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村里的建设用地可以建围墙施工承包合同吗

村支书出租土地建别墅被诉 承包商获利4000余万_新闻中心_新浪网
村支书出租土地建别墅被诉 承包商获利4000余万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本市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某和村党支部副书记张某,以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将集体土地出租给承包商建仿古三合院、别墅等,违法建设占地等面积达172.58亩,承包商因此获利4017万余元,该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获利11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某、张某和承包商王某与姚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公诉至怀柔法院。
  案发前,某已卸任杨宋镇梭草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任杨宋镇梭草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某和姚某是承包商。
  检方指控,2005年6月至去年6月,王某、姚某、某、张某等4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通过签订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形式以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对该村村东土地合作招租。某、张某以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与承租人签订为期30年并可续租20年的承租合同,王某、姚某负责在该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仿古三合院等住宅以及划分地块并约定承租地块者可自行建设房屋。
  经查,4人违法建设占地面积及划分空白地块共计172.58亩,王某、姚某非法所得共4017万余元,该村经济合作社非法所得110万元。
  检方认为,王某、姚某、某、张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法院将择日开审此案。
  国土部挂牌督办杨宋镇集体土地案
  2004年至2006年期间,杨宋镇“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草根香村”“梭草庄园”和“北京一彩虹生态种植园”4个项目先后开工建设。运作方式为:开发商先租赁村集体土地,修建道路等基础设施,并圈建围墙,再将土地划分成若干块长期出租。2007年3月,怀柔开展“违法房地产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后,部分项目被强拆。因清理不彻底、监管不力,2009年,个别项目又开始建设、销售。这些项目借“新农村建设”之名,擅自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
  2009年10月,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该案。怀柔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4个项目停水、停电,责令开发商停建停售;对2007年“违法房地产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后“草根香村”和“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新(续)建的32套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北京一彩虹生态种植园”自行拆除了围墙和一处三合院;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待建的,责成有关村经济合作社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协议。至去年7月,退还土地129.36亩。开发商被移送警方追究刑责。
  怀柔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分别给予杨宋镇原副镇长王某行政告诫处分,给予杨宋镇梭草村原党支部书记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杨宋镇四季屯村原党支部书记付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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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丽水莲都区—村民占用集体土地违建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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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用新闻的力量推动进步,欢迎收看《今日聚焦》。(大屏)您现在看到的这片蓝色顶棚的简易厂房,位于丽水莲都区岩泉街道青林村。当地群众向我们反映,这些建筑物占用了村集体土地,时间最长的已有十多年,有的是前两年扩建的,都没有经过合法审批。(中景)这些厂房是怎么建起来的,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呢?《今日聚焦》记者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用新闻的力量推动进步,欢迎收看《今日聚焦》。(大屏)您现在看到的这片蓝色顶棚的简易厂房,位于丽水莲都区岩泉街道青林村。当地群众向我们反映,这些建筑物占用了村集体土地,时间最长的已有十多年,有的是前两年扩建的,都没有经过合法审批。(中景)这些厂房是怎么建起来的,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呢?《今日聚焦》记者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在丽水莲都区岩泉街道青林村的黄桥弄区块,大部分厂房等建筑物建的围墙用水泥砖垒砌、顶棚用蓝色铁皮遮盖,共有9家经营主体在使用,分别从事大理石加工、PVC管材生产和建材经营,整个环境比较杂乱。青林村委会负责人介绍,该区块是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原来用来种植柑橘等经济作物,总面积约18.5亩,厂房等建筑物都是由村民村民搭建的。据记者调查,该区块西侧的大部分土地为村民潘绍良承包的自留地。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他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始建造简易厂房,开办了丽水市宏华塑料装饰厂。【同期声】丽水莲都区岩泉街道青林村村民潘绍良(橘子地建房用于加工生产,可以吗?)我这个真的没有文化,不好意思,我真的没有这个意识。2006年10月,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当事人非法占用的1841.6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厂房,并处22099元罚款,但没有责令退还土地,只标注了“遇到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拆除”的限制性内容。就在缴纳罚款的同一天,丽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将1292.13平方米违建厂房,按每平方米10元全部反租给当事人继续使用。【同期声】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处长李远强我们看某个问题有个时间段,年时间段,我们认为是合理的。当时也没有比这个更好的办法,变卖不成的办法,出租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记者调查发现,2009年10月,当事人潘绍良又租用厂房南侧648.7平方米土地擅自进行扩建,部分转租给建材经营户用作仓库。增加的786.87平方米违法建筑,至今未立案查处。据了解,黄桥弄区块东侧9666平方米土地,2002年12月办理过临时用地审批。2003年11月,青林村委会以每年两万元的价格,将该地块租赁给村民沈子文使用,租期为十年。沈子文在租用期间,陆续搭建了约5300平方米厂房。2004年12月,临时用地两年期满后,青林村委会没有按规定收回该处土地、拆除临时建筑。2013年10月,青林村委会又以72万元的年租金,将临时厂房租赁给其他村民使用。【同期声】丽水莲都区岩泉街道青林村支部书记朱东良当时我们写了承诺,到期了自行拆除,但是我们为了增加村集体收入,就一直保持到现在。【同期声】青林村黄桥弄东侧地块目前承租人潘吉伟本来打算在这边组装灯具,后来发现这块地没有手续,就不敢投,办厂不成了,就对外出租了。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承租人又在该地块上进行了扩建,擅自搭建三处简易厂棚,新增违建面积696.43平方米。从临时用地期满到新增违建产生的十年时间内,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对其进行有效处置。【同期声】丽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范海涛如果没有续批,那就是处于一种违法状态。(为什么没发现呢?)这个可能当时我们处室的衔接上,对于(该宗土块)有没有已经续批上,监察支队可能和利用科室的对接上存在疏忽。据了解,目前青林村已纳入丽水城区规划范围内,黄桥弄区块的产业现状不符合要求。【同期声】丽水莲都区岩泉街道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夏品文对照规划,这块用地是教育用地。目前这个小作坊小厂房,是不符合规划的。【同期声】丽水莲都区岩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育波这个点涉及到典型信访案件,我们将依据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置意见,依法依规从快进行处置。【主持人评论】(精准处置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丽水莲都区岩泉街道青林村委会未按规定使用临时用地,长期出租集体土地进行谋利,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村集体组织理应落实土体保护“第一道防线”的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精准对焦,及时处置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合力推进辖区控违拆违工作。
来源:浙江卫视编辑: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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