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同意店铺转让门面分租怎么办

加收转让费私转店面 未经房东同意终败诉
    韩某租赁马某的店面经营生意失败后未经马某同意便将店面转让给周某,周某了解情况后只支付了店面租金拒付韩某私自加收的转让费,韩某便将周某告上法庭。10月9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后,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韩某的诉讼请求。
  日,韩某与周某两人签订了一份店面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韩某将其正在经营且经过装修的某婚庆摄影店整体以8万元(含韩某私自加收的2万元转让费)的价格转让给周某。因韩某在与该店面业主马某签订租赁协议时曾经约定,韩某租赁期间,如果将店面转租、转借、转让他人时必须经业主同意,且须三方共同签订协议书,否则将违约且须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韩某按照与马某所签租赁协议的约定,与周某签好协议书并一块找马某签字时,马某以韩某未事先征求其意见为由拒绝在协议书上签字。
  后来周某通过调查得知,马某将简单装修的店面租赁给秦某,秦某租赁期满将店面退还马某半年多后,马某又将店面租赁给韩某,两人签订有租赁协议。韩某一次性交纳了一年的租金并重新装修后开始经营,但因其经营不善,生意惨淡,做了三个多月后,便决定将店面连同部分摄影器材整体转让。但摄影器材、店面未到期的租金及其装修费用算在一起也不超过6万元,韩某未与马某商量便加收2万元转让费欲转让给周某。马某认为韩某租赁其店面不是通过正当做生意赚钱的,而是在利用他的店面私自加价转租赚取转让费的,因此他不愿意签字。另外周某还得知,如果韩某退租,马某按照协议约定退还韩某剩余租金后,会再次将店面以空房出租的方式租予他人。
  掌握这些信息后,周某找到韩某称,他租赁店面欲做塑钢门窗生意,愿意按照两人所签订的协议支付转让费,但他不需要摄影器械,韩某需要搬走店面内全部物件,腾出店面。同时,周某以其手头比较紧,店面需重新装修等为由要求先付韩某6万元,剩余2万元待生意经营一段时间后再支付。韩某同意并腾出店面后,周某进驻门店并经营其生意。
  后韩某向周某索要剩余的转让费时,周某以他租赁的是店面,不是原摄影店的整体,且其已支付了超过店面原剩余租金及装修费用的金额予韩某,其不应再支付其它费用为由拒绝支付。多次催要未果,韩某便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周某支付2万元转让费及违约金。
  庭审中,被告周某辩称,原告与其签订的是店面转让协议,不存在整体转让;原告未经店面业主同意私自转让并加收转让费,被告只应支付店面租金,不应支付原告转让费。店面业主马某也到庭作证称,其店面的转让只收房租不收转让费,此次转让协议因原告加收转让费其本人不同意而没有签字。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韩某持与被告周某签订的店面转让协议向被告周某追要转让费,因该协议约定原被告转让店面需经店面业主同意,三方对协议认可签字后协议才生效,现店面业主不认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店面转让协议,拒绝在该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应未生效。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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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将店铺分租三人骗走近13万
律师:未经大房东书面同意二手房东擅自转租行为无效
深圳晚报讯(记者 周松)刚刚租完店铺才6天,“二手房东”竟然拿着自己的房租和押金“消失”了。8月11日,罗湖区东门3位租户疑遭此骗局,涉及租金押金共损失近13万元。 据当事人张小姐介绍,前些天,她看到罗湖区东门立新路一家店铺门口贴着一则分租广告,自己刚好想经营一家小吃店,便与家人商量租下这间店铺。8月5日,张小姐的妈妈出面与“房东”翟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两押一付,共给了翟先生7.3万元。不料,刚经营小店才几天,张小姐得知翟先生竟然“消失”了,电话也打不通。 随后,张小姐找到店铺业主周女士,周女士拿出她与翟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称,翟先生作为“二手房东”无权擅自出租店铺,他将租来的店铺擅自分租他人属于违约行为。因翟先生没有如约交付租金,周女士要求张小姐和另外两位租房者交租,否则将收回店铺。&& 刚开业没几天就疑遭骗局,这让张小姐非常郁闷。她告诉记者,虽然知道翟先生是二手房东,但签合同时,她妈妈并未要求看翟先生与业主签的合同。 店铺业主周女士告诉记者,被骗的共有三位租户,他们共给了翟先生12.5万元。8月6日她得知翟先生将店铺全部分租出去后,就立马找到他,要求他将租户的押金交给自己,以免出现纠纷。翟先生答应了第二天办理,但此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二手房东转租商铺时,应当取得大房东的同意。若未经大房东同意,擅自转租的,其转租行为无效。房东坚持店面转租要收钱 房客后悔合同约定不详细-店面|房东|出租|房客-浙江在线-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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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坚持店面转租要收钱 房客后悔合同约定不详细
浙江在线06月22日讯
& 6月13日上午,市民范先生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他妻子转租店面时,房东强收了7000元转租费。他觉得房东有点过分。
  范先生说,他妻子租用店面开房产中介店,年租金为27500元,租期从日至日。因为目前房地产行情不好,他妻子考虑将店面转掉。找到下家后,他妻子找房东签字,房东提出必须交7000元转租费,否则不同意转租。他妻子只好照办。
  范先生说,这间店面是8个月前从其他人手中转租来的。上家转租时向房东交纳了8000元转租费。店面转租中,房客往往有损失,而房东没有任何经济损失。
  房东葛某告诉记者,她给房客的收据上写着收的是转租费,那是她用词不当。
  她解释说,当初她为这间店面投入5万多元装修费,但范先生妻子的上家在把店面转租给范先生妻子时,未经她同意就向范先生妻子收取了一笔装修费。房客转租时可以向下家收取未到期之间的房租,但不该另外收取装修费的呀!毕竟是她装修的,不是房客装修的。所以,当时她让对方退出了不该收的钱。
  这次范先生妻子转租时,除了向下家收取了未到期之前的租金外,同样收了不少装修费。考虑到当时范先生妻子向上家交过装修费,她这次没让对方退出收取的全部装修费。如果范先生妻子觉得吃亏,可以继续租赁店面,她会把钱退还。她已经与范先生的下家谈好了,对方表示愿意把房子退还给范先生妻子。
  对于葛某的说法,范先生并不认同。他说,租到店面后,他花不少钱对店面重新装修,并不是像葛某所说的没有重新装修过。
  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鲁邦升说,房屋转租前,应当征得房东同意。如果房客没有给房东造成损失,房东不该收取所谓的转租费。这起纠纷中,房客说房东强收转租费,房东说自己只是让对方退出了不该收的装修费,这里就出现了争议。
  对于装修问题,房屋租赁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哪些是房东装修的,哪些是房客装修的,合同到期或中途转租时,对房客所做的这一装修如何处理等,都应该在合同中约定,那样就不会出现争议了。
  房东在收取房客费用时,要写明是转租费还是装修费。写法不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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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帮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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