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孙恒兴大厦

您现在的位置: →
→ 原告刘秀琴与被告孙朝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秀琴与被告孙朝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永民一初字第<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号
原告刘秀琴(系城关镇开心一百娱乐城业主),女,汉族,永昌县人。
委托代理人许正强,甘肃骊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朝煜(系永昌县城关镇银龙洗浴会所业主),男,汉族,永昌县人。
原告刘秀琴与被告孙朝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st1:chsdate day="3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5" w:st="on" year="3年5月31日立案受理,。原告刘秀琴及其委托代理人许正强、被告孙朝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秀琴诉称,2002年,原告租赁永昌县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永昌县城关镇312线2588公里处建材市场西侧综合楼一楼门面房(共10间,其中1间为卫生间),开办美容院,2006年改办城关镇开心一百娱乐城。2010年7月,被告孙朝煜租赁该楼二楼开办永昌县城关镇银龙洗浴会所,一个月后,原告娱乐城的一间小包厢房顶开始漏水,原告找被告协商解决未果。2011年7月,原告娱乐城的其他包厢也开始不同程度漏水,损坏了原告娱乐城的室内装潢和电脑等财产,至2012年2月,因大量漏水,原告娱乐城门厅、包厢的电源无法开启,<st1:chsdate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3" w:st="on" year="年3月1日,原告只好关门停业。现要求被告对原告经营的娱乐城停止侵害,并赔偿:1、被水浸泡的室内装潢、财产损失15420元;2、营业净损失额89433.60元(自<st1:chsdate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3" w:st="on" year="年3月1日起至<st1:chsdate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8" w:st="on" year="年8月1日止,平均日营业净利润175.36元);3鉴定费4000元;4、停业期间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损失45810元(自<st1:chsdate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3" w:st="on" year="年3月1日起至<st1:chsdate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9" w:st="on" year="年9月1日止);5、行政规费等其他经济损失<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元。共计元。庭审中,原告将营业净损失额变更为82594.56元(自<st1:chsdate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3" w:st="on" year="年3月1日起至<st1:chsdate day="17"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6" w:st="on" year="年6月17日止)。
被告孙朝煜辩称,原告所述其娱乐城房屋漏水、造成装潢和财产损坏、停业属实,被告也进行过修缮。原告主张的室内装潢、财产损失15420元被告认可;原告主张的营业净损失额计算至今被告认可,但营业净损失额按175.36元/日计算过高,被告不认可;原告主张的鉴定费是原告自己花的钱,原告主张的停业期间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损失和行政规费等其他经济损失,在鉴定机构对其营业净损失额进行鉴定时已作了扣除,被告也不认可。
经审理查明,原告租赁永昌县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永昌县城关镇312线2588公里处建材市场西侧综合楼(二层)一楼门面房(共10间,其中1间为卫生间),于2006年开办城关镇开心一百娱乐城。2010年7月,被告孙朝煜租赁该楼二楼开办永昌县城关镇银龙洗浴会所,一个月后,原告娱乐城的一间小包厢房顶开始漏水,原告找被告协商解决未果。2011年7月,原告娱乐城的其他房屋也开始不同程度漏水,损坏了原告娱乐城的室内装潢和电脑等财产,使原告无法正常经营,日,原告关门停业。<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年7月10日,经原告委托,永昌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房屋浸泡价格鉴定结论书,结论为原告装潢、财产损失<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元,原告支付鉴定费1000元。2012年7月23日,原告起诉孙朝煜、孙恒兴(孙朝煜父亲),后又追加曹绪庆(永昌县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年1月15日,经本院委托,金昌镍都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评估报告书,结论为:<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年3月1日-2012年8月10日,城关镇开心一百娱乐城营业净损失额为28407.96元,营业日平均净损失额为175.36元/日,原告支付鉴定费3000元。2013年5月17日,原告因证据不足,撤回了起诉。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原告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张、娱乐经营许可证1张、税务登记证1张、房屋租赁合同1份、物业管理费收缴协议1份、房屋产权证书1张、证明1份、收据6张、房间布局图1张、光盘2张、永昌县价格认证中心房屋浸泡价格鉴定结论书1份及鉴定费收据1张、金昌镍都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报告1份及鉴定费收据1张,被告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张、卫生许可证1张,本院(2012)永民一初字第331号案立案审批表1张、庭审笔录3份、民事裁定书1份在案证实。
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被告造成原告使用的房屋漏水、造成原告财产损失和停业的事实,被告认可,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对原告经济损失的数额,原告主张被水浸泡的室内装潢、财产损失15420元,被告认可,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营业净损失额82594.56元,被告虽对营业日平均净损失额175.36元/日不认可,但有本院经原告申请委托金昌镍都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书证实,被告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予以认定;原告主张的鉴定费4000元,有原告提供的鉴定费收据证实,予以认定,被告虽不同意赔偿,因是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原告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予赔偿;原告主张停业期间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损失和行政规费等其他经济损失,因金昌镍都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在对原告的营业净损失额评估时已作扣除,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朝煜对原告刘秀琴经营的城关镇开心一百娱乐城停止侵害。
二、被告孙朝煜赔偿原告刘秀琴城关镇开心一百娱乐城被水浸泡的室内装潢、财产损失15420元,营业净损失额82594.56元(自日起至2013年6月17日止,按平均净损失额175.36元/日计算),共计98014.5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刘秀琴要求被告孙朝煜赔偿城关镇开心一百娱乐城停业期间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损失45810元和行政规费等其他经济损失<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元,减半收取1724元,由原告刘秀琴负担<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元,被告孙朝煜负担1<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元;原告刘秀琴支付的鉴定费4000元,由被告孙朝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 判& 员&&&& 姚&&& 龙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丽 娟禾晨 专注信用价值创造
信用热线:(78,
           
关于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
中国信用网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白立新等1169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附件:白立新等1169名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130人)&& 白立新 常&&青&&常&&瑛 陈晓东&&丁延生&&范滨文&&付仁敏& 高峻崧 耿&&友&&姜国顺&&姜宏亮&&金殿龙&&李洪伟&&吕玉滨 栾绍淳&&栾学栋&&马向明&&裴&&翔&&孙福昌&&孙&&健&&汪&&海 王绍杰&&王晓辉&&王&&藻&&徐永刚&&杨继猛&&于洪洁&&于洪俊 翟文忠&&张德春&&张剑英&&张学剑&&曹兴明&&董相东&&王树仁 赵连平&&丁国宏&&龚&&平&&韩志杰&&何绍武&&姜立群&&李建勇 刘福林&&刘胜民&&邱&&军&&宋文震&&孙丰亮&&王&&彬&&王明禄 王&&锐&&孝延林&&肖月生&&阎循忠&&杨&&力&&于剑清&&俞伟利 云&&虹&&张国锋&&张&&雷&&张启孝&&赵忠颖&&周&&锐&&刘宝增 王明辉&&王子端&&谢&&斌&&张建华&&曹凤萍&&陈宝春&&陈圣君 单铭正&&丁永明&&董龙安&&杜秉才&&杜善彬&&关玉彬&&郭&&超 韩&&冬&&郝宏伟&&胡&&巍&&李永昌&&李忠波&&李子厚&&林德华 刘崇山&&刘清杰&&刘文坛&&吕&&雷&&吕迎军&&聂&&凯&&宁洪涛 乔成军&&邱树军&&任传有&&任立军&&石永生&&宋泽范&&宋泽华 王宝柱&&王晨光&&王&&冠&&王&&磊&&王立德&&王彦明&&王志坚 王志全&&武士军&&谢军伟&&杨&&军&&于彩峰&&张&&厚&&张晓慧 张永亮&&赵立滨&&赵启超&&赵希武&&赵勇力&&高&&明&&刘晓明 吕伟平&&宋玉石&&孙晓维&&王金斗&&杨彦忠&&李盛伟&&陆要武 聂&&波&&滕春毅&&张万义&&张庭库&& 江苏省:(438人)& 陈项林&&鲍晓军&&陈&&伟&&戴迎春&&费正明&&沈光驹&&万东平 王东军&&王华文&&杨昌森&&姚善明&&周永桂&&陈&&静&&李凌云 齐步伦&&李健超&&彭云超&&万&&军&&王军防&&范厚春&&顾学军 胡广宇&&李红波&&李延波&&鲁&&辉&&罗&&鸣&&孟桂云&&倪彦秋 荣&&雷&&孙世连&&吴世杰&&吴&&涛&&杨&&梅&&张&&伟&&赵柏明 赵树国&&纵兆光&&程海庆&&董作卓&&马洪军&&任学斌&&苏常高 苏士江&&苏循胜&&孙&&朕&&谭道君&&徐廷礼&&闫振涛&&张&&会 朱&&明&&陈&&奇&&何桂宏&&梁建帮&&苗富琨&&王崇营&&谢&&倩 范培亮&&胥文平&&焦传波&&王阶征&&高修玲&&姜礼锋&&徐&&健 车德营&&陈宜刚&&高修朋&&李其国&&孙亚军&&王&&刚&&吴显辉 王村夫&&杨志忠&&姚&&军&&张少峰&&张永安&&丁以干&&葛&&建 郭雪峰&&韩孝文&&蒋孝兵&&李&&燕&&刘&&波&&刘佃文&&马树胜 马雪霏&&万绪峰&&汪运忠&&徐传军&&张德涛&&张庆年&&庄继敏 丁鹏飞&&孟凡伟&&王元忠&&魏礼平&&张永宁&&蔡海燕&&蔡益春 陈胜权&&陈晓东&&戴松俊&&耿一鸣&&李加喜&&茆汉荣&&邵建军 施云峰&&孙恒兴&&吴洪军&&徐洪景&&杨永强&&于朝阳&&郑东清 周正刚&&陈&&军&&冯义进&&何树兰&&黄永荣&&刘&&奎&&刘玉华 徐付祥&&薛&&宏&&姚锁坤&&张寒容&&曹昌杰&&陈广远&&傅洪喜 巩伦伟&&韩福珍&&姬志安&&李光敏&&李耀民&&孟广德&&苏诚公 王&&琪&&王世华&&熊义付&&张宜建&&崔&&锋&&王东明&&张东鲲 邓民益&&房&&刚&&李文涛&&马奎利&&孙雄魁&&王&&锋&&王夫辉 许&&勇&&杨&&旭&&赵&&玮&&陈永超&&杜庆峰&&金保龙&&李世新 鲁振石&&陆剑秀&&马洪波&&马&&强&&彭&&杰&&邱爱国&&夏忠庭 张&&波&&周&&波&&周守传&&胡海宁&&李&&纲&&祁吉平&&孙建珠 武书峰&&袁则兵&&张兆鹏&&蔡罗娣&&胡兴平&&祁&&勇&&吴&&晨 张&&静&&张位平&&丁先喜&&陆&&军&&王&&健&&王可卫&&姚国兰 席晓勇&&翟先瑞&&邱&&骏&&余崇林&&朱旭峰&&陈金友&&陈年生 邓&&凯&&封瑞生&&耿万青&&吉天游&&蒋建祥&&毛&&巍&&王爱兵 翁济农&&吴玉金&&袁惠丰&&袁&&霞&&张长春&&张正义&&智&&华 程广富&&蒋长宝&&金春雄&&祁东彬&&王统团&&王新斌&&易容裕 卜惠平&&高建立&&林丽娟&&卢&&辉&&孙家群&&王培兴&&袁运兵 张志彬&&华丹芸&&史忠海&&夏&&毅&&朱洪香&&刘&&永&&孟庆利 张&&扬&&常凤杰&&董&&化&&高志勇&&李红卫&&林志佩&&王太中 徐忠杰&&张爱芝&&张&&清&&曹志忠&&李会富&&刘瑞祥&&邵维民 宋天学&&宋燕青&&王永德&&张建文&&张&&强&&陈&&卫&&成保卫 罗迎春&&苏&&明&&王爱明&&徐蕴星&&葛春兵&&谷学付&&孙&&龙 王海军&&王加骥&&王杰奇&&王&&军&&王治国&&相庆艳&&郁志强 张国华&&张虎如&&赵&&娟&&曹&&华&&陈&&辉&&龚本前&&郭守清 吉德广&&李&&锋&&宋和春&&王付平&&王慧猛&&王向阳&&王孝金 徐秀国&&杨善保&&张孟海&&张义军&&张跃景&&李凤雨&&邱怀传 桑迎旺&&孙&&春&&王&&静&&张红娟&&刘&&红&&卢政忠&&史&&波 宋养烈&&顾蔚翔&&杨智伟&&马亦兵&&常金其&&郭和平&&黄海涛 宋&&杰&&叶忠诚&&张晓春&&郑毓锋&&周志红&&韩洪丙&&汪东送 孙曙光&&余红军&&张永梅&&金苏宝&&刘启广&&尤可坚&&蔡&&晖 陈国强&&章金琼&&孙国民&&顾维伟&&吉雪峰&&蒋红星&&李&&龙 王君民&&许成军&&马广州&&臧公福&&胡克勇&&霍召华&&李兴国 刘文庆&&刘允广&&王鹏义&&张林会&&肖&&永&&翟建房&&蔡则海 丁&&江&&谢朋珍&&魏&&军&&李洪田&&张&&岩&&王卫民&&官庆华 郝敬宾&&李恒宝&&吕芳山&&马公伟&&唐根兔&&田新元&&袁盘洪 吕万尚&&窦&&勇&&丁运芳&&滕道社&&张保民&&张和圣&&仲跻恒 仲兆华&&焦&&暑&&常加华&&施培军&&曹&&政&&杨昌永&&刘维拉 魏&&斌&&杨团结&&杨宗石&&张士伟&&曹远东&&陈新朵&&陈玉东 程海峰&&仇树凯&&邓广顺&&冯书伟&&郭&&彦&&景荣民&&李存立 马守华&&孟庆庆&&苗建民&&沈景明&&宋大鹏&&王保松&&王&&超 王&&凯&&吴传良&&杨&&标&&杨&&军&&张&&伟&&张玉东&&张著家 郑恒永&&周长永&&卓先羽&&纵&&伟&&马景新&&吴元德&&李春志 陆英娣&&马&&海&&尹中霞&&孙启运&&李建隆&&史先朋&&王&&勇 陈运东&&龚文军&&黎&&慧&&沈习栋&&吴&&杰&&张胜果&&郭青松 刘甲铭&&马&&彬&&牛尚洲&&鲍小勇&&曹&&栋&&陈文香&&陈勇军 杜宏海&&李小伟&&王敬民&&严科祥&&晏宇辉&&袁培芳&&苑志海 岳丽艳&&张申华&&郑&&永&&朱建珍&&高士年&&蒋振宇&&刘尧生 唐本余&&陶振华&&吴干龙&&徐祥桐&&余学才&&张&&坤&&张&&鲲 张&&毅&&仲高平&&朱贤进&&张新宗&& 甘肃省:(366人)& 高立峰&&高永军&&韩文生&&贺仁安&&李慎元&&刘建军&&祁尚武 阮焕彰&&孙承富&&王高宏&&杨景民&&张治祥&&郭安泰&&李育恪 牛小元&&吴宝林&&蔡忠伟&&董军祥&&冯天乐&&胡&&斌&&李恒星 刘建军&&马行川&&强生垠&&佘武宇&&石代泉&&王临平&&王学峰 王振东&&魏春魁&&杨发国&&杨&&哲&&张秉钧&&赵永刚&&周&&军 周&&岩&&朱国岭&&陈&&磊&&陈&&诤&&陈志亮&&丁开杰&&冯国良 付广祖&&郭&&巍&&何元初&&胡志林&&李&&杰&&李芝树&&刘小才 刘旭东&&马岷成&&孟&&虹&&孙贤军&&田记旺&&王德荣&&王福胜 王&&刚&&王和泰&&王立红&&魏海龙&&魏军海&&温宝鹤&&葸克业 杨凌志&&杨西虎&&于文生&&张春生&&张立天&&张文良&&张智功 周新林&&朱石飞&&陈&&曦&&何智军&&胡锦&&贾全玺&&李明新 栗&&松&&王高峰&&王欢祥&&王金达&&王&&庆&&王&&伟&&朱玉平 庄明兴&&何玉山&&李增洪&&杜文渊&&贾&&炜&&李&&晋&&苏金泉 苏跃华&&孙安宪&&韦建民&&魏瑜年&&杨儒贤&&张来安&&许小刚 姚&&军&&张生泽&&雒建国&&李时宁&&范志立&&郭旭涛&&靳春玲 李岸峰&&刘小方&&罗明福&&张志权&&曾贤军&&包胜昔&&张国斌 马龙军&&陈&&虎&&陈想蕃&&李军辉&&赵建军&&孙发茂&&王满胜 王庆德&&王世新&&张春效&&赵旭明&&付文联&&王银东&&许百江 张德选&&李文军&&刘&&凯&&夏毓河&&柴凤群&&廖祖泰&&房海昌 奎建刚&&李东迪&&罗&&辉&&马庭仁&&戴&&宏&&骆&&军&&来云浩 赵怀颖&&高&&涛&&李聚东&&刘昌凡&&刘&&明&&石永龙&&汪其全 王希明&&魏新军&&张&&润&&张跃林&&张跃松&&周述勤&&徐建国 张爱民&&常&&久&&丁&&天&&黄起宏&&李小周&&李晓滨&&刘&&乐 刘效全&&满吉昌&&苗&&辉&&王加民&&闫汝刚&&张全虎&&张世存 晁占云&&高&&杰&&饶益杰&&王亚平&&吴晓燕&&张永军&&华勤春 问文侠&&张栋梁&&白小军&&陈&&兆&&刁树滨&&高爱平&&高登义 郭永明&&李文彬&&孟启然&&彭&&玮&&王爱国&&于建生&&张凤喜 张&&青&&金&&琪&&高&&亮&&李慧良&&曹焱杰&&崔红娇&&高小平 葛建刚&&雷建德&&李金元&&宋&&强&&王金玲&&王轶君&&张春秀 张彦明&&张太岭&&陆勇翔&&王淑兰&&张新安&&武淑香&&曾善勇 邹立成&&陈永生&&王黎明&&朱莉梅&&王新恩&&王耀明&&高&&禧 李钟全&&李树雷&&马雄忠&&邓海军&&关建民&&马继平&&王安国 王&&银&&张惠济&&张继辉&&张立新&&张作营&&李&&为&&王文丹 杨学功&&樊汉恭&&刘怀良&&汪银才&&郭幸福&&刘兰青&&邵文忠 谭俊英&&朱延宏&&王&&强&&王之龙&&刘太全&&倪志斌&&周智博 段&&玲&&段子辉&&平&&波&&席晓军&&郑云龙&&朱登旺&&董瑞明 高&&麒&&黄&&宁&&刘勇平&&卢向东&&罗连宝&&潘应武&&虞吉宁 赵敏学&&钟克斌&&白东荣&&高佑月&&刘克明&&田喜平&&王克明 王士平&&陈延伟&&陈&&寅&&丁锐锋&&董雄舰&&杜&&江&&杜鹏飞 高建香&&葛成梅&&龚真海&&郝相阳&&何祖民&&霍&&永&&贾东章 焦忠有&&雷&&平&&李春阳&&李化录&&李建斌&&刘国荣&&刘昀民 马&&仲&&乔树甲&&宋宝平&&孙广祥&&王红梅&&王立学&&王&&青 王&&潇&&魏文军&&许小军&&薛明星&&严培武&&杨林明&&姚栓锋 张海威&&张敬仲&&张秀媛&&张志廉&&胡向瑞&&张辛伟&&贾&&翔 杨宝林&&张耀新&&宋广喜&&张&&军&&冯亚洲&&郭大军&&李本涛 慕文炳&&王天平&&王早平&&赵江海&&魏国臣&&周彦飞&&李同德 杨振起&&孙瑜琴&&张月升&&柏世杰&&程超峰&&郭凤忠&&何贵堂 刘家兴&&刘新望&&柳承志&&马&&纲&&孟振伦&&南亚林&&齐玉宏 尚高坡&&苏愈佳&&田建军&&万玉新&&王国荣&&王永科&&魏晟 吴守学&&许兰生&&衣&&浩&&尹善敏&&岳&&敏&&张&&丽&&张永红 周承胜&&陈兵章&&姜胜利&&刘红国&&申智栋&&田&&涛&&徐亚伟 杨清江&&张建明&&赵研锋&&李&&磊&&郭民祥&&荆子明&&袁明杰 张&&才&&张天舒&& 宁夏回族自治区:(235人)& 贺卫东&&杨树军&&杨永成&&杨彩霞&&张向东&&靳华东&&李治海 龚伏利&&宋少斌&&吴&&昊&&张&&谦&&徐惠颖&&陈&&平&&陈学富 杜治林&&高志民&&郝亚雄&&贺朱庆&&胡彦江&&李宁波&&李全福 李晓东&&刘新礼&&秦江玉&&孙茂华&&田晓智&&万中平&&王丹卿 韦冬妮&&谢&&宏&&辛维聪&&张本林&&周凤凌&&周自荣&&朱剑利 左银峰&&温丽杰&&赵建忠&&蔡森勤&&崔成涛&&丁宝善&&付学礼 刘成义&&强自斌&&盛晓青&&闻晓峰&&詹进喜&&周建民&&陈&&琳 李希锋&&王玉才&&杨金波&&闫生勇&&袁&&青&&高志斌&&崔海顺 张光明&&周正霞&&孙淑珍&&付春林&&靳建军&&赵坤华&&李久泉 刘振华&&柳小燕&&马&&琳&&孙建萍&&王&&芳&&王&&其&&谢&&刚 张庆华&&张晓兰&&赵&&辉&&朱&&东&&宋和才&&牛缚鲲&&张&&斌 柴树成&&高&&平&&李万明&&连勃超&&魏晓曦&&谢&&&&薛鸿宝 李&&宁&&王尽业&&王天林&&魏&&忠&&张&&荣&&周雪原&&冯克林 张存宇&&闫&&咏&&丁惠娟&&吕&&强&&王&&娟&&付洪斌&&姜清江 王红玉&&王兴平&&张军华&&张永文&&成荣先&&丁生才&&段兴燕 樊自保&&方万里&&何振才&&贺登程&&户剑波&&贾&&锋&&李国宁 李宏雄&&李慧英&&刘东升&&卢晓斌&&毛学军&&潘利民&&宋国华 孙军祥&&王焕平&&王旭东&&王有国&&吴学河&&武秋霞&&武正仁 于天恩&&张建平&&张毓梁&&赵基宁&&赵建国&&赵宁师&&陈宗平 冯向东&&虞德强&&马学斌&&孙家亮&&代建宁&&俱宪军&&张利新 杰永胜&&林卫公&&林广学&&刘东升&&吕成福&&周兆勋&&常克红 韩&&炜&&郝丁华&&胡胜泉&&田玉云&&徐晓燕&&闫&&亮&&杨爱国 赵山保&&赵新平&&张海琪&&任海涛&&张海涛&&吕映霞&&季正华 马&&莉&&拓万明&&朱文全&&景&&明&&王&&军&&王治平&&蔡国平 温炳成&&李学祥&&李永久&&许红燕&&张凤梅&&范向东&&姜治安 王发民&&吴强力&&雪彦宏&&雷光源&&严兴和&&杨东贵&&郑国福 郑国祥&&黄吉军&&李恩文&&王新生&&王增和&&廖&&军&&刘锁柱 马维生&&杨建功&&杨&&茁&&翟金生&&赵灵燕&&陈&&艳&&李&&强 马&&东&&韩&&琢&&乔莲芳&&王国庆&&宫文元&&李建国&&刘渡河 苗桂萍&&王&&安&&武&&强&&夏&&林&&杨珐敏&&何莉瑾&&刘全科 勉韶平&&王学萍&&姚&&虎&&张丽燕&&周永岐&&朱福庆&&杜生瑞 李振辉&&赵学军&&马&&斌&&王&&军&&朱学福&&季光军&&刘惠敏 曹文先&&马玲霞&&王&&慧&&王和国&&王建新&&王&&瑞&&李海江 朱红霞&&党&&强&&夏惠安&&余进明
 延伸阅读永昌县新城子镇赵定庄村红水泉煤矿
永昌县新城子镇赵定庄村红水泉煤矿办公地址设在交通便利的新城子镇赵定庄村,联系人孙恒兴,主要经营原煤开采销售,注册资本未知,在职员工12名,联系电话是
企业类型:企业单位营业范围:原煤开采销售员工数量:12(人)成立日期:日
单位注册地址: 新城子镇赵定庄村行政区号:620321邮政编码:737200座机电话:商铺网址:所在城市:
去永昌县新城子镇赵定庄村红水泉煤矿的路线怎么走? 下图中的红点是具体位置
您可以通过以下分类找到我们:
免责声明: 以上所展示的永昌县新城子镇赵定庄村红水泉煤矿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合法性企业负责,交易请谨慎,本站不负责。如果信息有误请:
永昌县新城子镇赵定庄村红水泉煤矿
地址:新城子镇赵定庄村
邮编:737200
联系人:孙恒兴
本站所有信息由永昌县新城子镇赵定庄村红水泉煤矿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中国产品网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信息有错误或者对您造成了骚扰,请第一时间
相关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单位与"孙恒兴"有关的公司相关金昌单位
&Copyright 2009- 永昌县新城子镇赵定庄村红水泉煤矿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系永昌县新城子镇赵定庄村红水泉煤矿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中国产品网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24”瓦斯(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 浏览:489次
注:《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24”瓦斯(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已经甘煤监兰局〔2015〕26号文件批复,现按规定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如下。
&&& 事故单位: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时间:日夜班
  事故类别:瓦斯(瞒报)事故
  死亡人数:2人
&&&&&&&&&&& 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2&#8226;24”瓦斯(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 日夜班,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瓦斯事故,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30.22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未报。
&&& 日15时5分,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来访反映:2月24日21时左右,位于永昌县新城子镇的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风井有2名工人下井排水时意外死亡。3月19日15时,永昌县人民政府初步核实了事故情况,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当日16时16分,将核实情况向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金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书面报告。随后,金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向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进行了报告。
&&& 3月20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牵头,会同金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永昌县人民政府及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永昌县监察局、永昌县公安局、永昌县总工会,并邀请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成立了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24”瓦斯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有关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论证,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和事故瞒报事实,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报告如下:
&&& 一、事故单位概况
&&& (一)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金昌市永昌县新城子镇马营沟,距永昌县城70km,行政区划属永昌县新城子镇管辖。该公司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7〕38号)及《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公司资源整合项目核准批复》(甘发改能源〔2012〕53号)批复立项的资源整合矿井,由原永昌县红水泉煤矿和永昌县宏兴煤矿二号井整合而成。可采储量34.89万吨,企业性质为私营企业。
&&& 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08年((甘)名预核私字〔2008〕第010199号)、2010年((永)登记私名预核字〔2010〕第0号)进行了两次名称预核准登记,登记名称均为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原永昌县宏兴煤矿二号井法定代表人高天荣与何金钊签订了转让合同,将煤矿转让给何金钊经营;日,原永昌县红水泉煤矿法定代表人孙恒兴与何金钊签订了转让协议,将煤矿转让给何金钊经营。目前,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均为何金钊。
&&& 矿井瓦斯等级为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属I类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12年7月批准开工建设。矿井采矿许可证(C)有效期为日至日,矿长安全资格证(003)有效期为日至日。
&&& 矿井井田南北走向长2.30km,倾斜宽1.02km,井田面积1.949km&sup2;,采用斜井开拓。根据设计,要新建一条井筒作为混合提升斜井,利用原永昌县宏兴煤矿二号井主井和原永昌县红水泉煤矿风井作为资源整合后矿井一、二采区的风井,即:南风井和北风井。事故发生时,开掘的混合提升井未建设完成,与其它井筒未贯通。南风井与北风井通风系统经原采空区贯通,采用自然(非机械式)通风方法,南风井进风、北风井出风。由于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将老旧井巷作报废处理,井下通风系统不可靠,导致井下瓦斯聚积、水害等隐蔽致灾因素存在。井下实际设置两级临时排水系统,一级水泵设置在南风井二级下山井底车场,二级水泵设置在南风井三级下山底部,经南风井排至地面。事故发生前,南风井三级下山巷道底部被积水淹没,二级排水作业点处于无风状态。矿井现为单回路供电,引自红山窑35KV变电所,电压等级为10KV。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等系统均未建设完成。
&&& 日,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安委发电〔2012〕5号)的要求,全省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建设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事故发生前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处于停工整顿状态。按照日永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永昌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安发〔2012〕12号)的文件要求,只允许该公司矿井进行通风、排水,至事故发生时仍未被批准恢复开工建设。矿井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 日,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何金钊与未取得煤矿建设资质的赵永光签订了协议,约定日至日期间,由赵永光实施南风井的通风、排水以及开工后的主井、通风联络巷建设等,并负责工程建设所需的管理人员、建设人员的召集、管理、培训、工作安排以及工资发放等。日,赵永光委托刘斌堂负责南风井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工作任务安排。日,赵永光、刘斌堂离矿时,安排张赞元、李鲁哈布、李李洛甫、张华和李李阿提等5人,负责南风井的通风、排水工作。该公司从2014年初至事故发生时,长期未配备安排瓦检员检查井下气体情况、未配备安检员和测风工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护、检测风量风速,也未安排对作业地点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
&&& (二)安全监管情况
&&& 永昌县新城子镇人民政府下设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统计等工作。 日、6月4日、8月11日、8月14日新城子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4次监督检查。日,新城子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偷采迹象,向永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行文报告了情况。日,永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永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城子镇辖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函》(永安办发〔2014〕19号)进行了回复,同时对矿井采取了重新封锁绞车的措施,并要求新城子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坚决制止非法开采行为。日至事故发生时,新城子镇人民政府对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组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 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5个部门,分别为:执法大队、综合监管股、煤矿安全监管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和办公室。日前,执法大队实际只配备1人(队长杨得志,已病亡),至今执法大队编制空缺无人。2013年1月起,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封停了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提升运输设备,要求停止除排水和通风以外的一切生产建设活动,期间发现存在私自拆除设备封条的行为后,立即进行了查处并重新封锁设备;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除通风排水外其它违法违规迹象均移交执法大队进行查处。2014年1月份以来,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对该公司矿井进行了14次日常监督检查,下达执法文书21份。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包片安监员制度,2014年3月至日,安监员王明德、鲁炳呈负责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包片监管工作,期间共对该公司进行了5次日常检查;日至事故发生前,安监员孙其兴、刘成绺涸鸶霉镜陌喙芄ぷ鳎2月9日,3月10日对该公司进行了2次日常检查。
&&& (三)事故地点概况
&&& 由于事故发生时未按规定上报,截至事故调查时,事故发生已过去24天,井下巷道被水淹没,不能正常通风,有毒有害气体持续积聚;矿井巷道冒落严重,通风系统极不稳定,井下灾害情况不明,不能保障入井人员安全,无法勘察事故现场。
&&& 通过调查取证,查阅技术资料认定事故地点位于南风井三级下山上车场向下116m处。
据证言反映:南风井三级下山为梯形断面,巷道总长134m,采用木棚支护,棚间距0.5至0.8m不等,采用木板背帮接顶,平均下净宽1.4m,上净宽1.2m,净高1.8m,平均净断面积为2.34O,巷道倾角15°。上部设置有临时提升绞车一台,巷道底部被水淹没,未采取机械通风,巷道呈无风状态。巷道底部设置有潜水泵一台,用于排除三级下山底部积水,水泵开关设置在三级下山上部车场。三级下山向下114m处有一条与三级下山交叉的联络巷有微弱的自然通风。
&&& 二、事故发生经过、抢救、瞒报过程及善后情况
&&& (一)事故发生经过
&&& 日,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张赞元、李鲁哈布、李李洛甫、张华、李李阿提等5名工人,负责春节期间南风井的排水工作。2月23日9时,李李洛甫、李李阿提、张华三人到达三级下山工作地点后,感觉风量不足、呼吸困难,发现三级下山底部被积水淹没,风流不通。三人升井后,张赞元、李鲁哈布向工队长刘斌堂电话汇报了井下情况,刘斌堂安排李鲁哈布等5人分两班抽排三级下山下部的积水。24日8时(早班),李鲁哈布和李李洛甫入井排水,并于下班前带领准备夜班排水的李李阿提和张华熟悉了各级水泵开关的位置。24日21时(夜班),李李阿提、张华入井前往三级下山进行排水作业。25日8时(早班),李鲁哈布入井发现张华和李李阿提二人倒在三级下山116m处。
&&& (二)抢救过程
&&& 2月25日7时左右,李鲁哈布(张华的父亲)和李李洛甫(李李阿提的哥哥)准备入井接班时,发现李李阿提和张华2人未升井,立即到井下查看。25日8时,李鲁哈布在南风井三级下山116m处发现2人倒在巷道底板上。当时,李鲁哈布试图用手去拉张华,因感觉呼吸困难,随即爬到2m外的联络巷微弱风量处休息,然后来到三级下山上部车场,告知在此等候的李李洛甫赶快往外走。两人行至二级下山的中央水仓时遇见了张赞元,告诉他两人出事了。张赞元、李鲁哈布、李李洛甫3人利用压风管路对事故巷道进行了临时供风,随后将李李阿提和张华拉出事故地点,并采取了简单的施救措施,但2人已无任何反映。随后张赞元、李鲁哈布和李李洛甫将李李阿提和张华放置在三级下山上部车场后升井。12时张赞元打电话向何金钊汇报了事故情况。13时张赞元和李鲁哈布分别向南风井承包人赵永光、工队长刘斌堂电话汇报了事故情况。26日15时,何金钊电话安排张赞元、李鲁哈布、李李洛甫3人将2名遇难人员运出井口,并送往武威市中医院。26日下午,矿方人员将2名遇难人员运送出井并送至武威市中医院太平间。
&&& (三)事故瞒报情况
&&& 事故发生后,何金钊、赵永光、刘斌堂均未及时到达矿井进行事故救援和处理。2月28日至4月20日,赵永光、刘斌堂电话不通无法取得联系。何金钊未按规定上报事故,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商定给予2名死者家属各110万元赔偿。日,由于何金钊无力支付死者家属赔偿金,死者家属向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了事故,永昌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核查组,于3月19日初步核实了事故情况。自日发生事故,直至日何金钊、赵永光和刘斌堂等人均未向任何单位和部门报告事故,形成了瞒报事故事实。
赵永光、刘斌堂在得知事故发生后失联,经公安部门网上通缉后,两人于日到永昌县公安局说明了事故有关情况。
&&& (四)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工种&&籍贯&&伤亡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张华&&&& 男&&彝族&&22&&&小学&&抽水工&四川峨边&死亡&&&&&2014.12&&&&&&&未培训
李李阿提&男&&汉族&&26&&&文盲&&抽水工&四川峨边&死亡&&&&&2014.12&&&&&&&未培训
&&&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显示:李李阿提、张华2人尸体外表无其他损伤,尸斑呈暗紫红色,符合瓦斯(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混合气体)窒息、中毒特征。
&&& (五)善后处理情况
&&& 事故举报核实后,永昌县人民政府组成了善后处理工作组,认真开展了善后事宜,对遇难职工家属进行耐心细致地安抚工作,经永昌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后,工作组督促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遇难矿工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落实到位,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 三、事故原因、类别及性质
&&& (一)直接原因
&&& 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实施通风和检查气体浓度的情况下,违规组织人员入井排水,2名排水人员盲目进入被积水淹没形成盲巷的危险区域内,造成2人窒息中毒死亡。
&&& (二)间接原因
&&& 1.通风管理混乱。矿井长期处于停工状态,井巷严重失修、未形成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未按规定实施机械通风排放稀释有毒有害气体,矿井不具备入井作业条件。
&&& 2.安全管理缺失。矿井无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违规转包,安全投入不足,未配备瓦斯检查工、测风工和安检员,未编制通风、排水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绘制各类技术图纸。
&&& 3.安全培训教育缺乏。该公司未对入井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未组织工人学习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和危险源辨识知识,不召开班前会,工人不具备入井作业基本常识和技能。
&&& 4.法律意识淡薄。实际控制人、承包人、工队长缺乏煤矿安全管理知识,违章指挥和盲目组织工人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及工队长失联,企图逃避责任追究,实际控制人擅自与死者家属协商私了,蓄意隐瞒事故。
&&& 5.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新城子镇人民政府、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细致,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 (三)事故类别
&&& 通过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结合尸检报告,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瓦斯事故。
&&& (四)事故性质
&&& 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 李李阿提、张华,2名排水工,不具备煤矿井下工作基本的安全常识,在未实施机械通风和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2人在事故中遇难,免予追究责任。
&&& (二)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 1.刘斌堂,工队长,受承包人赵永光委托负责组织工人在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风井进行井下通风、排水作业以及日常安全管理。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在未安排实施井下通风,不检查气体浓度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入井作业,得知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且企图逃避责任,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2.赵永光,南风井承包人。未取得煤矿建设相关资质,非法与何金钊签订矿井建设协议;在不了解井下通风状况,不确认井下作业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入井作业,得知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且企图逃避责任,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3.何金钊,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投入不足,矿井不具备入井作业条件;非法将南风井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赵永光管理;事故发生后,蓄意隐瞒不报,私自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理善后事宜,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 1.李生军,中共党员,新城子镇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安全干事。对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 2.许飞善,中共党员,新城子镇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主任,对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严不细,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 3.黄永强,中共党员,新城子镇政府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细致。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 4.孙其兴,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员,自日起,为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包片安监员。在事故发生前日常检查中,对该公司在通风系统不完善、未进行瓦斯检查等情况下组织工人入井作业的违规行为未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 5.刘成纾啦匕踩喽焦芾砭职布嘣保日起,为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包片安监员。在事故发生前日常检查中,对该公司在通风系统不完善、未进行瓦斯检查等情况下组织工人入井作业的违规行为未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 6.王明德,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员, 日至日期间,为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包片安监员。在多次检查中均未发现该公司长期存在的违规行为,日常监督检查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 7.鲁炳呈,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员,日至日,为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包片安监员。在多次检查中均未发现该公司长期存在的违规行为,日常监督检查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 8.张永海,中共党员,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股股长。对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细致,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 9.赵强祖,中共党员,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煤矿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 10.王兴福,中共党员,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负责该局全面行政工作。对煤矿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不够,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 (四)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新城子镇政府、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永昌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五)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 1.日,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2人死亡。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未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贰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款贰佰肆拾万元整(¥)。
&&& 2.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责任事故,且矿方隐瞒未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40号),建议由永昌县人民政府对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做出进一步处理。
&&& 五、防范措施
&&& (一)永昌县新城子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二)永昌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开展长期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做实做细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 1.煤矿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树立“红线”意识,依法依规管理矿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落实监管指令,加大安全投入;严禁违法非法组织生产或施工。
&&& 2.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落实瓦斯检查制度,配齐安全管理和特殊工种人员,督促作业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保障矿井安全。
&&& 3.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及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双七条”规定,严格规范各种作业规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贯彻和实施,保证各项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 4.加大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力度。认真开展职工安全培训,督促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入井人员自救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
&&& 5.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发现隐患及时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对未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或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的矿井,不得恢复生产、建设。
&&& (三)永昌县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8226;24”瓦斯事故及瞒报的教训。加大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掌握,加强对煤矿的警示教育力度,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 (四)永昌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配齐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人员,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检查发现煤矿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池田恒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