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颍泉区郑州财政局会计处2016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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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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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财会(2016)126号&  &&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各区(园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宁部、省属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类别、方式及内容&  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和实训类三个类别分别开展。&  &&& (一)企业类(含公司、企业)&  1、学习内容及学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管理会计工具等,共24学时,具体学时和教学大纲另行在“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站 (http://www./fwdt/kjgl)公布。&  &&& 2、学习方式: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方式,由持证人员自行选择。&  (二)行政事业类(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学习内容及学时: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操作实务、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策和操作实务等,共24学时。&  2、学习方式:网络培训。&  3、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费用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4、请各单位8月底前填写《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统一到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湖南路狮子桥34号)领取网络学习卡和教材。&  (三)实训类&  持证不在岗人员或持证在岗但有实训需求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市财政部门确认的会计实训基地参加初级会计实务培训。达到规定学时且考试合格的,视同完成当年和次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学习内容及学时:初级会计实务,72学时。&  2、学习方式:集中面授、实务操作。&  三、 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一)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别实施”原则。&  1、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培训内容、方式,协调培训实施,负责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2、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本地区面授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3、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统一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网络培训的实施&  为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网络学习,2016年网络学习除增加网银支付外,还增加了手机、ipad平板等移动端学习用APP(移动课堂),学员可自行下载,方便移动学习。另提供了兴趣课程学习、法规政策查询、全天咨询解答等免费增值服务。&  1、网络培训机构:中华会计网校。&  2、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负责全市网络培训的宣传、学习卡的办理、网络运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3、持证人员登陆“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站参加学习,学满学时、考核合格后,市财政局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可在完成学分后的7个工作日后登录“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站的“会计诚信档案查询”栏目,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三)面授培训的实施&  1、面授培训机构: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条件的市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包括自行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以及各社会培训单位,应在2016年4月8日前向市财政局提交备案材料(备案登记表可在“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站下载)。经市财政局评估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在“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站上予以公布。&  2、继续教育机构应聘请经备案的师资,按照全市统一教学大纲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3、继续教育机构应使用市财政局开发的面授继续教育管理软件加强培训管理。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申报培训计划,培训开始前一天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等。&  4、选择面授培训的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到财政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学满学时、考试合格后,市财政局将根据面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提供的电子信息,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持证人员可在继续教育学习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后登录“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站的“会计诚信档案查询”栏目,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四)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一律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补学以前年度课程。&  四、参加2015年“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和“江苏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竞赛”获奖的持证人员,视同完成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持证人员,可视同完成12学时,剩余12学时应通过网络培训方式学习,凭参赛号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学时审核、申办学习卡。&  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八、十九条的持证人员,可持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持证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凭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一次性办理学习期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学习期间如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可持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六、监督检查&  (一)财政部门将对继续教育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继续教育备案资格。&  (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由财政部门记入“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并提供网上查询。&  (三)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四)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换发新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七、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16年4月1日开始,2016年12月31日结束。&  附件一:南京市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卡购买和学时登记地点&  附件二: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  &&  &&&&&&&&&&&&&&&&&&&&&&&&&&&&& 南京市财政局&  &&&&&&&&&&&&&&&&&&&&&&&&&&&&& 2016年3月21日&&  &&  &&  &&  &&  附件一:&  南京市网络继续教育申办学习卡和学时登记地点&  &&
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
南京市湖南路狮子桥34号&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227810&
江宁区财政局&
江宁区竹山路364号区财会教育中心&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169153&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163246&
浦口区财政局&
浦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苑路9号&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311877&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六合分校&
六合区雄州东路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756425& &
溧水区财政局&
溧水区永阳镇小东门街3号&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207224&
高淳区财政局&
高淳区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2号&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316109&
化学工业园区财政局&
化学工业园区大厂新华西路95号3楼&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011659&
  &&   &&  &&  &&  附件二:&  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请打√):1、行政单位& 2、事业单位(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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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一)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必修课)内容和考查类(选修课)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将作为学习结束后在线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在线机考的内容。
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读、财务会计热点问题、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管理等 (详见平台教学计划)。
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会计基础、人际沟通、团队沟通、时间管理、素质提升等多门类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24小时,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其中:培训课时为20课时,在线机考课时为4课时。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课时,其中考试类内容课时必须在14课时以上(也可以20课时都选择考试类课程)。学员按要求完成作业和考试,总成绩合格者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记录(二维码形式)。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一次补考机会(包括修改作业),两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
三、培训报名与学习考试时间
培训报名从2016年4月1日开始至2016年11月30曰结束,学习考试从2016年4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10日结束,学员可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式与流程
2016年度吴江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分别为:东财 在线 、华夏会计网 。
2016年度吴江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 (学习、考试统一采用网上在线方式)。会计人员可以到财政局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同时获取上网学习卡,激活学习计划。
五、培训收费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2016年会计人员维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80元/人。
六、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 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 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 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 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 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
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九)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
会计人员参加以上形式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吴江区会计人员请于2017年1月至3月带好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等),前往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河路1088号,苏州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吴江分校办事大厅(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三楼),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确认事宜。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一科以上合格的会计人员不需要到办事大厅办理视同手续,成绩公布后会统一做好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数据导入。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每个会计人员应尽职责。凡在培
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 2010年――2015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
按照《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二)会计从业人员也可选择参加面授培训,同时在各报名点登记报名,培训内容、具体地点、时间、由区局会计函校统一安排。
吴江区2016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场报名点
吴江开发区(同 里镇)、太湖新城 (松陵镇)、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吴江分校
松陵镇苏州河路1088号
汾湖高新区
汾湖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汾湖高新区芦莘大道1118号
盛泽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支付中心
盛泽镇舜湖西路2099号
平望镇财政分局
平望镇西新街8号
震泽镇成人教育中心校
震泽镇藕湖街38号
七都镇成人教育中心校
七都镇望湖北路 2083 号
桃源镇财政所
桃源镇华盛大道888& 号颍泉区召开财政系统2016年春训工作会议-工作动态-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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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召开财政系统2016年春训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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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颍泉区财政系统2016年度春训工作会议顺利召开,财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市财政局局长虞建斌,区委常委、副区长肖文卫莅临会议并讲话。
&& 会上,虞建斌局长对颍泉财政2015年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要求颍泉财政局党组和每位财政干部在2016年工作中,用正确的思想、科学的方法,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积极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强化支出管理,注重财力保障,深化财政改革,加强廉政教育,推动颍泉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随后,肖文卫副区长肯定了财政局一年的工作成绩,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要求大家积极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风险意识、绩效意识和廉政意识,顶住压力,规范管理,为“四个颍泉”建设做出最大的贡献。
会议还传达了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暨中央、省、市纪委全会会议精神,通报表彰了2015年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服务之星”,举办了“讲规矩、守纪律、做表率”廉政教育专题讲座,签订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最后,区财政局局长刘金明作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我区财政系统2015年的工作,分析了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2016年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坚定干事创业的信心,积极应对挑战;二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三要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使各项工作走在前列;四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大力提高工作效率;五要增强廉政意识,保障资金人员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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