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分期steam付款未完成成怎么过户

买商品房和公寓,过户收费有什么不同_百度知道
买商品房和公寓,过户收费有什么不同
提问者采纳
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5%缴纳。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9%交纳.5%缴纳,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房屋产权登记费按550元缴纳.00元。
(7)房屋评估费、公寓是非普通住宅.5%缴纳二;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一,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1)契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按评估额0、所得税。
(4)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其它不变。(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80、商品房的过户税费如下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1条回答
印花税5商品房过户需要交纳税费
公寓都是一样的1、营业税4、个人所得税3、契税2
公寓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亲戚刚买一套房,还没有装修,分期付款,现在想卖。我没有钱,如何才能转手给我,需要哪些手续。_百度知道
亲戚刚买一套房,还没有装修,分期付款,现在想卖。我没有钱,如何才能转手给我,需要哪些手续。
提问者采纳
可以让他继续付剩余的金额,算是你借亲戚的钱买房子~!你后续有钱了可以再还他~!购房手续以及需要交税:契税:(买方交)首次购买90平米(含)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普通住房契税1.5%;非普通住房3%;公司、其他组织买房:3%;设计用途非住宅:3%;赠予3%营业税:(卖方交)满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供孩垛绞艹悸讹溪番娄以及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为差额的5.5%;不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额的5.5%;印花税:目前免征;买卖双方任一方是单位的,印花税0.1%;非住宅类0.1%土地增值税:(卖方交)个人、住宅类交易目前免征。个税:(卖方交)不满5年的房产上市出售,个税为全额的1%或者差额的20%,营业税按照差额征收,个税就也要按照差额的办法征收。目前部分区,业主的房子要是继承来的,或者受赠来的,再上市出售,就要交全额20%的个税具体区域请遇到继承、赠与情况时联系相应的过户专员。 如果用契税票或发票等票据参照房产是否满5年,就必须按照差额征收的办法计算个税,而不能使用全额1%的计算方法。赠予:非直系亲属要交全额1%的个税,直系亲属免征。(各区不一致,具体电话咨询)登记费:(买方交) 房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包括公寓、别墅、车库和住房在一个房本上):80元/件 房本设计用途为非住宅的(包括写字楼、公寓办公、商铺、单独车库、酒店式公寓等):550元/件备注: 商品房是否满5年认定凭证为房本或契税票; 成本价房是否满5年认定凭证为房本或原购房契约和发票; 提供的票据应地址、姓名与产权证一致。
提问者评价
非常感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分期付款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买卖双方未能完成房产过户 中介仍收中介费受质疑
来源:北青网
6月29日搜狐焦点二手房看房团,我们将带您走进,抢购保值地铁房。该区域不仅交通出行十分便捷,更有大量学区房供您选择。一次性解除您日常出行和孩子入学两大后顾之忧~赶快报名参加吧。
  目前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买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最终完成房产过户,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情况下中介是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无需交中介费;如果是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费。目前买房人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只负责到买卖双方签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过户才能收取中介费。
  中介承诺未兑现应退还中介费
  在北京版国五条政策落地前,为了避免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的市场曾掀起过一波购房高潮。王先生就抢在国五条政策执行之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承诺可以在政策执行之前为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并将这一承诺写进了居间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以及定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新政策执行后,由于该套房屋不满五年需交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算下来,个人所得税要交20万元。面对这笔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表示无力承担。业主也表示不会为个税买单,在该套房屋买卖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王先生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理由是中介在买房前曾承诺过可以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但最终并未兑现承诺。但中介却以未能在新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是由于王先生的原因造成,拒不退还中介费。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的中介费还能要得回来吗?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上述案例中,房地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为促成双方成交,承诺在“新政”执行前办理完毕房地产过户手续,而房地产中介又未兑现这一承诺,这一承诺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那么,中介机构应该退还中介费。
  买房人原因造成房产不能过户
  中介费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过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购买了一套,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与中介的服务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确认有购房资格,如购房资格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过户责任由买方自负。
  石先生当时十分自信购房资格没问题,没有去确认自己的个税和社保是否满五年。但是当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并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自己的社保曾经因为工作变动断过,因此他不具备购房资格,他要买的二手房无法过户到其名下。在买卖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绝。中介的理由是房屋无法过户的责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没有任何过失。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中介机构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卖方没收定金),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
  业主违约致交易失败
  买房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费
  日,郭女士与业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并在《中介费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中介费为2万元。而后,因业主何先生一方违约,未能继续履行该合同,郭女士的购房计划也宣告“破产”。何先生返还郭女士已支付的2万元意向金,并补偿违约金2万元。
  因房子未买成,郭女士认为不应向中介支付,双方经协商未果,中介公司于2013年1月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佣金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通过居间方购房的合同目的并未实现,但中介公司已提供了一定的居间服务,可收取相应佣金,判决郭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6000元。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该案中,郭女士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案外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郭女士支付居间报酬。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居间合同,中介公司在促成郭女士与案外人买卖合同成立后,尚须协助办理相关抵押注销、合同公证、见证、评估、产权过户、贷款、领取产证、交房等相关手续,在郭女士与案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客观上无需再履行该等义务,其有权主张的居间报酬相较于交易全部完成的情况,应当予以部分减免。因此,一审法院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将居间报酬酌情确定为6000元并无不当。故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的格式合同 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对于中介责任的完成不以网签或过户为准,而是以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的职责就已经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规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了。这也就造成了在上述案例中,有的买房人最终没能买到房子但还是得交纳中介费。这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是难接受和理解的。
  因此,有人建议对市场上使用的二手房买卖的居间合同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只有当完成过户后中介方可收取费用,如未能完成过户,中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此,中介方面提出异议,对于中介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的未能完成过户的情况,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有失公平。
  在当前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先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甚至可以与中介协商约定在完成过户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费,在未完成过户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文/本报记者 周宏
23271元/平
18822元/平
25295元/平
18000元/平
大家都在看|||筑龙社区专业门户艺术设计工程技术机电设备造价与管理资料中心|
-->这个群组是分享项目管理资料的,哝,你看标题。标签&&&&姓名身份、兴趣爱好、专业什么的,统统可以说哦~&&&看不清楚&
20条回复&&1666次阅读&&&&
&&发表于&&|&
上海楼市冷热不均:新盘回暖 二手房遭遇冷空气 日14:47 新闻午报   当上海吹起春风的时候,楼市也似乎逐渐远离寒冬,有了一丝春的气息。从近日的行情来看,新盘成交“回暖”,与此同时,二手房市场依旧处在“冷空气”的包围之中。   新盘成交回暖   根据房产之窗网提供的统计数据,2月份的最后一周,新盘市场成交量出现上升迹象,公寓类商品住宅成交量增加三成以上,内环以内的市中心楼盘成交量更是上升近一倍,这使得成交价格随之水涨船高。   据统计,新开房源共计15个,推出1163套房源。郊环以外2个楼盘,外郊环间4个,中外环间1个,内中环间6个,内环以内2个。而一周共计成交新盘套数2773套,面积32.5万平方米,总成交量比前一周增加近25.2%。其中住宅2354套,成交量增幅为24.4%。在全部住宅中,动迁房成交量为685套,占总成交量的22.6%,别墅类住宅占7.6%。公寓类商品住宅成交量占全部住宅的69.8%,成交量18.8万平方米,令人观注。   由于公寓类住宅成交量比前一周翻番,使得成交均价上升明显。有分析师称,尽管目前日成交量还未完全回归,但由于楼市调整期时,部分开发商积累了一定客源,因此近期楼盘暂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降价大战。   二手房遭遇冷空气   曾经风光无限的二手房市场,在去年下半年遭遇重创后,元气尚未恢复。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由于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在于打击投机和部分投资者,而投机和投资者的获利结果需要通过二手房交易实现,因此,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都直指二手房交易市场,无论是限制转按揭,还是征收营业税,都直接对二手房交易造成重大影响,使得二手房交易量迅速下滑。从效果来看,二手房交易量的迅速下滑起到了阻止投机客和投资客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作用,使楼市的真实需求逐渐显现,并进一步影响到一手房市场的定价和销售,使上海楼市开始重新布局。去年,与一手房成交面积下降幅度相比,二手房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要远胜一手房市场,二手房的春天还未来临。   而从上海二手房价格指数报告可以看到,自去年年底广州开征房产交易个税以来,部分卖房者急于出手而纷纷压低挂牌价格以求尽快成交。目前的价格已离卖房者的心理价位越来越远,使大量投资客现时出售手中房源的获利空间缩减至相当低的水平,从而一些资金压力不大的投资者转入租赁市场,变短期投资为长期投资。■文呜哈
奖励&&&&&&
&&&&&奖励于& 17:10:43
&&发表于&&|&
两会特稿:2006年楼市调控将遭遇“三大战役” 日10:22 新华网   2005年的房地产市场因为宏观调控而显得格外引人注目。一年过去了,涨幅过快的房价是否稳住,中低收入者能否买到合适的住房,百姓是否还在遭遇面积缩水、虚假广告之苦,成了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大家认为,楼市调控还将遭遇“三大战役”。   第一战:把涨幅过快的房价稳起来   “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老百姓都看在眼里,出台了那么多的政策。从公布的数据看,过快的涨幅得到了控制,但是具体到个别城市,房价涨得还不慢啊!”全国人大代表李志斌说。   据国家统计局对70个大中城市抽样调查,2005年下半年以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平均在0.5%左右,房价涨幅趋缓。部分热点地区价格有所回落,上海市6月份以来商品住房价格逐月下降,到年底已累计下降3%。   与此同时,依然有城市的房价“逆风飞扬”。来自建设部的资料显示,深圳、广州2005年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增长17.38%和10.7%;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的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期房价格增幅达20.1%。   代表委员们认为,要让虚高的房价回归理性,还面临许多挑战。一些委员说:“由于股票、证券、期货等投资需求下降,目前房地产市场仍然是投资热点,一些城市因拆迁、建设引发被动性住房需求扩张的可能性依然较高。”   代表委员们纷纷为抑制房价出谋划策,有的说要加大中低价位的商品房的供应,有的说要打击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建议开征不动产闲置税,他说:“希望能够达到的目的之一,就是抑制房价,挤压房地产的泡沫。”   第二战:把比例失衡的结构扭过来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一组数据显示:2005年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同比下降6.8%,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仅为3.59%,比2004年又下降了1.01个百分点。   “在2005年国家提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背景下,还是这样一种状况,的确发人深思啊!”不少代表委员发出这样的感慨。   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公布的《2005年房地产调控的成效》一文中更是措辞严厉地指出:去年的房地产调控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住房结构性矛盾问题,“这是楼市的最不健康因素”。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郭松海委员分析说:“调控住房供应结构是个棘手的问题。一方面是广大中低收入百姓这个庞大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开发商作为企业追逐高利润,大多钟情高档房;地方政府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对于免费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兴趣不大。”   代表委员们认为,在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各自的利益取向短期内很难改变的情况下,加大中低档住房供应应该成为政府部门齐心协力会战的又一个主战场。   全国政协委员舒安娜说:“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上,政府应该唱主角。比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政府一定要想办法严格控制购买群体,要保障无房户、少房户、困难户的利益。”   代表委员们还为调整供应结构出“点子”。比如加强对居民住房需求状况的调查分析,及时发布市场需求信息,引导开发企业调整供应结构;对滞销的大户型商品住房,引导其改建成中小户型,以利消化等。 第三战:把秩序混乱的市场调过来
“违规开发、发布虚假广告、面积‘缺斤短两’、中介市场混乱、哄抬房价等问题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混乱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不少全国政协委员向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开炮”。
全国政协委员韩方明以北京市郊的一处住宅小区为例,详细分析了在小区开发、销售和售后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据韩方明介绍,这个小区建设用地为10多年前批准征用,但现在只有部分开发建房,大部分空闲或没有拆迁,规划的37.5万平方米的绿地多数已被侵占。小区建成10来年,用电仍是工业用电,用水是自己开采的地下水,锅炉房也是临时性的。无正规排污渠道,垃圾没有纳入正规处理程序,严重污染了环境。
代表委员们还列举了房地产市场不的其他一些情形:由于供求信息不透明,消费者容易受到误导;一些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以内部认购等名义变相销售;一些开发企业囤积房源,人为制造住房紧张局面,借机哄抬房价等。
据了解,2005年财政部组织对39家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调查,就反映出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隐瞒利润、逃避纳税、骗取银行信用等问题。
“业主与开发商矛盾的日益增多和激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代表委员们的提醒并非危言耸听。
韩方明委员说:“现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不法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解决房屋销售及售后出现的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的各种问题。”
不少代表委员建议,政府要重拳出击,形成合力,从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等环节入手,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提出在加强对房地产业监管过程中要重视“人大代
奖励&&&&&&
&&&&&奖励于& 17:10:43
&&发表于&&|&
为避遗产税买房署孩子名 必须一次付清房款
  银行提示 单落孩子名须一次付清房款 想贷款父母可与孩子联合署名 并须提供三项公证   署孩子名比例(60人)   署孩子名原因(42人)   孩子有产权父母担心啥   据调查60名已购房夫妇显示 房产落孩子名下有仨原因 两成人防财产纠纷 不足一成人为逃债―――   2月11日,香港特区正式取消了遗产税。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表示,取消遗产税可增加香港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令更多本地及外地投资者在香港持有资产。由此,征收了近一个世纪的遗产税彻底与香港市民告别。   而近年来,在京城和全国各大城市,一种“娃娃业主”的现象屡见不鲜。记者调查了本市10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几乎每家开发商都办过父母给未成年孩子置业的业务,其中有的孩子只有四五岁。   父母为何愿意让未成年的孩子当业主?这种情况能否通过按揭贷款买房?我国法律对“娃娃业主”有无限制?父母有无权利擅自处分该房产?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并随机对60位已购房并有孩子的读者进行了调查。   记者调查   父母为什么要把价值百余万的房产落在孩子的名下呢?记者调查发现,父母之所以这样做大致出于三种心理:   心理一:躲避未来的遗产税   2005年年初,遗产税要开征的消息逐渐升温,引起了各方人士的关注。尽管迄今为止这一消息还未变成现实,但对一些精明的家长而言,却是一个提醒,于是,便有了越来越多的“娃娃业主”。   今年38岁的赵女士在一家报社工作,儿子元元只有5岁。去年,赵女士夫妇在望京新城购买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总价值为180多万元。经慎重考虑,赵女士夫妇决定将这套房产落到儿子的名下,也就是说在房屋产权证上只署儿子一个人的名字。   赵女士还告诉记者:“孩子现在太小,还不知道此事。我会在他成年之后选择适当的时机告诉他。”   像赵女士这样为了避交遗产税而直接在产权证上给孩子署名,是大多数人持有的心态,在本次调查中,持这种心态的人占到被调查者(42人)的62%。   心理二:避免离婚时财产纠纷   因婚姻不稳定而采取“小鬼当家”的做法,这样的人占到本次调查的21%。   廖女士告诉记者,她与丈夫的关系一直比较紧张。去年在买房时她就担心,万一以后与丈夫离婚,在分割财产时自己没有保障,孩子也就没有保障,“因为我肯定是要自己带孩子的”。考虑再三,廖女士最终以2岁独生女儿的名义购置了一套房产。   此外,也有夫妻双方协商好将房产直接落给孩子的情况,他们同样是考虑到将来如果离婚,在分割财产时能保障孩子的利益。   心理三:逃避他人追债   而对于做服装生意的梁先生,则是另有原因。接受采访时,梁先生向记者透露:“两年前,我在市郊买了第二套房子。当时我考虑到,万一今后生意失败,房产可能会成为债权人的追讨对象,甚至还会成为法院查封的对象。但如果以孩子的名义购房,遇到这些事时便不用担心,因为这种房产是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所以,我就在房产证上署了5岁儿子的名字。”   像梁先生这样为避免可能被追债而将房产落孩子名的情况占本次调查的3%。   专家观点   开征遗产税需完善配套制度   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前国家税务总局常务副局长杨崇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近期没有听到遗产税立法的有关动向,遗产税开征方案尚未成形,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尚未具备。”   杨崇春告诉记者,所谓“遗产税”,就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税。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地区开征。开征遗产税,必须有完善的配套制度。例如,要有完善的个人财产继承、赠与及转让的法规,要建立个人财产的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还要制定财产评估制度和建立财产评估机构等,“而目前,这些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善,我国尚未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   各方说法   房管部门―――房产落孩子名原则许可   市建委房地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建委制定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于今年1月15日起施行。根据该,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的如果是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可见,原则上本市对未成年人购置房产是允许的,但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相关事务。   那么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朝阳区房地局工作人员表示,实践中,他们通常不办理在贷款买房时直接署未成年人名字的登记。该工作人员建议,要想将房产给孩子,最好由父或母取得产权证后,再将房屋过户给孩子,或者与孩子联合署名。在办理与孩子联合署名时须提交三个公证书:“监护人”公证、“份额约定”公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证。   银行―――全额付款才能“小鬼当家”   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未成年人虽然可以单独购置房产,但因其没有债务偿还能力,所以各大银行基本不办理分期付款
奖励&&&&&&
&&&&&奖励于& 17:10:43
&&发表于&&|&
开发商叫嚷开发用地缺乏 究竟是"地荒"还是心慌 日10:37 蓝筹地产评论 刘春生   面对国家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结果,开发商一度叫嚷开发用地缺乏,煞有介事地提出“地荒论”。到底是不是“地荒”呢?政府相关部门马上站出来澄清事实,有数据铁证如山:2005年前11个月,在我国的房地产本年购置土地面积中,未完成开发土地面积达16706.7万平方米,尚能满足1年多的开发需要。在北京,2006年,“8×31”过关土地将陆续进入市场。据了解,仅“8×31”过关项目就有1765万平方米还没有供应,加上2005年出让的250万平方米的土地,2006年北京房地产市场住宅供应量将大大超过2005年,甚至可能超过2004年。   这样看来,开发商的“地荒论”似乎是个假命题。然而,一向精明的开发商何以不看数据草率的炮制理论?仔细探究,原来这里的“地荒论”另有隐情。   “8×31”以前,开发商已经习惯了拿地的不完全市场运作模式。经过一个2005年的过渡,原来协议出让土地慢慢释放完,接下来开发的都是拍卖土地。土地供应完全市场化,土地的成本就会很高。对于中小开发商,光是竞争土地一项就会对他们的资本实力形成巨大的考验。被迫转行吧,实在不甘心抛弃房地产这块饱食多年的肥肉;勉强拿地开发吧,为了获取以往的高额利润,不得不将房价涨起来,可是,房价高又面临消费者的购买能力相对缩小问题以及强大的舆论压力。相比从前,大有“弃之可惜,食之无肉”的苦衷。进退两难,都是土地惹的祸!   另外,即使是拿到一些土地吧,政府又不让随意开发,而是三令五申要加大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比例。根据经验,开发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利润要小得多,可是供给开发高档房子的土地又极其有限,这难道不是“地荒”吗?   可见,不是绝对地荒,而是相对地荒;不是真的地荒,而是开发商心慌。(蓝筹地产评论出版人 刘春生)
奖励&&&&&&
&&&&&奖励于& 17:10:43
&&发表于&&|&
地产商涉嫌骗房贷 双榆树东里冒出87名欠贷业主 日10:36 京华时报 郭晓明 田乾峰   87名“业主”因欠房贷不还,被北京银行告上了法庭。但是“业主”们称,他们根本不曾真正购买过被诉欠贷的房子,甚至连房子在哪里都不知道。   “业主”称,他们当时受人之托签了份购房合同,但随即又签了退房合同。在签了合同三年后,他们“糊里糊涂”成了被告。对此,开发商方面称,该笔贷款发生期间公司换了法定代表人,现任法定代表人对此一无所知,但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诉的“业主”们认为是开发商利用业员关系,串通各方面骗取巨额房贷。   被诉“业主”法庭喊冤   2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房贷纠纷案。北京银行起诉海淀区双榆树东里住宅的87名“业主”及开发商北京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商宝泰龙实业投资公司,要求偿还拖欠房屋贷款。当天,其中55名“业主”的案子开庭审理。   北京银行称,2002年底,87名“业主”的所有贷款都已打入购房者的个人账户,再通过个人账户转给了开发商同泰房地产公司。从2002年底至2005年4月,还款情况正常,但突然在2005年5月集体终止了还贷。   北京银行称,由于这87套住房至今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按照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截至去年9月5日,本金6700多万元,利息101.6万多元。   法庭上,作为被告,“业主”赵京宁等人说,他们根本就不是业主,他们从来没有看见过楼房,甚至不知道住宅楼具体位置在哪里,更没有住进去过。   但北京银行出具的业主名单和发放贷款数额表上,清清楚楚有他们的名字,每个人贷款60万到100万元不等。   对于自己成为被告,赵京宁等人说,他们曾经受人之托帮忙签过购房和退房合同,托他们的是在北京同泰房地产公司工作的朋友或亲戚,或是朋友的朋友、亲戚的亲戚转托过来的请求而“帮忙”的。   朋友牵线假签合同   “业主”张涛回忆,2005年5月,他突然收到一张银行的还款通知,称他在2002年从北京银行贷款89万元用于买房,每个月还款6000多元,但截至日,银行没有收到他按期偿还的贷款,要求他立即还款。   “收到通知我都没反应过来,想了半天到底是什么贷款。”张涛说。后来他想起来了,他曾帮朋友尹航签了一份购房协议。   尹航是北京同泰房地产公司的职工,是张涛“最好的朋友的亲戚”。靠着这层关系,张涛与尹航也熟识起来。2002年入夏,尹航找到张涛,要张涛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让张涛帮忙签几个字。“他说公司开发的地产项目不好卖,帮忙签一份购房协议,把房子买下,再退房,就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张涛说,感觉朋友不会害自己,就答应了。   按照尹航要求,张涛到亚运村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同另外几个人一起在购房协议、贷款协议上签了字。在签订购房协议的同时,他们还签了一份退房协议。   跟张涛一样称自己“帮朋友忙”或“帮亲戚忙”签了购房合同又签了退房合同的还有赵京宁等87人。   其中有一起签订了4份购房合同的冯丹丹4兄妹,他们说是为帮表姐的忙,并都在两三天内签订了退房协议。从始至终没有看到房子,没有支付首付款,没有还过一次贷款,没有拿到一分钱好处。   2月28日,部分“业主”向记者出示了退房协议。协议书中,甲方是开发商北京同泰公司,乙方是“业主”签名,但在上面并没有写具体的住宅楼号和日期。   “业主”指责开发商“骗贷”   合同签订三年后,日,赵京宁、张涛、于有和等87人先后接到一份来自北京银行安定门支行的《还款通知书》。   通知书中称,日,“业主”们跟北京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的住宅,合同签订后,银行已按约向业主发放贷款。   但自日起,业主未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要求87名业主偿还各自贷款。收到还款通知书后,赵京宁、张涛等人不知所措。   “我们哪来的房子?连房子在哪儿都不知道,现在住的房子还是租的,还什么款啊?”张涛说。   87名“业主”认为没有理由还钱。随后,他们先后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见事态严重,2006年春节前,“业主”们开始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向北京市公安局写举报信说:“同泰公司骗取我们的信任,要求以我们的名义为其帮忙,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又签订退房协议……将用我们名义向银行借贷的款项占为己有。到2005年5月,同泰公司停止向银行还贷,东窗事发。”   记者调查了87名业主中的十几人,他们都表示自己只是帮别人忙签了合同,并没有真正买房。但从银行方面提供的数据看,他们确实都贷了款。被诉业主中,54个人委托了同一个代理人刘舵律师。刘舵在法庭上表示,这54个人的房屋都没有交付,都签订了退房协议。   银行被指审查不严   “业主”们在起草的举报信中认为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对存在的许多漏洞视而不见,“比如买卖合同上只写了门号,却没有明确楼号;对87人的身份和收入证明也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做房屋抵
奖励&&&&&&
&&&&&奖励于& 17:10:43
&&发表于&&|&
到底写谁的名字 “准夫妻”购房产权登记方案 日08:23 北京现代商报   在自住购房者中,准备买婚房的占了不少,其中又以即将结婚的年轻人居多。而这一人群大多事业刚刚起步,所以最流行的做法就是“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贷款”。不过,等到真正看中房子,要签订购房合同了,“产权证上到底写哪几个人的名字”往往就成为了争论的焦点。   产权登记五种做法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目前赜诓
奖励&&&&&&
&&&&&奖励于& 17:10:43
&&发表于&&|&
固定利率房贷考验判断力 购房者多数观望不签约 日09:01 深圳晚报 易红梅 “固定利率房贷”考验对未来利息走势的判断能力 购房者多数观望不忙签约   备受关注的固定利率房贷已于2月初登陆深圳,因固定利率水平通常要高于浮动利率房贷的利率水平,记者了解到,目前持币观望者多,签约者少。   目前深圳市场上推出固定利率房贷的银行共有光大银行、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三家银行在利率水平和贷款形式上都稍有不同。如招行,选择利率固定10年的贷款,可以在前5年执行一个利率,后5年执行另外一个利率。另外,客户还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条件的变化,利用利率固定期内的浮动来减少贷款的利息支出。光大银行的固定利率房贷,5年期以下(含)、5年~10年以下(含)的利率分别为5.94%、6.18%,招行的利率较低。   家住景田的李女士按揭买了套二手房,自那之后利息两年上调了两次,涨得让她心慌。听说有了固定利率之后,她向银行申请更换方才得知已签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按揭者不能重新更改按揭方式。目前,李女士按揭贷款的利率为5.508%,而她按揭银行推出的固定利率最低也达到了6%,她觉得目前的利率水平似乎更符合现有经济收入水平。   从事保险工作的王先生正准备在中心区购买一套二手房。他表示可能会选择固定利率房贷。因为他提前还贷的可能性不大,固定利率不会随央行的加息或减息而改变,眼下已进入加息周期,选择固定利率房贷可避免多支付利息,与浮动利率房贷相比有一定的吸引力。   从事房贷工作多年的李先生认为,有提前还贷打算的消费者选择浮动利率其实更加合算。若借款人提前还款或提前终止固定利率,银行将视其为违约行为,并会结合借款人违约金额、固定期间剩余期限和利率变动等情况收取一定违约金。两者加起来,购房者的付出会高于浮动利率房贷的。   某银行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自己客户中尚无此类按揭客户,目前不少市民仍在观望中。
奖励&&&&&&
&&&&&奖励于& 17:10:43
&&发表于&&|&
全国人大代表:为抑炒房建议个贷首付达50%人大代表洪可柱建议提高个贷首付比例,逐步取消房屋预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建设50-80平方米小户型住宅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今年两会将会提出与房地产业相关的两个议案:一个关于商品房销售,建议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40%-50%以及停止实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一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议案。   前一个议案的出发点是目前全国很多城市房价高涨,空置率上升,不少人望房兴叹,同时由于首付比例低,商品房预售,金融风险加剧;后一个议案则主要是针对1998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存在的诸多不足提出了六点修改意见。   代表简历   洪可柱,1943年生,福建闽侯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原局长,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劳动模范。   主要建议   ●全国部分地区试行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20%-30%提高到40%-50%.   ●购买多套住房用于投资及投机的买家,原则上应不给予按揭,或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研究制定实施对购买多套房屋的“累进”首付比例制度,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实名制购房。   ●指定时间表,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   ●严格审批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住宅项目。   ●大力提倡节地、节能、环保、绿色住宅。   “现状”   低首付和预售制度让投机者炒高房价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为什么要针对目前的商品房销售方面提出建议?   洪可柱(以下简称“洪”):百姓对于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有很多意见。   去年开始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在很多地区不明显,全国大部分城市商品房的价格照升不误。   记:问题主要出在哪里?   洪: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银行按揭首付款比例太低;二是实施商品房预售制度。这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使投机房地产资金增多,房价高企,加大了社会不和谐、不安定因素。   记:为何这两项制度的存在会导致社会不和谐、不安定?   洪:我国目前投资渠道比较狭窄,特别是面对房价的快速上涨,大量社会资金为实现保值增值,转向购房投资。部分城市的房地产业市场还存在着严重的投机炒作现象。房地产商通过所谓“集中开盘”、“限量发售”、“排队摇号”、“内部员工假竞购”等手段,人为制造紧张气氛,造成供不应求的态势,从而囤积居奇、抬高房价,使得很多楼盘短期内价格上涨飞快。   在“低比例首付”和“预售制度”的引导下,部分购房者投机钻营,转手牟利,使得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迅速。而很多老百姓面对高房价却买不起房,望房兴叹,一边是房产过剩(无人居住大户型、高档公寓、别墅),另一边却是供给不足(无中低档、中小户型房子),住宅供应的结构性矛盾也日益突出,扰乱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对策”   个贷首付提高到40%-50%   记:您建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洪:将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40%-50%以及停止实施商品房预售制度。   我们建议先在全国部分地区(东、中、西部地区各选部分地方)试行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20%-30%提高到40%-50%,对购买多套住房(两套及以上)用于投资及投机的行为,原则上应不实行按揭,或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再视情况,全面推行。   为此建议研究制定实施对购买多套房屋的“累进”首付比例制度;并辅以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实名购房制度,对房产登记也应逐渐建立全国联网制度。同时,为防止开发商弄虚作假搞“假按揭”,对个人住房贷款还要实行担保制度,凡申请购房贷款,必须有人以财产或实物担保,以打击投机炒房之歪风,平抑房价,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停止实施商品房预售制度怎么做?   洪:我们希望建设部制定一个时间表,比如2-3年,逐步提高商品房的预售条件,如更过硬的法律约束保证,预收款项应计利息,小业主监督加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高度关注等,直到最后取消预售。让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一样,具备真实的商品属性,真正实现现楼、现房交易。让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像买其他商品一样,看得见、摸得着、体验得到,一手交钱、一手交楼。   “目标”   全国建50-80平方米小户型住宅   记:提高首付款可能会让市场上很多对住房有真实需求的消费者也无力购房?   洪:确实是,所以在提出这两点建议的同时,我觉得提倡节约住房也非常重要。   首先,在全国各地大量建设50-80平方米的小户型住房,以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及年轻购房者的需求,严格审批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住宅项目;其次,多规划实施小区建设,其容积率应在2-2.5以上,大力提倡建设节地、节能、环保、绿色的住宅项目;再者
奖励&&&&&&
&&&&&奖励于& 18:21:47
&&发表于&&|&
水土不服 四大银行对“双周供”房贷不感兴趣 业界对深发展推出的这一新的房贷模式评价不一
深圳发展银行在全国首家推出“双周供”个人按揭贷款业务后,众多的购房者都询问有关情况。对此,3月1日记者采访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他们一致表示,近期没有推出“双周供”的明确计划。
记者了解到,“双周供”按揭购房者的负担与传统还款法基本不变,但只是改变还款频率,这样就可以达到缩短还款期和减轻利息负担的目的。以一笔50万元贷30年、基准利率6.12%的房贷来计算,选择“双周供”比传统还款方式要少支付115186元,与利息同时减少的还有贷款期限,同样以上述个案计算,本来需要30年还的贷款,借款人只需要24年零8个月就可以还清这笔贷款。
有专家分析认为,此举有利降低银行金融风险,减少购房者的利息支出,对双方都有利。因此,在银行全面铺开的前景相对广阔。
中大恒基不动产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郑建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深发展推出的这种新业务,对银行来说,由于加快了还款速度和频率,还款周期也大大提前,从而提高了银行自身的安全系数。同时,对于客户而言,能够减轻利息的负担。因为每半月还一次款,还款频率提高了,相应贷款本金就减少得更快,因而所支付的利息就少。
郑建阳认为,这种业务是对客户的一种细分,就银行而言,有利于银行自身业务的扩展。“我们认为以后银行这种类似的业务会越来越多,因为这本身就体现着银行之间对客户的一种竞争。同时,按揭贷款业务对银行自身而言也是有利的,因此这种业务也会在其它银行逐步开展。”郑建阳说。
据深圳发展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发展此次推出的“双周供”房贷业务对一手房和二手房的商贷申请者均适用。此外,在深发展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也可采用“双周供”形式来缴纳未还清贷款,不过银行将对这部分客户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该负责人说,对于在其他银行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客户,也可通过同名转按揭的方式将贷款转到深发展,银行方面将对客户资质进行评估,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前还清在原银行的贷款,然后转做客户的按揭银行。
对此,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提醒说,办理“跨行转按揭”并非免费,涉及费用包括原按揭行的提前还款违约金、到新按揭行办贷款的房屋评估费、保险费、按揭费、赎楼费、担保费等,加起来并非一笔小数目。借款人事先应经过仔细考虑和计算,如果“双周供”省下的利息与办理转按揭的费用相差不多,就不要轻易办理,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针对这种新的业务模式,其他银行有无相关的计划和时间表呢?记者采访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他们都表示近期没有推出“双周供”的明确计划。
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房贷部人士对“双周供”能否给贷款人带来实质的好处表示怀疑。这位人士分析说,用传统的等额本息还款法,“双周供”每年还款26次,相当于按月还款13个月的钱,还款额增加了。在他看来,“双周供”类似于提前还款,正是因为借款人每年多还了款,因此“双周供”才节省利息,缩短还款期。
“媒体过分强调了‘双周供’的利息节约效应,如果把提前还款效应给贷款人讲清楚,‘双周供’的市场需求会有多大就很难说了。”这位人士对“双周供”的前景并不看好。他还告诉记者,国外流行“双周供”的原因在于国外较普遍的周薪制,在我国最普遍的是月薪制,这对“双周供”也是不利因素。
奖励&&&&&&
&&&&&奖励于& 18:21:48
&&发表于&&|&
别让经济房成中低收入者的新负担房地产成为政协委员今年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其中也包括经济适用房。政协委员王少阶和蔡玲在提案《创新住房补贴方式 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中指出,全国住房价格近几年呈连续上涨趋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较快,成为中低收入家庭面临的新问题。
两位委员告诉记者,1998年至2004年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980元、1296元、1420元、1431元、1530元、1714元、1950元,6年时间上涨一倍,高于同期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上涨幅度。而2001年至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销售面积则逐年下降。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一定程度上超过了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使得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由于购买住房而背负了沉重的债务或放弃购房。两位委员举例说,2005年12月,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曾出现这样的现象:292户幸运中号的买房者中,因价格原因有113户放弃了资格。
针对这些现象,他们建议从四个方面加以解决。第一,从严审核开发成本,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制定、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的清理整顿,进一步住房销售、房地产中介及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第二,保证土地资源按需求、有计划供应。这是经济适用房持续建设的关键,也是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稳定工作的关键。第三,扩大廉租房供应的覆盖面,考虑将政府直管公有住房和部分二手旧房转化为廉租房。第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住房补贴方式,尽快将“砖头补贴”变为“人头补贴”的住房补贴方式,使政府的优惠真正落到实处。
奖励&&&&&&
&&&&&奖励于& 20:46:29
志同道合的盆友,快来
和大家一起讨论吧~
&发表于&&0条回复
&发表于&&0条回复
&发表于&&0条回复
&发表于&&3条回复
&发表于&&0条回复
最新回复网友
删除理由:
&广告/SPAM
还可以输入&120&字
还可以输入&120&字
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
$(".zhul_sy_rightBox").popupbox({geturl:ucenterDomain+"openjson/getpopupbox",format:"bigright",cssClass:"zhul_info_rightbox",waithtml:' '});
$().zlidol({geturl:weiboDomain+"userinfo/jsonidol?action=idol"})
})(jQuery);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谷饶华光公寓分期付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