来的价值还不足够大,所以我们就看到了这次轰轰烈烈的维权行动。困扰我们的问题是,作为平台是否真的无偿使用了内容?在我看来这类聚合平台还是没有的,聚合平台没有像门户网站那般只选择某些有价值的内容刊登,而是通过爬虫对内容产出者所有的内容都进行抓取,这其中就包括了你的广告和软文。这些本来就是媒体希望能够尽可能大范围传播的内容。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也提升了广告的议价能力。这本是一场双赢下的盛宴,但却变成传统媒体贪得无厌想要更多,仅此而已。这其实是传统媒体不知如何应对危机的焦虑随着智能终端的发展普及,移动阅读习惯的快速兴起,国内外一些知名报刊陆续出现休刊停刊。再加上互联网企业对传统媒体广告份额的侵蚀,传统媒体已经到了“将死”阶段。有网友甚至评论,一旦国家放开新闻管制,门户网站也可以生产时政新闻,那么这些纸媒将会直接死亡。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了纸媒危机?很多人都觉得是因为新媒体崛起,内容渠道发生翻天覆地变化所致。诚然互联网阅读确实带走了很多用户,但对纸媒来说把内容从纸质变为电子版,把实体内容搬到线上并不是很困难,我们知道很多传统纸媒都有自己相应的门户网站,而每日独立访问用户却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很多纸媒都开始尝试向新媒体转型,但鲜有成功案例,而很多从传统纸媒跳出来的自媒体却大放异彩。思虑原因,个人觉得关键还在于“内容”。蜘蛛网创始人杨明秋对此现象进行总结道:“纸媒真正的危机或者说首要的危机,是内容危机,即内容缺少价值、没有吸引力,因此,用户变得不需要纸媒。或者,看同样价值不高的内容,用户会选择相对成本更低(免费)以及更方便的(移动)互联网阅读。当你打开一个城市的几种都市报,你会看到内容高度相同、其中还包括很多普通用户不需要的内容。”门户网站的内容为什么有吸引力,不是因为它们把纸媒生产的内容搬运过来,而是他们对内容进行深度的二次加工。可能一篇文章没有一个字是门户网站生产的,而不同信息整合之后,再加上一个极具煽动力的标题和几个引导性极强的小标题,这篇文章的价值将数以倍计。而这些正是门户网站的价值所在,纸媒却可能永远都无法理解,为什么同样的内容阅读数会天差地别。纸媒生产了大量社会时政内容,但我们最感兴趣的永远是那些花边的娱乐和体育新闻。新技术的产生,对传统纸媒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有和渠道合作方是唯一出路,我们很难想象,在未来还有人愿意每天买份报纸去看那些晦涩难懂的八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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